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二百四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草木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目錄
桑部紀事二
桑部雜錄
桑部外編
柘部彙考
柘圖
書經〈夏書禹貢〉
詩經〈大雅皇矣〉
禮記〈月令〉
山海經〈北山經 東山經 中山經〉
賈思勰齊民要術〈種柘〉
徐光啟農政全書〈柘考〉
本草綱目〈柘 奴柘〉
柘部選句
柘部紀事
柘部雜錄
草木典第二百四十八卷
桑部紀事二
编辑《魏書太祖本紀》:「皇始元年十有一月,詔征東大將軍、 東平公儀五萬騎南攻鄴,冠軍將軍王建、左軍將軍 李栗等攻信都。軍之所行,不得傷民桑棗。」
《崔逞傳》:「逞為慕容寶吏部尚書,亡歸太祖,為御史中 丞。太祖攻中山未克,六軍乏糧,民多匿穀,問群臣以 取粟方略,逞曰:『取葚可以代糧,故飛鴞食葚而改音, 詩稱其事。太祖雖銜其侮慢,然兵既須食,乃聽以葚 當租。逞又曰:『可使軍人及時自取,過時則落盡。太祖 怒曰:『內賊未平,兵人安可解甲仗入林野而收葚乎』』』?」 是何言歟!以中山未拔,故不加罪。
《食貨志》:「太和九年,下詔均給天下民田,諸男夫十五 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 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 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諸民年及課則受 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諸桑 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沒則還」 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足者,以露田充倍。諸初受 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餘種桑五十樹,棗 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棗。奴 各依良,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桑榆地 分雜蒔餘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諸應還之田,不得 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諸桑田,皆為 世業。身終不還,恆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 受種如法。」
《伽藍記》:昭儀尼寺西南有愿會寺,中書舍人王翊捨 宅立也。佛堂前有桑樹一株,直上五尺,枝條橫遶,柯 葉傍布,形如羽蓋,覆高五尺。又葉凡為五重,每重葉 生葚各異,京師道俗謂之「神桑」,觀者成市,布施者甚 眾。帝聞而惡之,以為惑眾,命給事中黃門侍郎元紀 伐殺之。其日雲霧晦冥,下斧之處,血流至地,見者莫 不悲泣。
《隋書禮儀志》:「後齊為蠶坊於京城北之西,去皇宮十 八里之外,方千步。蠶宮方九十步,牆高一丈五尺,被 以棘。其中起蠶室二十七口,別殿一區,置蠶宮令丞 佐史,皆宦者為之。路西置皇后蠶壇,高四尺,方二丈, 四出階,廣八尺。置先蠶壇於桑壇東南大路東,橫路 之南,壇高五尺,方二丈,四出階,廣五尺。外兆方四十 步,面開一門。有綠襜襦褠衣、黃履,以供蠶母。每歲季 春穀雨後吉日,使公卿以一太牢祀先蠶黃帝軒轅 氏於壇上,無配,如祀先農。」禮訖,皇后因親桑於桑壇。 備法駕,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御座。 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鉤,立壇下。皇后降自東階,執 筐者處右,執鉤者居左,蠶母在後。乃躬桑三條訖,升 壇即御座。內命婦以次就桑,鞠衣五條、展衣七條、褖 衣九條,以授蠶母,還蠶室。初授世婦,灑一簿,領預桑 者並復本位。后乃降壇,還便殿,改服,設勞酒,班賚而 還。
《食貨志》:「河清三年,定令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 其中種桑五十根,榆三根,棗五根,不在還受之限,非 此田者,悉入還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 法。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自春及秋,男 二十五已上,皆布田畝桑蠶之月,婦女十五以上,皆 營蠶桑。」
《周書王思政傳》:思政常以勤王為務,不營資產。嘗被 賜園地,思政出征後,家人種桑果,及還,見而怒曰:「匈 奴未滅,去病辭家,況大賊未平,何事產業?」命左右拔 而棄之。故身陷之後,家無畜積。
《隋書·禮儀志》:「後周制,皇后乘翠輅,率三妃三。」御媛、 御婉、三公夫人、三孤內子至蠶所,以一太牢親祭,進 奠先蠶西陵氏神。禮畢降壇,昭化嬪亞獻,淑嬪終獻, 因以公桑焉《北史蘇綽傳》:「綽兼司農卿,奏曰:三農之隙,及陰雨之 暇,當教人種桑植果,藝其蔬菜,修其園圃,畜其雞豚, 以備生生之資,以供養老之具。」
《隋書禮儀志》:「隋制,於宮北三里為壇,高四尺。季春上 已,皇后服鞠衣,乘重翟,率三夫人、九嬪、內外命婦,以 一太牢制幣祭先蠶,於壇上,用一獻禮。祭訖,就桑位 於壇南東面。尚功進金鉤,典制奉筐,皇后採三條,反 鉤,命婦各依班採五條、九條而止。世婦亦有蠶母受 功,桑灑訖,還依位,皇后乃還宮。」自後齊、後周及隋,其 典大抵多依《晉儀》,然亦時有損益矣。
《食貨志》:「高祖登庸,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 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
《趙軌傳》:軌少好學,有行檢,周蔡王引為記室,以清苦 聞。遷衛州治中。高祖受禪,轉齊州別駕,有能名。其東 鄰有桑葚落其家,軌遣人悉拾還。其主誡其諸子曰: 「吾非以此求名,意者非機杼之物,不願侵人。汝等宜 以為誡。」
《朝野僉載》:貞觀年中,定州鼓城縣人魏全家富,母忽 然失明,問卜者王子貞,子貞為卜之曰:「明年有人從 東來,青衣者三月一日來療,必愈。至時候見一人著 青紬襦,遂邀為設飲食。其人曰:『僕不解醫,但解作犁 耳』。」為主人作之,持斧繞舍求犁轅,見桑曲枝臨井上, 遂砍下。其母兩眼,燠然見物。此曲桑蓋井之所致也。 《唐書禮樂志》:季春吉,已享先蠶,遂以親桑散齋三日 于後殿,致齋一日于正寢,一日于正殿。前一日,尚舍 設御幄於正殿西序及室中,俱東向。致齋之日,晝漏 上水一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尚服帥司仗布侍衛,司 賓引內命婦陪位,六尚以下,各服其服,詣後殿奉迎。 尚儀版奏:「外辦。」上水二刻,皇后服鈿釵禮衣,結佩,乘 輿出自西房,華蓋警蹕,皇后即御坐,六尚以下侍衛。 一刻頃,尚儀前跪奏稱:「尚儀妾姓言,請降就齋室。」皇 后降坐,乘輿入室。散齋之日,內侍帥內命婦之吉者, 使蠶于蠶室,諸預享者皆齋。前。享三日,尚舍直長設 大次于外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命婦及六尚以下 次於其後,俱南向。守宮設外命婦次,大長公主、長公 主、公主以下于南壝之外道西,三公夫人以下在其 南,重行異位,東向北上。陳饌幔于內壝東門之外道 南,北向。前享二日,太樂令設宮縣之樂於壇南內壝 之內,諸女工各位于縣後。右校為採桑壇于壇南二 十步所,方三丈,高五尺,四出陛。尚舍量施帷障于外 壝之「外,四面開門,其東門足容厭翟車。」前享一日,內 謁者設御位於壇之東南,西向;望瘞位于西南,當瘞 埳,西向;亞獻、終獻位於內壝東門之內道南,執事者 位於其後,重行異位,西向北上。典正位於壇下,一位 于東南,西向;一位於西南,東向,女史各陪其後。司贊 位于樂縣東北,掌贊二人在南,差退西面。又設司贊、 掌贊位于埋埳西南,東面南上;典樂舉麾位于壇上 南陛之西,東向;司樂位于北縣之間,當壇北向;內命 婦位于終獻之南,絕位,重行異位,西向北上;外命婦 位于中壝南門之外,大長公主以下于道東,東西當 內命婦,差退;太夫人以下于道西,去道遠近如公主, 重行異位,相向北上。又設御采桑位于壇上,東向;內 命婦采桑位于壇下,當御位東南,北向西上;執御鉤 筐者位于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內外命婦執鉤筐 者位各于其採桑位之後。設門外位:享官于東壝之 外道南,從享內命婦于享官之東,北面西上;從享外 命婦于南壝之外道西,如設次。設酒尊之位于壇上 東南隅,北向西上。御洗于壇南陛東南,亞獻之洗又 于東南,俱北向。幣篚于壇上尊坫之所。晡後,內謁者 帥其屬,以尊坫、罍洗、篚羃入設于位,升壇者自東陛。 享日未明十五刻,太官令帥宰人以鸞刀割牲,祝史 以豆取毛血置于饌所,遂烹牲。五刻,司設升設先蠶 氏神座于壇上北方,南向。前享一日,金吾奏請,外命 婦等應集壇所者,聽夜行。其應采桑者四人,各有女 侍者,進筐鉤,載之而行。其日未明。四刻,槌一鼓為一 嚴;二刻,槌二鼓為再嚴。尚儀版奏「請中嚴。」一刻,槌三 鼓為三嚴。司賓引內命婦入立于庭,重行,西面北上。 六尚以下詣室奉迎。尚服負寶,內僕進厭翟車于閣 外。尚儀版奏「外辦。」馭者執轡。皇后服鞠衣,乘輿以出, 華蓋侍衛警蹕,內命婦從。出門,皇后升車,尚功進鉤, 司製進筐,載之,內命婦及六尚等乘車從,諸翊駕之 官皆乘馬。駕動,警蹕不鳴鼓角,內命婦、宮人以次從。 其日三刻,尚儀及司醞帥其屬入實尊罍及幣,大官 令實諸籩豆、簠、簋俎等,內謁者帥其屬詣廚奉饌入, 設于饌幔內。駕將至,女相者、引享官、內典引引外命 婦俱就門外位。駕至大次門外,迴車南向。尚儀進車 前跪奏稱:「尚儀妾姓言,請降車。」皇后降車,乘輿之大 次,華蓋繖扇尚儀以祝版進御署,出奠于坫。尚功司 製進受鉤筐以退。典贊引亞獻及從享內命婦俱就 門外位。司贊帥掌贊先入就位。女相者引尚儀典正 及女史、祝史與女執尊罍筐羃者入自東門,當壇南北向西上。司贊曰:「再拜。」掌贊承傳,尚儀以下皆再拜, 就位。司樂帥女工人入,典贊引亞獻、終獻,女相者引 執事者。司賓引內命婦,內典引引外命婦入就位。皇 后停大次半刻頃,司言引尚宮立于大次門外,當門 北向。尚儀版奏:「外辦。」皇后出次,入自東門,至版位,西 向立。尚宮曰:「再拜」,皇后再拜。司贊曰「眾官再拜。」在位 者皆再拜。尚宮曰:「有司謹具,請行事。」樂三成,尚宮曰: 「再拜」,皇后再拜。司贊曰「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壇 上尚儀跪取幣于篚,興,立于尊所。皇后自壇南陛升, 北面立。尚儀奉幣,東向進,皇后受幣,進,北向跪奠于 神座,少退,再拜。降自南陛,復于位。初,內外命婦拜訖, 女祝史奉毛血之豆,立于內壝東門之外。皇后已奠 幣,乃奉毛血入,升自南陛,尚儀迎引于壇上,進跪奠 于神座前。皇后既升奠幣,司膳出,帥女進饌者奉饌 陳于內壝東門之外。皇后既降,復位,司膳引饌入。至 階,女祝史跪徹毛血之豆,降自東陛以出。饌升自南 陛,尚儀迎引于壇土,設于神座前。皇后詣罍洗,尚儀 跪取匜,興,沃水。司言跪取盤,興,承水。皇后盥。司言跪 取巾于篚,進以帨受巾,跪奠于篚,乃取爵于篚,興,進, 受爵。尚儀酌罍水,司言奉盤,皇后洗爵,司言授巾,皆 如初。皇后升自壇南陛,詣酒尊,尚儀贊「酌醴齊,進先 蠶氏神座前」,北向跪奠爵,興,少退立。尚儀持版進于 神座之右,東面跪讀祝文,皇后再拜。尚儀以爵酌上 尊福酒,西向進,皇后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興。 尚儀帥女進饌者持籩俎進神前,三牲胙肉各置一 俎,又以籩取稷黍飯,共置一籩。尚儀以飯籩胙俎西 向以次進,皇后每受以授左右。乃跪取爵,遂飲卒爵, 興,再拜,降自南陛,復于位。初,皇后獻將畢,典贊引貴 妃詣罍洗,盥手洗爵,自東陛升壇,酌盎齊于象尊,進 神座前,北向跪奠爵,興,少退,再拜。尚儀以爵酌福酒 進,貴妃再拜受爵,跪祭,遂飲,卒爵,再拜。降自東陛,復 位。昭儀、終獻如亞獻,尚儀進神座前,跪徹豆,司贊曰 「賜胙。」掌唱曰:「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尚宮曰:「再拜。」 皇后再拜。司贊曰:「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尚宮請 就望瘞位,司贊帥掌贊就瘞埳西南位。皇后至望瘞 位,西向立。尚儀執篚進神座前取幣,自北陛降壇西 行詣瘞埳,以幣置于埳。司贊曰:「可瘞」埳東西各四人 實土半埳。尚宮曰:「禮畢,請就採桑位。」尚宮引皇后詣 採桑壇,升自西陛,東向立。初,皇后將詣望瘞位,司賓 引內外命婦、採桑者、執鉤、筐者皆就位。內外命婦一 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皇后既至,尚功奉金鉤 自北陛升,進,典製奉筐從升。皇后受鉤採桑,典製以 筐受之。皇后採三條止,尚功前受鉤,典製以筐俱退。 皇后初採桑,典製等各以鉤授內外命婦。皇后採桑 訖,內外命婦以次採,女史執筐者受之。內外命婦一 品採五條,二品採九條,止。典製等受鉤,與執筐者退 復位。司賓各引內外命婦採桑者以從。至蠶室,尚功 以桑授蠶母,蠶母切之以授婕妤,食蠶洒一簿止。尚 儀曰:「禮畢。」尚宮引皇后還大次,內外命婦各還其次。 尚儀、典正以下俱復執事位。司贊曰:「再拜。」尚儀以下 皆再拜出。女工人以次出其祝版,燔于齋所。車駕還 宮之明日,內外命婦設會于正殿,如元會之儀,命曰 《勞酒》。
《英華錄》:「唐京兆萬年縣大寧坊有桑樹一株,暮秋生 子,初冬葚熟。鳳閣侍郎李元素取之以進。」
《唐書安金藏傳》:「金藏,京兆長安人。在太常工籍。睿宗 為皇嗣,少府監裴匪躬、中官范雲仙坐私謁皇嗣,皆 殊死。自是公卿不復見,唯工優給,使得進。俄有誣皇 嗣異謀者,武后詔來俊臣問狀。左右畏慘楚,欲引服。 金藏大呼曰:『公不信我言,請剖心,以明皇嗣不反也』。 引佩刀自剚腹中,腸出被地,眩而仆。武后聞,大驚,輿」 致禁中,命高醫納腸褫桑。紩之閱夕而蘇。后臨視, 歎曰:「吾有子不能自明,不如爾之忠也。」即停詔獄,睿 宗乃安。
《賈循傳》:「循母亡,將葬,宅有枯桑,一夕再生,芝出北墉, 人以為瑞。」
《南詔傳》:「永昌之西,野桑生石上,其材上屈兩向而下 植,取以為弓,不筋漆而利,名曰瞑弓。」
《鄴郡名錄》:杜勝宅以軟漆纏桑枝,編為籬障,雨一過, 黑光照四面。時通甫愛之,欲以銅官第取,不應。 《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七年夏四月癸巳,敕天下州 府民戶每田一畝種桑二樹,長吏逐年檢計以聞。 《武宗本紀》:會昌二年四月敕:「勸課種桑,比有敕命,如 能增數,每歲申聞。比知並無遵行,恣加剪伐,列於廛 市,賣作薪蒸。自今州縣所由,切宜禁斷。」
唐杜光庭《錄異記》:燉煌公李太尉德裕一且有老叟 詣門,引五六輩舁巨木請謁焉,閽者不能拒之。公異 而見之,叟曰:「某家藏此桑寶三世矣,某已耄矣,感公 之好奇搜異,是以獻爾。木中有奇寶,若能者斲之,必 有所得。」洛邑有匠,計其年齒且老,或身已沒,子孫亦 當得其旨訣,非洛匠無能斲之者也。公如其言,訪于洛下,匠已殂矣。其子應召而來,睨而視之曰:「此可徐 而斲之矣。」因解為二琵琶槽,自然有白鴿,羽翼爪足, 巨細畢備。匠料之,微失厚薄,不中一鴿少其翼。公以 形羽全者進之,自留其一,今猶在民間。水部員外盧 延讓,見太尉之孫,道其事。
《常新錄》:裴休得桑木根曰:「若作沈香想之,更無異相。 雖對沈水香,反作桑根想,終不聞香氣。」諸相從心起。 《五代史牛存節傳》:存節初事諸葛爽於河陽,爽卒歸 梁太祖。李罕之圍張全義於河陽,全義乞兵於梁,太 祖以存節故事河陽,知其間道,使以兵為前鋒。是時 歲饑,兵行乏食,存節以金帛就民易乾葚以食,軍擊 走《罕之》。
《契丹附錄》:開運二年,契丹南掠邢、洺、磁,至於安陽河, 千里之內,焚剽殆盡。契丹見大桑木,罵曰:「吾知紫披 襖出自汝身,吾豈容汝活耶!」束薪于木而焚之。 《清異錄》:同州邰陽縣劉靖兄弟同居,宅邊榆樹上生 桑,西廊梧桐上生榖枝。明年墳中白楊生檜。鄉人號 榆為義祖,桐為小義,楊為義孫。縣令出官錢為修三 異亭。
《南唐書》:烈祖末年,溧水天興寺桑生木人,長六寸,如 僧狀,右袒而左跪,衣裓皆備,色如純漆可鑑,謂之「須 菩提。」置龕中,以仁壽節來獻。烈祖驚異,迎置宮中,奉 事甚謹,其徒因以為感應。而識者按譙氏《五行志》,知 且有大喪。
《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秋九月丙子,禁伐桑棗。」 《食貨志》:「太祖詔所在長吏諭民,有能廣植桑棗、墾闢 荒田者,止輸舊租。民伐桑棗為薪者罪之。剝桑三工 以上,為首者死,從者流三千里,不滿三工者,減死配 役,從者徒三年。」
《禮志》:先蠶之禮久廢,真宗從王欽若請,詔有司檢討 故事以聞。按《開寶通禮》,「季春吉巳,享先蠶於公桑,前 享五日,諸與享官散齋三日,致齋二日。享日未明五 刻,設先蠶氏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尚宮初獻,尚儀 亞獻、尚食終獻,女相引三獻之禮,女祝讀文,飲福受 胙如常儀。」又按《唐會要》,皇帝遣有司享先蠶,如先農 「可也。」乃詔:「自今依先農例,遣官設事。」禮院又言:「《周禮》 蠶於北郊,以純陰也;漢蠶於東郊,以春桑生也。請約 附故事,築壇東郊,從桑生之義。」壇高五尺,方二丈,四 陛,陛各五尺,一壝二十五步。祀禮如中祠。
《張洞傳》:洞知棣州,河北地當六塔之衝者,歲決溢病 民田水退,強者遂冒占,弱者耕居無所。洞奏一切官 為標給,蠲其租以綏新集。河北東路民富蠶桑,契丹 謂之「綾絹州。」
《食貨志》:神宗熙寧元年,中書議勸民栽桑,帝曰:「農桑 衣食之本,民不敢自力者,正以州縣約以為資,升其 戶等耳,宜申條禁。」于是司農寺請立法先行之開封, 視可行,頒于天下。民種桑柘,毋得增賦。安肅、廣信、順 安軍、保州,令民即其地植桑榆,或所宜木,因可限閡 戎馬,官計其活茂多寡得差減在戶租數,活不及數 者罰責之補種。
《禮志》。政和禮局言:「《禮》,天子必有公桑蠶室以興蠶事, 歲既畢則奉繭而繅,遂朱綠之,元黃之,以為郊廟之 祭服。今既開藉田以供粢盛,而未有公桑蠶室以供 祭服,尚為闕禮。請倣古制,於先蠶壇側築蠶室,度地 為宮,四面為牆,高仞有三尺,上被棘,中起蠶室二十 七,別構殿一區,為親蠶之所。倣漢制置繭館,立織室 于宮中,養蠶于薄以上。度所用之數為桑林。築采桑 壇于先蠶壇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陛,凡 七事。置蠶官令丞,以供郊廟之祭服。」詔從其議。 宣和元年三月,皇后親蠶,即延福宮行禮。其儀:季春 之月,太史擇日皇后親蠶,命有司享先蠶氏于本壇。 前期,殿中監帥尚舍設座殿上,南向,前楹施簾,設東 西閣,殿後之左右。又設內命婦妃嬪以下次于殿之 左右,外命婦以下次於殿門內外之左右,隨地之宜, 量施幄幄於採桑壇外,四面開門。設皇后幄次於壇 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其日,「有司設褥位壇上少東, 東向;設內命婦位壇下東北,南向;設外命婦位壇下 東南,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內外命婦一品各二人, 二品三品各一人。又設從採桑內命婦等位於外命 婦之東,南向,用內命婦一員充詣蠶室,授蠶母桑以 食蠶。設從採桑外命婦等位於外命婦東,北向,俱異 位,重行西上。設執皇后鉤箱者位于內命婦之西,少 南,西上。尚功執鉤、司製執箱、內外命婦鉤箱者各位 于後。典製執鉤,女史執箱。又于壇上設執皇后鉤箱 位于皇后採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前出宮一日, 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 車東偏門內,南向。其日未明,外命婦應採桑及從採 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 鉤箱,載至親蠶所,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鉤箱者。前一 刻,內命婦各服其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謁 殿庭。起居訖,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龍飾肩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內東門,至 左昇龍門。內侍跪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 車。」訖,俯伏,興,少退。御者執綏升厭翟車。內侍詣車前 奏「請車進發。」出宣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鉤箱,載之車。 至親蠶所殿門,降車乘肩輿,入殿後西閣門,侍衛如 常儀。內侍先引內外命婦及從採桑者,俱就壇下位, 諸執鉤箱者各就位。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皇 后首飾鞠衣,乘肩輿,內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衛 止于門外,近侍者從之入。內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 內下簾。又內侍至幄次「請行禮」導皇后詣壇,升自南 陛,東向立。執鉤箱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內侍 引尚功詣採桑位前,西向奉鉤以進。皇后受鉤,採桑 司製奉箱進以受桑。皇后採桑三條止,以鉤授尚功, 尚功受司製奉箱,俱退復位。初,皇后採桑,典製各以 鉤授內外命婦。皇后採桑訖,內外命婦以次採桑,女 使執箱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各採五條,二品、三品 各採九條,止。典製受鉤,與執箱者退復位。內侍各引 內外命婦退復位。內侍詣皇后前,奏:「禮畢。」退復位。內 侍引皇后降自南陛,歸幄次。少頃,奏請乘肩輿如初。 內侍前導皇后歸殿後閣,內侍奏:「解嚴。」初,皇后降壇, 內侍引內命婦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箱者以次從,至 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授內命婦。 蠶洒一薄訖,內侍引內外命婦各還次,皇后還宮。 《家世舊事》:明道主簿。上元時,謝師直為江東轉運判 官,師直在省,其兄嘗從明道假公僕掘桑白皮。明道 問之曰:「監司役卒甚多,何為不使?」曰:「《本草》說:『桑白皮 出土見日者殺人』。以伯」淳所使人不欺,故假之耳。《師 宰之相信》如此。
《後山談叢》:張忠定公令崇陽,民以茶為業。公曰:「茶利 厚,官將取之,不若早自異也。」命拔茶而植桑,民以為 苦。其後榷茶他縣皆失業,而崇陽之桑皆已成,其為 絹,而比者歲百萬疋,其富至今。令始下,惟通樂一鄉 不變。其後別自為縣,民亦貧至今也。
《禮志》:紹興八年,宰臣奏積雨傷蠶。上曰:「朕宮中自蠶 一薄,欲知農桑之候,久雨葉濕,豈不有損。」乃命往天 竺祈晴。
《五行志》:紹興二十一年,建德縣定林寺桑生李實,栗 生桃實。占曰:「木生異實國主殃。」
《食貨志》:「乾道元年正月,都省言,淮民復業,宜先勸課 農桑。令丞植桑三萬株至六萬株,守倅部內,植二十 萬株以上,並論賞有差。」
《五行志》:「淳熙十六年三月,揚州桑生瓜,櫻桃生茄。」此 草木互為妖也。
《隱逸傳》:「杜生者,潁昌人,不知其名,縣人呼為杜五郎。 所居去縣三十里,有屋兩間,與其子並居,前有空地 丈餘,即為籬門,生不出門者三十年。黎陽尉孫軫往 訪之,其人頗洒落,自陳村人,無所能,官人何為見顧。 軫問所以不出門之因,笑曰:『以告者過也』。指門外一 桑曰:『憶十五年前,亦曾納涼其下,何謂不出?但無用』」 于時,無求于人,偶自不出耳,何足尚哉。
《金史孫德淵傳》:德淵,字資深,興中州人也。大定十六 年進士,調石州軍事判官,淶水丞,察廉遷沙河令。有 盜秋桑者,主逐捕之,盜以叉自刺其足面曰:「『秋桑例 不禁採,汝何得刺我』?主懼,賂而求免,盜不從,訴之縣。 德淵曰:『若逐捕而傷瘡,必在後。今在前,乃自刺也』。」盜 遂引服。
《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夏四月庚子,詔安輯徐、邳 民,禁征戍軍士及勢官,毋縱畜牧,傷其禾稼桑棗。甲 辰,命行中書省、宣慰司、諸路達魯花赤、管民官勸誘 百姓,開墾田土,種植桑棗,不得擅興不急之役,妨奪 農時。」
《食貨志》:「世祖即位之初,詔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衣 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於是頒《農桑輯要》之書于 民,俾民崇本抑末。至元七年,又頒農桑之制一十四 條。種植之制,每丁歲種桑棗二十株,土性不宜者聽 種榆柳等,其數亦如之。種雜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 成為數,願多種者聽。」
成宗大德十一年,申擾農之禁,「縱畜牧損禾稼桑棗 者,貴其償而後罪之。」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訪僉事苗好謙獻種蒔之法。 其說分農民為三等:上戶地一十畝,中戶五畝,下戶 三畝或一畝,皆築牆垣圍之,以時收採桑葚,依法種 植。武宗善而行之。其法出《齊民要術》等書。
仁宗延祐三年,以好謙所至,植桑皆有成效,於是風 示諸道,命以為式。是年十一月,令各社出地共蒔桑 苗,以社長領之,分給各社。四年,又以社桑分給不便, 令民各畦種之。
《姜彧傳》:「彧知濱州時,行營軍士多占民田為牧地,縱 牛馬壞民禾稼桑棗。彧言于中書,遣官分畫疆畔,捕 其強猾不法者置之法。乃課民種桑,歲餘新桑遍野, 人名為太守桑《明會典》:「國初無親蠶之禮。肅皇帝始敕禮部以每歲 季春皇后親蠶于北郊,後改於西苑,未久即罷。」嘉靖 九年,定先期欽天監擇日以聞,順天府具蠶母名數, 奏送蠶室。內工部具鉤箔筐架及一應養蠶什物,給 送蠶母。順天府將蠶種及鉤筐一副進呈訖,捧自西 華門出,置綵輿中,鼓樂送至蠶室。蠶母浴種,伺蠶生 先飼以待。先一日,蠶宮令、丞設皇后採桑位于採桑 臺東向;執鉤筐者位於稍東。設公主及內命婦位於 皇后位東,設外命婦位於採桑臺東陛之下,南北向, 以西為上。至日四更,宿衛陳兵衛,女樂工備樂,司設 監備儀仗及重翟車,蠶宮令備鉤筐,俱候於西華門 外。內執事女樂生并司贊六尚女官等,皆乘車先至 壇內。候將明,內侍詣坤寧宮,奏請皇后詣先蠶壇所。 皇后服常服,導引女官導皇后出宮門,乘肩輿,侍衛 警蹕如常儀。公主及內命婦應入壇者,各服其服以 從。至西華門,內侍奏「請降輿,升重翟車。」兵衛儀仗、女 樂前導,女官捧鉤、筐行于車前。皇后至具服殿少憩, 易禮服祭先蠶。祭畢,更常服。司賓引外命婦先詣採 桑臺位,南、北向,女侍執鉤筐者各隨于後。尚儀入奏: 「請詣採桑位。」導引女官導皇后至採桑位,東向,公主 以下各就位,南北向。執鉤者跪進鉤,執筐者跪奉筐 受桑。皇后採桑三條,還至壇南儀門坐,觀命婦採桑。 三公命婦以次取鉤,採桑五條;列侯、九卿命婦以次 採桑九條。採訖,各以筐授女侍。司賓引內命婦一人 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筐者從。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 受桑,縷切之,以授內命婦。內命婦食蠶,洒一箔訖,司 賓引內命婦還。尚儀前。奏採桑禮畢,皇后還具服殿, 候陞座。尚儀奏司賓帥蠶母等行叩頭禮訖,司贊唱 「班齊。」外命婦序列定,贊四拜。畢,賜命婦宴于殿內外, 并賜蠶母酒食于採桑臺傍。公主及內命婦殿內序 坐。外命婦從採桑者及文武二品以上命婦于殿臺 上,三品以下于臺下各序坐。尚食進膳,司賓引公主 及內命婦各就坐。教坊司女樂奏樂,進酒及進膳、進 湯如儀。宴畢,徹案,公主以下并外命婦各就班。司贊 贊四拜。尚儀跪奏「禮畢。」皇后興,還宮,導從如前。《親蠶 壇》築于安定門外,皇后率公主及內外命婦躬往採 桑,而擇內西苑隙地蓋造織堂,以終蠶事。十年,以出 入不便,改築壇于西苑。壇高二尺六寸,四出陛,廣六 尺四寸,甃以甎石。又為瘞坎于壇右,方深取足容物。 東為採桑臺,方一丈四寸,高二尺四寸,三出陛,鋪甃 如壇製。臺之左右樹以桑。壇東為具服殿三間,前為 門一座,俱南向。西為神庫、神廚各三間,右宰牲亭一 座。壇之北為蠶室五間,南向。前為門三座,高廣有差。 左右為廂房各五間,之後為從室各十,以居蠶婦。「設 蠶宮署于宮左偏,置蠶宮令一員,丞二員,擇內臣謹 恪者為之,以督蠶桑等務。」
《湧幢小品》:湖州畜蠶者,多自栽桑,否則預租別姓之 桑,俗曰「秒桑」,凡蠶一斤,用桑百六十斤。諺云:「仙人難 斷葉價。」故栽與秒為最穩,否則謂之「看空頭蠶」,有天 幸者,往往趣之。
《燕山叢錄》:漢昭烈宅在涿州樓桑村。昭烈在民間,所 居有桑,層蔭如樓,因曰「樓桑」,今尚在其下,留題甚多。 《五雜俎》:涿州之淶水道中有大桑樹,高十餘丈,蔭百 畝,云即昭烈舍前之桑也。自漢及今千五百年矣,而 扶疏如故,且其葚視常桑倍大,土人珍之,以相饋遺 云。
桑部雜錄
编辑《詩經鄘風定之方中》:「星言夙駕,說于桑田。」〈朱註〉方春,時 雨既降,而農桑之務作,文公於是命主駕者晨起駕 車,亟往而勞勸之。
《衛風氓》「桑之未落,其葉沃若。于嗟鳩兮,無食桑葚。」〈傳〉 「《桑》,女工之所起。」沃,若猶沃沃然。〈註〉葚,桑實也。〈又〉桑之 落矣,其黃而隕。〈傳〉隕,墮也。
《鄭風:將仲子》「將仲子兮,無踰我牆,無折我樹桑。」〈傳〉「牆」, 垣也。桑木之眾也。〈朱註〉古者樹牆下以桑。
《魏風·汾沮》:「洳彼汾一方,言采其桑。」〈箋〉《采桑》,親蠶事也。 「十畝之閒,十畝之閒兮,桑者閑閑兮。」〈傳〉「《閑閑》然」,男女 無別,往來之貌。〈疏〉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則野 田不樹桑。《漢書食貨志》云:「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 此十畝之中言有桑者,《孟子》及《漢志》言其大法耳。民 之所便,雖田亦樹桑,故上云「彼汾一方,言采其桑。」〈又〉 十畝之外兮,桑者泄泄兮。〈傳〉《泄泄》:多人之貌。
《唐風·鴇羽》:「肅肅鴇行,集于苞桑。」
《秦風:車粼》阪有桑,隰有楊黃鳥交交,黃鳥止于桑。
《曹風鳴鳩》「鳴鳩在桑,其子七兮。」〈又〉鳴鳩在桑,其子在 梅。〈又〉鳲鳩在桑,其子在棘。〈又〉鳲鳩在桑,其子在榛。 《豳風東山》:「蜎蜎者蠋烝在桑野。」
《〈小雅〉:南山有臺》,南山有桑,北山有楊。
《黃鳥》黃鳥黃鳥,無集于桑。
《小弁》「維桑與梓,必恭敬止。」〈註〉《桑梓二木》,古者五畝之 宅,樹之牆下,以遺子孫,給蠶食,具器用者也。
《隰桑》「隰桑有阿,其葉有難。」〈傳〉「阿然」,美貌。難然,盛貌,有 以利人也。〈疏〉言隰中之桑,枝條其阿然而長美,其葉 則甚難然而茂盛,其下可以庇廕,人往息者得其涼 也。〈朱註〉隰,下濕之處,宜桑者也。阿,美貌。難,盛貌。皆言枝 葉條垂之狀。〈又〉隰桑有阿,其葉有沃。〈傳〉沃,柔也。〈朱註〉沃, 光澤貌。〈又〉隰桑有阿,其葉有幽。〈傳〉幽,黑色也。〈疏〉阿那 是枝葉條垂之狀,故為美貌,難為葉之茂沃,言葉之 「柔幽」是葉之色,言桑葉茂盛而柔軟,則其色純黑,故 三章各言其一也。
《白華》樵彼桑,薪卬烘於煁。〈傳〉《桑薪》,宜以養人者也。〈箋〉 《桑薪》,薪之善者也。
《周禮考工記弓人》:「凡取榦之道七,柘為上,檍次之,檿 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
《史記貨殖傳》:「齊魯千畝桑,此其人與千戶侯等。」 《漢書。食貨志》:「還廬樹桑。」〈註〉師古曰:「還繞也。」
《淮南子》:「螈蠶一歲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 為其殘桑也。」
《新論》:「天子親耕於東郊,后妃躬桑于北郊。國非無良 農也,而王者親耕;世非無蠶妾也,而皇后躬桑。上可 以供宗廟,下可以勸兆民。」
《白虎通》:「王者所以親耕,后親桑,所以率天下農蠶也。」 《潛夫論》:百姓廢桑而趨府庭,竟亡一歲功,則天下獨 有受其饑者矣。
《申鑒》:「帝耕籍田,后桑蠶宮,國無游人,野無荒業。」 《發蒙記》:「鳩以桑葚為酒。」謂飲之即醉也。
《述異記》:「空桑生大野山中,為琴瑟之最者空桑也。」 《續博物志》:「鳩食桑葚則醉。」
《蘇東坡集》:「琴絃舊則聲闇,以桑葉揩之,輒復如新,但 無如其青何耳。」
俗呼「小錄。」湖州以桑葉二十斤為一箇。
桑部外編
编辑《洞冥記》:「東方朔以元封中遊鴻濛之澤,忽見王母采 桑於白海之濱。」
《神仙傳》:麻姑語王方平云:「接侍以來,已見東海,三為 桑田。」
「班孟者,不知何許人,或云女子也。人家有桑果數千 株,皆聚之成積如山,如此十餘日,吹之各還本處。」 《雲笈七籤》:太上大道君坐於枯桑之下,精思百日,而 元始天尊下降,授道君靈寶大乘之法,《十部妙經 異苑》:吳孫權時,永康縣有人入山,遇一大龜,即束之 以歸。龜便言曰:「遊不量時,為君所得。」人甚怪之,擔出 欲上吳王。夜泊越里,纜舟於大桑樹。宵中,樹忽呼龜 曰:「勞乎元緒,奚事爾耶?」龜曰:「我被拘繫,方見烹臛。雖 然,盡南山之樵,不能潰我。」樹曰:「諸葛元遜博識,必致 相苦。令求如我之徒,計從安出?」龜曰:「子明無多辭,禍 將及爾。」樹寂而止。既至建業,權命煮之,焚柴萬車,語 猶如故。諸葛恪曰:「燃以老桑,樹乃熟。」獻者乃說龜樹 共言。權使人伐桑樹煮之,龜乃立爛。今烹龜尢,多用 桑薪,野人故呼龜為「元緒。」
《搜神記》:羊祜年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鐶。乳母曰: 「汝先無此物。」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 主人驚曰:「此吾亡兒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 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
《異苑》:「晉武帝太元中,太原王戎為鬱林太守,泊船新 亭眠,夢有人以七枚葚子與之,著衣襟中。既寤,得葚 如夢中。」
《幽明錄》:太元中,北地人陳良與沛國劉舒友善,又與 同郡李焉共為商賈,曾獲厚利,共致酒相慶。焉遂害 良,以葦裹之,棄之荒草。經十許日,良復生,歸家說死 時,見一人著赤幘,引良去,造一城門,門下有一床,見 一老人執朱筆點校籍。赤幘人言曰:「向下土有一人, 姓陳名良,遊魂而已,未有統攝,是以將來。」校籍者曰: 「可令便去。」良既出,忽見友人劉舒謂曰:「不圖於此相 見,卿今幸蒙神所遣。然我家廁屋後桑樹中有一狸, 常作妖怪,我家數數橫受苦惱,卿歸豈能為我說此 耶?」良然之。既蘇,乃詣官疏李焉而伏罪,仍特報舒家家人涕泣,云悉如言。因伐樹得狸,殺之,其怪遂絕。 《廣異記》:南方赤帝女,學道得仙,居高陽崿山桑樹上, 正月一日銜柴作巢,至十五日成。赤帝誘之不得,以 火焚之,女即升天,因名「帝女桑。」
《甄異傳》:「沛國張伯遠年十歲時,病亡,見泰山下有十 餘小兒,共推一大車,車高數丈,伯遠亦推之。時天風 暴起揚塵,伯遠因桑枝而住,聞呼聲便歸,遂蘇,髮中 皆有沙塵。後年大至泰山,識桑如死時所見也。」 《定命錄》:「長安里巷說:『朱泚亂時,李太尉軍中有一卒 為亂兵所刃,身頸異處,凡七日,忽不知其然而自起, 但覺』」顱骨稍硬,咽喉強於昔時,而受刃處癢甚,行步 無所苦,扶杖而歸本家,妻兒異之,訊其事,具說其所 以體與頸分之時,全不悟其害,亦無心記憶家鄉。忽 為人驅入城門,被引隨死兵數千計。至東面有大局 署見綠衣長吏,憑几點籍姓名而過。次呼其人,便云: 「不合來。」乃呵責極切,左右逐出令還。見冥司一人髡 桑木如臂大,其狀若浮漚釘,牽其人頭身斷處。如令 勘合,則以桑木釘自腦釘入喉。俄而便覺再見日月, 不甚痛楚。妻兒因是披頂髮而觀,則見隆高處一寸 已上,都非尋常。皮裡桑木黃文存焉。人或謂之粉黛。 元和中,溫會有宗人守清,為邠鎮之權將,忽話此事, 守清便呼之前出,乃云「是其麾下甲馬士耿皓,今已 七十餘膂,力猶可支數夫。」會因是親睹其異。
《稽神錄》:「廬州軍吏蔡彥卿為拓皋鎮將,暑夜坐鎮門 外納涼,忽見道南桑林中有白衣婦人獨舞,就視即 滅。明夜彥卿扶杖先往,伏草間。久之,婦人復出而舞, 即擊之墜地,乃白金一餅。復掘地獲銀數千兩,遂致 富裕云。」
《湧幢小品》:湖州有章姓者,豫占桑價,占賤即畜至百 餘斤,二十年無爽。白手厚獲,生計遂饒,鼓樂賽謝以 為常。一日賽畢,有一婦人矮而肥,求齋臥地下不去, 其家內外醉飽厭之,叱使去。婦人曰:「我與汝曾祖母 有舊,連歲為汝應卜助生計,一齋何吝?」匍匐入門,蹴 之忽不見,且駭且疑。佛堂忽有聲,曾祖母牌已裂為 二,蓋祖母每好善見裸蟲,必致暖處護其生,俟生翼 飛去乃已。矮婦之祥,或在於此。以後卜吉而畜,其價 必相左。《家道耗》云。
柘部彙考
编辑釋名
《幹》:〈書經〉 《柘》:〈詩經〉
奴柘。〈拾遺〉
柘圖
《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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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書禹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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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厥貢:「杶榦、栝柏。」
〈傳〉榦,柘也。〈疏〉正義曰:榦為弓榦。《考工記》云:「弓人取榦之道七,以柘為上。」知此榦是柘也。杶、栝、柏,皆木名也,以其所施多矣。柘木唯用為弓榦,弓榦莫若柘木,故舉其用也。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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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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攘之剔之,其檿其柘。
〈疏〉柘:材中為弓。《冬官·考工記》云:「弓人取榦柘為上,檿桑次之。」〈大全〉《本草》曰:「柘木,裡有紋,亦可旋為器。」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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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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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
〈註〉愛蠶食也。《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山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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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獄之山》多剛木,
〈註〉檀,柘之屬。
《發鳩》之山,其上多柘木。
《東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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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兒之山,其下多桑柘。
《中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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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山,其上多柘。
若山多柘。
彘山多柘。
師每之山,其木多柘。
《琴鼓之山》,其木多椒柘。
《崍山》,「其木多檀柘。」
勾檷之山,其木多櫟柘。
楮山多柘。
《賈思勰齊民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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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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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柘法》:「耕地令熟,耬耩作隴,柘子熟時多收,以水淘 汰令淨,曝乾散訖,勞之草生,拔卻,勿令荒沒。三年閒 劚去,堪為渾心扶老杖。十年中四破為杖,任為馬鞭 胡床。」
胡床一具直百文
十五年,任為《弓材》。
一張二百
亦堪作履。
一兩六十
裁截碎木中作錐刀靶。
一箇直三文
二十年,好作犢車材。
一乘直萬錢
欲作鞍橋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㫄枝木橛釘著 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
一具直絹一疋
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右之間北陰中種之。其高原 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搖掘深坑。於坑之中種桑柘 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 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
一樹直絹十疋
柘葉飼蠶絲,可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 矣。
《徐光啟農政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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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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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聞錄》曰:「柘葉多叢生,榦疏而直,葉豐而厚。春蠶食 之,其絲以冷水繅之,謂之『冷水絲。柘蠶先出,先起而 先繭。柘葉隔年不採者,春再生必毒。蠶如不採,夏月 皆要打落,方無毒』。」
柘葉「比桑葉澀薄,十減二三,又招天水生牛蠹等蟲。」 若種蜀黍,其稍葉與桑等。
《本草》有柘木,舊不載所出州土,今北土處處有之。其 木堅勁,皮紋細密,上多白點,枝條多有刺,葉比桑葉 甚小而薄,色頗黃淡,葉梢皆三叉,亦堪飼蠶綿。柘刺 少葉似柿葉微小,枝葉間結實,狀如楮桃而小,熟則 亦有紅蕊,味甘酸,葉味甘微苦。柘木味甘性溫無毒。
救饑
採嫩葉煠熟,以水浸作成黃色,換水浸去邪味,以水 淘淨,油、鹽調食,其實紅熟,甘酸可食。
《本草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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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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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珍曰:按:陸佃《埤雅》云:「柘宜山石,柞宜山阜。」柘之 從石,其取此義與?
《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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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宗奭曰:「柘木裡有紋,亦可旋為器。其葉可飼蠶,曰 『柘蠶』。」然葉硬不及桑葉,入藥以無刺者良。
李時珍曰:處處山中有之。喜叢生,榦疏而直,葉豐而 厚,團而有尖。其葉飼蠶,取絲作琴瑟,清響勝常。《爾雅》 所謂「棘繭」,即此蠶也。《考工記》云:「弓人取材,以柘為上。」 其實狀如桑子而圓,粒如椒,名隹子。隹音錐。其木染 黃赤色,謂之柘黃,天子所服。《相感志》云:「柘木以酒醋 調礦灰塗之,一宿則作間道。」烏木文,物性相伏也。
「木白皮」 ,「東行。」 《根白皮》,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大明》曰:「婦人崩中,血結、瘧疾。」
陳藏器曰:「煮汁釀酒服,主風虛耳聾,補勞損,虛羸腰 腎。夢與人交接洩精者。」
發明
李時珍曰:「柘能通腎氣,故《聖惠方》治耳聾、耳鳴一、二 十年者」,有柘根酒。用柘根二十斤,菖蒲五斗,各以水 一石,煮取汁五斗,故鐵二十斤鍛赤,以水五斗浸取 清,合水一石五斗,用米二石,麪二斗,如常釀酒成,用
真磁石三斤為末,浸酒中三宿,日夜飲之,取小醉而眠,聞人聲乃止。附方
飛絲入目:柘漿點之,以綿蘸水拭去。〈醫學綱目〉 洗目令明:柘木煎湯,按日溫洗,自寅至亥乃止,無不 效者。正月初二,二月初二,三月不洗,四月初五,五月 十五,六月十一,七月初七,八月初二,九月初二,十月 十九,十一月不洗,十二月十四日。《徐神翁方》也。〈海上集驗 方〉
小兒鵝口重舌:「柘根五斤剉,水五升,煮二升,去滓,煎 取五合,頻塗之。無根,弓材亦可。」〈千金方〉
《奴柘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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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藏器曰:「生江南山野。」似柘,節有刺,冬不凋。
李時珍曰:「此樹似柘而小,有刺。葉亦如柞葉而小,可 飼蠶。」
刺氣味
苦小溫,無毒。
主治
陳藏器曰:「老婦血瘕,男子痃癖悶痞。取刺和三稜草、 馬鞭草作煎,如稠餳。病在心,食後,在臍,空心服,當下 惡物。」
柘部選句
编辑晉潘岳詩:「春草鬱青青,桑柘何奕奕。」 唐李嶠詩:「鬱鬱桑柘繁,油油禾黍積。」〈又〉桑柘迎寒色, 松篁暗晚暉。
儲光羲詩。「桑柘悠悠水蘸隄,晚風晴景不妨犁。」 《祖詠》詩:「落日桑柘陰,遙村煙火起。」
李白詩:「桑柘綠如雲。」又:「桑柘連青雲。」
杜甫詩:「桑柘葉如雨,飛藿共徘徊。」
盧綸詩:「桑柘晴川口,牛羊落照閒。」
《張籍詩》:「桑柘羅平蕪。」
章孝標詩:「池塘煙未起,桑柘雨初晴。」
《朱慶餘詩》:「桑柘成村百畝閒。」〈又〉桑柘駢闐,數畝閒 于濆。《詩》:「青春滿桑柘。」
薛逢詩:「桑柘遶村薑芋肥。」
《韓偓詩》:「萬里清江萬里天,一村桑柘一村煙。」
《王駕詩》:「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歸。」
宋蘇軾詩:「萬樹桑柘美。」
柘部紀事
编辑《淮南子》:「孟夏之月,爨柘燧火。」
《東方朔外傳》:朔於上前射覆中之,郭舍人被榜,朔曰: 「南山有木,名曰柘,良工材之可以射,射中人情如掩 兔。舍人數窮,不早謝。」上大笑。
《晉書馮跋載記》:「跋勵意農桑,勤心政事,下書曰:『今疆 宇無虞,百姓寧業,而田畝荒穢,有司不隨時督察,欲 令家給人足,不亦難乎?桑柘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 桑,人未見其利。可令百姓人植桑一百根,柘二十根』。」 《唐書南詔傳》:「自曲靖州至滇池,人水耕,食蠶以柘。蠶 生閱二旬而繭織錦縑精緻。」
《清異錄》:張曲江里第之側有古柘,嘗因狂風發其一 根,解為器具,花紋甚奇。人又以公之手筆冠世,目之 曰「文章樹。」
柘部雜錄
编辑《禮記》:「投壺,矢以柘若棘,母去其皮。」
《周禮考工記弓人》:「凡取幹之道七,柘為上,檍次之,檿 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
《新論》:「楚柘質勁,必資榜檠以成。」弓 《草木狀》:「柘宜山石,柞宜山阜,楮宜澗谷,柳宜下田,竹 宜高平之地。」
《群碎錄:古史考》曰:柘樹枝長而勁,烏集之,將飛柘樹 反起彈烏,烏乃號呼此枝為弓,快而有力,因名「烏號 之弓。」
《物類相感志》:「柘木以酒醋調礦灰塗之,一宿則作間 道。」「烏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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