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知陵州刺史李正卿正除刺史制

權知陵州刺史李正卿正除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9

敕:審材之要,考察為先,吾之於人,試乃可用。李正卿頗闚吏道,因假郡符,畏法愛人,善於其職。夫速旌其能則吏勸,久於其政則化成,未可轉遷,就加真秩。副吾知獎,無怠始終。可陵州刺史。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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