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44卷

博物彙編 藝術典 第四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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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四十四卷目錄

 醫部彙考二十四

  黃帝素問二十四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鍼解篇第

  五十四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藝術典第四十四卷

醫部彙考二十四 编辑

《黃帝素問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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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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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刺有禁刺之穴,故名篇。」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臟有要害,不可不察。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裡,脾為之使, 胃為之市。鬲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旁,中有小心。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王冰曰:肝象木,王於春,春陽發生,故生於左也。肺象金,王於秋,秋陰收殺,故藏於右也。心部於表者,陽氣主外而象火也。腎治於裡者,陰氣主內而象水也。脾則營動不已,糟粕水穀,故為使;胃則水穀所歸,五味皆入,如市雜,故為市也。鬲肓之上,氣海居中,氣者生之原,生者命之主,故氣海為人之父母也。小心謂真心,神靈之宮室。從,謂隨順也。八者人之所以生,形之所以成,故順之則福延,逆之則咎至。按:楊上善云:「肝為陽長之始,故曰生;肺為陰藏之初,故曰藏;心為五臟主,故稱部;腎間動氣,內治五臟,故曰治。心為陽父,肺為陰母,肺主氣,心主血,共營衛于身,故為父母。」 腎神曰志,神之所以得任。名為志者,心之神也。

馬蒔曰:「夫剌臟腑者,皆有要害,不可不察也。肝象木,木主東方,故肝生於左。肺象金,金主西方,故肺藏於右。雖其形為五臟之華蓋,而其用則在於右也。肝為少陽,陽主於生,故曰生;肺為太陰,陰主於藏,故曰藏。心屬陽,居於鬲上,故心部在表。腎屬陰,居於鬲下,故腎治於裡。心為五部主,故稱曰部。腎間動氣內治,故」 稱曰「治。」 脾所以運化水穀,以灌五臟,故脾為之使。胃所以承受五味,無物不受,故胃為之市。且鬲者,鬲膜也,心下鬲上之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肺主於氣,心主於血,主宰於身,故鬲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正此心肺也。心在五椎之下,故背之中行有神道,開一寸五分為心俞,又開一寸五分為神堂,皆主於心,藏神之義。然心之下有心包絡,其形有黃脂裹心者,屬手厥陰經。自五椎之下而推之,則包絡當垂至第七節而止,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 蓋心為君主,為大心,而包絡為臣,為小心也。《靈樞》·邪客篇謂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而少陰之脈,出入屈折,皆如心主之脈行也,則小心之義曉然矣。夫臟腑在人之位次隆重如此,故刺之者,順其所而不傷,則有福,逆其所而傷之,則有咎,所謂要害之當察者以此。張志聰曰:「數,幾也,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然五臟有緊要為害之處,不可不細察焉。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左東而右西,是以肝左而肺右也。曰生曰藏者」 ,謂臟體藏於內,臟氣之從左右而出於外也。部,分也。心為陽臟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臟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腎氣主治於裡。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為之使。胃為水穀之海,無物不容,故為之市。內之鬲肉,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腹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屬,其原出於臍下,名曰脖胦。夫陰陽者,變化之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兆徵。「中有父母」 者,謂心為陽臟,而居鬲之上,腎為陰臟,而居肓之上。鬲肓之上,其間有陰陽水火之神藏焉,七節之旁,鬲俞之間也。「中有小心」 者,謂心氣之出於其間,極微極細,不可逆刺,以傷其心也。蓋背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是以臟腑之氣,皆從鬲而出,惟心氣之上出於俞也。從之者,順其臟氣之所出,神轉而不回者也;逆之者,逆其臟氣,回還而有回,則不轉之咎矣。若刺傷其臟氣,則有死亡之大患焉。蓋臟腑之氣,皆從內鬲而出,如逆刺其心氣則傷心,逆刺其肝氣則傷肝,非鍼之中心與中肝也。故《胗要經終篇》曰:「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避五臟者,知逆從也。所謂從者,鬲與脾腎之處,不知者反之。所謂鬲處者,謂內鬲前連胸脅之處,及背之鬲俞處也。所謂脾處者,鬲肉之下,連於腹脅處也。所謂腎處者,十四椎之間,腎注之俞處也。」 是肝膽之氣,出於左脅,肺臟之氣,出於右間,脾氣出於腹,心氣出於俞,腎氣之注於十四椎也。故所謂從者。知臟氣之從此而轉。不知而反逆之。則有死傷之。

咎矣 。張兆璜曰。臟腑之經俞。皆屬於背。臟腑之氣。從鬲氣而轉。故曰:「中鬲者。皆為傷中。」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欬。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中去聲下同

馬蒔曰:「此言誤刺五臟者,有死期與死證也。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故刺之中心者即日死。其動為噫,噫見則死矣。刺之中肝者五日死。其動為語,語見則死矣。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數也。刺之中腎者六日死,以六乃水之成數也。其動為嚏,嚏見則死矣。刺中肺者三日死。其三疑為五,蓋金生數,四日畢,當至五日」 而死者是也。其動為欬。欬見則死矣。刺中脾者。十日死。以十為土之成數也。其動為吞。吞見則死矣。

張志聰曰:「日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故環轉一周而死。動者,傷其臟真而變動也。心在氣為噫,噫則心氣絕矣。肝在志為語,語則肝氣絕矣。夫聲合五音,五日者,五音之數終也。陰終於六六日者,腎臟之陰氣終也。夫腎為本,肺為末,其動為嚏者,腎氣從上泄也。臟真高於肺,主行營衛陰陽,刺中肺,故死於天地之生」 數也。肺在氣為欬,欬則肺氣絕矣。十日者,陰數之極也。吞,吞嚥也。蓋脾主涎,脾氣絕而不能灌溉於四旁,故變動為吞也。夫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三者皆為陽臟,故死於一三五之奇。腎為陰中之太陰,脾為陰中之至陰,故死於六十日之偶。夫天為陽,地為陰,天主生,地主成,故陽臟死於生數之始終,陰臟絕於成數之始終也。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王冰曰:「膽氣勇,故為嘔。」

馬蒔曰:「此言刺中膽者,一日半死,以其為生數之半也。其動為嘔,嘔見則死矣。嘔出於胃,而膽證見之,以木為土剋也。」

張志聰曰:膽汁洩者嘔,苦嘔則膽氣絕矣。夫十一臟腑,皆取決於膽,是膽為臟腑陰陽生氣之始,故中膽者一日半死。蓋一者奇之始,二者偶之基,一日半者,死於一二日之間也。按陰陽終始之道,有變有常,理路不一,不宜膠執也 。盧良侯曰:「《陰陽別論》論五臟不得胃脘之陽,而臟真漸絕,故死之緩。」 此篇論刺中五臟之真氣。而真臟受傷。故死之速。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王冰曰:「大脈動而不止者,胃之大經也。胃為水穀之海,然血出不止,則胃氣將傾,海竭氣亡,故死。」 馬蒔曰:「此言中跗上,而誤中大脈者,為死也。跗上者,足面也。刺跗上者,刺衝陽脈也。衝陽穴為胃經之原,若刺此穴者,誤中大脈,以致血出不止,則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海,其氣漸衰,必至於死也。前篇言刺肉者無傷脈」 ,則自此以下,凡中脈之義,皆相同矣。

張志聰曰:此中傷胃氣而死也。跗上,足陽明之衝陽處也。大脈,大絡也。胃為臟腑血氣之生原,血出不止,原將絕矣。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王冰曰:「面中溜脈者,手太陽任脈之交會。手太陽脈,自顴而斜行,至目內眥,任脈自鼻鼽兩旁上行,至瞳子下,故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馬蒔曰:此言刺面部而誤中溜脈者,為盲也。溜脈者,凡脈與目流通者皆是也。《靈樞》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論疾診尺篇云:「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 此皆溜脈之義也。不知其脈與目通,而刺面部者,誤中溜脈,則不幸而目當為盲也。然溜脈,不止小腸任脈兩經也。

張志聰曰:此中傷小腸之脈而為盲也。溜脈者,脈之支別,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經》曰:「中於陽,則溜於經。」 諸陽之會,皆在於面,謂邪中於面頰皮膚之陽,從支絡而溜入於經,故曰溜脈也。手太陽之脈,其支者至目內眥,故中手太陽之支別而為盲也。曰不幸者,言刺浮淺之溜脈,而猶有不幸之盲也。夫刺避五臟者,必以布憿著之,乃從單布上刺,如刺深而誤逆其臟氣者死;刺脈而中大絡,血出不止者死。今刺浮淺之脈,而猶有不幸之誤,以戒用鍼者之慎毋太過也。即有宜於深者,其要害之處,所當避忌,勿妄忽也。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王冰曰:「腦戶,穴名也,在枕骨上,通於腦中。然腦為髓之海,真氣之所聚,鍼入腦則真氣泄,故立死。」 張志聰曰:「此言頭頸骨空之間,而更不宜深刺也。腦戶,督脈穴名。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䪿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腦者,立。」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瘖。

王冰曰:舌下脈,脾之脈也。脾脈者,俠咽連舌本,散舌下。血出不止,則脾氣不能營運於舌,故瘖不能言語。

馬蒔曰:此言刺舌下,而失之太過者,為瘖也。舌下者,廉泉穴也,屬任脈經。任脈為陰脈之海,今刺廉泉而中其脈氣,至於太過,則必血出不止,而為瘖矣。蓋人之音聲,必發於會厭,以會厭為音聲之戶。《靈樞》憂恚無言篇云:「會厭之脈,上絡任脈,取之天突,其厭乃發。」 今中脈太過,則廉泉與天突相通,天突與會厭相通,宜其為瘖疾也。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

王冰曰:「布絡,謂當內踝前足下空處布散之絡,正當然谷穴分也。絡中脈,則衝脈也。衝脈者,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也。然刺之而血不出,則腎脈與衝脈氣并歸於然谷之部,故為腫。」 馬蒔曰:此言刺足下布絡,而誤中其脈者,當為腫也。布絡者,凡足之六經,皆有絡脈也。誤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必邪不得散而為腫矣。王註。為然谷之中。則鑿之甚也。

張志聰曰:此論瀉衝脈,血不出而為腫也。衝脈者,經血之海,邪入於經,則血有餘而當瀉,血不出則氣亦不行,故為腫矣。

刺郄中大脈,令人仆脫色。

王冰曰:郄中,即委中也。郄中大脈者,足太陽經脈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合手太陽,手太陽脈,自目內眥斜絡於顴。足太陽脈,上頭下項,又循於足。故刺之過禁,則令人仆倒,而面色如脫去也。張志聰曰:此刺膀胱之脈太過而為仆也。郄,浮郄也。足太陽之脈,循於腰者,下貫臀,至承扶,浮郄、委陽入膕中之委中。所謂浮郄者,其脈浮於分肉之隙間,所當淺刺者也。若刺之太過而中大脈,則傷太陽之氣矣。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暴厥則為仆撲,氣傷則脫色也。《經》云:「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

王冰曰:「氣街之中,膽胃脈也。膽之脈,循脅裡,出氣街;胃之脈,俠齊入氣街中;其支別者,起胃下口,循腹裡,至氣街中而合。今刺之而血不出,則血脈氣并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如伏鼠之形。氣街在腹下,俠齊兩旁,相去四寸,鼠僕上一寸,動脈應手也。」 馬蒔曰:此言刺氣街,而誤中其脈者,當為腫也。氣街者,一名氣衝,係足陽明胃經穴,在臍下橫骨端,鼠鼷上一寸。刺氣衝者,誤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血氣并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在鼠鼷之中也。張志聰曰:「氣街者,謂脛氣之街。《經》云:『氣在脛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以下』。」 氣街,即足陽明之氣衝穴,在鼠鼷上一寸。承山,足太陽穴,在腨下分肉間。鼠僕,謂腫於鼠鼷僕參之間也。鼠鼷在橫骨盡處,僕參在承山以下踝骨之間。蓋氣街與承山之踝上以下相交,故直及於踝以下之僕參也。此言刺在上而證見於下,經氣上下之相通也。

刺脊閒中髓為傴。

王冰曰:「傴,謂傴僂,身踡屈也。脊閒,脊骨節閒也。」 馬蒔曰:「此言刺脊中,而誤中其脊髓者,為傴也。脊閒者,《督脈經》脊中穴,一名神宗,一名脊俞,在十一椎下。鍼五分,得氣即瀉,禁灸,灸之亦令人腰傴僂。」 一說:凡一切刺脊閒,而中其髓,則精氣泄,皆成傴僂,不止脊中一穴而已。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

王冰曰:「乳之上下,皆足陽明之脈也。乳房之中,乳液滲泄,胸中氣血,皆外湊之。然刺中乳房,則氣更交湊,故為大腫。中有膿根,內蝕肌膚,化為膿水,而久不愈。」

張志聰曰:「根蝕,言乳根有如蟲食之痛癢也。」

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欬逆。

王冰曰:「五臟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欬,刺缺盆中內陷,則肺氣外泄,故令人喘欬逆也。」

張志聰曰:缺盆在喉旁兩橫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為名。缺盆之中央,任脈也。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人迎之旁,手陽明也,名曰扶突。刺缺盆中者,刺手陽明太陽脈也。手陽明之脈,下入缺盆絡肺,下屬大腸。內陷氣泄者,脈內陷而氣反泄於內也。《鍼經》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鍼,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故脈內陷而氣反下泄,則為欬喘之逆證矣。《經》云:「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腸。」 蓋大腸為肺之腑也。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王冰曰:「手魚腹內,肺脈所流,故刺之內陷則為腫。」

張志聰曰: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手太陰之魚際穴也。肺主氣而與大腸為表裡,脈內陷,則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故為腫。以上論手足頭項胸背,皆有要害之處。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無刺《大勞》 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饑》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 人》。

王冰曰:「大勞,經氣越也。大驚,神蕩越而氣不治也。」 馬蒔曰:「此歷舉刺禁之大義也。大醉者脈數,過度,刺之則脈氣愈亂;大怒者氣逆,刺之則令人氣愈逆;大勞者氣乏,刺之則氣愈耗;新飽者氣滿,刺之則氣不行;大饑者氣虛,刺之則氣愈散;大渴者血乾,刺之則血愈涸;大驚者氣亂,刺之則氣愈越。」 張志聰曰:「此論要害之外,而又有禁刺之人也。飲酒大醉,衛氣先充絡脈,先行皮膚,刺之則令人氣亂矣。怒則氣上,刺之則逆其氣矣。大勞則陽氣外張,刺之則泄其氣矣。飲食未進,則絡脈調勻。新飽者,穀氣盛滿,營衛未舒也。穀入於胃,脈道乃行,饑則脈道虛濇矣。水入於經,而血乃成,渴則血液燥竭矣。驚則氣亂,必」 定其氣而後可刺之。夫鍼刺之道。通其經脈。調其氣血。是以神氣不定。血氣不調者。皆當避忌者也。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王冰曰:「陰股之中,脾之脈也。脾者中央土,孤臟以灌四旁。今血出不止,脾氣將竭,故死。」

張志聰曰:陰股,足少陰經脈所循之處,大脈,大絡也。夫血氣始於先天足少陰腎,生於後天足陽明胃,刺中大脈,血出不止,則血氣皆脫矣。是以刺跗上與陰股,誤中大絡,而血不止者,俱死,謂其生始之原絕也。愚按先輩註疏,皆謂陰股為脾脈。按《傷寒論》平脈篇曰:「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 ,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尸厥。蓋謂少陰之虛氣,奔逆於上,上之陽熱,乘虛而下歸於陰,與陰相搏,以致少陰之生氣不出,而為尸厥也。再按:足少陰之脈,出於然谷,上股內後廉,在足三陰之後,循足內之魚腹股上,故曰陰股 。盧良侯曰:「上節首言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中以《無刺大醉節》間之,而此節復首提曰:「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節文先後序次,皆有意存,俱當著眼。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

馬蒔曰:「此言刺客主人而內陷中脈者,為內漏,為耳聾也。客主人者,一名上關,足少陽膽經之穴,在耳上廉起骨,開口有空,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內陷者,刺太深也。刺太深以中其脈,則交脈破決,故為耳內之漏,及氣不營而為聾也。」

張志聰曰:「內陷中脈」 ,謂客主人內之脈也。蓋手足少陽之脈,盤錯於耳前目側浮淺之內,而又有陷中之深脈也。足少陽之脈,有從耳後入耳中者。手少陽之脈,亦有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過客主人,病則耳聾,渾渾焞焞。此言刺客主人太過,則誤中內陷交過之脈,而為耳內漏而聾也 。盧良侯曰:「浮淺者為絡脈」 ,深者為經脈。而經脈之內,又有深隧之大經所取之脈,而內有交過之陷脈。是以刺跗上陰股太過,則中《大經》。刺客主人太過,則中交過之脈。當知經脈內又有經脈之交錯也。

刺膝髕出液,為跛。跛波上聲

王冰曰:「膝為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乾,故跛。」 《馬蒔》曰:「此言刺膝髕而出液者,當為跛也。犢鼻在膝髕之下,則犢鼻兩旁之上,為膝髕也。刺之者出液,則液出筋乾,當為跛也。」

張志聰曰:「髕膝,蓋骨也。膝乃筋之會液者,所以灌筋濡空竅者也。液脫則筋無以濡養,屈伸不利而為跛矣。」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王冰曰:「臂太陰者,肺脈也。肺者主行榮衛陰陽,治節由之。血出多則榮衛絕,故立死也。」

馬蒔曰:此言刺肺脈而出血過多者,當立死也。臂太陰,即手太陰肺經之脈。按《靈樞》寒熱病篇亦有臂太陰,以其脈行於臂,故既曰手,又曰臂也。張志聰曰:「肺者主行榮衛陰陽,出血過多,則榮衛不續,所以一息不運,則穹壤判矣。」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重平聲

馬蒔曰:此言刺腎經,而使之重虛出血者,當為瘖也。足少陰腎經之脈,循喉嚨,俠舌本,故腎既虛而刺之出血,則為重虛,其舌必難以言也。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首中平聲下去聲

馬蒔曰:此言刺膺中而誤中其肺者,當為喘逆仰息也。刺膺中,誤中《肺,經》雲:「門中府,則肺氣上泄,故為病喘急而逆,仰首而息也。」

張志聰曰:胸前之兩旁謂之膺,足陽明之俞在膺中。肺經之脈,亦循膺中之雲門、中府而出。若刺膺中之脈,陷而入深,誤中肺脈,則令人喘逆仰息,蓋因無故而傷之也 。盧良侯曰:「此與客主人內陷中脈同義,蓋謂經脈所循,有淺深,而同道者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中平聲

王冰曰:「肘中,謂肘屈折之中,天澤穴也。刺中陷脈,惡氣歸之,氣固關節,故不屈伸也。」

張志聰曰:內陷者,不能瀉出其邪,而致氣歸於內也。氣不得出,則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按《靈樞經》云:「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留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邪,其氣留於兩膕。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脈之所遊。邪氣惡血,故不可留住,留住則傷絡脈,骨節機關,不得屈伸」 ,而病攣也 。楊君立曰:「絡脈者。所以濡筋骨。利關節者也。」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王冰曰:「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

馬蒔曰:「此言刺肝穴而誤使內陷者,當遺溺也。陰股下三寸,《腎經》無穴。肝經有陰包穴,治遺溺。在膝上四寸,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又按《脾經》有箕門穴,亦治遺溺。其穴在魚腹上越筋間,陰股內動脈應手,則當在肝脾兩經,然又以肝經為長也。刺之而內陷其脈,則溺反不止矣。」

張志聰曰:「陰股下三寸,足少陰之絡也。夫刺之要,氣至而有效。內陷者,氣不至而反陷於內也。腎開竅於二陰,故令人遺溺。」

刺掖下脇間,內陷,令人欬。掖腋同

王冰曰:「掖下,肺脈也。肺之脈,從肺系橫出腋下,真心臟脈直行者,從心系卻上腋下,刺陷脈則心肺俱動,故欬也。」

馬蒔曰:此言刺肺脈而誤使內陷者,當為欬也。腋下當為天府穴,在腋下三寸,肺脈也。肺脈從肺系橫出腋下,今刺之而內陷其脈,則當為欬也。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王冰曰:「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 少腹,謂齊下也。

馬蒔曰:「此言刺少腹,而誤中膀胱,則溺出而少腹滿也。胞氣外泄,膀胱虛脹,故溺出而少腹痛也。」

刺腨腸內陷為腫。

馬蒔曰:此言刺腨腸而誤使內陷者,當為腫也。腨腸者,足魚腹中承筋穴,俗云腿肚,係足太陽膀胱經。內陷則氣泄,故為腫。《銅人》《明堂》俱禁鍼。

張介賓曰:「肉厚氣深,不易行散,氣反內陷,故為腫也。」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眶同

王冰曰:「匡,目眶骨中,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刺內陷則眼系絕,故為目漏目盲。」 張志聰曰:「陷骨中脈,匡骨上之陷脈也。《經》曰:『裹擷筋骨氣血之精,而與脈并為系。刺脈而傷其目系,則淚流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中平聲

王冰曰:「諸筋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

張志聰曰:「關節者,骨節交會之機關處也。液者,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故液脫者,骨肉屈伸不利。按以上要害之處,有誤中而立死者,有刺之而記日死者,有為跛為傴,為瘖為盲之痼疾者。行鍼之時,如臨淵履冰,慎勿輕忽也。」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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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志』者,記也。篇內言虛實之要及瀉實補虛之法,當記之不忘,故名篇。

張志聰曰:「夫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是以營衛調,志意和,則筋骨強健,腠理緻密,精神專直,身不受邪,如形氣穀氣之相反,血脈虛實之變常,皆緣志意不和,以致邪氣從之,故名之曰《刺志論 》。」 盧良侯曰:「此篇帝問虛實之要,而伯所答者,皆為邪病所傷,蓋邪實則正虛矣。然取邪氣之淺深」 ,在用志之專一。故曰《刺志論》。

黃帝問曰:「願聞虛實之要。」岐伯對曰:「氣實形實,氣虛 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穀盛氣盛,穀虛氣虛,此其 常也,反此者病。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 者病。」

王冰曰:《陰陽應象大論》曰:「形歸氣由」 ,是故虛實同焉。反謂不相合應,失常平之候也。形氣相反,故病生。氣謂脈氣,形謂身形也。《靈樞經》曰:榮氣之道,內穀為實,穀入於胃,氣傳與肺,精專者上行經隧,由

「是故穀氣虛實,占必同焉,候不相應,則為病也。脈者血之腑,故虛實同焉,反不相應,則為病也。」 馬蒔曰:「此言虛實之要。凡氣與形,穀與氣,脈與血,相稱者為常,而相反者為病也。氣者人身之氣也,形者人之形體也,氣實則形實,氣虛則形虛,此其相稱者為常,而相反則為病矣。然此氣之虛實,必於脈而驗之,但不可」 即謂氣為脈也。觀下文有血脈對舉者可知。穀盛穀虛者,用穀有多少,而穀氣斯有盛虛也。故穀多則氣盛,穀虛則氣虛,此其相稱者為常,而相反則為病矣。此曰氣者,即上文之所謂氣也。《脈要精微論》謂:「脈者血之腑」 ,言血之多少,必聚於經脈之中,故脈實則血實,脈虛則血虛,此其相稱者為常,而相反則為病矣。

張志聰曰:「形歸氣,氣生形,形氣之宜相應也。反此者,謂氣盛身寒,氣虛身熱,皆為寒暑之所病。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是以穀之多少,與氣之盛虛,宜相應也。反此者,謂穀入多而氣少,穀不入而氣多,亦為邪氣之所致。脈者血之腑,故虛實之宜相應也。反此者,或」 因飲中熱。或風氣留於脈中。亦因病之所致也。

帝曰:如何而反?岐伯曰:「氣盛身寒,此謂反也;氣虛身 熱,此謂反也;穀入多而氣少,此謂反也;穀不入而氣 多,此謂反也;脈盛血少,此謂反也;脈少血多,此謂反 也。」

王冰曰:「氣虛為陽氣不足,陽氣不足當身寒。反身熱者,脈氣當盛,脈不盛而身熱,證不相符,故謂反也。胃之所出者,穀氣而布於經脈也。穀入於胃,脈道乃散,今穀入多而氣少者,是胃氣不散,故謂反也。若穀不入而氣多,乃胃氣外散,肺并之也。脈盛血少,脈少血多,皆謂反者,由經脈行氣,絡脈受血,經氣入絡,絡受」 經,氣候不相合,故皆反常也。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相反為病者之有三也。氣盛者身宜溫而今反寒;氣虛者身宜清而今反熱;穀多者氣宜多而今反少;穀少者氣宜少而今反多;脈盛者血宜多而今反少;脈小者血宜少而今反多,此皆謂之相反也。氣盛身寒,此謂反也』八字,乃舊本脫簡,愚僭入」 之。

張志聰曰:盛者實也,少者虛也。脈盛者,脈大也。脈少者,脈小也。

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穀入多而 氣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穀入少而氣多者, 邪在胃及與肺也。脈小血多者,飲中熱也。脈大血少 者,脈有風氣,水漿不入,此之謂也。

王冰曰:寒傷形,故氣盛身寒;熱傷氣,故氣虛。身熱脫血,則血虛,血虛則氣盛內鬱,化成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濕居下也。」 胃氣不足,肺氣下流於胃中,故邪在胃。然肺氣入胃,則肺氣不自守,氣不自守,則邪氣從之,故云「邪在胃與肺」 也。飲謂留飲也。飲留脾胃之中,則脾氣溢,脾氣溢則發熱中若風氣盛滿,則水漿不入於脈。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究其所以為相反者,由於邪氣之所致也。氣本盛矣,而身反寒,蓋得之傷寒;惟寒傷形,故傷寒則身寒也;氣本虛矣,而身反熱,蓋得之傷暑,惟熱傷氣,故傷暑則身熱也。『穀入多者,而氣則反少,以其有所脫血,血去過多,則氣少也。又濕居下部,濕勝則經脈壅滯,而氣亦衰也。『穀入少者,而氣則反』』」 多,以其邪在於胃,胃本多氣多血,而邪氣壅塞,斯氣益多也。又邪在於肺,而肺氣喘滿,斯氧益多也。此所謂邪,凡風、寒、暑、濕、燥火皆是也。脈體本小,而血則反多,以其當熱飲之時,而為熱中,故血似滿溢而為多也。脈體本大,而血則反少,以其外感於風氣,而脈之所以為大,水漿不入,而血之所以為「少,此皆反者為病之謂也。然則氣盛身寒者,盛為偽實,而寒為真虛;氣虛身熱者,虛為真虛,而熱為偽實;穀多氣少者,多為偽實,而少為真虛;穀少氣多者,少為真虛,而多為偽實;脈小血多者,小為真虛,而多為偽實;脈大血少者,大為偽實,而少為真虛也。」 其為虛實之要者如此。張志聰曰:「此申明形氣虛實之相反者,為邪氣之所傷也。氣盛身熱者,邪氣實也;氣虛身寒者,形氣虛也。寒傷形,故氣盛身寒;暑傷氣,故氣虛身熱。夫腎為生氣之原,胃為血氣之海,穀入多而氣反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蓋脫血者,陰氣下泄,濕居下則下焦受傷,以致生原虧損而氣少,病不在上,故穀入多也。夫」 上焦主納。中焦主化。邪在肺胃。則不能納化水穀。而穀入少矣。穀入少而反氣多者。生氣之原不傷也。此言氣之發於下焦也。《經》云。「水入於經而血乃成。」 又曰。中焦之汁奉心。化赤而為血。熱者。心火之氣也。飲中熱則飲皆化赤而為血。故血多。脈中之氣不盛。故脈小也。風氣乘於

考證

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血無所資生,故血少也。此言血之生於中焦也 。盧良侯曰:「《經》云:『淺深在志,遠近若一』。」 又曰:「始淺刺以去陽分之邪,再深刺之,以去陰分之邪 。」 張兆璜曰:邪氣去則正氣自復,瀉實之中,而有補虛在焉。

夫「實」者,氣入也。虛者,氣出也。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 也。入實者,右手開鍼空也。入虛者,左手閉鍼空也。

王冰曰:「入為陽,出為陰。陰生於內,故出;陽生於外,故入。陽盛而陰內拒,故熱;陰盛而陽外微,故寒。」 入實入虛者,言用鍼之補瀉也。右手持鍼,左手掐穴。如實者,右手開鍼,空以瀉之。虛者,左手閉鍼,空以補之也。

馬蒔曰:「此言瀉實補虛之有法也。夫所謂實者,邪氣之入而實也,非真實也。所謂虛者,正氣之出而虛也,乃真虛也。邪實者其體必熱,氣虛者其體必寒,寒熱之間,虛實括矣。故雖有氣盛身寒,其寒為邪,然終必熱也。大凡用鍼之法,右手持鍼,左手掐穴,方其入鍼瀉實之時,則左手掐穴,開鍼空以瀉之;及其去鍼補」 虛之時。則左手閉穴開鍼空以補之。先治偽實。而後補真虛。此要法也。然則今之用藥者。亦惟瀉實補虛如鍼法耳。孰謂理之不可類推哉。

張志聰曰:「夫虛者須其實,氣入則實矣。實者須其虛,氣出則虛矣。此言氣之開闔也。虛者補之,鍼下熱則實矣。實者瀉之,鍼下寒則虛矣。此言陰陽之氣至也。開鍼空則氣出,閉鍼空則氣入,所謂補瀉之時,與氣開闔之相合也 。」 張兆璜曰:「開闔者,三陽之氣,發於下焦。營衛者,中焦水穀之所生也。用鍼取氣,在於營衛」 ,而此篇獨論「氣出下焦,血出中焦」 ,候下焦所生之氣出入開闔,以行補瀉之法,又一法也。然三陽之氣發原於腎臟水腑。腎主藏志,故曰「刺志論。」

《鍼解篇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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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按《靈樞》有《九鍼十二原篇》,而《小鍼解篇》正所以解《九鍼十二原篇》之鍼法。此篇與《小鍼解篇》大同小異,故亦謂之《鍼解篇》,愚故以《小鍼解篇》之詞參入而釋之。」

黃帝問曰:「願聞九鍼之解,虛實之道。」岐伯對曰:「刺虛 則實之者,鍼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滿而泄之者,鍼下 寒也,氣虛乃寒也。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邪盛則 虛之者,出鍼勿按。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鍼而疾按之; 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鍼而徐按之。言實與虛者,寒溫 氣多少也;若有若無者,疾不可知也。察後與先者,知 病先後也。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若得若失者,離 其法也。虛實之要,九鍼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補 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九鍼之名,各不同形者, 鍼竆其所當補瀉也。刺實須其虛者,留鍼陰氣隆至, 乃去鍼也。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鍼下熱,乃去鍼 也。經氣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也。『深淺在志』」者,知 病之內外也。「近遠如一」者,淺深其候等也。「如臨深淵」 者,不敢墮也。「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神無營於眾物」 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 也。「必正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菀音 鬱為其各有之為去聲

王冰曰:「邪者不正之目,非本經氣,是則謂邪,非言鬼毒精邪之所勝也。出鍼勿按,穴俞且開,故得經虛,邪氣發泄也。疾按,謂鍼出穴已,速疾按之,則真氣不泄,經脈氣全,故徐而疾乃實也。徐按,謂鍼出穴已,徐緩按之,則邪氣得泄,精氣復固,故疾而徐乃虛也。寒溫,謂經脈陰陽之氣也。若無若有者,言其冥昧不可即」 而知也。夫不可即知,故若無;慧然神悟,故若有也。為虛與實者,經氣已至,慎守勿失也。若得若失者,妄為補瀉,離亂大經。誤補實者,轉令若得;誤瀉虛者,轉令若失也。《鍼經》曰:「無實實,無虛虛。」 此其誡也。九鍼最妙者,熱在頭身,宜鑱鍼;肉分氣滿,宜員鍼;脈氣虛少,宜鍉鍼;瀉熱出血,發泄固病,宜鋒鍼;破「癰腫,出膿血,宜䤵鍼;調陰陽,去暴痹,宜員利鍼;治經絡中痛痹,宜毫鍼;痹深居骨解腰脊節腠之間者,宜長鍼;虛風舍於骨解皮膚之間,宜大鍼。此之謂各有所宜也。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時刻者然,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 在陰分,水下不已,氣行不已,如是則當刻者謂之開,過刻及未至者,謂之闔也。謹候其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此所謂補瀉之時也。「各不同形」 ,謂長短鋒頴不等。竆其補瀉,謂各隨其療而用之也。陰氣隆至乃去鍼,陽氣隆至鍼下。

「熱乃去鍼」 者,言要以氣至而有效也。「變更」 ,謂變更其法也。言得氣至,必宜謹守,無變其法以招損也。志一為意,志意皆行,鍼之用也。「近遠如一」 ,言氣雖近遠不同,然其測候,皆以氣至而有效也。「神無營於眾物」 者,目絕妄視,心專一務,則用之必中,無惑誤也。「必正其神」 者,檢彼精神,令無散越,則氣為神使,中外易調也。

馬蒔曰:此詳解鍼法之義也。「『《鍼經》有所謂刺虛則實之』者,言氣口虛而當補之也。補之者,即下文刺虛須其實,候其陽氣隆至,鍼下既熱,乃去鍼也。蓋氣實乃熱,此補法也。『其滿而泄之者,言氣口盛而當瀉之也。瀉之者,即下文刺實須其虛,候其陰氣隆至,鍼下已寒涼,乃去鍼也,蓋氣虛乃寒也。『菀陳則除之者,言絡』』」 脈之中,血積而久者,去其血脈,以出惡血也。「邪盛則虛之」 者,言諸經邪氣之盛者,皆瀉其邪,出鍼之時,勿按其穴,令邪氣之發泄也。此上皆瀉法也。「其徐而疾則實」 者,言得經氣已久,乃徐出之,然鍼既出穴,則速按之,故人之正氣不泄而實矣,此補法也。「其疾而徐則虛」 者,言鍼既入穴,已至於經脈,即疾出之。然鍼既出穴,則徐按之,而人之邪氣泄之而虛矣,此瀉法也。「言實與虛」 者,鍼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鍼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復也。「若無若有」 者,其寒溫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於有無之間,真不可易知也。「察後與先」 者,言知病之虛實先後,然後施以補瀉之法也。「為虛與實」 者,言醫工實則虛之,虛則實之,有失補瀉之法也。「若得若失」 者,言醫工自離其法,誤施補瀉,若有所得,其實若有所失也。夫虛實之要,九鍼最妙,為其各有所宜也。「補瀉之時」 者,言各經脈氣之行,自手太陽以至厥陰者,晝夜共行五十度。其鍼入之後,若當其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過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鍼與氣開闔相合也。「九鍼之名,各不同形」 者,言九鍼之異,則當窮其以何鍼為補,以何鍼為瀉也。刺實須其虛者,留鍼候其陰氣隆至,鍼下寒,乃去其鍼也。刺虛須其實者,候其陽氣隆至,鍼下熱,乃去其鍼也。「經氣已至,慎守勿失」 者,言得各經之氣已至,則當謹慎守之,無得更用他法治之也。「深淺在志」 者,言病深則鍼深,病淺則鍼淺,分病之在內在外也。「近遠如一」 者,言或深或淺,氣之近遠不同,然其所候者,唯以氣至為期,其候則如一不二也。「如臨深淵」 者,言候氣已畢,補瀉之法,不敢少懈墮也。「手如握虎」 者,言持鍼堅定,欲其壯勇也。「神無營於眾物」 者,醫工之神也。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之,以或紛馳己之神也。「義無斜下」 者,言正指直鍼,欲端以正,而無使偏斜也。「必正其神」 者,病人之神也,欲瞻病人之目,制其神氣,使之專一,令其氣易行也。

張志聰曰:「按《鍼經》首篇,論九鍼虛實之法,而小鍼解有未盡之義,故帝復有此問焉。然此篇與《小鍼解》不同,《小鍼解》曰: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蓋以鍼之出入,分疾徐也。」 本篇之所謂疾徐者,論出鍼之疾徐,按痏之疾徐也。故名之曰鍼解者,解小鍼解之未盡也。夫刺之微在遲速疾徐,而兩經各盡其妙,所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鍼道始備。所謂「若無若有」 者,言氣之虛實,若有若無,當靜守其氣,疾則不可知也。夫病有標本,先病為本,後病為標。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故當知病之先後,察其應後者後取之,應先者先取之,虛則實之,實則虛之,補瀉之法,當守「勿失,若有得,若有失者,是失其法也。九鍼之用,如《九鍼、十二原篇》之各有所宜也。氣來謂之開,氣去謂之闔,補瀉之時,與氣開闔相合,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九鍼之名,有鑱圓鍉利之殊分,九鍼之形,有大小長短之不等,各盡其所當補瀉之用而製之也。留鍼所以候氣也,陰氣隆至,鍼下寒也;陽氣已退,實者虛矣;陽氣隆至,鍼下熱也;元氣已復,虛者實矣。俱當候其氣至,而後乃可去鍼。鍼已得氣,慎守而勿失,勿使其氣有變更也。志者,心之所之也,病在外者宜刺淺,病在內者宜刺深,當屬意。痛者,知所取之處也,刺之或淺或深,雖有遠近不同,然俱以得氣為期,故其候相等無二也。行鍼之際,當謹慎之。至如臨深淵然,惟恐墮也。持鍼如握虎,欲其堅定而不怯也。尤貴守神定志,以觀病人,以候其氣,無左右視,以惑亂其神志焉。按《小鍼解》云:『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此篇先論守己之神,以合彼之神,所謂神乎,神耳不聞,昭然獨明,若風吹雲』。」 按:以上諸「節之上句,與《九鍼篇》相同。下句,則與《小鍼解》各別。蓋復解九鍼虛實之道。以補未盡之義。」

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上」者,舉膝分易見
考證
也。「巨虛」者,蹻《足胻獨陷》者,「下廉」者,陷下者也。易去聲

王冰曰:「三里,穴名,正在膝下三寸,胻外兩筋肉分間,極重按之,則足跗上動脈止矣。故曰:舉膝分易見。」 下廉穴,在胻外兩筋間,獨陷下者,則其處也。馬蒔曰:此言取穴之法也。三里,足陽明胃經穴。跗上者,即足陽明胃經衝陽穴,舉膝下三里,而重按之,則衝陽動脈止矣。故曰:「舉其膝分則易見也。」 巨虛有巨虛上廉,又名上巨虛,在三里下三寸。有巨虛下廉,又名下巨虛,在上廉下三寸。《蹻足胻》獨陷者取之,蹻者,舉也。蓋大骨之分,有陷者直路,可以取此二穴也。故曰:「下廉者,陷下者也」 ,言下廉,則上廉可推矣。

張志聰曰:自三里循上廉下廉,而至跗上,衝陽之動脈,皆屬足陽明胃經。獨舉此胃經而言者,言鍼之候氣,候陽明所出之榮衛也。故《鍼經》曰:「用鍼之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榮衛。」 又曰:「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 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如迎奪太過。則反傷其性命。是取氣在陽明。而絕命亦在陽明矣。故特舉此以令民之勿犯也 。盧良侯曰:「先定《足經》。」 而上合於手也。

帝曰:「余聞九鍼,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 傳於後世以為常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 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鍼各有所宜, 故曰九鍼。人皮應天,人肉應地,人脈應人,人筋應時, 人聲應音,人陰陽合氣應律,人齒面目應星,人出入 氣應風,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故一鍼皮,二鍼」 肉,三鍼脈,四鍼筋,五鍼骨,六鍼調陰陽,七鍼益精,八 鍼除風,九鍼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 有所主也。」人心意應八風,人氣應天,人髮齒耳目五 聲應五音六律,人陰陽脈血氣應地,人肝目應之《九》。

王冰曰:「筋應時者,堅固真定,時之象也。聲應音者,備五音也。陰陽合氣應律者,交會氣通,相生無替,則律之象也。人面應七星者,所謂面有七孔應之也。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者,身形之外,野之象也。一鑱鍼,二圓鍼,三鍉鍼,四鋒鍼,五䤵鍼,六圓利鍼,七毫鍼,八長鍼,九大鍼也。心意應八風者,動靜不形,風之象也。氣應天者,運行不息,天之象也。髮齒生長,耳目清通,五聲應同,故應五音及六律也。人陰陽有交會生成,脈血氣有虛盈盛衰,故應地也。肝氣通目,木生數三,三而三之,則應之九也。馬蒔曰:『此詳人與天地相參,無非因九鍼之義而擴推之也。夫天為一為陽為奇也。地為二為陰為偶也。人為三,參天』」 地而為三也。時有四,音有五,律有六,星有七,風有八,野有九,故象之而有九鍼者此也。不惟是也,人之皮應天,天覆萬物,而皮為身之庇也。人之肉應地,地以厚德載物,而肉則柔厚安靜者,象之也。人之脈應人,人有盛衰變易,而脈則虛實不常者,象之也。人之筋應時,時候各有所司,而筋則各有所分束者,象之也。人之陰陽合氣應六律,律有損益相生,而氣則陰陽象之也。人有出入之氣應風,風有往來,而氣則象之也。人有九竅者,陽竅七,在面部;陰竅二,前陰後陰也,在下部。其九竅為統,而三百六十五絡為之相攝者應野。蓋野有九,而野之中萬物紛雜,其象相類也。故用九鍼以刺之者,亦「所以合此九數耳。其一鍼皮,其二鍼肉,其三鍼脈,其四鍼筋,其五鍼骨,其六鍼之以調陰陽,其七鍼之以益精,其八鍼之以除風,其九鍼之以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之邪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不惟是也,人之心意應八風,八風不常,而心意之變化如之。人氣應天,天道不息,而人氣出入如之。人」 髮齒耳目共為六,則應六律;人五聲,則應五音。人之陰陽十二經及脈血應地,蓋地承載萬物,而人身無乎不備,與之同象也。人肝目亦應之九,蓋木生於三,三而三之,則為九矣。張志聰曰:「夫九鍼之應,已詳悉於《鍼經》。此篇與《鍼經》之多有不同,後之學者,當合而參之,鍼道始備,斯為常法矣。」 夫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人皮以應天。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脾也,脾合肉,故人肉應地。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人脈應人。按此三者,與《鍼經》之理論相同。蓋天地人三者,不易之道也。四時之氣,皆歸始春,筋乃春陽甲木所生,故人筋應時。人之發聲以備五音,故應音。合氣者,六臟六腑陰陽相合而為六,以六氣之相合而應六律也。七者,星也,人面有七竅,以應七星。《靈樞經》曰:「天有列星,人有牙齒」 是也。人氣之行於周身,猶風之遍於六合,故應風。《陰陽應象論》曰:「地有九野,人有九竅。」 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 通會於九州之間也。一至五鍼。刺形層淺深之次。

序,人之聲音,由腎所發,故五鍼骨也。陰陽二氣,分為三陰三陽,故六鍼調陰陽氣。陰精七損,故當益之,八風為邪,故當除之。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故九竅節氣,閉者通之,實者除而去之,此之謂九,鍼之各有所主也。夫聖人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蓋以鍼應數也。是九鍼之道,一中有九,九九八十一,以應律數。若謂一鍼在皮,六鍼調氣,又不可與言鍼矣。髮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髮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此又反復言之者,謂天地人之相應,通變之無竆也。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水循地行,脈隨氣轉,故應地肝,開竅於目,九竅之一也。一之九者,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也。

《九竅》三百六十五,

張志聰曰:《六節臟象論》曰:「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 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是人之經脈有三百六十五穴,孫絡有三百六十五穴,谿谷之分亦有三百六十五穴,節之交亦有三百六十五會,皆外通於九竅,內本於九臟者也。

人一以觀動靜。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髮母 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二。 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閉節。三 人變一分人候齒,泄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 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 濕,四時一應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王冰曰:「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簡爛文,義理殘缺,莫可尋究,而《上古書》故且載之,以佇後之具本也。」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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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篇內言刺家節要之法,惟長於此者,則雖不診脈,而聽病者之言,亦可以行鍼也,故名篇。」 張志聰曰:「按此篇無問答之辭,而曰『論』者,此伯承上章復補論刺節篇之未盡,而後人記之也,故曰《長刺節論》。」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

馬蒔曰:此言刺家不能診脈者,當審病者之言以刺之也。夫病形於脈,脈有虛實,則補瀉可施。按《靈樞》九鍼十二原篇云:「凡將用鍼,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 但後世之士,既不能診,又不詳審病源,故神聖言此,為不能診脈者設耳,非謂刺家不必診脈也。觀前後諸篇之言脈者可知矣。張志聰曰:「按《〈鍼經〉刺節論》曰:『刺有五節,一曰振埃,二曰發矇,三曰去爪,四曰徹衣,五曰解惑』。」 此刺之大約,鍼之極也,神明之類也。故曰:「刺家不診」 ,謂用鍼之妙,神而明之,不待診而後知之也。

在頭,頭疾痛為藏,鍼之刺至骨,病已上,無傷骨肉及 皮,皮者道也。

《王冰》曰:「藏猶深也,言深刺之也。」

馬蒔曰:此言刺頭痛之法也。言頭痛者,其病在腦,腦即骨也。乃深入其鍼,如藏物然,故曰為藏。鍼之直刺至骨,則病自已也。病所在骨已上,無傷骨上之肉及皮,蓋皮乃經脈往來之道,不可傷也。張志聰曰:此陽氣大逆,故疾病在頭也。藏,隱也,謂隱鍼而藏刺之也。蓋頭之皮肉最薄,易至於骨,故刺至骨而無傷骨,淺之而又無傷皮。蓋皮者,鍼之道路也。鍼必由皮而進,淺則傷之,深則傷骨,在淺深之間則傷肉。此言淺深在意,而頭刺之更難也。能難其所難,則易其所易矣。按《靈樞·刺節篇》首言陽氣大逆,上滿於胸中。蓋陽氣從胸膈而上升,或逆滿於胸中,或上逆於巔頂,故曰:「補《靈樞》之未盡」 ,而以下諸病,大義相同。

陰刺人一旁四處,治寒熱深專者,刺大臟,迫臟,刺背, 背俞也。刺之迫臟,臟會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 發鍼而淺出血。

王冰曰:頭有寒熱,則用陰刺法治之。陰刺,謂卒刺之如此數也。深專者刺大臟,言寒熱病氣深專攻中者,當刺五臟以拒之。漸近於臟,則刺背五臟之俞也。「刺之迫臟,臟會」 ,言刺近於臟,乃臟氣之會發也。「腹中寒熱去而止」 ,言刺背俞者,無問其數,要以寒熱去乃止鍼。發鍼而淺出血,言與諸俞刺之則如此。

馬蒔曰:「此言治寒熱之法也。凡腹中有寒熱病者,則陽刺之,正入一,旁入四。若寒熱病,氣深而且專。」

則病在五臟,當刺大臟以治之。惟其邪氣迫臟,故刺五臟之俞在於背者,即肺俞、心俞、肝俞、脾俞、腎俞。蓋五臟為大臟,而刺五俞,即所以刺大臟也。然刺之迫近於臟,以五俞為臟氣之所會耳,刺之無問其數,必使腹中寒熱去而止鍼,且刺之要,不宜出血太多,須發鍼而淺,少出其血耳。按《靈樞·官鍼篇》云:「五曰陽刺。」 陽刺者,正納一,旁納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本篇乃陽刺之法,則「陰」 當作「陽。」

張志聰曰:「按《靈樞·官鍼篇》曰:『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旁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今此篇以陰刺而取少陰之俞,用揚刺之法,以治寒熱之病,所謂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又一法也。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 者深之,必端內鍼為故止。內汭同

馬蒔曰:此言刺腐腫之法也。腐腫,謂腫中肉腐敗為膿血者,刺其腐上癰,小者則淺其鍼,大者則深其鍼。蓋刺大者欲其多出血,故深刺之;刺小者不欲其多出血,故淺刺之也。但端納其鍼,候病去復故,則止鍼矣。「小者深之」 之「深」 當作「淺。」

張志聰曰:腐腫者,謂腫中肉腐,故為膿血者,刺其腐上,當視其癰腫之大小而淺深之。腐腫之大者多膿血,淺刺之而膿血易出也;小者,毒內陷而尚未外潰,故當深之,必端內鍼以取膿血,蓋恐有壞良肉為此,故當端內,其鍼刺至血處而止。《大刺節論》曰:「刺大者用鋒鍼,刺小者用圓利鍼。」 與此論亦少有別。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腯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兩 旁四椎間,刺兩髂髎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腯音 突髂音格髎音醪

王冰曰:少腹積,謂寒熱之氣結積也。皮腯,謂齊下同身寸之五寸,橫約文,審刺而勿過深之。《刺禁論》曰:「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由此故不可深之矣。俠脊四椎之間,據經無俞,恐當云五椎間。五椎之下,兩旁正心之俞。心應少腹,故當言椎間也。髂為腰骨,髎,謂居髎腰側穴也。季脅肋間,當是刺季肋之間,京門穴也。

馬蒔曰:此言刺少腹有積者之法也。凡病在少腹有積者,刺皮腯以下,至少腹而止。又刺四椎兩旁間,乃手厥陰包心絡之俞也。按《脈要精微論》:「帝曰:診得心脈而急,此為何病?病形何如?岐伯曰: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心為牡臟,小腸為之使,故曰少腹當有形也。由此則少腹有積,刺厥陰俞宜矣。髂為腰骨兩髂。髎」 者,居髎穴也,係足少陽膽經季脅肋間,章門穴也。引腹中之氣,至有熱氣下行,則病已矣。蓋熱下則積散也。皮腯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盡其少腹內,取穴而止。王註謂皮腯在齊下同身寸之五寸,則是曲骨穴也。夫既曰曲骨,則當言為已上,不宜言已下也。今按:曲骨雖治少腹脹滿,但《王註》言「已下」 ,則可驗其為強解也。《全元起》作「皮髓」 ,亦未為得。《王註》謂四椎旁無俞,欲以五椎旁心俞易之,蓋不考厥陰俞,即為心包絡之俞也。居髎,在章門下八寸三分。果治腰引小腹痛。《王註》另以季脅肋間為章門穴,亦治小腹痛,亦係肝經,在臍上二寸,開兩旁各九寸。

張志聰曰:「此論刺少腹積之法也。腯,肌厚也。謂下至少腹間,視皮之肌厚處,即下鍼取之。蓋腹內有積,則外見於皮間,故循於少腹之上,下至少腹而止,是其處也。」 俠脊兩旁四椎間,乃膏肓穴處,肓之原在齊下也。髂為腰骨,兩髂髎季脅肋間,乃足少陽經脈之所循。蓋少腹之積邪在肝腎,故取少陽之經,導積熱從鍼下而出也。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 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同。

王冰曰:「厥陰之脈,環陰器,抵少腹。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其後行者,自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繫廷孔,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故刺少腹及兩股間,又刺腰髁骨間也。腰髁骨者,腰房俠脊」 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處也。疝為寒生,故多刺之,少腹盡熱,乃止鍼也。

馬蒔曰:「此言刺寒疝之法也。小腹間痛,而大小便皆難,其病名疝,得之寒氣所致也。蓋疝成於肝腎二經,肝經環陰器,抵少腹,腎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其氣衝,亦腎與衝脈之所經,故即少腹腰股髁骨間,而多取其穴,候少腹盡熱,則病已矣。」 炅者熱也。

張志聰曰:此厥陰寒疝之為病也。肝主疏泄肝氣。

逆。故不得大小便也。此為寒疝。故少腹痛而上連於腹也。少腹兩股及腰踝骨間。為厥陰肝脈之所循。刺而多留之。俟其盡熱。而病自已。

痛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 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中去聲

王冰曰:「分謂肉分間,有筋維絡處也。刺筋無傷骨,故不可中骨也。筋寒痹生,故得筋熱,病已乃止。」 馬蒔曰:「筋痹則筋攣節痛,而難以起行,刺筋之痛上,以復其舊。且筋在分肉之間,刺筋者不可刺至骨而傷之也。若病已起,筋已熱,則病已而可止鍼也。」

張志聰曰:此論刺筋痹之法也。諸筋皆屬於節,故筋攣節痛。病在筋者,屈而不伸,故不可行也,名曰「筋痹。」 痹者閉也,痛也。故者因也。為因於筋,故當刺在筋。筋在分肉間而生於骨,故當從分肉內鍼,而不可中骨也。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即當止其鍼。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 分,多發鍼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 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王冰曰:大分謂大肉之分,小分謂小肉之分。《鍼經》曰:「病淺鍼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 又曰:「鍼太深則邪氣反沈,病益甚。傷筋骨,則鍼太深,故癰發若變也。熱可消寒,故病已乃止。」

馬蒔曰:「傷於寒濕,肌膚盡痛,故成肌痹。刺大肉小肉之分,多發鍼於穴所而深刺之,候其氣至而熱,為復其舊,俱無至太深,以傷筋骨,若傷之當發癰而有他變也。必得大小肉分盡熱,則病已而可止鍼矣。」

張志聰曰:此論刺肌痹之法也。邪痹於肌,是以肌膚盡痛,此因傷於寒濕,蓋寒勝為痛痹,濕勝為著痹也。宜刺大小分肉之間,分肉之間,有三百六十五穴會,故當多發鍼而深取之。蓋谿谷屬骨,故當深之,而又無傷於筋骨也。傷筋骨者,則癰發而若有所變矣。候其氣至,而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可以止鍼矣。按:《脈要精微篇。帝曰:「諸癰腫筋攣骨痛。此皆安生。」 岐伯曰。此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如刺傷筋骨。而筋骨腫痛。有若風寒之變。故曰癰發若變。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痹。」深 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王冰曰:「骨痹刺無傷脈肉者何?自刺其氣,通肉之大小分中也。」

馬蒔曰:「骨重難舉,髓中痠疼而寒冷氣至,致病成骨痹,此邪在骨,當深刺之。然無傷脈肉,為復其舊。其鍼路在大小分肉間,候至骨熱,則病已,而可止鍼也。」

張志聰曰:「此論刺骨痹之法也。骨重難舉,骨髓酸痛,而寒氣至者,腎主骨,而寒水主氣也。病在骨,故當深刺之,以候骨氣為因。其鍼道在於大小分肉之間,故當從其道,而無傷脈肉也。候骨氣至而鍼下,熱病即已,而可止其鍼。」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 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

馬蒔曰:「此言刺狂病之法也。手足諸陽經之脈,及大小肉之分,發為寒熱,是氣亂為狂。刺之者,當乘其脈之盛而瀉之,使虛,視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可止鍼也。」

張志聰曰:夫邪併於陽則狂,邪之中人,始於皮膚肌肉,留而不去,則入於經脈,在肌腠之陽邪,而入於陽脈,所謂重陽則狂矣。血氣相乘,是以在陽脈分肉之間,俱且寒且熱也。當先刺其脈,使在脈陽實之邪已虛,而復出於肌肉,視其分肉盡熱,是邪從肌肉而外散矣。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 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鍼調之,病已止。

馬蒔曰:「病有初得之者,或每歲一發,或每月一發,皆治之可愈。至每月四五次發者,名為癲病。先刺各經之分肉與脈,如不至於寒,則可以鍼補之,候病已可止鍼也。上文言病在諸陽脈為狂,則此當在諸陰脈為癲。上文言發寒熱,是寒亦熱極所致也。此曰無寒,則病在陰分,但寒而不熱。若至於無寒,則為病已之」 兆。此乃陽經陰經之分。熱與寒之異。曰狂曰癲之殊也。《難經》謂諸陽為狂。諸陰為癲者。以此。

張志聰曰:「此論刺癲疾之法也。蓋以癲疾者,乃久逆之所生也。故有病初得而歲一發者,不亟治之,則月一發矣。又不治之,則一月四五發矣。當取諸分肉諸脈之有過者而刺之。夫重陰則癲,故當候其寒氣外至,其無寒者,以鍼調之 。」 盧良侯曰:「寒者須其熱,熱者須其寒,候邪正陰陽之變易也」 病

「在陽者,候其熱病。在熱者,候其寒。取邪氣之外出也。」 此用鍼機變之妙。不可不知。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 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馬蒔曰:此言刺風證之法也。凡病風發為寒熱,熱時汗出,一日數過,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證也。先刺諸經分肉、腠理、絡脈,其汗隨出,仍發寒熱,但須三日一刺,至百日而病可已矣。

張志聰曰:「風之傷人也,或為寒熱,腠理開則洒然寒,閉則熱而悶,故且寒且熱也。如熱時汗出,一日數過者,先刺諸分理絡脈。如汗出而且寒且熱,是寒熱之邪,將與汗共併而出,故當三日一刺,至百日而病已矣。蓋病而汗出者,因邪氣相搏而汗出也。刺而汗出者,取汗而邪出也。」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 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鍼。

王冰曰:「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者,泄衛氣之怫熱也。刺骨髓汗出百日者,泄榮氣之怫熱也。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鍼者,怫熱屏退,陰氣內復,故多汗出,鬚眉生也。」

馬蒔曰:此言刺大風證之法也。病大風者,即《風論》及《靈樞》四時氣篇皆謂之癘也。其骨節重,鬚眉墮,當刺其肌肉,以復其舊。但刺肌肉以出其汗者,百日;又刺骨髓以出其汗者,亦百日。凡二百日,則鬚眉生,而可止鍼矣。

張志聰曰:「大風從肌肉而直傷於骨髓,故骨節重在肌肉,而傷衝任之血氣,故鬚眉墮也。因邪從肌肉而入,故當先刺肌肉,取汗出,而至百日,復刺骨髓,取汗出,而亦至百日,凡二百日,俟鬚眉生而止鍼。夫風之在分理絡脈而為寒熱病者,百日而已。大風而深入骨髓者,倍已。蓋百日者,氣數之大周也 。」 盧良侯曰:「刺骨無傷髓。今癘毒入深,而刺髓百日不至銷鑠,所謂有故無殞,在知病外內之不惑也。此與《風論》之癘瘍,因證少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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