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論(阮籍)
樂論 作者:阮籍 晉 |
昔者聖人之作樂也,將以順天地之性,體萬物之生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陰陽。八風之聲均黃鐘中和之律,開群生萬物之氣,故律呂協則陰陽和,聲音適而萬物類,奏之圓正而天神下降,肆之方澤而地祇上應。天地合其德則萬物合其生,刑賞不用而民自安。車服、旌旗、宮室、飲食,禮之具也,鐘磬、鞞鼓、琴瑟,樂之器也。禮逾其制則尊卑乖,樂失其序則親疏亂。禮定其眾,樂平其心,禮治其外,樂化其內,故清廟之歌詠成功之績,賓饗之詩稱禮讓之則。百姓化其善異,俗服其德也。
樂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氣不入,天地交泰,百物來集。
故歌以敘志,舞以宣情,然後文以綵章,昭以風雅,播以八音,感以太和。
先王之為樂,將以定萬物之情也。
琵琶、箏、笛間促而聲高,琴瑟之體間遼而音痺。
楚之風好勇,故其俗輕死。鄭、衛之風好淫,故其俗輕蕩輕死,故有踏水赴火之歌。輕蕩,故有桑間、濮上之曲,懷永日之娛,抱長夜之欣。相聚而合之,群而習之,靡靡無已。棄父子之親,弛君臣之制,匱室家之禮,廢耕農之業,忘終身之樂,崇淫縱之俗,故江淮以南,其民好殺,汝漳之間,其民好奔。吳有雙劍之節,趙有挾瑟之容。氣發於中,聲入於耳,手中飛揚不覺其歡也。
桓帝聞琴,淒愴傷心,倚扆面悲,慷慨長嘆曰:『善呼哉!為琴若此,一而足矣。』昔季流子向風而鼓琴,聽之者淚下。黃帝詠雲門之神,少昊歌鳳凰之跡。雲門、咸池,樂殊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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