禘祫 编辑

洪武元年三月丁未,祫享太廟。德祖皇考妣居中,南向;懿祖皇考妣東第一位,西向;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東向;仁祖皇考妣東第二位,西向。(《禮志》。 )

七年,御史答祿與權請舉禘祭,言:「古之有天下者,既立始祖之廟,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廟,而以始祖配之。故曰『禘』。周祭大王爲始祖,推本后稷以爲自出之帝。今皇上受命已七年,而禘祭未舉。宜令羣臣參酌古今,以成一代之典。」詔下禮部、太常寺、翰林院議。以爲:「虞、夏、商、周四代,世系明白,始祖所自出,可得而推,故禘禮可行。漢唐以来,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當時所謂禘祭,不過祫已祧之主,序昭穆而祭之。乃古之大祫,非禘也。宋神宗嘗曰:『禘者,所以審諦始祖之所自出。』是則莫知祖之所自出,禘禮不可行也。今國家追尊四廟,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則禘難遽行。」遂寢。(王圻《通考》。 )

弘治元年,憲宗升祔,祧懿祖,乃建祧廟於寢後殿。歲暮,奉祧主至太廟,行祫祭禮。(《通典》。 )

嘉靖十年,世宗以禘祫義詢大學士張璁,令與夏言議。言撰《禘義》一篇,略言:我祖宗之有天下,以德祖爲始祖,百六十年居中南向,享太廟歲時之祭。今陛下定大祫之祭,又以德祖統羣廟之主。若使主禘之祭仍尊德祖,夫既身爲太祖之始祖矣,而又爲始祖之所自出,恐無是理。朱子亦曰:『禘自始祖之廟,推所自出之帝,設虛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夫三代以下,必欲如虞、夏、商、周之禘黄帝、帝嚳,則既無所考;若强求其人,如李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孫之所忍爲。臣以爲宜設初祖虛位,而以太祖配。蓋太祖初有天下,實始祖也。」帝深然之。會中允廖道南謂皇姓爲顓頊裔,請以《太祖實錄》爲據,禘顓頊。遂詔禮部會議。諸臣咸謂:「稱虛位者,茫昧無據;尊顓頊者,世遠難稽。廟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當禘德祖爲正。」帝意主虛位,令再議。而言復疏論:「禘德祖有四可疑。且今所定太祖爲太廟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廟之『始祖』。」帝卒從言議。乃於太廟設虛位以禘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行禮如南郊儀。定以丙、辛歲行,敕禮部具儀。(《通典》。 )

四月甲子,禘於太廟。(《本紀》。 )

是年冬,諭禮部曰:「太祖以恩隆德祖,今日當以義尊太祖。祫祭,奉四祖同太祖皆南向,庶見太廟爲特尊太祖之意。」夏言奏:「《禮》:合羣廟之主祭於太祖之廟,是爲大祫。亦以尊太祖也。『太廟』,太祖之廟,不當與昭穆同序。『太祖』,太廟之祖,不可與子孫並列。自今大祫,宜奉德祖居中,懿、熙、仁三祖及太祖東西序,皆南向。列聖左右序,東西向如故。不惟我太祖列羣聖之上,足以伸皇上之心,而懿、熙、仁三祖得全其尊,尤足以體太祖之心。」帝稱善焉。(《通典》。 )

十二月丁酉,祫享太廟。是時罷歲除之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祫禮。設德祖位於太廟正中南向,懿祖而下以次東向。(《實錄》。 )

十五年,復定廟享制:立春犆享各出主於殿,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饗太祖殿,爲時祫;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饗太祖殿,爲大祫;祭畢,各歸主於其寢。(《禮志》。 )

四月丙申,行大禘禮於太廟。(《大政記记》。 )定五歲禘。每遇丙、辛年孟夏,大舉禘祭之禮於太廟,以祀皇初祖,而奉太祖配焉。先令中書官書皇初祖帝神牌位於太廟。至禘日,設太廟殿中,祭畢燎之。(王圻《通考》。 )

二十年十一月,禮官議:歲暮大祫,當陳祧主,而景神殿隘,請暫祭四廟於後后寢。詔可。(《禮志》。

二十四年,罷季冬中旬大祫,仍以歲除日行大祫禮同時享。(同上。

時饗 编辑

洪武元年,定宗廟之祭,每歲四孟及歲除,凡五享。學士陶安等言:「古者四時之祭,三祭皆合享於祖廟,惟春秋祭於各廟。自漢而下,廟皆同堂異室,則四時皆合祭。今宜仿近制,合祭於第一廟,庶適理之中,無煩瀆也。」太祖命孟春特祭於各廟,三時及歲除,則祫祭於德祖廟。(《禮志》。 )

二年正月癸丑,更定太廟時享,日期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祭之,歲除如故。(《大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禮部尚書崔亮言:「孟月者,四時之首。因時变,致孝思,故備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過薦新而已。既行郊祀,則時享仍宜改薦制。」從之。(《通典》。 ) 九年十月,新建太廟成。凡時享,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設衣冠,禮畢藏之。孟春擇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歲除,皆合享。自是五享皆罷特祭,而行合配之禮。(《禮志》。 ) 十一年秋,享太廟。太常奏:「栗未熟,請以桃代。」上曰:「諸祭,果食不必常品,有即用之。」著爲令。(郑晓《今言》。 ) 二十五年,定:時享,若國有丧事,乐備而不作。(《禮志》。 )二十六年,祥定時享禮儀。 正統三年正月,享太廟。禮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御正殿受奏。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鳴钟鼓,第视事西角門。」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 天順六年,以皇太后丧,阁臣請改孟冬時享於除服后。從之。 成化四年,以慈懿太后丧,禮部請改孟秋享廟於初七日。不從。(已上《通典》。 )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時享太廟及世廟。先是禮部議:「祭世廟用太廟次日。」太常寺言:「齋戒省牲,先期難於兩用。又歲暮之祭,次日既元旦也。」部臣復議:「歲暮權與太廟同日。」制曰:「可俱用同日,次第舉行。」(《實錄》。 ) 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時享太廟,遣武定侯郭勋攝行。上久不親祀事,给事中張選言:「宗廟之祭,惟誠與敬。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孟春廟享,遣官暫攝,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祭,倘更不親行,則迹涉怠荒。如或聖體未復,未任趋跄,亦宜静處齋宫,以通神贶。」帝大怒,命执選杖阙下,帝出御文華殿聽之。是夕不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削選籍。(《三編》。 ) 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時享太廟。時方修建宗廟,暫於奉先殿、崇先殿行禮。(《實錄》。 ) 十七年,定饗禮。凡立春特享,親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獻諸帝,内臣八人分獻諸后。立夏時,各出主於太廟。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憲、孝、睿、武宗東西相向。秋冬時如夏禮。 二十四年,復定:享止設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太廟。時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請諸廟享祀。其后時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已上《禮志》。 ) 二年正月,饗太廟。帝將遣代,高儀偕僚属谏,徐阶等亦以爲言,乃親祀如禮。(《大政记》。 ) 万历七年二月,詔更定時享祝文。因阁臣張居正等奏言:「時享之制,止於九廟。太祖、成祖百世不遷,其余則以親序,而祧廟不與焉。先朝祝文:弘治中,自憲宗而上稱八廟;嘉靖初,自孝宗而上稱六廟;至孝烈皇后升,仁宗奉祧,始稱五廟。隆庆年間,因而不改,蓋其時世宗新之位,即孝烈之序,世數未增也。我皇上嗣統,則世次異矣。乃時享祝文,自憲廟至穆廟已備六廟之數,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廟犹仍五廟之稱。揆之世數,名義未协。請如歲莫大禮,將時享祝文通列九廟帝后聖號,不必更稱五廟。其大配享,寿春等王,親属已遠,宜稱本爵。其『皇高伯祖』等稱,盡行裁去,庶得情理之當。」從之。(《通紀》。 )

薦新

洪武元年二月,定太廟月朔薦新儀物,其禮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禮志》。 )二年五月辛酉,詔:凡時物,太常先薦宗廟,然后进御。 三年正月,定太廟朔望薦新及獻新儀。薦新有定品;獻新者,謂四方别进新物也。(已上《大政记》。 ) 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薦外者,太常卿與内使监官常服獻於太廟,不行禮。其后朔望祭祀及薦新、獻新,俱於奉先殿。(《禮志》。 )六年,盱眙民进瑞夢,御史答祿與權請薦宗廟。帝曰:「以瑞夢爲朕德所致,朕不敢當。其必歸之祖宗。御史言是也。」(《答祿與權傳》。 )永乐四年六月内寅,南阳獻瑞夢,命薦之宗廟。(《本紀》。 )

嘉靖八年二月,定太廟薦新品物,鹰犬不用。(《大政记》。 ) 十四年四月,上諭夏言曰:「内殿禮儀,四月八日俗事,宜革。其赐百官『不落荚』,亦當改。《禮记月令》:是月夢先熟,薦寢廟。今歲以孟夏之五日薦夢内殿,赐百官夢饼。」大學士張孚敬曰:「不落荚者,(以糯米、粳米、黑糖、蜜、红枣爲之。 )相沿释氏之說,於禮無據。仰見皇上據经析理得先王遗意。」遂著爲令。(《春明夢余錄》。 ) 十五年四月,薦苑田新夢於内殿。(《大政记》。 ) 二十七年七月庚子,西苑进嘉,薦於太廟。(《本紀》。 )奉先殿 洪武三年十月,上以歲時致享,則於太廟;至晨昏拜谒,節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論。尚書陶凯等奏「古者宗廟之制,前殿后寢。《尔雅》:『室有東西厢曰廟,無厢有室曰寢。』廟是栖身之所,故在前;寢是藏衣冠之處,故在后。今太廟祭祀已有定制,請仿宋建钦先孝思殿於宫中之制,在於乾清宫之左,别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薦新,節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禮。」從之。(《春明夢余錄》。 ) 成祖遷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廟畢,后遣郑王瞻诣奉先殿,設酒果祭古,奉安神位。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書马文升言:「南京进鲜船,本爲奉先殿設。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扬、徐荒旱,愿放古凶年殺禮之意,减省以苏民困。」命所司議,行之。 喜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 十五年,制使節。使者受命,則载以行;使歸,則持之以復命。二十三年,詔考定使節之制。禮部尚書夏言等奏:「悼靈皇后神主宜暫遷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則一體設馔。」從之。(已上《禮志》。 ) 二十七年,禮臣以孝烈皇后丧且期年,請援孝洁皇后故事,權主於奉先殿東夹室。帝曰:「奉先殿夹室,非正也。可即太廟。」(《實錄》。 ) 隆庆元年,遷孝烈神主奉安景神殿,更名曰宏孝。又於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主,而孝懿皇后於其侧。每歲五享,四序薦新,忌祭日供,俱如奉先殿儀。(《會典》。 ) 禮部又言:「舊制:太廟一歲五享,而節序忌辰等祭則行於奉先殿。今孝洁皇后既太廟,則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設神座儀物於第九室,遣官祭告如儀。(《禮志》。 ) 万历三年,諭禮官曰:「朕思宏孝、神霄二殿、孝烈、孝恪二后神主,宜奉安於奉先殿。」禮官言:「嘉靖十五年,議陵祭,不議内殿。」帝曰:「奉先殿見有孝肅、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安。」蓋當時三后既各陵廟,仍並祭於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於是奉安孝烈、孝恪神位於肅皇室,並罷宏孝、神霄之祀,而专祀於奉先殿。(《春明夢余錄》。 ) 崇祯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上諭禮臣曰:「太廟之制:一帝一后,祧廟亦然。历朝繼母及生母既皆不得與,即宫中奉先殿亦尚無祭,奈何?」其意蓋在生母孝纯刘太后,未明言也。蒋德璟等奏:「奉先外别有奉慈殿,所以奉繼母及生母者,虽废,可舉行。」上曰:「奉慈外尚有宏孝、神霄、本恩諸殿。」禮臣奏:奉慈殿如未可復,或即在神霄殿奉祀。」上曰:「奉慈已撤,惟奉先尚可恢拓。」德璟奉:「奉先止一帝一后,與太廟同。祧廟之主,未可盡入。」乃止。(同上。 )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紀氏孝穆太后謚,葬茂陵。后以不得廟,詔廷臣議享禮。周洪謨、倪岳上言:「《周禮》有祀先妣之文,謂姜原也。《鲁頌》之《宫》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廟者,别立殿以祀之。故宋之章獻、章懿二后皆有奉慈之建。每歲五享,四時薦新,上食如常儀。今孝穆神主宜於奉先殿傍别立奉慈殿,歲時祭享,一如奉先殿儀。」從之。(《通紀》。 )已而憲宗生母孝肅周太皇太后,世宗生祖母孝惠邵太皇太后,皆祀殿中。孝肅中室,孝穆孝惠右室,主書皇太后、太皇太后。一歲五享、薦新、忌祭俱如太廟、奉先殿儀。(《吾學編》。 ) 嘉靖十五年,帝諭禮官夏言等曰:「廟中帝配一后,陵葬乃有二三后。廟祀、陵祀本不同。奉慈三后主别祀奉慈殿,不如奉主於陵殿爲合禮。又梓宫既配葬於帝,主無廟之禮,宜在陵殿。今别置之,近於黜者,非親之也。」下廷臣議,言:「古者天子宗廟,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薦於寢,身没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蓋子祀生母,以盡终身之孝焉耳!然禮於妾母不世祭者,謂子祭之,於孫則止,以繼祖重,故不復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於孝肅,曾孫也;孝穆,孫属也;孝惠,孫也;禮不世祭,義當祧。考宋熙宁罷奉慈殿故事與今同。宜遷主陵廟,歲時享如故。」言等又言:「孝洁皇后先因於所親,暫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擬遷於陵殿,則孝洁亦宜暫遷奉慈殿旁室。享祀祭告則一體設馔。」從之。(《實錄》。 )

獻皇帝廟

嘉靖二年二月,太常卿汪舉上言:「安陆廟宜用二籩豆,如太廟儀。」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乐舞未敢轻議。」禮部侍郎贾咏上言:「正統、本生,義宜有間。八佾既用於太廟,安陆乐舞,似當稍殺,以避二統之嫌。」帝曰:「仍用八佾。」(《紀事本末》。 )初,帝從玉田伯蒋输請,從承天立興獻帝廟,以输子荣奉祀。御史黎贯言:「陛下信一谀臣之說,委祀事於外戚。神不歆非類,獻帝必將吐之。」不聽。(《黎贯傳》。 ) 三年二月,帝諭建室奉先殿侧,祀獻帝主。禮部尚書汪俊上疏爭曰:「陛下入承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興獻帝奉藩安陆,則不得祭憲宗。今陛下入繼大統,亦不得祭興獻帝。是皆以禮抑情者也。然興獻帝不得迎养寿安皇太后於藩邸,陛下得迎興國太后於大内,受天下之养,而尊祀興獻帝以天子之禮乐,則人子之情获自盡矣。乃今聖心無窮,臣等敢不將順。但於正統無嫌,乃爲合禮。」帝严旨切責,趣立廟益急。俊曰:「立廟大内,有干正統。臣實愚昧,不敢奉詔。」帝令集廷臣大議。俊等復上議曰:「谨按先朝奉慈别殿,蓋孝宗皇帝爲孝穆皇太后葬初畢,神主無薦享之所而設也。當時議者,皆據周制特祀姜原而言。至爲本生立廟大内,則從古未聞。惟漢哀帝爲定陶共王立廟京师,师丹以爲不可。哀帝不聽,卒遗后世之譏。陛下有可以爲尧、舜之资,臣不敢导以衰世之事。請於安陆特建獻帝百世不遷之廟。他日袭封興王子孫世世薦享,陛下歲時遣官持節奉祀,亦足伸陛下無究至情矣。」帝不納,仍命遵前旨再議。俊再疏乞休,允其去。(《汪俊傳》。 )以禮部侍郎吳一鹏代之,趣立廟益急。一鹏復集廷臣上議曰:「前世入繼之君,間有爲本生立廟园陵及京师者,第歲時遣官致祀,寻亦奏罷。然犹見非當時,取議后代。若立廟大内而親享之,從古以来未有也。臣等宁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禮於天下后世。乞速罷建室之議,立廟安陆。」报曰:「朕起親藩,奉宗祀豈敢违越。但本生皇考寢园遠在安陆,於卿等安乎?命下再四,尔等欺朕冲歲,党同执违。败父子之伦,伤君臣之義。往且勿问,其奉先殿西室,可亟修葺,盡朕歲時追遠之情。」遂趣成之,名曰观德殿。(《吳一鹏傳》。 ) 先是,汪俊既罷,大學士蒋冕抗疏极谏曰:「陛下嗣承丕基,固因伦序素定;然非聖母昭聖皇太后懿旨與武宗皇帝遗詔,則將無所受命。今既受命於武宗,自當爲武宗之后。特兄弟之名不容紊,故兄武宗,考孝宗,母昭聖,而於孝廟武廟皆稱『嗣皇帝』稱『臣』,稱『御名』,以示繼統承嗣之義。今仍欲爲本生父母立廟奉先殿侧,臣虽至愚,断断知其不可。夫情既偏重於所生,義必不专於所后。將武孝二廟之靈,安所托乎?」不納。(《蒋冕傳》。 ) 五月丁丑,命吳一鹏偕京山侯崔元等,迎主安陆。一鹏上言:「历考前史,並無自寢园迎主入大内者。且安陆爲獻帝启封之疆,神靈所戀。伏乞俯納羣言:改题神主,奉安故宫,爲百世不遷之廟。其观德殿中,宜别設神位香几,以慰孝思。」奉入,不納。一鹏乃行。(《吳一鹏傳》。 )七月,迎主至。甲申,奉安於观德殿,上尊號曰皇考恭穆獻皇帝。(《三編》。 ) 四年四月,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祀獻皇帝於太廟。帝命禮官集議。戊申,席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后稷廟皆百世不遷。我太祖立四親廟,德祖居北,后改同堂異室。議祧,則以太祖擬文世室,太宗擬武世室。今獻皇帝以藩王追崇帝號,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甚無據」不报。(《席書傳》。 )已而張璁亦言:「漢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立廟京师,比孝元帝,至今非之。今淵請入獻皇帝主於太廟,不知序於武宗之上與?武宗之下與?昔人謂:孝子之心無窮,分則有限。别立禰廟,禮之得爲者也,臣昧死劝陛下爲之;入於太廟,禮之不得爲者也,臣昧死劝陛下勿爲。」(《紀事本末》。 ) 帝復令會議。戊午,禮部會羣臣集議,上疏曰:「禮莫严於宗廟,分莫大於君臣,故承正統爲天子者,得太廟。今獻皇帝分封安陆,稱藩爲臣二十余年,廟祀安陆又三年矣。當時議尊崇者,其論有三:曰,『别立嗣王,使之主祭』者,廷臣之初議也;曰,『歲時遣官致祭安陆』者,廷臣之后議也;曰,『别祀大内』者,張璁、桂萼等先后之論也。皇上断自聖衷,建室奉先殿侧,朝夕瞻拜,歲時享祀;上不干祖廟,下不拂人心,此誠足爲万世法矣。今何淵乃欲祀太廟,何不经之甚也?考自唐、虞至今五千年,未聞有以藩王祭太廟者。万一爲此,將置主於武宗上,則武宗君也;以臣先君,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則獻皇叔也;以叔后侄,神將不安。在廷諸臣,於稱『考』,稱『伯』,異同相半。今廟之舉,無一人以爲可者。伏望俯納羣言,毋爲忄佥人邪說所惑。」疏入,帝責席書畏众饰奸。書知帝意不可回,遂請於皇城内别立一廟,前后寢如文華殿制,出入不與太廟同門,座位不與太廟相並,祭用次日,廟欲稍遠,庶以成禰廟独尊之體,避兩廟一統之嫌。詔可。令於太廟左右,相度营建。上親定名曰「世廟」。既而上览疏内,有「獻皇親盡與孝廟同」之语,復令禮部查議。於是禮官言:「天子九廟,親盡則祧。獻皇與孝宗兄弟,同爲一世。孝宗祧遷,則獻皇亦然。但孝宗神主藏於太祖寢殿之后;獻皇别自一廟,虽無左昭右穆,亦有前殿后寢,請於祧遷之期,薦於夹室,不享時祭。止於歲暮合祭太廟,一出主焉。請於獻廟寢殿后,置一龛室,爲異日藏主地。」报曰:「皇考止生朕一人,入繼大統,别無奉祀適嗣。今既特立一廟,宜世世獻享,同於不遷之祖,以伸朕之孝思。」(《實錄》。 )遂度地於环碧舊址,擇日興工。何淵又奏:「神路迂遠未便,宜與廟街同門,直开一路,以达世廟爲當。」下禮部會議。席書等皆言:『若通此街,須毁垣伐木,撤神宫监而后可,未免有碍。」上不允,命折监北房,但容板輿通行。議始定。(《大事记》。 ) 五年七月庚子,上以观德殿迫隘,欲改建於奉先殿左。工部尚書赵璜言:「移观德殿於奉先殿左,必與奉慈殿对峙。孝肅太皇太后,獻皇之祖母;孝惠皇太后,又聖母也。廟出其左,恐神靈有所不安。」帝復諭大學士費宏。宏乃請敕该部卜日興工。上易殿名曰崇先。 五年九月丙戌,帝以世廟成,欲奉章聖皇太后谒見。張璁、桂萼援廟見禮,言:宜先見太廟,次及世廟。禮官刘龙等爭不得,諸辅臣以爲言。帝不报,趣具儀。石缶乃上疏曰:「陛下欲奉皇太后谒見世廟,臣窃以爲從令固孝,而孝有大於從令者,臣誠不敢阿谀以誤君上。窃惟祖宗家法,后妃已入宫,未有無故復出者。且太廟尊严,非時享祭,虽天子亦不轻入,况后妃乎?璁辈所引廟見禮,今奉先殿是也。聖祖神宗行之百五十年,已爲定制。中間納后、納妃,不知凡几,未有敢議及者。何至今日,忽倡此議?彼容悦佞臣豈有忠爱之實,而陛下乃欲聽之乎?且阴阳有定位,不可侵越。陛下爲天地百神之主,致母后無故出入太廟街門,是坤行乾事,阴侵阳位,不可之大者也。臣豈不知君命當承,第恐上累聖德,是以不敢順旨曲從,以成君父之過,负覆载之德也。」(《石缶傳》。 ) 十五年,諭禮部夏言曰:「前以皇考廟比世室之義,名曰世廟。今分建宗廟。惟太宗及世室不遷;而『世』之一字,来世或用加宗號;今加於考廟,又不得『世宗』之稱,徒拥虛名。不如题曰獻皇帝廟,庶别宗稱,且見推尊之意。(《三編》。 ) 十七年,尊獻皇帝廟號曰睿宗,於太廟。(《本紀》。 ) 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廟成。遂奉睿宗於太廟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罷特廟之祀。四十四年,以舊廟柱产芝,更號曰玉芝宫,定日供、時享儀。 穆宗初,因禮臣請,乃罷時享及節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进日供而已。 隆庆元年,禮科王治請罷獻皇廟而专祀之世廟。章下所司。(已上《禮志》。 ) 光宗既崩,太常卿洪文衡請祧睿宗,曰:「此肅宗一時崇奉之情,不合古誼。且睿宗嘗爲武宗臣矣,一旦加諸其上,禮既不合,情亦未安。當時臣子過於將順,因循至今。夫情隆於一時,禮垂於万世,更定之舉,正在今時。」疏格不行。(《文衡傳》。 ) 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廟宜議,言:「睿宗入廟,世宗無窮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视之,則遠矣。俟光宗升時,或從舊祧,或從新議。蓋在孝子固以恩事親,而在仁人當以義率祖。」章下禮部,卒不能從。(《禮志》。 )

親王從享

洪武三年八月,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爲一坛。皇兄南昌王、霍邱王、下蔡王、安丰王、霍邱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爲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爲一坛。后定「夫人」皆改稱「妃」。皇侄宝應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爲一坛。凡一十九位。春夏於仁祖廟東庑,秋冬及歲除於德祖廟東庑。(《禮志》。 ) 是年,定親從享皆設位於東庑西向,功臣配享皆設位於西庑東向。(《會典》。 )四年,进親王於殿内東壁。九年,新太廟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禮志》。 ) 是年,奉安四代神主,以親王並王妃二十一位侑於殿内東壁,功臣十二位配於西壁,不分獻。自是四時之祭,皆行合享之禮。(《會典》。 ) 正德中,御史徐文華言:「族有成人而無后者,祭终兄弟之孫之身。諸王至今凡五、六世矣,宜祧。」禮官議不可。(《禮志》。 ) 万历初,於慎行言:「南昌、寿春等十六王,世次既遠,宜别祭陵园,不宜享太廟。」不從。(《於慎行傳》。 ) 九年,给事中丁汝谦言:「諸王世次遠,宜罷祭,祭於墓。親王之殇無后而近者,宜配。」不從。(《太常紀》,下同。 ) 十四年,太常卿裴應章言:「諸王本從祖食。四祖親盡且祧,而諸王得配享百世,非所以爲殺也。寿春等王於太祖爲伯爲兄,太祖南面,而伯若兄俯而侑於侧,非所以爲順也。其以諸王祧廟。歲,餘則罷。」上下禮部議。沈鲤上言:「宗廟之祭,爲重。時享不可预,而预於,其無乃未安乎?且祧以藏毁廟之主,爲祖非爲孫。禮有祧,不聞有配祧者。請仍遵初制,序列東壁爲近禮。」报可。 功臣配享 洪武二年正月丁未,享太廟。以功臣廖永安、俞通海、張德勝、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勝配享,設青布帏六於太廟庭中,遣官分獻。(王圻《通考》。 ) 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於仁祖廟西庑,秋冬於德祖廟西庑,設位東向,遂罷帏次之設。 九年,新太廟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湯和、沐英、俞通海、張德勝、胡大海、赵德勝、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於西庑;罷廖永安。(已上《禮志》。 ) 二十年,定:凡祭功臣,令军官首领官陪。(《會典》。 ) 建文時,宋禮言:「功臣自有雞笼山廟,請罷太廟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從。县令候太廟事畢,别遣官即其家廟祭之。(《會典》。 )永乐初,享太廟禮成,仍遣官祭功臣廟。(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以張玉,朱能,姚廣孝配享太廟。(《禮志》。 ) 弘治五年三月,詔曰:「太廟配享諸功臣,追封王者六人,皆佐皇祖平定天下有大功。今其子孫有不沾寸祿與編氓伍,欲量加恩,俾奉其祀。该部查實以聞。」(《昭代典則》。 ) 嘉靖九年,中允廖道南言:「姚廣孝髡徒,不宜入廟。」遂移祀大興隆寺。(《春明夢余錄》。 )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議,进刘基位次六王。(《禮志》。 ) 十六年二月,武定侯郭勋請以五世祖英侑享太廟。廷臣持不可,侍郎唐胄爭尤力。帝不聽,卒從勋請,初,二廟功臣位皆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復令禮官議,乃合二廟功臣叙爵。於是列英於桑世杰上,張玉、朱能於沐英下,基於世杰下。禮官又言:「《禮》有功宗之祀,漢祭功臣於廟廷,魏祀尚書令荀攸於太祖廟,唐高祖至憲宗廟,或六、七、八人,或二、三、四人,宋太祖至光宗亦然。如魏徵、李沆、司马光皆文臣,不必武功也。守成諸君,亦各有與享者,不必皆创业也。我朝二祖开國靖難,固有功臣。仁宗以后,無事武功,其間相與辅赞治平,豈無有魏徵、李沆辈者?今侑享二祖十七人,惟基、廣孝二人文臣耳!自后六廟,缺焉無聞。乞下廷議,考求六朝文武大臣,有功在當時、泽及后世者,請上裁定,进侑廟廷。」上不允。(王圻《通考》。 ) 万历中,禮部尚書沈鲤以太廟侑享,請移親王及諸功臣於兩庑,毋與帝后杂祀。(《沈鲤傳》。 ) 十四年,太常卿裴應章言:「廟中列后在上,異姓之臣,禮當避嫌。且至尊拜俯於下,諸臣之靈亦必不安。」命復改西庑,遣官分獻。(《禮志》。 )

功臣廟

洪武二年正月,上敕中書省臣曰:「諸將相從,捐躯戮力,开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报。追思功劳,痛切朕怀。其命有司立功臣廟於雞笼山,序其封爵,爲像以祀之。」(《五禮通考》。 ) 帝親定功臣位次,以徐达爲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湯和、沐英、胡大海、馮國用、赵德勝、耿再成、華高、丁德興、俞通海、張德勝、吳良、吳祯、曹良臣、康茂才、吳復、茅成、孫興祖凡二十一人,立廟雞鳴山下。死者像祀,生者虛其位。(《三編》。 )

八年正月辛未,增祀雞笼山功臣廟一百八人。(《本紀》。 ) 十二年七月,遣官祭功臣廟,祀吳祯等百九十人。(《明正統宗》。 ) 十三年正月,祀顾時以下二百八十人於功臣廟。(《五禮通考》。 )王國宗廟 洪武四年,禮部尚書陶凯等議定:王國宫垣内,左宗廟,右社稷。廟制:殿五間,寢殿如之,門三間。 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丈,因定享堂七間。(已上《禮志》。 ) 十月乙卯,上聞周王肅於國中作殿,奉祀高皇帝,赐書曰:「《禮》:『支子不祭。』王國廟祀,肇於始封之王。高皇之祀,朝廷有宗廟。王祀於國中,過矣。其審禮而行,毋贻物議。」(《大训记》。 ) 嘉靖八年,秦王充耀言:「代懿王當廟,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廟之數,請定祧廟之制。禮臣言:「親王祧廟,古制未聞。宜推太廟祧之禮,而降殺之。始封居中,百世不遷。以下四世,親盡而祧。但諸侯無祧廟,祧主宜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歲暮,則出祧主合祭。」詔如議。(《禮志》。 )

羣臣家廟 编辑

洪武六年,詔:定公侯以下家廟禮儀。禮部議奏:「凡公侯品官,别爲祠屋三間於所居之東,以祀高、曾、祖、考,並祔位。如祠堂未備,奉主於中堂。享祭所用器皿,隨官品第,稱家有無。前二日,主祭者聞於上,免朝參。凡祭,四仲之月擇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從之。(王圻《通考》。 )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謨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東,古無神道尚右之說。惟我太祖廟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義。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廟,以高卑廣狹爲殺。神主則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禮臣參酌更定。(《禮志》。 )

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請:「依宋儒程頤之議,詔令天下臣民: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但不許立廟以踰分。庶上廣錫類之孝,下無禘祫之嫌。」又禮官疏請:「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廟,以下皆四廟。爲五廟者,仿唐制,五間九架,兩旁隔板爲五室,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禰。爲四廟者,三間五架,中爲一室。祔高、曾,左右二室祔祖、禰。其三品以上,若上無應立廟之祖,不得爲世祀不遷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爲五世祖。至世窮數盡,則以今之得立廟者爲世世奉祀之祖,而不遷焉。四品以下,四世遞而已。」制可。(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