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联合声明
(重定向自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
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联合声明 制定机关:大韩民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992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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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联合声明
编辑南方和北方,
渴望通过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消除核战争的危险,从而为和平及我们国家的和 平统一,并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声明如下:
1. 南方和北方将不试验、制造、生产、接受、拥有、储存、部署或使用核武 器。
2. 南方和北方将仅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
3. 南方和北方将不拥有核再处理和浓缩铀设施。
4. 为了核查朝鲜半岛的无核武器化,南方和北方将依照南北联合核控制委员 会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其中一方选择、双方商定的目标进行视察。
5. 为了执行本联合声明,南方和北方将于本联合声明生效起一(1)个月内设立 一个南北联合核控制委员会并使之投入工作。
6. 本联合声明应于双方在履行使其生效的程序之后交换有关文书之日起生 效。
1992年1月20日签署
大韩民国总理
南北高级会谈南方代表团
首席代表
郑元植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南北高级会谈北方代表团
团长
延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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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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