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世宗實錄/卷三
二 ◄ | 明世宗實錄 三 |
► 四 |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春正月丙寅朔,上不御殿。
辛卯,致仕戶部尚書徐問卒。
問,武進人。深沉廉靜,歷官所至有聲,終始無玷,士論尚之。
二月甲寅,宣府諜報,虜移帳駐威寧海子;已而,復報虜欲寇朔州。時諜報日聞。遼東諜者復報,虜欲寇海西、開原,而朵顏諸夷又請備白馬關,各傳報不一。部復言:「諸邊各守信地,以捍虜入,乃將帥事。今日廟謨所當先定者,惟當急備薊鎮,為京師屏蔽。請發河間兵一枝駐密雲,保定兵一枝駐通州,俱聽薊州巡撫節制,其涿鹿、興州等四衛,亦聽其征調各隘口戍守。」詔如議。
三月丙子,大風揚塵蔽天。
壬午,賜唐汝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丙戌,黃霧四塞,日無光。
己丑,工部上會計錢糧之數,計歲徵銀六十一萬一千餘兩,係本年額派者;歲收八十五萬三千餘兩,係積年解欠及取諸事例等項者;歲支九十一萬七千餘兩,係一切修造支用者;歲儲一百萬餘兩,節慎庫貯累年用存者,分為四項以獻。上留覽。
五月壬午,時邊報日亟,西海夷窺甘、凉;套虜窺延、固;俺答、小王子部落據威寧海子及開平邊外,歲犯宣、大諸鎮;朵顏三衞數引北虜犯廣寧、遼陽,睥睨白馬關及黃花鎮。
于是兵部條上十事:「一、飭營關以嚴內治;二、飭邊鎮以固藩籬;三、務實政以嚴邊防;四、廣儲蓄以實邊塞;五、時餉饋以安募卒;六、重犒賞以激將士;七、開使過以策奇功;八、開受降以殺虜勢,九、激撫、按以固人心;十、正軍法以正紀綱。」詔如議行。[1]
辛卯,重修大明會典成。
六月戊申,金星晝見。
戊午,虜犯大同。總兵張達悉所部逆戰,達挺身陣前,為士卒倡。虜望見,即縱騎圍之。達殊死戰,左右衝突不得出。時副總兵林椿,分兵擊虜零騎于彌陀山,聞達被圍,引兵西救。虜四面騎皆會,矢下如雨,達竟死圍中,椿亦中流矢死。
達,陝西人。目不知書,然慷慨負奇節,膂力絕人,平生遇敵好離營陷陣,所向有功,卒以此敗。然邊人至今稱兩將及王千斤之勇云。
閏六月乙丑,上嘉總兵張達、副總兵林椿效忠死事。贈達為左都督,謚忠剛;椿為都督同知,謚忠勇。立祠,賜祭葬,蔭一子為本衛指揮僉事,世襲。
兵科給事中葉堂言:「今之談邊事者,無出修邊、召募。然修邊耗費帑藏無算,而虜入不能捍禦,虜退不能邀扼,邊牆果足恃乎?沿邊衞所,軍有定額,亡者可以勾補,今徒以召募充數,可乎?自今請稍節修邊冗費為養軍、賞軍之資,罷擺進軍士為哨探守堡之用。」刑科給事中謝登之亦言:「召募多遊民,善逃無濟實用。不若于各邊額兵清查簡練,充實行伍,且省募軍之費。」上允之。
癸酉,[2] 初,大同之役,總督郭宗皋、巡撫陳耀言:「張達、林椿雖沒于陣,而虜亦潛遁,官軍被傷者少。」已,得旨住俸。
既而禮科給事中唐禹追論:「達效死先登,全軍陷歿,獨二子張世傑、張世俊以血戰潰圍得全。此數十年未有之大衄,而宗皋等乃漫語彌縫,[3]苟逃罪譴,則死何以見張達、林椿,生何以謝二子?乞明示賞罰,以昭勸戒。」上覽禹奏,喜其公明正直。詔達二子同蔭。命錦衣衞械繫宗皋、耀,[4]各杖于廷。耀死杖下,宗皋謫戍邊衞。
〈按:嘉靖庚戌,各虜犯邊,非庸庸之臣可任總督之權者也。全軍盡没,而謂被傷者少,張達、林椿之死戰,曾不聞發兵督救。唐禹劾之,則忠魂可表,失事已懲矣。然臣以為不若胡賓先見,猶勝於唐禹焉。當其鎮 守薊州已及半年,而滑寇憑陵,蕩無捍禦,賓以為此而不治,後將何懲,脫有疏虞,悔將何及。使本兵能聽,則郭宗皋之大同不復再命,而張、林之名將不至隕身矣。奈何賓有曲突徙薪之謀而不用,至于立祠蔭子,竟何補哉!噫,此可為籌邊者永鑒矣。〉
甲戌,以大同督、撫官缺,起復丁憂兵部尚書翁萬達總督宣大,召用閒住都御史趙錦巡撫大同。
七月己亥,順天巡撫王汝孝奏:「薊鎮邊外夷入犯,斬首一百二十一級,乞褒賞有功邊軍。」兵部言:「宜令覈實。」
是舉也,汝孝憤朵顏三衞諸夷索賞無厭,[5]嘗出境撲殺之。諸夷以此蓄怨,數入犯邊。及再失利而去,遂通迤北大虜。至八月中,由古北口潰牆而入,蓋諸夷為之鄉導云。
辛丑,瓊州府黎賊那燕等攻圍城邑。是歲三月中,總兵陳圭、提督歐陽必進督兵進剿。前後斬賊五千餘顆,[6]俘獲一千餘口,招撫三千餘口。上嘉其功,命歲加圭祿米四十石,蔭一子錦衣百戶,必進蔭一子為國子生。
癸卯,調戶部尚書潘潢于南京,改刑部尚書李士翱為戶部尚書。
丙午,禮部尚書盛端明卒。
端明,頗有才名,晚歲乃以方術致崇顯,為士論所鄙。
〈按:大臣以道事君,方術所當闢也。是時世廟修玄,盛端明與顧可學皆以此祟顯。可學,燒煉服食,一異端耳,何足置之齒頰。端明內不自安,汲汲引去,猶為知耻。孰與熊俠諫仙箕乎?一時雖致仕當差,然表表風節,世所欽仰,卒贈少保,謚恭肅,視可學、端明為没世笑,豈特霄壤哉!〉
戊申,虜酋俺答、[7]脫脫、辛愛等自威寧海子移住斷頭山,並調集套虜,聚眾十餘萬,謀深入關南,宣、大守臣以聞。
八月辛酉,俺答糾令套虜諸部大舉入寇,至獨石邊外,駐金字河。
乙丑,命東官廳參將吳尚賢、西官廳參將梁臣領兵二枝,[8],一駐密雲,一駐懷來,援宣、薊二鎮。
癸酉,虜犯宣府不得入,遂引而東。大同總兵仇鸞帥所部軍至居庸關南,馳奏:「虜騎日東將窺薊鎮。臣以便宜應援,或隨賊搏戰,或徑趨通州,防守京師,惟上所命。」巡撫王汝孝駐薊州,誤信諜報,言:「虜向西北,請亟止仇鸞勿東,還備大同。」本兵亦以為然。上命鸞暫駐居庸,待薊州報緩乃回鎮。及興州報至,遂詔鸞留壁居庸,聞警入援。
乙亥[9]虜循潮河川南下,至古北口,遂擁眾薄關城,總兵羅希韓、遊擊許崇禦之,不能卻。
丁丑,虜攻古北口,巡撫王汝孝帥薊鎮諸將兵禦之。虜引滿內向,以綴我師,而別從間道至黃榆溝等處,拆牆而入,汝孝兵大潰。虜遂由密雲轉掠懷柔,至順義城下圍之,聞保定兵駐城中,乃解圍而南。
戊寅,虜至通州,以白河阻之不得渡,乃駐營河東岸孤山一帶,分掠密雲、懷柔、三河、昌平各州縣。京師戒嚴。詔「大同總兵仇鸞,引兵發居庸,亟前禦虜。徵薊鎮諸路及河南、山東兵入援。」
禮部尚書徐階奏:「京師之兵,多不習戰;統領勛貴,又不知兵。今繫獄將官戴綸、李珍、麻隆、曹鎮、歐陽安,素歷邊疆,咸著謀勇,乞如張達等例釋而用之,授以兵馬,必能出力以報不死之恩。在外緣事有名將官,遼東有劉大章、周益昌,陝西有時陳,雖去京稍遠,亦當赦宥召用,此則兵部拘泥常格而不敢用者。關廂居民,一聞虜警,必奔走入城,宜令兵部同錦衣衞、五城御史加意安插,內有驍勇可用者,即召募為兵,既可充實行伍,而亦弭亂一端也。又聞兵部欲發兵城外劄營,蓋為捍護關廂之計,但恐京軍見敵輒走,反搖民心,而關廂竟不能捍護。宜亟召仇鸞兵入衛,今兼督城外劄營諸軍,大約以大同人馬為京師先鋒,以京師人馬助大同人馬,聲勢相倚,庶兩有所恃而不恐,此又兵部思慮所未及者。」上深嘉納之,俱如議。
〈按:選將用兵,法亦何常,如云「敗軍之將,不可以語勇。」然亦有因敗以為功者,如孟明之三敗是也。京軍居民,可用以為守,然擇驍勇而善用之,亦可資禦敵之勢。虜至通州、昌平,逼近京邑,當時為本兵者,未聞畫策出奇。徐階以禮部而任事,如繫獄、緣事之將,無論遠近,或釋之,或宥之,則安知無古之孟明、今之張達乎?居民驍勇,入城苟無所給則易與為亂。而京軍懦怯,出戰苟一見敵則不免退縮。若藉居民之驍勇者而為兵,則民皆兵也。因大同之素強者而使助,則弱皆強也。此其經略所賴于徐階者不小也。適今寧夏與套虜合,何異俺答,而又兼以劉東暘,[10]日本兼并朝鮮,豈但浙直,而又兼以關白。果如徐階之命將用兵,尚恐二虜逼近京畿,左右不能皆得其人,而況素無經略者乎?此所以抱杞人之憂也。〉
己卯,虜大眾營白河東,去京近二十里。仇鸞帥兵至通州,列陣河西。時各路援兵頗集,議者紛紛,皆謂「城外有邊軍足恃,宜移京軍入備內釁。」尚書丁汝夔亦請「量掣城外兵,入營十王府、慶壽寺。」報可。
壬午,虜大眾薄都城,分掠西山等處。總兵高秉元等禦之,不能卻。上責兵部坐視不行驅剿。
俺答縱所虜內官楊增持番書入城求貢。上以其書示大學士嚴嵩、李本。禮部尚書徐階因召對於西苑。上曰:「今事勢如此,奈何?」嵩曰:「此搶食賊耳,不足患。」階曰:「今虜在城下殺人放火,豈可言是搶食?正須議所以禦之之策。」上顧階曰:「卿言是。」因問「虜求貢書安在?」嵩出諸袖中。上曰:「此事何以應之?」嵩曰:「此禮部事。」階曰:「事雖在臣,然須皇上主張。」上曰:「正須大家商量。」階曰:「今虜駐兵近郊,而我戰守之備一無所有。宜權許以欵虜,第恐將來要求無厭耳。」上曰:「苟利社稜,皮幣珠玉非所愛。」階曰:「止於皮幣珠玉則可矣,萬一有不能從者則奈何?」上悚然曰:「卿可謂遠慮,然則當何如?」階請以計欵之,言:「其書皆漢文,朝廷疑而不信。且無臨城脇貢之禮。可退出大邊外,另遣使齎番文因大同守臣為奏,事乃可從。如此往反之間,四方援兵皆至,我戰守有備矣。」上首肯,曰:「卿言是,還出與百官議。」
議未定,國子司業趙貞吉抗聲曰:「今朝廷所急者出沈束于嶽,申理周尚文之功,退虜易耳。」上聞貞吉言,心壯之,宣貞吉,令手疏便計以上。[11]貞吉「請急詣諸將營中賞軍,激勵士氣。仍許開損軍之令,[12]令將士人自為戰。」上覽奏嘉之,令貞吉兼監察御史,令隨宜區處,宣諭將士。
癸未,[13]上以丁汝夔舉措周章,詰責吏部,言:「須用曾歷邊方者。」因推楊守禮、劉源清、許論等,趨會赴京聽用。
甲申,禮部尚書徐階上俺答求貢議,以「虜自壬寅以來,無歲不求貢市。當時邊臣如總督翁萬達計,以為宜因其款順而納之。乃廟堂不為之主議,反戮其使以挑之。至于戎馬飲于郊圻,腥膻聞于城闕,乃詔廷臣議其許否,豈不辱哉?自此而後,調各鎮之卒以戍薊鎮,而兵愈弱;為一切苟且之政以斂財供費,而民愈困;乃執政者猶泄泄沓沓,致海內騷動。幸賴皇上威名,總攬乾綱,祖宗德澤,固結民心,致靡有他,不然天下之禍可勝諱哉!」
通政使樊深言:「仇鸞與寇相持日久,不聞一戰,此非士不用命,即係主將養寇要功。」上覽其奏,謂「深名借陳言,隱攻仇鸞。」遂黜深為民。
戶部尚書李士翱、侍郎駱顒、兵部尚書丁汝夔、侍郎謝蘭、工部尚書胡松、侍郎孫禬,各奉旨陳狀引罪。有旨:「下汝夔獄。」
仇鸞所將大同軍入援,素無紀律,往往詐稱遼陽軍,入民間鹵掠。京軍捕而捶之,繫通州獄。上謂:「大同軍率先赴援,縱有罪,出于饑疲。令免窮治,送鸞收撫。」于是鸞兵驕,民間苦之殆甚于虜焉。
按〈按:嚴嵩父子,受仇鸞重賄,使為大將,不惟無退虜之策、拒虜之勇,而且所統軍士,素無紀律,鹵掠居民。當時臺省畏嵩之勢,不敢吐氣。幸通政樊深奏之,復黜為民。及京軍捕其詐稱者繫獄,使正其罪犯,猶可檢制其餘,顧又令「免窮治,送鸞收撫」,然則何憚而不恣肆哉!深言「養虜要功」,臣猶以為未盡。鸞也,庸懦巽怯,逗遛不進,直當以失機論,而不當以要功論。雖然,眾不敢言而深獨言之,亦足稱矣。後鸞纔一逐之,不戰而潰,己且幾為所獲,遇救得免,則失機顯然,特深當先及之耳!〉
丙戌,[14]初,趙貞吉廷議罷,謁嚴嵩,嵩辭不見,貞吉怒叱門者。嵩大恨,仍徉薦貞吉,使出城齎銀勞軍。貞吉僦民居致銀仇鸞,仇鸞不受。虜且引去,貞吉計無所出,乃遍諭諸營而還。比旦復命,上以「所領銀兩未見處分,如何即云復命?姑杖五十,降荔波縣典史。」
貞吉舉動率易,無當于事,然忠憤激烈。當眾心疑懼之時,扼腕危言,顛沛而不悔,其氣亦足壯云。
〈按:俺答臨城,百官無計,趙貞吉忠憤抗聲,欲申周尚文之功,激諸將士之氣,宜世宗心壯之而令宣諭也。顧嚴嵩為首輔,不與協心謀國,而乃與仇鸞頓挫沮抑,謁嵩則嵩不見矣,齎鸞則鸞不受矣。且貞吉以翰林之官,兼御史之職,上令隨宜處置,而今乃將相交忌,居無所定,而且僦民以居矣,況能行其志乎?一齎銀勞軍,即廷杖降級,使當軍旅之任,安能保首領于牖下也?〉
丁亥,鸞逐虜,虜以白羊道隘,恐我軍邀之,遂掣其半由高崖口等處,半由昌平舊路,出吾不意。我軍東返,猝與虜遇,皆不戰而潰,死傷千餘人,鸞幾為所獲,以裨將戴綸、徐仁救之得免。
己丑,殺兵部尚書丁汝夔、侍郎楊守謙。
庚寅,禮部尚書徐階言:「近者逆胡深入郊畿,按諸不任事者,固莫不震慴矣。第今世論人,大率重修謹。夫修謹之士,平時非無可稱,然而循途守轍不足以應變倉猝, [15] 徐言緩步不足以慷慨立功。今當應變立功之秋,苟付若輩,是匠氏以桶為棄,終于不稱而已。伏覩原任都御史何棟、原任副使聶豹,其才識瞻量,迥異時流。而豹守平陽,禦虜已有成效,獨以不能顧瞻俯仰趦趄囁嚅為世俗態,[16]是以仕不果。速乞將二臣起用。」上納之。
〈按:國家有事,得人為上。當時嵩黨皆敗壞無耻者。幸祖宗德澤深厚,皇上深信徐階。俺答臨城,動中機宜,社稷賴以無事。于時武臣如戴綸、麻隆等,文臣如何棟、聶豹,皆得顯其才勇,可以立功。使任其拘攣之見,或以為有罪而棄之,或以為伉直而沮之,則戴綸無以救仇鸞,而何棟且無以處朵顏矣!況今寧夏、倭奴兩角,可不法徐階乎?命商大節兼管、經略京城內外。〉
九月丁未, [17] 薊州提督孫禬言:「朵顏等三衞,部落日蕃,屢肆侵噬,[18]花當脅求添貢,把兒孫深入擄掠,動挾北虜以恐喝中國。自胡守中撫賞過盛,益驕戎心。今北虜出古北口,道由朵顏,而徉為不知,縱使深入,負朝廷厚恩,宜及其貢使宣示恩威,俾知悔罪。」上從之。
甲寅,[19]詔「以原任編修趙時春、刑部主事申檖添註兵部,專管營務。」
十月甲子,仇鸞言:「京營軍止宜城守,難以格戰。請分遣御史四員,調各邊兵赴京防秋。」兵部以「虜情向往不常,各邊均屬重地,使患在心腹,則肢體固輕,若藩籬盡撤,則堂宇何賴?莫若每鎮量調赴京,餘各留駐本鎮,待有警赴調。」上從部議。鸞固執前議,部復從之。是後諸邊兵益弱,營將統兵在邊者皆橫,邊人苦之。
甲戌,大學士張治卒。
治,茶陵州人。博學強識,性亢爽有氣節,言論侃侃,臨事不阿。是時,上祟玄修,輔臣悉供玄撰,治殊不自得,遂悒悒成疾。及卒,上頗不悅,詔「加以中謚」,謚文隱。隆慶改元,乃謚以文毅云。
〈按:世宗好玄,大臣之逢迎附和者多矣。其中流底柱者,不過熊浹、張治。浹諫止仙箕,終于忤旨而押回原籍當差。治不自得,悒悒而卒。上頗不悅,謚以文隱。此非當時正直之臣乎?卒之末年追悔,而徐階首輔穆宗,浹以恭肅謚,治以文毅易。嗚呼,謚法據生平之行實,曰「肅」、曰「毅」,皆稱情矣。浹與治不可以慰九原乎?〉
辛巳,刑部郎中徐學詩劾嚴嵩「奸貪異常,縱子世蕃,縉紳無不歎憤,而莫有一人敢牴牾之者。誠以世蕃狡鷙,擅執父政,凡諸司奏請,涉于疑畏者,必先關白而後敢聞。其論嵩者,嵩雖不能顯禍,亦必陰中之。即如給事中王燁、陳塏,御史謝瑜、童漢臣,今安在哉?乞亟黜嵩父子,則天下大治矣。」上令鎮撫司拷訊。
十一月己亥,先是召起翁萬達于制中,且二月餘,萬達家海南,以道遠未至。上遲之,屢以為問。嵩奏:「虜患在肘腋,諸臣觀望。恐非君命召不俟駕之義。」上深然之,曰:「古語『忠則盡命』,又豈俟駕耶?即萬達不來,不必待。以王邦瑞代之。」
己未,新陞兵部右侍郎聶豹詣闕陳謝。
時翁萬達亦至,具疏自明。上曰:「萬達背君欺慢,本當逮問。念係守制,姑奪職聽別用。」
十二月癸亥,都御史商大節以新募民兵,請第三等給糧。隊長及授降人二石,次者一石五斗,又次者一石。部議:「恐京軍援例,罷之。」大節執奏,以「部所惜者財,臣所惜者信。始以厚招之,終以薄待之,是臣失信於眾兵,而朝廷任臣之意亦不足信于天下。況隊長及授降人應食糧二石者僅八十一人, [20] 食一石五斗者一千四百餘人,其二千四百餘人又俱食糧一石,未必人人皆二石也。且軍士世食月糧,如欲比例,則平居所以養之者謂何?至于民兵,有事則用,無事則止。彼素非有尺籍于官,饑寒切身,則掉臂而去,臣不能禁也。奈何借小費而妨大信乎?」上竟從大節言。
丁卯,降原任兵部尚書翁萬達為本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21]守易州。
庚午,閒住廣東僉事林希元改編大學經傳定本及著四書易經存疑,奏乞刊布。詔「焚其書。下巡按問,褫其冠帶為民」。
希元,同安人。所著書雖間與朱傳不同,亦自成一家書,多可採者。
庚辰,虜酋俺答復叩宣府邊求貢。廷臣皆言:「虜逆天犯順,法所必誅。為中國計,但當整師為戰守計,徐察其效順果誠,然後議之未晚。」上然之。
甲申,蔭故大同總兵張達子世俊、世傑,副總兵林椿子鳳騰、俱為指揮僉事,世襲。
嘉靖三十年辛亥春正月己丑朔,上不御殿。
辛卯,大風揚塵蔽天,晝晦。
二月己未朔,禮部尚書徐階請建儲,言:「皇子年已十五,選婚講學實惟其時。宜先正其名號,乞容臣等遵例擇吉,表請冊立。」上問嚴嵩,嵩亦以為言。上竟不行。
甲申,經略紫荊關、兵部右侍郎翁萬達,以考察自陳不職,上謂其無奮勉效力之忠, [22] 令革職閒住。
三月壬辰,虜酋俺答,以去冬求貢朝議不准,入春請求益數,宣大督撫蘇佑以其事聞。于是兵部尚書趙錦會同仇鸞等議:「暫為允許。」上意未决,問嚴嵩。嵩以「一年四次,每次用馬價銀十萬兩,似期密而費廣,且犬羊溪壑無厭,將來難以阻限。臣意以一年惟準二次為宜。」上然之。
癸卯,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乞罷馬市,以全國威,以絕邊患。其略曰:「去歲胡虜猖獗,皇上赫然震怒,選將練兵,欲報數百萬赤子之讐,而雪城下憑陵之耻,此神人所以共幸也。邇者廷臣集議,乃許暫開馬市,臣請陳其不可者有十:
一曰忘天下之大讐。謂『虜辱我如是,而反與之和,則何以上解列祖之怒,下舒百姓之恨。』
二曰失天下之大信。謂『皇上屢下北伐之命,而一旦改為和議。』
三曰損國家之大威。謂『堂堂天朝,而下與犬羊為市,則冠履倒置。』
四曰灰豪傑效用之志。謂「豪傑憤憾,思與逆賊决一死戰,而聞馬市既開,則義氣一散不可復振。』
五曰懈天下敢死修武之心。謂『虜變之後,天下頗講習武事,今和市既成,則封守日潰,將士日偷。』
六曰開邊方交虜之門。謂『以後私通者,皆以互市為解,將勾引為禍,莫可誰何。』
七曰啟百姓不靖之漸。謂『天下有思亂之心,特畏威而不敢動。今之兵威不足以制虜,即羣起為盗,孰能難之?』
八曰長胡虜輕中國之心。謂『去歲胡虜深入,猶以我倉卒無備,今調兵已半年,而竟許和市,則輕中國矣。』
九曰墮胡虜狡猾之計。謂『我載金帛至彼,彼或違約不來,未可知也;或因互市而斬關以入,或今日互市而明日入寇,或遣眾入寇而駕言別部落,皆未可知也;或以羸馬而過索重價,或以市馬而過邀重賞,或別有分外不堪之求,又未可知也。是我不能羈縻乎彼,而彼反得以愚弄乎我矣。』
十曰不為國家深長之慮。謂『歲費數十萬,得馬數萬疋,互市不已,則虜馬日少,而我財亦乏,計將安出?』
其為此議以欺陛下者,其說有五繆:
一謂『虜至無厭,萬一不能盡如其意,勢必敗盟,則彼之入寇為有名,而我之不應其求為失信。』市馬小利,曾足以羈縻之乎?
二謂『方今缺馬,正欲市馬。』不知互市可無事,則又安用馬?況虜安肯以良馬予我乎?
三謂『暫許馬市以結其心,漸將通貢以為永利。』不知市馬,我猶得以少償其價,貢則徒手取重利矣!
四謂『虜既利我,彼必不失信。』 [23]不知市馬之利不足盡供其眾,不足則小信安肯守乎?吾恐羈縻不過二三年耳,何以善後?
五謂『勞師動眾,孰若暫開馬市。』不知損威養寇壞天下事必自此始矣。」
疏入,上謂阻撓邊機,搖惑人心,令錦衣杖而訊之。黜為狄道縣典史。[24]。
〈按:北虜雖犬羊,然未嘗不憚中國之有人,處置之有法。乃俺答議貢,則殺使者而以首功報;朵顏索賞,則殺虜眾而以捷報聞。此其挑禍速怨,罪在邊臣矣。當時總督如翁萬達,謀勇兼全,嘗有亟正典法、榜之塞上之疏,而總兵周尚文所向無敵,又為虜中所服。為本兵者,曾不為世廟力揚勛業亦已矣,乃于尚文之歿也,不勒功賜謚;萬達之遲也,則貶爵削籍。將士聞之,誰不解體?即有一曾銑敢于任事,而夏言主之,且就首戮焉。至于事弗獲已,則今日捐數十萬以修堡,明日出數十萬以市馬,曾不正挑禍速怨之罪,又不錄弘勛偉績之人,賞罰無章,皆嵩之蒙蔽也。噫,國有賊首,則賊安得不入。繼盛十不可、五謬之說,深中其奸,又奚惑乎杖訊而加誅哉?〉
四月庚午,御史喻時言:「陛下俯俞邊臣之議,開通馬市。[25] 蓋將薄遂雀鼠之欲,[26]以飭我內治,即兵法『以利動之』之微意,非平胡之長策也,是在奉行者豫為之經理焉耳。乃兵部侍郎史道啣恩而往,已逾旬月,各鎮邊防,尚未聞經理。如邊城以資衞守,今薊州、紫荊關等處,形罅如故;官兵以集武藝,今京營卒伍,不可輕用,挑選進士,不可久屯;錢糧以贍軍餉,今或軍之所聚尚未給,或糧之所聚尚未發;器械以壯兵威,今或虛額而未盈其數,或濫作而未極其工。夫虜情詭秘,無事而戒備不容暫弛,故不當問其市之開與不開,而惟重我之戒嚴;不當究虜之誠與未誠,而惟申我之備禦。乞敕兵部,嚴行各鎮巡官,作速經理,庶可仰體皇上憂國憂天下之心矣。」兵部議,「如其言。」
壬午,經略京城商大節奏:「京城防守官軍,為仇鸞分調住劄,恐奸宄乘虛,則倉猝難為捍禦。宜敕兵部詳議。」
上怒其推奸避難,詔錦衣杖訊。法司以失事軍機律斬。嚴嵩以「本犯雖涉推避,實非臨陣失機之比,宜姑發極邊充戍。」不聽。
丙戌,開馬市於大同鎮羌堡,俺答與子脫脫等共易馬二千七百餘疋。
五月丙辰,兵部覆給事中朱伯辰奏,[27] 謂:「薊州猶門戶,京師猶堂室。今以大將統兵數萬,株守京師,待其既入而後截殺,則舍門戶而守堂室,非計之得也。宜將寧夏、固原邊兵各一枝調發薊州,與先調京兵三枝、保定兵二枝、遼東兵二枝,俱聽總督何棟隨宜分布,遇警調遣。」得旨:「各邊兵馬,業已調遣入護,茲所議各鎮原兵,第令近者聞報啟行,陝西道遠,不必調發。」
六月庚申,初,大同馬市甫畢,隨有虜騎犯左衞者。原中國妖逆蕭芹、喬源,持白蓮教出入虜地為奸。其黨無慮百十人,散處諸營帳,恐虜與中國通,不利于己。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28]俺答為其所恐。侍郎史道密縱迹之,執五十餘人,并執芹、源等妻子,索芹、源于虜,請試其喝城不效則執以與我。會有旨,命「遍歷延、寧,經理市事。」道以事聞,請「百方搆取妖賊,無使留虜中,以養後患。」仇鸞言:「當重為賞格,縛芹、源獻者予百金,餘三十金。」上皆允行之。
癸未,嚴嵩言:「仇鸞因達賊約會入寇,欲自領京兵及民兵以迎戰,卻將邊兵分遣出外地,以待零賊。則慣經戰陣能衞京師者而反置之無用,臣等莫喻其意云何也?又欲聚民間大車載棋炒及許軍馬食民食,與古名將擅取民一物者即殺以徇殊不類,伏乞聖裁。」報聞。
七月丁亥,禮部尚書徐階言:「仇鸞調邊兵分布于外,而京城列營者,惟京軍、班軍,不知此屬僅可居守,未能出戰。去秋虜薄城下,莫敢發一矢,虜所以肆然無忌也。及今不一創之,虜患寧有既乎?臣聞各處勇敢之夫,有自備戰馬、戎器赴京報效者,乞取團練,如截殺有功,照例陞賞。」得旨允行。
癸巳,俺答執我妖賊蕭芹等來獻。
八月壬戌,初,馬市原議以段布、米麥易虜之牛羊、馬疋。于時,諸酋急欲易馬,中國亦但具段布應之而已。及七月初,脫脫執送妖賊蕭芹等,因言:「富虜能以馬易段,貧者惟有牛羊,請易米麥。」侍郎史道言:「虜富者十二,貧者十八,今不為通融,恐為饑寒所迫,衡決約束,有妨大計。」議久不決,道復上疏。兵部議,以為不可。上問嵩,嵩亦以為不可。得旨,以「道不思處置邊備,乃為瀆奏,其令即日回京。」
〈按:犬羊雖非人類,然中國終不可失信於彼,況原議以段布易馬疋,牛羊易米麥,則虜之貧富皆中其欲矣。史道兩奏,無非原議,其當俯而從之,明甚。夫何部臣不可,閣臣又不可?噫,與其絕之於今日,孰若不許於初時。且俺答戒令犯邊,而且歸我妖賊,如之何不為羈縻計也?不逾年而虜好復絕,謂中國不足取信,時時剽掠,而邊臣畏而啗之,私與互易,以傷中國之體。則是公失信于虜,而私又潛通于虜,善計邊者,顧如是耶!〉
壬申,妖犯蕭芹等伏誅。其首惡喬源、丘阜、[29]劉景陽竟匿虜中不出。後數歲,阜等乃為邊上大患。
戊寅,仇鸞請征討朵顏諸夷影克哈哈赤等。兵部尚書趙錦言:「各夷歸附已久,未必一旦盡叛,其有一、二反側,在以方略袪除之而已。請下總督、鎮巡詳議。」于是侍郎何棟言:「影克哈哈赤乃朵顏夷酋,一有動搖,將致諸酋俱叛,不宜復啟夷釁。況朵顏犬羊也,住牧此地,縱有反覆,為患尚小。北虜虎狼也,若使據此,禍將無極。如果剪除朵顏,北虜窺隙,勢且憑為巢穴,是撤毀藩籬,延寇以自近也,為計左矣。」上從棟議。
乙酋,詔兵部尚書史道協理京營戎政。
九月乙未,京師地震有聲。
十月癸亥,戶科都給事中何雲雁等奏:「畿輔根本之地,頻遭饑饉,重以虜患,間有中人之產,又往往苦於芻糧之召買、車輛之輓輸。況今守令,甚哉賣富役貧,取一賠十。且恐有意外不測之虞。」上嘉納之。
己巳,侍郎何棟擒獲朵顏叛逆哈丹兒、陳通事。詔送法司訊鞠。
庚子,革吏部尚書李默職為民,以會推布政張臬、謝存儒為山東巡撫故也。
丙子,改刑部尚書萬鏜為吏部尚書。
癸未,命有司修理承天府文廟儒學。
上以獻皇帝在國,嘗臨視郡學,釋奠先師。又持賜帑金,命工修葺。乃親製碑文,述皇考崇儒重道之意,使勒石立之學宮。
十一月庚寅,戶科給事中申价、御史徐祚閱視邊防,言:「故總督三邊兵部尚書王瓊,在延綏定遠營等處修築邊塹千百餘里。今花馬池一路,田野開闢,人民安堵,數十年不經虜患,瓊之力也,宜旌功。而瓊子王朝翰,以父軍功授錦衣正千戶,嘉靖初裁革。」至是,上命朝翰為錦衣副千戶,世襲。
十二月甲寅,三邊總督尚書王以旂報:「延、寧馬市完,終市無譁,涉秋及冬,三邊絕警。」詔當以旂等有差。
己丑,[30]兵部左侍郎詹榮卒。
榮,山海衛人。為戶部郎中督餉大同,[31]會兵亂,殺總兵李瑾,欲以城降北虜,導之入寇。榮有機略,密以計誘賊黨馬昇等,一旦盡捕首惡斬之。次日,開門迎鎮官入,地方遂定。後漸陞今職。撫大同凡四年餘,召還,民甚安之。同時翁萬達、周尚文,與榮皆一時之選。在鎮,繕亭障,[32]) 治軍實,虜憚之不敢入。迨榮去,大同遂無歲不受虜侵暴,邊鄙為虛矣。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春正月甲申朔,上不御殿。
丙戌,金星晝見。
丁亥,大同自尚書史道回京,虜欲以牛羊易穀豆者候命不得,遂分散為盗,殆無虛日。去歲十一月間,大入邊三次,搶虜人畜甚眾。邊官遣人責問,俺答則謾應曰:「中國甚嚴,民間豈無寇竊,我自不入犯,不能禁部下之不盗也。」及十二月,求市山西,不應,則復叩大同,欲市于大沙溝。御史李逢時謂:「詔禁非時開市,叱去,逮諸通事于獄。」于是俺答遂縱賊入掠。一犯雙溝鶯、李寨,參將尚表等禦之皆敗。再犯團山墩等處,遊擊李柱等棄其軍遯。警報沓至,上以「備虜事宜,已經理逾年,何尚廢弛如此?」兵部尚書趙錦言:「通計京營團操出戰之士與各鎮入援之兵不下十萬餘,又大寧都司班軍五萬六千,戰士闐闐倍于往昔,皆選入大將部下,何謂無備?且鸞故縱深入,不肯邀而擊之,非計也。」上令「加意訓練,以待督戰將官,臨發奏請。」
辛丑,虜侵犯大同益數,于是仇鸞內不自安,乃上書請出邊正罪。
是時鸞實無意討賊,第為大言以自解。嵩以上寵信之深,不可間,亦欲因其事以暴其敗缺云。
甲辰,禮部尚書徐階言:「今皇子年十有六,選婚、講學實維其時。必先行冊立大典,使名位素定,而後冠婚諸禮可以次及。」上令階具儀奏。階請「以長幼為序,冠先裕王,次景王。婚期亦然。」上俱令三月行冠禮、選婚。
丁未,宣府邊外,虜數叩關求市。撫臣劉璽言:「大同互市,寇盗不止,而宣府晏然。今乘其效順之機,撫之易耳。請無拘臣以一年兩次之期,令絡繹開市,羈縻虜情,於國計甚便。」兵部覆:「璽議可行,第銀無過五萬,馬無過五千。守此則雖一年數市,亦當聽之。」報可。
二月庚辰,大同自弘賜堡拒虜市後,日苦侵暴,累求開市,無敢應者。至是復遣前開市時夷使了頭智來求市。通事林叢蘭者,故與智善。乃入境,縛之。總督蘇佑以擒護功聞,斬智于大同市。
三月癸未,[33]裕王、景王行冠禮。
戊子,詔大將軍仇鸞,帥兵赴大同剿虜。
庚寅,命禮部尚書徐階入閣辦事。
戊戌,兵科給事中朱伯辰條陳宣大二鎮給餉、選兵、慎馬市、重事權四事。兵部覆議。上曰:「祖宗設鹽引,令商人輸粟於邊,本色常足。近來鹽法大壞,以致多支折色,軍餉日虧,爾等詳議以聞。各鎮挑選兵馬,惟入衛之日聽大將分布,在鎮聽總督、鎮巡節制,違者參奏處置。宣、大二鎮官,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34]部議:「副總兵孫時庸等,皆坐庸懦免官。」
四月乙卯,[35]鸞每大言虜不足平,及督重兵,畏縮不能戰。嚴嵩言鸞不戰。上令兵部傳諭之,然自是亦知鸞不足恃矣。
丙寅,虜把都兒、辛愛原謀寇錦、義,詗知有備,乃乘虛入犯邊東前屯,辛愛原謀寇錦、義,詗知有備,乃乘虛入犯邊東前屯,指揮姚天謨等力戰潰圍,[36]不克,俱死。指揮王相聞報,統所部兵四百人赴之。與虜遇,大戰移時,相胸首被重槍,千戶葉廷瑞調團練卒百餘佐之。相裹瘡欲復戰,或曰:「虜充刃如此,爾以寡弱當之,戰必無幸。」相曰:「吾家世為將,惟有此一腔血報國恩耳!」明日,虜欲歸,相疾趨出其前,邀之戰,[37]虜悉眾來,相殊死鬥,力竭勇氣益厲,左右夾擊,身被十餘槍而死,廷瑞面受數刀昏仆,次日乃甦,餘卒無幾。虜即日引去。事聞,上嘉相忠勇,贈都督同知,蔭一子正千戶。廷瑞以復甦,故恩典不及。
乙亥,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38] 駕舡千餘艘,自舟山、象山等處登岸,流劫溫,台、寧、紹間,攻陷城寨,殺擄居民無數。
六月庚午,[39])禮科給事中王鳴言:「王府置田有禁,載在會典。屬者,宗室廣收民田為己私業,而因以勢力把制有司,使不得編差徵稅,貽累糧里。請行巡按御史,嚴查侵占,均派里甲,莊田之稅即充本府祿糧,有司阿縱者罪之。」報可。
己卯,廣東雷州府遂溪等縣,風雨震雷,有火光如毬,自西南起升,至中天星散。海潮漲溢,壞官民廬舍及人畜、田禾甚眾。
七月辛丑,大學士徐階奏請裕王、景王出閤講讀。詔擇吉舉行。
八月己未,仇鸞病疽甚,疏請輿疾赴軍,上止之。會宣府、薊鎮警報日急,兵部尚書趙錦乃奏言:「今強虜壓境,人心汹汹,大將乃安危所係,而鸞病不能軍,有如虜眾長驅,貽憂君父不小,臣錦不勝犬馬拳拳,愿親往代鸞督戰。」上謂:「本兵不當輒出」,乃收鸞制敕、將印,命兵部左侍郎蔣應奎暫掌戎政,遊擊陳時、戶部左侍郎孫襘代鸞督戰。
甲子,命編修高拱等充二王講讀等官。
乙丑,[40]江西鄉試貢院火。
己巳,[41]裕王、景王初出閤講讀。
乙亥,先是,鸞數在上前畫策調兵,然禦虜皆無效,上心厭之。會諸鎮告警,鸞病不能行,乃詔收其兵權。大學士徐階因密疏鸞通虜誤國狀,上覽之大驚,命陸炳會三法司擬罪。于是法司奏:「鸞謀反,律當追戮。」得旨:「剖棺斬首,梟示九邊,籍其家。」
九月乙酉,虜分哨攻山西三關,三日不克。丙戌乃遯。
十月戊午,御史王宗茂劾大學士嚴嵩,「久叨國柄,檀作威福」,并論考功郎中萬寀附權納賄。[42]上怒其誣詆輔臣,降二級,調外任。
十一月辛卯,原任兵部尚書翁萬達卒。
萬達,揭陽縣人。幼穎異,五歲能讀書。性剛介坦直,以忠孝處國是。南北征討,諸所計畫,深遠周至,措之有功,守之可久。駕馭將士,能盡其才而得其死力。其料敵甚審,臨陣每以先身士卒,故所至咸以威略著聞。為廣西副使,贊畫督府蔡經,討平土舍,破左江斷藤峽傜蠻;為廣西參政,平莫登庸之亂,稱首功;總督宣、大,發宗室充灼叛謀,擊虜遁去。己酉春,虜入宣府,逼居庸,督戰卻之,召入為本兵,以父喪回籍。庚戌之變,詔奪情起宣、大總督,會虜犯京城,本兵得重譴,復改兵部。萬達方病疽,結廬墓間。及聞命,單騎就道,不四十日抵京。時虜患方依,上疑遲至,以問嚴嵩,嵩不為申理,遂貶右侍郎。先是萬達至,不先謝嵩,嵩密使人諭指,亦不應。萬達竟坐廢,憂懼而卒。至今言者稱:「嘉靖中年後,邊臣行事,適機宜,建言中旨竅,萬達一人而已。」隆慶初,追謚襄毅,世稱為名臣云。
庚子,[43]御史喻時言:「諸臣平日條對不為不多,討虜擒胡不為不盡,而不見有成功者,言豈竟不足用?而邊豈竟不可圖哉?由大臣嚴嵩不能報國耳。夫諸臣之議邊儲、議邊帥者最急。為嵩者,當虛心直氣陳于陛前。某緩費委可輒停,某冗食委可輒省,某官帑委可輒發,某軍需委可輒理,轉移以處之,緩急以濟之,使陛下無憂邊儲可也。某才術委可授督撫,某驍勇委可任將帥,某機智委可察變,某訓練委可服眾,破資格以用之,任便宜以行之,使陛下無憂邊帥可也。顧乃以隱忍鄙懦為熟計,以依阿柔佞為盡節,欺陛下,誤國事,以致大患日甚一日,辟之子視父母之困踣而莫為之出力;人視天地之彗孛而不為之動心也。伏乞嚴示手敕責成面諭,實采而行之。其有未然,許科道官指奏糾舉。庶下不惑而議定,上不勞而功成矣。」
壬寅,初,工科給事中林懋舉、御史王民皆言:「南京浦子口宜設戰舡,習水戰,以備不虞。」兵部尚書屠楷言:「留都,長江天塹,南有新江口營,統水卒以扼江洋之險;北有浦子口營,統陸卒以遏淮陽之衝,至嚴也。今浦江子口軍不滿二千,不能當江口之十一,而水戰又非所長,不若量增邏卒,置之江口,而於浦子口沿江增墩臺十座,選軍一百人守之。長江寇來,陸兵協力拒戰,絕其登岸之謀;北岸有警,水軍沿江應援,斷其入江之路,庶為長便。」報可。
十二月乙未,先是山東巡海副使王獻,憫登、萊之民土瘠人稀,生理不足,皆由舟楫不通故也。按元遺迹,鑿馬壕石底,以通淮安商賈;建新河等八座,以蓄洩水患;導張魯、白現諸河,以通水道。言: [44] 「元人功用已開其三,今之用功當任其一。」
至是給事中李用敬奏開膠、萊新河,謂「新河一道,在海運舊道之西,乃元人欲開通以避海濤、島嶼之險而未成者。」覆行撫按詳議。報可。
壬戌,吏科給事中何雲雁條奏考察六事:一稽考語,以防欺誤;二究逃官,以懲不恪;三禁饋遺,以警官邪;四止訐奏,以端土風;五旌異能,以昭激歡;六飭法典,以肅遠人。部覆:「後四款人所常言,前二款可採。」言:「五花文冊,所載天下眾官考語,中間多有舉刺相戾,遷轉不一,吏緣為奸。宜令員外、主事各一員,將造完文冊查對異同,有差誤者正之。貪墨之吏,計當必黜,乃恣意朘削,囊槖滿盈,臨期則寄文冊於吏胥,委而去之。又其次者,或中途託疾而遙候處分,或先期給由而預圖規避。此輩止求肥家,原不愛官,若罪止議罷,是縱之使貪也。宜將在逃官,行原籍撫按追贜問擬,其以託疾、給由遷延者,照不謹例罷斥。」部覆從之。[45]
癸酉,大雪。百官上表稱賀。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春正月戊寅朔,是日日食,陰雲不見。有頃,大雪,百官以救護罷朝賀。次日,始朝服詣奉天門行禮,仍上表稱賀。
河道都御史曾鈞奏言:[46] 「劉伶臺至赤晏廟凡八十里,乃黃河下流,頃為淤沙壅塞,以致奔潰,此其疏濬所最先者。次則草灣老黃河口,[47]衝決渰没安東一縣,亦當急築。既成之後,宜築長堤磯嘴以備衝擊。又三里溝新河口,比舊口水高六尺,若開舊口,雖有沙淤之患,而為患稍輕;若開新口,未免淹没之虞,而漕舟頗便。宜將新口暫閉,[48]建置閘座,及將高家堰增築長堤,原建新莊等閘加石修砌,以遏橫流。」工部覆議,從之。
丁酉,雲南巡撫鮑象賢既至鎮,[49]調集土、漢兵七萬,廣集糧運,將剋期分哨進剿沅江,為必取計。逆賊那鑑大懼,飲藥死。象賢檄百戶汪輔入城,撫諭其眾,命推那氏當立者,眾推前土官那端從孫從仁,象賢命從仁暫統其眾。兵部覆議,從之。
庚子,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嚴嵩言:[50]「方今外賊則胡虜,內賊則嚴嵩。請誅賊嵩當在剿虜之先。敢以嵩之專政誤國十罪陳焉:
一言嵩儼然以丞相自居。凡府部題覆,必先稟而後起稿,是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此壞高皇帝詔罷丞相之法也。
二言嵩有票本之任,遂竊丞相之權。用一人,宥一人,則曰「我薦之,我救之」;黜一人,罰一人,則曰「此人非我所親,此人得罪于我。」借朝廷之恩威,行己之愛惡,其竊大權者如此。
三言皇上行政之善,必令子世蕃傳言于人曰:「上故無此意,我議而成之。」又刊嘉靖疏議,欲使天下謂皇上所行之善,盡出于彼。此掩皇上之治功也。
四言令嵩票本,蓋取君逸臣勞也。嵩乃令子世蕃及諸義子趙文華羣會而票,機密豈不漏泄。此縱奸子之僭竊也。
五言令孫嚴效忠,冒兩廣奏捷功,又冒瓊州一人自斬七首級功。
六言逆賊仇鸞,以貪虐論革。世蕃受鸞銀三千兩,威迫兵部,薦為大將。是勾虜背逆者鸞也,而受賄引用鸞者嵩與世蕃也。
七言胡虜深入,丁汝夔問計于嵩,嵩曰:「京邊不同。敗于邊,猶可掩也;敗于京,不可掩也。且虜飽自退耳。」故汝夔傳令不戰,及皇上逮治汝夔,汝夔臨刑始知為嵩所紿,是嵩以不戰誤國,又以死紿汝夔也。
八言郎中徐學詩,以劾嵩父子革任為民矣,乃於考察京官之時,將學詩兄中書舍人徐應豐罷黜。兵科都給事厲汝進以劾嵩父子降典史矣,而于考察外官之時,復逼吏部將汝進罷黜。
九言府部之權皆撓于嵩矣,而吏、兵二部大利所在,尤其所專主者。將官既納賄于嵩,不得不剝削乎軍士;有司既納賄于嵩,不得不濫取于百姓。利歸一人,毒遍天下矣。
十言諂諛欺君,貪汙率下,大壞風俗。通賄者,貪如盗跖而亦薦用;疏拙者,廉如伯夷而亦罷黜。習俗漸成牢不可破矣。
更以五奸言之:用重賂賄以結皇上左右,凡聖意所在,無不報嵩知之,故嵩遂其逢迎之巧。是皇上之左右,皆賊嵩之間諜也,一也。
令義子趙文華為通政使,凡疏到,必將副本先送于嵩。御史王宗茂劾嵩之疏,文華停留五日方上,故嵩得以展轉摭飾。是皇上之納言,皆賊嵩之鷹犬也,二也。
嵩所畏者,廠衞緝訪。乃令世蕃將廠衞官籠絡,迫結姻親。是皇上之爪牙,乃逆嵩之瓜葛也,三也。
嵩所畏者,科道。考選之時,擇熟軟圓融出自門下者方補科道,至五六年無所建白,[51] 即陞京堂、方面,故科道諸臣寧忍于負皇上而不敢忤權臣。是皇上之耳目,皆賊嵩之奴婢也,四也。
各部之有才望者,俱網羅門下。欲行一事先報世蕃,故嵩得預為布置。少有異議,先報世蕃,故嵩得蚤為之斥逐。是皇上之臣工,皆嵩之心腹也,五也。
夫嵩之十罪,賴此五姦以彌縫之,五姦一破,十罪立見矣。羣臣畏威懷恩,固不必問。召問二王,令其面陳嵩惡,果廉其實,重則置之憲典,輕則諭令致仕,以全國體。
上怒其引用二王為辭,拷訊,繫待決。居二歲,竟死西市。世共冤之。
二月庚戌,命成國公朱希忠、大學士徐階,捧冊封錦衣衞副千戶李銘女李氏為裕王妃。
辛未,金星晝見於申位。
三月壬辰,賜故大學士楊士奇祠額及春秋祭文。
甲午,賜貢士陳謹等四百三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十二月癸酉,[52]嚴嵩請開歲之首,豫建太子。上不允。
庚寅,命兵部左侍郎楊博兼右僉都,總督薊遼軍務。
嘉靖三十三年甲寅春正月壬寅朔,上不御殿。
壬子,康妃杜氏薨。妃,裕王母也。謚曰「榮淑」。後十三年,裕王嗣統,乃追尊妃曰「孝恪皇后」云。
二月乙亥,初,強賊師尚詔反,至歸德府,知府及守衛官皆遁。檢校董綸率民兵巷戰,被執,垂死猶手刃數賊,其妻賈氏及一姪一僕皆從綸死。柘城舉人陳聞詩,尚詔素聞其名,約克城之日必生致之,劫以為帥。既而眾擁聞詩至,不屈,賊斬其家屬數人以脅之。聞詩知不可脫,詒曰:「必欲我行,勿縱火,勿殺人。」賊許諾,[53]令人簇馬上,擁之行。聞詩遂不食三日,至鹿邑自縊。至是上其狀,贈綸為本府同知,聞詩為鳳陽府同知,各立祠祀之。
三月癸亥,禮部尚書歐陽德卒。
德,泰和人。宇度宏粹,孳孳講學,務以真知實踐為主。接引後進,如恐不及。施于有政,悉當事理,協人情,措置所及,即可傳之永久。初知六安州,遷南京刑部員外。上擇諸臣有文行者列侍從,改翰林編修,漸掌詹事府事,召直無逸殿。在禮部嘗議二王建儲婚禮及裕王母康妃喪儀,雖時與上意忤,然上察其持正,卒優容之。海內士大夫方想望其風采,會病卒,士論甚惜之。詔贈太子太保,謚文莊。
乙丑,蘇松倭寇掠民舟入海,[54]趨江北,薄通、泰等城,焚掠各鹽場,餘眾有漂入青、徐界者,山東、遼東俱震。
丁卯,陞吏部左侍郎王用賓為禮部尚書。
四月癸巳,上以總督蘇祐向衰,詔罷回籍,而以兵部右侍郎賈應春代之。
五月壬寅,倭寇自崇明進薄蘇州府城大掠。
癸亥,彗星夜見北斗天權星旁。
乙丑,兵部都給事中王國禎言招降賊首汪直之非。兵部以「直嘗為官軍捕斬海寇陳嶼主等及餘黨二三百人,欲以自贖,而是時有司不急收之,遂貽今日大害。故臣等欲懸以重賞,歸為我用,非示之弱也。」上以國禎言為是,令「一意剿賊,脇從願降者待以不死,賊首不赦。」
六月辛未,夜,彗星犯文昌。
庚辰,漕運都御史鄭曉奏:「倭寇類多中國人,其間有勇力智謀者可用,每苦資身無策,遂甘心從賊,為之嚮導。若不蚤圖區處,必有腹心憂。乞命各巡撫官,於軍民白衣中,每歲查舉勇力智謀者十數人,與以『義勇』名色,月給食米一石,令其無事則率人捕盗,有事則領兵殺賊,立有功勞,量議官職,奏請陞授。如此則悍卒漸受絛籠,不惟中國之人不為賊用,異日且有將材出于其間。今從賊者,宜出榜諭,許令歸降,遣還故土;有擒斬賊徒者,如例給賞;才力可用者,立功贖罪,俟有勞績,亦與敘遷。不然,數年後或有如盧循、孫恩、黃巢、王仙芝者,益至滋蔓,難撲滅矣。」報可。
七月辛亥,御史徐紳言:「寄養馬疋,本以專備京操,故歲收二萬而用有餘。乃今各邊奏討頻仍,外圉空虛,專憑內厩。然則苑馬、太僕寺設于外者,豈皆虛設乎?臣請自京師之外,惟宣大極疲, [55]遇有奏討,宜量給之,餘則勿許。各邊廢弛者,亟行撫臣整理。先補種額以裕滋生之源,次查草場以清芻牧之地,而又專委守、巡一員,時加稽察,則厩牧充于塞上,而內圉不至空虛矣。」詔如議。
八月庚午,南京太僕寺卿章煥言:「兵者,因地形者也。今江南之變,千村百落皆為戰場,而郡縣且相率閉城,使各鄉兵當賊,左矣。今當急築城堡于諸鄉以固守,并力于郡縣以待戰。郡縣有備,則賊不敢散掠而謀阻;諸鄉堅守,則兵不必偏分而力裕,人人自為戰守矣。昔皇祖嘗命湯和視海上,擇要地築數十城以備倭,而東南安堵,此其驗也。
西北諸邊,一切軍食皆有司先期部署,以聽督、撫調度,故卒有緩急,可咄嗟而辦。今臨變之時,上官漫督之,主者亦漫應之,眉睫間已成胡越,況百里之外哉!嗣後軍中之需,賞功之費,一一會計所出,貯之別庫。使軍門不以煩民,則萬全術也。
今議者悉稱調兵,不知少發之則不足,多發之則用度不繼,久駐則師老費財,暫住則兵散而賊復入,急之則怨,寬之則驕而為亂。臣以為宜訓練土兵,漸罷客兵。便若土兵必不足,宜募近海丁壯及有罪調發者,居之海壖,給偶配,予田宅,使之土著而忘其鄉,是城堡之外益以藩籬,計無便此者。
臣又聞外賊易見,內賊難知。今海賊深入內境,凡我之動靜曲折無不知之者,誰為之?又其始至千人,四布無一知者,及鳴號而畢集,又誰為之?皆姦民所釀也。誠使郡縣得人,示寬大,布恩信,問疾苦,時拊循,使反側者將反本而呼天,何變之能生。且海上多壯士,負氣任俠而不肯下人,我能制之則為我用,不能制之則為賊用。故安反側、收豪傑,治亂之機也。不可不深思,不可不預待。」詔可。
九月壬寅,禮部尚書黃綰卒。
綰,黃巖人。緣祖蔭授後軍都督府都事。以議大禮與張、桂合,漸轉禮部左侍郎。上命撫輯大同流亡,分別善惡,悉索其倡亂黨與誅之。綰起家任子,致位八座,人不以為忝。然初以講學取聲譽,比議禮,[56]見舉朝不悅,復首鼠避去。事定,乃復力附張、桂,鋤所憎忌。嘗以隱語憾楊一清,公論惡之。及夏言有寵,復附言而非張孚敬,真傾危之士也。
丙午,致仕南京右都御史王爌卒。[57]
爌,黃巖人。抗直敢言。為尹留都,有惠政,民立生祠祀之。卒,贈工部尚書。
壬戌,原任吏部尚書熊浹卒。
浹,南昌人。少有志節,自守甚嚴,議論侃侃,恬於寵利,有古大臣風。時禱祠事興,會有以箕仙進者,浹上疏切諫,忤旨求去,遂削籍歸。至是卒。後隆慶改元,始復官,謚恭肅。
十月己巳,虜攻薊鎮邊牆,百道並進,警報沓至。上為之旰食,遣廠衞卒校往調其狀。至則見博擐甲登陣,宿止古北口垣上,而諸將士據牆禦敵甚力。事聞,上大喜,詔發太僕銀一萬兩,犒薊鎮守牆將士。賜總督楊博、總兵周益昌各服色一襲。
庚午,先是,虜自二十七日薄牆,急攻四晝夜不克,乃退屯古城川。次日,復南旋,駐虎頭山。夜,火光滿野,連亘數十里。楊博募死士執火器潛入其營中,至夜齊發,虜眾驚擾,徹旦乃解去。
〈按:楊博忠義自負,才識卓犖。自為職方時,已巡歷九邊,備知夷情,輔臣翟鑾已任用之矣,本兵毛伯溫已奏留之矣。自是巡撫河西,不為開邊起釁之圖,而為興復屯田之計;巡撫甘肅,不為張威肆虐之舉,而為賑恤救荒之仁。軍民戴若父母,而疆圉為之肅清。及其薊鎮攻牆,晝夜不息,庚戌之禍又將至矣,世宗安得不汲汲乎!乃其親自擐甲,寓宿古北,將士禦之甚力,而火器齊發營中,驚擾解去,此可以徵忠義、才識當世絕倫矣。繼翁萬達而後,孰有如斯人者哉?宜其朝廷寵眷獨優,而子孫顯榮無替也。〉
十一月壬戌,倭寇自柘林分掠嘉、湖二府,都指揮劉恩至,逆戰于嘉興縣,卻之。
十二月丁亥,兵部尚書聶豹,先時盛稱南北戰功,請上謝玄受賀,遂階一品。至是以警報日聞,恐被譴責,故為是言,規脫己責云。[58])
癸巳,戶部覆侍郎陳儒奏請,「以各鎮屯田責之分巡僉事管事,以各省起運宣、大糧草責之巡撫催督。發循環簿于管糧郎中,以便稽查。建倉厫于朔州等處,以儲民運。將大同犒賞地一千五百七十餘頃收本折給軍。」從之。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癸亥,[59]命朱熹十三世孫法襲五經博士。[60]
二月丙戌,[61]嚴嵩言:「宜遣大臣往祭海神,宣布朝廷德意,即令察視賊情,訪求區處長策。即用趙文華亦可。」
文華,本嵩私人。既出,憑寵自肆,所睚眦即立摧僕,有司無不望風震慴,奔走供奉,[62]惟恐或後。時公私財賄填入其室,江南為之困弊。至于牽掣兵機,顛倒功罪,以致紀律太亂,戰士解體,雖徵兵半天下,而賊勢愈盛。皆嵩引用匪人之罪也。
四月戊辰,[63]兵部尚書楊博奉詔議處民兵,言:「京城民兵之設,始自庚戌虜患之後,倉卒召募,類多烏合。今欲盡汰之,則細民遽失月糧,於情不堪。且巡檄京城,分布不足,與其取之于營兵,不若議處民兵之為便也。請敕所司,汰其老弱,存其精銳。其原出真、保者,發兵備道藉為民兵;在京者,仍隸巡捕參將管攝,與尖哨軍人相兼巡邏,逃者不補。」從之。
辛未,趙文華至松江祭海神。
是時倭據川沙窪、柘林為巢,新倭復至,地方甚恐,聞狼兵至,人心稍安。文華厚犒,激使進剿。遇倭,與戰不勝,頭目鍾富等十四人俱死。于是賊知狼兵不足畏,復肆掠如故矣。
辛巳,浙江巡按胡宗憲言:「往時日本入貢,多不及期,請待其復來,得以便宜謝遣。仍令有司移檄于王,問以島夷入寇之狀。」部覆:「令巡按衙門移檄日本國王,責問何人倡亂?令于半年間立法鈐制,號召還國,即見忠款。雖使貢期未及,必為奏請,否則是陽為入貢,陰蓄異謀也。」上是之。
甲申,先是,廣東賊徐銓與海酋汪直糾結倭夷,縱橫海上。提督鮑象賢檄海道副使汪柏等督戰,銓等就戮,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64]海濱頗靖。
五月甲午,倭四千餘人突犯嘉興,總督張經分遣參將盧鏜等水陸擊之。保靖宣慰使彭盡臣與賊遇于石塘灣,大戰,敗之。賊遂北走平望,副總兵俞大猷以永順宣慰司彭翼南邀擊之。賊奔回王江涇, [65]保靖兵復擊其後,賊大潰。諸軍共擒斬首功凡一千八百有奇。由是數百餘賊奔歸柘林,東南用兵,此為第一功云。
壬寅,南京御史屠仲律條上禦倭五事:
一曰絕亂源。夫海賊搆亂,起於負海姦民通番互市,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寧、紹十五,漳、泉、福人十九,雖概稱倭夷,其實多齊民也。臣聞海上豪勢,為賊心腹,勾引深入,陰相窩藏,此亂源也。必一禁放洋巨艦,二禁窩藏巨家,三禁下海姦民,三法立而亂源塞矣。即使舊賊未盡殄滅,然而後無所繼,其勢自孤,退無所歸。其知懼,與今日往來自若者必不同矣。
二曰防海口。大海固涯涘無際,然賊放洋則衝濤,入口則登陸,非可絕險而徑渡也。故守平陽港,拒黃花澳,據海關之險,則不得犯溫、台;塞寧海關,絕湖頭灣,遏三江之口,則不得窺寧、紹;把鱉子門,則不得近杭州;防吳松江,備劉家河,則不得掩蘇、松、嘉興,此地險也。一處失守,蔓延各處,不可以彼此分遠近也。且賊長于陸戰,短于水戰,莫若如法置造海船,每船百隻或五十隻號為一䑸,募慣習柁工、水稍,而充以原額水軍,于前又為遊艟數䑸,分布上流,往來要害。令其更番巡邏,并力捍禦,來遏其衝,去擊其情,責以毋令賊入,賊入而力拒之,有功者陞賞,失備者重究,此禦賊之長筭也。
三曰責守令。夫荷戈戟戴介冑争鋒死刃者,[66]將士之能也。保封域固郊圻全境安民者,守令之任也。今之守令不肖者,棄城走矣;其賢者,則嬰城守耳,關廂村鎮,委之無可奈何。夫城之外獨非赤子乎?自今江南守令,當以訓練土兵保全境土為殿最。
四曰議調發。近日徵調各處兵民無慮數萬,而虜功乃不奏者,不善用兵也。夫古者用兵,潛機密計,進退倏忽,莫知所以,然後成功;今則先發後行,剋期始動,前軍未啟,而先聲已聞,其弊一。古者名將,筭不百勝不敢輕動;今謀不預成,計不先定,冥行突進,動陷伏中,其弊二。守不據險,屯不列要,奔急救難,賊逸我勞,其弊三。法曰:「夜戰,聲相聞,足以相救;晝戰,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愛之心,足以相死,言熟習也。今也,兵不專一,主、客雜聚,猝遇狡賊,易衣變飾,突前忽來,不能別識,其弊四。兵不素統,將不預設,一遇有警,卒然命官,本以烏合之人,而統以未經識面之將,其弊五。夫三軍冒白刃、蒙矢石、至死而無敢卻顧者,威行之素也。今法令姑息,紀律不肅,進有必死之恐,退無伏鑕之慮,是以畏敵而不畏將,其弊六。地形不習,險易不識,趨利不及,避難不蚤,其弊七。糧糗不儲,料理不周,枵腹待爨,窮愁思歸,其弊八。士不精選,勇怯無辨,前擊後解,讙然而散,雖悍夫勇士,或以無援而力屈,或以先奔而喪膽,其弊九。地狹人眾,不能旋轉,互相排擠,雖有勇敢,無以效其所長,其弊十。近日汀州如賴百戶兵,敢死先登,足當一面,以不善用之,使頭領陣亡,軍士逃遯,如此則徵兵雖多,亦何益哉!
五曰作勇敢。沿海如沙民、鹽徒、打生手及村莊悍夫,皆勇敢可用。然樂效用於私室,而不樂報名于公家,何者?以公家勢遠而文煩也。豪民以之保村里則有餘,以之充行伍則無益,何者?以行伍人多而心力渙也。[67]乞敕各該有司,通諭豪家大俗,各為身家,并力拒守。其有能團結鄉兵保固村鎮者,先免其糧里押運及一應雜差。獲功者,一體陞賞。其有願受文職,斬首十顆以上,得比輸粟例入監。有職役者,並得起送赴部實選。其不願官者,重賞優恤之。近蘇、松、嘉、湖,嘗有糾集智勇,乘賊怠玩,或掩其昏暮間,能殺賊奪其輜重者,隨為官軍劫其財而奪其功。夫居民出百死之力,卒被劫奪,不亦激眾怒而失民心乎?又有村民團結,自相防護,志在全家保妻子耳。有司輒謂其能,遂報名入官,以至人各畏避,不敢復謀拒賊,此又沮民之氣而抑其忿也。請諭地方,不願在官者,不得一切概報。且嚴禁官軍,不得攘奪民功,則民見利而動,無畏而奮,將各思所以自效矣。
兵部覆其議悉是。詔允行之。
丁巳,倭寇常熟縣,知縣王鈇率眾禦之。鄉官錢泮率耆民家丁追賊及于上滄港,為賊所掩擊,俱死。
巡按金淛以聞。上憫之,詔贈鈇為太僕少卿,泮為光祿寺少卿,蔭一子錦衣衛百戶,世襲,立祠死所。
六月丙子,倭據江陰蔡涇閘,知縣錢錞統狼兵禦之,遇賊于九里山。時已薄暮,雷雨大作,賊伏兵四起,狼兵悉奔,惟餘錞及民兵八人,盡死于賊。
巡按周如斗以聞。詔贈錞為光祿寺少卿,蔭一子國子生,立祠死所。
庚辰,三板沙倭賊搶民船出洋,參政任環、總兵俞大猷引舟師追擊於馬蹟山,擒倭首灘捨賣及賊五十七人,斬首九十三級。是日,倭舟被海風飄回者五十人,屯嘉定縣民家。任環攻之不克,乃投火于民宅,爇之、賊盡死。
七月丁巳,[68]逮繫總督張經、參將湯克寬至京,詔下法司議罪。
經上疏自理,大略謂:「倭突犯嘉興,即委參將盧鏜督保靖兵援嘉興,即委俞大猷督永順兵由柳湖間道趨平望,以扼賊路,令湯克寬引舟師從中擊之。一戰而勝,凡斬馘一千九百有奇,焚溺者無筭,賊氣遂餒,豈有一毫怠玩之念。自臣蒞任方半年,前後俘斬且以五千計,惟是智略淺短,不能俄頃掃蕩,此則臣之罪也。」疏入,不報。經與克寬竟論死,繫獄。
八月壬辰,[69] 蘇、松巡撫曹邦輔檄僉事董邦政、把總婁宇,以沙兵擊滸墅關倭賊,殲之。賊自宜興奔蘇州,會柘林賊。邦輔慮二賊一合,且為大患,乃親督兵備王崇古,會集各部兵扼其東路,四面蹙之,隨地與競。乃召邦政及宇以沙兵助剿,一戰斬首十九級,賊始懼,奔吳舍,欲潛走太湖,我兵覺之,追及于楊家橋,盡殪其眾。此賊自紹興奔竄,不過六七十人、流劫杭、嚴、徽、寧、太平,至犯留都,經行數千里,戰傷無慮四五千人,凡殺一御史、一縣丞、二指揮、二把總,入二縣,歷八十餘日始滅。
九月甲午,督察趙文華,以蘇寇之捷己不得與為恨,見調兵四集,謂:「陶宅寇乃柘林餘孽,可取。」巡撫胡宗憲因大言寇不足平,以悅其意。遂悉簡浙兵得四千人,約應天巡撫曹邦輔以直兵會剿。浙兵分三道,直兵分四道,東西並進,賊悉銳衝,浙兵諸營皆潰,損失軍士凡一千餘人,直兵亦陷賊伏中,死者二百餘人。賊勢益熾。
庚子,兵科給事中楊允繩言:「海寇為患,猖獗日甚而迄無底定之期者,在將習不振而弊源不革也。
夫為將之道,曰制,曰法,曰謀,江南諸將全不知此。故用兵之際,絕無紀律,不鳴金鼓,不別旗幟,聚如兒戲,渙若搏沙,前有伏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浸率為兵,浪與賊戰,自相蹂踐,全軍覆滅,此其咎端在不知三者。而至于不設哨探,不知地形,又其取敗之尤。蓋哨探者,軍中之耳目,而地形者,又軍家之行止;既無哨探,又不識地形,辟如人終夜有求于暗室之中不照以燭,盲人馳逐於崎嶇險阻之地莫為之相,其不顛連而駢仆者幾希。當事者不此之察,動以增兵益餉為請,其意不過張賊聲勢,緩己罪愆,殊不知以若所為,雖括天下之財以供江南之役,藉天下之民以為江南之兵,如以蛾赴火,以雪實井而已,竟何益哉?况此賊不遭大創,何肯輒去。即去,又豈得不復來耶?臣愚以為必先擇將,將苟得人,則招募之兵可用也,土著之兵可用也,以之水戰可也,以之陸戰可也。否則增兵何為?請將見在兵授之以制,一之以法,多立哨探,圖寫地形,揣察賊情,妙布成筭,毋得日事徵兵,虛糜糧餉,亦毋得掇拾草疏,延捱歲月,庶幾將習可新寇患可弭矣。
至于弊源,則又有不專于外者。蓋海寇與邊患不同,北邊所患者胡也,若海寇則十九皆中國之人。近來督撫之令不能行于官司,上官隱忍而養容,下官驕侈而日大,豈以官不尊權不重耶?蓋近來督撫之臣蒞任,謝恩必有常例銀兩,饋送在京權要,大者數百,小者數十,名曰『謝禮』。又歷任額深,營求美擢;或遇地方有事,希求脫任;或以有罪而求彌縫;或以失事而求覆蔽,如此饋送,數遂不貲。大率銀兩在省則取諸各布政司,直隸則取之府、州、縣,司府州縣既為巧取承迎,不無得色。督撫諸臣,自知其非法,接受亦有靦顏。既入牢籠,自難展布,則其玩愒蔑法亦奚怪也。且官司所以賂督撫,又皆取足于民。即今孑遺待盡之民,豈甚掊剋侵剝之患。異日國家隱憂,蓋不止海島之間已也。伏望在內敕之緝事衙門,在外敕之風紀臺察,責令參劾。仍敕各部大臣,令洗心滌慮,割絕朋眤之私,汛掃苞苴之習,此則端本澄源、平倭之要道也。」疏入,部覆「其詞嚴義正,深切時弊,宜見之施行。」報允。
〈按:讀屠仲律、楊允繩二疏,大約禦倭之策相同,皆經濟材也。至於督撫之取諸州縣,州縣之取諸小民,以致小民艱苦。督撫不能行于州縣,不遵行於督撫,[70]又皆今日之陋習,上下相持,小民無訴,安得不從賊而為寇乎?顧所以導之者,則權要也。當時嚴嵩父子,以貨賄多寡為黜陟,而又用趙文華以視師,江浙之吏悉斂脂膏以填溪壑,當此外寇方熾之時,而又有內寇以朘削之,根本重地,安所支哉?吾以為允繩之疏,更有關於宗社者不小也。〉
十月庚寅,[71]殺直隸、浙、福總督、尚書張經,浙江巡撫李天寵,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于市。
經在江南有功,為趙文華所誣搆;天寵亦無罪,胡宗憲力排之而奪其位;繼盛因劾嚴嵩父子。是歲論大辟,囚當刑者凡百有餘人,詔決九人,而經等與焉。由是天下惡嵩父子及文華益甚。
〈按:士師者天下之平,而東市者臣民之聚,[72]即使一人無辜而受戮,亦干陰陽之和,而召夷狄之變。况張經嘉興之捷,為第一功,平矮斬首,東南皆受其賜。楊繼盛劾嵩之疏,為第一忠,數罪發奸,臺省皆增其氣。一則當褒賞之,一則當優容之,乃為可以服眾。即李天寵之在浙,亦不過時當危急,飲酒廢事焉耳。黜而奪之,法已盡矣。奈何嵩之專權自恣,內聽世蕃,外縱文華。繼盛之觸怒,父子必欲殺之而後已,彼亦甘心。若張經何嘗玩寇殃民,而李天寵亦何嘗失律喪師,特以胡宗憲與趙文華合,文華欲扶宗憲而適梗其位,一旦遂致之死。况當刑者百人,而所決者九人,三良與焉,豈非天下人心之所共憤乎?所賴持平者下卹其冤,上公其議,使世宗無失刑乃可無忝厥職,不然三良斬于東市,而議之者何人?昔有罪當罰金而欲置之死,釋之且不敢徇,而况功忠之臣。即有罪,猶當十世宥者,而可徇乎?是時何鰲掌刑部,其罪又可勝誅也。噫,習此忍心,甘為故入。至于楊允繩疏論侵冒,而反曲律處絞,宜天災地裂,史不絕書也歟。〉
十一月丙申,兵科給事中夏栻言:[73]「浙、直官兵會剿陶宅倭寇,屢遭陷敗。諸臣奏報不實,且趙文華欺罔,大負簡命。」上申飭文華:「矢心秉公,視師圖效。」
十二月戊戌,吏科都給事中王鶴奏:[74]「今天下奔競者莫甚於方面,而驕橫者莫甚於進士之有司。今撫按初到,或陞代及節旦,兩司紛紛謁賀,[75]往來道路,無有寧時,廩給夫馬,重困里甲。近以地方多事,奏請多選進士充守令。初至,則飾欺矯情,監司薦揚,既得薦揚,貪酷並作。乞敕該部痛懲前弊,照不謹例閒住,其奸橫有迹者,雖列在優品,亦行罷黜。」疏入,令科道官,「有隱漏者,從實拾遺,毋得畏避。」
戊午,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楊守禮卒。
守禮,蒲州人。爽朗有大度,不為世俗態,才猷敏達,所至著有聲績。晚年見時事乖異,寄情山水間,以詩酒自娛,鄉人殊敬慕之。卒,賜祭葬如例。
〈按:嘗聞嚴嵩在位,賄賂公行,刑賞失中,忠臣義士悶憤而死者不知凡幾矣。而見幾勇決者幾何人哉!噫,吾人處世,進不得行其志,則退當隱其身。若楊守禮者,山水之遊,詩酒之樂,豈遂忘世?蓋亦不得已也。若邊貢專以此自高,則是晉人而已。〉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春正月辛酉朔,上不御殿。
庚辰,夜,彗星見于進賢星旁,芒長尺,西南指,漸長至三尺餘,歷掃至太微垣,次相星,又東北行人紫薇垣,掃天床星,至四月二日始滅。
三月丙寅,[76]先是掌吏部大學士李本言:「大臣不職,則小臣靡然從之。故去不肖者,先大臣。」疏列南京吏部尚書楊行中、禮部尚書葛守禮,共十五人。至是又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人,[77]不謹都給事中鄔從善等,不及都給事中王鳴臣等。得旨:「罷黜降調如例。御史留用者,仍各杖四十。」
〈按:史臣曰:「是時嚴嵩子世蕃,專恣貪婪,專通賄賂。趙文華一出江南,則公私匱竭,刑賞倒置,士論惡此三人蓋已甚矣。嵩慮有他故,鋤排異己,以懾眾志。本乃毅然承其指授,凡疏遠不附嚴氏及文華所不悅者,一切屏斥無遺,是公論益為不平。」噫,大臣肆惡,孰有如趙文華、何鰲、嚴世蕃者,不之去也;科道如朱文漢、李幼滋、吳國倫、夏栻者,不可去也。今也黜陟不公,而以愛憎為用舍,嵩之罪可勝誅耶!〉
辛未,改工部尚書吳鵬為吏部尚書。
丁丑,賜諸大綬等三百三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未,吏部以工部尚書缺,會推趙文華。上悅其得人。
四月辛亥,[78]倭寇萬餘趨浙江皂林等處。游擊宗禮,帥兵九百人禦之于崇德三里橋,三戰俱捷,斬首三百餘級,賊首徐海等皆辟易,稱為「神兵」。會橋陷,軍潰,禮等俱死之。論者謂:「兵興以來,用寡敵眾,血戰第一功。」
五月乙丑,初,趙文華言:「殘寇無幾,旋當清蕩。」已而海寇屢至,因上屢詰,懼誅,乃攻李默為脫罪計,上果大悅,陞文華尚書。嵩因薦文華有文學,宜供玄撰,上不允。及倭患愈甚,羽書數至,嵩知上覺文華欺罔,乃令文華請復視師。上令往。
壬午,金星晝見。
十一月庚午,初,五月中,倭船四艘,自浙、直敗還,飄泊至朝鮮境。朝鮮王李恒遣兵逆擊于海中,盡殲之,得中國被虜并助逆者三十餘人。至是因遣陪臣沈通源等入賀以聞,并歸我俘。上嘉其忠順,賷銀幣,仍賜璽書褒獎。通源及獲功人李潤慶等,皆厚賜而遣之。
十二月乙巳,加贈許逵三代誥命。
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二月戊申,[79]科道官趙釴等以考察拾遺,[80] 無戶部左侍郎謝九儀、兵部左侍郎沈良才名,乃特旨罷之,亦異舉也。
三月戊午,江南自乍浦、沈莊捷後,倭賊悉靖,惟舟山倭據險結巢,我兵環守之,不能克。是時,土狼兵悉己遣歸,而川、貴兵六千人始至。胡宗憲乃留防春汛,隸總兵俞大猷,經營舟山之賊。會十二月二十夜大雪,大猷乃督兵四面攻之,賊悉銳出敵,殺土官莫翁送,諸軍益怒競進,賊大敗歸巢。我兵積薪草以棕簑捲火擲之,賊四散潰出,共斬首一百四十餘級,餘悉焚死,賊遂平。
四月戊子,火星自二月壬辰,從亢逆行,歷?天門入軫。至是夜,凡逆行二舍有餘。
己丑,虜酋把都兒等,[81] 擁眾數萬,由河流等口入犯永平、遷安等處,副總兵蔣承勛力戰,死之。越二日出境。總督王忬以聞。上曰:「虜入犯近畿,殺將肆掠,各官不能防禦,又不能追敵,爾等不從重參治,顯有同遮之情,姑不問,其令御史覈實以聞。」
南京吏部尚書朱希周卒。
希周,崑山人。學行醇篤,恬於世利,居官守正。在南吏部,以考察庶官忤執政意,令再考,乃上章自劾去。卒,贈太子太保,謚恭靖。
丙申,申刻,雷雨大作。至戌刻,火光驟起,初由奉天殿延燒華蓋、謹身二殿,午門及外左、右廊盡燬,至次日辰刻始熄。上大懼。
五月戊寅,先是三月,虜以數百騎由延綏鎮遠墩入寇常樂堡,副總兵陳鳳率其次子守義督兵逆之。虜眾,我軍不敵,[82] 鳳死,守義亦被槍,巡撫石永以聞。上嘉其父子忠勇,賜鳳祭葬,贈左都督,世襲,陞長子三級,立祀榆林,守義陞都指揮僉事。
九月辛亥朔,革趙文華職為民。
上以文華江南諸不法罪狀示嚴嵩,且諭「勿以弟子掛念。」嵩推不知,非掛念也。初,文華憑藉嵩資,要結上寵,既以睚眦殺張經,陷李默,及再出江南,人畏之如豺虎,所至望風媚附,贓賂填溢,與世蕃比周作惡,朝野以目。賴聖明洞燭其奸,一旦毅然去之,中外鼓舞稱快。
甲寅,祠故學士顧鼎臣于鄉。
鼎臣,崑山人。始建議造城,比倭奴入寇,東南諸郡無城者悉遭屠戮,而崑山獨以城全。郡人追思之,[83]請立祠以崇報。守臣以聞,報可。v癸亥,殺錦衣衞經歷沈鍊于宣府市。
先是庚戌虜犯都門,騰書求貢,上命文武羣臣雜議,而鍊語稍侵執政大臣。明日又上疏,「請以數萬騎當一面,必大勝虜。」不報。已復抗疏言:「嚴嵩父子,入將帥賄,誤國大計。請僇之,以謝天下。」詔以「誣詆大臣,發口外為民。」鍊傳檄京師,欲起義以清君側之惡。嵩父子以文華得罪,思以自保,欲殺鍊以滅口。乃授指宣大總督楊順圖之,順託巡按路楷,誣以煽妖作奸,勾虜謀逆,請誅之。時舉朝皆知其枉,而尚書許論悉如順、楷議,令即時斬決。
十二月甲申,[84]工部尚書蔣瑤卒。
瑤,歸安人。端亮清守,貌若恂恂,而遇事有不可奪之節。守荊州,有惠政,[85]民立祠祀之。調揚州,武宗南巡至郡,嬖幸江彬索賂,不與,舉所賜銅瓜捶之,瑤不為動。武宗出漁,得巨魚,戲言:「可直金五百。」彬請以畀守令如數輸直。瑤獨脫其妻簪珥及數縑以進,曰:「臣府庫無錢,自辦此耳。」武宗笑而置之。中貴傳旨,徵求百端,悉殊方之產。瑤奏某物產某處,某物萃某所,非揚有也。武宗詰曰:「苧白布亦非揚有乎?」瑤不得已進五百疋。其強毅有執如此。卒年九十,贈太子太保,謚恭靖。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春正月庚戌朔,上不御殿。
戊午,大同自納虜婦桃松寨之後,虜圍困日急,至者滋眾,道路梗塞,烽火斷絕。總督楊順上言告急,副總兵尚表護運入右衞,虜選銳圍之數重,經月不解。上聞而大駭,命戶部發銀十萬兩,亟遣才幹司屬督運濟之。乃命郎中謝教往。
二月戊戌,戶部尚書方鈍言:「是時天下財賦入太倉庫者計二百萬兩有奇。舊規以七分經費,每存積三分,以備兵歉。嘉靖己酉以前,歲支最多不過二百萬兩,而其少者乃僅至七八十萬。及庚戌虜變後,周章備禦,每歲調兵遣戍,餉額倍增。及乙卯、丙辰間,而宣、大虜警益急,一切募軍、賑恤等費咸取給內帑,[86]歲無紀極。故嘉靖三十年所發京、邊歲用之數五百九十五萬,至三十六年,亦且三百二萬,計太倉歲入二百萬之額不能充歲出之半。[87]由是度支箕歛財賄,題增派、括贓贖、筭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興焉。其初亦賴以濟匱,久之諸所灌輸益少。值四方多事,有司往往為地方奏留請免,如浙、直以備倭,川、貴以採木,山、陝、宣、大以兵荒,即歲入二百萬之額,且虧其三之一,而內庭之賞格,齋殿之經營,上時以夜半出片紙,有所徵取,無敢遲延。會大同右衛告急,今歲自入春來,發宣、大銀二十六萬有奇,而天下民運至太倉者僅七萬。尚書方鈍等憂懼不知所出,[88]坐守空藏,調度無策,欲取之官,而官府之搜括已盡,欲取之民,而民間之科派已極,失事誤事,罪且萬死,陛下憐察之。請令工部錢糧量分其半,還之本部,以濟匱乏。」上切責鈍等謀國不忠。明日鈍謝罪,請先發太倉銀五萬兩及紫荊關、新城倉、浮圖峪客兵米二萬石、豆一萬石,兼程運至大同,以濟急用。又題准穵運事宜。報可。
三月丙辰,刑科給事中吳時來言:[89]「宣、大總督楊順,所請帑銀無慮三十餘萬,而該鎮日見羸虛,未能出一奇發一策以效尺寸,乃往往殺愚幼小民以報首功,是驅塞下之民而歸之虜也。即如桃松寨,一逋逃淫婦耳,順既失策納之,又自誇威德。比黠虜來索,又駕言易我妖叛。失體損威,甘受虜侮,臣民無不憤恨。而巡撫路楷,受其賄金七千兩,秘不以聞。而反以所殺邊民侈為順功。楷驗首級,既有灸疤網痕,又多幼小,其偽狀明矣,乃曰:『似亦屬真。』兵部尚書許論,亦雷同附和,且濫叨世蔭,請罪黜此三人,庶幾邊患有瘳耳。」
疏入,上問嚴嵩,嵩以言官風聞。上曰:「時來之言,不可盡謂風聞,順、楷俱拏來問。至於論,亦推官濫醉,鈍亦似應改用。」令兵部侍郎江東代順,論為民,鈍南京用,起原任兵部尚書楊博代論,改刑部尚書賈應春于戶部代鈍。
〈按:俺答之子辛愛最強,而桃松寨之逃,又人情所最惡者。使楊順不受其降,而囚之出塞,以還辛愛,方將德我之勝也。而乃邀為奇功,置之闕下,挑禍速怨,已而復還,怒不可解矣。彼路楷者,正當發其罪可也,而乃曲為回護,輒殺邊民幼小以當真虜,非受賄七千,何以至此?夫何許論和之,嚴嵩掩之,幸而世廟洞察其奸,詔之繫獄,則臣之心始帖服矣。不然右衛之生靈數十萬謂何,而朝廷之錢糧糜費數十萬謂何,已而代以楊博,則得人矣。臣方憤當時省中無人,而如來能發其奸,真諫議之翹楚也。〉
丙子,刑科給事中吳時來、[90]主事張翀、董傳策,交章論劾嚴嵩納賄誤國狀。
時來劾「其邊臣剋剝軍餉,以餽執事,執事受其餉,而與之合黨欺君。令子世蕃入直票擬章奏,納賄招權。所謂去惡務本,何暇窮穿窬之盗,治標末之疾也。」
翀劾「其備邊之政壞,但金多而賂厚者,或以敗為功,或以入為遁。理財之政甚壞,戶部錢糧四分輸邊,六分餽嵩父子及其家奴永年,而永年之富已至數十萬。忠節之氣壞,有以三千、五千調美官者,有以七百、八百得與選者,公行白日,乞哀昏夜,遂至靡然成風。」
傳策劾「其家富于內藏。吏、兵二部選官,至持簿入嵩之門,任其填發,故俗呼文選司郎中萬寀為『文管家』,職方司郎中方祥為『武管家』,驛地騷動,公私耗竭。」
時大學士徐階雅不與嵩同道,嵩意忌之。時來與翀皆階門生,而傳策又松江人,大疑階,密奏必有人使之者。着鎮撫司訊鞠,備極苦楚,竟無所言。俱以誣罔成獄,發烟瘴充軍。
九月庚寅,[91]兵部郎中唐順之奉命閱視薊鎮軍馬還,言:「漢光武以漁陽突騎定天下,唐藩鎮專兵,而盧龍一道常虎視河北,所謂其人慷慨勇悍而沉鷙,即今薊鎮之兵也。今皆羸兵憊馬,朽甲鈍戈,徒糜廩餉,[92]不濟緩急之用,故往年庚戌虜變,及近日土牆之寇。至于近檄宣、遼,遠征延、固以禦之,乃鎮兵則置而不理,誰之咎也?所據總督王忬、總兵歐陽安、巡撫馬珮等,俱宜坐曠職誤事之罰。」得旨,「該鎮缺兵至三萬不補,一卒不練,督撫官所理何事?兵部從實參看以聞。」部擬三人當降罰。上曰:「馬珮已革職,王忬、歐陽安姑降俸二級,留用。」
十一月丁亥,[93]上敕諭三法司曰:「刑以弼治,當則協氣,休祥自至;否則上干和氣,災沴攸生。近來司民牧者,或理道不明,律法不通,任事作威,深文鍛獄,甚或貪賄聽囑,顛倒是非,不顧冤抑,是何心與?且湖廣安陸縣幼男吳一魁,二命枉刑,母又被捉,情無所告,遠至朝扉,以一推之,豈止數百!爾三法司,治刑為職,當思矜恤。都察院通行天下撫按,申飭有司,各改前愆,惟公惟慎,盡心聽讞,民以不冤,天地神明,昭鑒在上,爾亦能保祿位、福子孫。如不恭命,必不爾逭。欽哉。」
十二月丁未,光祿寺歲用銀以三十六萬計,[94]上以為多,疑該司必有乾没。乃諭內閣曰:「即今兩宮大分盡省,妃嬪僅十餘,宮中罷設宴二十年矣。朕所用膳品悉下料,無堪御者,十壇供器不當一次茶飯費。朕不省此三十餘萬安所用也?」嵩曰:「臣聞祖宗時,每歲額銀二十四萬兩。彼時該寺歲用不過十二三萬,節年積有餘銀。乃三十六萬,其侵欺情弊可知也。臣查會典光祿寺內一款,凡本寺供應物件,每月差御史一員照刷具奏,若復會典舊規,則諸弊可平。」上命添差御史一員,月記該寺諸費進覽。自是歲以為常,經費亦稍省矣。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三月庚寅,賜貢士丁士美三百三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95]
五月辛巳,[96] 鳳陽巡撫李遂以禦倭功次來報,前後斬獲真從倭首八百一十八顆,生擒一十六名。上聞而悅之,曰:「李遂督兵,臨陣斬獲數多,勞績可嘉。」令按臣覈實議賞。
六月丙寅,雷擊奉先殿門外南牆、西牆。
七月庚午,戶科給事中龔情言:[97]「奉命巡視太倉銀庫,正月內貯銀七十四萬有奇,未及半年僅餘八千餘兩,國儲至此,可為寒心。昔皇上一問光祿經費,月具揭報,歲省三分之一。況太倉歲以千萬計,中間請乞之頻仍,給予之汎濫,當不止如光祿所侵冒者。亦令月具內外出入之數,自當畏懼樽節,而所省且不貲矣。」詔可。太倉銀庫之月報出納自此始。
壬申,金星晝見。
南京禮部尚書閔如霖卒。
如霖,烏程人。恭謹有文,以撰玄失上意,南遷,尋罷。疑同鄉學士董份陷之,竟鬱鬱而卒。
八月己未,江北倭自鄧莊敗後,沿海覔舟不得,我兵自後急擊,及于劉家橋等處,賊勞餒困頓。會天雨,乃奔入劉家莊,我兵四面圍之。胡宗憲遣劉顯以銳卒千餘來援,江北將士謂功在垂成,慮為顯所攘,嘖嘖有言。都御史李遂恐士眾不和,乃檄江北悉屬之顯。軍政既一,遂刻期進兵。顯率所部先登,各營選鋒繼進,縱火衝擊,自辰至酉,賊巢始破,奔走。追擊之,共斬首四百餘級,賊眾盡殄。
九月丙子,薊、遼總督楊博奏:「遼東災傷已極,召糴甚艱,乞將新運通倉錢糧停泊天津者暫借六、七萬石,由天津水運薊州,以達山海,顧腳陸運,至各地方給散。其漕糧則以賑濟銀兩糴還。」戶部覆議,從之。
〈按:地方饑荒,民嗷嗷待命,召糴則不可得,內請則稽遲歲月,及賑濟之命一下,而民之死亡吾不知其幾萬萬。自非隨宜處置婉轉有方者,誰能料此?楊博借通倉之新運,以甦遼東目前之困,而即以賑濟銀兩補還通倉。當時邊臣,孰有如其善謀者哉!宜其生靈感激,而後裔顯榮也。〉
十一月丙子,詔「以宋儒朱熹原籍婺源縣子孫,世襲五經博士。」
昔熹遊宦建安,遂家焉。建安已世襲五經博士,而婺源有請之者。乃以朱墅為五經博士,然未有世襲明旨。至是墅老,請授其子鎬世襲。[98] 從之。
十二月丙辰,[99] 詔「宋儒臣程頤二十代孫宗益,世襲五經博士。」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歲正月丙子,[100]浙、直視師右通政唐順之既陞淮揚巡撫,乃條上海防善後事宜:
一曰禦海洋。言「禦倭上策,必禦於海,而崇明、舟山,乃海賊入寇之路,尤宜預防。當春迅時,宜令蘇、松兵備暫駐崇明,寧、紹兵備暫駐舟山,總、副將官常居海中,督兵分哨,如有縱賊入港登岸者,以次論罪。」
二曰固海岸。言「賊至如不能禦于海,則海岸之守為第二着,昔但坐地方殘破者之罪,今宜并坐賊所從入者,有能衝鋒禦賊使不得登岸深入者,雖無首級,亦以奇功陞賞。」
三曰圖海外。「沿海逋逃之徒,為賊嚮導者甚眾,宜多方招徠,以銷禍本。自葉宗滿得罪,而逋逃欲歸者不免自疑;自蔣洲得罪,而人以使絕域為諱。宜量為貰減,并開日本國通貢之途,若抄犯如故,則命朝鮮、琉球二國承制宣諭之。」
四曰定軍制。「調募客兵,坐糜廩餉。今宜急練土著之兵,練之既成,則調募悉罷。」
五曰鼓軍氣。「今士卒遇海風而頭目掉眩,聞潮聲而耳聾心惕,欲望掃清大懟難矣。宜責文臣督帥,時
御戎服,出入軍中,以作武將之氣。武將臨陣間取潰校逃卒斬一二人,以變士卒耳目,則軍氣自振。」
六曰復舊制。言「沿海衞所,軍伍素整,屯田膏腴幾萬畝,今悉可墾種。浙、福、廣三省原設三市舶司,[101]所以收其權而操之于上,使奸民不得乘其便。今數者俱以廢壞。宜令諸路,酌時修舉。」
七曰別人才。[102]「文官舉海道副使譚綸,劾台州知府黃大節;武官舉總兵盧鏜等,劾副總兵曹克新等。」
八曰定廟謨。[103] 言「外患未息,內變恐作。邇者,吳淞、定海水卒,以呼糧之故,縛官劫獄,漸不可長。請先議招懷之略。」
所司覆議,克新聽調,大節閒住,餘俱從之。
庚辰,金星晝見三日。
二月丁巳,舊例,南營官軍月米,有妻者一石,無妻者減十之四,春秋二仲月,每石予折色銀五錢。及馬坤為南戶部尚書,奏減折色銀為四錢,諸軍始怨。督儲侍郎黃懋官,稟性刻削,每月各衛送支冊,必詰其逃亡多寡,又奏停補役軍丁妻糧,諸軍益不堪。是時,坤已召入為北戶部尚書,蔡克廉代坤,病不視事。比歲大祲,米一石至銀八錢,諸軍求復原額。又每月常以初旬給各軍糧,是月已再旬,懋官猶未給。是日振武營軍操期,遂鼓譟,圍懋官第。懋官聞變,遂急踰牆而出,仆地不能起,諸軍競前撲殺之,懸其屍于市,挾兵部尚書張鏊求賞。鏊錯愕不能應。會誠意伯劉世延趨至,諭曰:「爾輩但求賞易耳。能從我,惟爾所欲。」眾稍定。
翌日,九卿大會,兵部侍郎李遂揚言曰:「昨黃侍郎之變,遂親見其自越牆死,各軍特不當殘辱之。即據此奏聞,不得稱叛。」因麾亂軍退,眾求賞,遂叱曰:「今日之事,若求復妻糧、月糧原額即可,求賞不可得。朝廷在內,爾輩欲何為者?」乃令人各給銀一兩,以補減折糧餉。眾始散。
按〈按:南京之軍逸而驕,逸則坐食糧餉,驕則逼挾上官,處置得宜,乃可以服其心而作其氣。舊例,有妻者一石,則補役有妻者自不當停矣。二仲月折色銀五錢,則馬坤又不當奏減為四矣。黃懋官先詰逃亡,且奏停補,適當倭夷倡獗之時,又值米價騰踊之會,安得不激變乎?世廟因北狄入寇,今日運糧,明日賑濟,殆萬萬計。南部之臣亦宜聞之,顧乃遷延旬日,猶未頒給,則彼減原額乏妻糧者,得執之以為辭。幸而劉世延、李遂權宜計處,軍士稍安,而於法紀亦極壞矣。自是而後,習此風聲,橫於浙,憤於贛,使中原效尤,吁,時勢至此可畏也已。〉
原任中允郭希顏上安儲疏,[104]疏內有「建帝立儲」四字。上以「立子為儲,帝誰可建者?」命各科集議。禮科給事中藍璧等議,坐大逆不道,妖言惑眾。詔巡按,即時處斬,仍傳首四方。
三月戊寅,南道御史林潤,劾祭酒沈坤居鄉暴橫,打死住房人胡鑾,剁其兩手,及將監生、生員嚴刑拷打、逼取准折妻孥等事。上惡之,令巡按逮京訊治。
坤家居,為倭寇督率鄰里以保所居,遠近依附者眾,有犯令者輒榜笞之,故居民雖賴以安,而被其榜笞者亦生怨恨。然疏中皆流謗,無指實,其所謂斷手胡鑾者,固無恙也。竟死獄中,士論冤之。
癸未,大同總兵劉漢,督兵自鎮河口出塞,搗虜帳于灰河,斬首二十八級,奪高駝一百七十餘隻。
是時虜聚喜峯口外,窺犯薊鎮,漢乘虛攻其巢穴,以牽制之,虜果狼狽西顧。自多事來,我兵積懦,虜嘗留巢並塞,無一敢問之者,至是漢倡為之。自後,各鎮往往乘間出勦,虜始有戒心,稍徙遠其幕云。
丙戌,兵科給事中王文炳,請下本兵議所以安民、蓄兵、絕寇之策。部覆以「安民,莫若去不急之務,捐無名之征,重懲貪官酷吏;蓄兵,莫若訓練各處鄉兵,至隸籍行伍者則責之軍衞,募自民間者則責之有司;絕寇,其令沿海有司,按籍所部居民,有與盗賊通者,許同里首告,即置之法,而追其所犯銀三十兩賞告者。又有無賴惡少,竄入軍中,巧立報效贊畫名色,平居坐縻公廩,有事争冒首功,此輩亦將來禍本,宜一切禁革。」上從之。
壬辰,命翰林院侍讀張春,侍裕王講讀。
四月丙申,鳳陽巡撫唐順之卒。
順之,武進人。博學強記,凡六經、子、史、兵法、陰陽以至算、射,靡不精透。為右司諫時,與贊善羅洪先、校書郎趙時春上定國本疏,忤旨,黜為民。言者屢薦之,起為兵部主事,查勘薊鎮邊務,復視師浙、直,總督胡宗憲薦其有功,尋陞鳳陽巡撫,卒于官。當其罷歸閉門,非其道不取,非其人不交,嘗願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及有疾,乃曰:「死國,吾志也。今得良死舟中矣。」卒,賜祭葬,立祠揚州。
五月辛卯,[105]南京操江都御史喻時奏安畿輔,[106]言:「狼山、金山各有副總兵,沿海一帶各有參將、把總,則藩籬已為有守;淮揚以至嘉、湖,各有兵備,而復有兵備駐劄廣德,則門戶已為有守,此足以禦外至之賊矣。安慶、儀真各有守備,又有操江、巡江分投巡視,則堂奧防守又以嚴密,此足以禦內發之盗矣。使各該羣工殫心竭力,則天塹屹然,料難飛渡,不必添設參將明甚。且置將必須增兵,增兵必須議食。今應天連年倭寇之擾,生理未復,去歲災傷之後,流徙更多,正辦錢糧尚爾逋負,復加兵餉,其何能堪。伏乞專責儀真、安慶二守備,分定地方,時常會哨,稍有違誤,參拿處治。庶官不增而事亦集,賦不加而民自安矣。」
六月戊戌,兵部右侍郎魏謙吉赴任道卒。禮部以謙吉三品未考滿,卹典當半給。得旨,特全給之。
謙吉,狂率無賴,[107]不類衣冠士。其居官無一善狀,淫暴掊克,若餓鴟乳虎,至于錐刁乞索,即市井人猶羞言之。時政汙濁,遂得致仕,而恩卹猶隆備若此。
乙卯,南京禮部侍郎孫陞卒。
陞,餘姚人。前死節都御史燧子,為人孝友長厚,燧死寧庶人之難,終身不書「寧」字,亦不為人作壽文,事伯兄如父,居官被服雅素,口不談人過,蓋篤行君子也。卒,贈太子少保,謚文恪。子鑨、鋌、錝、鑛,皆為名進士。
七月壬辰,[108]都御史章煥上經略中原疏,備言「妖民盗賊」。
是時,南北寇警,[109]徵斂煩急,貪吏肆行,水潦屬至,民不堪命,往往羣聚為盗。初,河南人傳倭至鳳、泗,又言開封没于黃河,于是林縣有賊,聚以數千計,雎州亦有百賊犯其南關,比知前傳言為訛,即皆解散,無復踪跡,亂之萌也。煥撫河南,適值其事,心益憂之,[110]故上此疏,然足以考當時之事勢也已。
〈按:世宗時,俺答寇於北,倭奴寇于南,然皆無睥睨神器之意,北不過止于互市,南不過止于鹵掠已耳。然河南,以中土之民,不堪徵斂之苦,即林縣、雎州,俄而千百成羣欲附倭黨,俄而知其傳言即時散去。況九邊而外,三島之中,久困貧殘,連遇荒歉,而又聞哱賊、關白之志,能無乘釁而起者乎?近時以進士起家為郡縣者,貪暴殊甚,用度奢侈,無不取之民間,而又催科日急,家如懸磬,吾恐變生肘腋,此不北走胡南走倭者幾希。願司銓者慎選良吏,以綏萬方,毋令督促而安為荼毒也。〉
十一月丙戌,秉一真人陶仲文卒。
仲文,黃岡人。習祈禳小術,師事致一真人邵元節。時上戊戌以後不復視朝,輔弼大臣皆希得進見,獨仲文時被宣召,至即賜坐,與語稱之為師,賞賚以數萬計。又領三孤,列爵五等。其死也,復謚榮康、惠肅,自古方士所未見也。隆慶改元,始奉遺詔追奪官爵、世爵,亦削籍。
丁亥,薊遼總督許論獻家藏紫清仙人白玉蟾真蹟一卷。上嘉其忠欵,受之。
嘉靖四十年辛酉春正月壬戌朔,上不御殿。
庚寅,廣東巡按潘季馴倡行均平里甲之議。其法,先計州縣之衝僻,以為用度之煩簡,令民各隨丁力輸銀於官。每遇供應過客及一切公費,官為發銀,使吏胥里老承買。其里長止于在官勾攝公務,甲首悉放歸農。廣人便之。
季馴自以代任者在邇,恐後至者不能守,乃上疏言:「嶺表去京師絕遠,比年牧民者視為利藪,屠剝萬狀,而小民仰九重如在雲霄之上,愁苦之聲無路上達,故相聚為盗。臣將里甲弊政,更張一新。顧天下之事,立法非難,守法為難。守之于畿輔之地固難,而守之于嶺海之外為尤難。今廣東之民,既感而動矣,若非仰仗明旨丁寧,雖有周公之法,誰與守之?」疏入,戶部「請行通省,如法遵守,年終籍用過銀數以聞。」報可。
二月辛卯朔,日食。是日,微陰。欽天監言:「日食微陰,即同不食。」
辛丑,左都御史周延卒。
延,吉水人。峭直清介,寡言笑。居官執法,不為矯矯聲迹,清節自持,終始不變,士論重之。卒謚簡肅。
三月乙亥,令吏部尚書吳鵬致仕,禮部尚書吳山閑住。
鵬在吏部,凡百官進退,一聽嚴世蕃,即邊方小吏,無敢有自專者。公道久壅,中外人心無不鄙薄憤恨。山直亮有時望,既以救護日食忤旨。上大不悅,嘗示風旨于科道諸臣,吏科給事中梁夢龍等遂并劾山、鵬。
丙子,金星晝見,至二十四日而没。
四月辛卯,工部尚書劉麟卒。
麟,南京廣洋衞人,後居湖之長興。先知紹興府,以忤劉瑾除名。瑾誅,起知西安,歷陞工部尚書,以諫織造忤旨,致仕。在長興三十年,閉戶讀書,足迹不入城市。貌恂恂長者,自守介然,而不為畛域,以是人猶愛敬之。卒,謚清惠。
癸巳,大風,雨黃土,晝晦。
五月乙亥,寧夏巡撫奏:「慶王鼐枋,讀書好善,敦尚儉朴。寧夏修築邊墩,出金、穀犒賞。居家孝友,猶能鈐束宗儀以禮法,賢行著聞。乞表之以示勸。」上遣官齎敕獎諭,仍命有司具綵幣羊酒并給枋扁旌之。[111]
閏五月癸巳,御史張九功以旱霾陳言五事:
一禁賄賂,以絕僥倖。謂「今行取科道,用銀五百兩、八百兩,有增至千金者。吏部一主事,有至萬金者。有司每當入覲,多方科斂,以充苞苴。此皆干和致變之由,痛宜禁革。」
二簡督府,以肅邊鎮。「大都邊鎮之患,皆由督撫官職任不久,功罪不核,職掌不明,糧餉不充,宜反此四者,而後可以守邊。」
三省工銀,以塞侵漁。四平盗賊,以安地方。五恤營軍,以蓄國威。上從之。
〈按:吏部者,人才所出。豈但卑官末品不可受苞苴,以壞體統;即科道為朝廷耳目,督撫為朝廷藩翰,又可用賄以得之哉?假令慎選風紀,簡重才猷,猶恐十人之中不得一二,乃以賄之多寡為官之崇卑,安所得風紀、才猷以為之用?當時有司欲科道者,爭剋剝民財,督撫欲內遷者,争減損邊餉,甚至以萬金而得吏部主事,源既濁矣,臬既邪矣,欲望正百官也難矣。況掌者又吳鵬、歐陽必進,諂事世蕃,惟命是聽乎!愚讀耿定向一疏,已見時事之乖,而張九功指斥,又其甚者。嗚呼,可鑒已。〉
癸卯,南京提督振武營劉顯承新命上言:「南京營軍,習成驕悍,宜以法裁制之。臣故所統川兵三千,有勇知方,乞許便宜帶領,隨營操練,內以彈壓兇惡,外以控制倭夷,卒有怙終者,許臣以軍法從事。俟其內馴外服,海防稍靜,漸為散遣。」部以「南京原無前項錢糧,請許選精銳五百人自隨,餘付代者,有警聽顯調用。」報可。
六月辛酉,[112]命修撰唐汝楫充裕王府講官。
甲申,戶科給事中鄭茂言:「各邊錢糧虛縻之甚,奏討之多,莫有過于薊鎮者。近總督許論奏:『密雲、昌平二鎮,年例餉金俱防春時用盡,防秋仍用三十二萬有奇。』 [113]臣查嘉靖三十六年邊餉,密雲止八、九萬,今三十四萬有奇;昌平止四、五萬,今十四萬有奇,何前後懸絕若此?夫防春不過小警,春時用盡,防秋何以加之?使諸邊效尤,又何以應之?論在鎮三年,一卒未練,而糧餉獨倍往昔,侵冒之弊,誠不能無。宜專敕風憲大臣,赴邊計議。臣又聞,今帑藏已竭,閭閻亦空,則財將安歸?即如近日太監榮現身故,遺金百萬,儕輩争奪。夫以百萬金委之羣小,孰若藉而取之,以助邊餉,充內帑,較諸額外徵求不已多乎!至於侵盗邊餉,法本至嚴,今十無一報,廢法莫甚,以後俱當從實舉行。」上是其言,令論回籍聽勘。
七月己丑朔,日食一分五秒,例免救護。
禮部尚書袁煒言:「皇上以父事天,以兄事日,羣陰退伏,萬象輝華,是以日位旺榮,氛侵銷鑠。食止一分,與不食同。臣等不勝歡忭。」上以為然。
乙巳,萬春宮成。
八月辛卯,南京御史林潤,劾總理鹽法鄢懋卿貪冒五罪:需索屬官,饋遺鉅萬,罪一:受狀取富民財,罪二;宴會日費千金,罪三;虐殺平民,罪四;加派揚州鹽商,幾至激變,罪五。懋卿疏辯。得旨「照舊供職。」
辛未,金星晝見。
乙酉,禮部尚書孫承恩卒。
承恩,華亭人。卒,謚文簡。
九月戊子,太原知府於惟一為巡撫所劾,當調。晉王上言:「惟一在郡得軍民心,請留之。」上不悅,戒王毋得妄有干預,仍下巡按御史,逮問長史、承奉等官。
惟一在郡,潔己任事,節財愛民,歲饑設法賑濟,所全活以數千計。前歲虜入雁門,總兵王懷邦率眾避入,會城軍士摽掠于市,惟一執而榜之,驅其眾于城外。及懷邦以失事被劾,屬惟一問狀,惟一論懷邦罪當死。是時巡撫孟淮,貪穢闒茸,舊有民壯防秋,淮奏免之,盡徵折價。及虜入,懷邦以是挾淮,欲上書發其奸,與之俱死。惟乃諭惟一,令寬懷邦罪。惟一執之益堅,淮大恚,乃劾惟一,遂調任。太原士民如失怙恃云。
〈按:郡守為民之師帥,而巡撫為守之表率。彼孟淮巡撫山西,奏免民壯防秋,而盡徵折價,深懼懷邦發之,而囑令冤罪,亂紀壞法,不職甚矣。若惟一治太原,賑濟饑民,全活者眾。驅逐摽掠,安堵者感。即論懷邦之死,而逆孟淮之命,則其仁慈風力昭如日月,而反為孟淮所劾,公道安在哉?幸而晉王白其狀,而顧令巡按逮問,則黜陟之明,幾于倒置矣。惟一雖調,而民心則公,惟一又奚愧焉。噫,今之為惟一者為誰?而其為孟淮者接踵,安得復遇晉王以申冤抑耶!〉
十月庚午,兵部尚書楊博言:「江西之寇,始于南贛賊巢,合廣西叛兵,益以本鄉惡少,遂至蔓延不制。前奉詔督責諸臣,以九月報平,而今且過期不效,請更申飭,刻期蕩平。仍令照邊方事例,半月一馳奏賊情。又御史段顧言,生長邊陲,素閑韜略,可就委以兵事。海道副使譚綸,嘗練土兵,足稱智勇,今以守制回籍,宜令墨衰效用,以靖地方。且閩、廣之賊,所倚重者數巢穴耳,使以勁兵乘虛擣瑕,攻其必救,賊必牽于內顧,乃可平矣。」上令胡宗憲督率進剿,餘如議。
十一月甲午,以禮部尚書袁煒為武英殿大學士,入內閣,典機務。
庚子,改郭朴為吏部尚書,令吏部尚書歐陽必進致仕。
十二月丁卯,戎政尚書王邦瑞卒。
邦瑞,宜陽人。嚴毅有執,器識甚偉。初,庚戌,虜薄京城,奉命巡視九門,陳守禦五策。虜退,請更營制,遂定為三大營,即以邦瑞為兵部尚書,協理戎政。時仇鸞為大將,欲節制九邊諸將,邦瑞力折不可。因劾鸞跋扈不道,鸞陰中之,詔奪其官。歷官四十年,所至有建立,猶以廉節著。卒,謚襄毅。
丁丑,兵部尚書楊博,以京營之兵頻年坐食,漸成驕惰,乃議謫選番戍。其說有四:「一則使京軍習見烽燧,涉歷勞苦,可以轉弱為強;二則居庸鎮邊,原有懷、保在外,警報絕少,即使有警,去京師百里,而近可朝發夕至,視調宣、大、保定之兵,勞費頓殊;三則春防之日,本鎮止留邊兵二枝,一遇虜警,不免分置,顧此失彼,誠得京兵守二區,則邊兵得專守古北口,在此為虛聲,在彼為實用;四則部署已定,可視來春緩急為進止,不至虛發以耗芻糧。」上是之。
辛巳,[114]詔重刊前禮部尚書胡濙所進衞生易簡方書,傳布天下。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春正月丙戌朔。
丙申,京師地震。
己亥,兵部尚書楊博言:「今年履端之始,雲澤屢降。第薊鎮、宣、大逼隣虜境,十室九空,農事方興,牛種不給,恐遷延過時,則秋成無望。臣前在左、右衞目擊其苦,若及今稍為處給,計種一石,可得子粒數石,比之荒歲召買省價實多。請發馬價銀三萬兩,分給三鎮,以為方春播穀之費。」上嘉其留心邊計,許之。仍令各鎮從實舉行。
庚戌,戶科給事中鄧練,奉詔查理薊鎮軍營,盡得官吏侵牟兵馬虛耗之數,以巨萬計。還,言:「邊餉日虧,皆原任總督許論調度失宜,管糧郎中閻光潛、劉勃出納不明之罪。而所以致弊之由有十,大略虛填籍伍,濫收家丁,偵報不以實,調遣不以時,主兵或代客兵出戰,客兵或代主兵入守,門皂官承,盡食軍門之餉,商民將領,胥成影射之風,其他無名冗役,無益浪費,不可勝數。皆當痛革。」上從之。
辛亥,左都御史潘恩言四事:
一言「邇來管錢糧者,牟羡餘之利;理刑名者,狥出入之私;閘廠關津,則留難商旅;差遣勾當,則騷擾軍民;諸司私家,每用小票取物于市;巡城御史,乘轎多役官夫,設酒科及樂戶。耳聞目見,殊失官常。乞敕兩京都察院嚴禁。」
二言「邇來御史,帷急簿書期會,與承迎趨走之末,不暇聞有司賢否,雖行舉劾,必及代期,以故貪吏日縱。今後諸司治行,不時奏聞,不者,回道以不職論。」
三言「憲職嚴重,必纖毫無汙,然後人不得而議之。今御史廵歷,供應饋遺之費,動至百數,甚或公受保舉謝儀,私索地方土物。今後毋過自奉,毋厚私交,仍禁革守令常例,一切羡餘紙贖,悉歸公帑。」
四言「有司任情出入,鍜鍊成獄,或所犯本無重情,而家道豐盈,必為羅織,假積穀之例,託兵費之名,多則罰金數百,少亦輸穀數十,比追罄產,有同没籍。今後宜坐應得之條,勿加一切之罰,違者具實參奏。」
疏入,上以為深切時弊,令務實舉行。
三月壬寅,賜貢士徐時行等二百九十九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五月丁亥,命「都督僉事劉顯充總兵官,鎮守廣東、南贛,參將俞大猷副之。一應戰守事宜,會同督撫官協謀剿賊。仍令江西紀功御史段顧言兼覈廣東功罪以聞。」從兵部尚書楊博議也。
戊戌,詔罷今年考選庶吉士。
時仕路混淆,賄賂公行,庶吉士素號清選,至是亦以賄賂營求,貧者稱貸為資。有持券入貸于司禮太監黃錦者,錦密以聞。上聞而惡之,報罷。
壬寅,御史鄒應龍劾嚴嵩子世蕃,「憑藉父勢,專利無厭,私擅爵賞,廣致賂遺。而伊子錦衣嚴鵠、中書嚴鴻、家奴嚴年、中書羅龍文為猶甚,即數人之中,嚴年猶為黠狡,不才士夫競争媚奉,號曰『鶴山先生』。猶有異者,世蕃遭母喪,上以嵩年老,特留侍養,令其子鵠代為扶櫬。世蕃名雖居憂,實喜得計,擁侍姬妾,屢舞高歌,已為鬼神所厭,抉其目矣。臣請斬世蕃首,懸之藁竿,以為人臣兇橫不忠孝者之戒。」
先是,上聞世蕃淫縱,心惡之,漸疏嵩。凡軍國大計,悉諮之大學士徐階,故應龍奏入,遂稱旨。下世蕃等于諸司擬罪,坐世蕃煙瘴衞充軍,鵠、鴻、龍文邊遠衞充軍,年錮于獄。
六月丁丑,淳安縣知縣海瑞,抗直不阿上官。初,鄢懋卿以鹽法都御史巡行郡縣,所至招權嚇財,叱咤風生。懋卿妻從行,為裝五綵輿,令十二女子舁之。令長以下見懋卿皆膝行蒲伏,至以文繡被廁床,白金飾溺器,千里傳送,絡繹道途。比至淳安,供應甚薄,瑞復抗言:「縣小民貧,不足容車馬。」懋卿雖怒甚,然知其不可辱,為斂威去之,而密嗾御史袁淳媒孽其短。其後懋卿、袁淳俱以貪寵敗,而瑞得申白敘用云。
己卯,三邊總督喻時奏豫邊防五事:一、調腹兵以補空邊,二、視功次以激勇力,三、量緩急以攤軍儲,四、處供饋以豫冬防,五、備戰馬以充衞額。言:「三邊四鎮,地里浩渺,兵稀糧少,戎律失弛。仍嚴革橫派,廣恤窮軍,精察地形,熟演武藝,明斥堠,遠哨聽,詰奸慝,招投降。凡保障陝民者,罔不盡心以為之豫。」
〈按:掌三邊者,兵力單弱,捉襟露肘,習見以為常。勇功既驗,坐觀候賞,循塗以自歛,秋防已匱糧餉,則冬春何以為生?冬春如無接濟,則主客何以為資?至于倒死戰馬,不為買補,則千騎走百人,百騎走十人,又何以取給哉?時一一料理之,卒使連奏克捷,邊鄙肅清。是何良策而致是?大約五事之中有至秘之計,一則哨丁偵探之蚤,一則官軍按伏之密,而厚待降人,能知奸宄,故迎其初來,出其不意,而成功無難耳。兵家無間用奇之法,深得之矣。視彼投降以要功而人心離散、禁哨以出塞而聲息無聞者,何如?吾見避東而擊西,攻首而畏尾,即明立按伏,將焉用之?吁,翁萬達、劉天和而後能繼之者,舍時其誰哉?〉
七月癸巳,戶部集廷臣議,上理財十四事。一曰省兵食。「國初邊儲無請發帑銀之例,後緣邊疆多警,或廣召募,或增營堡,始不得不仰給于京儲。然嘉靖十八年以前,僅至五十九萬,今且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司計者,將何以應之?今惟有選兵而已。宜令各督撫官,親詣各城,從實揀選,汰其老弱虛冒,以還先年主客原額。諸所新設營堡,查非要害,即當隨宜并省。其京營軍士,亦宜會戎政官一體清查。」二、慎調遣。三、先節約。四、完積逋。五、清屯糧。六、議收放。七、均修邊。八、停外例。九、處銅價。十、省供應。十一、杜奏留。十二、議補助。十三、議漕銀。十四、定稅法。上允其議。
八月乙丑,[115] 詔重錄永樂大典,分韻類載,以便稽考,卷凡三萬有奇。
上初年好古,禮文之事,時取探討,殊寶愛之,几席間每有一二帙在焉。及三殿災,上命左右趨登文樓,出大典,遂得不燬。至是重校正之。
九月壬午,三殿工成。
甲申,給事中趙灼、沈淳、陳瓚為嚴世蕃黨,被劾,同時罷去。[116]
〈按:史臣曰:「嚴嵩縱子為非,任用羣小,賴世廟陰聖,一旦拔去巨奸,如大明當空,陰沴屏伏。向時假借氣勢鼓煽聲利之徒,咸使去位,朝署為之一清。若鄢懋卿之斡局,董份之文學,唐汝楫之門第,使其持身克慎,廉靜自守,皆可以坐致通顯,乃不自愛重,甘心為市井奴隸之行,卒之身名俱辱,為世所羞稱,而又圖報復,反劾正人,萬世公論其能掩乎?後來者可以鑒矣。」奈何嵩之覆轍未幾,而張古正踵其後,殆猶甚焉。然嵩之所縱者,不過一任子之世蕃耳,乃居正則嗣修、懋修顯然登狀元,居翰苑,欲倣秦檜三世為史官。鄢懋卿等不過一身之寵榮耳,乃王篆輩亦使其子謀取名甲,世道愈趨愈下,甚矣。我皇上繼照追奪削籍,豈不有光于世廟哉!〉
十月乙亥,御史林潤言:「今天下極弊而大可慮者莫如宗藩,然未有建不易之策者,懼拂宗室之心而重違祖訓也。臣觀嘉靖初議者言:[117]『河南開封,洪武中惟有周府,今郡王已增三十九府,將軍至五百餘,中尉、儀賓不可勝數,舉一府而天下可知也。』今距嘉靖初又四十餘年矣,所增之數又可知也。夫天下財賦歲供京糧不過四百萬,而各王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二萬。即如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萬,而祿米三百一十二萬;河南存留米八十四萬三千,而祿米一百九十二萬。是二省之糧,借令全輸,已不足祿米之半,況吏祿軍餉皆出其中乎?然自郡王而上,猶得厚享,將軍而下,至不能自存,饑寒困苦,號呼道路,聚而詬有司,守土之官不惟懼辱,且懼生變。奈官司困于難供,而宗藩病于不給,天下無可增賦之理,而宗藩正當蕃衍之時,可不寒心哉!今議者,或言『當今天下親王,如國初遼、韓、岷、肅,皆二千石』;或云『郡王而下半支,如京朝官例,儀賓而下,如外有司例』;或云『親王袒免而下則從庶人之例,月支米三石』:或云『不宜遽削于今日,而惟定制于方來』;或云『定子女之數,以杜詐冒』;或云『開應舉之途,弛商賈之禁』,言人人殊。臣以為宜令集議于朝,仍頒示諸王,示以勢窮極弊不得不通之意。令戶部會計賦額,以十年為準,大約兵荒、蠲免、存留費用幾何,王府增封幾何,祿米及諸費幾何,令宗藩曉然知賦入有限,費用不經,共陳善後之策。然後通集眾議,斷自宸衷,以垂萬世不易之規。」
疏下禮部覆議,從之。
十一月乙酉,命御史姜儆、王大任分行天下,詔求法士及秘書。
丁亥,刑科給事中陸鳳儀,劾總督胡宗憲欺橫貪淫十大罪。上命械繫至京問。
辛丑,日暈,生珥上有抱氣,[118]赤黃色,白虹彌天,日下生戟氣,蒼白色。
十二月辛酉,顯陵守備太監張方及奉祀蔣華等奏言:「十一月冬至日,甘露降于顯陵之松樹。」
先是上嘗思慕獻皇帝、獻皇后,乃以冬至日奉安二聖神几于象一宮,以便瞻奉,而甘露即以是日降,採取以獻。上大悅,以示禮部。部言:「在昔黃帝、唐堯,本朝惟太祖、成祖,嘗致斯瑞。今顯陵乃二聖發祥之地,而冬至乃一陽來復之期,斯地斯時,奇逢妙合。宜令百官稱賀,以昭聖孝感通之徵。」上如所請。
壬戌,薊遼總督楊選言:「各邊將帥,必威令素行于士卒,而後可責其禦虜。近日姦夫猾戍,各陰求嚴將之短,浮言藉藉,眩惑視聽,甚則客兵藐視抗衡,謂之何哉?自今嚴造謗之誅,重閫外之權,仍令主客兵一體訓練,有梗令者,並以軍法治之。又順天撫臣,職理兵馬糧餉,而薊、遼糧餉,撫臣咸不與聞,何也?自今以主、客糧餉,宜責管糧郎中收放,兵部召買,年終彼此磨勘,仍于巡撫敕書中添載催徵屯糧事宜,著為令。」從之。
丁丑,錦衣官逮總制胡宗憲至京,請旨處分。上曰:「今卻加罪,後來誰與我任事?其釋之,令閒住。」
〈按:東南倭寇,騷擾數年,禍延四省,張經、曹博邦輔有功無過,而或斬或戍,識者莫不憾嚴嵩、趙文華矣。胡宗憲倜儻豪雄,誠足堪任,特陞轉官階不能不資奸黨,故天下士夫亦以惡奸黨者惡之耳。雖然,任用劉顯、俞大猷輩,誘制毛海峰、王直輩,削平餘倭,以安黎庶,其功亦不淺也。世宗釋而不罪,且曰:「後來誰與我任事,」吁,處之得其當矣。〉
嘉靖四十二年癸亥春正月庚辰朔,上不御殿。
庚寅,初,大學士徐階以內閣缺人請補。上令廷推。階曰:「知臣莫若君。」上曰:「君知人,惟堯、舜與我太祖耳。若嵩者,朕所自簡,而不才至此。相必君擇,古之正理。但後世宮生之主,不知人耳。」階曰:「堯用四兇,後加放殛。太祖用胡惟庸,後乃以罪誅。皇上始知嵩之才而用之,後因聽子貪縱而斥遣,皆無損于明。」上曰:「卿言四凶、惟庸之類,非堯、舜與太祖不知,由彼不慎終也。堯為聖帝,太祖何事不知?然且如此。況宮生內長,能無誤事耶?嵩乃放縱其子,誤國戕民,非但聽之而已。」
三月丁亥,浙江巡撫趙炳然言:「福健所以致亂者,民變為兵,兵變為盗,其所由來漸也。夫治盗之策,不得不假于募兵。而為人上者,必多方撫處,使盗化為兵,兵化為民,可也。今又驅浙之民,以拯閩之急,臣竊懼夫浙之為閩也。請自今一意團練土著,使人皆可用,家自為守,急則為兵,緩則為農,聚散之間,兩有歸著。即不得已而召募,亦必先本省,次鄰省,不得專泥一方,以釀禍本。」從之。
按:民之勇怯,何常顧上之作興何如耳?夫召募之兵,利不勝害,土著之兵,暫亦可久。不練土著,而專恃召募,奚惑乎?民變為兵,兵變為盗也。蓋召募而來者,未必皆強有力,每多出于市井無賴,不過利其貲糧,以資浪費焉耳。有餘則競為淫賭,既罄則轉相劫奪,民之苦之有甚于虜。豈如土著之兵,有家屬之顧,無輸運之艱,使為兵巡者,習之以法,撫之以恩,移募兵之資為土兵之用,有功則重之以賞,無事則督之使守,功相倍也。此不特可行于西北,而亦可行于東南,惟患虛文塞責耳。
癸巳,工部尚書雷禮言:「本部各項錢糧,例派鋪商上納。比者往往放富役貧,而各監、局所派錢糧,其稍有贏裕者,又輒為奸商營占,以故僉審之際,逃役紛紛。乞容臣等將一切之苦樂,商戶之貧富,通融搭派,敕諭各監、局,不得縱奸倚勢營利于其間,庶良民不至流亡,而上供亦可無缺矣。」詔允行。
甲午,改禮部尚書嚴納為吏部尚書,陞吏部左侍郎李春芳為禮部尚書。
四月丁卯,[119]副總兵戚繼光督浙兵至福建,與總兵劉顯、俞大猷夾攻倭賊于平海衞,大破之,海寇悉平。
七月戊戌,金、木、土三星聚于井。
八月丙辰,[120]兵科給事中范宗吳言:「南京故事,操江職在江防,應天、鳳陽二巡撫職在海防,各有信地。後因倭患,遂以原屬二巡撫者亦屬之操江,以故二巡撫得以諉其責于他人,而操江亦以原非本屬,以緩圖視之。今宜定信地,以圌山、[121]三江會口為界,其上屬之操江,其下屬之二巡撫,萬一留都有急,則二巡撫與操江并力應援,不得自分彼此,庶責任有歸,而事體亦為聯絡。」詔可。
九月戊子,嚴嵩上疏言:「臣年八十有四,[122] 欲皇上哀其無告,放歸子世蕃及孫鵠,以終臣餘年。」上曰:「嵩有鴻得養,已恩待矣。」竟不許。 己丑,應天巡撫周如斗言:「江南自有倭患以來,加派兵餉銀四十二萬有奇。今地方已寧,乞減三分之一,少甦民困。」兵部覆言:「加派兵餉,原以濟急,事已宜罷,不但當減分數也。」報可。
山東巡按黃襄,[123]以九月中總兵楊照死事聞。上曰:「照,奮勇殺賊,捐軀可憫,其贈少保、左都督,仍賜謚立祠。」
照,忠勇負氣,起家偏校,以敢戰知名。撫士卒有恩,故人樂為之用。虜聚眾遼東塞外,選銳卒出塞,分道擊之。照夜行失道,離塞六十里,天明為虜所覺,中流矢死,線補袞等馳至,力戰斬首二百二十餘人,虜引去,補袞等以照屍還。初以罪廢家居,屬時汙濁太甚,[124]凡邊將無不由債帥進者,照自分永棄。會嚴世蕃敗,朝廷以人望用照,由是感激知遇,誓以死報。起廢數月間,三戰三捷,竟殞于陣。其義烈有足稱者。
十月甲戌,火星自辛亥起冑宿,至是逆行抵婁宿之次。
十一月甲申,[125]兵科都給事中丘橓條陳邊臣善後事宜:
一破邊官之常套。如兵馬為一方之保障,豈堪迎送之疲;錢糧竭百姓之膏脂,何取餽遺之濫?
二除邊人之積蠧。如邊人擅殺降夷,豈不阻歸附之心,墩軍私役虜貨,每至啟窺覦之釁。
三略邊務之虛文。夫選將、練兵、修牆、轉餉,以至分區擺邊,未嘗不僕僕稱勞也。然不務粉飾、不涉支吾者幾何?請敕邊臣,以求實效。
上初聞楊選執夷酋通漢,令其父子代質事,以為起釁。橓疏入,則大怒曰:「橓既所見如此,曷不先言?」下橓錦衣衛,杖六十,黜為民。
丙戌,致仕吏部尚書聞淵卒。
淵,鄞縣人。凝重深沉,端毅有守,南北敭歷凡四十餘年,始終一節,夷險不踰,有大臣風。但其為吏部時,值嚴嵩當國,頗有牴牾,雖未幾竟引去,然功名頗異于初議者,惜夫!
校勘記
编辑- ↑ 「詔如議行」,「如」原作「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0嘉靖二十九年五月壬午條改。
- ↑ 「癸酉」,原無,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補。
- ↑ 「而宗皋等乃漫語彌縫」,「縫」原作「經」,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改。
- ↑ 「命錦衣衛械繫宗皋燿」,「繫」原作「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改。
- ↑ 「汝孝憤朵顏三衛諸夷索賞無厭」,「朵」原作「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己亥條改。
- ↑ 「前後斬賊五千餘顆」,「顆」原作「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辛丑條改。
- ↑ 「虜酋俺答」,「酋」原作「囚」,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戊申條改。
- ↑ 「命東官廳參將吳尚賢西官廳參將梁臣領兵二枝」,原脫「官」,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乙丑條補。
- ↑ 「乙亥」,原作「己丑」。按前條繫之癸酉,後條繫之丁丑,兩條間不應有己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乙亥條改。
- ↑ 「劉東暘」,原作「劉東陽」,據本書卷三六第六八五頁注釋改。
- ↑ 「令手疏便計以上」,原作「手疏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壬午條補。
- ↑ 「仍許開損軍之令」,原脫「損」,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壬午條補。
- ↑ 「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癸未條補。
- ↑ 「丙戌」,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丙戌條補。
- ↑ 「然而循途守轍不足以應變倉猝」,「轍」原作「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庚寅條改。
- ↑ 「為世俗態」,「態」原作「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庚寅條改。
- ↑ 「九月丁未」,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五嘉靖二十九年九月丁未條補。
- ↑ 「屢肆侵噬」,「肆」原作「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五嘉靖二十九年九月丁未條改。
- ↑ 「甲寅」,原作「甲辰」。按前條干支為九月丁未,丁未之後不應有甲辰,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五嘉靖二十九年九月甲寅條改。
- ↑ 「況隊長及授降人應食糧二石者僅八十一人」,原脫「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八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癸亥條補。
- ↑ 「兼右僉都御史」,原脫「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八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丁卯條補。
- ↑ 「上謂其無奮勉效力之忠」,原脫「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0嘉靖三十年二月丁亥條補。
- ↑ 「彼必不失信」,原脫「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一嘉靖三十年三月癸卯條補。
- ↑ 「黜為狄道縣典史」,原脫「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一嘉靖三十年三月癸卯條補
- ↑ 「陛下俯俞邊臣之議開通馬市」,「陛」、「開」原作「陞」、「聞」,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二嘉靖三十年四月庚午條改。
- ↑ 「蓋將薄遂雀鼠之欲」,「雀」原作「省」,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二嘉靖三十年四月庚午條改。
- ↑ 「給事中朱伯辰奏」,「辰」原作「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三嘉靖三十年五月丙辰條及本卷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改。
- ↑ 「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原無「俺答……城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四嘉靖三十年六月壬戌條補。
- ↑ 「丘阜」,原作「朱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六嘉靖三十年八月壬申條改。
- ↑ 「己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補。
- ↑ 「為戶部郎中督餉大同」,「郎中」原作「侍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及明史卷二00詹榮傳改。
- ↑ 「繕亭障」,「障」原作「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改。
- ↑ 「三月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癸未條補。
- ↑ 「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原作「吏兵二部即會議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補。
- ↑ 「四月乙卯」原脫「乙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乙卯條補。
- ↑ 「指揮姚天謨等力戰潰圍」,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及明史卷三二七韃靼傳皆作「姚大謨」,存疑。
- ↑ 「邀之戰」,原脫「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補。
- ↑ 「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原脫「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五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子條補。
- ↑ 「六月庚午」,原作「五月庚午」。按是年五月干支無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六嘉靖三十一年六月庚午條改。
- ↑ 「乙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乙丑條補。
- ↑ 「己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己巳條補。
- ↑ 「并論考功郎中萬寀附權納賄」,原脫「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0嘉靖三十一年十月戊午條補。
- ↑ 「庚子」,原作「十一月庚子」。按「十一月」前條已見,衍文,故刪。
- ↑ 「言」,原無,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條補。
- ↑ 「部覆從之」,本段前文已見「部覆……」,似衍。又「五花文冊……貪墨之吏……」兩款,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二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壬戌條分列于「一」、「二」款下。
- ↑ 「河道都御史曾鈞奏言」,「鈞」原作「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及明史卷二0三曾鈞傳改。
- ↑ 「次則草灣老黃河口」,原作「次則老灣黃河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及明史卷八三食貨志、卷二0三曾鈞傳改。
- ↑ 「宜將新口暫閉」,「閉」原作「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改。
- ↑ 「雲南巡撫鮑象賢既至鎮」,原脫「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丁酉條補。
- ↑ 「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嚴嵩言」,原脫「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補。
- ↑ 「至五六年無所建白」,原脫「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補。
- ↑ 「十二月癸酉」,原作「十二月甲子」。按是月干支無甲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0五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條改。
- ↑ 「賊許諾」,原作「賊許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0八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乙亥條及明史卷二九0陳聞詩傳改。
- ↑ 「蘇松倭寇掠民舟入海」,「蘇松倭寇」提法不確。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三年三月條記:「倭寇掠通、泰諸處。時自蘇松掠民舟入海……」敘述得當。
- ↑ 「惟宣大極疲」,原作「至宣大極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二嘉靖三十三年七月辛亥條改。
- ↑ 「比議禮」,「比」原作「北」,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壬寅條改。
- ↑ 「致仕南京右都御史王爌卒」,「爌」原作「壙」,據明史卷二0一王爌傳及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丙午條改。
- ↑ 「是條有明顯脫文。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條記:「兵部尚書聶豹疏陳防夷事務,言:『倭寇作難,設官增備,調兵選將,督撫諸臣協謀共濟,滅賊有期。乞申飭各官,築城堡,掘坑塹,固守要害,團練土兵,招撫脅從,嚴賞罰之條,厲交通之禁,司府縣官吏,分別去留,治以軍法。』先是豹盛稱南北戰功,請上謝玄受賀,遂階一品。至是以警報日聞,恐被譴責,故為是條陳規,脫己責云。」
-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癸亥」,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八嘉靖三十四年正月癸亥條補。
- ↑ 「命朱熹十三世孫法襲五經博士」,原脫「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八嘉靖三十四年正月癸亥條補。
- ↑ 「二月丙戌」,原脫「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丙戌條補。
- ↑ 「奔走供奉」,原脫「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丙戌條補。
- ↑ 「四月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辰條補。
- ↑ 「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前」原作「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甲申條改。
- ↑ 「賊奔回王江涇」,「王」原作「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甲午條改。
- ↑ 「夫荷戈戟戴介冑争鋒死刃者」,「戴」原作「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壬寅條改。
- ↑ 「以行伍人多而心力渙也」,原脫「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壬寅條補。
- ↑ 「七月丁巳」,原脫「丁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四嘉靖三十四年七月丁巳條補。
- ↑ 「八月壬辰」,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五嘉靖三十四年八月壬辰條補。
- ↑ 「不違行於督撫」,疑句前脫「州縣」二字。
- ↑ 「十月庚寅」,原脫「十月」,「寅」作「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七嘉靖三十四年十月庚寅條補、改。
- ↑ 「而東市者臣民之聚」,「東市」似「西市」之訛。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於嘉靖三十四年十月按語中引吳瑞登語:「士師天下之平,西市臣民之聚。」姑備一說。
- ↑ 「十一月丙申兵科給事中夏栻言」,原脫「十一月」,「夏」作「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八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丙申條補、改。
- ↑ 「十二月戊戌吏科都給事中王鶴奏」,原脫「十二月」,「科」作「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0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戊戌條補、改。
- ↑ 「兩司紛紛謁賀」,原脫「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0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戊戌條補。
- ↑ 「三月丙寅」,「寅」原作「辰」。按三月干支無丙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寅條改。
- ↑ 「至是又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人」,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寅條所記異同,為「三十八人」。
- ↑ 「四月辛亥」,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四嘉靖三十五年四月辛亥條補。
- ↑ 「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二月戊申」,「申」原作「辰」。按是月干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四嘉靖三十六年二月戊申條改。
- ↑ 「科道官趙錢等以考察拾遺」,似衍「以」字。
- ↑ 「虜酋把都兒等」,「酋」原作「囚」,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六嘉靖三十六年四月己丑條改。
- ↑ 「我軍不敵」,原脫「我軍」,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七嘉靖三十六年五月戊寅條補。
- ↑ 「郡人追思之」,「思」原作「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一嘉靖三十六年九月甲寅條補。
- ↑ 「十二月甲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條補。
- ↑ 「有惠政」,原脫「政」,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條補。
- ↑ 「咸取給內帑」,原脫「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六嘉靖三十七年二月戊戌條補。
- ↑ 「計太倉歲入二百萬之額……」,「二」原作「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六嘉靖三十七年二月戊戌條及本條前文改。
- ↑ 「尚書方鈍等憂懼不知所出」,此處不應出現「尚書方鈍等」,疑「臣等」之訛。
- ↑ 「刑科給事中吳時來言」,「刑」原作「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七嘉靖三十七年三月丙辰條及明史卷二一0吳時來傳改。
- ↑ 「刑科給事中吳時來」,「吳」原作「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七嘉靖三十七年三月丙子條改。
- ↑ 「九月庚寅」,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四嘉靖三十七年九月庚寅條補。
- ↑ 「徒糜廩餉」,原脫「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四嘉靖三十七年九月庚寅條補。
- ↑ 「十一月丁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六嘉靖三十七年十一月丁亥條補。
- ↑ 「光祿寺歲月銀以三十六萬計」,原脫「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七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丁未條補。
- ↑ 「賜貢士丁士美三百三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美」原作「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0嘉靖三十八年三月庚寅條改。
- ↑ 「五月辛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二嘉靖三十八年五月辛巳條補。
- ↑ 「戶科給事中龔情言」,原脫「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四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條補。
- ↑ 「請授其子鎬世襲」,「鎬」原作「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八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丙子條改。
- ↑ 「十二月丙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九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丙辰條補。
- ↑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歲正月丙子」,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條補。
- ↑ 「浙福廣三省原設三市舶司」,原作「七省原設三市舶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條改。
- ↑ 「七曰別人才」,「七」原作「八」,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條改。
- ↑ 「八曰定廟謨」,「八」原作「九」,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條改。
- ↑ 「原任中允郭希顏上安儲疏」,句前原衍「丁巳」。「丁巳」,前文已見,故刪。
- ↑ 「五月辛卯」,句前原衍「嘉靖三十九年」。「嘉靖三十九年」,前文已見,故刪。
- ↑ 「南京操江都御史喻時奏安畿輔」,「喻」下原衍「言」,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五月條改。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七嘉靖四十年閏五月癸巳條記:「陞南京操江右僉都御史喻時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遭運,巡撫鳳陽。」「都御史」為「右僉都御史」之訛。
- ↑ 「狂率無賴」,「賴」原作「顆」,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五嘉靖三十九年六月戊戌條改。
- ↑ 「七月壬辰」,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補。
- ↑ 「南北寇警」,「北」原作「征」,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改。
- ↑ 「心益憂之」,「益」原作「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改。
- ↑ 「仍命有司具綵幣羊酒并給枋扁旌之」,「枋」,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六嘉靖四十年五月乙亥條作「坊」。
- ↑ 「六月辛酉」,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八嘉靖四十年六月辛酉條補。
- ↑ 「近總督許論奏密雲昌平二鎮年例餉金俱防春時用盡防秋仍用三十二萬有奇」,原文僅存「近總督許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八嘉靖四十年六月甲申條補。
- ↑ 「辛巳」,原作「辛丑」。按是月干支無辛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0四嘉靖四十年十二月辛巳條改。
- ↑ 「八月乙丑」,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二嘉靖四十一年八月乙丑條補。
- ↑ 「甲申給事中趙灼沈淳陳瓚為嚴世蕃黨被劾同時罷去」,疑將彈劾嚴黨之人訛作嚴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三嘉靖四十一年九月戊戌條記:「戊戌,韶『工部左侍郎劉伯躍、南京刑部右侍郎何遷、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胡汝霖、南京光祿寺少卿白啟常、原任湖廣巡撫張雨、廣西按察司副使袁應樞、右春坊右諭德唐汝楫、南京太常寺卿管國子監祭酒事王材俱革職閒住。』至是嵩敗,伯躍等為刑科給事中趙灼所劾,雨為吏科給事中沈淳所劾,汝楫、材為刑科給事中陳瓚所劾,同時罷去。」
- ↑ 「臣觀嘉靖初議者言」,原脫「嘉靖初議者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四嘉靖四十一年十月乙亥條補。
- ↑ 「生珥上有抱氣」,「珥」原作「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五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辛丑條改。
- ↑ 「四月丁卯」,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0嘉靖四十二年四月丁卯條補。
- ↑ 「八月丙辰」,原脫「丙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四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條補。
- ↑ 「以圌山」,原作「以團山」,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四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條補。
- ↑ 「臣年八十有四」,原作「臣年八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戊子條改。
- ↑ 「山東巡按黃襄」,原作「山東巡撫楊襄」,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丑條改。
- ↑ 「初以罪廢家居屬時汙濁太甚」,原脫「以罪廢家居屬」,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丑條補。
- ↑ 「十一月甲申」,原脫「甲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七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甲申條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