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
(2019年11月18日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发布)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央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参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负责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设。
(五)负责森林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六)负责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
(七)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建制称谓
(一)森林消防总队称“××省(区、市)森林消防总队”。
(二)森林消防总队所属支队称“××市(地、州、盟)森林消防支队”;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所属机动支队、航空救援支队和训练支队分别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航空救援支队”、“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训练支队”。
(三)森林消防大队称“××县(市、盟、旗)森林消防大队”、“××支队××大队”、“××总队××大队”、“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大队”等。
(四)森林消防中队称“××县(市、盟、区、旗)森林消防中队”、“××大队××中队”、“××支队××中队”、“××总队××中队”等。
三、队伍设置
(一)森林消防总队
森林消防总队9个。按编制数分为两类:4000名(含)以上的为一类,4000名以下的为二类。
1. 内设机构。森林消防总队机关设15个处室。另外,设灭火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行动;设政治部,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消防员队伍建设工作;设保障部,协调开展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保障部日常工作由相关处室承担。
2. 人员编制。一类、二类总队机关编制数分别核定为100名、85名。
3. 领导职数。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云南、西藏总队设总队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总队长3名、副政治委员1名、总工程师1名、政治部主任1名。福建、四川、甘肃、新疆总队设总队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总队长2名、副政治委员1名、总工程师1名、政治部主任1名。暂不明确队伍行政级别,根据队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务职级序列和消防救援衔级配备相应干部,在3年试行磨合期内,根据磨合情况及时规范领导职数配各等问题。3年试行磨合期自2018年8月22日起算。
(二)森林消防支队、森林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中队
1. 森林消防支队35个、机动支队1个、训练支队1个、航空救援支队2个。按编制数分为四类:1500名(含)以上的为一类,800名(含)至1500名的为二类,400名(含)至800名的为三类,400名以下的为四类。
2. 应急通信保障大队1个、应急车辆勤务大队1个、森林消防大队136个、训练大队12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9个。
3. 森林消防中队323个、应急通信保障中队1个、应急车辆勤务中队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中队37个。
森林消防队伍实行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森林消防支队、大队、中队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另行规定。
附件: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单位编制核定表
编辑单位 \ 项目 | 编制总数 | 干部编制 | 消防员专项编制 | 备注 | |
---|---|---|---|---|---|
1 |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 4995 | 876 | 4119 | |
2 |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 | 1960 | 415 | 1545 | |
3 |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 5325 | 976 | 4349 | |
4 |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 1690 | 387 | 1303 | |
5 |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 | 1840 | 416 | 1424 | |
6 |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 | 2130 | 428 | 1702 | |
7 |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 1081 | 244 | 837 | |
8 |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 | 1510 | 350 | 1160 | |
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 1270 | 307 | 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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