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汇总页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10〕17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2〕12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3〕1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