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經卷第七 编辑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法品第三之二 编辑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於此世間子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等子;二者勝子;三者劣子。云何等子?謂有一類父母具戒,成調善法,能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生放逸處。子亦具戒,成調善法,能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生放逸處,是名等子。云何勝子?謂有一類父母犯戒,成諸惡法,樂行殺生、行不與取、行欲邪行、行虛誑語、行飲諸酒生放逸處。子能持戒,成調善法,能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生放逸處,是名勝子。云何劣子?謂有一類父母具戒,成調善法,能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生放逸處。其子犯戒,成諸惡法,樂行殺生、行不與取、行欲邪行、行虛誑語、行飲諸酒生放逸處,是名劣子。如是名為於此世間子有三種。」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世間聰慧人,欣樂等、勝子,不欣樂劣子,勿損壞家門。
應知三子中,一劣二為勝,佛正覺而說,諸賢聖亦然;
二俱信尸羅,聰慧無慳悋,如晴夜滿月,處眾曜威光,
應親近供養,諸佛所稱揚,遠離諸垢塵,所行無怖畏。」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若有苾芻,尊重正法、愛樂正法,欣正法樂,精進修行,愛樂法行。如是苾芻隨念正法,常樂永斷貪不善根,無貪善根修令圓滿;常樂永斷瞋不善根,無瞋善根修令圓滿;常樂永斷癡不善根,無癡善根修令圓滿。修三善根得圓滿已,修四念住亦令圓滿。修四念住得圓滿已,修四正斷亦令圓滿。修四正斷得圓滿已,修四神足亦令圓滿。修四神足得圓滿已,修習五根亦令圓滿。修習五根得圓滿已,修習五力亦令圓滿。修習五力得圓滿已,修七覺支亦令圓滿。修七覺支得圓滿已,修八聖道支亦令圓滿。修八聖道支得圓滿已,明及解脫皆得圓滿。」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尊重法樂法,欣法樂法行,於法常隨念,能不退正法。
法念修善業,不念行惡行,行法定能招,此世他世樂。
法護行法人,如雨時大傘,行法獲法利,定不墜三塗。」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世間略有三種尋思,有學苾芻未得心者,欣求無上安樂法時,能令退失。云何為三?一者親里相應尋思;二者利養相應尋思;三者妬勝相應尋思。如是略說三種尋思,有學苾芻未得心者,欣求無上安樂法時,能令退失。是故汝等應如是學:我當云何不起親里相應尋思?不起利養相應尋思?不起妬勝相應尋思?汝等苾芻,應如是學。」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依耽嗜尋思,略說有三種,學求無上樂,為障必無疑。
依親里相應,利養及妬勝,去大樂大淨,結盡甚為遙。
捨親屬利養,及妬勝尋思,攝止觀勤修,速能盡眾苦。」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略有三法,有學苾芻未得心者,欣求無上安樂法時,能令退失。云何為三?一者苾芻喜樂事業、貪愛事業、耽著事業;二者苾芻喜樂談話、貪愛談話、耽著談話;三者苾芻喜樂睡眠、貪愛睡眠、耽著睡眠。如是三法,有學苾芻未得心者,欣求無上安樂法時,能令退失。是故汝等應如是學:我當云何不樂事業、不愛事業、不著事業?我當云何不樂談話、不愛談話、不著談話?我當云何不樂睡眠、不愛睡眠、不著睡眠?汝等苾芻,應如是學。」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求無上果時,有三法令退,樂愛著事業、談話及睡眠。
有學諸苾芻,若具此三法,終不能證得,最勝三菩提。
若欲求速證,最勝三菩提,應少事、話、眠,正勤修止觀。」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有三種法和合現前,能令淨信諸善男子生無量福。云何為三?一者淨信和合現前,能令淨信諸善男子生無量福。二者施物和合現前,能令淨信諸善男子生無量福。三者福田和合現前,能令淨信諸善男子生無量福。是名三法和合現前,能令淨信諸善男子生無量福。」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三法合現前,能生無量福,謂淨信、施物,及真淨福田。
具慧具尸羅,善調伏三毒,修沙門梵行,名真淨福田。
具慧具淨信,手持如法財,奉施良福田,必當獲大果。
身四威儀中,於三寶四諦,正順無瑕穢,名為淨信心。
於諸惠施中,法施為最勝,淨心演正法,諸佛所稱譽。」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諸有智者,應以三種不堅之法貿易三堅。云何為三?一者應以不堅之財貿易堅財;二者應以不堅之身貿易堅身;三者應以不堅之命貿易堅命。

「云何應以不堅之財貿易堅財?謂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如法精勤,勞役手足,竭力流汗,所獲珍財,應自供身、奉上父母,賑給妻子、奴婢、僕使、朋友、眷屬,晝夜集會,歡娛受樂。而遇沙門或婆羅門——具淨尸羅,成調善法,勤修梵行,除去憍逸,忍辱、柔和,履正直路,棄諸邪道,趣涅槃城——以淨信心歡喜恭敬,如應如時,持用布施,遠求無上安樂涅槃,或希當來人天樂果,是名應以不堅之財貿易堅財。

「云何應以不堅之身貿易堅身?謂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正見,能離殺生,究竟圓滿無犯清淨;離不與取,究竟圓滿無犯清淨;離欲邪行,究竟圓滿無犯清淨;離虛誑語,究竟圓滿無犯清淨;離飲諸酒生放逸處,究竟圓滿無犯清淨。如是等類,是名應以不堅之身貿易堅身。

「云何應以不堅之命貿易堅命?謂我法中諸聖弟子,如實了知是為苦諦;如實了知是苦集諦;如實了知是苦滅諦;如實了知是能趣向苦滅道諦。是名應以不堅之命貿易堅命。

「如是名為諸有智者,應以三種不堅之法貿易三堅。」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如世有智人,以賤而貿貴,正見者亦爾,以不堅易堅。
知此財、身、命,不淨不堅牢,求清淨堅牢,世出世間樂。
天上財、身、命,是世淨堅牢,證常樂涅槃,是真淨堅法。」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根有三種,其性甚深、顯了甚深,其性難見、顯了難見。云何為三?一者未知當知根;二者知根;三者具知根。

「何等名為未知當知根?謂我法中諸聖弟子,於未見知諸苦聖諦,為見為知,發生樂欲,策勵精進,攝心持心。於未見知苦集聖諦,為見為知,發生樂欲,策勵精進,攝心持心。於未見知苦滅聖諦,為見為知,發生樂欲,策勵精進,攝心持心。於未見知能趣苦滅真道聖諦,為見為知,發生樂欲,策勵精進,攝心持心,是名未知當知根。

「何等名為知根?謂我法中諸聖弟子,如實了知:是苦聖諦,是苦集聖諦,是苦滅聖諦,是能趣苦滅真道聖諦。是名知根。

「何等名為具知根?謂我法中諸聖弟子,諸漏已盡,得真無漏,心善解脫,慧善解脫,能正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具知根。

「如是名為根有三種,其性甚深、顯了甚深,其性難見、顯了難見。」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於我正法中,聖弟子有學,順修正直路,是名第一根。
正知苦聖諦,及苦集苦滅,能趣苦滅道,是名第二根。
第三根當知,諸漏皆永盡,證得真無漏,心慧善解脫,
知我生已盡,及梵行已立,所作皆已辦,不受後有身。
身心常寂靜,善攝護諸根,任持最後身,降伏魔所使。」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為義利故應當親近。云何為三?一、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劣戒、劣定、劣慧;二、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等戒、等定、等慧;三、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勝戒、勝定、勝慧。

「諸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劣戒、劣定、劣慧,為何義利應當親近?謂於此類補特伽羅,無所希求,唯深悲愍,勸令勝進;為此義利應當親近。

「諸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等戒、等定、等慧,為何義利應當親近?謂於此類補特伽羅,作是思惟:彼當為我說相似戒,我當為彼說相似戒。更互聽聞,令得相續,多有所作。作是思惟:彼當為我說相似定,我當為彼說相似定。更互聽聞,令得相續,多有所作。作是思惟:彼當為我說相似慧,我當為彼說相似慧。更互聽聞,令得相續,多有所作。為此義利應當親近。

「諸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勝戒、勝定、勝慧,為何義利應當親近?謂於此類補特伽羅,作是思惟:我當依彼,所有戒蘊,若未圓滿,修令圓滿;若已圓滿,內攝正念,堅固任持。作是思惟:我當依彼,所有定蘊,若未圓滿,修令圓滿;若已圓滿,內攝正念,堅固任持。作是思惟:我當依彼,所有慧蘊,若未圓滿,修令圓滿;若已圓滿,內攝正念,堅固任持。為此義利應當親近。

「如是名為略有三種補特伽羅,應當親近。」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親劣為慈悲,親等為相益,親勝為已德,圓滿或堅持。
親下士德劣,親中士德中,親上士德勝,故應親上士。」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應於其身住不淨觀;應於其息住隨息念;應於諸行住無常觀、苦、無我觀。若能於身住不淨觀,便於淨界,當斷貪欲。若能於息住隨息念,便能斷外尋思障品。若能於行住無常觀、苦、無我觀,便於諸有能斷有愛。斷有愛故,便於世間無所執受;無執受故,便無怖畏;無怖畏故,便自內證究竟涅槃。證涅槃已,便自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於身觀不淨,於息住隨念,觀諸行無常,及與苦、無我;
達諸行性空,得最勝寂靜,愛盡無執受,證究竟涅槃。」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諸有情身,常為三種勇健怨賊隨逐切害。云何為三?一者衰老勇健怨賊;二者疾病勇健怨賊;三者無常勇健怨賊。

如是三種勇健怨賊,常隨切害諸有情身。有情身中,略有三法:一者壽命;二者煖氣;三者心識。如是三法,遠離身時,名為死沒。臭穢屍骸,棄在塚間,無所復用。所以者何?是身虛偽,諸法合成,其中勝者,謂壽、煖、識。而此諸法依因緣生,無常無強、無堅無力、迅速滅壞。老病死賊常隨不捨,而諸愚夫無明所覆,寶愛耽著無厭捨心。我聖弟子,能於如是假合成身,如實知見多諸過患,便於一切內外身中能深厭背;深厭背故,能離貪欲;離貪欲故,便得解脫。得解脫已,便自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一切有情身,三怨賊隨害,所謂老、病、死,曾無暫捨時。
眾法合成身,虛偽無堅實,若捨壽、煖、識,棄之於塚間。
愚夫無所知,常寶愛耽著,賢聖有智見,厭之踰糞坑。
修無漏聖道,斷三賊因緣,證常樂涅槃,永解脫三賊。
世間有智者,當深厭自身,求常樂涅槃,精勤勿放逸。」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諸福業事略有三種,應修、應習、應多修習。云何為三?一者施福業事;二者戒福業事;三者修福業事。

「何等名為施福業事?謂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施種種飲食餚饍、香鬘衣服、車乘臥具、堂宇室宅、燈燭庭燎、諸資生具,如是名為施福業事。

「何等名為戒福業事?謂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離殺生,究竟圓滿無犯清淨;離不與取,究竟圓滿無犯清淨;離欲邪行,究竟圓滿無犯清淨;離虛誑語,究竟圓滿無犯清淨;離飲諸酒生放逸處,究竟圓滿無犯清淨。如是名為戒福業事。

「云何名為修福業事?謂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修慈俱心,遍滿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維,一切世界悉皆遍滿,具足安住,令慈俱心廣大無量,無怨無害,遍滿而住。修悲俱心,遍滿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維,一切世界悉皆遍滿,具足安住,令悲俱心廣大無量,無怨無害,遍滿而住。修喜俱心,遍滿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維,一切世界悉皆遍滿,具足安住,令喜俱心廣大無量,無怨無害,遍滿而住。修捨俱心,遍滿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維,一切世界悉皆遍滿,具足安住,令捨俱心廣大無量,無怨無害,遍滿而住。如是名為修福業事。

「於此所說三福業事,應修、應習、應多修習。」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有三法應修、應習、多修習,能得三種樂,所謂施、戒、修。
修施感多財,修戒得長壽,修慈悲喜捨,當生清淨天。
世間有智人,欲求殊勝樂,應修此三福,定當得無疑。」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世間最勝,略有三種。云何為三?一、於一切施設有情,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及與非想非非想中,佛為最勝,所謂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若於佛所起淨信心,於諸信中最為第一。如是淨信所感果報,於天人中最為第一。二、於一切施設法門,世出、世間,為無、為等諸法門中,涅槃最勝,諸離憍慢,息諸渴愛,滅阿賴耶,斷諸徑路,愛盡離欲,寂靜涅槃。若於如是涅槃法中起淨信心,於諸信中最為第一。如是淨信所感果報,於天人中最為第一。三、於一切施設徒眾,朋侶邑義,諸集會中,佛聖弟子僧為最勝,謂四向、四果八補特伽羅,諸有情中,為真、為妙,為最第一。應奉延請、恭敬供養、稱揚讚歎,不悋身財,是諸世間人天等眾無上福田。若於如是賢聖僧中起淨信心,於諸信中最為第一。如是淨信所感果報,於天人中最為第一。如是名為三種最勝。」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最勝有三種,所謂佛、法、僧,依生淨信心,能見最勝法。
依佛生淨信,知兩足中尊,證無上菩提,天人等應供。
依法生淨信,知離欲中尊,證無上涅槃,寂靜常安樂。
依僧生淨信,知諸眾中尊,證無上福田,天人等應供。
施最勝良田,生最勝功德,感最勝安樂,壽色力名聞;
供養最勝人,修行最勝法,得最勝安樂,天上或人中。
施三寶福田,名最勝施者,所在常安樂,後當證涅槃。」

重攝前經嗢拕南曰:

子、尊重、二學 福、堅、根、補羅
不淨等及怨 福業事、最勝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有三大師出現世間,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天人大眾,令得無量義利、安樂。云何為三?「所謂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出現世間,為諸眾生開闡正法,初、中、後善,文義巧妙,示現純滿、清白梵行。謂是苦諦、是苦集諦、是苦滅諦、是能趣向苦滅道諦。如是名為第一大師出現世間,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天人大眾,令得無量義利、安樂。

「復有如來、應、正等覺無學弟子——是阿羅漢,諸漏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棄諸重擔,得自義利,盡諸有結,已正奉行如來聖教、已得解脫、已證遍知——出現世間,為諸眾生開闡正法,初、中、後善,文義巧妙,示現純滿、清白梵行,謂是苦諦、是苦集諦、是苦滅諦、是能趣向苦滅道諦。

如是名為第二大師出現世間,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天人大眾,令得無量義利、安樂。

「復有如來、應、正等覺有學弟子——具修梵行,具正多聞,所謂正聞契經、應頌、記別、伽陀、無問自說、本事、本生、方廣、希法,善知其義——出現世間,為諸眾生開闡正法,初、中、後善,文義巧妙,示現純滿、清白梵行,謂是苦諦、是苦集諦、是苦滅諦、是能趣向苦滅道諦。

「如是名為第三大師出現世間,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天人大眾,令得無量義利、安樂。如是名為有三大師出現世間,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天人大眾,令得無量義利、安樂。」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有三種大師,若出現於世,能利益安樂,天人等世間。
一者謂如來,二無學弟子,三有學弟子,具淨戒多聞。
如是三大師,天人等應供,能宣說正法,廣開甘露門,
令無量眾生,永盡諸有結,解脫生死苦,證常樂涅槃。
譬如善導師,能示人善道,正順而行者,得安樂無疑。
如是三大師,示眾生四諦,修行無放逸,定超生死邊。」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有三時中,諸天集會,歡喜詳議,更相勸勵來降人間。云何為三?「謂我弟子,或少資財,或多資財,或少眷屬,或多眷屬,或姓尊貴,或姓卑微,初發淨信,厭背家法,欣樂出家。爾時,諸天歡喜集會,咸相謂言:『天仙當知,今佛弟子與惡魔軍將興戰諍,我等宜應帥諸天眾往降人間,冥加祐助增彼信心,令無障難。』作是語已,來降人間,作所應作。如是名為第一時中,諸天集會歡喜詳議,更相勸勵來降人間。

「又我弟子,剃除鬚髮,被服袈裟,以正信心,棄捨家法,出趣非家,與諸苾芻同修和敬,安住守護別解脫戒,軌範所行無不圓滿,於微少罪見大怖畏,受學一切所應學處,成就清淨身、語、意業,成就淨命,成就淨見。爾時,諸天歡喜集會,咸相謂言:『天仙當知,今佛弟子與惡魔軍正興戰諍,我等宜應帥諸天眾往降人間,冥加祐助增彼威力,令勝魔軍。』作是語已,來降人間,作所應作。如是名為第二時中,諸天集會歡喜詳議,更相勸勵來降人間。

「又我弟子,諸漏永盡,證真無漏,心善解脫,慧善解脫,於現法中,自證通慧,具足安住,能自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爾時,諸天歡喜集會,咸相謂言:『天仙當知,今佛弟子與惡魔軍已興戰諍,已斷魔首、已碎魔軍,已自稱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我等宜應帥諸天眾持妙香花,往降人間禮拜供養,稱揚讚歎,請說正法,度脫己身生老病死。』作是語已,來降人間,作所應作。

如是名為第三時中,諸天集會歡喜詳議,更相勸勵來降人間。

「苾芻當知!若有國土城邑聚落,有淨信心求出家者,有剃鬚髮正出家者,有出家已諸漏盡者,於彼國土城邑等中,諸大天仙及善神等皆來降下,勤加守護令其豐樂,風雨順時無諸疾疫;其中眾生慈心相向,同修善業,現在、當來長夜安隱,速證無上常樂涅槃。如是名為有三時中,諸天集會歡喜詳議,更相勸勵來降人間。」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諸天於三時,歡喜共集會,詳議相勸帥,來降於人間。
最初求出家,第二剃鬚髮,第三漏永盡,摧伏諸魔軍。
諸天見出家,能永盡諸漏,咸恭敬供養,如是讚頌言:
『歸命殊勝人,歸命最上士,歸命摧魔眾,獲得大名聞。』
諸天歡喜心,祐助修供養,希求剃鬚髮,漏盡證無生。
是故應正勤,繫念樂靜慮,勇猛無放逸,摧伏諸魔軍。
於佛法律中,正信出家者,能解脫諸漏,永盡眾苦邊。」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略有三事,天勝於人。云何為三?一者長壽;二者端嚴;三者快樂。如是三事,天勝於人,百千萬倍不可稱計。所以者何?「如此人間五十年量,當彼天上四天王天一日一夜。如是日夜數至三十以為一月,積十二月以為一年。以如是年,四天王天壽量五百,當於人間九百萬歲。

「如此人間一百年量,當彼天上三十三天一日一夜。如是日夜數至三十以為一月,積十二月以為一年。以如是年,三十三天壽量千歲,當於人間三千六百萬歲。

「如此人間二百年量,當彼天上夜摩天中一日一夜。如是日夜數至三十以為一月,積十二月以為一年。以如是年,夜摩天中壽量二千歲,當於人間一億四千四百萬歲。

「如此人間四百年量,當彼天上覩史多天一日一夜。如是日夜數至三十以為一月,積十二月以為一年。以如是年,覩史多天壽量四千,當於人間五億七千六百萬歲。

「如此人間八百年量,當彼天上樂變化天一日一夜。如是日夜數至三十以為一月,積十二月以為一年。以如是年,樂變化天壽量八千,當於人間二十三億四百萬歲。

「如此人間千六百年,當彼天上他化自在天一日一夜。如是日夜數至三十以為一月,積十二月以為一年。以如是年,他化自在天壽量一萬有六千歲,當於人間九十二億一千六百萬歲(此中算數萬萬為億)

「如是名為諸天長壽。諸天端嚴、諸天快樂,人間所有不可為喻。如是諸天三種勝事,一切皆是無常無恒,不可保信,變壞之法,死力所吞,繫屬於死。彼諸天眾臨命終時,有餘天眾來詣其所,教授教誡言:『諸天仙當願汝等往生善趣,生善趣已獲得善利,得善利已有所成辦。』此中諸天往何善趣?得何善利?何所成辦?謂彼諸天既命終已來生人中、得人同分,名往善趣。至人趣已,於佛所說法毘柰耶獲得正信,名得善利。如是正信增長、廣大,根深堅固,世間沙門或婆羅門,諸天魔梵,無能如法引令退轉,故名成辦。由成辦故,於佛法中多有所作,謂淨信心,出家受戒,修奢摩他、毘鉢舍那,觀四聖諦,永斷諸漏,證得涅槃,盡苦邊際。」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諸天三事勝,長壽、端嚴、樂,人中與挍量,算數甚難及。
如是三勝事,非常亦非恒,難保變壞法,死魔力所繫。
天將捨命時,餘天集其所,善教授教誡,令生歡喜心。
當願汝天仙,往生於善趣,得預人同分,生中國聰明,
於佛法律中,獲得於正信,增長根堅固,邪教不能轉。
身語意惡行,能方便棄捨,彼所生過失,亦能方便除。
多修身語意,三殊勝善業,如理正思惟,令無量廣大。
修諸福業事,謂施戒多聞,於佛正法中,出家修梵行,
正信修法行,恒忍辱柔和,或生天人中,或證涅槃樂。
如是諸天仙,來教誡教授,將捨命天眾,如母愍於子。
諸天常發願,善趣轉增益,令阿素洛等,退散永無增。」

本事經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