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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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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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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期貨
中華民國 86 年 3 月 4 日
制定125條
中華民國 86 年 3 月 26 日公布
1.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6997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25 條
中華民國 86 年 6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16983 號令發布本法定於八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119, 125條
增訂第97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00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9、125 條條文;並增訂第 97-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18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9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407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第 3 條第 2 項、第 124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3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第107, 112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9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7、1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113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增訂第5之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51號令
增訂公布第 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第3, 28, 35, 37, 49, 84, 97之1, 100, 109, 111, 116, 119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6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28、35、37、49、84、97-1、100、109、111、116、1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112之1, 112之2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61號令
增訂公布第 112-1、11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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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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