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

檢肅流氓條例 (前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74 年 7 月 10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74 年 7 月 19 日公布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3568 號令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14 日 修正前[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25條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29 日公布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670 號令修正公布;並修正發布名稱(原名稱: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中華民國 85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5, 6, 7, 8, 12, 16, 21條
中華民國 85 年 12 月 30 日公布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307310 號令修正公布第 5~8、12、16、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 日 修正第11條
增訂第11之1, 11之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4 日公布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68880 號令增訂發布第 11-1、11-2 條條文及修正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11, 25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6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25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6 日 廢止25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2321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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