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謝放罪表二首(之一)
臣軾言。臣近以法外刺配本州百姓顏章、顏益二人,上章符罪,奉聖旨特放罪者。
職在承宣,當遵三尺之約束;事關利害,輒從一切之便宜。曲荷天慈,不從吏議。
臣軾誠惶誠恐,頓首頓首。
伏念臣早緣剛拙,屢致憂虞。用之朝廷,則逆耳之奏形於言;施之郡縣,則疾惡之心見於政。雖知難每以為戒,而臨事不能自回。茍非日月之明,肝膽必照,則臣豈惟獲罪於今日,久已見傾於眾言。恭惟皇帝陛下,睿哲生知,清明旁達。委任群下,退托於不能;愛養成材,惟恐其有過。知臣欲去一方之積弊,須除二猾以示民。特屈憲章,以全器使。臣敢不省循過咎,只服簡書。眷此善良,自不犯於漢法;時有貸舍,用益廣於堯仁。
臣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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