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三百二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二十卷目錄
平陽府部彙考十四
平陽府鹽政考
平陽府風俗考
職方典第三百二十卷
平陽府部彙考十四
编辑平陽府鹽政考 府志
编辑唐堯虞舜時,洪水方殷,池尚淤泥。《禹貢》鹽絺,但見青州。
《周官》有鹽,鹽謂不煉治而成,蓋解鹽也。故《圖經》引《穆天子傳》有「安邑觀鹽池」 之語。《左傳》魯成公六年:晉人謀去絳,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饒而近鹽。」 郇瑕即解地也。《周禮》:鹽人「掌鹽之政令,以供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供其形鹽散鹽,王之膳羞共其飴鹽。后及世子亦如之。」
秦取之以自豐,其利二十倍於古。
漢武帝元狩中,兵連不解,縣官大空,富商大賈治鑄鬻鹽,財累萬金,不佐公家急。乃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五年,僅、咸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官為牢盆,浮食寄民,欲擅幹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元封元年,因桑弘羊請,置大農部丞,分部主郡國,置均輸鹽鐵官。是時鹽官凡二十八郡,河東安邑為首。而鄭當時舉齊之大鬻者,解鹽在官,始悉。宣帝地節四年,減天下鹽賈。元帝初元元年,罷鹽官,尋復之。明帝時,官自鬻鹽。章帝建初中,又議復鹽官,鄭眾諫不從。和帝即位,罷鹽官。獻帝建安初,置使者,監賣鹽。元魏宣武時,河東鹽池,富強者專擅其利,貧弱者不能資益。延興末,復立鹽司,量其貴賤,節其賦入,公私兼利。孝明即位,御史中尉甄琛表稱:「《周禮》山林川澤,有虞衡之官,為之厲禁。蓋取之以時,不使戕賊而已。雖置有司,實為民守。今縣官鄣護河東鹽池,而收其利,是專奉口腹,不及四體也。」 彭城王勰曰:「聖人斂山澤之貨,以寬田疇之賦,收關市之稅,以助什一之儲。取此與彼,皆非為身,所謂資天地之產,惠天地之民。鹽池之禁已久,積而散之,以濟國用,非專供大官也。宜如舊。」 孝明卒從琛議,弛以與民。自後豪強之家,乘勢占奪近池之民,又輒障格。神龜初,復置官以監之。其後興廢無常。
隋開皇三年,鹽池亦與民同。
唐初無鹽賦。開元元年,河中尹姜師度以安邑鹽池漸涸,開決水道,置為鹽屯,公私大收其利。左拾遺劉彤請檢校河南鹽利,於是使師度除蒲州鹽池以外,自餘處更不須巡檢。葢、唐鹽池十有八,井六百四十,然皆隸度支。其蒲州安邑、解梁縣有池五,總曰「兩池」 ,歲得二百千萬,以供邊塞之用。其行鹽之地,止於中「州,濟於汾,西距隴坂,東下京、鄭,抵於宛。」 賦足之後,仍以解鹽萬斛,以供京師。自陳少游奏加賦,榷兩池鹽,每斗錢三百七十,民始怨矣。兵部尚書李選為使,兩池鹽利,歲收百五十餘萬緡。四方豪商猾賈雜處解縣,主以郎官,其佐貳皆御史。鹽民田園籍於縣,而令不得以縣民治之。憲宗討淮西,度支使皇甫鎛,又加劍南東西兩川、山南西道鹽估以供軍。初,德宗貞元中,盜鬻兩池鹽一石者死,以至元和中,減死,流天德五城。鎛奏論死如初,一斗以上杖背,沒其車驢,能捕斗鹽者賞千錢。州縣團保相察,比於《貞元》加酷矣。自兵興,河北鹽法羈縻而已。皇甫鎛又奏置《榷鹽法》,犯禁歲多。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弘正以兩池鹽法敝,遣巡院官司空輿更立新法,其課倍入。遷權榷鹽使,以壕籬著鹽池之堤,禁有盜鹽與鬻鹼者皆死,鹽盜持弓矢者亦死刑。兵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兩池鹽盜販者,迹其居處,保、社按罪,鬻五碩,市二碩,亭戶盜糶二石,皆死。」 是時,江湖群盜以所剽易茶、鹽,不受者,焚其室廬,吏不敢枝梧。鎮戍、場鋪、堰埭,以關通致富。宣宗乃擇常更、兩畿輔望縣令者為監院官,戶部侍郎裴休為鹽鐵使,上《鹽法》八事,其法皆施行,兩池榷課大增。其後兵遍天下,諸鎮擅利,兩池為河中節度使王重榮所有,歲貢鹽三千車。中官田令孜募。
新軍五十四都餫轉不足,仍倡議兩池復歸鹽鐵使,而重榮不奉詔,至舉兵反,僖宗為再出。大抵解池鹽,唐隸度支,專佐軍國,自代宗大曆間,賜名「寶應慶靈池。」
晉天福七年。先是,諸州府除俵散蠶鹽徵錢外,每年末鹽界分場務,約糶錢一十七萬貫有餘。言事者稱,「雖得此錢,百姓多犯鹽法。請將上件食鹽錢於諸道州府計戶,每戶一貫至二百,為五等配之,然後任人逐便興販,既不虧官,又益百姓。」 朝廷行之,諸處場務且仍舊。俄而鹽貨頓賤,去出鹽遠處州縣,每斤不過二十,掌事者又稱驟改其法,奏請重置稅焉。蓋欲絕興販歸利於官,場院糶鹽雖多,人戶鹽錢又不放免,民甚苦之。
周顯德中,世宗謂侍臣曰:「朕覽食末鹽州郡,犯私鹽多於顆鹽界分,況末鹽煎煉搬運,費用倍於顆鹽。今宜分割曹、宋十餘州,令食解州顆鹽。」 宋制:兩池以戶民為畦夫,悉蠲其他役。每歲自二月一日墾畦,四月始種,八月乃罷官廩給之。又募兵百人,目為護寶都,以巡邏之。安邑池每戶歲種鹽千席,解池減二十席,每席百有一十六斤半,以給三京及京東之齊、兗、曹、濮、單、鄆州軍,京西之滑、鄭、陳、潁、汝、許、孟州,陝西之河中府,陝、虢、慶、成州,河東之晉、絳、慈、隰州,淮南之宿、亳州,河北之懷州及澶州諸縣之在南河者。至道三年,兩池得鹽三十七萬三千五百四十五席,此其最多之數也。真宗咸平中,度支使梁鼎言:「陝西沿邊食解鹽,請勿通商,官自鬻,利且數倍。」 詔以鼎為制置使,而命內殿崇班杜承睿副之。承睿閱視,還,為帝言:「往鄜、延、環、渭等州禁青鹽,令商人入芻粟運解鹽於邊,其直與青鹽不遠,是以民安於法,而蕃部青鹽欲售,無從也。今官運解鹽欲與內地同價,邊民必冒法網入蕃界,敗青鹽以邀利,而居者亦樂其價廉,與之為市,是助寇盜而結民怨也。」 鼎以煩擾不售,得譴罷。大中祥符九年,陝西轉運副使張象中言:「安邑、解縣貯鹽三千二百七十六庵,計三億八千八百八十萬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計直一千一百七十六萬一千八十貫。切慮遺利,望行條白。」 帝曰:「此財之阜亦至矣,若過求增羨,慮有時而闕。」 不可許。仁宗天聖八年,或言:「陝西禁鹽,得利微而為害博,兩池積鹽成阜,其上生木合抱,數莫可校,請聽通商,寬百姓力。」 乃詔罷三京、二十八軍州榷法,聽商賈入錢京師,榷貨物受鹽兩池,然稅課入官者頗耗。自元昊反,聚兵西邊,用度不足,因詔入中他貨。由是羽毛、筋角、漆炭、瓦木「之屬,一切以鹽易之。」 猾商貪賈,乘時賕吏為姦,至入椽木二,估千錢給鹽一大席為二百二十斤,虛費池鹽,鹽直益賤,販者不行,公私無利。乃詔復京師榷法,凡商人以虛估受券及己受鹽未鬻者,皆計直輸虧官錢。他州軍民間鹽,悉收市入官,官為置場,增價而出之。復禁永興、同、華、耀、河中、陝、虢、解、晉、絳、慶成十一州軍商鹽,官自輦運,以衙前主之。又禁商鹽私入蜀。置折博務於永興、鳳翔,聽人入錢,量民資厚薄,役令輓車,轉致諸郡,道路糜費,役人竭產不能償,關內騷然。所得鹽利,不足佐縣官之急。並邊誘人入中芻粟,皆為虛估,騰踴至數倍,歲費,京師錢幣反多。乃從太常博士范詳議,舊禁「鹽池,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罷並邊九州軍入中芻粟,第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西鹽,第優其估,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按數而出,任其轉售。所得錢以實塞下,盡弛兵民輦運之勞,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倖。」 其後三司言「京師商賈罕至,鹽直踴貴。請得公私並貿,而餘則禁止官鬻。」 從之。時兩池歲役畦戶,皆解河中、陝、虢、慶成之民,官司侵剝,民以為苦。乃詔三歲一代,常積逋鹽課至三百三十七萬餘席,詔蠲其半。中間以積鹽多,特罷種鹽一歲或二歲三歲,以寬其力。其後減畦戶半,又稍傭夫代之,五州之民得安田里,無追逮侵剝之擾。是時,兩池皆置官,八解州有榷鹽院,守貳領之,總其事曰制置。神宗熙寧間,中書議:「陝西鹽鈔大出虛鈔,而鹽益輕,以鈔折兌糧草,有虛抬邊糴之患。請用西蜀交子法,使其數與錢相當,可濟緩急。」 詔以內藏錢二百萬緡,三司遣使易吏,行四路請買鹽引,又令秦鳳、永興鹽鈔歲一百八十萬為額,河南北曹、濮、秦、鳳等處皆食解鹽愬,自仁宗時,解鹽通商,官不復榷。哲宗元祐元年,戶部及陝西制置解鹽司議,延、慶、渭、原、環、鎮戎、保安、德順等八州軍皆禁。
榷官自鬻,以萬五千五百席為額,聽商旅入納,於八州軍折博務筭給交引,一如范詳舊法。其出賣到鹽錢,以給轉運司糴買。徽宗崇寧元年,解到賈瓦南北圓池,修治畦眼,拍磨布種,通得鹽百七十八萬餘斤,州具以聞。初,解梁之東有六鹽澤,即今六小池,綿亙百餘里,歲得億萬計。元符元年,霖潦池壞,至是,乃議修復。四年,池成,凡開二千四百餘畦,百官皆賀,內侍王仲千實董之。仲千以額課敷溢為功,議者謂鹽池灌水盈尺,暴以烈日,鼓以南風,須臾成鹽,其利則博。苟欲溢額,不俟風日之便,厚灌以水,積水而成,味苦不適口。崇寧間,蔡京始變鹽法,俾商人先輸錢請鈔,赴產鹽郡授鹽,欲囊括四方之錢,盡入中都,以進羨要寵。民間食鹽,雜以灰土解池,天產美利,乃與糞壤俱積矣。初,熙寧八年,三司使章惇言:「東、西、永利兩監鹽課,舊額二十五萬餘緡,自許商人入中,糧草增饒,給錢支鹽,商人得錢千緡,售價半之,縣官陰有所亡,坐賈獲利不貲。又私鹽不禁,歲課日減,今纔十萬四千餘緡。若計糧草虛估,官纔得實錢五萬,餘視舊虧十之八。請如解鹽例,募商入錢請買,或官自鬻,重私販之禁,歲課且大增,並邊市糧草,一用見錢。」 乃詔官自運鹽鬻於本路。知太原府韓絳言其不便,請通商。乃令商人輸錢於邊,給券於東、西監請鹽,以除加饒折糴之弊。仍令商人自占所賣地,即官鹽已運至場務者,「令商人買之,加運費。初,熙寧五年,京西漕臣陳知儉言,蠶鹽畸零,非民所賴,乃罷之,苐令輸錢。故宋於解池之鹽,朝廷專置使以領之,北方之鹽,盡出於池云。」 馬端臨《文獻通考》云:「按授人以鹽而徵其錢,謂之蠶鹽,行之京東;諸路;免鹽之榷而均諸稅,謂之兩稅鹽錢,行之河北,皆五代法也。及其弊也」 ,鹽不給而徵錢如故,稅已納而禁榷再行,蓋誤以二者為經常之賦,而不知其源出於鹽也。河北之榷,方平言之,仁皇聽之,惠及一道矣。獨蠶鹽錢之輸,未有能如方平者。力言之,至和中僅免其十之三,惜哉!
元因乎宋,皆領在官。東池二場,曰常滿,曰「鹽北」 ;西池二場,曰紫泉,曰「會商場」 ,設官四員,三監池一,領縣事。
「明河東運司,歲辦鹽六千八十萬斤,每二百斤為一引,共計三十萬四千引,分撥陝西、山西、河南食鹽,開中于宣、大。當時邊疆遼闊,運餉維艱。戶部出榜招商,以內地鹽中邊,使商為飛輓,至善策也。洪武初,每引價八分。永樂中,輸粟二斗五升。官征薄而商利,鹽價平而課充。成化十年,設解鹽東場分司於路村,撈辦」 東場鹽課。設西場分司於解州,撈辦西場鹽課。二十二年,復設中場分司,增歲辦鹽課一十一萬六千引,共四十二萬引,內存積一十二萬六千引,常股一十八萬九千引,戶鹽一十萬五千引。戶鹽乃派支各項食鹽,餘則並與常股。聽商報中者,每引納米豆二斗七升七合。弘治中,尚書葉淇變亂成法,始令運司招商輸課,解部送邊。於是有運司納銀之例。而陝西又以銀供不繼,定令河東每引納銀二錢一分,而開中之法遂廢。正德八年,鹽花盛生,御史張士隆請於額辦四十二萬引外,另撈餘鹽二十萬引,召商於偏頭等處開中,以補王府祿糧之缺。嘉靖二十七年從御史陳玠議,河東正鹽「四十二萬引,每引定納銀三錢二分,得銀一十三萬四千四百兩,餘額解宣府八萬外,餘銀五萬四千四百兩,並餘鹽二十萬引,該折銀六萬四千兩,共銀一十一萬八千四百兩,內除四萬三千一百一十六兩八錢,徑解大同府,補給王府祿糧,其餘七萬五千二百八十三兩二錢,俱解山西布政司,抵補民糧及王府祿糧。」 「先是,正統十四年,北邊多事,戶部借撥山西民糧二十七萬三千六百石,運赴宣府接濟。後議將起解宣府稅糧盡數存留山西布政司,支祿糧軍餉等項,河東運司銀亦與焉。及嘉靖四年至八年,池鹽缺額,此時尚有餘鹽變價,歷年湊補,可償十之二三。」 嘉靖二十二年從尚書方銑言,革去餘鹽名目,定以六十二萬為額。除官吏食俸鹽三百五十引,王府食鹽二千九百九十引,實該辦六十一萬六千八百引。每引三錢二分,該每年辦銀一十九萬七千三百七十六兩。內解「宣鎮銀八萬兩;大同、代府祿糧銀四萬三千一百一十六兩八錢;山西抵補民糧銀七萬四千二」 百五十九兩二錢。是歲供之數。比原額過倍矣。四十年。總理鹽政都御史鄢懋卿、《掊剋》媚上。將河東堆積鹽料易銀一十四萬
二千四百五十兩,又每引正課外加鹽二十斤,每年增銀四萬三百兩,俱解太倉。於是正課虧而邊餉缺。萬曆二年,督臣戴尚書題將陝西延安一府改食花馬池鹽,於河東宣府年例八萬兩內,認去三千二百二十一兩四錢四分,改解延綏充餉。萬曆十七年,部議仍遵舊制,以四十二萬引為額,將開歸二府,照《會典》改隸山東長蘆運司,將河東續增二十萬引內撥一十五萬引,該課銀四萬八千兩,令東、蘆二運司分認,照銀定引,每年各照數徑解宣府,抵河東原額。而河東年例止解宣府銀二萬八千七百七十八兩五錢六分,餘引五萬既係續增,辦納不前,暫准停免。十八年,御史吳達可又題將太、汾等處鹽票銀,自本年為始,免其解部,竟解山西布政司,抵河東正額。考得票鹽名色,起於嘉靖中。有言太原、汾州山路崎嶇,商運難致,乃許行土鹽,給票收稅,每鹽百斤,納銀三分,仍聽轉販於岢嵐、保德、河曲等處。惟平、定、代、石十州縣地里稍平,令行運鹽,而商人亦不至。乃從御史趙睿之議,行巡鹽御史會同巡按查覆州縣戶口食鹽之數,計口定鹽,給票收稅,務使地無遺利,法無遺奸。先後增票共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七十九張,抵作一萬六千三百二十引。每票一百斤,稅銀六分,該銀六千九百三十四兩七錢四分。以稅票比照引價,頗有齟齬。而此時總計,則每年額鹽四十三萬引,除各項認解抵扣外,實該解宣鎮銀二萬八千七百七十八兩五錢六分解大同,銀照原額四萬三千一百一十六兩八錢解山西,抵補民糧銀二萬一千三十六兩七錢四分,共該銀九萬二千九百二十二兩一錢六分。初,萬曆十一年部覆「補給壓待商人高世彥等一十萬引,於年解山西額內減銀三萬二千」 兩,於太倉庫補發。按:「壓待」 之名,起於隆慶元年至四年,池遭客水,鹽花不生,年例催督,不得不責商人報納。各商預納鹽價,實未支鹽,故有壓待、壓支等項名目。萬曆十九年,巡鹽林御史題准,仍將壓待鹽十萬引盡行支商,徵價補解。山西鎮銀三萬二千兩,免於太倉給發。內除介休縣新增票鹽一「百五十引,抵解銀四十八兩,實行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引,該加解山西銀三萬一千九百五十二兩,而舊行太、汾等處票銀六千九百三十四兩七錢四分不與焉。萬曆三十七年,陳御史議:引、票兼行,互相影射,大為弊藪。宜令行票之地俱改行引,庶頭緒不多,稽查亦便。」 部覆。報可。自後,萬曆二十七年,有罷職百戶吳應麟以「餘鹽變價」 之說進之稅使張忠忠往視,每年包辦鹽四萬八千引,該銀二萬八千八百兩,名為「進鹽。」 蓋取商人額內之鹽,而責以額外之課,商人苦之。是時,河東鹽課,除花馬池認銀及太、汾鹽票續增外,實該解宣、大、山西三處年例銀共一十二萬三千二百一十九兩八錢「二分,及前項進鹽二萬八千兩。」 至四十二年,乃詔罷進鹽之數。天啟六年,大工告匱,部議「河東運司每引增銀二分,共加銀八千四百兩。」 崇禎五年,從王侍御之議,增鹽一萬二千五百引,加銀四千兩充新餉,又加練餉銀七千兩,俱解戶部。後因旱澇不常,鹽不生結,流寇煽亂,商人逃亡,歲課壓欠難完。於崇禎九年姜侍御奏行「按丁食鹽計引定課」 之法,令各屬照人丁納價領運,以不能封課之商支盬給與戶口,而戶口所納之價,即抵商人之課。在戶口不至納價無鹽,在商人不至守鹽坐困,未常不兩便也。後因鹽有美惡,概不用商鹽,祗用丁採。自是商支自曬,戶運丁撈,每年戶口共納課銀五萬四千二十五兩六錢,商共納課銀六萬三千九百七十八兩二錢二分,每十引均為三兩二錢,法久弊生,行鹽地方路途遙遠,里棍包攬,蠹胥勒索,戶口不苦納價而苦領運,蓋不勝其累云。
《皇清》。
運司如舊。順治二年,蠲除新練餉銀,革汰延安并王府官吏食俸鹽浮引及太、汾、遼、沁小票,實行額引四十萬六千七百三十三引。順治三年,奉文仍將前項王府官吏食俸鹽三千二百引,自二年起照例變價解部,每年變價一千二十四兩。二項共行引四十萬九千九百三十三引,共徵課銀一十三萬一千一百七十八兩五錢六分。其太原所屬州縣鹽稅銀共五千二百二十二兩四錢六分。係布政司徵解。戶部汾州一府、遼沁二州徐溝等處稅銀一千七百一十二兩二錢八分。陝西鳳翔府屬課銀五千二百一十六兩。山西河南戶口州縣課銀五萬四千二
十五兩六錢,商人鹽課銀六萬三千九百七十八兩二錢二分,俱係本司徵解。戶部順治五年,將太原府屬鹽稅歸并本司徵解。先是順治四年朱鹽院招商人張永盛等二十六名,承認晉、豫戶口、州縣課銀,六年,劉鹽院又招商人馬興等二十餘名,承認鹽課。十年春,有「鹽課不許派及戶口」 之
旨:「陳總司暨劉鹽院又招商人」董斆等一百一十餘
名,前後將平、潞、澤、懷戶口課銀,盡數承認,民累除矣,商責重焉。順治十三年,因兵餉不敷,河東增引十萬道,加課三萬二千兩,自本年秋季為始,行鹽徵課。焦鹽院題請,照舊行引額一體增加。太、汾、遼、沁增五千二百八十六引零九十六斤,加課銀一千六百九十一兩六錢零;鳳翔增三千九百七十六引,加課銀一千二百七十二兩四錢;商人增引九萬七百三十七引零五十四斤,加課銀二萬九千三十五兩九錢零。招商人蔣太亨等一百一名承認辦課,所行之引,增與行鹽州縣同舊額,退引一併繳銷。州縣以引多民累,銷引為艱,申請。商人亦以鹽多壅滯,額課難完,控告。十六年,劉鹽院題請比照長蘆減「引不減課之例,減去新增之引,止徵新加之課,每引比舊額增課銀七分八釐六絲一忽五微零。此見今徵解之數也。但河東商人窮苦,遠不及淮、浙富商之什一,完課無資,類多稱貸。故當封課之時,猶是本商,及至引領支鹽,僅堪償債者有之。諸商困詘,固屬可憐,國課不登,尤為可慮。細查近年事」 例,歷有「先掣後封」 之法,於成法毫無所紛更。但封掣之間,略略通融,使正課先完,私逋在後,詳切咨詢,均稱兩便。現議權宜舉行,甦商裕課,在當事者折衷焉。
「引票 ,河東鹽引。明初每引二百斤,合存積常股戶鹽三項,共三十萬四千引。存積乃見積在場者,遇邊儲急用,納價放支,不拘資次,比常股為重。常股」 乃常年派數者,以年例開中,納價放支則必挨先後,比存積為輕。戶鹽則派支各項食鹽,所餘并與常股聽商報中者,洪武時,《茶鹽引契》銅版,俱南京戶科收貯,每遇「開中,南京戶部印刷勘合,發各邊填寫商人姓名并所中鹽引數目,俱用印蓋,不許洗改。編置底簿并《流通文》簿。發運司候商人齎到勘合,比對字號相同,派場支鹽。及刷印引目,運司關領,給付商人發賣。永樂遷都北京,其《鹽糧勘合引目》」 銅版,仍于南部收貯。正統六年,鑄換印信。其《鹽引勘合》文簿,仍掌於南京。七年,戶部請于年終各運司將各商齎到「勘合」 字號、納過鹽糧數目,各造冊繳部,比對查考。弘治二年准奏、各掣過引鹽,坐於行鹽地方發賣畢,將引鹽徑赴所在官司告繳。各運司提舉司以每歲辦完鹽課實數,年終造冊奏繳,即差吏赴戶科註銷。又令歲報鹽課冊內開寫。其運司額「辦鹽課,存積常股數目,該本色鹽若干,或布米折貨若干,某場鹽課若干,辦完若干,各立行款,開造官攢,某等辦鹽課,收入某字號倉囤,某年月日出給通關河東運司,限在次年三月終繳」 ,此定制也。至成化間,增為四十二萬引,每引照舊徵紙價銀三釐,解南京戶部,為關領紙價之用。正德間,增餘「鹽二十萬引。嘉靖間賦益增,河東并餘鹽為正額,共六十二萬引。」 以三錢二分計,除官吏食俸鹽及王府食鹽共三千三百餘引外,實該六十一萬六千八百引,每年例該銀一十九萬七千三百七十六兩,此河東引額之大較也。延及隆慶年間,課有逋欠,引無增損。至萬曆十六年,將開、歸二府改屬「長蘆、山東,共減去二十萬引,照舊四十二萬引。」 及部文將「十一年商人高世彥等奏准每年撥補商欠鹽十萬引徵銀解餉,以本年分餘鹽給之。」 是陰增十萬引也。隆慶四年,因太、汾所屬州縣,俱食本地煎鹽,每一百斤抽稅銀六分,給票一張,票有定數,後亦漸增。至萬曆三十三年,共票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七十九張,印刷分發九州縣,通共稅銀六千九百三十四兩七錢四分,補解山西布政司,作河東正課。其後引票兼行,真偽夾雜,多寡混淆,乃請改「票」 為「引」 ,以示畫一。
《皇清鹽法》統歸戶部。概不用票而用引。但河東採鹽、
之法有二:「一為官丁撈採之鹽,一為商人撈採之鹽。」 鹽池附近十三州縣,額設鹽丁,每撈鹽十引,商人納課三兩三錢,此官鹽之用引者也。商人自備工本,出人力以撈鹽,每百引為率,內分七十引為官鹽,照常納課,分三十引抵作商人工本,不納課止給官票,以別於私鹽,此商鹽用。
引兼用票者也。部議撈採之法、仍照舊貫、而太汾遼沁等州、一照山東例、革票行引、以除私販之弊、題奉
「欽依。但州縣銷引各有定數,票鹽或壅積不行。」順治
「十年,院司酌議,將工本鹽盡數裁去,以疏官鹽。是商人於辦課外,比舊日多費一番撈曬之工矣,此商累所當恤也。」 說者又謂向年商人撈採,或串通鹽丁私賣正料為堆鹽者有之,或交結攢斗,盜賣官鹽者有之。堆鹽者,即商自撈鹽,每一十引為一車者也。今則事例不同,可無過慮。至散引掣鹽,向來紛紜不一,以致鹽積難售。今特按月支鹽,每場分為六轉,每轉挨日期支鹽有數,求售不紛。倘或稍壅,暫停再掣,不得紊亂鹽政。又鹽出三場,畦分東西,其間地有肥磽,鹽有多寡,時或有引無鹽,間或鹽遠腳貴。屢經前院准令通融掣支,不復泥前朝撈鹽官料之規,亦良法也。
「行鹽 。河東既割開、歸,其行鹽地方,陝西則西安、漢中、延安、鳳翔四府;河南則懷慶、河南、南陽三府,汝州一州;山西則平陽、潞安二府,澤州一州。」 其太、汾、遼、沁等處,俱食本地煎鹽。隆慶間,將延安府改食花馬大池鹽。萬曆間,又將鳳翔府改食小池鹽。崇禎間,又將漢中府改食大池鹽,地方寥寥無幾,而鹽課俱為減額。崇禎九年,姜鹽院議,將平陽、潞安、澤州并懷慶一府,俱改為戶口納課,惟極荒殘州縣不與。其行鹽之地,止有山西石樓、岳陽等處,陝西西安一府,興安一州,河南之南陽、河南二府,汝州一州。加以寇盜縱橫,私鹽充斥,官商裹足不前,實在行鹽處所,僅如黑子之著面耳。考《行鹽則例》,「商人納課領引」 ,支鹽出場,聽三省小販接買發賣,行鹽州縣,「州縣始則按人丁而受鹽,繼則計鹽斤而繳引,按季比銷,年終考成」 ,法至善也。自流寇煽亂,戶口凋殘,若按原額派引,則有一丁而派鹽一二引者,傷於太重;有一引而分給四五丁者,傷於太輕。殊非計口授食之制,而窮民嘆甘苦之不均矣。
皇清順治十三年,朱鹽院具題,「行令三省藩司查算。」
「實在人丁,均勻派引。彼時有分別上中、下三等州縣派銷者,有止照舊額量為增損者,有不論人丁地丁,一概均勻者。」 遂將新增十萬引各照多寡舊額加派繳銷。嗣後以派銷不平州縣申請,至十六年,始比照長蘆減引不減課之例,減去新增之引,止食舊額之鹽,而民得免重困焉。《事例 》:洪武初,置都轉運司於路村裁元四場為東西二場,每場官二員,額辦課三十萬四千引。三省布政司,凡有屬府、州、縣坐派巡鹽等官一員,并各稅課巡檢、鹽鈔等官吏,量地遠近,定限月日,赴路村察院遞結。至成化乙巳,議准添中場亦設官二員,歲增課十有一萬六引,共四十二萬引。《呂柟》曰:「此亦足以見國用之增,官多而」 鹽丁日益也。
鹽丁 。按淮、浙等各運司,皆有蘆蕩鹽場,有鹽戶丁,煎鹽辦課,惟河東別無竈蕩。明朝於蒲、解等州縣編審鹽戶八千五百八十五戶,定鹽丁二萬二百二十名,每二十名立料頭一人,共撈鹽一千引為一料。其鹽戶除正役里甲應辦糧草外,一應雜泛差徭,丁少者俱蠲,丁多者量減。於商人名下。每引徵賑濟銀一分,「每鹽丁撈鹽一引,即賑濟銀一分。又查佃種逃絕鹽丁地土者,每地三十畝撈鹽一丁,約九千斤,並前不下三萬。嘉靖間,因富丁私自雇役料頭攬收影射,議每年清審,聽民自願,無力者照舊供役,有力者納銀一兩五錢,免其撈採。如遇撈採不及,雇募貧民,每一料給以前銀二十兩為工費。此工本鹽所由昉也。」 隆慶間,因前項佃地人戶既應差役,又復撈鹽,乃豁免佃丁,別招貧民補數。又題准:「南岸撈鹽用鹽丁,則民力不堪動賑濟,恐財力不繼。請廣召貧民,於兩岸,每撈鹽一料外,給鹽十車。此召募簡便之法也。」 又議照《民戶編審均徭事例》,行三門折丁之法,照各州縣原額僉夫。其打草、修牆「二項,責鹽夫供役。若浩大工程,仍起派州縣民夫,毋累貧民。萬曆六年,陳御史以富丁出銀免役,貧民包撈代辦,富者愈逸,貧者愈勞。況名為富丁,不無豪強,假鹽戶名色,影蔽差役。今宜將逃竄貧丁,招徠復業,其富丁七百七十餘名,停止納銀,盡驅撈辦,管鹽官明信賞罰,毋容虛應雇代。」 此時料頭七百四十號,丁夫一萬四千七百,不為不多。既免差役,又每料撈鹽一千引,賑銀八兩,後加至十兩,不為不厚。然路途跋涉,旅次艱食,沸湯濺足,烈日熏肌。
「勞苦萬狀,故富者雇代,貧者強支。查點不及十之四五,撈採不及十之二三,捏造鬼名,誑報虛數」 ,皆由料頭之包攬為姦,管鹽官之扶同作弊也。明末止存鹽丁六千四百七丁半,每歲正月,行文州縣從公清審,汰年老,收幼丁,務足舊額。一遇池鹽生結,調取州縣職官,督責料丁星夜赴池,照依分定中、東西腳道,竭「力撈採。每丁每日責照定例,撈鹽一引,二十丁為一號。一號所撈,各自為堆,以辨多寡美惡。撈採完日,各在腳道高阜處,每一千引攢料一臺,僉報臺頭一名,日後鹽不足數,責在臺頭補撈。三司仍照分定處所,取州縣印結驗收明白,各執籤號投院請掣。」 每丁每年額撈鹽三十二引,足額者官給賑「濟銀三錢二分。不足,責令下次補撈。今歲不足,責令次歲補撈。」 又「每年九月終旬,調取官丁,在池南岸採取蘆葦,每丁一十八束,每束二十八斤,堆放腳道,三場斗級看守,備來年苫蓋鹽料之用。」 後因兵荒丁散,
皇清順治二、三年間,十三州縣,止存六千三百四丁。
較明末又缺額百餘,撈採仍依舊制。六年逆賊之變,鹽丁又多傷損,見在止存五千八百四十四丁半。節年鹽池罕生,商人自行灌曬,鹽丁未經撈採,其賑濟銀兩亦盡歸於部焉。康熙十六年,為清查晉省之鹽丁等事案內,十三州縣除紳衿優免七百七丁外,查出實在鹽丁共三萬一千一百三丁半,酌留二千名備修牆之用。行差鹽丁二萬九千一百三丁半,照依《民丁門則》徵納徭銀。
料臺 三場,每歲額鹽四十二萬引,料臺四百二十座,苫鹽草十有六萬八十束。舊戶八千有三百三十四,鹽丁萬有二百二十三,場料各百有四座,腳道皆六。其鹽戶惟中場三千六十四,東、西二場皆二千五六百有奇云。
募役 。明季,中東、西三場設有店戶、牙子,店戶上市,作合牙子,招徠鋪販。崇禎間革,云,「店戶止用牙子,開店作合。」 見今存留牙子共六名,中場二名,東場三名,西場一名。舊制,車戶四百二十名,赴池裝載商鹽,商人給以腳資。每場各輪挨號頭六名,備馬匹以供差遣。順治六年兵變後,車戶無多,號頭苦累。八年間,運使陳詳允裁去號頭,在車戶腳銀內扣銀買馬騾十二匹頭供差。又恐馬齒加長,不無倒損,十年間,詳允仍歸各商。又因車戶舊有辦納麥鞂土坯及修理覓夫,累及牙子。十六年間,議在車戶腳銀中每車扣銀一分五釐。每遇掣放日期,三場牙子各赴禁門親收,以抵修理覓夫等費。今車戶見存者中場一百二十八名,東場一百二十六名,西場一百零五名。鹽池內外城禁各門員役,於順治八年議定留用三百二十二名,裁去舊額一百八十六名。每歲工食,凡弓兵永裁為三兩,秤斗機兵仍照六兩支給。除平陸縣報荒一百九十六兩八錢不徵外,其原有額編州縣,猗氏、解州、安邑、夏縣、聞喜、芮城六屬,多寡不等,共該解銀一千一百六十一兩。照三兩者該給二百七十六名;六兩者該給四十六名,共該給銀一千一百零四兩。除給外下剩銀解部留用。
額解 。明季本司歲領引及王府食鹽變價引,每引除正課外,例徵賑濟鹽丁米價銀一分。除太、汾、遼、沁州縣,鳳翔一府各食本地產鹽,例不輸賑外,商人每歲辦鹽三十七萬一千九百六十一引一百八十八斤,該徵賑濟銀三千七百一十九兩六錢二分,俱為賑濟鹽丁及督採官員日費并關引盤費。後因池遭水患,鹽丁缺額,商人各自曬鹽掣支辦課,前項銀兩因有餘剩,自順治二年起,除關引盤費并鞘木等項價直支用外,餘銀盡數解部。復於順治十年奉文自九年始,將所徵三千七百一十九兩六錢二分,盡解京庫。又於十三年增引十萬道,除派加、太、汾、潦、沁及鳳翔府例不輸賑外,招商行引九萬九百三十七引五十四斤,每引照例徵銀一分,共加徵賑濟銀九百七十兩三錢七分二釐零。十六年減去增加引目,其賑濟銀兩仍照不減課之例,每引徵銀一分二釐有奇,共銀四千六百二十六兩九錢九分二釐零,一同解部充餉。鹽池周圍護池灘地,各州縣分屬,每年徵租銀七百九十三兩四錢二分一釐零,租麥一百八十九石九斗八升三合有奇,舊給運營,順治四年奉文租銀解部,租麥聽用,復奉「部劄,租麥一併變價解部充餉。」
差官 成化九年、差御史一員、巡視河東運司、并陜西靈州大小二池鹽課。其陝西所屬關內
關南、關西、河西、慶陽等道,河南所屬河北、汝南、河南等道,「各分巡官帶管鹽法者,悉聽節制。」
《皇清》山西通省每年額銷鹽引一十九萬七千一百。
六十一引
平陽府額銷鹽引 十萬七千七百七十五引。臨汾縣 八千二百
《襄陵》縣 五千三百五十引。
洪洞縣 八千三百一十引。
浮山縣 一千一百五十引。
《趙城》縣 三千五百引。
《太平》縣 四千三百引。
《岳陽》縣 六百八十引。
曲沃縣 八千二百引
《翼城》縣 五千五十引。
《汾西縣 》九百四十五引。
《靈石》縣 一千五十引。
蒲縣 二百八十引
蒲州 六千五百引
《臨晉》縣 四千一百五十引。
滎河縣 二千七百引
猗氏縣 三千四百引
《萬泉》縣 一千五百五十引。
河津縣 三千引
解州 三千四百引
《安邑》縣 五千三百引。
夏縣 :五千三百二十引。
《聞喜》縣 四千一百引。
平陸縣 一千二百引
《芮城》縣 二千一百五十引。
絳州 五千一百引
《稷山》縣 三千四百引。
垣曲縣 一千五十引
絳縣 二千八百引
霍州 ,一千一百五十引。
吉州 五百五十引
《鄉寧縣 》六百二十引。
《隰州 》一千二百引。
《大寧》縣 二百四十引。
《永和》縣 一百八十引。
鹽池 在中條山北麓,西距解州東門,東距安邑南門。黑龍堰長六十里,廣七里,周一百二十里。安邑者為東池,近路村者為中池,近解州者為西池,三場亦以是得名。池底淤泥,滋生鹽根,形如水晶。夏月驕陽薰蒸,南風動盪,上結鹽花,光潔堅厚可勝。行立板上,水約三寸,翻騰浪花,落板即成顆粒。古謂之「漫生鹽」 ,今謂之「斗粒鹽」 ,更時霖小雨,則色愈鮮明,故曰「顆鹽。」 宜及時撈採,若遇大雨,鹽復解散。秋冬池冷,不能生鹽,間或有之,硝鹼相雜,味亦不正。然中池北百步許,有淡泉一區,味甚甘冽,俗謂鹽得此水方成。其西北七里又有女池鹽焉,據地高阜,唐開元中,置女鹽監。生鹽淡苦不可食,時或生硝,亦名硝池。而六小池及靜林諸澗,每水溢則奔趨女鹽池為鹽患。池在安邑東,於鹽池亦切近,故環池有牆,傍牆有堰,皆所以障客水而護鹽池者也。鹽患 解州東三里,接安邑縣界。《周官》:「鹽不煉而成」 ,蓋解鹽也。柳子厚謂:「神液陰漉,孕靈富媼」 ,豈有神焉主於其中耶?余聞崔敖曰:「鹽池乃黃河陰潛之功,浸淫中條,融為巨浸。」 呂涇野氏亦謂「鹽池之成,以大河北自蒲州折而東同轉曲之間,漸漬蓄匯,有此奧衍。」 今陝西花馬鹽池,亦近黃河折流之處,理或然也。然鹽藉主水以生,緣客水而敗,故治水即所以治鹽。大抵池形若腰盆,東西長而南北短,南枕條山,雨水易迫,然非泉淵所出,且橫亙有護,保堤為仞,高厚,依山有桑園、龍王、趙家灣、大小李、西姚諸堰,縱有飛瀑,亦各容阻,甚至毀牆而已,多不能入。北沿曠壤平丘,與水隔絕,二隅無足為慮。若東西盡處,則俱逼禁堰池分一牆外即客水所鍾。次東禁堰者,有壁水月堰及黑龍堰。次西禁堰者,有卓刀、七郎、硝池堰。各從東西,自高而下,多則缺,少則漫,禁,堰不能受,則入池矣。黑龍堰之受害,實原於苦池,苦池乃姚暹渠蓄而復流之所也。硝池之受害,實原於涑水,涑水蓋在姚暹渠之北,勢高於彼者也。二水皆自東北而西南,故出自夏縣由巫咸谷來者為姚暹渠,北合洪洛渠,東合李綽渠,總經苦池,迤邐西向,自安邑歷解州抵臨晉,入五姓湖,出自絳縣山谷。由聞喜東北來者為涑水,亦從西行,受稷、王孤山、峨嵋坡諸水。經猗氏抵臨晉,亦入五姓湖。五姓由孟盟橋注黃河,則極矣。姚暹首中太狹,涑水中尾亦多。
窄,苦池在安邑,不勝李綽、洪洛、姚暹渠之受,其勢必自東北泛溢於黑龍。入黑龍則壁水、小堰月堰不能支,而竟衝決於東禁。涑水在臨晉,不勝山坡之受,其勢必自西北橫溢,破姚暹而奔騰於硝池。入硝池則黃牛、七郎、《卓刀》不能支,而竟衝決於西禁。況東北又有湧金泉,亦注於黑龍,西北又有長樂灘,亦注於七郎,故築東禁以及黑龍,築西禁以及硝池,治其標者也。濬姚暹以導苦池,濬涑水,併歸五姓,治其本者也。切水脈者,緩於南北而急於東西,先於根本而後於標末,惟嚴其防障於東西之近堰,而於姚暹、涑水源流歸宿之處,循故道而加濬焉,則客水不浸,主水無恙,鹽課充而邊儲足矣。
女鹽池 州西北三里,在解鹽池西北十里。詳見前《鹽池》。
六小池 州西北十五里,在女鹽池西北四里,一曰蘇老,二曰賈瓦,三曰金井,四曰熨斗,五曰永小,六曰「夾凹。」 水多淤沒,生草萊,水溢亦能南入女鹽池,為鹽池患。
苦池灘 ,安邑縣東一十三里。夏縣東山巫咸谷諸水皆西匯於此,以達姚暹渠。
「城北灘 」 在解州城北,受女鹽池水,地勢亦西高東下,水溢為鹽池患。故東築永安堰,又東築七郎堰以重障之。
城東灘 在解州城東。內有數泉,亦受城北灘以上諸水。切近禁牆,中築卓刀堰,若風雨大輒潰決,尤為池要害。
長樂灘 ,在鹽池北七里峨嵋坡陰,周圍二十餘里,亦生魚。北受姚暹渠水,西南決諸堰,為鹽池患,故有「長樂堰。」
東膏腴灘 在長樂灘西北數里,其西為西膏腴灘,又西北十五里為西辛莊灘,東起賈村,西接臨晉境。諸灘亦北受姚暹渠水,南入女鹽池,或入城北灘,為鹽池患。
洗馬灘 在西辛莊北二十五里,東北為南扶灘,西北為衛諸灘。衛諸西北十里為三婁灘,東二十里為羅父灘,又北十五里有小張塢灘諸灘半花鹼地,不可耕,且為鹽池患。
黑龍灘 安邑縣東南十五里,與池相鄰,深不可測,瀦水黑色。或曰:「鹽池利害亦係此水」 ,故以堰防之。
東郭灘 安邑縣東南十餘里,其地數十頃,有大堰奉。
旨:「不許開種。」
靜林澗 在六小池西南十五里。源出中條山頂,北流經紅臉溝,可溉田,餘流入臨晉洫水灘。澗東三里有張公泉,在山谷中,遇旱,以數十老婦執箕箒禱於廟,劘其泉輒得雨。此二澗泉水大,與鹽池亦相涉,故舊有「底張堰」 以障西水,不使入女鹽池。
胡村澗 在張公泉東五里,源出中條山陰。又東五里為桃花澗,水出中條山頂。又東二里為小水澗,出白龍峪。又東一里為荻子峪,水皆北流入女鹽池。
大水澗 在白龍峪東三里。出五龍谷噴雪巖之南十餘里,北流之城南,遶城而西,會小水澗入女鹽池。此澗水勢極大,有五龍堰防之。其自城南入通濟渠者,穿城過均惠亭,溉城中官民園圃。
堡子谷 在大水澗東二里。源出中條山,北流入鹽池南溝。金盆水亦出中條山,趨鹽池南溝。其東有關公祖塋,又名小聖溝,水數潰,南禁牆有金盆水堰防之。又其東有小龍五澗水、二郎、三郎谷諸水,皆出中條山陰,北流趨禁牆,而蠶房、常平、西姚三堰所由設也。
姚暹渠 解州北十五里,在鹽池北十里。舊云「永樂泉」 ,源出夏縣巫咸谷,西流五里,經夏縣南門外。又西五十里,經安邑縣下留村,苦池水入之。又自安邑城北,西流六十里,經解州北界。隋大業間,都水鹽姚暹重開此渠,因號焉。又西六十里入臨晉境之五姓湖,達於蒲州之黃河。若山水漲漫,則橫流四出,決堤潰堰,或入長樂灘,或入女鹽池,亦入解鹽池矣。故有姚暹渠堰。明嘉靖初,御史朱實昌重濬,有《記》。
橫洛渠 ,發源夏縣東北周村方山諸谷。每遇暑雨,堤決,漫流遍野,淹沒民田。本縣歲加修理。流至縣西北尉郭,會縣北趙村北津諸河,至禹王城西南,會於白沙河。
白沙河 ,一名「巫咸河」 ,發源中條山,出巫咸谷,經夏縣南關外,西流三十餘里,南轉會入姚暹渠。
涑水河 聞喜縣南門外十餘步,源出絳縣橫嶺山乾洞伏流,盤束地中而復出,西流經縣南,其東合甘泉,引為四渠,西流經夏縣界西三十里,即司馬溫公所居地。又西至安邑縣北二十里,又西入猗氏縣境,南入臨晉縣境五姓湖,過蒲州孟明橋入黃河。智伯曰:「絳水可以灌安邑。」 是也。是水舊經三婁里,為鹽池患。巡鹽御史曾大有導之,使如今行。
巫咸水 ,出夏縣東五里巫咸谷中。其西入黑龍灘,相傳能壞鹽池,故曰「無鹽河。」 又東南二里為玉溪,司馬溫公讀書處。
青石泉 ,安邑縣東南三十里,出中條山,由青石槽經東郭入黑龍灘。
湧金泉 安邑縣東南十餘里,源出夏縣牆下村,西入黑龍潭。世傳此水潛行地中,入鹽池則生鹽花,故名。
玉鉤泉 玉鉤山下,水光澄澈如鏡,一名「玉女泉」 ,南入姚暹渠。
野狐泉 安邑縣西南十八里,鹽池北岸。味甚甘冽,亭榭佳麗,一方勝概。
淡泉 安邑縣西南十六里鹽池北岸,池水皆鹹,此獨淡,故名。
李綽堰 舊名「永樂渠」 ,在夏縣南。發源平陸縣,至夏縣王谷口而出,北流合史家谷、鵰崖溝等八澗水,至卓義橋會為一。西轉三里許,名為「姚暹渠。」 明隆慶五年,巡鹽御史郜永春檄取蒲州所屬夫役修築,高厚堅固有功,鹽池時有損壞,本縣歲加修補。
姚暹渠堰 詳見《李綽堰》下。
白沙堰 詳見《白沙河》下。
蓮花堰 有二,俱在夏縣牆下村南,防湧金泉水流入鹽池。
匙尾堰 、《中花堰》。
軒轅堰 有二,以上諸堰,皆防姚暹渠水崩決之患,而殺其急流之勢也。總之,永豐渠、白沙河二水下流疏通,諸堰不必修築,而鹽池之患可免。若下流壅塞,諸堰雖固,終不足障狂瀾而庇鹺海矣。
黑龍堰 自安邑縣東郭北底任村,防條山、磨兒盤、窯子溝、界灘諸水衝決鹽池。
壁水堰 自安邑縣聖惠鎮抵界村,防黑龍堰潰決。
東禁堰 在安邑縣聖惠鎮南,與壁水堰相鄰,防東灘諸水。
雷鳴堰 在安邑縣東郭村南。
常家月堰 、蝦蟆堰 ,俱在安邑縣。西姚村、小李村堰 、大李村堰 、西姚村、東南堰,俱防中條山一帶諸水。
新堰 沈家堰 、申家堰 、白家堰 、匙尾堰俱在安邑縣湯裏村。
備水月堰 、河北小月堰 、河南小月堰 俱在安邑縣苦池村。
小堰 在安邑縣界村西北。
十里堰 在安邑縣張村,俱防東灘諸水。姚暹堤 在安邑縣城東北,自楊家莊西至五姓湖,障夏縣西流諸水。
涑水堤 在安邑縣北相鎮之北。
平陽府風俗考 府志
编辑府屬總
《左傳》:季札觀樂,為之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遺民乎!不然,何憂之深也,非令德之後,誰能若是!」 為之歌《魏》,曰:「美哉渢渢乎!大而婉,險而易行,以德輔此,則明主也。」
《史記》,太史公曰:「參為晉星,其民有先王遺教,君子深思,小人儉陋。」 又曰:「水深土厚,性多剛直,好氣任俠。」 當全晉之時,固已知其剽悍矣。
《詩傳》《唐風》「土瘠民貧,勤儉質朴,憂深思遠,有堯之遺風焉。」 《魏風》:「其地狹隘,民俗儉嗇,蓋有聖賢之遺風焉。」
《隋書》:「河東地少沃多瘠,是以傷於儉嗇。其俗剛強,亦風氣使然。」
柳子厚《晉問平陽》:「堯之所理也,有茅茨、采椽、土型之度,故其人至於今儉嗇;有溫恭、克讓之德,故其人至於今善讓;有師錫,僉曰、疇咨之道,故其人至於今好謀而深有百獸率舞,鳳凰來儀。」
「於變;《時雍》之美,故其人至於今和而不怒;有昌言、儆戒之訓,故其人至於今憂思而畏禍;有無為不言、垂衣裳之化,故其人至於今恬以愉。此堯之遺風也。」 吳子曰:「美矣,善矣,其蔑有加矣。夫儉則人用足而不淫,讓則遵分而進善其道不𩰚,謀則通於遠而周於事;和則仁之質,戒則義之實,恬以愉則安而久於其道也」 ,至乎哉!朱子論太行山之高處,平陽晉州蒲坂山之盡頭,堯舜所以都,其地磽瘠,人民朴陋儉嗇,惟堯舜能都之,後世大侈不能都矣。
《圖書編》,崇禮讓,多勇敢。
《河中志》:「虞夏治迹之所經行,夷齊清風之所漸染,宜乎有薰而善者,陶而化者。」
《隋文帝幸蒲州》,曰:「此邦衣服鮮麗,容止閒雅,良由仕宦之鄉,陶染成俗。」
《趙孟頫序》:「民淳而事簡,有虞氏之遺風存焉。」 《解梁志》:「平陽。按古虞芮之國,習俗崇禮讓之風。」 《一統志》:「絳州,晉霸之餘人,性剛悍,然勤稼穡,好積蓄。」
《一統志》:「霍州岳陽,堯都所在,其民勤且儉,猶有遺風焉。」
《郡志》:「隰州民性質直勁勇,能守而鮮亂,鄉多龐眉之老。」
《一統志》:「吉隰之地多山,其人性質朴信實。」 舊志:「吉州男務耕農,不事商賈,婦事蠶桑而不能紡織。婚姻死葬,鄰保相助。」
《平陽志》:「人好力田,喜雨,苦旱。」
《舊志》:「居不近市,女不向衢。士民有分,男女無雜。勇於納賦,恥於遊食。」
《解州志》:解俗奉上急公,竭力完正供獨先士夫,敬謹尚廉節,恥投刺于謁,曾無撓長吏權者,稱「淳厚易治。」
《山西通志》:「岳陽人民性質而朴素,財用節儉而不侈,文武鮮尚,商賈不通。」
《文獻通考》:「晉魏以來,文學盛興。閭里之間,習於程法。」
《府志》:「絳縣民,勤生業,尚義好儉。」
王似鶴《猗氏志》「猗,土瘠民貧,不商不賈。秀者為士,朴者為農。士雖嗜學,不廢耕耘。農急正供,難贍婦子賴天時以食地力。瞿瞿蹶蹶,終歲靡寧。即欲不儉,孰與為奢乎?特患無暇治禮,何患不中禮乎。」
《河津志》:河津水深土厚,俗尚勤朴,事農畝,無貿易,因貧就簡,尚有朴風。士大夫才學氣節,俱以王薛為宗。境鮮游惰之民,邑多貞節之婦。閨門嚴肅,翁婦避嫌,男不納贅,女不招壻,婦不閒遊,宅肆不相通,男女不貿易,此其所可尚者。但習沿尚鬼,未改殷俗,婚姻論財弗恤怨曠,此持政者之所當亟挽也。
《安邑志》:安邑質直無譎險,百姓淳朴,畏公盡力,南畝四鄉婦女織紝亦勤。惟是邑瀕鹺海,而闤闠之夫率趨於利。
《夏縣志》:淳朴而儉,力稼穡,知讀書。故房希《文學記》曰:「民皆向善而服勤,守儉而知義,有大禹之遺風。」
《浮山志》:「俗尚節儉,不事商賈,男耕女績,各執其功。重婚喪,惜廉恥,以官法不及為榮,以家事不治為辱。比閭親睦,有無相須,交際往來,一秉古禮。」
《垣曲志》:垣民淳厚,男勤耕,女勤織。大都垣為虞舜、商湯漸磨舊地。其崇節儉,敦孝友,厚葬祭,敬神明,急貢賦,惡淫風,畏刑辟,不諳商賈,不事華靡,耕讀漁樵,治生衣服器皿皆朴。其鄉之長老尤多厚重謹飭,仕進亦砥礪名節。婦人則修女事,慎內閑,洵有古之遺風焉。
《聞喜志》:「聞喜俗多節義,士夫不以宦勢驕人,男耕女織,質朴之風,猶然近古。」
《翼城志》:「翼水土深厚,其俗樸質,地多剛壤,其民武悍,有先王克儉之遺風,故其習纎嗇。」 然纎嗇在嗜利,嗜利必機巧生,機巧生必厚藏,厚藏不與驕奢期,而驕奢至矣。任俠故多慷慨,有奇節特操之士,亦必有武斷力競之徒,此其大抵也。冠禮久廢。
婚禮各處不同。大約《六禮》之中,僅存其四,問名、納采、「請期親迎」 而已。亦有不親迎者,張筵演劇,富家率以為常,無復古者婚不舉樂之意。親迎之日,擇親戚中年相若者一人,飾以俱往,名曰「伴郎。」 擇婦、擇壻,古人慎之。近時士大夫止重門第,議婚多不待男女之長。市井細民,甚有指腹割襟者,久生他故,或至速訟。
女家勒索聘禮,男家苛責妝奩。自《詩禮》舊家,而
外鮮有免者
親喪納女,名為「拜喪。」 遊子未歸而娶婦,號曰「空房。」 又有男子未聘,女子未字,既故而後議婚。兩柩合葬,謂之「冥配。」 尤習之陋也。
執親之喪,不作佛事,不用俳優。士大夫秉禮之家,間有行者,鄉里怪之,目為「儉親。」 誦經超度,扮劇愉戶,牢不可破。至於出殯之日,幢幡遍野,百戲俱陳,力不能備,則以為恥,寧停柩焉。翼俗近古,頗可為法。
《泥》,信《堪輿》由來已遠,卜地卜日,動經數歲,其能卓然不惑者,百無二三。
營廟置主,唯縉紳有之,然亦同堂異龕而已。寒食、忌辰,率皆墓祭,豐儉稱力。民間設龕於寢,祭儀亦大概簡略矣。
歲時社祭,夏冬兩舉,率多演劇為樂。隨其村聚大小,隆殺有差。蓋猶「報嗇」 之遺云。
鄉鎮立「香火會」 ,扮「社火」 演雜劇,招集販鬻,人甚便之。
「平俗」 不信鬼事,至於山僻之處,醫藥難致,一有疾病,則巫覡端公乘間惑之,非稍知禮義者,鮮不墮其術中。
元旦夙興,燔柏葉,或焚束薪,名曰「興旺火。」 陳牲醴果羞,祀天地,祀神祀先。家眾以次跪拜稱壽畢,出拜尊長及戚里焉。飲食相招,十數日乃已。立春,噉蘿蔔數片,名曰「咬春」 ,取薦辛也。春盤、春餅,繁華之鄉間亦有之。
元宵張燈,毬架、鰲山,鼓吹雜戲,火樹銀花,城市為多,然奢儉相懸,各從其俗。鄉村以小瓦盞點燈油,遍列門室。蒸麪作蛇魚置燈旁,俗呼「伴燈。」 十六日,婦女牽伴夜遊,名曰「走百病」 ,鄉村頗少。二十日,家食煎餅,名曰「添倉。」 夜不張燈,俗呼為「鼠忌。」
二月二日,俗傳龍抬頭日,家為「鼓箕」 ,春分釀酒醋。
寒食墓祭,且加封焉。清明踏青,放紙鳶,架鞦韆,通郡不過數處。穀雨以灰酒灑牆,名曰「禁蝎。」 四月一日,插皂角葉卻諸病。
五月五日,繫五絲懸艾虎解粽,飲雄黃酒。婦女佩硃砂袋。鄉間多不識角黍者。
六月六日曝書,曝衣作麴。伏日合醬。
七月七日,設瓜果筵,童男女乞巧,郡中或舉或否。
中元薦麻穀佐以果羞列楮墓前。
「《中秋陳瓜果》,望月羅拜」 ,已而劇飲。
重陽家食糕,間有攜酒登高者,採野菊以歸。十月一日墓祭,略同清明。唯裁楮象衣,名曰「送寒衣。」
十五日,社祭,名曰「閉神門。」
《冬至祀先》,親友相賀,郡中或舉或否。
十二月五日,和五種豆及米作飯,名「五豆粥。」 八日置果飯中,名「臘八粥。」 二十三日晚,設餅飴祀竈。逾日,掃舍宇。除日,易門神桃符,更春帖老稚團飲,爆聲達宵,名曰「守歲」 ,或舉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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