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實錄/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修纂凡例

修纂凡例:
  一、 即位禮儀及賞賫等項恩典備書。
  一、追上  世宗肅皇帝尊號,  祔廟  稱宗,並上  孝潔皇后、  孝烈皇后謚號,及更定  廟制皆書。
  一、冊立 皇后、皇妃、 皇太子,及冊封諸王、王妃、公主。皆書其儀註,有新定者書。
  一、 皇子皇女生書
  一、郊  廟并  社稷、山川等神及歷代帝王、  先師孔子,諸祀典備書,有更正者亦書。
  一、 詔書悉錄全文,其 勅書有為事  特降或褒勉臣下、撫諭遠人、恤刑寬貸、關係重大者亦錄全文
  一、凡  寶璽、圖書及諸王、郡王、寶將軍印并印符、印記皆書。

  一、  皇太子賜名、加冠一應禮儀皆書。

  一、  經筵日講及  皇太子出閣、講讀讀字據廣本補皆書,宴賚等項恩典亦書。

  一、親王、郡王、將軍有改封、降封、革襲者書。

  一、土官三年朝貢皆書。宊傷地方奉 旨,特免、朝覲亦書。

  一、內外文武及土官各衙門有新設、改建、裁革及復舊 者皆書。
  一、凡親王、郡主郡主據廣本抱本補鎮國等將軍、儀賓、公、侯、伯歲 祿、官吏俸給、軍士月粮、有新定、折支、條例並書。
  一、封公、侯、伯及勲臣之子襲爵皆書。
  一、除授三公、三少、兩京府部等衙門堂上官及翰林科道 侍從官在外中都等留守司,各省都、布、按三司,行都司 堂上官、行太僕苑司馬卿、鹽運司使皆書。有司知府以 下保留陞俸秩者亦書。若內外文武官有功績顯著及 以事特加陞遷錄蔭者,不限職之大小皆書。
  一、選舉、考課法有新定及損益舊例抱本作制者皆書。
  一、公、侯、伯並文武大臣、老病致仕或特賜優閒及特加恩 典皆書。奉 旨起用亦書。
  一、文武大臣誥勅有 特賜者書,或有損益示例亦書。
  一、屯種開墾有示例新定者書。
  一、天下戶口、田粮之數於每年十二月終備書。
  一、凡田土税粮、屯田子粒之數及歲辦課稅進貢等項或 有增減及因災蠲豁、賑恤罷者書。其勸農恤商有新 令者亦書。
  一、各衙門庫藏銀兩出入登耗之數皆書有奉  旨取用者亦書。

  一、轉輸漕運之法及各處歲運之數有增减者書。
  一、各處府、州、縣有陞降、裁省、歸併、增設及更名者,皆書。倉 庫、坑冶有新建及裁革者亦書。
  一、凡新開鹽場、新定中納鹽粮及戶口食鹽則例皆書。
  一、凡朝賀禮儀及冠服之類有新定或損益舊制者書。
  一、每歲 聖節、正旦、冬至、 郊祀、慶成大宴皆書。遇節賜宴亦書或奉 旨罷免亦書。
  一、 車駕視學、耕耤、禮儀、恩賚備書。公、侯、伯年少有 特旨送監讀書,及四夷遣子入學皆書。已故大臣并見在三品 以上,子孫以例入監皆書。監生撥歷等項事例有新定 者亦書。
  一、提督學校條例有更定,并各處學校增設、裁革及歲貢額數有新增者亦書。
  一、每科兩京鄉試禮部會試、  廷試皆書。科舉額數有新增者亦書。  廷試制題悉錄全文,進士選讀中秘書亦書。
  一、喪祭之禮及上  尊謚冊文、議文等項備書。 皇妃及親王、郡王、公主喪葬皆書。其禮儀有新定或損益亦 書。
  一、凡公、侯、駙馬、伯在京文武三品以上歿皆書。卒及槩見 其行實善惡,務合公論,其有贈謚及賜祭賻贈、命有司 治葬皆書。若文武官有治行、功績顯著及沒於王事,奉  特旨褒贈者,不限職之大小皆書。雖不係舊例,乞恩 特准祭葬者亦書。
  一、凡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悉著其鄉里姓行名實。

  一、欽天監奏天象、氣候、七政凌犯皆書。中外奏水旱等災 修省、祈禱亦書。

  一、臣下章奏有關係治體者,皆錄之其詳略,隨宜或奉 旨處斷者,亦備書。

  一、武官子孫襲替、優給有新例則書。

  一、遣使撫諭四夷及封拜、賜賚皆書。四夷朝貢及有宴賚 亦書。

  一、凡纂修  先朝實錄寶訓皆書。

  一、車駕廵幸及  命將剿平反叛征、討邊夷書。

  一、處分北虜、封貢事宜及獻俘、告  廟、行賞皆備書。

  一、京營戎政及各邊鎮戰守事宜皆備書。

  一、廣本無一字各處鎮守、防邊閱視、文武大臣有增設、裁革者 亦書。

  一、凡軍民衙門官馬、孳生馬、邊境茶馬、買馬馬字據廣本抱本補之政悉書。其牧養之地有改遷者及清出者亦書。每歲有  勑免所欠各項馬匹悉書總數。

  一、凡關津、廵徼、驛傳、遞運、烽火+侯有新設及改革者亦書。

  一、公、侯、伯、駙馬有罪削奪及兩京府部等衙門堂上官,近侍七品以上官,在外留守司,都、布、按三司官有罪下獄 黜謫、宥免皆書。奉
特旨誅戮、罷黜干係懲戒者,不限職之大小並書。如犯奸惡、叛 逆大罪,不限官吏、軍民悉書,常例廣本抱本作律之外別有比 擬條例亦書。

  一、 朝審囚犯及差官審錄刑獄皆書。 刑官有平反冤獄,詳本末書之。

  一、風憲官及文武臣寮彈劾大臣之罪皆書,并書所得  旨意,其職非大臣而所犯重者亦書。

  一、修建
宮殿并、 天地、
宗廟、
社稷及一應神祗壇塲皆書。

  一、 山陵營建或修葺皆備書。建各王、王妃、公主墳皆書。其制度有 損益亦書。

  一、內府工作織造、採辦皆書。

  一、修繕各處城池、屯堡及新建者皆書。

  一、差官各處提督圩田、水利及新開修治河渠、圩岸、橋道 皆書。有奏
請修築陂塘等事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