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實錄/世宗肅皇帝實錄/修纂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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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纂凡例
修纂官 


  一、世宗皇帝以宗藩入繼大統乃,祖宗以來未有之事,其即位禮儀及賞賚之類亦與先朝不同,皆備書。

  一、追上睿宗獻皇帝尊號、祔廟稱宗,並上慈孝獻皇后徽號及改建廟制、議遷陵寢諸大典禮,皆世宗皇帝所親定者備書。

  一、冊立皇后、皇妃、皇太子、太子妃及冊封諸王、王妃、公主皆書其儀注,有新定者書。

  一、皇子、皇孫生書。

  一、郊廟、社稷、山川等神及歷代帝王、先師孔子諸祀典,悉世宗皇帝所更定,其儀禮制度皆備書。

  一、詔書悉錄全文,其勑書有為事特降或褒勉臣下、撫諭遠人、卹刑寬貸、關係重大者亦錄全文。

  一、凡御製有與政事相關者皆備錄全文。

  一、凡寶璽、圖書及諸王、郡王寶、將軍印并印符、印記皆書。

  一、大駕、鹵簿及皇太后、后妃、東宮、親王、郡王、公主儀仗有新製及增損者書。

  一、皇帝大婚、皇太子、諸王、公主冠婚皆書,其禮儀有新定者亦書。

  一、經筵日講及皇太子、諸王出閣講讀皆書,宴賚等項恩典亦書。

  一、凡親王、郡王、將軍有初封、改封、降封、革襲皆書。

  一、內外文武官及土官各衙門有新設、改建、裁革及復舊者皆書。

  一、凡親王、郡王、郡主、鎮國等將軍、儀賓、公、侯、伯歲祿、官吏俸給、軍士月粮有新定折支、全支條例并書。

  一、封公、侯、伯,命選駙馬、都督及勳臣之子襲爵皆書。

  一、除授三公、三少、兩京府部等衙門堂上官及翰林、科道、侍從官,在外中都等留守司,各省都、布、按三司行,都司堂上官,行太僕寺、苑馬寺卿、塩運司皆書。有司知府以下保留、陞俸秩者亦書。若內外文武官有功績顯著及以事特加陞遷錄蔭者,不限職之大小皆書。

  一、選舉考課法有新定及損益舊例者皆書。

  一、公、侯、伯并文武大臣老疾、致仕或特賜優問,及特加恩典,皆書。奉旨起用亦書。

  一、文武大臣誥勑有特賜者書,或有損益事例亦書。

  一、屯田開墾有事例新定者書。

  一、天下戶口之数於即位之元年備書,以後止於攢造黃冊年分查其增減之数書之。

  一、凡田土稅粮、屯田子粒之数及歲辦課稅進貢等項皆於即位之元年備書,以後或有增減及因災蠲豁、賑卹停罷者書。其農桑勸課有新令者亦書。

  一、轉輸漕運之法及各處歲運之数有增减者書。

  一、各處府、州、縣有陞降、裁省、歸併、增設及更名者,皆書。倉庫、坑冶有新建及裁革者亦書。

  一、凡新開塩塲、新定中納塩粮及戶口食塩則例皆書。

  一、凡朝賀禮儀及冠服之類有新定或損益舊制者書,新製樂器亦書。

  一、每歲聖節、正旦、冬至、郊祀、慶成大宴皆書。遇節賜宴或奉旨罷免亦書。

  一、車駕視學、耕籍、禮儀、恩賚備書。公、侯、伯年少有特旨送監讀書,及四夷遣子入學皆書。已故大臣并見在三品以上,不拘見任,致仕歿皆書。卒及槩見其行實善惡,務合公論,其有贈謚及賜葬賻、贈命有司治葬皆書。文武官有治行、功績顯著及歿於王事,奉特旨褒贈者,不限職之大小皆書。雖不係舊例,乞恩特准祭葬者亦書。

  一、凡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悉著其鄉里姓名行實。

  一、欽天監奏天象、氣候、七政淩犯皆書。中外奏祥異及慶賀、修省、祈禱亦書。

  一、臣下奏章有關係重體者,皆錄之其詳略,隨宜或奉旨處斷者,亦備書。

  一、武官子孫襲替、優給有新例則書。

  一、遣使撫諭四夷及封拜、賜賚皆書。四夷朝貢及有宴賚亦書。

  一、凡纂修先朝實錄、寶訓及編輯、校錄古今書籍皆書。

  一、車駕廵幸及命將剿平反叛、征討邊夷亦書。

  一、京營戎政及各邊鎮戰守事宜皆備書。各處鎮守、防邊武臣、內臣有增設、裁革[1]者亦書。

  一、凡軍民衙門官馬、孳生馬、邊境茶馬、買馬之政悉書。

  一、凡關津、廵徼、驛傳、遞運、烽堠有新設及改革者亦書。

  一、公、侯、伯駙馬有罪削奪及兩京府部等衙門堂上官,近侍七品以上官,在外留守司,都、布、按三司官有罪下獄黜謫、宥免皆書。奉特旨誅戮、罷黜、干係懲戒者,不限職之大小並書。如犯奸惡、叛逆大罪、不限官吏、軍民悉書,常律之外別有比擬條例亦書。

  一、親錄囚徒及差官審錄刑獄皆書。刑官有平反冤獄,詳本末書之。

  一、風憲官及文武臣寮彈劾大臣之罪皆書,并書所得旨意,其職非大臣而所犯重者亦書。

  一、修建宮殿並天地、宗廟、社稷及一應神祗壇塲皆書。

  一、山陵營建或修葺皆備書。建各親王府第及各王、王妃、公主墳皆書。其制度有損益亦書。

  一、內府工作織造、採辦皆書。

  一、修繕各處城池、屯堡及新建者皆書。

  一、差官各處提督圩田、水利及新開修治河渠、圩岸、橋道皆書。有奏請修築陂塘等事亦書。

校勘記 编辑

  1. 「革」,館本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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