昌黎先生集/卷三十七

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故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汴州刺史充宣武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支度營田汴宋亳潁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贈太傅董公行狀 编辑

曾祖仁琬,皇任梁州博士。祖大禮,皇贈右散騎常侍。父伯良,皇贈尚書左仆射。[1]

公諱晉,字混成,河中虞鄉萬里人。少以明經上第。宣皇帝居原州,[2]公在原州,宰相以公善為文,任翰林之選聞。[3]召見,拜秘書省校書郎,入翰林為學士。三年出入左右,天子以為謹願,賜緋魚袋,累升為衛尉寺丞。出翰林,以疾辭,拜汾州司馬。崔圓為揚州,詔以公為圓節度判官,攝殿中侍御史。[4]以軍事如京師朝,天子識之,拜殿中侍御史內供奉;由殿中為侍御史,入尚書省為主客員外郎;由主客為祠部郎中。

先皇帝時,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紇,[5]立可敦。詔公兼侍御史,賜紫金魚袋,為涵判官。[6]回紇之人來曰:“唐之復土疆,取回紇力焉,[7]約我為馬市。[8]既入,而歸我賄不足,我於使人乎取之。”[9]涵懼不敢對,視公。公與之言曰:“我之復土疆,爾信有力焉。吾非無馬,而與爾為市,為賜不既多乎?[10]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資,邊吏請致詰也。[11]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詔禁侵犯。[12]諸戎畏我大國之爾與也,莫敢校焉。爾之父子寧而畜馬蕃者,非我誰使之?”於是其眾皆環公拜,[13]既又相率南面序拜,皆兩舉手曰:“不敢復有意大國。”[14]自回紇歸,拜司勛郎中,未嘗言回紇之事。遷秘書少監,歷太府、太常二寺亞卿,為左金吾衛將軍。

今上即位,[15]以大行皇帝山陵,出財賦,拜太府卿;由太府為左散騎常侍,兼御史中丞,知臺事。三司使選擢才俊有威風,始公為金吾,未盡一月,拜太府。[16]九日,又為中丞,朝夕入議事。於是宰相請以公為華州刺史,拜華州刺史、潼關防禦鎮國軍使。朱泚之亂,加御史大夫,詔至於上所,又拜國子祭酒,兼御史大夫,宣慰恒州。[17]於是朱滔自范陽以回紇之師助亂,人大恐。[18]公既至恒州,恒州即日奉詔出兵,與滔戰,大破走之,還至河中。

李懷光反,上如梁州。[19]懷光所率皆朔方兵,公知其謀與朱泚合也,患之,造懷光言曰:“公之功,天下無與敵;[20]公之過,未有聞於人。某至上所,言公之情,上寬明,將無不赦宥焉,乃能為朱泚臣乎?彼為臣而背其君,茍得誌,於公何有?且公既為太尉矣,彼雖寵公,何以加此?彼不能事君,能以臣事公乎?公能事彼,而有不能事君乎?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與之比。[21]公何所利焉?公之敵彼有余力,不如明告之絕,而起兵襲取之,清宮而迎天子,庶人服而請罪有司。[22]雖有大過,猶將掩焉。如公則誰敢議?”語已,懷光拜曰:“天賜公活懷光之命。”喜且泣,公亦泣。則又語其將卒如語懷光者,將卒呼曰:“天賜公活吾三軍之命。”拜且泣,公亦泣,故懷光卒不與朱泚。當是時,懷光幾不反。公氣仁,語若不能出口,及當事,乃更疏亮捷給。其詞忠,其容貌溫然,故有言於人,無不信。[23]

明年,上復京師,拜左金吾衛大將軍;由大金吾為尚書左丞,又為太常卿;[24]由太常拜門下侍郎平章事。[25]在宰相位凡五年,所奏於上前者,皆二帝三王之道,由秦漢以降未嘗言。[26]退歸,未嘗言所言於上者於人。子弟有私問者,公曰:“宰相所職系天下。[27]天下安危,宰相之能與否可見。欲知宰相之能與否,如此視之其可。凡所謀議於上前者,不足道也。”故其事卒不聞。[28]以疾病辭於上前者不記。[29]退以表辭者八,方許之。拜禮部尚書。[30]制曰:“事上盡大臣之節。”又曰:“一心奉公。”於是天下知公之有言於上也。初,公為宰相時,五月朔會朝,天子在位,公卿百執事在廷,侍中贊,百僚賀,中書侍郎平章事竇參攝中書令,當傳詔,疾作,不能事。[31]凡將大朝會,當事者既受命,皆先日習儀,於時未有詔,公卿相顧。公逡巡進,北面言曰:“攝中書令臣某,病不能事,臣請代某事。”於是南面宣致詔詞,事已復位,進退甚詳。為禮部四年,拜兵部尚書。[32]入謝,上語問日晏。[33]復有入謝者,上喜曰:“董某疾且損矣!”出語人曰:“董公且復相。”既二日,拜東都留守,判東都尚書省事,充東都畿汝州都防禦使,[34]兼御史大夫,仍為兵部尚書。由留守未盡五月,[35]拜檢校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汴州刺史、宣武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支度營田、汴宋亳潁等州觀察處置等使。

汴州自大歷來,多兵事,劉玄佐益其師至十萬。玄佐死,子士寧代之,畋遊無度。[36]其將李萬榮乘其畋也,逐之。萬榮為節度一年,[37]其將韓惟清、張彥林作亂,求殺萬榮不克。三年,萬榮病風,昏不知事,其子乃復欲為士寧之故。監軍使俱文珍與其將鄧惟恭執之,歸京師,而萬榮死。詔未至,惟恭權軍事。公既受命,遂行。劉宗經、韋弘景、韓愈實從,不以兵衛。及鄭州,逆者不至,鄭州人為公懼,或勸公止以待。有自汴州出者,言於公曰:“不可入。”公不對,遂行,宿圃田。明日,食中牟,逆者至,[38]宿八角。明日,惟恭及諸將至,[39]遂逆以入。及郛,三軍緣道歡聲,庶人壯者呼,老者泣,婦人啼,遂入以居。初,玄佐死,吳湊代之,[40]及鞏聞亂歸,士寧、萬榮皆自為而後命,軍士將以為常,故惟恭亦有誌。以公之速也不及謀,遂出逆。既而私其人,觀公之所為以告,曰:“公無為。”惟恭喜,知公之無害己也,委心焉。進見公者退,皆曰:“公仁人也。”聞公言者,皆曰:“公仁人也。”環以相告,故大和。

初,玄佐遇軍士厚,士寧懼,復加厚焉。[41]至萬榮,如士寧誌;及韓張亂,又加厚以懷之;至於惟恭,每加厚焉。故士卒驕不能禦,[42]則置腹心之士,幕於公庭廡下,挾弓執劍以須。日出而入,前者去;日入而出,後者至。寒暑時,至則加勞賜酒肉。公至之明日,皆罷之。[43]貞元十二年七月也。

八月,上命汝州刺史陸長源為御史大夫、行軍司馬,楊凝自左司郎中為檢校吏部郎中、觀察判官,杜倫自前殿中侍御史為檢校工部員外郎、節度判官,孟叔度自殿中侍御史為檢校金部員外郎、支度營田判官。[44]職事修,人俗化,嘉禾生,白鵲集,蒼烏來巢,嘉瓜同蒂聯實。[45]四方至者,歸以告其帥,小大威懷;有所疑,輒使來問;有交惡者,公與平之。累請朝,不許。及有疾,又請之,且曰:“人心易動,軍旅多虞,及臣之生,計不先定,至於他日,事或難期。”猶不許。十五年二月三日,薨於位。上三日罷朝,贈太傅,使吏部員外郎楊於陵來祭,吊其子,贈布帛米有加。公之將薨也,命其子三日斂。既斂而行,[46]於行之四日,汴州亂。[47]故君子以公為知人。[48]公之薨也,汴州人歌之曰:“濁流洋洋,有辟其郛;闐道歡呼,公來之初。今公之歸,公在喪車。”又歌曰:“公既來止,東人以完;今公歿矣,人誰與安!”[49]

始公為華州,亦有惠愛,人思之。公居處恭,無妾媵,不飲酒,不諂笑,好惡無所偏,與人交,泊如也。未嘗言兵,有問者,曰:“吾誌於教化。”享年七十六。階累升為金紫光祿大夫,勛累升為上柱國,爵累升為隴西郡開國公。娶南陽張氏夫人,後娶京兆韋氏夫人,皆先公終。四子:全道、溪、全素、澥。全道、全素,皆上所賜名。全道為秘書省著作郎,溪為秘書省秘書郎,全素為大理評事,澥為太常寺太祝,皆善士,有學行。[50]

謹具歷官行事狀,伏請牒考功,[51]並牒太常議所謚,牒史館請垂編錄。謹狀。[52]

貞元十五年五月十八日,故吏前汴宋亳潁等州觀察推官將士郎試秘書省校書郎韓愈狀。

與汝州盧郎中論薦侯喜狀 编辑

進士侯喜。

右其人為文甚古,立誌甚堅,行止取舍,有士君子之操;家貧親老,無援於朝,在舉場十余年,竟無知遇。[53]愈常慕其才,而恨其屈。與之還往,歲月已多,嘗欲薦之於主司,[54]言之於上位,名卑官賤,其路無由。觀其所為文,未嘗不掩卷長嘆。[55]去年,愈從調選,本欲攜持同行,適遇其人,自有家事,[56]迍邅坎軻,又廢一年。及春末,自京還,怪其久絕消息。[57]五月初至此,自言為閣下所知,辭氣激揚,而有矜色,曰:“侯喜死不恨矣!喜辭親入關,羈旅道路,見王公數百,[58]未嘗有如盧公之知我也。比者分將委棄泥途,老死草野;今胸中之氣,勃勃然,復有仕進之路矣!”

愈感其言,賀之以酒,謂之曰:“盧公天下之賢刺史也。未聞有所推引,蓋難其人而重其事。今子郁為選首,其言‘死不恨’固宜也。古所謂知己者,正如此耳。身在貧賤,為天下所不知,獨見遇於大賢,乃可貴耳。若自有名聲,又托形勢,此乃市道之事,[59]又何足貴乎?子之遇知於盧公,真所謂知己者也。士之修身立節,而竟不遇知己,前古已來,不可勝數,或日接膝而不相知,或異世而相慕。以其遭逢之難,故曰士為知己者死。[60]不其然乎,不其然乎?”[61]

閣下既已知侯生,而愈復以侯生言於閣下者,非為侯生謀也;感知己之難遇,大閣下之德,而憐侯生之心,故因其行而獻於左右焉。謹狀。

論今年權停舉選狀 编辑

右,臣伏見今月十日敕,今年諸色舉選宜權停者。道路相傳,皆云以歲之旱,陛下憐憫京師之人,慮其乏食,故權停舉選,以絕其來者,所以省費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竊以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於食未有所費。今京師之人,不啻百萬;都計舉者不過五七千人,並其僮仆畜馬,不當京師百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計之,誠未為有所損益。又今年雖旱,去歲大豐,商賈之家,必有儲蓄。舉選者皆齎持資用,以有易無,未見其弊。今若暫停舉選,或恐所害實深:一則遠近驚惶。一則人士失業。臣聞古之求雨之詞曰:「人失職歟?」然則人之失職,足以致旱。今緣旱而停舉選,是使人失職而召災也。臣又聞君者陽也,臣者陰也,獨陽為旱,獨陰為水。今者陛下聖明在上,雖堯舜無以加之。而群臣之賢,不及於古,又不能盡心於國,與陛下同心,助陛下為理。有君無臣,是以久旱。以臣之愚,以為宜求純信之士,骨鯁之臣,憂國如家、忘身奉上者,超其爵位,置在左右。如殷高宗之用傅說,周文王之舉太公,齊桓公之拔甯戚,漢武帝之取公孫宏。清閑之餘,時賜召問,必能輔宣王化,銷殄旱災。臣雖非朝官,月受俸錢,歲受祿粟,苟有所知,不敢不言。謹詣光順門奉狀以聞。伏聽聖旨。

御史臺上論天旱人饑狀 编辑

右臣伏以今年已來,京畿諸縣,夏逢亢旱,秋又早霜,田種所收,十不存一。陛下恩逾慈母,仁過春陽,租賦之間,例皆蠲免。所征至少,所放至多;上恩雖弘,下困猶甚。至聞有棄子逐妻,以求口食;坼屋伐樹,以納稅錢;寒餒道途,[62]斃踣溝壑。有者皆已輸納,無者徒被追征。臣愚以為此皆群臣之所未言,陛下之所未知者也。

臣竊見陛下憐念黎元,同於赤子,至或犯法當戮,猶且寬而宥之,況此無辜之人,豈有知而不救?又京師者,四方之腹心,國家之根本,其百姓實宜倍加憂恤。今瑞雪頻降,來年必豐,急之則得少而人傷,緩之則事存而利遠。伏乞特敕京兆府,應今年稅錢及草粟等在百姓腹內征未得者,[63]並且停征,容至來年,蠶麥庶得,少有存立。

臣至陋至愚,無所知識。[64]受恩思效,有見輒言,無任懇款慚懼之至。謹錄奏聞。謹奏。

請復國子監生徒狀 编辑

國子監應三館學士等,準《六典》:[65]國子館學生二百人,皆取文武三品已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已上曾孫補充;[66]太學館學生五百人,皆取五品已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已上曾孫補充;[67]四門館學生五百人,皆取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補充。

右國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趨競,未復本源。至使公卿子孫,恥遊太學;工商凡冗,或處上庠。今聖道大明,儒風復振,恐須革正,以贊鴻猷。今請國子館並依《六典》,其太學館,量許齲參官八品已上子弟充;其四門館,亦量許取無資蔭有才業人充;如有資蔭,不補學生應舉者,請禮部不在收試限;其新補人有冒蔭者,請牒送法司科罪。緣今年舉期已近,伏請去上都五百里內,特許非時收補;其五百里外,且任鄉貢,至來年春,一時收補。其廚糧度支,先給二百七十四人,今請準新補人數,量加支給。謹具如前,伏聽處分。

唐故贈絳州刺史馬府君行狀 编辑

君諱某,字某。其先為嬴姓,當周之衰,處晉為趙氏;晉亡而趙氏為諸侯,其後益大,與齊楚韓魏燕為六國,俱稱王。其別子趙奢,當趙時破秦軍閼與有功,號馬服君,子孫由是以馬為氏。梁有安州刺史侍中贈太尉岫。岫生喬卿,任襄州主簿,國亂去官不仕。喬卿生君才,隋末為薊令,燕王藝師之,以有幽都之眾。武德初朝京師,拜武侯大將軍,封南陽郡公。卒葬大梁新裏,趙郡李華刻碑頌之。君才生瑉,為玉鈐衛倉曹參軍事,贈尚書左仆射。生季龍,為嵐州刺史,贈司空,清河崔元翰銘其德於碑,在新裏。司空生燧,為司徒侍中北平王,贈太傅,諡莊武。莊武之勳勞在策書,君其長子也。

少舉明經,司徒公作藩太原,授河南府參軍。建中四年,司徒公使將武人子弟才力之士三百人朝行在捍衛,獻禦服、用物、弓甲、煮器、幄幕,奔走危難。上嘉其勤,超拜太常丞,賜章服,遷少府少監太仆少卿。司徒公之薨也,刺臂出血,書佛經千餘言,期以報德;廬墓側,植松柏。終喪,又拜太仆少卿。疾病一年,貞元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終於家。凡年四十有五。其弟少府監暢上印綬,求追贈。贈絳州刺史,布帛百匹。

君在家行孝友,待賓客朋友有信義,其守官恭慎舉職,其朝獻奉父命不避難,其居喪有過人行。初,司徒公娶河南元氏,封潁川郡夫人,贈許國夫人。許國薨,少府始孩,顧托以其侄為繼室,是為陳國夫人。陳國無子,愛君與少府如己生。其薨也,君與少府喪之,猶實生己,親負土封其墓。夫人滎陽鄭氏,王屋縣令況之女,有賢行。侍君疾,逾年不下堂,食菜、飲水、藥物必自擇,將進輒先嚐,方書《本草》,恒置左右。子男二人:赦,前左衛倉曹參軍;易,右清道率府胄曹參軍。女子二人,在室,雖皆幼,侍疾居喪如成人。

愈既世通家,詳聞其世係事業。今葬有期日,從少府請,掇其大者為行狀,托立言之君子而圖其不朽焉。

註釋 编辑

  1. 一本有“皇任開州新浦縣主簿”九字。公嘗從晉於汴州,為觀察推官,故知晉行治甚詳。《唐史·晉傳》,皆取公《行狀》為之,其增修者不一二爾。司馬溫公《考異》,以為公作晉《行狀》,必揚美蓋惡,敘其為相時事,止於此,則其循默充位可知。然其重謹,亦可稱也。《談藪》云:“《董晉行狀》書李懷光事,大似《左氏》。”
  2. 至德元載十月,肅宗幸原州。
  3. 選下或有既以字。
  4. 上元二年二月,以前汾州刺史崔圓為淮南節度使,奏晉以本官攝御史,充判官。
  5. 下沒切。
  6. 大歷四年五月,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紇,奏晉為判官。
  7. 取,一作假。
  8. 市字絕句。方以馬字屬上句,而復出馬字連下文為句,非是。
  9. 乎,一作卒。
  10. 公與,或作公為。與上或無而字。為賜,或作為爾賜。
  11. 至上或有五字,而無吾字,皆非是。
  12. 或無故字。
  13. 是下或無其字。
  14. 兩舉,或作舉兩,此用《莊子》:“盜跖大怒,兩展其足也。”或無復字。
  15. 德宗即位。
  16. 未盡,或作始盡。
  17. 建中四年十二月,以晉為國子祭酒,河北宣慰使。
  18. 人下或有心字;或有心字,無大字。
  19. 興元元年三月,李懷光反,車駕幸梁州。
  20. 與上或有以字。
  21. 或無故字。
  22. 罪下或有於字。
  23. 下或有之字。
  24. 貞元二年七月,以晉為尚書左丞,被黜,復拜太常卿。
  25. 五年正月,以晉為門下侍郎平章事。
  26. 以或作已。
  27. 句。
  28. 或無復出“天下”二字。
  29. 或作已。
  30. 九年五月,罷相,改禮部尚書。
  31. 疾上或有辭字,非是。
  32. 十二年,以晉守兵部尚書,充東都留守,判東都尚書省,東都畿汝州防禦使。
  33. 謝下或有遷字。“問日晏”三字,或作“移時 ”。
  34. 或無州字。
  35. 或無由字。
  36. 或無畋遊字。無度,或作無幾。考之《傳》:“士寧每畋獵,數日方還。”或本非是。
  37. 度下或有使字。
  38. 者下或無至字,非是。
  39. 及,或作與。
  40. 或無初字。
  41. 懼下方有不字,云:“士寧懼其無以繼也。若去不字,則下文皆衍。”今按:士寧、萬榮專命竊據,故懼士卒之圖己,而復加厚焉。尋上下文,未見其惜費而薄之之意也。況以下文又加厚、每加厚推之,不字之衍甚明。方說誤矣。
  42. 故士下或有寧字,非是。
  43. “明日”二字,或作時,非是。初,玄佐曹汴州兵至十萬,遇之厚,萬榮、惟恭每加厚焉,嘗介勇士伏幕下,早幕番休,晉一罷之。
  44. 朝廷以晉仁柔多可,恐不能集事,八月,以汝州刺史陸長源為晉行軍司馬。晉謙恭簡儉,每事因循,故亂兵粗安。長源性剛刻,多更張舊事,晉初皆許之。案成則命且罷以財賦。叔度為人佻脫,軍中惡之。
  45. 事下或有既字。俗或作民。蒼烏舊本多作蒼鳥。《家語》:蒼鳥,雁也。《瑞應圖》有蒼烏。
  46. 或無“既斂”二字。
  47. 乙酉,以長源為宣武軍節度使,是日兵亂,殺長源、叔度、丘穎等。
  48. 知,或作智。
  49. 人誰,或作其誰。今按:《外集》作其,非是。
  50. 諸本溪作全溪,澥作全澥。考《世系表》、《董溪志》:溪澥皆無全字,蓋全道、全素,出於賜名也。或無“為大理評事”五字。
  51. 或無伏字。
  52. 或作狀上。
  53. 或無知字。
  54. 或作有司;
  55. 長,或作而。
  56. 或作難。
  57. 絕下一有無字。
  58. 王公下或有大人字,或有貴人字。
  59. 乃下或有為字。
  60. 司馬遷《答任安書》:“士為知己者死。”
  61. 或無復出四字,不其,或作其不。
  62. 餒或作餧。
  63. 腹,或作復。德宗十四年,詔諸道州府,應貞元八年至一年兩稅及搉酒錢在百姓腹內者,並除放。今按:腹內,謂應納而未納者。嘗見國初時官文書猶有此語,如今言名下也。
  64. 或無知字。
  65. 《唐六典》三十卷,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詔撰。玄宗手寫六條,曰:理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至二十六年書成。
  66. 「已」或作「以」,下同。
  67. 或無從字。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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