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㑹典 (四庫全書本)/卷178
明㑹典 卷一百七十八 |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七十八
僧録司
國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録司正六品衙門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職専釋教之事屬禮部衙門置於天界寺永樂遷都後置於大興隆寺南京仍舊
事例
凡本司官皆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不支俸如有行移以僧人掌行僕從以佃户充役
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講曰教在外僧人府屬僧綱司州屬僧正司縣屬僧㑹司管轄皆統於本司
凡度僧以十年一度在京行童從本寺具名在外從僧綱等司造𠕋給批俱從本司轉申禮部本部官仍同禮科官考試能通經典者給與度牒其僧人額設府不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凡僧人給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𠕋自在京及在外寺院僧名以次編之其年甲姓名字行及始為僧年月與所授度牒字號俱載於僧名之下頒示天下僧寺凡游方行脚至者以𠕋驗之其不同許獲送有司解至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後不造嵗久仍有詐偽者至正統五年復照舊造凡各處額設寺俱有僧人住持從各寺僧人保舉有戒行通經典者上僧綱等司僧綱等司申於本司給與劄付其有錢糧大寺轉申禮部出給劄付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於西如遇慶賀頒詔等事行禮皆預班列於東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預在外同
凡僧官僧人服色見禮部儀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僧許穿靴
凡内外僧官専一檢束天下僧人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懲治若犯與軍民相干者從有司懲治
南京僧録司
事例〈見僧録司〉
道録司
國初置𤣥教院洪武十五年改道録司正六品衙門設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靈左右𤣥義職専道教之事屬禮部衙門置於朝天宫兩京俱同
事例
凡本司官選用并不支俸及行移等項俱與僧録司同凡道士有二等曰全真曰正一在外道士府屬道紀司州屬道正司縣屬道㑹司管轄皆統於本司
凡道童限年給度牒各司申送及考試等項俱與僧録司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如遇慶賀頒詔等事行禮皆預班列於東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預在外同
凡慶成宴本司官皆預
凡道官道士服色見禮部儀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正一道士許穿靴
凡内外道官専一檢束天下道士違者從本司懲治若犯與軍民相干者從有司懲治
南京道録司
事例〈見道録司〉
神樂觀
洪武十二年置神樂觀設提知觀専管樂舞生屬太常寺
事例
凡樂舞生洪武初選用道童後樂生用道童舞生以軍民俊秀子弟為之十三年又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習樂舞之事又令禮部揀選樂舞生有過及疾病者放歸為民
凡樂舞生每嵗所給米麥衣布及時節賞賜之數具刻於御製碑隂
凡遇朝㑹本觀提班在僧録司左善世之下道録司正一之上知觀班列於僧録司左覺義之上道録司左至靈之下
凡樂舞儀節本寺令協律郎等官教習每遇祭祀先期於本觀演習
凡大祀天地
樂麾恊律郎一員 樂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執事一百二十三人
典儀一人 傳贊五人
通贊二人 罍洗八人
正殿四壇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司尊三人
内垣四壇捧帛等共十六人
外垣二十壇捧帛等八十人
燒香共六十八人 燭共十二人
凡時享太廟舉麾樂舞生皆同前
執事六十三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正九壇捧帛九人 執爵十七人
司尊二人
親王四壇捧帛四人 斟酒四人
功臣十六壇捧帛十六人 斟酒四人
五祀捧帛等五人 燒香共六人
嵗暮祫祭捧帛添一人
執爵添二人 餘同前
五祀執事十二人 贊引一人
讀祝一人 捧帛五人
執爵五人 司尊一人
旗纛執事五人 贊引一人
讀祝一人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燒香共六人
凡祭社稷舉麾樂舞生同前
執事十二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正四壇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司尊二人 燒香共十人
凡祭先師孔子舉麾樂舞生同前
執事三十二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罍洗三人
對引一人
正一壇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四配四壇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十哲二壇贊引二人 捧帛二人
執爵二人 司尊二人
東西二廡贊引二人 捧帛二人
執爵二人 司尊二人
燒香共三人
凡樂舞生執事人等歳用米麥等物俱從户部撥送本觀收貯
米二千六百石 麥六百石
豆一百六十石 芝麻三十石
鹽三千斤 柴二十五萬斤
月支米一百九十三石三斗八升共支米二千三百七十六石各陵寢時祭每嵗共支行糧熟米一十五石五斗二升文廟春秋二祭每名支行糧熟米一升共三石五斗六升每嵗正旦中元冬至三節每名支米一斗五升共九十石每嵗支過外餘米作閏月并急差支用凡樂舞生嵗給淨衣并布絹鈔貫等物天地壇登壇淨衣每名一套計四百七套社稷壇登壇淨衣每名一套計二百二十六套每套俱計四件每名鈔二貫計四千八百五十九貫每名夏布三疋棉布三疋生絹一疋白綿半斤
凡本觀原額膳夫三十名俱順天府屬縣充
南京神樂觀
事例
凡每年本觀樂舞生三百五十名該用綿布一千五十疋絹三百五十疋綿一百七十五斤闗太常寺奏行南京户部轉行甲字等庫闗支該用鹽三千斤柴一十五萬五千四百斤南京户部工部闗支該用秋糧米二千石小麥六百石黄豆一百六十石芝麻三十石碾米牛用稻草一千五百包直隸常州等府武進等縣進納凡本觀原額膳夫三十名俱應天府屬縣充
明㑹典卷一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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