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上

  幹下

   

  “大壯”:利貞。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以大者為正,天地之至情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所以全其勇、壯也。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幹”施壯於“震”者也。壯者為羊,所施為藩,故五以二為羊,三以六為藩。以類推之,則初九之壯,施於九四;九四藩決不羸,則初九亦觸四之羊也。以其最下而用壯,故曰“壯於趾”。自下之四,故曰“征”。眾皆觸非其類,已獨觸其類。觸其類,則有孚於非其類矣,不孚于方壯之陽,而孚於已窮之陰,故雖有孚而不免於凶者,其孚窮而不足賴也。

  

  九二: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初九以觸陽“凶”,九三以獨陰“厲”,皆失中者也。九二之於五也,進不觸之,退不助之,安貞而已,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羸”,廢也。九三之壯施於上六。上六,窮陰也;九三,壯陽也。以壯陽觸窮陰,其勢若易易然①。然而陽壯則輕敵,陰窮則深謀,故小人以是為壯,而君子以是為罔已也。以陽觸陰,正也;而危道也。是以君子不觸也。

  【校注】

  ① 易易然:《蘇氏易傳》無“然”字,誤。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九四有藩,是以知初九之觸也,欲進而消二陰者①。九四之“貞吉”也,外有二陰之敵,而內有初九之觸,此九四之所以有“悔”也。忿其觸而羸其角,則是敵未亡而內自戰,四以是為病也,故見觸不校,即而懷之。以為其徒,則可以“悔亡”,故曰“藩決不羸,壯於大與之輹”。九四自決其藩,而不以羸初九之角,則向之觸我者止而為吾用,適所行以壯吾輹爾。臨敵而輹壯,可以往矣。

  【校注】

  ① 消二陰:《蘇氏易傳》作“消二陽”,誤。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羊”,九二也;六五者,九二施壯之地也。以陰居陽則不純乎陰,有志于助陽矣。是以釋九二之羊而縱之,故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人皆為藩以禦羊,而已獨無有,豈非易之至也歟?有藩者,羸其角;而易者喪之,羸其角者“無攸利”,則喪之者“無悔”,豈不明哉!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自三言之,三不應觸其藩;自上言之,上不應羸其角。二者皆不計其後而果於發者,三之觸我,我既已罔之矣,方其前“不得遂”,而退不得釋也,豈獨羊之患,雖我則何病如之?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壞者也,故“無攸利”,均之為不利也,則以知難而避之,為“吉”。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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