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8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27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28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2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2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第一點 (第一審直接受理原告訴人告訴之案件均未經檢察官蒞庭現在案已判決而尚未確定原告訴人可否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抑或由原審配置之檢察官調卷查閱依法辦理) 應由檢察官審查依法辦理第二點 (上級法院所受理原告訴人上訴案件現二審正在審理中能否繼續進行) 上訴既係在前可繼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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