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二百三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卷目錄
河部紀事二
山川典第二百三十卷
河部紀事二
编辑《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秋九月,伊、洛溢,合于河。」 《傅元傳》:「泰始四年,元為御史中丞,時頗有水旱災,元 上便宜五事,其三曰:以魏初未留意於水事,先帝統 百揆,分河堤為四部,并本凡五謁者,以水功至大,與 農事並興,非一人所周故也。今謁者一人之力,行天 下諸水,無時得遍。伏見河堤謁者車誼不知水勢,轉 為」他職。更選知水者代之。可分為五部。使各精其方 宜。
《五行志》:「泰始六年六月,大雨霖。甲辰,河、洛、伊、沁水同 時並溢,流四千九百餘家,殺二百餘人,沒秋稼千三 百六十餘頃。」
「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 《武帝本紀》:「泰始七年六月,伊、洛河溢,流居人四千餘 家,殺三百餘人。」
十年十二月,鑿陝南山,決河東注洛,以通運漕。 《王濬傳》:「初,詔書使濬下建平,受杜預節度。濬至西陵, 預與之書曰:『足下既摧其西藩,便當徑取秣陵,討累 世之逋寇,釋吳人於塗炭,自江入淮,逾於泗汴,泝河 而上,振旅還都,亦曠世一事也』。」濬大悅。
《懷帝本紀》:永嘉三年「春三月,大旱,河竭可涉。」
《劉聰載記》:「聰廢乂為北部主,粲使準賊殺之,坑士眾 萬五千餘人,平陽街巷為之空。氐羌叛者十餘萬落。 以靳準行車騎大將軍以討之。時聰境內大蝗,平陽、 冀、雍尢甚,靳準討之,震其二子而死。河汾大溢,漂沒 千餘家。」
《異苑》:石勒伐劉曜於洛陽,從大河南濟,時河凍將合, 軍至而冰自泮,舟楫無閡,遂生擒曜,謂是神靈之助, 命曰「靈昌津。」
《晉書石季龍載記》:「咸康二年,使牙門將張彌徙洛陽 鐘虡、九龍、翁仲、銅駝、飛廉於鄴。鐘一沒於河,募浮沒 三百人入河,繫以竹緪、牛百頭,鹿櫨引之乃出。造萬 斛舟以渡之,以四輪纏輞車,轍廣四尺,深二尺,運至 鄴。季龍大悅,赦二歲刑,賚百官穀帛,百姓爵一級。又 納解飛之說,於鄴正南投石於河,以起飛橋,功費數」 千億萬。橋竟不成,役夫飢甚,乃止。
季龍起河橋於靈昌津,采石為中濟,石無大小,下輒 隨流,用功五百餘萬而不成。季龍遣使致祭,沉璧於 河。俄而所沉璧流於渚上,地震,水波騰上,津所殿觀, 莫不傾壞,壓死者百餘人。季龍恚甚,斬工匠而止作 焉。
《宋書符瑞志》:「晉孝武帝泰元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辛亥,神馬二匹,一白一黑,忽出於河中,去岸百步,縣 民董總見之。」
《徐州志》:「恭帝元熙三年六月,河決滑州,漂沒公私廬 舍,歷澶濮至徐州,與清河合,浸州城壁,不沒者止四 版。」
《搜神記》:宋時弘農馮夷,華陰潼鄉隄首人也。以八月 上庚日渡河溺死,天帝署為河伯。又《五行書》曰:「河伯 以庚辰日死,不可治船遠行,溺沒不返。」
《文獻通考》:「文帝元嘉十八年五月甲申,河水汎濫,害 居人。」
《符瑞志》:「元嘉二十四年二月戊戌,河、濟俱清龍。」將 軍、青、冀二州刺史杜坦以聞。
孝武帝孝建三年九月河濟清冀州刺史垣護之以 聞。
大明五年九月庚戌,河、濟俱清,平原郡太守申纂以 聞。
《異苑》:「河內荀儒字君林,乘冰省舅氏,陷河而死。兄倫 字君文,求儒尸,積日不得,設祭于冰側,又以牋與河 伯投牋一宿而岸側冰開,尸手執牋浮出,荀倫又以 牋謝之。」
《隋書五行志》:「梁天監二年六月,大永、信安、安豐三縣 大水。《春秋考異郵》曰:『陰盛臣逆人悲,則水出河決』。是 時江州刺史陳伯之、益州刺史劉季連舉兵反叛,師 旅數興,百姓愁怨,臣逆人悲之應也。」
《魏書昭成帝本紀》:「建國二十一年,閼頭部民多叛,懼 而東走,渡河,半濟而冰陷。」
三十年「冬十月,帝征衛辰。時河冰未成,帝乃以葦緪 約澌,俄然冰合,猶未能堅,乃散葦于上,冰草相結,如 浮橋焉,眾軍利涉《靈徵志》:「太祖登國中,河南有虎七,臥于河側,三月乃 去。後一年,蚍蜉白鹿盡渡河北。後一年,河水赤如血。 此衛辰滅亡之應。及誅其族類,悉投之河中,其地遂 空。」
《酉陽雜俎》·魏賈𤨿家累千金,博學善著作,有蒼頭,善 別水。常令乘小艇於黃河中,以瓠匏接河源水,一日 不過七八升,經宿,器中色赤如絳。以釀酒,名「崑崙觴」, 酒之芳味,世中所絕。曾以三十斛上魏莊帝。
《伽藍記》:「尒朱兆自雷陂涉渡,擒莊帝於式乾殿。帝初 以黃河奔急,謂兆未得猝濟,不意兆不由舟楫,憑流 而渡。是日水淺,不及馬腹,故及此難。」書契所記,未之 有也。
《北齊書武成帝本紀》:河清元年:「夏四月乙巳,青州刺 史上言,今月庚寅,河、濟清。」以河、濟清,改大寧二年為 河清,降罪人各有差。
《徐州志》:高流之為徐州刺史,時河決,水衝破城一古 墓,銘曰:「死後三百年,背底生流泉。賴有高流之,遷,吾 上高原。」流之為造棺槨改葬。
《北史高昂傳》:昂字敖曹,為西南道大都督,徑趣商洛。 昂渡河祭河伯曰:「河伯,水中之神,高敖曹,地上之虎。 行經君所,故相沃酹。」
《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四年「夏六月壬子,開渠自渭達 河,以通漕運。」
開皇十五年六月,詔「鑿底柱。」
《開封府志》:「開皇十八年,河決。」
《隋書王劭傳》:「劭拜著作郎,上表言符命曰:『昔周保定 二年,歲在壬午五月五日,青州黃河變清,十里鏡徹。 齊氏以為己瑞,改元曰河清。是月,至尊以大興公始 作隋州刺史,歷年二十,隋果大興。臣謹按《易·坤靈圖》 曰:『聖人受命,瑞先見于河。河者最濁,未能清也』。竊以 靈貺休祥,理無虛發,河清啟聖,實屬大隋。午為鶉火』」, 以明火德。仲夏火王,亦明火德。月五日五合,天數地 數,既得受命之辰,允當先見之兆。
《煬帝本紀》:仁壽四年「七月即位,冬十一月景申,發丁 男數十萬掘塹,自龍門東接長平、汲郡,抵臨清關渡 河,至浚儀、襄城,達於上雒,以置關防。」
大業元年春三月辛亥,發河南諸郡男女百餘萬開 《通濟渠》,自西苑引穀洛水達于河,自板渚引河通于 淮。
《大業雜記》:「元年,發河南道諸州郡兵夫五十餘萬,開 通濟渠,自河起滎澤入淮千餘里。」
冬十月,車駕至江都。十二月,至城皋關,于武牢城西 邊黃河汜水之上。
《隋書煬帝本紀》:「大業三年春正月,武陽郡上言河水 清。」
四年春正月乙巳,詔發河北諸郡男女百餘萬,開永 濟渠,引沁水南達于河,北通涿郡。
五年夏四月癸亥,出臨津關,渡黃河,至西平,陳兵講 武。
「七年冬十月乙卯,底柱山崩,偃河逆流數十里。」 《冊府元龜》:「大業七年,同州治中雲得臣開渠,自龍門 引黃河,溉灌六千餘頃。」
《濟南府志》「大業七年夏四月,山東河決,大水漂沒三 十餘郡。」
《山西通志》:「大業十一年,河清于龍門。」
《大業拾遺記》:十二年,命雲屯將軍麻叔謀濬黃河入 汴堤,使勝巨艦。叔謀御命甚酷,以鐵腳木鵝試彼淺 深,鵝止,謂濬河之夫不忠,隊伍死冰下。至今兒啼,聞 人言「麻胡來即止。」其訛言畏人皆若是。
《文獻通考》:「大業十二年,龍門又河清。」
《山西通志》:「大業十三年,河復清于龍門。」
《隋書堯君素傳》:「君素,魏郡湯陰人也。從驍衛大將軍 屈突通拒義兵于河東。俄而通引兵南遁,以君素有 膽略,署領河東。通守義師,遣將呂紹宗、韋義節等攻 之,不剋。及通軍敗,至城下,呼之。君素見通,歔欷流涕, 悲不自勝,左右皆哽咽,通亦泣下霑襟。因謂君素曰: 『吾軍已敗,義旗所指,莫不響應。事勢如此,卿當早降, 以取富貴』。」君素答曰:「公當爪牙之寄,為國大臣,主上 委公以關中,代王付公以社稷,國祚隆替,懸之于公。 奈何不思報效,以至于此!縱不能遠慚主上,公所乘 馬,即代王所賜也,公何面目乘之哉?」通曰:「吁,君素,我 力屈而來。」君素曰:「方今力猶未屈,何用多言!」通慚而 退。時圍甚急,行李斷絕,君素乃為木鵝,置表於頸,具 論事勢,浮之黃河,沿流而下。河陽守者得之,達於東 都。越王侗見而歎息,於是承制拜君素為金紫光祿 大夫,密遣行人勞苦之。
《唐書五行志》:高祖武德九年二月,蒲州河清。襄楷以 為河,諸侯象清,陽明之效也。
《太宗本紀》:「貞觀十一年九月丁亥,河溢壞陝州河北 縣,毀河陽中潬,幸白司馬坂觀之,賜瀕河遭水家粟 帛「貞觀十二年春二月癸亥,如河北縣,觀砥柱。」
《五行志》:「貞觀十四年二月,陝州、泰州河清。」
十六年正月,懷州河清。
十七年十二月,鄭州、滑州河清。
《啟顏錄》:唐趙元楷與令狐德棻從駕至陝,元楷召德 棻同往河邊觀砥柱,德棻不去,遂獨行。及還,德棻曰: 「砥柱共公作何語?」答曰:「砥柱附參承公。」德棻應聲曰: 「石不能言,物或憑焉。」時群公以為佳對。
《唐書五行志》:「高宗永徽元年正月,濟州河清。」
二年十二月,衛州河清。
五年六月,濟州河清十六里。
《高宗本紀》:「永徽六年十月,齊州黃河溢。」
《五行志》:「調露二年夏,豐州河清。」
永淳二年七月己巳,河溢,壞河陽橋。
《高宗本紀》:「弘道元年秋八月己巳,河溢壞河陽城。」 《續文獻通考》:「中宗嗣聖十年夏五月,棣州河溢。」 《河南通志》:「嗣聖十六年,河溢。」
《五行志》:「武后如意元年八月,河溢,壞河陽縣。」
《武后本紀》:長壽元年「秋八月甲戌,河溢壞河陽縣。 二年五月癸丑,河溢棣州。」
《五行志》:「長壽二年五月,棣州河溢,壞居民二千餘家。」 《武后本紀》:「聖曆元年秋,黃河溢。」
《文獻通考》:「聖曆二年秋,河溢懷州,漂千餘家。」
《元宗本紀》:「開元十年六月丁巳,河決慱、棣二州。」 《冊府元龜》:「開元十年六月,慱州黃河堤壞,湍悍洋溢, 不可禁止。詔慱州刺史李畬、冀州刺史裴子餘、趙州 刺史柳儒乘傳旁午分理,兼命按察使蕭嵩總理其 事。」
《平陽府志》:「開元十二年冬十一月,榮光出於河。帝祀 后土,太史奏榮光出河,休氣四塞,神風繞壇,日揚其 光。」
《元宗本紀》:「開元十四年秋八月丙午,河決魏州。」 《文獻通考》:「開元十四年秋,河及支川皆溢,壞衛、鄭、滑、 汴、濮,人或巢或舟以居,死者千計。」
《續文獻通考》:「開元十五年,河溢冀。」
《冊府元龜》:開元十六年正月,以魏州刺史宇文融兼 檢校汴州刺史,依前充河北溝渠隄堰涉九河使。融 上請言「《禹貢》九河舊道,興役甚多。」事竟不就。
《唐書裴耀卿傳》:「耀卿字煥之,為濟州刺史,徙宣州。前 此大水,河防壞,諸州不敢擅興役。耀卿曰:『非至公也』。 乃躬護作。役未訖,有詔徙官,耀卿懼功不成,弗即宣, 而撫巡飭厲愈急,隄成,發詔而去,濟人為立碑頌德。」 《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二年,置河口轉場。
《五行志》:「開元二十五年,淄州、棣州河清。」
《冊府元龜》:「開元二十九年,陝州刺史李齊物避三門 河路浚急,於其北鑿石渠通運船,為漫流河泥旋填 淤塞,不可漕而止。」
《河南通志》:「天寶十一載夏六月,閿鄉黃河中女媧墓 移。」
《唐書哥舒翰傳》:「舒翰封涼國公,兼河西節度使。玫破 吐蕃洪濟、大莫門等城,收黃河九曲,以其地置洮陽 郡,築神策宛秀二軍,進封西平郡王。」
《文獻通考》:「肅宗乾元二年七月,嵐州合河關河三十 里,清如井水,四日而變。」
《安祿山傳》:「乾元元年九月,帝詔郭子儀率九節度兵, 凡二十萬討慶緒,攻衛州,遂度河師背水壁而待。」 《文獻通考》:寶應元年九月甲午,太州至陜州二百餘 里,河清,澄澈見底。
《河南通志》:「寶應二年九月甲午,河清。」
《代宗本紀》「大曆十二年秋,河溢。」
乾𦠆子郭汾陽鎮蒲,欲造浮橋,而急流毀墠。公酹酒, 許以小女妻之。其夕水退,木立墠上,遂成橋,而小女 尋卒,因塑廟中,人因立公祠,號為河瀆親家翁。 《唐書。德宗本紀》:「建中元年冬,無雪,黃河溢。」
《五行志》:「建中四年五月乙巳,滑州、濮州河清。」
十四年閏五月乙丑,滑州河清。
《東昌府志》:「興元四年五月,濮州河清。」
《唐書五行志》:「貞元二年六月丁酉,東都、河南、荊南、淮 南江河溢。」
《德宗本紀》:「貞元四年七月,河水黑。」
《五行志》:「貞元四年七月,自陝至河陰,河水黑流入汴, 至汴州城下,一宿而復。」近黑祥也。
《薛平傳》:「平字垣塗,授鄭滑節度使。始河溢瓠子,東泛 滑,距城纔二里許。平按求故道,出黎陽西南,因命其 佐裴弘泰往請魏博節度使田弘正,弘正許之。乃籍 民田所當者,易以它地,疏道二十里,以釃水悍,還壖 田七百頃於河南。自是滑人無患。」
《五行志》:「貞觀二十三年四月,靈州河清。」
《憲宗本紀》:「元和七年春正月癸酉,振武河溢,毀東受 降城。」
《冊府元龜》:元和八年十二月,魏博觀察使田弘正奏「准詔開衛州黎陽縣古黃河道」,從鄭滑觀察使薛平 之請也。先是,滑州歲多水災,其城西去黃河二里,每 夏雨漲溢,則浸壞城郭,水及羊馬之半。平詢諸將吏, 得古河道於衛州黎陽縣界,遣從事裴弘泰以水患 告於弘正,請開古河,用分水力。弘正遂與平皆上聞, 詔許之。乃於鄭、滑兩郡徵役萬人,鑿古河,南北長十 四里,東西闊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引舊河以注新河, 滑人遂無水患。詔褒美平,仍加弘泰、弘正官,以獎監 作之功焉。
《唐書五行志》:「穆宗長慶元年七月戊午,河水赤,三日 止。」
《文宗本紀》:「太和二年夏,河溢壞棣州城。」
《酉陽雜俎》:李彥佐在滄景,太和九年,有詔召浮陽兵 北渡黃河,時冬十二月,至濟南郡,使擊冰進舟,冰觸 舟,舟覆詔失。李公驚懼不寢食六日,鬢髮暴白,至貌 侵膚削。從事亦訝其儀形也,乃令津吏不得詔,盡死。 吏懼,且請公一祝,沉浮於河。吏憑公誠明,以死索之。 李公乃令具爵酒言祝,傳語詰河伯,其旨曰:「明天子 在上,川瀆山岳祝史咸秩,予境之內祀未嘗匱,爾河 伯洎鱗之長,當衛天子詔,何反溺之?予或不獲,予齋 告於天,天將謫爾吏酹冰。」辭已,忽有聲如震,河冰中 斷,可三十丈。吏知李公精誠已達,乃沉鉤索,一一鉤 而出,封角如舊,唯篆印微濕耳。李公所至,令務嚴簡, 推誠於物,著于官下,如河水色渾駛,流大木如纖芥 頃而千里矣。安有「舟覆六日,一酹而堅冰陷,一鉤而 沉詔獲,得非精誠之至乎?」
《雲仙雜記》:顧希微開成二年,遇河神屈莫多曰:「更二 千年,大江所在,堤岸當崩沙九里。」
《兗州府志》:「開成二年夏,河決曹、濮等州。」
《唐書五行志》:「開成三年夏,河決浸鄭滑外城。」
《河南通志》:「開成八年,陝州河清。」
《唐書五行志》:「宣宗大中八年正月,陝州河清。」
僖宗乾符五年秋,大霖雨,汾、澮及河溢流害稼。 《續文獻通考》:「昭宗乾寧二年夏四月,河漲,將毀滑州, 朱全忠決為二河而東,為害滋甚。」
《畫墁錄》:「唐家二百八十餘年,河洛二,穀、洛城歲為患, 攘天津,浸宮闕,墊城郭不已。本朝無五年不河決,而 穀、洛之患殊稀。」
《唐書裴樞傳》:「樞字紀聖,拜門下侍郎平章事。哀帝嗣 位,全忠以牙將張廷範為太常卿,樞以為廷範勳臣, 自宜任方鎮,何用為卿,恐非王意。持不下。全忠怒,即 罷樞政事,拜左僕射,俄貶登州刺史,又貶瀧州司戶 參軍。至滑州,全忠遣人殺之白馬驛,投尸於河,年六 十五。初,全忠佐吏李振曰:『此等自謂清流,宜投諸河, 永為濁流』。」忠笑而許之。
《五代史·華溫琪傳》:「溫琪為絳、棣二州刺史。棣州苦河 水為患,溫琪徙於新州以避之,民賴其利。」
《唐莊宗本紀》:「天祐十五年正月,梁、晉相拒於揚,劉彥 章決河水以隔晉軍。」
《冊府元龜》:「同光二年四月癸酉,蔡州朱勍奏,開淘雒 河到故雒城。七月甲辰,右監門衛上將軍婁繼英督 汴、滑兵士修酸棗縣堤,連年河水溺曹、濮故也。」 《續文獻通考》:「同光二年秋七月,發兵塞決河。先是,梁 所決河,連年為濮患,至是,命將軍婁繼英督汴、滑兵 塞之,未幾復壞。」
《五代史莊宗本紀》:「二年八月,大雨霖,河溢。」
《冊府元龜》:同光三年「正月壬子,青州符習承命左役 徒修酸棗縣堯堤。初,偽廷決此堤,引河水東注至於 鄆、濮,以限我軍,自是民罹水患。帝先遣婁繼英領諸 軍修塞,尋而復壞,乃命習以濟厥功。三月壬寅,符習 奏修堯隄水口畢。」
五年正月租庸使奏「鄴都差夫一萬五千於衛州界 修河堤。」
《五代史段凝傳》:「凝為招討使,軍於王村。是時,唐已下 鄆州,凝乃自酸棗決河,東注鄆州,以隔絕唐軍,號護 駕水。」
《冊府元龜》:「張敬詢為滑州節度使。長興初,敬詢以河 水連年溢堤,乃自酸棗縣界至濮州,廣隄防一丈五 尺,東西二百里。」
唐明宗長興四年二月辛酉,濮州進《重堤圖》,備載沿 河地里名。帝指示行臺砦麻石,砦德勝南北城鐵丘, 帝愀然興歎曰:「吾佐先朝定天下,於此堤塢間大小 數百戰,時事如昨,奄忽十年,遽閱此圖,令人悲歎。」又 指一丘阜曰:「此吾擐甲之臺也。」四月,靈武奏開渠白 河,引黃河水入大城溉田。
晉高祖天福二年九月,判詳定院梁文矩奏,以前汴 州陽武縣主簿左墀進策十七條,可行者有四:其一 請於黃河夾岸,防秋水暴漲,差上戶充堤長,一年一 替,委本縣令十日一巡。如怯弱處,不早處治,旋令修 補,致臨時渝決,有害秋苗,既失王租,俱為墮事,堤長、 刺史、縣令勒停。敕曰:「修葺河岸,深護田農,每歲差堤長檢巡,深為濟要。逐旬遣縣令看行,稍恐煩勞,堤長 可差,縣令宜止。」
天福三年二月,楊光遠進《黃河衝注水勢圖》。
《兗州府志》:「天福三年冬十月,河決鄆州。」
《五代史高祖本紀》:天福四年「秋八月己亥朔,河決博 平。」
六年九月丁丑,吐谷渾使白可久來。河決中都,入于 㳫河。 冬十月,河決滑、濮、鄆、澶州。
《文獻通考》:「天福六年九月,河決於滑州,一溉東流,居 民登丘家,為水所隔,詔所在發舟船以救之。兗州、濮 州界皆為水所漂溺。兗州奏『河水東流,闊七十里,水 勢南流入㳫河及揚州河』。」 《五代史高祖本紀》:「天福七年三月,歸德軍節度使安 彥威塞決河於滑州。」
《安彥威傳》:「晉高祖入立,拜彥威北京留守,徙鎮歸德。 是時河決滑州,命彥威塞之。彥威出私錢募民治隄, 遷西京留守。」
《冊府元龜》:天福七年三月己未,宋州節度安彥威奏 到滑州修河堤。時以瓠子河漲溢,詔彥威督諸道軍 民,自豕韋之北築堰數十里,給私財以犒民,民無散 者,竟止其害,鄆、曹、濮賴之。以功加邠國公。詔於河決 之地建碑立廟。四月,詔曰:「近年以來,大河瀕決,漂盪 人戶,妨廢農業。言念蒸黎,因茲凋弊。凡居牧守,皆委 山河,既已在封巡,所宜專切。起今後宜令沿河廣晉 開封府尹逐處觀察防禦使刺史等,並兼河堤使名 額,任便差選職員,分擘勾當。有堤堰薄怯,水勢衝注 處,預先計度,不得臨時失於防護。」
《五代史出帝本紀》:開運元年「六月丙辰,河決滑州,環 梁山,入於汶、濟。」
《續文獻通考》:「開運元年,滑州河決,注曹、單、濮、鄆之境, 詔發數道丁夫塞之。」
《山東通志》:「晉羊使君,開運二年守博州,河溢城沒。使 君祝天,免生民墊溺,願以身代。乃投水而死。」
《五代史?出帝本紀》開運三年「夏六月己丑,河決魚池, 大饑,群盜起。秋七月,大雨水,河決楊劉、朝城、武德。八 月辛酉,河溢歷亭。九月,河決澶、滑、懷州。癸卯,大雨霖, 河決臨黃。冬十月,河決衛州。丙寅,河決原武。」
《續文獻通考》:「開運三年秋七月,河決楊劉,西入莘縣, 廣四十里,自朝城北流。」
《宋史楊昭儉傳》:「昭儉字仲寶,後唐長興中登進士,晉 使為河南少尹。時河決數郡,大發丁夫,以本部帥董 其役,既而塞之。晉少主喜,詔立碑記其事。昭儉表諫 曰:『陛下刻石紀功,不若降哀痛之詔;摛翰頌美,不若 頒罪己之文』。言甚切至。少主嗟賞之,卒罷其事。」 《五代史漢隱帝本紀》:「乾祐元年夏四月戊子,河決原 武。五」月,乙亥,河決滑州。
《河南通志》:乾祐三年夏六月,河決鄭州。補闕盧振上 言,「臣伏見汴河隄兩岸隄堰不牢,每年漬決,正當農 時,勞民役眾。以臣愚見,沿汴水訪河故道陂澤處,置 立斗門,水漲溢時以分其勢,即澇歲無漂沒之患,旱 則獲澆溉之饒,庶幾編甿,差免勞役。」
《續文獻通考》:「周太祖廣順二年,河決鄭、滑。」
《河南通志》:「廣順二年十有二月,河決鄭州。時周主以 河決為患,王峻請自行視,遂塞之。」
《冊府元龜》:廣順三年正月辛未,詔樞密使王峻巡視 河堤。峻請行,故從之。三月,澶州言:「天福十一年,黃河 自觀城縣界楚里村堤決,東北經臨黃、觀城兩縣,隔 絕村鄉人戶。今觀城在河北,隔三村在河南。今臨黃 在河南,隔八村在河北。官吏節級徵督賦租,取路於 州橋,迂曲數百里,每事多違程限。其兩縣所隔村鄉, 擬迴換管係,所冀便於徵督修堙補堤岸,河流復故, 兩縣仍舊收管。」從之。五月,遣客省副使齊藏珍等三 人簡視原武河堤。六月,鄭州夫一千五百人修原武 河堤。宿州言,遣虎犍廂主何徽率兵往靈河修堤。八 月,河陰新堤壞三百步,遣中使於贊往相度修治。九 月,滑州臼重贊言,「臣自部署堙塞六名鎮河堤。」 世宗顯德元年十一月戊戌,命宰臣李穀往鄆、齊管 內相度修築河堤。
《續文獻通考》:「顯德元年,遣使分塞決河。十一月,河堤 成。初,自楊劉至博州百二十里,連年東潰,環古堤而 出,灌齊、棣、淄諸州。至是,遣李穀塞之,堤成。」
《兗州府志》:「顯德初年,河決東平楊劉口。宰相李穀監 治隄,自陽榖扺張秋以遏之,水患少息。然決河不復 故道,離而為赤河。」
《冊府元龜》:顯德二年三月壬午,李穀治河堤迴見:「先 是,河水自楊劉北至博州界一百二十里,連歲決岸 而為派者十有二焉。復匯為大澤,漫漫數百里。又東 北壞古堤而出,注齊、棣、淄、青,至於海澨,壞民廬舍,占 民良田,殆不可勝計。流民但收野稗,捕魚而食,朝廷 連年命使視之,無敢議其工者。帝嗟東民之病,故命輔相親督其事,凡役徒六萬,三十日而罷。
《續文獻通考》:「顯德五年,浚汴口,導河流達於淮。春三 月,汴渠成,於是江淮舟楫始通汴口。」導河達淮,即歸 德至泗州河。
《冊府元龜》:「顯德六年正月甲子,命侍衛都虞候韓通 往河陰按行河堤。二月丙子朔,命樞密使王朴往河 陰縣按行河堤。」
《遼史道宗本紀》:壽隆四年「三月丙子,有司奏言,黃河 清。」
《宋史太祖本紀》:「建隆元年冬十月,河決厭次。」
《五行志》:「建隆元年十月,棣州河決,壞厭次、商河二縣 居民廬舍田疇。」
《濟南府志》:「建隆元年,河決壞臨邑縣城,乃移縣治於 孫耿鎮。」
《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二年二月「壬申,疏五丈河。」 《文獻通考》:「建隆二年,孟州河溢,壞堤。」
《山東通志》:「建隆二年,河決棣州。」
《宋史五行志》:「建隆四年,齊州河決。」
《太祖本紀》:「乾德元年八月,齊州河決。」
《河渠志》:「周顯德初,大決東平之楊劉,宰相李縠監治 隄,自楊穀扺張秋口以遏之,水患少息。然決河不復 故道,離而為赤河。太祖乾德二年,遣使案行,將治古 隄。議者以舊河不可卒復,力役且大,遂止,但詔民治 遙隄以禦衝注之患。其後赤河決,東平之竹村,七州 之地復罹水災。」
《太祖本紀》:「乾德三年秋八月癸卯,河決陽武縣。乙卯, 河溢河陽,壞民居。己未,鄆州河水溢,沒田。九月辛巳, 河決澶州。」
《河渠志》:「乾德三年秋,大雨霖,開封府河決陽武,又孟 州水漲,壞中潭橋梁。澶鄆亦言河決,詔發州兵治之。」 《五行志》:「乾德三年七月,開封府河決,溢陽武。河中府、 孟州並河水漲,孟州壞中潭軍營、民舍數百區,河壞 隄岸,石又溢於鄆州,壞民田。淄州、濟州並河溢,害鄒 平、高苑縣民田。」
《太祖本紀》:「乾德四年夏六月甲午,東阿河溢。甲辰,河 決觀城。秋八月丙辰,河決滑州,壞靈河大隄。乙丑,河 溢入南華縣。」
《河渠志》:「乾德四年八月,滑州河決,壞靈河縣大隄。詔 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等,督 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五行志》:「乾德四年,東阿縣河溢,損民田。觀城縣河決, 壞居民廬舍,注大名。」又「靈河縣堤壞,水東注衛南縣 境及南華縣城。」
《太祖本紀》:「乾德五年春正月,治河堤。秋八月甲申,河 溢入衛州城,民溺死者數百。」
《河渠志》:「乾德五年正月,帝以河堤屢決,分遣使行視, 發畿甸丁夫繕治,自是歲以為常,皆以正月首事,季 春而畢。是月詔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緇滄棣、 濱、德、博懷、衛、鄭等州長吏並兼本州河堤使,蓋以謹 力役而重水患也。」
《五行志》:「乾德五年,衛州河溢,毀州城,沒溺者甚眾。」 《太祖本紀》,開寶元年「六月癸丑朔,詔民田為霖雨河 水壞者,免今年夏稅及沿徵物。」
《五行志》:「開寶元年六月,州府二十三大雨水,江河汎 溢,壞民田、廬舍。八月,集州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及城 壁、公署。」
開寶二年七月,下邑縣河決。
《山東通志》:「開寶二年,河決澶州,東匯於鄆、濮。」
《宋史安守忠傳》:「守忠為濮州刺史,會河決澶州,命守 忠副潁州團練使曹翰護役,河決遂塞。」
《太祖本紀》:開寶三年「春正月,增河堤。冬十二月,增河 堤。」
《山東通志》:「開寶四年四月,河決觀城。」
《五行志》:「開寶四年六月,鄆州河及汶、清河皆溢,注東 阿縣及陳空鎮,壞倉庫民舍。鄭州河決原武縣。」 《太祖本紀》:「開寶四年夏六月乙酉,河決原武。冬十一 月庚戌,河決澶州。」
《河渠志》:「開寶四年十一月,河決澶淵,泛溢數州,官守 不時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棄市,知州杜審肇坐 免。」
《太祖本紀》:開寶五年春二月「丙子,詔沿河十七州各 置河堤判官一員。夏五月,河決濮陽,命潁州團練使 曹翰往塞之。六月己丑,河決陽武。丁酉,詔沿河民田 有為水害者,有司具聞除租。戊申,修陽武堤。」
《河渠志》:「開寶五年正月詔曰,應緣黃、汴、清、御等河州 縣,除準舊制種蓺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別樹榆柳及 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戶籍高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 樹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樹蓺者聽, 其孤寡惸獨者免。是月,澶州修河卒賜以錢鞋,役夫 給以茶。三月詔曰:『朕每念河渠潰決,頗為民患,故署 使職以總領焉。宜委官聯佐治其事。自今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 闕員,即以本州官充』。」五月,河大決濮陽,又決陽武。詔 發諸州兵及丁夫凡五萬人,遣潁川團練使曹翰護 其役。翰辭,太祖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 來,焚香上禱於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無延於民 也。」翰頓首對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 舍。今陛下憂及兆庶,懇禱如是,固當上感天心,必不 為災。」六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荐降,洪河 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瀆。 至若夏后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聞力制 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 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歷代之患弗弭。凡縉紳多士, 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策,若為經 久,可免重勞。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 其所長,勉副詢求,當示甄獎。」時東魯逸人田告者,纂 《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至闕下,詢以治水之道,善 其言,將授以官,以親老固辭歸養,從之。翰至河上,親 督工徒,未幾,決河皆塞。
《五行志》:「開寶五年,河決澶州。濮陽絳和廬壽諸州大 水。六月,河又決開封府陽武縣之小劉村。」
《太祖本紀》:「開寶六年春正月,修魏縣河。」
《五行志》:「開寶六年,鄆州河決楊劉口,懷州河決獲嘉 縣。」
《太祖本紀》:「開寶七年夏六月,安陽河溢,皆壞民居。 開寶八年夏六月辛丑,河決濮州。辛亥,河決澶州頓 丘。」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癸未,河決滎澤、頓 丘、白馬、溫縣。閏月己酉,河溢開封等八縣,害稼。」 《五行志》:「太平興國二年六月,孟州河溢,壞溫縣堤七 十餘步。鄭州河溢,壞滎澤縣寧王村堤三十餘步。又 漲於澶州,壞英公村堤三十步。」
《河渠志》:「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河決孟州之溫縣、鄭 州之滎澤、澶州之頓丘,皆發緣河諸州丁夫塞之。又 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騎置自陝西至滄、棣,按行水 勢,視隄岸之缺,亟繕治之。民被水災者,悉蠲其租。 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黃河隄,以備 水患。滑州靈河縣河塞復決,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 率」卒塞之。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三年春正月辛丑,治黃河隄。夏 四月,河決獲嘉縣。秋八月,滑州黃河清。冬十月,河決 靈河縣。」
《五行志》:「太平興國三年五月,懷州河決獲嘉縣。十月, 滑州靈河已塞,復決。」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四年二月,次澶州,觀魚于河。九 月,河決汲縣。」
《五行志》:「太平興國四年三月,宋州河決宋城縣,衛州 河決汲縣,壞新場堤。九月,澶州河漲。」
太平興國五年五月,徐州白溝河溢入州城。
太平興國六年,河中府河漲,陷連堤,溢入城,壞軍營 七所、民舍百餘區。鄜、延、寧州並三河水漲,溢入州城。 鄜州,壞軍營,建「武指揮使李海及老幼六十三人溺 死。延州,壞倉庫、軍民廬舍千六百區;寧州,壞州城五 百餘步,諸軍營、軍民舍五百二十區。」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七年夏六月,河決臨濟縣。秋七 月,河決范濟口。冬十月,河決武德縣,蠲臨河民租。」 《河渠志》:「太平興國七年,河大漲,蹙清河,淩鄆州,城將 陷,塞其門,急奏以聞。詔殿前承旨劉吉馳往固之。」 《五行志》:「太平興國七年六月,河決臨邑縣。十月,河決 懷州武陟縣,害民田。」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八年夏五月,河決滑州,過澶、濮、 曹、濟,東南入于淮。冬十二月,滑州河決。」
《五行志》:「太平興國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房村,徑澶、 濮、曹、濟諸州,浸民田,壞居民廬舍,東南流入淮。六月, 陝州河漲,壞浮梁。鄜州河水漲溢入城,壞官寺、民舍 四百餘區。是夏及秋,開封、浚儀、酸棗、陽武、封丘、長垣、 中牟、尉氏、襄邑、雍丘等縣,河水害民田。」
《河渠志》:太平興國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韓村,泛澶 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南流至彭城界入 於淮。詔發丁夫塞之,隄久不成,乃命使者按視遙堤 舊址,使回條奏,以為「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抵鄆, 雖有隄防,唯滑與澶最為隘狹,于此二州之地可立 分水之制。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 於海,南入靈河以通於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 其分水河量其遠邇,作為斗門,啟閉隨時,務乎均濟, 通舟運,溉農田,此富庶之資也。」不報。時多陰雨,河久 未塞,帝憂之,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 用太牢加璧以祭。十二月,滑州言決河塞一,時群臣 稱賀。
太平興國九年。〈即雍熙元年〉春,滑州復言房村河決。帝曰: 「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 諸軍代之。」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領其役。又命翰林學士宋白祭白馬津,沈以太牢, 加璧。未幾,役成。
《五行志》:「太平興國九年,延州南北兩河漲溢入東西 兩城,壞官寺民舍。」
《太宗本紀》:「雍熙元年春三月丁巳,滑州河決既塞,帝 作《平河歌》,蠲水所及州縣今年租。秋八月壬寅,河水 溢。」
《魏仁浦傳》:「仁浦子咸信知澶州。太宗雍熙四年,本郡 黃河清,咸信以聞,詔褒答之。」
《太宗本紀》:「端拱元年春正月,澶州黃河清。」
《五行志》:「端拱元年二月,澶、濮二州河清二百餘里。 淳化元年六月,孟州河漲。」
《太宗本紀》:「淳化二年閏二月,河水溢。夏四月,河水溢。 六月,河水溢。」
《河渠志》:「淳化二年三月,詔長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 臣,經度行視河堤,勿致壞隳,違者當寘于法。」
《五行志》:「淳化二年四月,京兆府河漲,陝州河漲,壞大 堤及五龍祠。六月乙酉,溢於浚儀縣,壞連堤,浸民田。 上親臨視,督衛士塞之。辛卯,又決於宋城縣。博州大 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八百七十區。亳州河溢,東流汎 民田、廬舍。」
《柴成務傳》:「成務字寶臣,曹州濟陰人也。淳化二年,為 京東轉運使,會宋州河決,成務上言,河水所經地肥 澱,願免其租稅,勸民種藝。從之。」
《山東通志》:「淳化三年,河決𡏮陵故城。」 《東昌府志》:「淳化三年六月,博州河決城壞,徙州治於 孝武渡西。」
《宋史五行志》:「淳化三年十月,上津縣大雨,河水溢,壞 民舍,溺者三十七人。」
《鳳陽府志》:「丁罕,淳化三年為澤潞團練使,知霸州。會 河溢壞城壘,罕以私錢募築,民咸德之。」
《宋史太宗本紀》:「淳化四年九月,河水溢,壞澶州。詔溺 死者給斂具,人千錢,仍發廩以賑。冬十月,河決澶州, 西北流入御河。」
《河渠志》:淳化四年十月,河決澶州,陷北城,壞廬舍七 千餘區。詔發卒代民治之。是歲,巡河供奉官梁睿上 言,「滑州土脈疏,岸善隤,每歲河決南岸,害民田。請于 迎陽鑿渠引水,凡四十里至黎陽,合大河以防暴漲。」 帝許之。
《魏仁浦傳》:仁浦子咸信,拜彰德軍節度。淳化四年,河 決澶淵,陷北城,命知州事,太宗親諭方略,傳置而往。 時遣閻承翰修河橋,咸信請及流水未下,造舟為便。 承翰入奏,「方冬難成,請權罷其役。」咸信因其去,乃集 工成之。奏至,上大悅。河平,遣還役兵。俄詔留築堤,咸 信以為天寒地涸,無決溢之患,復奏罷之。
《五行志》:「淳化四年九月,澶州河漲,衝陷北城,壞居人 廬舍、官署、倉庫殆盡,民溺死者甚眾。十月,澶州河決, 水西北流入御河,浸大名府城,知府趙昌言壅城門 禦之。」
《趙安仁傳》:「安仁父孚,知開封府司錄參軍事,受詔與 殿中侍御史柴成務、供奉官葛彥恭、殿直郭載行視 黃河,分南北岸,按行復遙堤,以紓湍決。孚言治遙堤 不如分水勢。于是建議于澶滑二州立分水之制。時 決河未平,重惜民力而寢焉。」
《趙昌言傳》:「昌言知天雄軍,賜錢二百萬。大河貫府境, 豪民峙芻茭圖利,誘姦人潛穴堤防,歲仍決溢,昌言 知之。一日,堤吏告急,命徑取豪家廥積以給用,自是 無敢為姦利者。屬澶州河決,流入御河,漲溢浸府城。 昌言籍府兵負土增堤,數不及千,乃索禁卒佐役,皆 偃蹇不進。昌言怒曰:『府城將墊,人民且溺,汝輩食厚 祿,欲坐視耶?敢不從命斬』!」眾股慄赴役。不浹旬,城完。 太宗手詔褒諭之,召拜給事中、參知政事。
《河渠志》:「淳化五年正月,滑州言新渠成。帝又案圖,命 昭宣使羅州刺史杜彥鈞率兵夫,計功十七萬,鑿河 開渠,自韓村埽至州西鐵狗廟,凡十五餘里,復合于 河,以分水勢。」
《五行志》:「至道二年七月,鄆州河漲,壞連堤四處。閏七 月,陝州河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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