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66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三百六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三百六十六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三百六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六十六卷目錄

 遼州部彙考二

  遼州公署考

  遼州學校考

  遼州戶口考

  遼州田賦考

職方典第三百六十六卷

遼州部彙考二 编辑

遼州公署考        州縣志 编辑

本州

州署 在州之中,而以三官閣為門戶焉。正堂舊名「勤政堂。」 堂之東、西為庫房,後為退思堂、東西廂房。正堂之兩廊東為公正廳,又東為架閣庫,其下為吏、戶、禮三房;西為儀仗庫,又西為承發房,其下為兵、刑、工三房。兩墀皂隸房甬道舊有戒石亭,今易之以坊。又前為儀門,門之外東為土地祠,又東為寅賓館,今毀。西為監禁大門,上為鼓樓。門之外,東為申明亭,又東為列牓房,西為旌善亭。舊有吏典廨,今廢。堂後為知州住宅。西有花園,今為射圃。「此州治之大較也。」

皇清順治二年,知州宋德芳修葺重新。

吏目署 即「同知署」 改。

預備倉 在州治內。明正統年,知州黃鉞建。官廳三間,廒房共二十九間,門樓一座。

巡檢署 在黃澤關

陰陽學 在州治西,今廢。

醫學 在州治西

「僧正司 」 、「道正司」 缺設。署印者住本寺觀察院 在城隍廟西,今廢。

布政司署 在州東,今廢。

按察司署 在州西,今改為察院。

千總署 在黃澤關

演武場 在州南門外

養濟院 在下倉巷東

「漏澤園 」 在漳河南岸。

外縣

和順縣署 ,在城之西北隅。舊有鐘鼓樓、申明亭、旌善亭、儀仗庫、公廨榜房,俱久廢。承流宣化坊一座,大門三間,左土地祠三間,鑾駕庫五間,寅賓館三間,儀門三間,戒石亭一座,正堂三間。正堂東豊贍庫。正堂西贊善廳。堂東西承發司、鋪長、司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宅門一座,後堂五間。堂後樓房三間,題額曰:「學斯樓。」 知縣鄧憲璋於康熙八年新建。樓東廂房三間。

住宅在堂西,共房十三間。知縣鄧憲璋於康熙九年重修。西書房三間,堂東思鳳堂三間,臥月軒三間。知縣鄧憲璋於康熙十年「重修。」 馬廐五間,知縣鄧憲璋於康熙十年新建。又監房八間,在儀門內西。

典史署 :在儀門左,典史祝起鳳於康熙八年重修。

預備倉 在大門內西

巡檢司 ,在八賦嶺。其在松子嶺、黃榆嶺者,俱裁。

陰陽學 、醫學 ,俱久廢。

僧綱司 、通紀司 ,俱無。

察院公署 在縣治之東。明洪武八年,知縣徐彥輝建。萬曆十二年,知縣李繼元重修。

皇清康熙八年,知縣鄧憲璋復修。

演武場 在城西南

養濟院 :在城隍廟左。康熙九年重修。

義塚 在縣北二里,一在縣北五里。

榆社縣署 在上城中央之北。大堂名為「臨觀堂」 ,堂之西為積貯庫。大堂後有川堂,名為「考政堂」 ,後為縣令廨。大亭前有戒石亭,再前為儀門。儀門內左有酇侯祠,右有獄禁堂,東有贊政亭、火藥庫、吏戶、禮、承發房,堂西有器械庫、兵、刑、工鋪、長司、兩墀、皂隸房。儀門外有五里收頭房,東為寅賓館、土地祠。縣之大門,舊建譙樓,今移譙樓於中城首。大門外有亭,左《申明》,右「旌善」 ,有坊,左《承流》,右《宣化》。

典史廨 在縣治東

巡檢司 一在黃花嶺,一在馬陵關,今俱廢。義倉 今廢。

預備倉 在縣堂東

常平倉 在縣治南

陰陽學 、醫學 今俱廢。

僧會司 、道會司 ,今俱廢。

察院 在縣治東

布政司署 在察院東,今廢。

演武場 在南門外,今移建西門外。

養濟院 在田家巷東

漏澤園

遼州學校考     通志州縣志合 编辑

本州

州儒學 在州治西南正殿,元至元初年建。明洪武三年重建。正統十一年重修。

學宮 自宋、元以來在正殿後。至明洪武戊午,知州蔣汝善為其逼近居民,改遷於正殿東隙地。正統甲子,知州黃鉞重加修葺。弘治癸亥,知州楊惠復擴大之。

皇清康熙壬子,知州楊天錫丹雘「重新。」

啟聖祠 在櫺星門內

名宦祠 在大城門外東。

鄉賢祠 在大城門外西。

文昌閣 舊在文廟左,後遷東郭外。

魁星樓 在學東

「學正廨 」 在明倫堂左。

訓導廨 在儀門內東,今圮。

義學 有二:一在本學正殿之廡,一在關帝廟後廊。

社學 在城隍廟左。明正統十一年,知州黃鉞建。今廢,止留地基三畝。

儒學倉 在大成門內左,今廢。

學田 原額田平坡澗共地四頃三十六畝二分,該徵租穀二十五石九斗,租米四石五斗。內河漂荒蕪地二頃八十一畝二分,豁免過租穀一十七石四斗,租米一石四斗。

千畝川地七畝 ,黃家會地八畝 ,谷駝溝地九畝 ,東原莊地六畝 ,井圪道地六畝 ,察院前地六畝 ,文廟前地七畝 ,南寺前地十畝 ,龍子村地五畝 ,五指河灘地五畝 ,鵪鶉溝地六十畝 ,高莊寺坡地六十四畝 ,羊角村橋灣地六畝 ,八蜡廟前地八畝 ,箕山村地五畝四分 ,城隍廟後地二畝 ,劉春光沒入學,河南地七十四畝。

見在熟地一頃五十五畝,徵解租穀八石五斗,租米三石一斗,收貯學倉,解布政司。

西壇地十畝 ,「豆腦經閣」 地二十一畝 ,社學地三畝 ,「豐臺」 地六畝 ,「南原莊」 地四十二畝,「小嶺村平坡山地」 六十五畝 ,「長城官站地二畝 ,南寺草場地六畝。」

皇清順治十四年,知州賈廷蘭新入學田一十二畝。

三分

石窯平南塔地五畝 ,上南塔地五畝 ,斷令口地一畝七分 ,大槐樹地六畝。

義學 在學正殿之廡者,有四里堠,平地二段,共一十五畝,馮婆峪地六畝,耕牛一隻。一在關帝廟後廊者,有文昌祠嶺地,共計二十二畝,耕牛一隻。俱

皇清順治丁亥,知州宋德芳建置,共計四十三畝。內:

除地八畝為貧士紙筆之需,其糧承管封納。寅賓館有碑記。

外縣

和順縣儒學 在城東北隅。元至正十三年,縣尹張欽祖建。明洪武四年,主簿劉德修。後知縣王衡、段珉、王恕、孫鼎、馬廷璽、李呈藻相繼重修。

皇清順治十六年,知縣李順昌、教諭白毓秀重修。康

熙八年、十二年,知縣鄧憲璋、訓導王協慶兩次增葺。

啟聖祠 在文廟後

名宦祠 在學門內東

鄉賢祠 在東北城角

魁星樓 在東城上

教諭宅 裁

訓導宅 在學東

義學

學田 五十五畝,坐落平地川。每畝租穀一石四斗零,共租穀六斗六升三合零。

榆社縣儒學 在縣東門外。元中統二年建。明洪武五年,縣丞林茂修。後知縣周至善、尚弼、武清何穀、馬驥、王寵繼修。嘉靖九年,縣丞徐元道繕完。萬曆三十三年、三十四年,相繼增修。

皇清順治四年,知縣王殿珍、教諭薛應騁、典史羅禎。

重修未幾,而有《姜逆》之變。順治十年、十二年十

四年屢加繕葺

啟聖祠 明嘉靖十年建。

皇清順治十四年修拓。

名宦祠 在正殿東

鄉賢祠 在正殿西

文昌閣 「在名宦祠」 東。

魁星樓 在明倫堂東

教諭宅 舊在正殿左,後移於布政司西,裁訓導宅 ,康熙十年重建。

社學 在西廡牆後,今廢。

學田

遼州戶口考        州縣志 编辑

本州

明洪武二十四年,戶三千四百六十九,口一萬九千七百五十六。

《永樂》十年,戶三千四百六十九。口一萬八千三百四十九。

宣德七年,戶三千五百三十六,口一萬一千八百四十二。

正統七年,戶三千五百二十六。口二萬五千七百六十六。

天順六年,戶三千五百七十,口三萬六千五百二十五。

弘治十五年,戶三千五百八十。口四萬二百一十。

成化八年,戶三千五百二十二,口四萬二千。嘉靖三十年,戶三千二百五十一,口二萬一千五百一十一。

隆慶元年,戶三千五百二十五,口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二。

萬曆三十年,戶三千五百四十五,口三萬一千七百九十。

萬曆三十五年,戶三千五百四十五,口三萬七千

天啟五年,戶三千六百七十五,口三萬七千八百。

崇禎四年,戶三千九百六十三,口四萬五百七十二。

皇清順治十五年,編丁一萬四千六百三十四。

康熙元年:編丁一萬三千一百三十八。

康熙五年,編丁一萬三千九百一十七。

康熙十一年,編丁一萬三千九百二十一。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二百八十三丁外,實在行差人一萬三千二百三十八丁,下上、下中、下下門則各編徭銀不等,共徵銀四千八百八十六兩四錢八分八釐二毫九絲三微。外,買辦本色顏料加增銀三十二兩七錢二分三釐零。

順治十二年,清出土著幼丁五百四十丁,編銀一百八十兩六錢九分八釐八毫;「久寓流民」 三百七十七丁,編銀一百二十兩九錢九分九釐零。

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 共丁五百五十四,丁,編銀一百八十兩一錢四釐。

以上通共徵銀四千八百一兩一分二釐三毫零。

和順縣

明洪武二十四年,戶二千七百七十二,口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七。

《永樂》十年,戶二千五百六十九。口一萬五千二十。

成化八年,戶三千一百二十五,口二萬二千七百七十九。

弘治五年,戶二千二百三十,口二萬三千二十。弘治十五年,戶三千二百三十,口二萬三千一十二。

嘉靖三十八年,戶一千二百,口一萬八千九百。隆慶元年,戶一千一百九十八,口一萬九千一十七。

萬曆十一年,戶一千一百五十,口一萬七千五十。

萬曆四十七年,戶一百一十,口一萬四千五十。天啟三年,戶一千五百,口一萬八千五十八。天啟七年,戶一千五百五十,口一萬九千。崇禎六年,戶九百一十,口九千二百。

皇清順治三年,戶七百八十,口八千一百。

順治十六年,戶八百一十,口九千。

康熙元年編審,興差人丁五千七百二十七丁。康熙六年編審「興差人丁」 五千七百八十九丁。康熙十一年編審興差人丁五千九百三十二丁。

各徵銀不等,共徵銀二千九十四兩四分八釐二毫零。

順治十四年,清出「土著新編」 人俱下下二百二十八丁,共徵銀七十三兩五錢五分三釐三毫零。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供丁三百七十四丁,共徵銀一百七十四兩九錢一分一釐四毫零。

以上三項,共人六千五百三十四丁,共徵銀二千三百四十二兩五錢一分三釐。

榆社縣

明萬曆年間編審,戶五千三百三十九,口三萬六千一百二十一,編徭銀三千七十七兩四錢五分七毫三絲六忽九微。

皇清順治五年編審:戶五百七十五,丁六千六百三。

十九,編徭銀三千四十七兩二錢二分零。順治十一年編審戶三百四十八,丁六千九百八十四,編徭銀三千四十七兩二錢二分零。康熙元年編審戶五百六十九,丁六千一百五十九,編徭銀三千二百四十三兩一錢五分一釐零。

康熙六年編審:戶四百五十二,丁六千四百四十一。《編徭》銀三千二百四十三兩八錢五分一釐九毫二絲零。

康熙十一年編審,戶三百八十二,丁六千一百七十八。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二百一十一丁,實在行差人五千九百六十七丁內下上、下中、下下各徵徭銀不等,共徵銀二千七百六十三兩八分七釐八毫七絲五忽。外辦買本色顏料加增銀一十八兩二錢八分七釐九毫零。

順治十二年,清出土著新編丁二百一十丁,徵徭銀九十四兩五錢三釐二毫六絲。

十四年,清出紳衿供丁二百六十四丁,徵徭銀一百一十八兩五錢。

以上通共徵徭銀二千九百九十四兩三錢七分九釐一毫零。

遼州田賦考        州縣志 编辑

本州

原額、民田平坡沙三等、共地一千七十四頃四十八畝四分。除蠲免河漂地四百一頃七十七畝五分

實在熟地六百七十二頃七十七畝九分,實徵夏秋糧三千八百二十三石四斗九升七合八勺。

折色坐價不等,共派銀三千四百四兩四錢六分七釐二毫三絲零。

外地畝九釐銀三百七十四兩八錢二分三釐七毫九絲四忽。

驛站銀四百八十八兩六錢九分八釐七毫。舊藩田晉府山一座,折色銀四十六兩四錢八分。

舊加增絲絹銀五兩二錢。

順治十四年起、至十八年止,報墾過地一百二十二頃三十八畝七分八釐,該糧六百六十石四斗九升四合六勺。

共折色銀七百五十兩八錢六分二釐八毫二絲八忽零。

以上通共徵銀五千七十兩五錢三分二釐五毫四絲二忽零。

《丁地》共徵折色銀九千八百七十一兩五錢四分四釐五毫五忽零。

戶部項下起運

宣府鎮,銀一百五十兩九錢六分五釐六絲六忽。

大同鎮銀一千五十五兩一錢六分八釐,加徵三關腳價銀四十九兩四分。

《農桑》銀一十七兩八錢三分一釐二毫。

《地畝》九釐銀三百七十四兩八錢二分三釐七毫。

《王田》銀四十六兩四錢八分。

顏料、改折銀五十二兩一錢六分五釐七毫五絲

土著幼丁銀一百八十兩六錢九分八釐八毫。實在人丁銀一百二十兩九錢九分七釐三毫六絲。

紳衿優免供丁銀一百八十兩一錢四釐八毫。順治十四年至十八年,報墾過地糧銀七百五十兩八錢六分二釐八毫二絲八忽七微五纖。禮部項下起運。

羊價銀二十兩,腳價銀一錢二分六釐六毫,藥味銀一十六兩六錢八分,《腳價》銀二錢五分三釐四毫。

《北羊》銀五兩四錢二分六釐,腳價銀四分九釐六毫二絲。

《曆日》紙價銀三兩九錢六釐五毫,每年加閏月銀八分五釐,腳價銀二分七釐四毫六絲四忽。兵部項下起運。

柴薪銀二十五兩,《腳價》銀一兩三分一釐九毫二絲。

直堂皂隸銀二十一兩,腳價銀一兩一分六釐六毫。

工部項下起運

柴夫銀四百九十九兩六錢九分。腳價銀一兩九錢二分九釐六毫零。

《木柴》銀二十一兩五錢,腳價銀三錢一分九釐三毫零。

《新舊胖襖》銀二百四十三兩六錢。

代徵榆社縣《新舊胖襖》銀二百四十三兩七錢五分。

屯田司料銀九十二兩一錢,腳價銀九錢九分九毫零。

舊額裁扣解部銀

《舊編》裁剩銀二百九十九兩三錢八分六釐五毫零。

「順治九年會議裁扣銀」 二百二十八兩八錢;「順治十二年會議裁扣」 銀八兩。

《裁官經費》銀三百六十六兩七錢六分四毫一絲零。

裁州同州判俸薪、工食銀二百八十二兩九錢八分。

裁訓導俸薪等銀四十三兩五錢二分。

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銀一百九兩二錢,裁減走逓夫馬銀三百兩,新裁廩糧銀九十六兩。

置買造解紬絹並本色顏料,共銀二十九兩一錢七分六釐九毫零,腳價銀二錢一分五釐六毫零。

存留

本省額編「兵餉」 銀一千七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一釐七毫零。

官役俸食《心紅》經費、雜支銀一千六百六十八兩八錢二分九釐六毫零。

驛站銀四百八十八兩六錢九分八釐七毫,商稅銀二十五兩四釐。

酒課銀五兩四錢

匠價銀二十五兩六錢五分。

本色款冬花一十四斤八兩一錢,酸棗仁二斤五兩,改徵折色銀一兩九錢

鹽法

明初,戶丁行鹽,按課之多寡,因丁輸納。

明末,本州小販領引以物產換鹽,駝販輸課,民稍稱便。

皇清順治年照「明末」行鹽,康熙八年奉文「立商。」「本州」

民窮乏貲,無力充應。外商開沽,

和順縣

原額麻平坡沙薄五等更名開墾,共地三千四百四十七頃二分八釐二毫,該糧六千六十三石一斗三升八合三勺九抄。共折銀六千九百三十六兩五錢九分四釐五毫零。

每石該帶派地差一錢八分四釐四毫零,共徵地差并清出地差二頃,共銀一千一百一十八兩五錢二分五釐七毫零。

通共銀八千五十五兩一錢二分三毫零。戶部項下起運。

宣大農桑地畝等項、共銀三千一百九十三兩六錢五分三釐三毫零

禮部項下起運

羊價、藥味、紙價等銀三十三兩七錢六釐四毫。腳價銀七錢八分三釐一毫零。

兵部項下起運

柴直銀三十五兩五錢,腳價錢一兩五錢七分八釐五毫零。

工部項下起運

柴夫、木柴、胖襖等項,共銀七百五十兩二錢二分。腳價銀二兩一分三釐三毫零。

裁扣解部銀

一、舊額存留項款,奉文節年裁扣併裁官經費等項,共銀一千一百一十一兩一分零。

一、置買造解紬絹併本色顏料,共銀二十兩三錢一分六釐九毫零。腳價銀一錢三分八釐七毫零。

一、本省額編兵餉銀三千八十兩八錢四分七釐七毫零。

一、驛站抵解正項銀七百五十九兩一錢四分五釐一毫零。

額外解部銀

酒課銀三兩八錢

匠價銀二十兩,二銀五分。

《商稅》銀一十一兩六錢九釐。遇閏加銀九錢六分七釐四毫零。

當稅銀二十五兩

牙稅銀四兩二錢

存留

本縣存留官俸、役食、雜支等項,共銀一千四百八兩七錢一分七釐八毫零。內:

知縣俸銀四十五兩

知縣《心紅》紙張,銀二十兩。

《庫子》四名,工食銀共二十四兩。

門子二名,工食銀共十二兩。

快手八名,工食銀共一百三十四兩四錢;民壯五十名,工食共三百兩。

《皂隸》十六名,工食銀共九十六兩。

轎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傘扇夫三名,工食銀共十八兩。

扛夫六名,工食銀共三十六兩。

燈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倉斗級四名,工食銀共二十四兩。

禁卒八名,工食銀共四十八兩。

鋪司兵二十五名,工食銀共一百三十二兩。迎春神牛酒席銀二兩。

《鄉飲酒禮》銀七兩五錢。

二大祭、三小祭,共銀六十五兩。

習儀拜牌霜降銀二兩一錢六分。

本州進表銀一兩五錢

修理監倉銀二十兩

修理城垣銀五兩

《朝覲》本冊什物銀五錢六分六釐六毫。

廩生膳夫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二毫零。起送應試生員盤費等銀二兩四錢五分,季考生員試卷銀六兩。

餞送舊舉人會試銀五兩五錢。

歲貢盤纏、花紅等銀二十六兩。

新舉人花紅等銀二兩五錢。

歲考生員試卷等銀七兩五錢。

新中進士旗扁賀儀等銀二兩八錢五分;造寫《恤刑》紙張銀二錢。

冬衣花布銀四兩二錢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

《皂隸》四名,工食銀共二十四兩。

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

儒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齋夫六名,工食銀共七十二兩。

《門斗》三名,工食銀共二十一兩六錢。

喂馬草料銀十二兩

巡檢,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皂隸》二名,工食銀十二兩。

弓兵二十名,工食銀四十八兩九錢。

鹽法

鹽引二百一十二道

鹽課銀八十四兩四錢八分。

《紙價》銀六錢三分六釐。

榆社縣

原額民田平坡沙薄四等、共地四千二百七十五頃六十畝一分五釐一毫。內順治四年蠲免無主荒地一百六十頃二十畝。十四年蠲免有主傷亡并河塌地九百三十二頃二十四畝一分八釐三毫。兩經蠲免外、

實在平坡沙薄四等,共地三千一百八十三頃一十畝九分六釐八毫,徵糧六千五百二十四石五升三合零。

《折銀》四千六百六十九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零。

《地畝》九釐,銀一千三十七兩七錢三釐六毫零。

驛站銀八百二十三兩七錢四分七釐五毫零。更名下地一百五十三頃九十六畝五分,共徵折色銀一百一十九兩一錢八分三釐。舊加增絲絹銀五兩二錢。

自順治七年起、十八年止,共報開墾平、坡、沙、薄四等民田、荒地一百六十四頃三十五畝五分,該糧七百一十八石四斗二升零,各徵不等,共折色銀三百四十三兩一錢七分八釐一毫零。又康熙元年起八年止,共報開墾坡、沙、薄三等民田荒地二十六頃四十畝一分五釐,各徵不等,共折色銀三十七兩七錢八釐四毫零。以上共徵銀七千三十五兩四錢七分七釐九毫零。

戶部項下起運

宣府鎮:銀五百一十一兩二錢八分八釐;大同鎮:銀一千四十一兩三錢四分五釐七毫零。

加徵「三關腳價銀」 九十三兩三錢八分。

《農桑》銀一十七兩一錢三分一釐二毫零。地畝九釐銀一千三十七兩七錢三釐六毫零。更名銀一百一十九兩一錢八分三釐。

《顏料》改折銀二十六兩三錢七分七釐二毫零。順治七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荒地糧銀三百四十三兩一錢七分八釐一毫零。

土著,《新編》銀九十四兩五錢三釐三毫零。實在人丁銀一十一兩三錢七分一釐三毫零。紳衿供丁銀一百一十八兩五錢。

禮部項下起運

《羊價》銀一十五兩,腳價銀九分四釐九毫零。藥味銀一十六兩三錢三分四釐,腳價銀七錢三分二釐八毫零。

《北羊》銀四兩五分三釐,腳價銀三分七釐一毫零。

《曆日》紙價銀二兩一錢七分三釐三毫,每年加閏月銀六分三釐五毫,腳價銀六分五毫零,兵部項下起運。

柴薪銀二十五兩,《腳價》銀一兩三分一釐九毫零。

工部項下起運

柴夫銀四百九十九兩六錢九分。腳價銀一兩九錢二分九釐六毫零。

《木柴》銀二十四兩一錢三分五釐七毫。《腳價》銀二錢七分三釐五毫零。

新舊胖襖銀二百四十四兩三錢五分。

屯田司料銀六十八兩八錢一分一釐,腳價銀六錢八分九釐一毫零。

裁扣解部銀

《舊編》裁剩銀七十四兩六錢一分七釐。

順治九年,會議裁扣銀一百七十四兩六錢六分八釐八毫零。

順治十二年,會議裁扣銀八兩。

裁官經費銀二百四十八兩五錢九分一釐。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銀九十七兩二錢,裁減走逓馬夫銀三百五十兩,新裁《廩糧》銀六十四兩。

置買造解紬絹並本色顏料,共銀二十一兩七錢五分六釐一毫零,腳價銀一錢五分一毫零,存留。

本省額編「兵餉」 銀二千七百二十一兩二錢七分四釐四毫零。

官役俸食《心紅》經費雜支銀一千三百四十兩三錢三分五釐三毫零。

《驛站》銀八百二十二兩七錢四分七釐五毫零。額外解部。

《商稅》銀一十六兩八錢八分九釐。

酒課銀四兩

匠價銀二十兩七錢

鹽法

榆、距解池千餘里,食徐溝煎鹽。每年領引二百三十一張、納稅銀九十一兩八錢四分

《紙價》銀六錢九分三釐。明季至。

《皇清》照戶給引,照引納稅,民自買鹽而食。康熙八年、

旨「招商立店。本縣民貧,招募太谷縣商人領引行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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