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三百五十九卷 |
第三百五十九卷目錄
醫部彙考三百三十九
傷寒門五
張機傷寒論〈厥陰經全篇 過經不解 差後勞復陰陽易病〉
王叔和脈訣〈傷寒憑脈 陽毒 陰毒〉
嚴用和濟生方〈傷寒總論〉
朱肱活人書〈論治法 辨經絡 識陰陽 察脈候 分表裏 詳藥證〉
藝術典第三百五十九卷
醫部彙考三百三十九
编辑傷寒門五
编辑《漢張機傷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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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陰經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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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昌曰:「厥陰雖兩經交盡之名,然厥者逆也。腎居極下,逆行而上,以傳於肝,故名曰厥陰也。邪傳厥陰,其熱深矣,熱深多發厥,厥證皆屬於陽,以陽與陰不相承接,因致厥也。厥後發熱,陽邪出表則易愈,厥多熱少則病進,熱多厥少則病退,所以仲景雜用三陽經治法。即讝語之當下者,但用小承氣湯微和胃氣,他」 證皆不用下,正欲其熱多而邪從外出耳。然厥證多兼下利,則陽熱變為陰寒者,十居其七。蓋木盛則胃土受尅,水穀奔迫,胃陽發露,能食則為除中;木盛則腎水暗虧,汲取無休,腎陽發露,面赤則為戴陽。繇是陽微則厥愈甚,陽絕則厥不返矣。所以溫之灸之,以回其陽,仍不出少陰之成法也。但厥而下利。陰陽之辨甚微。不便分為二篇。故發其奧於篇首。俾讀者先會其意云。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 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
〈註〉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厥陰屬木,厥陰邪甚,則腎水為之消,腎消則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其渴不為水止也。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者,肝氣通於心也。饑不能食者,木邪橫肆,胃土受制也。「食則吐蚘」者,胃中饑,蚘嗅食則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屬厥陰,下則徒虛陽明,陽明虛,木益乘其所勝也。此條文義,形容厥陰經之病情最著。蓋子盛則母虛,故腎水消而生渴,母盛則子實,故氣撞心而疼熱。然足經之邪,終與手經有別,雖仰關而攻,究不能入心之郛廓也。至胃則受俯凌之勢,無可逃避,食則吐而下則利不止矣。亦繇邪自陽明傳入,胃氣早空,故易動耳。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註〉「厥陰之脈。微緩不浮。」中風病傳厥陰。脈轉微浮。則邪還於表。而為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註〉丑、寅卯,厥陰風木之王時,故病解。
厥陰病,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凡厥者。陰陽不相 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註〉厥即四逆之極,陰陽既不相順接,下則必至於脫絕也。夫厥陰證,仲景總不欲下,無非欲邪還於表,而陰從陽解也。此但舉最不可下之二端,以嚴其戒耳。按手之三陰,與手之三陽,相接於手;足之三陰,與足之三陽,相接於足。陰主寒,陽主熱,故陽氣內陷,不與陰氣相順接,則手足厥冷也。然四肢屬脾,脾為陰,與胃之陽不相順接,亦主逆冷,所以厥證雖傳經,熱邪復有不盡然者,最難消息。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 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 食,此名除中必死。」
〈註〉「脈遲為寒」,寒則胃中之陽氣已薄,不可更用寒藥矣。腹中即胃中,胃煖乃能納食,今胃冷而反能食,則是胃氣發露無餘,其陽亦必漸去,而不能久存,故為必死。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 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 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 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 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 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註〉少陰經中,內藏真陽,最患四逆。故云:「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厥陰經中,內無真陽,不患其厥,但患不能發熱,與夫熱少厥多耳。《論》中「恐暴熱來,出而復去,後三日脈之,其熱尚在」,形容厥證重熱之意。然得熱與厥相應,尤無後患。若熱氣有餘,病勢雖退,其後必發癰膿,以厥陰主血,熱與血久持不散,必至壅敗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傷寒,先 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 者,其喉不痹。
〈註〉「先厥後熱,下利止,其病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熱邪有餘,上攻咽喉,挾濕痰而為痹也。然既發熱即無汗,而邪亦外出,所以利必自止。若不止則無汗,明係邪不外出,仍在於裏,必主便膿血也。便膿血者,其喉不痹,見熱邪在裏,即不復在表,在下即不復在上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 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 者,必口傷爛赤。
〈註〉前云「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矣」,此云「厥應下之」者,其辨甚微。蓋先四逆而後厥,與先發熱而後厥者,其來迥異,故彼云不可下,此云應下之也。以其熱深厥深,當用苦寒之藥,清解其在裏之熱,即名為下。如下利讝語,但用小承氣湯止耳,從未聞有峻下之法也。若不用苦寒,反用辛甘發汗,寧不引熱勢上攻乎?口傷爛赤,與「喉痹」互意。
《傷寒》,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註〉厥終不過五日。即上句之註腳。見熱與厥相應。陰陽一勝一復。恰恰相當。故可勿藥自愈。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此為臟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 而復時煩者,此為臟寒。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 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 者,烏梅圓主之,又主久利。
〈註〉此條微旨,千百年來全無識者。昌於篇首總括大意,挈出腎陽胃陽二端,原有所自。臟厥者,正指腎而言也;蚘厥者,正指胃而言也。曰「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臟厥、蚘厥也。惟膚冷而躁無暫安,乃為臟厥。」臟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主死。若蚘厥則時煩時止,未為死候。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也。烏梅圓中。酸苦辛溫互用。以安蚘溫胃益虛。久利而便膿血。亦主此者。能解陰陽錯雜之邪故也。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 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 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註〉熱少厥微,指頭微寒,其候原不重,然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胃中津液傷,而坐困矣。若小便利,色白,則胃熱暗除,故欲得食。若厥而嘔,胸脅滿不去,則邪聚中焦,其後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血,以厥陰主血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 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傷寒厥四日, 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 為進也。
〈註〉以「陰陽進退」之義互舉,其旨《躍然》。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 死。
〈註〉「脈微而厥,更加煩躁,則是陽微陰盛」,用灸法以通其陽,而陽不回則死也。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註〉厥證但發熱則不死,以發熱則邪出於表,而裏證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煩躁有加,則其發熱,又為陽氣外散之候,陰陽兩絕,亦主死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註〉厥利與熱,不兩存之勢也。發熱而厥七日,是熱者自熱厥,利者自厥利,兩造其偏,漫無相協之期,故雖未現煩躁等證,而已為難治。蓋治其熱,則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則愈熱,不至陰陽兩絕不止矣。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 有陰無陽故也。
〈註〉「六七日不利,忽發熱而利,渾是外陽內陰之象」,此中伏有亡陽危機,所以仲景蚤為回護,用溫用灸,以安其陽。若俟汗出不止,乃始圖之,則無及矣。可見邪亂厥陰,其死生全關乎少陰也。不然厥陰之熱深厥深,何反謂之有陰無陽哉。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 結在膀胱關元也。
〈註〉陽邪必結於陽,陰邪必結於陰,故手足逆冷、腹滿按之痛者,邪不上結於胸,其非陽邪可知,其為陰邪下結可知,則其當用溫、用灸更可知矣。關元在臍下三寸,為極陰之位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 亡血,下之死。
〈註〉「《傷寒》五六日,邪入厥陰,其熱深矣。」乃陽邪不上結於胸,陰邪不下結於腹,其脈虛而復厥,則非熱深當下之比,繇其陰血素虧,若誤下之,以重亡其
陰。必主死也。此厥陰所以無大下之法。而血虛之人。尤以下為大戒矣。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 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註〉前條之脈虛,此條之脈細,互見其義。「虛細」總為無血,不但不可用下,并不可用溫。蓋脈之虛細,本是陽氣衰微,然陰血更為不足,故藥中宜用歸、芍以濟其陰,不宜用薑、附以刦其陰也。即其人素有久寒者,但增吳茱萸、生薑觀之,是則乾薑、附子,寧不在所禁乎。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 者。四逆湯主之。
〈註〉大汗出而熱反不去,正恐陽氣越出軀殼之外。若內拘急四肢疼,更加下利厥逆惡寒,則在裏純是陰寒。宜急用四逆湯以回其陽而陰邪自散耳。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註〉此證較上條無外熱相錯,其為陰寒易明。然既云「大汗大下利,則陰津亦亡」,但此際不得不以救陽為急,俟陽回尚可徐救其陰,所以不當牽制也。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註〉傷寒脈促,則陽氣跼蹐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陽必為陰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其陽也。
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註〉滑為陽脈。其裏熱熾盛可知。故宜行白虎湯。以解其熱。與三陽之治不殊也。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 饑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蔕散。
〈註〉手足厥冷,疑似陰邪,其脈有時乍緊,則是陽邪而見陽脈也。陽邪必結於陽,所以邪結在胸中,心下煩滿,饑不能食也。此與太陽之結胸迥殊。其脈乍緊,其邪亦必乍結,故用瓜蔕散湧載其邪而出,斯陽邪仍從陽解耳。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用茯苓甘草湯,卻 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註〉《太陽篇》中,飲水多者,心下必悸,故此厥而心悸者,明係飲水所致,所以乘其水未漬胃,先用茯苓甘草湯治水,以清下利之源,後乃治厥,庶不致厥與利相因耳。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 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 麻湯主之。
〈註〉此表裏錯雜之邪,最為難治,然非死證也。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則陽氣陷入陰中。下部脈不至,則陰氣亦復衰竭,咽喉不利,唾膿血,又因大下傷其津液,而成肺痿。《金匱》曰:肺痿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者是也。泄利不止,未是下焦虛脫,但因陽氣下陷所致,故必升舉藥中,兼調肝肺,乃克有濟。此麻黃、升麻所以名湯。而謂汗出愈也。按寸脈沉而遲。明是陽去入陰之故。非陽氣衰微可擬。故雖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泄利不止。其不得為純陰無陽可知。況咽喉不利。唾膿血。又陽邪搏陰上逆之徵驗。所以仲景特於陰中提出其陽。得汗出而錯雜之邪盡解也。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 也。
〈註〉腹中痛多屬虛寒。與腹中實滿不同。若更轉氣下趨少腹。則必因腹寒而致下利。明眼見此。自當圖功於未著矣。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 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註〉本自寒下,是其人之平素胃寒下利也,較上條之轉氣下趨少腹者,更為已然之事矣,所以纔病傷寒,即不可妄行吐下,與病人舊微溏,不可服梔子湯互意。舊微溏而用梔子,則易湧易泄,本自寒下,而施吐下,則吐下更逆,其理甚明。註家不會其意,寒格者,因誤施吐下之寒藥,致成格拒也,若食入口即吐,格拒極矣。故用乾薑、人參以溫補其胃,用黃連、黃芩之苦以下逆氣。而解入裏之熱邪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 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 下虛故也。
〈註〉下利,脈沉遲,裏寒也。面少赤,有微熱,則仍兼外邪,必從汗解。但戴陽之證,必見微厥,汗中大伏危機,其用法即迥異常法,下條正其法也。
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註〉上條辨證,此條用藥,兩相互發。然不但此也,少陰病,下利清穀而色赤者,已用其法矣。要知通之正所以收之也,不然豈有汗出而反加葱之理哉!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 者死。
〈註〉灸之不溫。脈不還。已為死證。然或根柢未絕。亦
未可知。設陽氣隨火氣上逆。胸有微喘。則孤陽上脫。而必死矣。與「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正同。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 還者死。
〈註〉「厥利無脈,陽去而難於返矣。然在根本堅固者,生機尚存一綫,經一週時脈還,手足復溫則生,否則死矣。」此即互上條用灸之意,所以不重贅灸法也。「少陰下利,厥逆無脈,服白通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厥陰下利,厥逆脈絕,用灸法晬時,脈還者生,不還者死。」可見求陽氣者,非泛然求之無何有之鄉也。根深寧極之中。必有幾微可續。然後藉溫灸為鸞膠耳。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 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註〉此與《太陽中篇》下利身疼,用先裏後表之法大同。彼因誤下而致下利,此因下利而致腹脹,總以溫裏為急者,見睍曰消之義也。身疼痛有裏有表,必清便已調,其痛仍不減,方屬於表。太陽條中已悉,故此不贅。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註〉此條重舉「下利清穀,不可攻表」以示戒,正互明上條所以「必先溫裏,然後攻表」之義也。見誤攻其汗,則陽出而陰氣瀰塞,胸腹必致脹滿而釀變耳。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註〉「實為邪盛」,必正脫也。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脈數而渴者, 令自愈。設不差,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下利脈數,有 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註〉微熱而渴,證已轉陽,然正恐陽邪未盡也。若脈弱則陽邪已退可知,故不治自愈。脈數與「微熱」互意,「汗出」與「脈弱」互意。脈緊則不弱矣。邪方熾盛,其不能得汗又可知矣。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濇者,必圊膿血。
〈註〉脈見浮數。若是邪還於表。則尺脈自和。今尺中自濇。乃熱邪摶結於陰分。雖寸口得陽脈。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 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註〉下利而脈沉弦,主裏急後重,成滯下之證,即所稱痢證也。脈大者,即沉弦中之大脈微弱數者,即沉弦中之微弱數也。脈微弱數,雖發熱不死,則脈大身熱者,其死可知矣。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註〉熱利下重互上文,即傷寒轉痢之謂也。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註〉此從上條另申一義,見凡下利欲飲水者,與臟寒利而不渴自殊,乃熱邪內耗津液,縱未顯下重之候,亦當以前湯勝其熱矣。
下利讝語,以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註〉此與陽明經讝語,胃中有燥屎正同,乃不用大承氣而用小承氣者,以下利腸虛,兼之厥陰臟寒,所以但用小承氣微攻其胃,全無大下之條耳。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註〉已「下利而更煩。似乎邪未盡解。然心下濡而不滿。則為虛煩。」與陽明誤下。胃虛膈熱之證頗同。故俱用湧法也。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厥陰之邪,上逆而兼發熱,乃肝膽臟腑相連之證也,故用小柴胡湯分解其陰臟陽腑之嘔熱也。
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 主之。
〈註〉嘔而脈弱,小便利,裏虛且寒,身有微熱,證兼表裏。其人見厥,則陰陽互錯,故為難治。然不難於外熱,而難於內寒也。內寒則陽微陰盛,天日易霾,故當用四逆湯以回陽,而微熱在所不計也。況乾薑配附子,補中有發,微熱得之自除耳。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嘔家有癰膿者。 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註〉厥陰之邪上逆而乾嘔吐涎沫,可用吳茱萸湯以下其逆氣。若陰邪上逆,結而為癰,潰出膿血,即不可復治其嘔,正恐人誤以吳茱萸湯治之耳。識此意者,用辛涼以開提其膿,亦何不可耶。
過經不解
编辑喻昌曰:「過經不解者,由七八日已後,至十三日已後,病過一候二候,猶不痊解也。然邪在身中日久,勢必結聚於三陽,太陽為多,少陽次之,陽明又次之,及至三陰,則生死反掌,不若此之久持矣。」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 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 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註〉過經十餘日。而不知太陽證有未罷。反二三下
之因致變者多矣。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行大柴胡兩解表裏。但其邪屢因悮下而深入。即非大柴胡下法所能服。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乃用大柴胡始合法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 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 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 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註〉此條註解,不得仲景叮嚀之意,茲特明之。「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者,邪從吐解,且已入裏,可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經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傷,溏非下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豈但調胃不可用,即柴胡亦不可用。以邪尚在太陽高位,徒治陽明少陽而邪不服耳。解太陽之邪,仲景言之已悉,故此但示其意也。若其人能嘔,則是為吐下所傷,而所主又不在太陽矣。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 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 圓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以解 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註〉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表裏之間也。發潮熱,裏可攻也;微下利,便未鞕也。以大柴胡分解表邪,蕩滌裏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矣。若悮用圓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裏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後加芒硝以滌胃中之熱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 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鞕。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 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 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註〉二條,俱見微利之證,難辨其內虛內實。上條胸脅滿而嘔,邪湊少陽之表,故欲下之,必用柴胡湯為合法。若以他藥下之,表邪內入,即是內虛。此條原無表證,雖圓藥悮下,其脈仍和,即為內實也。按仲景下法,屢以用圓藥為戒,惟治太陽之脾約,乃用麻仁圓,因其人平素津枯腸結,必俟邪入陽明,下之恐無救於津液,故雖邪在太陽,即用圓藥之緩下潤其腸,俾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乃批郄導窾,遊刃空虛之妙也。此等處亦須互察。再按:傷寒證以七日為一候,其有二候三候不解者,病邪多在三陽經留戀,不但七日傳之不盡,即十日、十三日、二十餘日尚有傳之不盡者。若不辨證,徒屈指數經、數候,汗下,展轉差悮,正虛邪湊,愈久愈難為力,與《內經》「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潤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之恒期迥異矣。所以過經不解,當辨其邪在何經而取之。仲景云: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即《內經》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之旨也。可見太陽一經,有行之七日以上者矣。其欲作再經者,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以太陽既羈留多日,則陽明、少陽,亦可羈留過經,漫無解期矣。所以早從陽明中土而奪之,俾其不傳,此捷法也。若謂六經傳盡。復傳太陽。必無是理。後人墮落。成無己阱中耳。豈有厥陰兩陰交盡於裏。復從皮毛外再入太陽之事耶。請破此大惑。
差後勞復陰陽易病
编辑大病差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 加大黃如博碁子大五六枚。
〈註〉勞復,乃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之病。方註作女勞復,大謬。女勞復者,自犯傷寒後之大戒,多死少生,豈有反用上湧下泄之理耶?《太陽中篇》下後身熱,或汗吐下後,虛煩無奈,用本湯之苦,以吐徹其邪,此非取吐法也。乃用苦以發其微汗,正《內經》火淫所勝,以苦發之之義。觀方中用清漿水七升,空煑至四升,然後入藥同煑。全是欲其水之熟而趨下。不致上湧耳。所以又云。「覆令微似汗。」精絕。
傷寒差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 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註〉差已後更發熱,乃餘熱在內,以熱召熱也。然餘熱要當辨其何在,不可泛然施治,以虛其虛。如在半表半裏,則仍用小柴胡湯和解之法;如在表,則仍用汗法;如在裏,則仍用下法。然汗下之法,即互上條「汗用枳實梔豉微汗,下用枳實梔豉加大黃微下」也。
大病差後,從腰已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註〉腰以下有水氣者。水漬為腫也。《金匱》曰:「腰以下腫。當利小便。」此定法矣。乃大病後脾土告困。不能
攝水以致水氣泛溢,用牡蠣澤瀉散峻攻,何反不顧其虛耶。正因水勢未犯身半以上,急驅其水,所全甚大。設用輕劑,則陰水必襲入陽界,驅之無及矣。庸工遇大病後,悉用溫補自以為善,孰知其為鹵莽滅裂哉。
大病差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圓藥溫 之,宜「理中丸。」
〈註〉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澤,故不用湯藥蕩滌,而用圓藥緩圖也。理中圓乃區分陰陽,溫補脾胃之善藥。然仲景差後,病外邪已盡,纔用其方,在太陽邪熾之日,不得已合桂枝用之,即更其名曰桂枝人參湯。又云:「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非其治也。於此見用法之權衡矣。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註〉身中津液為熱邪所耗,餘熱不清,必致虛羸少氣,難於康復。若更氣逆欲吐,是餘邪復挾津液滋擾,故用竹葉石膏湯,以益虛清熱散逆氣也。
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差,人強與穀,脾胃 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穀則愈。
〈註〉脈已解者,陰陽和適,其無表裏之邪可知也;日暮微煩者,日中衛氣行陽,其不煩可知也。乃因脾胃氣弱,不能消穀所致,損穀則脾胃漸趨於旺,而自愈矣。註家牽扯日暮為陽明之王時,故以損穀為當小下。不知此論差後之證,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日暮即《內經》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所以不能消穀也。損穀「當是減損穀食,以休養脾胃,不可引前條宿食例,輕用大黃,重傷脾胃也。」合六條觀之,差後病。凡用汗、下、和溫之法,但師其意,不泥其方,恐元氣津液久耗,不能勝藥耳。豈但不能勝藥,抑且不能勝穀,故損穀則病愈,而用藥當思減損,并可識矣。其腰已下有水氣,峻攻其水,亦以病後體虛,膀胱氣化不行,若不一朝迅埽,則久困之脾土,必不能隄防,水逆不至滔天不止。所以仲景云:「少陰負趺陽者為順。」故亟奪少陰之水,以解趺陽之圍,夫豈尋常所能測識耶。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裏急,或 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 拘急者,燒裩散主之。
〈註〉《陰陽易》之病,註家不明言,乃致後人指為女勞復,大謬。若然,則婦人病新差,與男子交,為男勞復乎?蓋病傷寒之人,熱毒藏於氣血中者,漸從表裏解散,惟熱毒藏於精髓之中者,無繇發泄。故差後與不病之體交接,男病傳不病之女,女病傳不病之男,所以名為「陰陽易」,即交易之義也。其證眼中生花,身重拘急,少腹痛引陰筋,暴受陰毒,又非薑、桂、附子辛熱所能驅,故燒裩襠為散,以其人平昔所出之敗濁,同氣相求,服之小便得利,陰頭微腫,陰毒仍從陰竅出耳。此條叔和彙於「差後勞復」之前,因起後人女勞復之疑。今移附勞復後,益見熱病之為大病,差後貽毒他人,其惡而可畏有如此也。
《晉王叔和脈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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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憑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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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熱病同看脈,滿手透關洪拍拍。出至風門過太 陽,一日之中見脫厄。過關微有慢騰騰,直至伏時重 候覓。掌內迢迢散漫行,乾瘥伶仃多未的。大凡當日 問程途,遲數洪微更消息。
熱病須得脈浮洪。細小徒費用神功。汗後脈靜當便 瘥。喘熱脈亂命應終。
陽毒
编辑陽毒健亂四肢煩,面赤生花作點斑,「狂言妄語如神 鬼,下痢頻多喉不安,汗出遍身應大瘥,魚口開張命 欲翻,有藥不辜但與服,能過七日便相安。」
陰毒
编辑陰毒傷寒身體重,背強眼痛不堪任,小腹急痛口青 黑,毒氣沖心轉不禁,四肢厥冷惟思吐,不利咽喉脈 細沉,若能速灸臍輪下,六日看過見喜深。
《宋嚴用和濟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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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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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生天地之間,以氣血藉其真,是故天無一歲不 寒暑,人無一日不憂苦,故有傷寒天行瘟疫之病焉。 蓋冬令為殺厲之氣,君子善攝生者,當嚴寒之時,行 住坐臥,護身周密,故不犯寒毒。彼奔馳荷重,房勞辛 苦之徒,當陽閉藏而反擾動之,則鬱發腠理,津液強 漬,為寒所薄,膚腠緻密,寒毒與榮衛相渾。當是之時, 「壯者氣行則已,怯者則著而成病矣。不即病者,寒氣 藏於肌骨之間,春則病溫,夏則病熱,此皆一氣使然 也。古之治法,一日在皮,當摩膏而火灸之;二日在膚, 依法以鍼解肌發散之,汗出則愈;三日在肌,亦以發 汗愈;四日在胸,宜吐之;五日在腹,六日在胃,宜下之此華佗之治法也。若按三陰三陽之法,傳變無出仲 景之書。蓋治傷寒有法,治雜病有方。雜病之方,可以 異其傳,調理傷寒,當按定法也。茲不復敘,今具《四時 大略》,用藥於後。
春病風寒,頭痛發熱,身體強痛,宜進香蘇散或十神 湯。或欲發汗,加葱白、薑豉煎。 夏感風暑,頭痛發熱,身疼煩渴,宜用五苓散,或煎葱 白湯調服。
秋感風冷。身熱頭痛。鼻塞欬嗽。宜進「金沸草散。」 冬冒風寒。身熱頭痛。無汗惡寒。宜進「五積散。」
《朱肱活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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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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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治傷寒有法,非雜病之比,五種不同,六經各異, 陰陽傳受,日數淺深,藥劑溫涼,用有先後,差之毫釐, 輕者危殆,況不識法者乎?傷寒惟兩感不治,其餘證 候,雖感異氣,能消息之,無不愈者。其有差失,仲景所 謂「醫殺之耳。」知其法者,若綱在網,如此而汗,如此而 吐,如此而下,桂枝、承氣、瓜蔕、四逆,用之無不差。惟其 應汗而下,為痞、為結胸,為懊憹;應下而汗,為亡陽,為 讝語,為下厥上竭。又有當溫反吐,療熱以溫,變證百 出,無復紀律,擾擾萬緒起矣。大抵傷於寒為病熱。孫 真人云:「服承氣湯得利差,慎不中補也。」熱氣得補復 成。王叔和云:「虛熱不可大攻之,熱去則寒起。」二人之 論,疑若相戾。然熱氣有實有虛,非深得仲景之意。豈 能至此耶。
《辨經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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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傷寒,先須識經絡,不識經絡,觸途冥行,不知邪氣 之所在,往往病在太陽,反攻少陰,證是厥陰,乃和少 陽,寒邪未除,真氣受斃。又況傷寒看外證為多,未診 先問,最為有准。孫真人云:「問而知之,別病淺深,名為 巧。」《醫病家》云:「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則知病在太 陽經也;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則知病在陽明經也; 胸脅痛,耳聾,口苦舌乾,往來寒熱而嘔,則知病在少 陽經也;腹滿咽乾,手足自溫,或自利不渴,或腹滿時 痛,則知病在太陰經也;引飲惡寒,或口燥舌乾,則知 病在少陰經也;煩滿囊縮,則知病在厥陰經也。」然後 切脈以辨其在表在裏,若虛若實,以汗下之。古人所 以云,「問而知之為中工,切而知之為」下工。若經隧支 絡。懵然不分。按寸握尺。妄意疾證。豈知坐受《明堂》。藏 室金蘭者耶。
《識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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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傷寒須識陰陽二證。手足各有三陰三陽,合為十 二經。在手背者為陽,屬表為腑;在手掌裏者為陰,屬 裏為臟。足經倣此。傷寒只傳足經,不傳手經。《素問·熱 論》亦只說足三陰三陽受病。巢氏言:「一曰太陽屬小 腸。」誤矣。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足之陰者,陰中之太 陰。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陽務於 「上,陰務於下,陽行也速,陰行也緩,陽之體輕,陰之體 重,陰家脈重,陽家脈輕,陽候多語,陰證無聲,陽病則 旦靜,陰病則夜寧,陽虛則暮亂,陰虛則夜爭,陰陽消 息,證狀異名,然而物極則反」,寒暑之變,重陽必陰,重 陰必陽,陰證似陽,陽證似陰,陰盛隔陽,似是而非,若 同而異,明當消息,以法治之。
太陽、陽明、少陽,皆屬陽證也。太陽者,膀胱也,發熱惡 寒,頭疼腰痛而脈浮也。陽明者,胃也,不惡寒反惡熱, 濈濈汗出,大便祕,潮熱而脈長也。少陽者,膽也,口苦 咽乾,脅下滿,發熱而嘔,或往來寒熱而脈弦也。麻黃 湯、大青龍湯、桂枝湯,治太陽經傷風寒也。大柴胡湯、 調胃承氣湯、小承氣湯、大承氣湯,治陽明傷寒也。小 柴胡湯治少陽傷寒也。其他藥皆發汗吐下後證也。 陰病不當發汗,發汗即動經。然太陰脈浮,少陰發熱, 亦須微微取汗,但不正發汗耳。大抵風寒中人,與榮 衛俱薄而發熱,又未曾行諸汗藥,雖無陽證,須少汗 解逐之。王叔和云:「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故知初病 脈沉細數,雖裏不消,本表中風寒,須宜溫覆少汗而 解。仲景太陰證,脈浮可汗,宜桂枝湯。少陰病發熱脈 沉,宜麻黃附子細莘湯。少陰二三日,常見少陰證,無 陽證者,宜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皆陰證表藥也。 要知脈沉細數,病在裏,不可發汗,此大略之言耳。脈 應裏而發熱在表,宜以小辛之藥,取微汗而溫散也。
《察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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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傷寒,先須識脈,若不識脈,則表裏不分,虛實不辨。 仲景猶誚當時之士,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必欲 診衝陽,按太谿,而後無歉,況於寸關尺耶?大抵問而 知之,以觀其外;切而知之,以察其內,證與脈不可偏 廢。且如「傷寒脈緊,傷風脈緩,熱病脈盛,中暑脈虛,人 迎緊盛傷於寒,氣口緊盛,傷於食,率以脈別之,非特」 此也,病人心下緊滿,按之石鞕而痛者,結胸也。結胸 證於法當下,雖三尺之童,皆知用大黃甘遂陷胸湯 下之,然仲景云:「結胸脈浮者不可下,下之則死。」以此 推之,若只憑外證,便用陷胸湯則誤矣。況傷寒尤要辨表裏,脈浮為在表,脈沉為在裏。陽動則有汗,陰動 則發熱。得汗而脈靜者生,汗已而脈「躁者死。陰病陽 脈則不成,陽病陰脈則不永。」生死吉凶,如合龜鏡。其 微至於禍福休咎,修短貴賤,無不可考。然古人乃以 切脈為下者,特以脈理精微,其體難辨,而傷寒得外 證為多故也。外證易見,切脈難明。弦緊之混淆,遲、緩 之參差,沉與伏相類,濡與弱相似,非得之於心,超然 領解,孰能校疑似於錙銖者哉。苟知浮芤滑實弦緊 洪屬於表。遲緩微濇。沉伏濡弱屬於裏。表裏內外。陰 陽消息。以經處之。亦過半矣。
《分表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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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傷寒須辨表裏,表裏不分,汗下差誤,古人所以云: 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傷寒有表 證,有裏證;有半在表半在裏。有表裏兩證俱見。有無 表裏證,在表宜汗,在裏宜下;半在裏半在表宜和解。 表裏俱見,隨證滲泄;無表裏證,用大柴胡湯下之。又 四逆湯證,有先溫裏,乃發表;桂枝湯證,有先解表,乃 攻裏。仲景云:「下利清穀,身體疼痛,急當救裏;身體疼 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如響應桴,間不容櫛,非特此 也,均是發熱。身熱不渴,為表有熱,小柴胡加桂枝主 之;厥而脈滑,為裏有熱,白虎加人參主之,均是水氣。 乾嘔微利,發熱而欬,為表有水,小青龍加蕘花主之; 身體涼,表證罷,欬而脅痛,為裏有水,「十棗湯主之。均 是惡寒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麻黃桂枝小柴胡 主之;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也,附子四逆湯主之。均 是身體痛。脈浮發熱、頭疼身體痛者,為表未解,麻黃 湯主之;脈沉自利,身體痛者,為裏不和,四逆湯主之。」 以此觀之,仲景之於表裏亦詳矣,學者宜深究之。雖 然,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無表裏證,脈雖浮,亦有 下之者。少陰病二三日,無陽證,亦有發汗者,非表裏 之所能拘,又不可不知也。
《詳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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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證者,藥方前有證也,如某方治某病是也。傷寒有 證異而病同,一經藥同而或治兩證,類而分之,參而 伍之,審知某證者某經之病,某湯者某證之藥,然後 用之,萬全矣。又況《百問》中,一證下有數種藥方主之 者,須是將病對藥,將藥合病,乃可服之。假如下利而 心下痞,稱十棗湯、大柴胡、生薑瀉心湯、甘草瀉心湯、 赤石脂禹餘糧湯、桂枝人參湯之類,雖均是治下利, 而心下痞,其方有冷有熱,仔細詳藥證以對治之,則 無不中矣。所謂藥方并加減法者,仲景《傷寒方》一百 十三道,病與方相應,乃用正方,稍有差別,即隨證加 減。昔人云:「學方三年,無病可醫,療病三年,無方可治。」 往往世傳為名論,竟不知執方療病,或中或否,不知 加減,移咎於方。古人用藥,如斗運轉,故攻病的而取 效速,一服知,二服愈。假如《理中圓》證,腎氣動者去白 朮;「小柴胡湯證,小便不利者加茯苓。蓋脾惡濕,腎惡 燥,白朮治濕,茯苓利水,故腎氣動者去白朮,小便不 利者加茯苓。」以此推之,然後知不可執方療病,須是 隨證加減。今於逐方下說病證,用藥加減,庶幾修合 之際,便見治法。兼古方凡稱「㕮咀」者,直云「剉如麻豆 大」,云一升者,只云「一大白盞」,以古准今,易曉而通用 也。尋常疾勢輕者,只抄粗末五錢匕,水一盞半,入薑 棗煑七八分,去滓服之。未知再作。病勢重者,當依古 劑法。
「古之三兩即今之一兩也,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古 之三升即今之一升也,料例大者只合三分之一是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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