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公集 (四部叢刊本)/卷第十一

卷第十 李文公集 卷第十一
唐 李翺 撰 景江南圖書館藏明成化乙未刊本
卷第十二

李文巻第十一

 行狀實録三首

  韓吏部行狀  嶺南節度使徐公行狀

  皇祖實録

   故正議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上柱國賜

   紫金魚袋贈礼部尚書韓公行狀

曾祖泰皇任曹州司馬祖濬素皇任桂州長史父

仲卿皇任秘書郎贈尚書左僕射公諱愈字退之

昌黎某人生三嵗父歿養於兄㑹舎及長讀書能

記他生之所習年二十五上進士第汴州乱詔以

舊相東都留守董晉為平章事宣武軍莭度使以

平汴州晉辟公以行遂入汴州得試秘書省挍書

郎為觀察推官晉卒公従晉喪以出四日而汴州

乱凢従事之居者皆殺死武寧軍節度使張建封

奏為節度推官得試太常寺恊律郎選授四門博

士遷監察御史為幸臣所𢙣出守連州陽山令政

有惠於下及公去百姓多以公之姓以命其子改

江陵府法曹軍入為權知國子博士宰相有愛公

文者将以文學聀處公有爭先者構(“冉”換為“冄”)公語以非之

公恐又難遂求分司東都權知三年改真博士

入省為分司都官員外郎改河南縣令日以聀分

辨於留守及尹故軍士莫敢犯禁入為聀方員外

郎華州刺史奏華隂縣令栁澗有罪遂将貶之公

上疏請發御史辨曲直方可處以罪則下不受屈

既抑澗有犯公由是復為國子博士改比部郎中

史館修撰轉考功郎中修㯢如故数月以考功知

制誥上将平蔡州先命御史中丞裴公度使諸軍

以視兵及還奏兵可用賊勢可以滅頗與宰相意

忤既数月盗殺宰相又害中丞不克中丞㣲傷馬

逸以免遂為宰相以主東兵自安禄山起范陽陷

两京河南北七鎮節度使身死則立其子作軍於

表以請朝廷因而與之及貞元季年雖順地節将

死多即軍中取行軍副使将校以授之節習以成

故矣朝廷之賢恬於所安以苟不用兵為貴議多

與裴丞相異唯公以為盜殺宰相而遂息兵其為

懦甚大兵不可以息以天下力取三州尚何不可

與裴丞相議合故兵遂用而宰相有不便之者月

滿迁中書舎人賜緋魚袋後竟以他事改太子右

庻子元和十二年秋以兵老乆屯賊未滅上命裴

丞相為淮西莭度使以招討之丞相請公以行於

是以公兼御史中丞賜三品衣魚為行軍司馬従

丞相居於郾城公知蔡州精卒悉聚界上以拒官

軍守城者率老弱且不過千人亟白丞相請以兵

三千人間道以入必擒吳元濟丞相未及行而李

愬自唐州文城壘提其卒以夜入蔡州果得元濟

蔡州既平布衣栢耆以計謁公公與語竒之遂白

丞相曰淮西滅王承宗膽破可不勞用衆宜使辯

士奉相公書眀禍福以招之彼必服丞相然之公

令栢耆口占為承相書眀禍福使栢耆䄂之以至

鎮州承宗果大恐上表請割徳棣二州以献承相

歸京師公迁刑部侍郎嵗餘佛骨自鳳翔至傳京

師諸寺時百姓有燒指與頂以祈福者公奏疏言

自伏羲至周文武時皆未有佛而年多至百嵗有

過之者自佛法入中囯帝王事之夀不能長梁武

帝事之最謹而囯大乱請燒棄佛骨疏入貶潮州

刺史移袁州刺史百姓以男女為人𨽻者公皆計

傭以償其直而出歸之入迁囯子祭酒有直講能

說礼而陋容學官多豪族子擯之不得共食公命

吏曰召直講来與祭酒共食學官由此不敢賤直

講奏儒生為學官日使㑹講生徒多奔走聴聞皆

喜曰韓公来為祭酒囯子監不寂寞矣改兵部侍

郎鎮州乱殺其帥田𢎞正征之不克遂以王廷湊

為節度使詔公徃宣撫既行衆皆危之元稹奏曰

韓愈可惜穆宗亦悔有詔令至境觀事勢無必於

入公曰安有授君命而滯留自顧遂疾驅入廷湊

𫿞兵拔刄弦弓矢以逆及舘甲士羅於庭公與廷

湊監軍使三人就位既坐廷湊言曰所以紛紛者

乃此士卒所為本非廷湊心公大声曰天子以為

尚書有将帥材故賜之以節實不知公共徤兒語

未■及大錯甲士前奮言曰先太史為囯打朱滔

滔遂敗走血衣皆在此軍何負朝廷乃以為賊乎

公告曰児郎等且勿語聴愈言愈時為児郎已不

記先太史之功與忠矣若猶記得乃大好且為逆

與順利害不能逺引古事但以天寳来禍福為児

郎等眀之安禄山史思眀李希烈梁崇義朱滔朱

泚吳元濟李師道復有若子若孫在乎亦有居官

者乎衆皆曰無又曰令公以魏博六州歸朝廷為

節度使後至中書令父子皆授旌節子與孫雖在

㓜童者亦為好官窮富極貴寵榮耀天下劉悟李

佑皆居大鎮王承元年始十七亦仗節此皆三軍

耳所聞也衆乃曰田𢎞正刻此軍故軍不安公曰

然汝三軍亦害田令公身又殘其家矣復何道衆

乃讙曰侍郎語是庭湊恐衆心動遽麾衆散出因

泣謂公曰侍郎来欲令廷湊何所為公曰神策六

軍之将如牛元翼比者不少但朝廷顧大体不可

以棄之耳而尚書乆圍之何也廷湊曰即出之公

曰若真耳則無事矣因與之宴而歸而牛元翼果

出乃還於上前盡奏與廷湊言及三軍語上大悅

曰卿直向伊如此道由是有意欲大用之王武俊

贈太師呼太史者燕趙人語也轉吏部侍郎凢令

史皆不鎖聴出入或問公公曰人所以畏鬼者以其

不能見也鬼如可見則人不畏矣選人不得見令

史故令史勢重聴其出入則勢輕改京兆尹兼御

史大夫特詔不就御史臺謁後不得引為例六軍

将士皆不敢犯私相告曰是尚欲燒佛骨者安可

忤故盜賊止遇旱米價不敢上李紳為御史中丞

械囚送府使以尹杖杖之公曰安有此使歸其囚

是時紳方幸宰相欲去之故以臺與府不協為請

出紳為江西觀察使以公為兵部侍郎紳既復留

公入謝上曰卿與李紳爭何事公因自辨数日復

 為吏部侍郎長慶四年得病滿百日假既罷以十

 二月二日卒於靖安里苐公氣厚性通論議多大

 体與人交始終不易凢嫁内外及交友之女無主

 者十人㓜養於嫂鄭氏及嫂没為之朞服以報之

 深於文章毎以為自楊惟之後作者不出其𠩄為

 文未嘗效前人之言而固與之並自貞元末以至

 于兹後進之士其有志於古文者莫不梘公以為

 法有集四十巻小集十巻及病遂請告以罷每與

 交友言既終以處妻子之語且曰某伯兄徳行髙

 曉方藥食必視本草年止於四十二某疎愚食不

 擇禁忌位為侍郎年出伯兄十五嵗矣如又不足

 於何而足且獲終於牖下幸不至失大節以下見

 先人可謂榮矣享年五十七贈禮部尚書謹具任

 官事跡如前請牒考功下太常定諡并牒史舘謹

 狀

    唐故金紫光禄大夫撿挍禮部尚書使持

    節都督廣州諸軍事兼廣州刺史兼御史

    大夫充嶺南節度營田觀察制置本管經

    略等使東海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戸徐公

    行狀

曾祖仁徹隋吉州太和縣丞祖𤣥之皇考功員外

郎贈吏部郎中諫議大夫考義皇汾州司戸㕘軍

贈信州刺史京兆府萬年縣青盖鄉交原里東海

徐公年七十一公諱申字維降東海剡人永泰元

年寄籍京兆府舉進士秘書省正字初辟巡官于

江西又掌書記于嶺南行營哥舒氏之乱平奏授

大理評事轉司直兼監察御史賜緋魚袋又充節

度判官于𦍤方改太子司議郎兼殿中侍御史選

授洪州大都督府長史時刺史嗣曹王舉江西兵

討李希烈故以長史行刺史事任聀有成曹王薦

之迁韶州刺史四十餘年刺史相循居于縣城州城與

公田三百頃皆為墟縣令丞尉雜處民屋公乃募

百姓能以力耕公田者假之牛犂粟種與食所收

其半與之不假牛犂者叁分與貳田乆不理屮根

腐地增肥又連遇宜嵗得粟比餘田畆盈若干凢

積粟三萬斛将復築室于州故城令百工之伎以

其藝来者與粟有差刺史臨視給與吏無所行其

私以故人皆便信應募者数千人陶人不知墁而

𡍼有餘圬人不板築而墻有餘築人不操斤斧而

工有餘陶者圬者築者工者各以其所能相易未

十旬而城廓室屋建立如初刺史以官屬迁于新

城縣令之下各返其室創六驛新大市二道四舘

器用皆具曲江縣五百人以狀詣觀察使請作碑

立生祠公自陳所為不足述假令如百姓言乃刺

史聀宜如此何足多者不願以小事市名觀察使

嘉其讓宻以狀聞迁合州刺史其始来也韶之人

戸僅七千凢六年迁合州其去也倍其初之数又

盈四千戸焉初先夫人歿于江西遭賊難未克返

塟寓於西原公不赴合州表請奉喪歸祔于河南

府偃師縣既滄景觀察使奏請景州刺史闕其帥

輒以其僚屬将挍自為之不請有年矣宰相累進

刺史名皆不出及召公入言合上㫖遂下詔迁朝

散郎使持節景州諸軍事景州刺史充本州團練

使兼御史中丞賜紫金魚袋㝷加節度副使其明

年滄景節度使始朝二年又朝遂留詔以其従父

兄代之奏以公充行軍司馬公遂以信州府君茔

近漕河表求改塟於重山詔許之既徴入京師迁

朝散大夫使持節都督邕州諸軍事守邕州刺史

本𬋩經略招討使御史中丞賜紫如初是嵗正元

十七年也詰俚盜除其暴掠良聚攻禁下如令通

蛮夷道責土貢大首領黄氏帥其属納質供賦黄

氏周氏韋氏儂氏皆羣盗也黄氏之族最强盤亘

十数州周韋氏之不附之也率羣黄之兵以攻之

而逐諸海黄氏既至羣盗皆服於是十三部二十

九州之蛮寧息無寇害其明年制迁使持節都督

廣州諸軍事守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

度觀察處置本𬋩經略等使散官如故前節度使

歿掌印吏盜授人聀百数謀夜發兵為乱事斍奔

走公至隂以術得首𢙣殺之不問其餘軍中以安

蛮夷俗相攻刼羣聚縁道發輒捕斬無復犯者蕃

國嵗来互市竒珠瑇𤦛異香文犀皆浮海舶以来

常貢是供不敢有加舶人安焉啇賈以饒二十一

年進階銀青光禄大夫元和元年詔加金紫光禄

大夫檢校礼部尚書封東海郡開囯公食邑二千

戸餘如故詔書未至有疾薨于位凢三佐藩屏之

臣五為刺史一為經畧使一為節度觀察使階累

升為金紫光禄大夫爵超進為開囯公官亟迁為

礼部尚書其事業皆足以傳示後嗣為子孫法享

年七十雖不登於上夀儒者榮之前夫人渤海髙

氏子皆夭後夫人扶風竇氏封國夫人有子元弼前

右衛倉曹㕘軍以讀書属文為業謹具歴官行事

如前伏請牒太常編録謹狀

   皇祖實録

公諱楚金諮議詔第二子眀經出身初授衛州㕘

軍又授貝州司法㕘軍夫人清河崔氏乆球兖鄆

懐三州刺史公伯兄惟慎大原府夀陽縣丞性曠

達樂酒不理家産毎日賫錢一千出㳺求飲酒者

必盡所賫然後歸其飲酒徒善草⿰𥘈籴書張旭其人

也公事夀陽如父在每事必請於夀陽夀陽曰

汝年亦長矣若都不能自治立然每事必擾我何

為公曰不請非不能為此也不滿乎人心其請如

初及在貝州刺史𫿞正晦禁官吏於其界市易所

無公至官之日養生之具皆自衛州車以来又以

二千萬錢入曰吾食貝州水而已及正晦黜官百

姓舊不樂其政将俟其出也羣聚號呼斃之以瓦

石揚言無所畏忌録事㕘軍不敢禁惧謂所曰若

之何公曰録事必不能當請假歸攝録事㕘軍斯

可矣乃如之公告正晦曰若以威强不便於百姓

百姓俟使君行加害於使君使君更期出某為使

君任其患於是集州縣小吏得百餘人皆持兵無

兵者持朴埋長木於道中令曰使君出百姓敢有

出觀者杖殺大木下及正晦出百姓莫敢動或曰

刺史出可作矣如李司法何貝州震恐後刺史至

委政於公奸吏皆務以情告不敢隱貝州於是大

理夀陽之夫人鄭氏賢知於族嘗謂夀陽曰某觀

叔賢於君 某之質不敢與叔母至髙下君之家

和子孫必有興者夀陽之苐一子為戸部侍郎初

戸部氏兄弟五人妹一人其喪母也皆㓜公毎曰

必抱置膝上或泣而傷諸姪之安于叔母也如未

失母時有乎三人曰某祗承父業不敢弗及夫人

清河崔氏能以柔順接于親族其來歸也皆自以

為己親焉翺生不及祖不得俻聞其景行其貝州

事業親授之於先子其餘皆聞之於戸部叔父伏

以皇祖之為子弟時若不能自任也及涖官行事

其剛方不同也如此其行事皆可以傳於後世為

子孫法盖聞先有祖善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傳

不仁也翺欲傳惧文章不足以称頌道徳光耀来

世是以頓首願假辝於執事者亦惟不棄其愚而

為之傳焉

李文巻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