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擬辭高麗送遺狀

明州擬辭高麗送遺狀
作者:曾鞏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南豐文鈔/001卷

竊見接送高麗使副儀內一項,高麗國進奉使副,經過州軍,送知州、通判土物,並無答謝書。候進奉使回日,依例估價,以係官生帛,就整數量加回答。檢會熙寧六年高麗國進奉有使副,送明州知州、通判土物,共估錢二百貫以上九十九陌。熙寧五年及九年,有進奉使,無副使,送明州知州、通判土物,共估計價錢一百貫以上九十九陌。其土物,奉聖旨並依例令收,估價回答。臣今有愚見合具奏聞者,右謹具如前。

竊以高麗於蠻夷中為通於文學,頗有知識,可以德懷,難以力服也。故以隋之全盛,煬帝之世,大兵三出,天下騷然,而不能朝其君。及至唐室,以太宗之英武,李勣之善將,至於君臣皆東向,以身督戰,而不能拔其一城,此臣之所謂難以力服也。宋興,自建隆以來,其王王昭以降,六王繼修貢職,使者相望。其中間厭於強虜,自天聖以後,始不能自通於中國。陛下即祚,聲教四塞,其國聞風不敢寧息,不忌強胡之難,不虞大海之阻,效其土實,五歲三至,如東西州,唯恐在後。其所以致之者,不以兵威,此臣之所謂可以德懷也。陛下亦憐其萬里惓惓,歸心有德,收而撫之,恩禮甚厚。州郡當其道餘所出,迎芳燕餞,所以宣達陛下寵錫待遇之意,此守臣之職分也。其使者所歷之州,贄其所有,以為好於邦域之臣。陛下加恩,皆許受之,而資以官用,為其酬幣。其使一再至之間,許其如此,不為常制可也。今其使數來,邦域之臣受其贄遺,著於科條,以為常制,則臣竊有疑焉。

蓋古者相聘,贄有圭璋,及其卒事,則皆還之,以明累財重之義。今蠻夷使來,邦域之臣與之相接,示之以輕財重禮之義,使知中國之所以為貴,此人事之所宜先,則當還其贄,如古之聘禮,此誼之所不可已也,又古之以贄見君者,國君於其臣則受之,非其臣則還之。今蠻夷向化,來獻其方物,以致其為臣之義。天子受之,以明天下一尊,有臣而畜之之義,此不易之制也。邦域之臣與其使接,以非其臣之意還其贄,以明守禮而不敢逾,亦不易之制也。以此相屬,以明天子之尊,中國之貴,所重者禮義所輕者貨財,其於待遇蠻夷之道,未有當先於此者也。且彼贄其所有,以明州一州計之:知州、通判所受,為錢一二十萬,受之者既於義未安,其使自明而西,以達京師,歷者尚十餘州,當皆有贄。以彼之力度之,蠻夷小國,於其貨財,恐未必有餘也。使其有親附中國之心,而或憂於貨財之不足,臣竊恐有傷中國之義,而非陛下所以畜之幸之之意也。

臣愚竊欲自今高麗使來,贄其所有以為好於邦域之臣者,許皆以詔旨還之。其資於官用以為酬幣已有故事者,許皆以詔旨與之如故。惟陛下詳擇之。如可推行,願更著於令。蓋復其贄以及於恐其力之不足,厚其與以及於察其來之不易,所謂尚之以義,綏之以仁。中國之所以待蠻夷,未有可以易此者也。其國粗為有知,歸相告語,必皆心服誠悅,慕義於無窮,此不論而可知也。

臣愚,非敢以是為廉,誠以拊接蠻夷,示之以輕財重禮之義,不可不先。庶幾萬分之一,無累於陛下以德懷遠人之體。是以不敢不言,惟陛下裁擇。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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