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09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08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09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11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6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7 頁 | |
所列二疑問第一問即未出嫁之女子招夫生子應從何姓事關宗祧承繼屬於立法範圍現在國民政府尚無此項法令本院無從解釋第二問妾之制度在現行律民事部分並無明文廢止則依契約已成立之妾雖不能與妻享受法律上同等之權利但在限定範圍以內仍應認其得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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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6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7 頁 | |
所列二疑問第一問即未出嫁之女子招夫生子應從何姓事關宗祧承繼屬於立法範圍現在國民政府尚無此項法令本院無從解釋第二問妾之制度在現行律民事部分並無明文廢止則依契約已成立之妾雖不能與妻享受法律上同等之權利但在限定範圍以內仍應認其得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