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亡弟天華遺影後

書亡弟天華遺影後
作者:劉半農
1934年
收入《劉天華先生紀念冊》,1934年。

  嗚呼,此吾二弟天華之遺影!民國十有八年三月一日下午,天華偶過余家,余適影匣在手,即為攝取此幀,洗晒既成,丰神不惡,天華欣然持去,懸之齋頭。余生平好以攝影自娛,而為天華攝者僅此。不謂天華死後,舉殯之日,即以供於影亭之中,今設靈於家,即以懸於木主之上。余每一瞻矚,丰神如昨,而幽明之路已殊,悲痛傷心,不知涕泗之何從也。

  天華少余四歲,幼與余同學余先君子寶珊先生及先師楊繩武先生所創之翰墨林小學,即今之江陰縣立三校;少長,又同學於常州府中學,即今之江蘇省立五中。時余頗有「小時了了」之譽,而鋒芒流露,恒為同學所傾。天華課業不異於人,而樸訥寡言語,孳孳兀兀,純乎得學子之正。是以先君子寶珊先生及諸師長,每願天華能兼余之穎悟,余能兼天華之沉潛,方為兩全也。

  余家素清貧,武昌起義,學校停閉,余與天華均廢學。天華入本邑青年團抗賊;余北走清江,以書牘翻譯之事佐戎幕。居數月,小子溥儀去位,吾還歸江陰,挈天華同往上海,時民元春二三月之交也。余居上海,以賣文為活,天華則致力於音樂。天華性情初不與音樂甚近,而其「恒」與「毅」,則非常人所能幾。擇業既定,便悉全力以赴之;往往練習一器,自黎明至深夜不肯歇,甚至連十數日不肯歇,其藝事之成功實由於此,所謂「人定勝天」者非耶?

  民三,天華就教本邑華墅某小學。明年,先寶珊先生棄養,天華即於是年就教母校省立第五中學。民六,余就教北大,天華來書,每羨都中專家薈萃,思欲周旋揖讓於其間。民九,余有歐洲之行。民十一,天華果北來,締交於楊仲子、趙麗蓮、鄭穎孫、嘉祉諸君。余得書狂喜,知其藝必將大進也。

  天華以國樂西樂,方域雖殊,理趣無異,而當時士子,每重新聲,鄙夷舊物,貫通之責,難望他人;於是擇西樂中最難之小提琴而兼習之,納贄於歐西某名師稱弟子。今人每懷小技,輒沾沾自喜,以為當世莫我若;其能於既為大學教授之後,而猶虛心師事他人,以求其藝事之完成者,天華而外,吾不知當世尚有幾人也。

  民十四,余東歸,見天華,聆所奏樂,知其於琵琶二胡,已卓然成家,小提琴亦登堂入室,即舉在法所購一名廠小提琴贈之。七年以來,天華日與此琴俱,出則攜以相隨,入則操奏不去手。天華藝日益精進,琴聲亦日益美好。果天假之年,天華必兼為此道名師,此琴亦必為世間珍品。今人既云亡,琴亦絕響矣!

  天華於琵琶二胡,造詣最深。琵琶之〈十面埋伏〉一曲,沉雄奇偉,變化萬千,非天華之大魄力不能舉。其於二胡,尤能自抒妙意,創為新聲,每引弓一弄,能令聽眾低徊玩味,歌哭無端;感人之深,世罕倫比。二胡地本庸微,自有天華,乃登上品。歐西人士有聆天華之樂音,歎言「微此君,將不知中國之有樂!」此雖過譽乎?亦十得八九矣。

  天華於所專習之外,凡與音樂有關者,如鋼琴、銅角、古琴、樂隊以及崑腔、京戲、佛曲、俗曲之類,亦無不悉心鑽研,得其理趣;於和聲作曲之學,及古來律呂之說,亦多所窺覽。說者謂中西兼擅,理藝並長,而又能會通其間者,當世蓋無第二人。顧恒小心謹慎,不輕述作,故一生所寫,僅二胡琵琶譜十數種,及《梅蘭芳歌曲譜》一書,均已行世;其未及付印者,有安次縣《吵子會樂譜》及《佛曲譜》二書,又二胡新譜已成未竟者各數種,將由其門弟子整理而刊行之。

  天華北來之後,所就教之學凡三,曰北京大學,曰女子學院,曰藝術學院。十年以來,政局不定,教育組織,朝三暮四,推轉靡安,此三校名目屢更,少者三次,多者七次,而天華連續任教其中,直至得病之日,猶往上課,其於職務,可謂全始全終者矣。

  天華體質素強,身材高偉,內氣充實,平時從不病,乃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晚七時病,時授課歸來琴篋書囊猶在手也。病之初,僅心煩作冷耳。越一夕而體大熱,喉大痛,膚現紅斑,醫者斷為猩紅熱,注血清,不見效。六月三日四日,更注血清二次,仍不見效。五日,病大劇,發狂如虎吼,健僕四人挾持之,勢亟亟不可終日;遍延北平名醫五人會診,注少許嗎啡,更於血管注血清,狂勢稍止。六日,略有轉機。七日,神智蘇醒,熱減,脈平,能進飲食,可安睡,醫者欣然相謂曰:「希望與日俱增矣,」此下午六時事也。八時後益平穩,十二時,靜睡如常人,舉家歡喜;乃至一時半,病忽劇變,體驟熱,脈驟亂,眼上翻,右腹飛跳,自此急轉直下,醫者來,束手無策,亦莫知其所以然,但言勢將易簀,當有以為備。至太陽初出,百鳥方鳴,天華竟於晨光熹微中徐徐闔目,與世長辭,而一家慟哭之聲作矣。時為中華民國二十有一年六月八日上午五點二十分,距其初病,僅七晝夜又十點鐘耳。天華近數年中,每謂余曰:「我倆三十多年老弟兄,」此本友愛之辭,不意竟成惡讖?天華得年三十有八,吾二人兄弟之期,至此斬矣。悲哉悲哉!

  天華娶同邑殷可久先生女尚真,生三子二女,一子一女早殤;存者子育毅、育京,女育和,均尚幼,未成立。

  天華一生,行事至簡,初不如大人先生之勛名赫赫,而其藝事之成功,與夫為學之勇,誨人之勤,固已可使一代士夫唏噓感想於無窮矣。余生平不肯作諛墓之文,余愛余弟,尤不願以違衷誇飾之言被余弟。是以上方所寫,字字悉真。世有作民國初年樂人傳者,當有采於斯文。

劉半農,天華死後第十日寫,次年三月二十四日改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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