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齋先生遺稿/卷二十九

卷二十八 明齋先生遺稿
卷之二十九
作者:尹拯
1732年
卷三十

與子行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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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補郡。乃示罰也。旣已一年居官。亦可以止矣。雖以便養爲主。而無亦或以爲苟蹲耶。久在路傍。多招知舊之謗。且不能爲人事。亦取憾之地也。久坐或有意外尤悔。大抵不如歸來之爲安也。春窮不足慮也。甲申正月十日。

一家歲問。不可專廢。而不能爲之。可歎。不在多物。人事不可已也。木川許。亦不能爲耶。不但爲親舊之謗。在情義。豈不慊然耶。才與誠。俱不逮奈何。二十八日。

今日神宗皇帝立廟事。是大段義理所在。而昨來時不及一番講討。臨歸悤悤。遂不能言。可歎。此事不可煩諸筆舌。而恐汝全無思量。或失於與人酬酢之際。故略及之。蓋今年是皇朝淪沒之歲。甲子已一周矣。聖念及此。可感神祗。且神宗罔極之恩。東土之萬世難忘者也。今日朝宗之義無地可見。則立廟崇報。自是人心之所同然。而天理之不容已者。夫孰有異議於此事乎。然此事則非難。而所患者。實心之難充。而實功之難辨耳。無此實心實功。則虛聲實禍。非小事也。昨於答拙書中。只言上一節。而不及下一節者。恐拙之或示外人也。不知者見之。則必以爲立異也。汝亦默而識之。此紙則卽裂去之可也。且與人酬酢之際。勿費辭說。只聽之而已。不可贊也。亦不可難也。華陽洞事。亦勿是非可也。意雖在他。而事則義擧。且有可據之故事。不可議也。晦日。

收議事旣已爲之。得失間。是非則必有之矣。吾意立廟。以義則所當爲也。而以事則重難矣。所謂重難者。非但如衆人之所慮而已。事端旣生。則未知憂虞之機伏於何處。而內外本末。無一可恃。此爲可虞之大者。然此皆未然之事。難可預言。只得如昨所對而已。見明村書。則以爲他日彼中知之。而使之還毀。則必不能不毀。如此則辱又甚焉云云。此則未可知也。然未來之事。不可成說也。第旣已仰對。先言其義。後言賤分昧識。不敢預議云。不獨言賤分。並及昧識。則其重難之意可見。從此默而思之可也。二月十五日

衙奴出至外處云。何以如此耶。此衙政之大者。須嚴立防禁。使內外截然可也。此係律己之節。不可忽也。可猛省也。

聚散悤撓。可歎。自心安靜。然後可以處事。心中紛亂。事必顚倒。且輕重大小。不能辨別。將何以治大處耶。深慮。敎旨無拜禮而不能謝恩。則拜受似合於情禮。體行爲可。凡事勤謹。則少過矣。勿怠勿忽。三月旣望。

祭酒自外備者。恐未精潔。須自內別釀。今番則雖不及。而後則體行可也。四月六日。

靑陽昨過。言洪境多士夫。而諸色雜糅最難云。夫敬而毋失。與人恭而有禮。無往而不可。行何難焉。唯恐吾之所爲。無以厭其心耳。此不可聲音笑貌爲也。唯在於誠。誠苟在中。自然孚於物。須以此存心可也。一誠可以敵百詐。可終身行之者也。諸處來書札。一一送來可也。欲考見汝之酬應善否耳。每事愼畏勿放慢。如此則雖有不中者。亦寡矣。愼畏太過。却不妨。易曰。敬愼不敗。眞格言也。靑陽言內浦。牟麥大無云。麥後民事。大可慮也。凡百十分節省。預以爲憂可也。

東源送妹後。卽與鼎孫送來可也。當惜寸陰之時。如是浪過。可悶。成孫受鍼。非良醫則難試也。愼之愼之。婦見舅姑時。當有贄。別紙書送。依此備往而一副當俗例除去可也。雖持魚酒等物而去。不可過徇俗眼也。人以爲儉不備禮。無妨矣。凡百常節約。以約失之者鮮矣。汝亦持身言笑。甚不靜重須知我身之不可自侮。以取侮於人也。節言語重動作。言無鄙俚。行無粗俗。乃敬身之道也。勉之勉之。九日。

頃者自內送中。朴桂一器。謂是新官時所爲。此亦不如預令勿造也。玆又送一器。此則出於何處耶。吾家祭祀不用此。何可以爲生人之供耶。此等事。非小事。何其如此耶。輕重大小之分。不能自了。家政官政。何以得正耶。更加省惕可也。

成孫眼病。誠可悶。然敎學則不可緩也。讀書不走作。於治病。亦宜也。二三行不廢日課。則自進矣。今年不解蒙。則因以失時。不可說也。兩女之婚。汝所示者皆宜。各在其命分。只可任之。且凡具隨分從儉。不可效俗習矣。頃見宋郞之履。太好。不可如是也。

乞駄事。何處多送如此耶。有則應之。無則不能應而已。有何難處之事。況引用月俸。大不可。如是無限節。則非但犯義。必入罪網矣。且難堪如此。則何以向人使之送人馬耶。使之送之。而又以爲苦。則都無誠實之意矣。凡事如此。則何以治官事耶。可慮大。處事煩。當常處靜以制動。處簡以制煩。事之大小輕重。各有條理。然後可無差謬。如是抖擻煩擾。自家心身。不能自主。則應事接物。必動致差誤。不可說也。且冒據大州。被辱亦不難。駄載絡繹。亦可以成罪。誠可懍惕。若自量不能。則寧辭歸爲可。須勿貽我羞可也。五月四日。

魚物何必每多送如此耶。雖照氷。味變難食。且吾所不嗜。此後則不必送也。生鰒亦未易得之物。使之勿納可矣。漁箭雖不可罷。此等所捧。從輕則爲惠矣。亦不必日差。間數日一捧。亦可。凡事節損。損上可以益下矣。不食之物日日多捧何爲乎。不過爲婢僕輩口資耳。八日。

月俸幾石。則分爲三。幾石爲衙料。幾石留庫。以爲稍存贏餘。以備不虞之地。幾石別儲。爲酬應親舊之資來求者。亦視其緩急。而爲之多少。此數旣盡。則斷不能應。以無可應之物。而來朔斷不可引用故也。旣立規式如此之後。則其米幾石在時來者。得而去。無時來者。不得而去。彼來之早晩。而我無容心焉。豈不綽綽有裕耶。彼雖不得而去。非我之咎。適値無時之故也。我雖不能給。心亦自安。如是斷定。則有何難事。此古人之良規也。對人亦以此意言之。而談笑道之而已。有何苦色苦意耶。六月六日。

吾之糧饌。定爲恒式。每月晦送朔參需時。並送來月糧幾斗。以爲常。此外則勿爲續續送來可也。官事亦然。凡事有恒式。然後下人可以奉行而已不勞矣。事無定式。而臨時抖擻。則雖倍用精神。而隨處遺闕矣。此亦不難之事。而不能爲之何耶。凡事有大小輕重。先其大者重者。則輕者小者。雖或不及。無妨矣。汨沒於瑣。故而闕然於大事。不可說也。凡事審思猛省。有疑則以書來問而行之可也。十七日。

爲人子之禮。居不主奧。立不中門。行不中道者。爲親之在。故不敢當尊也。浦渚爲卿相耆耋之後。猶不着分土。汝之脚病。豈不能跨馬。而每欲乘轎耶。凡事如此可欠。

炭翁家法。議婚時。不使女知之。汝母亦自言。雖見備婚需衣服等物。而終不知爲某家。臨時始知之云。此却可法也。預知爲某人婦。則不幸而遇變。如曹瀷氏宅。則待彼喪畢後成婚。固好矣。如今朝報中。北道女人之守信不改者。貞節則極可貴。而豈非可憐之甚耶。此預知之故也。爲人父母者。不可不知也。

忠州事。儘可戒也。官事雖不可畏懦避事。而亦自有防患衛身之道。何可兀然無備。以戕其軀乎。爲官者。不可每人而悅之。意外之慮。不可不過防。恕君則爲邑時。自內爲朝夕。不食官供。不飮官酒。此却可爲法也。汝亦自今供米于內。朝夕如在家時可也。處事有方略。而汝則全無之。無慮不生也。此與推誠待人。並行不悖。待人之誠。防患之道。各有其義矣。節省之道十分加意。切勿爲浮費之事。在常時。亦當然。況當凶歲賑饑之際乎。凡百拮据蓄貯。及秋貿穀。而亦必得人之忠實不欺者。推誠任之。然後可爲也。諸島中。使各以其所產納之。雖些少。一一外貯。以補賑用可也。凡事不可獨任聰明。須得人而任之。使之料理蓄聚。如其家事。己則摠大綱而已。則不勞而事辨矣。

果川趙來卿之居下。極可歎。淸謹無比。安有不善治之理。而褒貶之生疏如許。良可惜也。錦山守沈齊賢卽過訪而去。始識面接言。忠實厚重。不似京洛才士矣。汝之持身發言。無莊重之意。十分加意。用工夫可也。錦山則與汝同甲云。而甚莊重矣。

旱勢又如此。年事無可望。奈何。賑政唯當豫思蓄力。竭誠盡心而已。如此則必有所濟矣。七月四日。

望日舊不設參。只焚香矣。家禮只言不出主。不設酒而已。無不參之文。故自頃欲講行。而依要訣,祭儀。只設果。不設脯醢。只焚香。不爲酹酒。以示差等於朔參矣。然則其儀只薦果一器或二器。開櫝後降神。而只焚香。不設茅沙。焚香後。參神。俯伏少許。而辭神而已。五月望日。乃送參需。如朔參之需。不可矣。此後則勿送可也。時果一二品。則在此當備之矣。但望日。若薦新稻。則魚肉數品當備來也。非但望參。如臘日。亦自前不設參。未知其故。自今年。亦欲始行耳。

夜來大雨。震電非常。方幸有秋。水又沈郊。奈何李參奉喜相。昨自營過。方伯以陳結之太多。恐汝之見欺。且以汝之無威爲欠云。蓋君子不重則不威。人望之儼然可畏。是爲威也。汝之持身輕忽欹傾。人不見其可畏。此所謂無威也。非刑杖立威之謂也。敬念之可也。六日。

前頭賑政。一大事也。從今以往。遠近求乞。一切却之。以此意陳誠還送。人似諒之。雖或不諒。亦無奈何。此中問安之便。五日太頻。亦以七八日一送爲定。以爲節省之端可也。中夜思之。無念不生。若一有不簡之謗。則忝莫甚焉。惕念可也。生鰒不必每送。時時送之可也。節其入。亦可以少寬漁者之力也。無益於食。而有害於漁者。皆可量減也。凡百以簡節爲主。而以誠意行之。則似有效也。金臺補外之傳敎。何以爲天意難知耶。見邸報時。須隨事究其義理所在。別其是非得失。乃格物之道。而精義之本也。汝則泛觀而已。見識何由而長耶。須一一着眼力可也。

李公信來言前守時。則面主人不出來。故民以爲便矣。今不能然。民以爲悶。刑杖則亦不輕。而全無威嚴。吏民皆不畏之。公事亦多委靡。不如前守之振起云。似皆得於與誦者。一一加察。有改無勉可也。雖一言一事。人言之來。必有其由。不可以人微而忽之。此古人所以詢于蒭蕘者也。小晦

試官事已辭於方伯耶。若循例請免。則方伯必不見諒。必須細陳力懇。而後可免也。左道得免可幸。而右道亦難。遠近無非親舊也。若果不免。則不進見罷之外。無他道矣。不進見罷。其罪小。冒進被言。其罪大。擇罪。寧取小。不可不審也。方伯前須以不免。則不進見罷之意。明白判決。而後方伯亦動聽。不然至於臨時之後。方爲不進。則方伯亦必以爲不韙矣。初書不聽。則再書。再書不聽。雖至三書。必得聽從而後已可也。昨書略及。而恐汝未能力辭。故復此委及耳。八月二日。

山所祭物。以錢代米者。當有餘剩。而後可免窘乏。大抵祀事。異於他用。必厚於養生者。當從豐裕。而不可從省減。此義不可不知也。汝之凡事。不求於義理。而從於俗流。志不大而書不讀之致也。奈何。十三日。

明日冬至。時祀定行耶。無執事。婦人皆參可也。汝與婦可以執事矣。婦人服上衣下裳。新件則雖無別樣上衣。猶可參祭矣。食客之多。曾所未有云者。人言不可不恤也。官事之外。無事則看得書冊。以爲資益之地可也。而多聚雜客。與之雜談。無益於公私。而有害於聽聞。不可說也。猛省可也。昨公達之姪李命溫。手持公達告訣書以來。慘然不忍見。以十七日逝去。而書則十五日所作也。代筆而手自着署矣。其書使謄送之。其精神可見。其志氣至死愈勵。尤可欽服。二十五日。

薦事更思之。不如只入治谷之孫。而其餘從鄕中所報似可矣。第一邑中。豈無可薦者耶。爲守者。常時留心於人才。知其賢否。可無臨時茫然之患矣。乙酉正月三日。

聞宋女廿日送之云。信否。東源率往。則廢學可念。正好讀書之時。浪過如此。恐蹉過少壯時節。仍爲不文之人。憂慮不輕也。須十分自勵。雖事物紛擾之中。道路行役之際。手不釋卷。心存不捨則可矣。而恐其不能也。二月八日。

參禮之需。何其每不及期耶。燭亦折破改造而後可用。此等祭祀之事。勿委下吏。用意爲之可也。昨客有傳汝內遷者。而未審矣。書來果爾。得順遞爲幸。而恩命惶感。須申飭內外。衣衾書冊之外。勿以一毫自累則好矣。先送內行。治重記畢。卽發可也。三月七日。

昨智敎所借深衣。是何件耶。金溝時所製。擬吾身後者耶。若擬用於後日者。則不可畢功。卽古人爲棺歲一漆之之義也。示若未成之意也。若旣畢功而借人。則卽生時所服之衣也。一再用之。則成故衣。不可復爲後日所用之新件矣。衣之新故。吾則不關。而在人子之道。則似不可不慮也。卽者。南生鶴齡爲冠子。而來請故欲知有二件與否。示之可也。

進言之道。雖十分商確。猶懼未盡。前歲之疏。亦不能詳盡。尤悔亦多矣。今何可悤悤爲塞責然耶。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言前定則不跲。行前定則不疚。今姑只謝恩命而歸可也。必欲進言則豈無可爲之會耶一時輕着。不無尤悔矣。凡百加意愼重可也。且纔已一言貢忠矣。猶不爲專無所效也。臨急塞責。亦非誠實之道也。子定言汝所屬條目。不能搆草云。且言汝去時。有書引退溪論晦齋十條疏事。勸姑勿爲云。其意亦與吾意合矣。丙戌元月。

新錄雖非汝。豈無可爲東壁者乎。不可自當也。千萬勇退。無滯吝也。在京者。皆欲挽留。不可與議。斷之自我可也。十八日。

移轉米。不必圖得也。今年雖云凶年。猶勝於辛亥。移來秋償。極爲民弊。但當靜以鎭之。民必不至於束手餓死之境。不必以目前毀謗爲動。更與商議而爲之可也。三月十六日。

連見書爲慰。而何如是逐日送人耶。親舊之責望。固已料之。只當隨力酬應。不逮處則遜謝而已。何必如是自惱耶。兩疏覽送。此等疏事。於汝意如何。何不略示可否耶。汨沒於細瑣之事。而至於講討義理。則全不致意。識見何以長進耶。二十日。

天下安有一墳而爲兩家祖先之墓者乎。此實世所罕聞之訟也。然以事理推之。朴家則稱以近代。而世居墓下。香火至朴之父始息。守護不怠。吳家則稱以十七代者。已涉荒昧。而數百年棄置不識。得認以爲祖先墓者。僅數十年云。不待多言。只此一款。可知爲朴家之墓。而非吳家之墓也。一筆句斷。以爲非汝祖先者。誠所不忍。此所以深思善處之道。而不能遽決者也。或云法式。有掘出屍體。與子孫合血之規云。而掘塚出屍。不祥莫甚。且以生人之事。而暴死人之骨。在理亦舛。雖未知法意之果如何。而吾則決以爲不可行也。間又思得一說。今此所爭。只在於兩家子孫。而墳墓則固自若無動掘之事。兩家子孫。姑以爲各其祖先之墓。而共加守護。又講歲一祭之之禮。歲率子孫一祭之。朴家所養之山木。兩家俱勿翦伐。如此共守。至於累代。則其誠僞眞假。自當有可辨之端。而其中或有賢子孫出。則必不認他人之墓。爲己之祖先也。亦不待他人之言。而自止者矣。吾意如此。未知兩家子孫之意。以爲如何。以訟言之。非奪一而與一也。以墓言之。亦非捨一而取一也。以子孫之心言之。苟吾祖先之墓也。則自盡吾守護香火之誠而已。他人之誤認爲其祖先之墓。而來拜來省者。何干於我哉。如此則可以兩平而兩解。無復憾恨矣。其各退而思之而已云云。爲好矣。

所示事。方伯之意似是矣。此等例事。何必發摘耶。以流來例事。而治以重罪。則民散久矣。可矜而非可喜也。凡事勿以發摘。陰私爲明。而誠信接下。使之革心後。不敢爲則善矣。四月七日。

自內言汝之生日。欲爲我設饌云。如此凶歲。以賑資之無餘。親舊之飢餓者。一不能救。雖爲設饌。吾其安心耶。愼勿生如此意也。志卿以汝之察察爲政。爲悶。以爲非但政傷於煩瑣。且招人怨。將有弊精神生大病之憂。此眞藥石之言。惕念可也。且家太近。雖十分猛省。猶恐不免於言。而汝全不思簡節之道。可悶。五月。

忠敎來。詳聞病情。爲慰。而尙未能食。且不能調病云。憂未歇也。何不操心調養耶。且一切公事。姑一切倚閣。專意調病。以待病差。而後爲之可也。而亦不能然云。如此則病無可差之時。須略見氣力之可動。待晴歸來。以爲十餘日靜調之計可也。病甚則不可悔矣。十分體念可也。汝無心上工夫。有病不能調。如此而可以治官事耶。可悶。二十日。

不能調病而去。念不能忘也。林哥疏。極可駭。是何許人耶。名挂其疏。極不幸。可愕可愕。諸友辨疏事。終未穩當。政院啓及聖敎。皆以假託爲言。其爲假託。上下已知之矣。賤分之不相干涉。天鑑已洞燭之矣。且吾在而使門生陳章。亦甚未安。昨雲瑞,汝良會於永叔家。議此事而已止之矣。明村愍吾之橫被口舌。有此云云。而一邊人之疑。則雖上辨章。不足以解之。只益其疑矣。林疏中。辛巳鞫廳云云之說。前所未聞矣。見右相疏。則其時已有外間罔測之言云。似其時已有此言矣。欲爲辨章。措語亦極難。若極斥林疏以凶險構陷。一如一邊人之言。則是爲干預時論。非吾屛蟄之本分也。若只言平生自畫。不預世事而已。則一邊之人。必以不斥林疏爲罪。實無辨白之效矣。此意汝獨知之。而不可煩於人也。

子定事。遭外家禍後。廢科則已。旣不廢科則試官。非一人。何可避一二人而不入耶。汝之甲戌年。鄭澔爲試官。而亦入。何以異耶。鄭畸翁之赴科。在松江削奪後。其時試官必多可避者。而其後無以此爲議者。此何足見塞耶。然此中之言。何可爲公論。只可付之於公議耳。六月四日。

林疏下諸人。非但不知。亦不聞其名者也。汝則洪州時。或有知者耶。如林滋者。後則不爲相接可也。何以使其子。參於如許之疏耶。如此者。不可不斥絶也。八日。

每日伻來。爲弊已不少。而伻必暮至。必不免宿於路傍而去。日日如此。路傍村民。必不勝其供饋之弊。若乘早發送。使之及日還去。則可無留宿之弊矣。七月。

凡事靜以理之。寬以居之。然後身心平泰。而事皆得宜矣。躁擾如是。則非但疾病之可憂。政事安得無顚倒錯亂耶。悶不可說。口腹之養。吾不願也。願汝速遞。而何可得也。八月八日。

官事有緊有漫。有用精力處。有不必過用處。有必及期者。有不必致期者。須量其輕重緩急而應之。不可疲精憊神於無益之地也。汝性急。不能容耐。此亦生病之道。而事亦因忙而錯者多矣。二十日。

見平澤以車載轎而來。其制極好。樸素可喜。汝則爲女轎過侈。視此可愧。肥馬衣輕裘。揚揚過閭里。縱得市童憐。還爲識者鄙。今世少輩之務爲衣服鞍馬之美者。自謂一大事。而不知識者之鄙之也。汝之爲女爲壻衣裝。務求其美。非所以訓之也。此無非見識不高之致。不學之過也。二十日。

忠敎家見婦。有何盛設。而有此多費耶。祭需則不可已。而亦不安心。況其外耶。駄載絡繹之謗。理所不免。實不如從速解歸之爲安也。九月十一日。

見朝報則濫率之禁。又申飭。新婚之女。仍在衙中未安。同東源婦。送于此中可也。吳郞若久留。則兼在此讀書。尤好矣。朝令如此。不可首犯申飭之法也。婚事以後。煩撓實多。安得不弊及於人也。務加省約。以除弊可也。二十六日。

卽見書。知蒙表裏之恩。不勝惶。感之至。諭書祗受。當如受有旨之例。而病不能起動。則只得如汝所示所居之房內說卓。朝服俯伏而已。然汝之氣力。不能出庭拜受。則澌敗已甚矣。何以尙爲居官之計耶。或姑祗安於客舍。則雖留數日。俟病少間時。祗受爲可耶。陳謝之節。亦似有之。奉箋陳謝。似不可已。而外官拜箋。或不無猥濫耶。須與方伯議爲之。諭書謄送可也。十月望日。

東源使率成孫。卽爲出送可也。三冬已失其半。如是浪過。豈非可惜。不文則何以爲人。使渠等終身爲不文之人。豈不可悶乎。汝亦自量。可以治官事。則留若不能堪公私酬應。則不如早歸。心火之證。亦非小病。尤不可以治劇也。近來謗言漸多云。必以病不能如初之故也。與其強病。不如付新官之爲得也。至月一日。

習陣軍士。有凍死者云。恤典何以爲之。如此處。若不加意。則無以慰軍民之心矣。三日。

再往雖出於不獲已。而實有顧戀苟且之嫌。須十分加愼。然後可免於議誚矣。所戒之第一事。如將一刀兩斷。其次節於私用。凡百減省。要以約已而利民。雖留一兩月。唯盡心於民事。以償累月曠官貽弊之責。以謝公民可也。凡百須安詳從容可也。丁亥三月九日。

凡事不以誠。則日勞日拙矣。更加惕念可也。今年貧窮親舊之請糶。例事也。隨多少。談笑應之而已。若糶穀旣乏。則無如之何。只以已乏言之而已。先生厭苦之心。以苦色待之。則雖得。人不以爲惠矣。於此等處。亦生心病。則何事可做。須於心上。特加工夫可也。在己者則十分節約。待人者則盡其誠意。人雖不得滿望。必無怨者矣。二十三日。

金鎭泰父子。一未參疏。與諸金不同。而世分則彼雖不知。此則不可忘。擔軍隨例給送可也。若不得擔夫。中路滯柩則未安矣。

雖曰避癘。一時率往。太無防限。婦與趙女。出置近村。使東源在傍看護可也。決不可率往邑底也。不有國法。徑情而行。人必以放恣惡之矣。不可不猛省也。凡百如此類者。必思量顧畏人言而行之可也。四月二日。

當營役倉役之際。校役何以並作耶。一時三役。民何堪之。可歎。床石之事。勿復生意可也。何可以私事。又間於其間耶。私事一切斷置。凡百十分加愼可也。

見書。知不至添病。爲慰。父之所憂。實在於當日所戒第一義。若能體念於此。且加意於十目十手之訓。而用力於誠之一字。則心逸日休矣。八日。

聞吳郞處。每送酒云。雖年少欲飮。當禁之。何爲送之耶。可謂不思之甚也。此後則切禁之可也。東源亦不可習飮也。五月二十四日。

百病生於心。心平則氣自平。氣平則病自安矣。炭行量宜爲之可也。昨日甲申往焉。旣知安否。而何必別送人耶。方便除弊之道。一切不能爲。可歎。如此之類。推類可知矣。

東源如是優游。此月。亦不做工。可悶。滑石亦何不送耶。凡事如是忘闕。若官事如此。則所失誤必多矣。萬事皆由心。心存於內。而後可以應事。心不存焉。則仰面貪看鳥。回頭錯應人。事事如此矣。寡慾而後心存。加意用工夫可也。七月二日。

去時悤悤。至今不能忘。書來。知上官無事。官中岑寂。可以讀書。極可慰也。果能讀書。則可以治心。可以律身。爲政也何有。大學,論語最要。須先從此二書。始。唯日孜孜。以爲基本可也。近觀滄溪書與儕友往復。無非性命之說。窮理力行之事。其所見實精切。而所存儘篤實。誠可歆歎。如此而後方可謂一代名流。當今之士。無有及之者矣。然見賢思齊。不可安於暴棄。而不思企及。須自奮自勉可也。吾姑無他。文玉久留。欲討一冊。方取近思一帙及通書。欲對看一番。可以忘暑矣。戊子六月十二日。

指也昨往。與之對討書冊。更着工夫。必以存心省身爲務。以爲政事之根基可也。

年分何以爲之。朝家雖給災。不過八九分。不可不從實給災。雖五六分當給之。而以本郡餘結充之。則似可矣。餘結亦將何以區處。朝家申飭。不翅丁寧。一卜一束。似不可因循留置。須量而善處之。年分盡心爲之。監官得人。則可以不勞。擇人信任可矣。九月幾望。

年分事。當一一從實給災。何可懼罪而剝民耶。但流來餘結。若以漏結報使。則前官皆得罪。不報則爲同罪。此最難處。若以餘結盡充給災之數。而從今年通入於元結之中。使無更爲漏結之患。則最似得宜矣。但如是區處之意。詳報于方伯。聽其指揮而行之。似可商量爲之可也。使方伯知其漏結實數。則非欺隱也。移此而給災。則非那移虛錄也。自今年便爲元結。則日後無漏結矣。二十日。

泰仁之褒貶題目。以爲隨事謹愼。政無疵纇云。爲官如此正足矣。剛明才局之稱。非所喜也。發奸摘伏之如神。不如與之方便。使之自改。公私無害之爲善也。明道行狀。有此等事數段。可師法也。況以發摘自任。衒己而傷物者。俗吏之下者也。可戒。非可貴也。下吏。亦人子也。待之以誠心。不可致怨也。

倉吏偸縠而逃。何可專責下人耶。爲長者之威惠。不能使人畏戢。是可愧也。己丑七月三日。

謹守肉禁。勿復爲之。魚亦減半以寬漁戶可也。凡百以節省爲務。而先世墓祀。則不可不優備以送也。退溪集果能着心用功。則必有所得勉之可也。十九日。

汝之歸計。欲待寒食。則太久。不如遄歸也。汝欲求外。亦甚未安。連擬玉堂。而未蒙點。已極惶恐。何可爲私便之圖耶。勿生此意。朝報中。有申禁關節之事。關節。本是國禁。不可不守法。如政官及監,兵使,守令等處。皆不可發請簡也。事無大小。犯禁則一。何可知禁而故犯耶。湖伯雖相親。如昨事。雖非難便。元不可作請簡也。此後則準此絶之可也。庚寅二月三日。

入京呈辭而遞。只以恩命之下。不敢在家辭遞。強疾上來。而老父常病。二日程之地。不可離側赴任爲言。繼以己病。亦以實狀爲言可也。汝之臨行。欲言之而未及。故及之。言病雖例事。亦不可託虛。涉於欺天也。凡百愼旃。勿生病勿致尤悔可也。四月九日。

前者聖敎。有責勵諸臣之語。則多出於擧行條件。而今不見於朝報者。何意。若果下諭於汝者。則極爲惶恐。須以一疏陳情。首謝擢陞之寵。仍及匪才之實。且及年前疏中。無故濫陞之弊。仍言不能離違老親從仕之私情。末言不得不下去之意。而未歸之前。十分敬愼。恪勤供職。毋貽遠憂可也。辛卯二月二十一日。

禮需所入幾何。而諸處扶助。心極不安。雖有欲助者。一切辭却可也。禮事。本欲稱家從儉。而多受助物。則不可不豐備。又近於侈矣。錢布尤未安。此後則一切還之可也。十月二十三日。

官事。須寬以居之。務以便民。何至日事捶楚耶。山所正朝祭需。須預治以送。館洞忌墓祭需。亦優送可也。濫率事。朝家申飭不啻再三。昨見朝報。錦山倅李文興以濫率。自首見罷。而監司以不覺察推考矣。爲守令者。何敢不畏國法。公然爲率往之計耶。雖諉以歸寧。而旣率去則犯法一也。曾經侍從。爵亦堂上。決不可公然犯禁。爲諸邑倡。汝先率往。則人必以爲口實矣。須勿爲率往計。正月上去時。暫往見母而去可也。今世士大夫。全不畏法。可戒而不可學也。如此等事。不能斷置。則何事可爲也。非但濫率一事。凡事必猛省。一一守法。毋或踰越。以謹愼淸簡。自律可也。祭物不可不盡心。其餘凡百。務從省約。如衣服冠屨等物。一任故弊。無不可矣。如吾之靴。汲汲造送。何用也。必以謹愼守法。爲報國之一事可也。雜人出入者。多爲不法之事。以爲貽累之資。不可不防愼也。臘月十日。

高祖祧位墓祭。從前自宗家行過矣。今正朝則宗子在殯。故四代墓祭皆廢。獨祧位則在宗家爲親盡之位。已爲長房所主之祭。禮不當廢。而亦不可依前自宗家備行。當自吾家備行矣。須量宜治送可也。此則當具飯羹。三獻行之。非豆塋以參禮設行之比也。須依寒食墓祭之需。以送爲可。念日。

私客之多。誠不可說。其不可之事。則以道理面曉於其人。使之還去。無事而留者。亦限日還送可也。不可牽於顏情。因循猥雜。以招人言。客撓如此。則何可治官事耶。官庭常淸淨。然後吏民亦得安其所矣。壬辰二月

在我者。有爲人所敬之實。則人雖欲凌之。何可得也。亦當自反而已。凡事須十分節省可也。如杜沖之事。亦招謗之道也。此等無用之物。載之馬背。亦不可以言智矣。觀者亦豈不怪笑耶。三月十七日。

自前冬禮事。貽勞弊於官人不少。而又以刊役。官人多來。深可悚悶。此與設役於官中不同。何可遠來立役耶。勿送似可。此役不如待時。而悔不能深思。輕設於院中也。十一日。

昨書延命云云。汝計不然。前使則不相知之人也。且無往來事。故不見矣。何可以此爲拘耶。上下官之間。當致禮敬。且以朋友之道。亦欲其相下不厭。且方伯則延命例也。先爲延命。而後往此會。似無礙矣。十二日。

示意具悉。而文字取捨實難。且刊事刻手多。而寫手少。事不給。旋寫旋刻。不能從容商量。亦可悶。官事若閑。則汝亦又來。相與看詳可也。五月望日。

褒貶題目簡約字。亦可愧也。須十分惕念。加意簡約。俾無浮實之譏可也。七月二十一日。

昨日終日冒雨。何以作行。積城先祖墓展拜時。汝以官人不可無端。似當有酒果之告。自交河。具酒及香以往可也。告文草草送耳。若與改莎之役相値。則始役時。與會中諸人。聯名以告。更加措辭。畢役後。似有祭。此則主役之人。當備行之矣。若不相値。只獨展拜而來。則只此告文可也。八月二日。

維崇禎紀元之後八十五年壬辰八月壬子朔某日。十代孫通政大夫行韓山郡守行敎。謹以酒果。敢昭告于十代祖考正憲大夫判漢城府事府君。十代祖妣貞夫人南陽洪氏合葬之墓。伏以塋域所寄。舊譜失眞。年歲久遠。尋問無處。今者幸有一後孫。因事到墓前。舊有短表。折爲三段。而名諱所載。幸無傷缺。積年湮沒。今始得之。此實祖考神靈。有以啓牖後人之衷。凡在雲仍。莫不驚喜。方將伐石崇土。俾永不迷。共加嚴護。以承餘慶。行敎繫官湖右。未卽展誠。今始來掃。不勝感慕。謹告。

見晩悔僭疑書說。論語父母。唯其疾之憂。切實有警惕處。取見而加意焉。可也。十八日。

神主櫝狹隘。故出主納主之節因廢未安。每欲改爲櫝稍大而未果。如有匠人。改造以送可也。九月

出主時。奉主身以出。實爲瀆慢未安。不可不別造坐板。以安主身。出主時。奉坐板以出則似好。此紙乃主身趺方模本也。坐板可容此趺方而爲之也。櫝內容二坐板則可矣。

交河山所。曾有祝板矣。墓奴家火災時被燬。而其後更未造云。須造成持去可也。

家禮以局尺長一尺高五寸。五禮儀以造禮器尺長一尺二寸。高八寸。家禮太小。五禮儀太大。今若以造禮器尺。用家禮長一尺。高五寸之制。則適中矣。兩尺並送去。可照會也。

時祀欲行於下丁矣。更思之。廿九日。乃忌辰也。廿七日。乃平日行素之日。以此日行祀。覺得未安。不得已欲退行於晦日矣。未及相報而祭需預來。皆可留以用之。而唯魚肉留三日。則恐味變。初不能審愼。有此臨時進退。自訟奈何。二十五日。

奴還見書。知病已向差。爲慰。病則吾不驚。而所憂汝之性情。不能安定。有病則若不可堪。病少已則又不能愼。以致又添。此可悶也。非但病也。全無存心養性工夫。日用動靜。無有規模。方寸之間。常膠擾嘈雜。少凝定淸明時節。無非不誠不敬之致。而汝不能自知。悶如之何。成孫口喎之證。何以致之耶。當風午睡。例致此患。其兒來此時。亦多晝睡。汝不能自檢其身。故兒亦如此。以此尤欲其歸家聚度耳。十月十七日。

示意具悉。情外之言。何必分疏。只當愼吾言行而已。待人之道。有當親者。有泛然者。自有斟酌於心中者。不可遽形於辭色也。人之議己者。雖或過情。正好聞而加省。古人喜聞過者。以此也。須隨事着工夫可也。

答再從子仁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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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所示。可幸。凡毀謗之言。皆於人有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雖非實事。亦可推類而修省。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者也。此後則有所聞毀謗之言。勿論虛實。一一告示可也。古人之喜聞過。乃恐己之不知其過。故喜人之言之而得知其過也。誠不可諉之以毀謗。而逆拒之。又不可謂人之謗我。而尤怨之也。字說病不能作。然此一段。亦克己求仁之方也。體念焉。可也。此衰病。與歲俱添。而志氣則與年俱頹。不可說。年少者。宜視此加戒。少不自力。老悔無及矣。丁卯元月四日。

士元之死。慘矣慘矣。何忍言哉。聞汝善處於闕下會哭之時。深用嘉尙。此後則愼言語罕出入。惟與伯循及公達兄弟。講討義理之學可也。己巳六月二十一日。

優老特恩。方極惶恐。按節之榮。又極盈滿。憂懼之私。不可言喩。未知有何殃咎。隨之於後。循墻不得。悶塞奈何。一家大小之科。門運之慶也。東衡猶是例事。而碩敎尤爲奇幸。德浦之漑根。始食其實。而執中之屈。得伸於其子也。令人增愴舊之感也。第悼夭之家。則遇喜。而亦內悲。是可傷心也。辛卯二十四月一日。

所示云云。頃因醴泉。還自淸峽。略傳所聞。而未得其語句矣。吾則猶未信矣。情義雖云相阻。豈至於此乎。疏辨之云。尤可駭。向者以白軒碑文起鬧。今有此議。則正相對矣。豈不爲人所笑耶。君之以不可輕動。止之者可矣。而不如直截塞之之爲是也。只可付之一時公議。一時無公議。則可付之百世。何可呶呶。歸於兩掌耶。壬辰七月十七日。

與子忠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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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汝書。知汝好達京裏。爲慰。一切勿出入。須坐一室。讀書外。勿妄談時事。過寒食後。卽爲下來可也。如汝有何知識。而妄論諸長者行事乎。上京數日之間。都忘警戒之言耶。壬戌二月二十二日。

入往伊衙後。眠食何似。留學於士元。且學習字。變其鳥跡可也。且不能自寫名紙。則勿爲赴科之計可也。借作借筆。皆有罪。何可爲士而冒禁耶。唯望到處勤業愼疾。勿貽我憂可也。癸亥四月十八日。

伊川之行如汝計。亦可使世道人心紛紜至此者。皆由我之輕妄。且言不謹愼之罪也。自訟而已。汝亦十分謹愼。勿與他人妄肆言語可也。汝入伊川後。須逐便作書。頻報安否。非但讀書須勤勤。習字必變鳥跡可也。每見汝書。文筆俱不堪看。令人生嗔。筆固無狀。文亦何以如此。何不用意爲之耶。凡百草率。亦不敬之致也。乙丑二月二十六日

昨得汝書。知齋居無恙。爲慰。饌雖惡。豈不愈於汝家耶。孤寂則固然。何妨也。讀書。孤寂尤好矣。唯是兒輩優游。而吾不能檢。是可悶。東濂不能作。不能書。何以觀光乎。猶欲爲照訖。近讀小學。可笑。然讀小學。猶賢乎已也。丁亥七月二十三日。

兒輩使之勉業成才。而後可令觀科。不宜使習僥倖之望也。八月五日。

聞前日泮中請召疏。不參儒生。皆停擧云。極可驚怪。請召之疏已不當。而又從而爲此可駭之事。未知誰所主張耶。汝等入城。或逢相知人。則不可不急解之意。力言之可也。

答三從子一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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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祠宇。未及營立。他無奉安之處。則仍安於當初祭廳。事勢之不得已者也。至於上食一節。則禮制有限。恐不可仍行也。蓋祥後當撤几筵。几筵旣撤。則上食之當廢無疑。豈可以仍爲權安於祭廳之故。而又仍行當廢之上食耶。朴徵之家所行者。未知如何。而世俗亦多行之者。皆循情廢禮。禮所不許也。未知不曾稟定於大人前耶。恐不可徑情而直行也。如何。丁丑。

與族子元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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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後懷戀。不能忘。書回。知路中無恙。歸家安穩。慰不勝言。醫言湯丸兩藥。俱未易辦。唯操存完養。凡百愼護。勿爲致傷之事。則久當自見日強矣。論語冊。若不得則孟子大小學等書。更熟讀亦好。擊蒙要訣。亦可成誦。勿令光陰虛度則可矣。纔歸雖不能拔來。稍俟春發。幸卽下來。預企預企。丙子冬至日。

書來。喜審安過。而讀書不如意。此固然矣。然日用間隨事講究。亦窮理也。隨處省察。亦致知也。無非工夫也。甲孫處不別答。唯愼疾勤讀爲望。汝年漸長。而文不進。可悶可悶。勉之勉之。戊寅六月六日。

五喪。同時聞訃。而皆是一等之喪。則當同設一位而哭之。成服時。亦當具五喪之服。而同設一位。服最尊一服而成服。其餘則不必各成。而同在其中矣。今汝所遭四喪爲堂叔。一喪爲再從兄。此則當先設一位。哭堂叔四喪。後設一位。哭再從兄。成服時。亦先設一位。成堂叔四喪之服。後設一位。成再從兄之服。蓋非一等之喪。則不可兼之也。己卯四月二十六日。

近來讀何書。住何所。已娶則託身有所。不至如前之棲棲。須安坐勤業。期於立揚。以副初心。至可至可。所謂立揚。非必在科第也。學業成就。卓然樹立。以光門戶。所謂孝也。加勉可也。且相別已四年矣。或可下來則下來。爲過夏計如何。吾亦老病日深。何能久於世也。未死之前。復得相聚。作一半年或二三年講討。吾所深望。而在汝尤爲一大事。千萬念之。壬午二月二十八日。

有下來之意。故殊以爲企矣。竟無消息。想窮病纏繞。拔出不得也。深歎。然隨時用工。手不釋卷。不墜當初讀書之志可也。困窮拂鬱。從古聖賢。皆從這裏過。貧賤憂戚。玉汝于成者。皆古人之至言也。常自激昂。勿墮於汨沒沮喪之地。必以立身爲期。至望至望。癸未三月

所謂懶鈍。鈍則公罪。懶則在我。何不自治。若自知其病。而不能自治。則雖有格言至論。無如之何矣。鈍亦加十倍之功。則亦可變而爲敏。不容但已也。古人窮苦。則礪志愈固。修業愈動。故終有所立。今人窮苦。則汨沒摧沮。不能奮發。終至於自棄。此無他。無志之故也。須以此爲戒。日用之間。隨時隨處。不忘存省工夫。心不忘則自當有進矣。朱子書讀之又讀。以爲一生家計可也。姜叔重在近。須頻頻相從。若有疑處。則講討不可已也。朋友講習。樂莫大焉。四書之精熟。則無如金季章。而恐相去稍遠。不能相從也。乙酉六月七日。

七月書八月兩書。次第傳至。披慰不已。第貧病憂撓。多少苦語。令人傷心。然古人工夫。亦須從這裏過。若爲此等磨去。因循汨沒而已。則安可謂讀書人耶。勉之勉之。此中昏憊日甚。無可言。兒輩大者。方以除命之頻荐爲憂懼。而小者。猶科業是務。來月又將赴會試矣。孫兒幸落於初試。今冬當專一讀書矣。九月。

所示晦翁畫像祠宇之議。未知誰所主張耶。此事始於江陵丘山書院。奉安夫子畫像。而退溪先生爲之闡揚者。其義則朱子於臥龍潭上。立諸葛武侯祠者。爲之本也。然朱子所感。實有深意。不但取義於地名。而退溪之時。國中只有十書院。故爲之崇尙而扶植之。蓋退溪憂學校之政頹廢。故欲立書院之敎。以爲士子藏修之地。亦非偶然取重於地名而已也。其後書院漸多。今則無處無之。而無士子藏修之實。徒有公私煩撓之害。論議乖爭之場其弊也。極矣。至於因地名之偶同者。後人效顰。或因方言之相近。或因別名之疑似。創立院宇。以相傅會。其爲虛誕。直是可笑。今者漣鄕。何干於晦翁。而有此重大之擧耶。鄙見則以爲無當於義。有害於事。苟慕晦翁之道。不如讀晦翁之書。爲晦翁之學。俛焉孜孜。斃而後已。此等事。非唯不當爲。亦所不暇爲也。若使退溪先生見之。必以爲眞尊晦翁之道。在此而不在彼也。未知如何。丙戌九月。

卽得書。披慰沒量。第審先墓壙內之不安異常。孝心罔極。何以忍過。求山新卜。亦極不易。亦切奉慮。生養葬祭無異。若貧士則不能具三牲。只得隨分菽水而已。葬亦然。何由得十分吉地。亦只可從人事便當。或先塋側。或所居之傍。擇稍藏風向陽安穩無害之處而用之。則斯可矣。愼毋爲過分經營之計。虛勞費心力爲也。君亦抱病之人。求未必得而先自顚仆。不難也。長湍九節山事。前書已略及之。蓋先祖墓逼近之處。人情之所共不安。同宗之不許。未必盡出於私意也。如子孫之祔葬於父祖墓下者。雖逼近何傷。雖遠祖遠孫。情理則似無間。而他子孫之心。以爲不安則不可冒犯而行之。須遍議於長湍諸宗及京中諸處。得其僉許而後可爲也。此實不易。則終不如別求之爲善也。如何。前日欲君之不事科工者。以君之質美而志篤。專心於學問而有成。則雖以門戶計言之。爲勝於科甲也。今乃以貧病之故。不能坐而讀書。年過三十。將不免兩失之歸。爲之傷念。不可盡言。今冬或復來此。爲數月計。則可以讀得一冊。而求山事。又爲一大事。恐又不能來也。可歎。庚寅六月二十日。

寶蓋靜棲。調病敎兒。眞箇好消息。李君敍果會。則尤好矣。共讀朱子書。雖有未解處。熟讀自當解矣。須加勉。以慰遠思。凡看書有疑。或遇事有疑。隨手箚記。以問於人。如有所得。亦須箚記以爲後考。箚記工夫甚好。若有疑有得。仍復置之。則因而忘之。終無得力之地矣。試作一冊子。爲此工夫如何。他日相見。亦可以知君之用功矣。昔沙溪先生爲此工夫。凡所聞於師友者。一一記之。今經書辨疑是也。後學之所當法也。

與庶從子敏敎遠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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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相所惠醍醐湯。豈以分兒之物送之耶。極爲不安。此後則此等物一切辭還。勿爲下送可也。賜送諸物。辭還無路。每不免祗受。而每懷惶恐。則自下私分之物。雖一毫。何敢干預耶。朝報紙地。亦必有出處。亦未安矣。亦欲從此停之耳。丙戌五月二十四日。

禮曹回啓之事。豈子孫之所敢預者。其回啓之或遲或速或仍寢。只係該曹之所爲。本家何敢干預於其間。官敎之出不出。亦在吏曹。亦豈子孫之所可前却耶。士述之使我速爲回報及汝之欲待我報者。皆未曉其意也。無論吏曹與禮曹。吾之微分。只得惶恐而已。有何相報之事耶。汝等亦何敢干預於其間耶。只聽朝家之處分而已。唯官敎之書也。只書年月之義。則汝等與士述。不可不知也。以不肖匪分之職。有此追榮之典。此爲千萬惶恐。奈何。官敎下來。則當陳疏。暴惶恐之微忱而已。戊子六月十日。

昨來瓊玉膏。似是相公所服。何以送來耶。且雖云珍劑。一呷湯水何能見效。且吾素不服藥。故還送。還納可也。若以爲己請得。不欲還納。則送于汝嚴。可服之也。此後此等事。汝等不可不問吾意而妄爲也。癸巳九月。

答再從孫東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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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贈事。初謂旣已啓下。則恐不可止耳。若可及止則止之極善。何疑也。非但在賤分極爲惶恐。且以贈職言之。先朝所贈。乃特贈也。今日所議。乃以不肖匪分之職追加而已。義理之輕重懸殊。豈在官職之大小高下耶。未知誰所主張。而有此萬萬意外之事耶。至於儒疏請贈之事。該曹之或遲或速或寢。只當付之朝家公議。元非子孫之所敢預也。千萬勿復言說。儒疏事如何。所示陳疏之義。殊未曉。何以爲說而陳疏耶。若以聞該曹。將有贈典之請而辭之。則是所以辭之者。反所以請之也。反復思之。未得陳疏之說。若贈典果下。則方可有一疏。暴此惶恐之微忱而已。如何。若有可停止之道。則停止極幸。須議於仁叟。令十分善處爲望。戊子六月十日。

贈典事。該曹已有回啓否。該曹回啓後。則當有諡狀。祖考行狀。有宋相文在封事附錄。先君行狀。有玄石文。而曾聞諡狀。必以生存人撰述云。未知請於何處耶。祖考諡狀。若請於南相則似好。而老人或不能爲若辭之。則請於李參判進吾爲可耶。領相兄弟。則必以有嫌辭。初不敢請也。以前行狀。只易撰者之名。述而不作。似無難矣。先君諡狀。欲請於崔台文叔耳。且推恩例贈。則當及三代。而今以特贈爲啓。則只贈兩世。而不及於曾祖考。私情亦似不安。初以不請例贈爲言。而請特贈尤爲惶恐。未知何以則爲可耶。因特贈而上及於曾祖考。則又非從前不敢請之本意。而又適在違命待罪之時。尤爲惶恐悶蹙。不知所處之宜也。己丑六月二十日。

昨見拙弟書。諡號已下批於十六日政。兩世恩典。同時得成惶感微忱。何以勝喩。迎禮未知欲以何間行之耶。旣已下批之後。不宜遷延。且時事人事。亦不可知。故必欲定行於九十月間矣。此中旣是墓下。且宗家在焉。若臨時奉廟下來。同過於此中。則情禮恰當。未知以爲如何。如此則禮幣各備之外。待賓諸節。可以合力爲之。此亦便好矣。幸須商量以示。禮幣。世俗以錦段爲之云。而吾意不然。以紬紵土物。將禮不爲太儉。何必從俗思侈。況錦段出於燕。吾家行禮。何可用燕物。且以遺訓言之。深以此等物爲戒。子孫不敢違也。聞欲從俗。以段爲之。故特告如此。愼勿爲計。如何。辛卯六月二十五日。

吾家延諡。異於他家。遠近士子。必多觀禮之會。兩日各行。不唯久留之爲弊。吏郞留連本官之弊。亦不可不念。書院位版改題。士友諸議以延諡翌日。行之爲計。遠近士子。勢將待此而散。待士宴需。則雖自家辦。而朝夕供饋。則將自院中擔當。院中物力。亦無累日接待之資。種種凡百。俱不可各行。不但爲私家榮光。傳後盛事而已。十分商度。如何。節目則取五禮儀節目。參以禮經。作爲笏記。俾無幷行拘礙之端耳。八日。

源流事。何以辭意之不平如此耶。公佐初不知當初共編之實。故以市翁所編。言於左相。左相亦後生也未諳實跡。而以公佐之言爲信。非有他意也。吾家後生輩。亦未知共編之實。如汝等亦只認爲吾家書。與公佐何異。如此而何可獨責公佐乎。至於此中本之不得送。則只以私家書無朝命。而付公刊爲未安。且恐有意外人言故也。左相非但以再達煩複爲嫌。亦以行敎所慮不能無故也。而成命之下。不可久稽。故已定初本入刊矣。大役克濟。實斯文之幸也。此後則汝等勿復以此事爲言可也。癸巳六月十四日。

源流事。恐汝等猶未能釋然。玆更及之。七卷四卷之說。亦過矣。四卷則卷大。七卷則卷小。其實無甚懸殊也。書無彼此。豈可以龍潭之偏主。起鬧於刊役耶。今若又請刊後本於湖西。則是爲偏主。而爭先務勝。非爲斯文之地也。一邊旣請刊一書於湖南。一邊又請刊一書於湖西。則此爲何等擧措耶。湖南刊事。遂未免爲沮格之歸。湖西刊事。又必有異說之起。彼此刊事。俱不得成。而只成一場紛紜。爲世人之所笑。而畢竟貽辱於先人。貽羞於世道而已。此事明若觀火。汝與諸人之見。何其不思之甚耶。其已往見諸人。寢止其議耶。比來以此爲病中之一慮。恐或誰有妄發而不及止也。況今凶荒如此。何暇爲此等閑事耶。八月望日。

與從孫東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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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何以有此送衣之事耶。前日士友中。未嘗有此等交際唯夏卿,文卿,子定曾有此。而其初則以吾在鱞窮之時也。其後則以其在官府之時也。俱爲有名。非無端也。今則我非窮也。彼乃寒士也。有何義耶。受之無說。心且不安。故玆以還送。須傳此意。而還之可也。昭夫昨於去時。更請碣文。至於涕泣懇請。誠有使人感動者。而年來所辭。已過十餘處。今於八十垂死之年。文字之役。已非所宜。何可又越次開端。以受衆人之疑責耶。人雖或不加以怨詈。朱子以怨詈爲言。故及之。吾心豈能安乎。以此終不敢誥。見其至誠。而無以相副。此心之悶蹙不安胡可勝言。且念古人以立揚顯親爲孝。而以求文豎石爲末。此豈不諒孝子之至誠。而強說無義底道理耶。且辭至於三。則其終不能爲可知矣。君子不竭人之忠。不盡人之歡。所以全交也。強之又強。畢竟至於彼此俱不安。則交可謂全乎。更須善爲忠告。勸今進學。以長其權度則庶幾稱量事理之輕重長短。而無過不及之差矣。

與孫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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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見汝書。而文筆不進。且作字何如。是不端耶。作字端正可也。戊寅正月十九日。

邊山之遊。亦好矣。而汝何能識山遊之趣耶。第須勿涉傾危之處。以防墜傷可也。十分愼疾。勿貽我憂也。讀書遊山時。亦不可廢。挾冊以往可也。作一冊子。爲遊山錄。逐日記來。以示余。使余臥遊。極可極可。己卯三月。

到淸州。宋鎭岑已絶我。必不喜見汝。不可往見。鎭岑來見汝母。則不必避也。若問及於吾。則以無故見絶。常以爲歎之意。答之可也。凡百須敬愼。勿招尤悔可也。癸未四月四日。

汝之昨書。何其草草耶。當書某日宿某地。某日宿某地。詳報行路之無事可也。數行書。太泛泛矣。須逐日記。所讀書及所爲之事及所出入處。以示之。且如有所作詩文。一一寄來可也。日氣弛暖。時疾到處有之云。須勿出入。靜處。專以讀書爲事可也。臘月十九日。

汝之作字何如是虛浪耶。抵壽鳳書。尤無形。此等處。可見人物矣。非但敬肆之分。亦在相與氣象。亦不佳。欠歎欠歎。後必戒之。甲申七月二十八日。

道路及入京入場。十分敬愼。雖紛擾中。須知有自己可也。八月十三日。

須勤敎成孫可也。小兒闕讀。則不能解蒙矣。雖一二行。須逐日誦之。然後有進。雖在紛擾中。日業則不可廢也。勿忽勿忽。

雖不能來。雖有疾憂。讀書不可緩也。須取一經始讀。近來夜長。夜讀勝於晝矣。思敬始讀詩經。方來此與仁伯同業。仁伯則讀朱書耳。台叟昨又步來見。欲待汝之來。來與同處云。正好相聚讀書。而以病憂不能來。深歎深歎。

歸時。江路必紛沓。須勿以先渡爲心。雖留宿於江上。至於三四日。無妨。必得虛舟而濟可也。宿江村。待無人時。獨船而渡則無患矣。恐忙歸犯難。故特作書以戒。十分愼之可也。乙酉八月。

做科工所不免。亦勤業。勿浪度日也。尤當愼言飭身。隨事勿放過可也。尹一正兄弟在近。則相從爲佳。

在京。閑追逐閑議論。最不可也。爲士者。只爲吾分內事而已。丙戌四月。

別薦事。意謂朝家見諒。旣已減下矣。今聞有催促之令。極爲惶恐。玆以小紙。略暴不敢薦之意以送。須付之府吏。使達于賓廳可也。以此陳疏。實涉猥越。且慮陳疏。則或於批答。有勿辭薦進之敎。則尤爲惶恐。故不得不如此矣。五月十六日。

士載聞日取酒去云。甚非好消息。酒非但荒思廢業。年少易致傷損。且不可習飮也。此後則斷之爲可。丁亥

汝之往來廢學。可悶。須手不釋卷。隨處用功。勿優游度光陰可也。蹉過三十前。則後雖悔之無及。惕若可也。己丑五月十三日。

與孫東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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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做科工。亦不可悠泛。須就勝己者學焉可也。然損益之友當擇。凡百敬愼。十分自飭可也。壬辰五月十八日。

呂相前夫人伸冤事。其家之大慶也。不勝瞻賀。誰所陳白耶。陳白說話。何不書示耶。祔祭雖不可追行。當有別祭。以告入祔之意。如喪畢後。吉祭之儀。雖非祔祭。而實則祔祭也。朝命旣下之後。卽當行之矣。辛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