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司(元有四方獻言詳定司。其置通政院,職掌不同。 ) 编辑

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尋罢。(《大政記》。 )

十年七月甲申,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議正五品。以曾秉正為通政使:刘仁為左通政,谕之曰:「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隐以通庶務。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仪礼司、九开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為寺,通政使為通政卿,通政、参議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補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復旧制。(《職官志》。 )

通政司门下有一红脾,書云:「奏事使。」盖恐下情不得上達,执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内官不敢阻。(《夢余录》。 )

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為朝廷之喉舌。洪武永乐間,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白天顺間,有投匿名書言朝廷事者,於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進本人在官候旨,旨出即縱还,未尝窥见其所奏也。厥後乃有「拆封類進」及「副本备照」之说、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進而机巳泄。被奏者往往經营幸免,具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達下情之意,无復存矣。(《菽园杂記》。 )

永乐四年,诏通政司:「凡上書奏民事者,虽小,必以聞。」(《本記》。 )

七年六月,上谓廷臣曰:「近日郡县數奏水旱,朕甚不宁。」右通政馬鳞等曰:「水旱出於天數,尧湯之世不免。今間一二处有之,不為大害。」上曰:「尔此言,小学故也。《洪范》‘恒雨、恒’皆本於人事不修。」顾尚書方宾等曰:「朕与卿等皆常修省,更须择贤守令。守令贤則下民安。民安於下則天应於上。麟言,岂识天人感应之理!’麟惭而退。(《世法录》。 )

仁宗即位,通政司请汇四方雨泽章奏,送给事中收贮。帝曰:「祖宗令天下奏雨泽,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积之通政司,既失之矣。今又令收贮,是欲上之人终不知也!自今,奏至即以聞。」(《三编》。 )

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衔本司,不与司事。後革。(《夢余录》。 )

弘治五年,中官傳旨,擢通政司經历高禄為本司参議。禄,寿宁伯张峦妹婿也。王恕方在告。吏部侍郎周經言:「非面承旨,又无御札,不敢奉诏。」復舆恕上疏曰:「天下之官,以待天下之士。勿私贵戚,妨公議。」不纳。(《王恕傳》。 )

十一年,定通政司五月至七月,日引奏五事;余月,日七事。(《大政記》。 )

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為父子。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為计。」故以文华任通政使。(《严嵩傳》。 )

大理寺(元大理寺,職掌不同。 ) 编辑

吳元年七月辛丑,置大理司卿。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尋亦革。十四年十一月己亥,復置大理寺卿,正五品;左右少卿,從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復詳議之。是年,命李仕鲁為大理寺卿。十九年,罢审刑司。二十二年,復卿秩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二十九年十片,罢大理寺,尽移案牍於後湖。建文初,復置。改寺為司,卿為大理卿,左右寺正為都評事,寺副為副都評事。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復如洪武时。(《職官志》。 )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壬午,升大理寺丞周志清為卿,上谕之曰:「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職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議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後世。今命尔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為深文,務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昭代典則》。 )

永乐元年十月己酉,大理寺卿薛等奏:「各布政司上所部具狱,凡死罪百余人。请分遣御史临决。」上從之。(《世法录》。 )

仁宗时,虞谦為大理卿,吕升為少卿,仰瞻為丞,而谦又荐严本為寺正。帝方矜慎刑狱,谦等亦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復,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时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縱」及「大不敬」论罪。本争之口:「律自叛逆敷条外,无‘故縱’之文。即‘不敬’,情有轻重,岂可概入重比?」谦韪之,悉為驳正。(《虞谦傳》。 )

吏部尚書蹇义疏:「刑部都察院職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詳谳。居是職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從堂上官精加考核: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剥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體论罪。」

凡評允人犯,奉有钦依,单本具题,曰「单题」。其死罪,京詳、外詳俱五起一题,曰「類题」。系日审者,寺正具稿;系外詳者,寺副而下寺员五日一具稿;呈堂裁定。

正统六年,評事馬豫言:「臣奉敕审刑,窃见各处所获强盗,多因仇人指攀,拷掠成狱,不待詳报死伤者甚多。今後宜勿听妄指。果有赃证,御史、按察司会审,方许论决。若未审录有伤死者,毋得准例升赏。」是年出死囚以下无數。(已上《夢余录》。 )

八年,王振问杨士奇:「吾乡谁可為京卿者?」士奇以薛对,召為大理寺少卿。碹至,士奇使谒振。曰:「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為也。」(《薛傳》。 )

十一年,評事孙镛上言:「重囚称冤,未及詳谳,原鞫者虑其反覆,或棰死狱中。乞敕审刑官,徙置他狱。」法司議:「徙狱非制。」不從。

景泰六年,大理寺卿向敬言:「鞫囚有二弊:其一,论罪不当者,辄调问,痛加棰楚,至三四次,仍依原拟,不免有冤。请自今三次不允,送别衙门推鞫。原问不当者,罪之。其一,殴斗、骂詈、违限等類,轻重律有正条者,法司以正条罪轻,辄依拟不应從重。其买免、枉法、强窃盗等项赃法金银,律追本色。今乃准其费用追钞。此智轻重不当,乞禁令如律。」從之。(已上《通典》。 )

成化时,给事中白昂言:「大理寺审录,有称冤人犯,驳回在外衙门再问。多偏执己见,不与辩明;或用非法重刑,锻炼成狱。囚人虑其驳回必加酷刑,虽有冤枉,不敢再言。今後有问招不明、拟罪不当者,俱乞改调相应官员问理,不许锻炼成狱。违者,虽无赃亦依律问罪。」從之。(《夢余录》。 )

五年,評事张钰言:「大理之设,所以审录刑部都察院鞫问重囚。其間,或拟罪不当者,一再驳还,并令改拟;或仍不当,许参问。此系旧制。近见南京法司,多用严刑,追囚诬服。其被纠者,亦止改正而无罪。乞自今许本寺参问。」寺卿王概覆奏如議。(《绩通典》。 )

初,大理设左、右二寺。两京、五府、六部刑名属左寺,余属右寺。左寺置評事四人,右寺倍之。其後天下罪囚類不解审,右寺简於左寺。弘治元年,裁减右寺評事四人,舆左寺等。評事鲁永言:「刑官拟議不当,或舞弄条例,或纽合文法,或律有正条而拟以不应,或畏避权势而拘於戍案,或信凭参语定罪而不论招情,皆可恣為出入,刑狱由是不平。请悉依律例定拟科断。违者,從给事中、御史举劾。御史有违,都察院查究。」從之。

弘治十七年,奏准:「原问官事涉嫌疑或有偏拗者,不拘一次二次,听本寺驳调问理若不改,本寺径行隔别衙门问理。又驳回犯人,不须提人者,轻事限五日,重事限十日完报。若故意淹禁,致情轻犯人累死者,听本寺参奏。」

十八年,刑部主事朱{流土}言:「部囚送大理,第当驳正,不当用刑。今左右二寺分外用刑,展转淹滞。乞令毋得擅加考掠。」大理寺卿杨守随覆奏:「大理寺虽止於参驶,然每有隐匿重情,量加刑罚。况永乐年間,本寺亦设刑具,岂為分外?请申禁戒,合法司同寅协恭,毋彼此执拗。」帝從之。(已上《夢余录》。 )

嘉靖元年,大理寺卿鄭岳言:「内臣有犯,宜听部院问决,毋從中决。」帝不能從。(《鄭岳傳》 )

三年,評事韦商臣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狱為職。乃自授任以来,窃见群臣以議礼忤旨者:左迁,則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谪戍,則学士丰熙等八人,杖毙,則编修王思等十七人;以弗中使逮闷,則副使刘秉鉴、布政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仪就系,則御史叶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為所属讦奏下狱,則少卿乐护、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骇众心。臣窃以為皆所当宥。况比者水旱、疫疠、星陨、地震、山崩、泉涌、风雹、蝗蝻之害,殆遍天下,有识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狱,復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後,释逮系者之囚,正告讦者之罪,亦弭灾禳患之一道也。」帝责以沽名卖直,谪清江丞。(《韦商臣傳》。 )

馬森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書鄭晓、都御史周延称為三平。(《馬森傳》。 )

六年,黄绾奏:「法司所以理刑名,至於大理寺職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評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為口实,至於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辨,往復數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巳,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職此之故。合无行令本寺,今後遇有新除評事,督令讲读律例半年以上。疏通者,方许干预平允,生疏者,此照试御史例仍令重历。若再不堪,参送吏部,对品降调在京别衙门用。其见在者,除寺正、寺副外,其余限三月内通加考验。有年久未谙者,一體参送吏部别用。若有究心刑名才识出众者,开送吏部,俟两寺正、副员缺,不论年资铨補。至為正、副,又能益励職业,此照刑部各道年深郎中御史一體超擢。」疏入,允行。(《明臣奏議》。 )

十一年,大理寺题准:「凡大小词讼,非經通政司准行,非由各衙门参送,不许听理。非由大理寺評允,不许发落。若徇私废法及改易发落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检举。」

是年,刑部题准:「今後招拟未当,大理寺驳回再问者,原问官郎当更改,不得偏执己见。如招情已明,罪无出入,该寺即与評允,不得驳论一文一字,以致往返驳辩,有累罪犯。」十二年,本寺奏准:「凡經驳回再问者,照依《大明令》,小事五日,中事七日,大事十日,并要限内结绝。其各司擅准词状,径自发落,不呈堂具报送寺审录,又已經审允而擅拟改变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又定以在京属左寺,在外属右寺万历九年,以二寺事務烦简不均,题准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四川、贵州、广东、山东六司道属左寺,湖广、广西、陕西、云南、河南、山西、江西七司道属右寺(已上《夢余录》。 )

万历三十三年,評事姜志礼以囚多瘐死,疏言:「犴狴之間,一日毙十五人,积日而计,亦何紀极?又况海内小民罹灾而转死沟壑,及為矿税所罗织,貂所攫噬,含冤毕命者又復何限?乞為矜宥,勿久淹系。且尽除矿税,毋使宵人窃弄魁柄,贼虐蒸黎。」不报。(《姜志礼傳》。 )

王用汲為大理少卿。会法司議胡椟、龙宗武杀吳仕期狱,傅以谪戍。用汲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從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贾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上欲用用汲言。阁臣申时行等谓:「仕期自毙,宜减等。」狱遂定。(《王用汲傅》。 )

崇祯十一年,大理右寺副高倬以近者刑狱繁滋,法官務停阁。请敕诺司克期奏报,大者旬日,小者五日。其奉旨覆谳者,或五日、三日。務俾积案尽疏,囹圄衰减。(《高倬府》。 )

詹事府(元储政院。 ) 编辑

洪武元年正月,中書及都督府議,仿元旧制设中書令,欲奏以太子為之。帝曰:「取法於古,必择其善者而從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類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經傳,博通古今,识達机宜。他日军国重務,皆令启聞,何必效彼作中書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以李善长為太子少师兼詹事,冯胜兼副詹事,徐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邓愈、湯和兼太子谕德,章溢兼赞善大夫,刘基兼率更令。(《明通紀》。 )十月,以梁贞、王仪為宾客,秦镛、卢德明、张易為谕德。(《世法录》。 ) 十五年四月丙申,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时以耆儒刘育、关贤為左、右司谏兼春坊左、右庶子,赵肃、何显周為左、右正言兼左、右谕德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五年六月,改院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經局洗馬從五品,訾列署府中,而事总於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紀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院赛德一人,资善一人。成祖復旧制。(《昭代典則》。 ) 洪武三年十二月,礼部尚書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職,庶於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卢廷臣舆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間骨月,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為明监。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職。父子一體,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之患。」(《洪武圣政記》。 ) 文彬曰:太祖不别设官僚,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職,虑虽深远;然当时武臣在外,徒被虚名,无与辅导,即省台诸臣,各有職司,未能专心谕教。古人重师保疑丞之任,是以教豫而德成。若江充之祸,史册仅见。过為防闲,不设专官,是因噎废食而已。 初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書唐铎谨厚有德量,以為詹事,食尚書俸如故。」以铎尝请豫教故也。(《唐铎傳》。 ) 泰州教谕门克新秩满来朝。召问經史及政治得失,直言无隐,授赞善。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亦授是職。上谕吏部曰:「左克新,右俊华,重直言也。」(《萧岐傳》。 ) 二十六年九月甲子,以鄭济為左庶子,王勤為庶子。初,东宫官属缺,命廷臣举孝义笃行之士。工部尚書严震直以浦江鄭氏对。帝曰:「肤素知鄭,更聞其里王氏力行鄭氏家法,可并徵两家子弟,以劝天下。」鄭氏举济,王氏举勤,遂并拜官。(《三编》。 ) 成祖时,诏选老学之士,能讲说者。尚書蹇义以教授赵文名上。成祖召至御前,面谢授左春坊左中允,赐宴,俾辅仁宗於东宫。文進讲經史,敷绎明尽,应制有作,悉寓箴规。睿旨嘉奖。周述進左春坊右谕德兼侍读,從皇太子谒陵南京。上谕之曰:「汝素厚重,尤资匡弼。太子虽聪明纯谨,然智或未逮,行或过中,必须尽言,庶称朕意。」仁庙居守,中外无失政,德泽浃於人心,述力為多。宣德中升庶子。(《通典》。 ) 永乐八年,许州知州潘文奎以事当降,為有文学,改左春坊司直郎。(《山集》。 )洪熙元年,凤阳府照磨李准為太子宾客。 宣德时,杨士奇等言:交址南灵州革任知州黎恬有文学。改右春坊右谕德。(已上《夢余录》。 ) 天顺元年正月,令翰林官有兼东宫衔者,俱改别職。以景泰易储故也。(《明通紀》。 ) 天顺初,李贤言:「礼科给事中孔公恂,大圣人後,赞善司馬恂,宋大贤温国公光後,宜辅导太子。」帝喜,同日超拜少詹事,侍东宫讲读。入语孝肃皇后曰:「吾今日得圣贤子孙為汝子傅。」(《孔公恂傳》。 ) 嘉靖时,给事中刘世扬劾詹事顾鼎臣污佞,且言:「今日詹事,即他日辅臣。」帝怒,诘「詹事進辅臣,出何典例?」予杖,下诏狱。(《刘世扬傳》。 ) 童承為讲官。上御文华殿,承叙進讲《周書立政》篇,极陈王业艰难,周公夹辅之忠,词意婉切。上改溶听焉。及册正储位,以承叙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侍讲,慎辅导之选也。(《绩通典》。 ) 十八年,以陆深為詹事,崔铣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為论德、赞善、洗馬,皇甫孝、唐顺之等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诸人後,宫僚莫盛於此。(《職官志》。 ) 左、右春坊大学士与正学士同品。洪武中,无任之者。建文以任董伦。永乐立东宫,李至刚、胡广、畅士奇為左,解缙、黄淮為右。洪熙,曾為左,王英為右。景泰,商辂、彭时、吕原、倪谦為左,刘俨、刘定之為右。逾五十年,而《弘治会典》成,拜杨廷和左春坊大学士。以後遂不復设。(《夢余录》。 ) 万历十一年六月,擢编修吳中行為右春坊右中允,检讨赵用贤為右春坊右赞善。因廷臣交荐,辅臣申时行書:「此二臣遭挫巳久,茹痛已深,不宜但叙年资,仅從常调。」乃有是命(《实录》。 )

翰林院上(元翰林兼国史院。 ) 编辑

吳元年五月己亥,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修撰、典簿、编修。以陶安、潘庭坚為学士,朱升為侍讲学士。洪武元年,改為翰林院。授张以宁侍讲学士,秦裕伯侍读学士,陈陉、范常直学士。二年,置学士承旨,以詹同、宋濂為之。增设待制,則秦裕伯、王為之;应奉,則赵震、殷哲為之。定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十四年,定学士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十八年,定以侍读先侍讲。建文初,仍设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為文学博士,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務。置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書、五經博士。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成祖初,復旧。(《山集》,《夢余录》。 )洪武六年七月,宋濂迁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宋濂傳》。 ) 詹同兼学士承旨,并命与学士乐韶凤等定《释奠先师乐章》。(《詹同傳》。 ) 九月,命翰林院儒臣择唐宋名臣笺表可為法式者。词臣以柳宗元《代柳公绰谢表》及韩愈《贺雨表》進。令中書颁為式,禁骈俪对偶體。(《世法录》。 ) 七年八月,上御武楼,赐学士宋濂坐,谓曰:「天下既定,朕方垂意宿学之士。卿知其人乎?」濂以会稽郭傳对。帝召见谨身殿,授翰林应奉,直起居注。傳实僧也。(《王蒙傳》。 ) 八年十月,诏翰林考議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大政記》。 ) 十二年十二月,诏徵宁国府训导陈迪為编修。(《明政统宗》。 ) 十四年五月癸丑,召山西右布政使赵新為翰林院修撰。(《昭代典則》。 )凡诸司章奏,命同春坊、正字等官考核平允,則署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書之。(《吾学编》。 ) 十五年正月丙戌,命翰林院侍讲火原洁及编修馬懿赤黑等,以华言譯蒙古语復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昔。既成,诏翰林李、吳伯宗等譯《回回历》書。(《昭代典則》。 ) 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员。又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秩,自学士正五品以下至七品有差。初,翰林院官皆由荐举,未有以進士入者。故四年开科,状元吳伯宗止授员外郎,榜眼、探花授主事而已。(《山集》。 )至是年廷试,擢一甲進士丁显等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编修,吳文為检讨。進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進士观政於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進士之為庶古士,亦自此始也。(庶吉士不专属之翰林。 )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進士。观政進士之名,亦自此始也。(《选举志》。 ) 二十三年十一月己丑,以永川县知县王佐為翰林院侍读。(《昭代典則》。 ) 三十年,以张信為侍读,戴德彝為侍讲,谕之曰:「翰林虽職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治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裨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王度傳》。 ) 建文二年十二月,以处士唐愚為翰林侍读。(《明政统宗》。 ) 永乐二年,授一甲三人為翰林修撰、编修,復命於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書者湯流等十人為庶吉士。於是庶吉士遂為翰林之专官?尋命解缙等,选修撰曾、编修周述、周孟简及庶吉士杨相等凡二十八人,就学文渊阁。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上喜而俞之,增為二十九人。上命司礼监给纸笔,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宅居之。上时至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從。(《山集》。 ) 初,选進士為庶古士,谓之「馆选」。其後或間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數科不选。所选多寡无定额。比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外為州、县官,谓之「散馆」。(《三编质实》。 ) 翰林改教授者:永乐乙未,進士第二人李贞以编修改高州府教授,第三人陈景以编修改福州府教授。(《夢余录》。 )十三年,蕲州同知桂宗儒柔懦当黜,改修撰。(《山集》。 ) 十六年五月,以刑部主事李时勉為侍读,陈敬宗為侍讲。(《大政記》。 ) 十八年九月,擢教授蔺從善、林长懋,教徐永達等,為编修,侍皇太孙。(同上。 ) 仁、宣間,有陈继、杨翥者以布衣通經,用杨士奇荐,继由博士迁检讨,翥亦授检讨,历任修撰。自天顺後?渐拘资格。编修馬升、检讨傳宗,不由科目,皆出之為参議。布衣无得预馆阁者。(《陈济傳》。 ) 宣德七年,以故鸿胪寺為翰林院。落成,诸殿阁大学士皆至。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座,曰:「此非三公府也。」士奇等以聞。帝命具座。後遂為故事。(《钱习礼傳》。 ) 八年三月,帝命杨溥合选宣德二年、五年、八年所取進士,拔二十八人為庶吉士,以萧為首。(《萧傳》。 ) 正统十二年三月,选修撰刘俨、商辂等十人入东阁,习制诰,让中秘害,仍命侍經筵,以备他日内阁之选。(《通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