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72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71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72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9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解釋文 编辑

  查此項問題(刑訴法施行後新舊管轄不同者是否概依新法變更)本院已有解字第一六八號解釋

全文內容 编辑

民國17年9月13日最高法院復浙江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函 编辑

  查此項問題,本院已有解字第168號解釋

附浙江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原代電 编辑

  最高法院鈞鑒。刑事訴訟法施行前係屬於第二審審判中案件,新舊法管轄不同者(例如舊律輕微傷害屬地方管轄,刑訴法屬初級管轄),是否概依新法變更其管轄,乞釋明電示。浙江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支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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