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卷二十七

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劉統軍碑 编辑

唐故陳許軍節度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兼御史大夫右龍武統軍彭城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贈潞州大都督劉公,諱昌裔,字光後,薨既葬,將反機於京,舍於墓次。故吏文武士門人送客訖事,會哭將退,咸顧戀牽連,一口言曰:「自我公薨至葬,凡所以校德焯勤者,莫不粗完。隱卒崇終,有都督之詔;日事時功以著不可誣,有太史之狀、太常之狀,有諡,有誄,有幽堂之銘;又如即外碑刻文以顯詩之,其於傳無已,豈不益可保?」於是相許諾,以告其孤縱。縱哭,舍杖拜曰:「縱不敢違。」則相與刻銘。文曰:

劉處彭城,本自楚元。陽曲之別,繇公祖遷。公曾祖考,為朔州守。祖令太原,仍世北邊。樂其高寒,棄楚不還。逮於公身,三世晉人。公生而異,魁顏巨鼻。幼如舒退,少長好事。西戎乘勢,盜有河外。公雖家居,為國喑噫。來告邊帥,可破之計。楊琳為橫,巴蜀靡雕。公由遊寄,單船諭招。折其尾毒,不得動搖。琳後來降,公不有功。終琳之已,還臥民裏。蓋古有云,「人職其憂」。無事於職,而與國謀。德宗之始,為曲環起。奮筆為檄,強寇氣死。決敗算成,效於屈指。環有許師,公遂佐之。蘇氏軋敵,多出公畫。累拜郎中,進兼中丞。雖在陪貳,天子所憑。蔡卒幸喪,圍我許郛。新師不牢,劻勷將逋。公為陳方,應變為械,與之上下。寇無所賴。遂至遁敗。以功遷陳,實許之半。聲駕元侯,以勢自憚。復入居許,為軍司馬。脫權下威,士心益歸。卒嗣環職,棄惡從德。乃與蔡通,塗其榛棘。稚耆嬉遨,連手歌謳。上無可怨,外無與仇。既長事官,浚之大夫。其償未塞,僕射以都。及癸巳歲,秋湧水出。流過其部,破民廬室。公即疏言,此皆臣愆。防斷不補,漬民於泉。臣耄且疾,宜即大罰。上曰災害,大臣其來。允餘之思,其可止哉。驛隸走呼,有中使來。公迎於驛,遂行不迴。六月隆熱,上下歊赩。公鞭公驅,去馬以輿。公病日惡,不能造闕。仆臥在宅,閔有加錫。命為統軍,龍武之右。兼官左相,百僚長首。冬十一月,日將南至。公遂薨殂,年六十二。奏聞怛悼,俾官臨吊。悲不聽朝,贈督潞州。存歿之賚,於數為優。明年九月,東葬金谷。公往有命,匪後人卜。

衢州徐偃王廟碑 编辑

徐與秦俱出柏翳為嬴姓,國於夏殷周世,咸有大功。秦處西偏,專用武勝;遭世衰,無明天子,遂虎吞諸國為雄。諸國既皆入秦為臣屬,秦無所取利,上下相賊害,卒僨其國而沈其宗。徐處得地中,文德為治,及偃王誕當國,益除去刑爭末事,凡所以君國子民待四方,一出於仁義。當此之時,周天子穆王無道,意不在天下,好道士說,得八駿,騎之西遊,同王母宴於瑤池之上,歌謳忘歸。四方諸侯之爭辯者,無所質正,咸賓祭於徐。贄玉帛死生之物於徐之庭者,三十六國,得朱弓赤矢之瑞。穆王聞之恐,遂稱受命,命造父禦,長驅而歸,與楚連謀伐徐。徐不忍鬥其民,北走彭城武原山下,百姓隨而從之萬有餘家。偃王死,民號其山為徐山,鑿石為室,以祠偃王。偃王雖走死失國,民戴其嗣,為君如初。駒王章禹,祖孫相望;自秦至今,名公巨人,繼跡史書。徐氏十望,其九皆本於偃王,而秦後迄茲無聞家。天於柏翳之緒,非偏有厚薄,施仁與暴之報,自然異也。

衢州,故會稽太末也。民多姓徐氏,支縣龍丘,有偃王遺廟。或曰:偃王之逃戰,不之彭城,之越城之隅,棄玉幾研於會稽之水。或曰:徐子章禹既執於吳,徐之公族子弟,散之徐、揚二州間,即其居立先王廟雲。

開元初,徐姓二人相屬為刺史,帥其部之同姓,改作廟屋,載事於碑。後九十年,當元和九年,而徐氏放復為刺史。放字達夫,前碑所謂今戶部侍郎,其大父也。春行視農,至於龍丘,有事於廟,思惟本原,曰:「故制粗樸下窄,不足以揭虔妥靈。而又梁桷赤白,陊剝不治,圖像之威,昧就滅;藩拔級夷,庭木禿。祈甿日慢,祥慶弗下;州之群支,不獲蔭庥。余惟遺紹,而尸其上,不即不圖,以有資聚,罰其可辭!」乃命因故為新,眾工齊事,惟月若日,工告訖功,大祠於廟,宗鄉咸序應。是歲,州無怪風劇雨,民不夭厲,穀果完實。民皆曰:「耿耿祉哉,其不可誣。」乃相與請辭京師,歸而镵之於石。辭曰:

秦傑以顛,徐由遜綿。秦鬼久饑,徐有廟存。婉婉偃王,惟道之耽。以國易仁,為笑於頑。自初擅命,其實幾姓。曆短詈長,有不償亡。課其利害,孰與王當。姑蔑之墟,太末之里。誰思王恩,立廟以祀。王之聞孫,世世多有。唯臨茲邦,廟上實守。堅嶠之後,達夫廓之。王歿萬年,如始祔時。王孫多孝,世奉王廟。達夫之來,先慎詔教。盡惠廟民,不主於神。維是達夫,知孝之元。太末之里,姑蔑之城。廟事時修,仁孝振聲。宜寵其人,以及後生。嗟嗟維王,雖古誰亢。王死於仁,彼以暴喪。文追作誄,刻示茫茫。

袁氏先廟碑 编辑

袁公滋既成廟,明歲二月,自荊南以旂節朝京師,[1]留六日,得壬子春分,率宗親子屬,用少牢於三室。既事退,言曰:“嗚呼傳哉!維世傳德,襲訓集余,乃今有濟。今祭既不薦金石音聲,使工歌詩載烈象容,其奚以飭稚昧於長久?唯敬系羊豕幸有石。[2]如具著先人名跡,[3]因為詩系之語下,於義其可。雖然,余不敢,必屬篤古,而達於詞者。”遂以命愈,愈謝非其人,不獲命;則謹條袁氏本所以出,與其世系裏居;起周歷漢魏晉拓拔魏周隋,入國家以來,[4]高曾祖考,所以劬躬燾後,委祉於公;公之所以逢將承應者。有概有詳,而綴以詩。

其語曰:周樹舜後陳,[5]陳公子有為大夫食國之地袁鄉者,其子孫世守不失,因自別為袁氏。春秋世,陳常壓於楚,與中國相加尤疏,袁氏猶班班見,可譜。[6]常居陽夏,[7]陽夏至晉屬陳郡,[8]故號陳郡袁氏。博士固,[9]申儒遏黃,[10]唱業於前。至司徒安,懷德於身,[11]袁氏遂大顯,連世有人;終漢連魏晉,[12]分仕南北。始居華陰,為拓拔魏鴻臚;鴻臚諱恭,生周梁州刺史新縣孝侯諱穎。[13]孝侯生隋左衛大將軍諱溫,去官居華陰,武德九年,以大耋薨,始葬華州。[14]左衛生南州刺史諱士政。南州生當陽令諱倫,於公為曾祖。當陽生朝散大夫石州司馬諱知玄;司馬生贈工部尚書咸寧令諱曄,是為皇考。袁氏舊族,而當陽以通經為儒,位止縣令;石州用《春秋》持身治事,為州司馬以終;咸寧備學,而貫以一,文武隨用,謀行功從,出入有立,不爵於朝。比三世,宜達而窒,歸成後人,數當於公。公惟曾大父、大父、皇考比三世,存不大夫食,[15]歿祭在子孫。唯將相能致備物,世禰遠,禮則益不及;在慎德行業治,圖功載名,以待上可。無細大,無敢不敬畏;無早夜,無敢不思。成於家,進於外,以立於朝。自侍御史歷工部員外郎、祠部郎中、諫議大夫、尚書右丞、華州刺史、[16]金吾大將軍,[17]由卑而鉅,莫不官稱;遂為宰相,以贊辨章;[18]仍持節將蜀、滑、襄、荊:[19]略苞河山,秩登祿富,以有廟祀,具如其誌。又垂顯刻,[20]以教無忘,可謂大孝。詩曰:[21]

袁自陳分,初尚蹇連。[22]越秦造漢,博士發論。司徒任德,忍不錮人。[23]收功闕後,五公重尊。[24]晉氏於南,來處華下。鴻臚孝侯,用適操舍。南州勤治,取最不懈。當陽耽經,唯義之畏。石州烈烈,學專《春秋》。懿哉咸寧,不名一休;趨難避成,與時泛浮。是生孝子,天子之宰;出把將符,群州承楷。[25]數以立廟,[26]祿以備器;由曾及考,同堂異置;柏版松楹,其筵肆肆。[27]維袁之廟,孝孫之為;順勢即宜,以諏以龜;以平其巇,屋墻持持。孝孫來享,來拜廟庭;陟堂進室,親登籩鉶。[28]肩臑胉骼,[29]其樽玄清;降登受胙,於慶爾成。[30]維曾維祖,維考之施;於汝孝嗣,以報以祗。凡我有今,非本曷思;刻詩牲系,[31]維以告之。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 编辑

公諱啟,字某,河南人,其大王父融,王父琯,仍父子為宰相:融相天後,事遠不大傳;琯相元宗、肅宗,處艱難中,與道進退,薨贈太尉,流聲於茲。父乘,仕至秘書少監,贈大子詹事。

公胚胎前光生長食息,不離典訓之內,目擩耳染,不學以能。始為鳳翔府參軍,尚少,人吏迎觀望見,咸曰:「真房太尉家子孫也。」不敢弄以事。轉同州澄城丞,益自飾理,同官憚伏。衛晏使嶺南黜陟,求佐得公,擢摘良奸,南土大喜。還,進昭應主簿。裴胄領湖南,表公為佐,拜監察御史,部無遺事。胄遷江西,又以節鎮江陵,公一隨遷佐胄,累功進至刑部員外郎,賜五品服,副胄使事為上介。上聞其名,征拜虞部員外,在省籍籍。遷萬年令,果辯憿絕。

貞元末,王叔文用事,材公之為,舉以為容州經略使,拜御史中丞,服佩視三品,管有嶺外十三州之地。林蠻洞蜒,守條死要,不相漁劫;稅節賦時,公私有餘。削衣貶食,不立資遺,以班親舊朋友為義。在容九年,遷領桂州,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戶。

中人使授命書,應待失禮,客主違言,征貳太仆。未至,貶虔州長史,而坐使者。以疾卒官,年五十九。其子越,能輯父事無失,謹謹致孝。既葬,碣墓請銘。銘曰:

房氏二相,厥家以聞。條葉被澤,況公其孫。公初為吏,亦以門庇。佐使於南,乃始已致。既辦萬年,命屏容服。功緒卓殊,氓獠循業。維不順隨,失署亡資。非公之怨,銘以著之。

唐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右金吾衛大將軍贈工部尚書太原郡公神道碑文 编辑

公諱用,字師柔,太原人,莊憲皇太后之弟,[32]今天子之舅,[33]太師之子,太尉之孫,司徒之曾孫。[34]元和元年,上朝太后南宮,大褒外氏,自外高王父而下,至外王父,鹹冊登公師,事載之史。[35]皇太后昆弟,唯公一人,[36]於是特拜銀青光祿大夫、太子少詹事。[37]未三月,因遷大詹事,賜勛上柱國,爵封郡公,國於太原,益掌廄苑之事。

公起外戚子弟,秩卑年少,歲余超居上班,官尊職大,朝夕兩宮;而能敬讓以敏,持以禮法;不挾不矜,賓接士大夫,高下中度;[38]興官耆事,滋久愈謹。[39]由是朝廷推賢,所處號治,轉少府監,太子賓客,別職仍初。[40]遷左散騎常侍,兼右金吾大將軍,皆以選進,不專為恩。[41]

十一年秋,將以八月葬莊憲太后。[42]前一月壬甲,以疾告薨,春秋四十有七。上罷朝二日,為位以哭,贈工部尚書。十一月壬申,葬於萬年縣落女原。[43]夫人河南胡氏,號太原郡夫人。有子六人,女子一人。葬得日,公之姉婿京兆尹李翛,[44]謂太子右庶子韓愈曰:“子以文常銘賢公卿,[45]今不可以辭。”應曰:諾。而為銘曰:

有蟜氏國,實出炎軒。[46]蜀塗莘摯,[47]正妃之門;孰豐其川,不羨其源。王氏周胄,[48]官封繼繼;[49]實生聖女,以母唐帝。公惟後季,天子吾甥;[50]卑躬慎德,不與寵橫。方年未老,後哀猶新;如何不惠,而殞其身。刻文茲石,久載攸存。[51]

註釋 编辑

  1. 歲或作年,方云:“考之史,袁滋以元和十一年朝京師。”旂或作旌。
  2. 即所謂麗牲之碑,《祭義》云:“祭之日,君牽牲入廟門,麗於碑。”麗,系也。
  3. 著或作者。
  4. 或作已來。拓音托。拔,蒲撥切。註見廿卷《集賢院校理墓誌銘》。
  5. 語或作詩。樹或作封。後下或有為字。
  6. 或作“可見於譜”。
  7. 陳陽夏,漢世淮陽國,《前漢》“發兵拒之陽夏”。註:今亳州。夏音賈。
  8. 或無郡字。
  9. 轅固。
  10. 漢儒轅固,齊人。竇太后好老子書,召問固,固曰:“此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乎?”轅固以治《詩》,孝景時,為博士,與黃生爭論景帝前;黃生曰:“湯武非受命,乃弒!”固曰:“不然,夫桀紂虐亂,天下之心,皆歸湯武,湯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為何?”
  11. 袁安,後漢時仕終司徒。
  12. 終或作紛,非是。
  13. 新下或有安字。穎或作頻。
  14. 耋或作耄。
  15. 或無再出大父字,有公字,大父或作大夫。比或作妣,皆非是。
  16. 貞元十六年二月,自尚書右丞出刺華州。
  17. 貞元二十一年三月,召拜。
  18. 便章也,《史記》:“便章百姓。”即平章耳。
  19. 永貞元年十月,以滋為西川節度使;元和元年十月,徙義成軍節度。八年正月,自戶部尚書出為山南東道節度。九年九月,徙荊南節度。蜀謂西川,滑謂義成,襄謂山南東道,荊謂荊南。
  20. 或作烈。
  21. 詩下或有文字。
  22. 或作連連。
  23. 忍一作思。漢明帝時,安為河南尹,未嘗以贓罪鞫人。嘗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世,所不忍為。”方云:“博士轅固,司徒袁安也。按《左傳》陳有轅濤塗,又有袁僑,漢有轅固、轅豐,又有袁安,蓋兩姓也。杜預謂:袁僑,濤塗四世孫。不知何以至漢,復出兩姓。”今按:歐公《集古錄》、《漢三老袁良碑》亦云:濤塗立姓為袁,蓋轅、袁古字通用,袁盎又通作爰,亦非別為一姓也。
  24. 安,章帝時為司徒,二子京、敞。京子湯,字仲河,桓帝時太尉。湯子逢,字周陽,靈帝時司空。逢弟隗,字次陽,獻帝時太傅。京弟敞,字叔平,安帝時司空。凡四世五公焉。
  25. 把或作祀,或作持。群或作郡。
  26. 數或作教。說見《烏氏廟碑》。
  27. 筵或作業。
  28. 或作钘。
  29. 臑,臂節也。《禮記》:“其禮太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儀禮》:“臂臑肫骼胉脅也。”《儀禮》:“兩胉脊肺,設扃鼏骼。禽獸骨也。”四者皆所薦之羞。臑,奴報切,又女朱切。胉音粕。骼音格。
  30. 爾或作示,非是。
  31. 或作系牲。
  32. 順宗後弟。
  33. 憲宗舅。
  34. 王用父曰子顏,生順宗後,後生憲宗,憲宗元和元年贈太師。用祖曰難得,元和元年贈太尉。用曾祖曰思敬,元和元年贈司徒。
  35. 高王上或有祖字。
  36. 子顏二子:重榮官至王傅,次即用也。
  37. 特或作時。
  38. 士下或無大字。
  39. 興或作與。耆或作嗜。方云:耆音指,致也。《詩》:“耆定爾功。”《國語》:“嗜其服肱,以從司馬。”今按:耆,或疑即嗜字,更詳之。
  40. 仍或作如。初,方從館、杭本作祔。今按:仍即如也。祔字無理明甚,可以見閣、杭本之謬矣。
  41. 專下或有於字。
  42. 元和十一年三月,太后崩;八月葬豐陵。
  43. 落女或作樂安。
  44. 或作修,考《舊史》當作翛。
  45. 常或作章。
  46. 按《史記》:軒轅黃帝娶西陵之女,曰螺祖,為黃帝正妃,生二子:曰元囂,曰昌意。元囂生蟜極。《晉語》云: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黃帝、炎帝。有蟜,古之諸侯也。蟜音喬,又音矯。
  47. 史記》:黃帝之子昌意,娶蜀山氏之女,生高陽,有聖德,立為帝,是為顓帝。禹者,皇帝之玄孫,顓帝之孫也,娶塗山氏之女,生啟。《書》曰:娶於塗山。季歷娶太任,蓋摯國任氏之中女。《詩》曰:摯仲氏任。子昌立,是為西伯。西伯曰文王,娶莘國之長女。曰太姒,《詩》曰:“命此文王,於周於京,纘女維莘。”《列女傳》:“湯妃有莘氏之女,生仲任外丙。”又云:“太任,文王之母,摯仲氏之中女,王季娶以為妃。”摯音至,莘一作華,非是。
  48. 王氏,周靈王太子晉之後。
  49. 上繼字,或作相,非是。
  50. 吾或作其,非是。
  51. 攸,方作猶。今按:文理當作攸。又上句已有“猶新”字,不應重出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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