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93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三百九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三百九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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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九十三卷目錄

 歸德府部彙考三

  歸德府賦役考上

職方典第三百九十三卷

歸德府部彙考三 编辑

歸德府賦役考上       府志 编辑

府屬總數

歸德府 舊志田七萬七百八十頃三十八畝四分七釐八毫六絲,此初額也。久而為境外所侵沒者甚多,向未釐正。至嘉靖四十三年冬,歸德府知府羅復述職如京,因上疏正之。疏略云:「奏為正疆界,均賦役,以杜詭隱,以息爭訟事。國初有例,山東、河南閑荒地土,許民儘力開墾,永不起科。蓋當草創之初,流移未復」 ,生齒未繁,野多曠土,不忍荒棄,設法招民開墾之耳。承平既久,得業諸人,擅利數世,固當即所開墾之地,一體均派糧差,以足所在州縣之原額,非許流來耕墾之民得以詭隱地糧,原籍官司得增科於境外也。本府一州八縣,據各申稱,「商丘縣原額大地六千六百七十餘頃」 ,內查祥、杞、陳留、亳州、武平、陳州、睢陽三衛,太康、儀封、睢州、永夏、鹿柘、虞城、寧陵、山東曹各處軍民共墾種該縣地九百五十五頃三十一畝有零。鹿邑縣申稱:「額地九千九百三十八頃七十四畝四分。」 內查陳州、睢州、歸德、睢陽、武平、穎川四衛,商丘、柘城、陳留、沈丘、項城、祥符、杞縣,江南亳州、穎州軍民共墾種該縣地九百九「十二頃五十八畝。」 寧陵縣申稱「額地三千六百六十二頃七十四畝三分三釐,內查歸德、宣武、睢陽三衛軍舍共墾該縣地九百九十八頃八十六畝五分四釐五毫。」 柘城縣申稱「額地一千九百一十四頃五畝,內查歸德、雎陽二衛陳留、太康、杞縣軍民共墾種該縣地八十六頃七十三畝七分。」 考城縣申稱、「額地三千一百三十五頃九十五畝二分五釐五毫。」 內查杞縣民種地三百七十二頃九十畝七分九釐。祥符縣民種地一百九十一頃五十四畝八分陳留縣民種田一百三十頃三十四畝四分六釐睢州民種地一百八十頃四十九畝九分八釐。儀封縣民種地八十四頃二十四畝五分。山東曹縣民種地九十六頃八畝五釐,曹州民種地三十九頃六十二畝八分,寧陵縣民種地十頃五十二畝,商丘縣民種地三十六頃一十五畝七分,蘭陽縣民種地三十八頃五十一畝二分,亳州民種地五頃七十畝,通許縣「民種地一頃三十五畝,懷慶衛軍種地七十一畝,江西寄莊民種地三」 頃七十五畝八分。徽州寄住民種地四頃,共地一千一百九十五頃九十七畝七分四釐。永城縣申稱「額地二萬六千一百頃,內查碭、蕭、單、夏、鹿、柘、蒙城、儀封等縣民共種地三千二百五十五頃七十六畝八分。睢州申稱『額地五千六百七十七頃六十五畝八分,內查直隸武平、宣衛、睢陽、陳州四衛』」 ,亳州,祥、杞、陳留、儀封、太康、通許,山東、山西、陝西、南京等處軍民共種地二千九百八十四頃二十四畝八分。虞城縣申稱「額地五千六百五十二頃一十六畝。」 內查祥、杞、陳留、蘭陽、儀封、蕭等縣,徐、宿臨清等州,商丘、夏、永寧等縣軍民共種地一千三百六十三頃四畝一分。夏邑縣申稱「額地六千四百」 九十三頃六十九畝。內查商丘、虞城、杞縣,南直隸蘇州府、徐、亳、宿、壽、潁等州,山東曹、單、蕭、碭、山西澤州,浙江等處軍民共種地八百頃一十八畝八分。備造《地畝文冊》。各稱「外省寄住如山、陝、直隸江浙徽州蘇州等處軍民墾種該州縣田地、附籍納糧當差無異。」 惟河南鄰近州縣軍民墾種地土不納「糧差,每遇有司丈量均派,則又指稱報冊原籍,在彼輸納。及弔查彼處境外糧冊,則報納者僅十一,而詭隱者常十九。夫封疆域民,則壤成賦,古今通義也。今所在州縣,蓄此不令之民,食土之毛,隱任土之貢,使糧差累重於土著,徵輸阻撓於隔屬,此賦役所以不均,而政令所由舛也。」 臣切計害之明「著者有五:一曰地虧正額。查據商丘縣原額地六千餘頃,嘉靖四十二年未經丈量,以先載冊辦納糧差,止有地三千六百頃,虧折地額二千四百餘頃。寧陵縣原額地三千六百六十頃,舊年編審均徭。」

《雙單》兩甲,止有在冊地二千六百頃,虧折一千餘頃。地果何為而縮哉?皆被隔別州衛軍民占種,指稱奉例開墾,報入原籍,不納糧差故耳。商、寧二縣若此,其他州縣可概知也。二曰糧多詭隱。查據杞縣民張璇等墾種商丘境內地二百二十二頃,捏稱俱報冊杞縣,輸納。糧差查弔杞縣境外地冊報,纔四十八頃耳,「影射者一百七十四頃。祥符縣民張祥等墾種商丘縣地三十七頃三十畝,亦云報冊,原籍查弔祥符縣境外地,冊報纔四頃六十八畝耳,餘皆隱漏。陳留縣民孫滎等墾種商丘縣地二十二頃三十畝,俱云報冊,原籍及查弔報陳留者纔三頃四十六畝耳。」 似此之類,不容毫舉。祥符、陳留之民若此,在他縣者概可知也。三曰差累居民。查據中州八郡,歸德獨處河委下流,積年泛決,土曠人稀,糧輕差重。據地科糧,畝纔升合耳,照地科差,每畝逐年該雜差錢五十文,雙單兩甲遞審均徭,編僉大戶,所費不貲。至輸值見年買馬次錢,每地一頃,前此有出銀三十兩者。是以外郡得業居民,避重就輕,「將地糧詭隱原籍,影卸重差。夫州縣差役各有定額,失地百頃,則減百頃之財力矣;失地千頃,則減千頃之財力矣。重累土著之民,瘠損不堪,并為逃徙。查《冊》,商丘縣戶口近年減耗不及原額十分之七,夏邑、虞城戶口減耗不及原額十分之六,奕世生息,曾不足以補其耗損。三縣若此,他縣之民差」 累貧徙,概可知已。四曰「訟爭不息。」 夫民之所以安其田里而無忿爭愁嘆者,以賦役惟均,貧富各得其分也。今本府所屬境內田地,容留異屬軍民耕種,不得收籍輳辦糧差。其原籍各別州縣,反有境外地冊,使民誣上行私,互相隱射。流來豪猾者,作業數十頃,漏籍而媮倖優逸。土著貧下者,占地僅數十畝,按冊而加倍追徵。且年有荒饉,民多轉徙,業多變賣,隔境軍民,一得其業,輾轉混亂,輒稱地報原籍官司,與見寓州縣無相干涉。里書受賄縱容,官府莫能究詰,輒將所遺糧差,責令見在居民包賠加納;有等姦民將見存作業,架言賣在異縣,詭閃糧差,不可追求者;有等貧民田地賣與外境「軍民,包納糧差,積年不完,告官拘提,結成讎怨,聚眾攻劫者。是以杞、考爭地告擾,積數十年而未決。寧陵縣軍占民地千餘頃,屢經奉勘而不服。下此瑣瑣求直者,月無寧日,此訟之所以益繁也。」 五曰官守失職。查據杞縣民耿永泰等墾種考城縣地三百七十三頃,潛報原籍,攤派杞縣糧額、田廬,分布於考之四境老幼,託稱為杞之編戶;不糧不差,號稱異屬。有教有令,動生捍拒。比閭弗聯於保伍,詞訟輒煩於約會,是下得以抗其上。令之政不行於縣。考城若此,他縣可知矣。其為失職何如?以上諸弊,皆本府之積蠹也。查得《大明會典》內一款:凡各處招撫外郡人民,在境內居住,置有田地,已成家業,許令寄籍,將戶丁事產報官,編入圖甲,納糧當差。明例昭然,載在《國典》。凡墾種人戶,固當於置有田地所在州縣,納糧當差,無容紊者。又查奉嘉靖四十三年八月內,蒙欽差巡撫河南都察院案驗,准戶部咨:巡撫河南監察御史案驗,奉都察院勘:「合為仰體聖衷《陳永議以裨治安》」 事:一、覈田土以平賦稅。內開:「府州縣地土不明,輕重失均,或無地而虛賠糧石,或有地而飛詭無糧,及有軍民訐告,即便申呈撫按,選廉幹官員,履畝丈量,務要均平,使田不得以欺隱,糧不得以那移」 等因。案行到府。此我皇上采納群言、體念元元之盛心也。所司遵行,固宜恪謹之。又據開封府陳留縣民常濟等,祖父永樂年間奉例開墾儀封縣境內地土,流寓占種,不納糧差。至嘉靖八年,陳留縣奉例丈地均糧,常濟等潛將前墾儀封縣地,報入陳留,均派糧額,閃避儀封糧差。儀封縣民王尚卿等,奉行河南都察院案行,守巡大梁道委官勘明,行開封府發落,責令改正,將地歸儀封。原報糧額,陳留包納,前卷尚存,明白可考。今歸德府所屬州縣,分土有定界矣,彼此互爭,潛生侵據之擾;牧養有分職矣,主客雜揉,反蓄無籍之民。流移之耕墾者,地必未賦,賦增於土著之戶;流寓之富哿者,力未必役,役苦於土著之丁。雖使日聽訟牒,爭端終不可塞;日勤撫字,愁嘆終不可息。臣實身親目擊,憤惋不平。又事干隔屬,欲行掣肘,遽難辨正。去年九月,備由申蒙撫按兩院及布按二司查議行間,事干通省,議論不一,或謂隔境軍民墾種之地,報稱原籍南京,湖冊載額已定,似難紛更。又或以擾民為疑,甲可乙否,互生齟齬。夫地

有分守,確不可亂。糧因地徵,原無定數,但使糧無詭隱,籍無隱漏,原籍州縣之糧額,歸之耕墾州縣可也。天下黃冊,盡貯後湖,十年大造,田有買賣過割,悉聽民便,又安得以紛更冊籍為患?不奪民產、不加糧額、不煩丈量。查據各州縣種地花戶冊籍,令就各種地州縣輸納糧差,亦非擾也。然必奉明旨而後人心攝「服,文移無滯,積弊可平。伏乞皇上矜惻民隱,俯察下情」 ,敕下戶部,申明舊例及新奉事例,咨行河南巡撫、都察院查覈各該州縣地界,將本府所屬州縣境內原被祥、杞、蘭陽、陳留、陳州、宣武、項城、通許、睢、陳、彰德等府州縣衛所軍民人等,節年開墾及置買田地,不論年月久近,盡歸所屬州縣辦納糧「差,其原籍境外糧額,一一割歸於墾地州縣逐年徵解人丁,則令原籍報冊,應當民差。庶幾丁地各有所歸。經界既正,州縣成畫一之規;賦役惟均,里甲免偏累之苦。姦民不得以恣其隱射,告爭不致於浩煩。大定群黎之志,永絕百年之患,地方幸甚,生靈幸甚!此境外田數不為不多,後跡鹿柘二邑丈勘之請,則田之侵沒者又不啻數百千矣。夫賦以田輸,田歸境外,賦責居民,不有循長,力為正之,吾民之困將不知所終。」 又懷慶、衛輝告欲加賦,歸德知府羅復墾辭申免。其略云:「本府舊治為州,近雖改府,而所轄地方實為狹隘。一州八縣僅得一百七十七里。兼以歸德、武平、雎、陳諸衛屯田,王府子粒、廠地雜處,其間額辦夏稅二萬五百餘石,絲一萬二千二百三十兩,秋糧四萬八千一百餘石,新增米一萬八千一百六十餘石,徽府祿米一千六百石,歲派均徭銀一萬五千三百九十九兩。額外徵派,層出疊輸,盡以責之。一百七十七里之民,居常無事,民已告匱。況中州八郡,惟歸德居黃河之下流,沙土疏脆,泛決之患,無歲無之,且多在夏秋禾黍垂成之際,一經水後,泥沙滿目,人無遺粒,牛無宿槁,老幼嗷嗷,類如失乳嬰兒。為民父母,又忍重困之耶?」 今據河內縣民周甫、《曹經》等呈告,欲以懷慶稅糧減額加之歸德,是猶分壯夫之任,加之尫嬴,垂斃之人也。畫野分州,則壤成賦。國初圖「籍已定,祖宗成法,豈河內之民得以變亂之乎?天下糧額最重者莫若蘇、松。江坍海坍。地利不常,寇燹荼毒相繼。廬、鳳諸郡同一直隸也,廬、鳳之糧,不及蘇、松一大縣,孰敢移蘇、松之糧而加之廬、鳳哉?無知小民,狡圖利己,不計鄰國之不可以為壑也。異日歸德疲瘠之民,告奏不免紛紛,何時而定乎?伏望俯賜垂察,糧額姑容照舊蘇瀕河胥及之民,杜姦偽越分之逞,豈惟本府九屬仰蒙利賴,闔省受賜亦多矣。」 知府羅復又為十段冊,檄下九屬,略云:為定冊籍、均賦役、以杜詭隱、以革弊源事:據寧陵縣知縣熊秉元申議:「為照天下黃冊,俱係十年一次大造,各戶開收地糧,方許登報入冊。凡遇審」 編徭役,悉據黃冊為準。此古今不易之良法也。今本府所屬州縣黃冊,止照洪武、永樂年間人丁地畝數目騰造輪應見年編派均徭。止據該年審冊任意飛詭。豪猾者業逾數十頃,媮倖而優逸;貧下者地僅數十畝,按冊而倍徵。賦役不均,民生不遂,其弊實原於此。合候詳示通行九屬,比照寧陵縣,「將各該十排地土,查計多寡,通融均派,分作十段應當里甲,造冊一本,存縣備照。仍照冊填造由帖,每段一張,給各里排年收執。候輪該見年之時,各該州據憑書冊內地數編差,各里甲據憑由帖內地數應役。十年之內,不許姦民捏稱賣地、跳甲閃差。中間地土果有真賣出者,止許向買主照依年數,討取幇貼,十段滿日方許過割。另造十年,仍倣《均徭》之制,會算每年走遞馬匹、燈籠、更夫、解子、探馬各項差役,酌定名數,算該工食若干,及春秋祭祀鄉賢諸費,日用支應,一年之內,約用銀若干,然後以該年分地丁共算該若干,九則不等,照依均徭出銀」 ,悉於該年人丁地內均派,先儘有力人戶,「僉定名項頭役剩下徵人支應。庶人有定差,銀有定數,額外科斂,無所用其計,積弊可革,而民困少甦矣。」 又曰:「本府議將所屬州縣地畝分為十段冊編差,如有買賣,不許過割,以滋跳躲之姦。已經通行遵依去後。今查得定審嘉靖四十五年、六年雙單甲均徭在邇,十段冊既已編定,不容過割,小民」 賣出地數,據冊不行開明,徭役無憑酌審,或致告爭。為此合行帖仰本州縣官吏,照帖事理,即行掌印官遇審均徭之際,曉令本年應審人戶,備開本戶原地若干頃畝,某年某月日賣出若干頃畝,與某里某人為業,見存

「若干頃畝,詳註冊內。其應出徭役銀錢,照依《則例》均派。地之見存者,該出銀數,在本戶名下辦納。地之賣出者,該出銀數,即於買主名下追徵。」 照地多寡,或以二八,或以三七,或以四六,編定銀數,備載榜中。「賣地之貧窶者,不必上門討要,免包賠之累。買主之富哿者,不得負豪坐視,絕羈勒之姦。十年之後,查照審冊,開載買賣地數,一一過割,庶籍冊定無紛更之患,賦役均革跳閃之弊矣。」 又為「定審均徭。今照各州縣軍匠例,析戶,多者混各十數家,少者亦不下數家。凡審大戶并編僉均徭,止以戶頭一人出名分列上、中、下等,九則審編均徭。」 其實一戶中間,有田連阡陌,占地數十頃者,其次有一二頃,貧下或地「僅數十畝或數畝者,皆以上上戶或中上戶等則點差。富者負豪占姦,不無指差科派之擾,貧民俯首聽命,反受上戶靠損之累,深為未便。合行州縣官吏,即今定審均徭,務審人戶冊內一戶戶頭某人地若干頃,丁若干戶丁每地若干畝,丁幾丁逐一分柝,戶內分門,門別三等,九則地多而力優者為上上門,或上中門、上下門。編審重差,地少而力乏者為中上門、中中門、中下門,或下上門、下中門、下下門。審僉輕役,分別停妥,明註榜內,使小民人人知之,照榜應辦。庶在官無含糊概審之弊,私門無因差靠損之患。或審編大戶,俱當照此例矣。」 又為查革冗役。府屬田賦,以銀計者,歲數萬金,以力役者率多挎副,雇直倍加。知府羅復與推官羅青霄協議酌處,或量減工食,或力革挎役,節概比裁,起自府廳,遍及屬縣,商、寧、虞、夏、鹿、永、考、柘,歲省前費殆半,睢亦減十之三。事辦而民抒,始均平於舊。其行九屬,略云:「照得本府所屬州、縣,政必均平,民無橫斂,此字下之一端也。然巧於漁者,設法罔利」 ,跳於法者加倍追求。田野小民,不識字書,不諳派額,據憑里書各役,口稱坐派數目,或懼豪猾勢壓,不得已而屈從辦納。蓋有官取其一、私取其三者矣。冤抑之情,曷從控訴。查據府屬夏稅秋糧,原奉布政司劄付《承准戶部勘合坐單議派》一條邊徵收。然大戶催收析銀分外多加數目,此倚稅糧而侵害下戶者也。又如有馬民兵每名工食銀二十四兩,步兵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代當人役執帖收討,或至二十餘兩者,此倚差役而侵剋糧戶者也。似此之類,不可枚舉。至如本府堂上門子四人,皂隸三十八名,每名工食一十三兩,人多足用,皆無挎役,得無指稱「挎役倍取銀兩」 者乎?其各廳及經歷、照磨等皂隸門子數少,舊有挎役每名該工食銀二十四兩,及查本府柴薪銀,前此每兩加耗二錢,今皆革去,得無正數之外多增秤耗者乎?其州額設接遞夫馬、甲首、燈夫、禁子、鋪兵、民兵,該出銀差、京班柴薪、《北征民兵》、王府校尉、廚役、鹽鈔、銅料價,春秋廟祭、鄉飲、舉監盤纏之類,一應均徭諸差,小民未必盡曉。合行各屬清查夏秋稅糧折銀定數。其餘差役或以丁論,或以地論,人丁一丁出銀若干,地一頃該銀若干,將以上各項逐一開列條件申府,以憑酌議。開載書冊,立為定式,垂諸久遠。遍諭居民,及其編派徵收之際,每由帖一張,亦載額定數目。庶幾成法頒布,視聽畢周,豪猾無分外之侵沒,寡昧免無名之陪累,賦役均平,公私俱便矣。府堂門子四名,皂隸三十八名,舊俱一正一挎,每名工食銀十二兩,今挎役盡革。民兵三十五名,舊商丘縣二十名,夏邑、鹿邑各九名,寧陵八名,睢州、虞城、柘城各六名,考城三名,共七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十二兩,共九百一十二兩,今量留三十「五名看守庫獄,餘俱回各屬操練。清軍廳皂隸九名,管河、管糧、理刑三廳各八名,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四衙各六名,舊每名一正一挎,工食俱銀十二兩,今革桍役半名。」 清軍廳民兵三十四名,管糧廳四十八名,管河廳九名,理刑廳二十五名,每名工食銀十二兩,今清軍廳革十名,管糧廳革二十四名。解子八名,原取之九屬,每名工食百兩,今以皂快代之。庫子八名,庫子歲辦各衙日用心紅、筆墨、油燭、柴炭及府堂鋪陳,約費銀千餘兩,今俱革,悉於自理贓罰銀內支給。禁子十二名,每名雇直歲約百金。今議一正一桍,工食銀二十四兩,刑具銀四兩,徭戶解府發司獄司置辦,代當者無辭多累。「斗級十三名,廣盈倉四名,預備倉四名,常平義倉四名。」 舊規一年一更,然事體相關,穀一有折,連坐以罪,往往破家,民甚苦之。今倉新建,限歲終交盤,新舊無相干涉,役者深以為便。大甲總小甲每晨赴府司縣衛九處回

風,責限一時,不能遍及,至有先後,輒以稽察索賄。衛官營造宴會,及察院各分司椅棹什物,悉令供應。總小甲一名,至月費銀十餘兩。知府羅復議令回風,本府捕盜廳、參將府朔望一赴衛縣官、巡捕官處,各衙門器具俱以官銀置完,其費始省,民頗稱便。

《皇清》原額「人丁」一十八萬九千五百零;陸丁除逃亡

老故六萬七千七百五十七丁。又十四年編審,新入一萬零五百一十一丁,共見丁一十二萬四千二百五十九丁。除紳衿吏、承優免人丁一萬二千一百五十一丁,實在行差人丁一十一萬一千九百零八丁,實徵丁銀三千三百五十七兩二錢四分。

原額地六萬八百四十八頃五十六畝九分二釐三毫二忽。內除堤壓河上孔聖祭田、教場、義塚、福廠、學田,荒蕪有主無主等地,又清丈出熟地并自首退灘等地,共實徵地銀二十二萬零七百二十二兩一錢八分三釐九毫二絲七忽五微九纖一塵八埃一渺。

《丁地》二項,連閏共實徵銀二十二萬四千零七十九兩四錢二分三釐九毫二絲七忽五微九纖一塵八埃一渺。

戶部夏稅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三千五百七十五兩二錢二分六釐一毫四絲三忽六微。秋糧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一萬五千二百六十五兩五錢四分九釐五毫七絲六微一纖五沙四渺五漠。

《馬草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二千八百五十一兩三錢五分八釐三毫四絲

鹽鈔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七百零四兩五錢七分一釐四毫零

「加增九釐,除荒徵熟」 銀四萬五千二百五十五兩六錢三分七釐三毫二絲零。

禮部光祿寺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一千四百零七兩三分四釐二毫四絲四忽

兵部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一千四百零七兩六錢七分一釐九毫。加閏月、除荒徵熟銀、一百一十七兩三錢五釐九毫四絲

太僕寺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二百六十七兩零四分三釐二毫

工部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五千三百五十三兩三錢五分七釐七毫六絲四忽零

戶部起運夏秋本色漕米,槐花、藍靛、黃丹、明礬、生銅等項,原額米一萬零六百石,除荒徵熟米九千五百二十一石六斗二升三合一勺。每石價銀九錢五分,該銀八千四百三十二兩零三釐七毫。外加耗米,原額二千八百六十一石五斗,除荒徵熟米二千五百六十三石一斗八升九合零

《盤剝》原額銀八十三兩五錢,除荒徵熟銀七十五兩三錢九分五釐。

《路費》銀四兩四錢五分六釐八毫。

改兌原額米三千三百二十八石五斗,除荒徵熟米二千七百五十四石六斗五升六合七勺一抄。每斗價銀不等,該銀二千零一十兩九錢一分二釐一毫。除荒徵熟米四百六十八石二斗九升一合零。

《盤剝》原額銀二十七兩八錢六分五釐五毫,除荒徵熟銀二十四兩四錢一分二釐九毫。《輕賫》原額銀八百四十八兩,除荒徵熟銀七百六十兩七錢二分九釐八毫。

折蓆,原額銀四十八兩七錢四分九釐七毫五絲,除荒徵熟銀四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五絲。臨清、廣濟二倉無麥納米,原額米三千九百九十六石四斗六升八合,除荒徵熟米三千五百八十一石一斗九勺零,該銀二千八百六十四兩八錢八分六毫四絲。外加一耗,該米三百九十九石六斗四升六合。內有永城縣原額耗米銀二百零八兩五錢九分五釐,除荒徵熟銀一百七十二兩六錢九分四釐九毫

又呈准「改派運軍行糧,原額米一千一百石,除荒徵熟米九百九十六石一斗六升九合,每石價銀八錢,該銀七百九十六兩九錢三分五釐五毫;德州倉原額米一千五百八十石七斗七升七合,除荒徵熟米一千四百一十二石八斗零四合五勺,每石價銀八錢,該銀一千一百三十兩二錢四分三釐六毫;外加」 一耗,該米一百五十八石七升七合七勺。除荒徵熟米一百四十一石二斗八升,該銀十二兩四錢七分一釐。《甲字庫》槐花原額七千五百四十斤七錢五分五釐零,每斤價銀一分五釐,腳價不等,鋪墊銀

一分一釐,共銀二百二十一兩九錢五分六釐五毫零。

《上傳》止解本色七百九十八斤五兩,照時價辦解鋪。

墊銀一分一釐。照舊該銀二十一兩七錢八分七釐三毫一絲二忽五微。其項改折

題准每斤連折加價銀三分,腳價不等,鋪墊銀一分一釐,除荒徵熟,該銀一百八十三兩九錢一分二釐七毫零。鋪墊銀除荒徵熟,銀六十七兩六分七釐八毫零。車腳價一錢三分二釐三毫零。

「甲」 字庫黃丹,原額六百二十六斤八兩。每斤價銀四分三釐,鋪墊銀一分一釐,該銀三十三兩八錢三分一釐。遵奉

《上傳》止解本色一百九十一斤,照時價辦解鋪墊銀。

一分一釐。照舊該銀十兩三錢一分四釐。其餘改折

題准每斤連折加價銀一錢四分九釐,腳價不等,鋪墊銀一分一釐,共該銀六十九兩六錢八分八毫零。車腳銀一錢五分九釐五毫零。《甲字庫》藍靛原額二千八百一十七斤一十五兩四錢九分九釐三毫零,每斤銀一分三釐,鋪墊銀一分一釐。

題准全折每斤議價銀一分三釐,原額并加價鋪墊共銀三分七釐,除荒徵熟,該銀六十八兩九錢八分七釐一毫,鋪墊銀二十九兩一錢八分六釐九毫,車腳銀二錢三分五釐五毫。明礬原額九斤三兩四錢九釐八毫四絲零,每斤一分五釐,鋪墊銀一分一釐,共銀二錢三分九釐五毫四絲一忽。遵奉

《上傳》止解本色一斤九兩,照時價辦解,鋪墊銀一分。

一釐照舊。其餘改折每斤一分五釐,并《鋪墊》銀一錢九分八釐九毫一絲六忽。除荒徵熟銀一錢七分六釐七毫五絲

「丁」 字庫生銅,原額一千二百四十斤。每斤價銀五分五釐,鋪墊銀一分一釐。

題准全折每斤連鋪墊共銀六分六釐,除荒徵熟,該銀七十二兩一錢一分四毫。

工部起運夏稅弓折本色牛角五十六付,每付價銀四兩,原額銀二百二十四兩,除荒徵熟銀二百六兩六錢六分八釐七毫五絲。

以上戶、工二部起運夏秋折色漕米,槐花、藍靛、黃丹、明礬、生銅、牛角等項,共銀一萬九千一百八十八兩五錢八分三釐五毫六絲六忽。除荒徵熟銀一萬七千四十五兩三錢一分三毫零。《宗祿》折色起運改解原額銀一萬二千四百七十兩九錢七分六釐五毫,除荒徵熟銀一萬一千七十四兩八錢七分四釐零。

存留

龍亭修理,原額銀九兩,除荒徵熟銀八兩三錢五。

分二釐四毫

修理

文廟:原額銀九十兩,除荒徵熟銀八十三兩五錢。

二分四釐二毫

本府各州縣應解撫按兩院并布政各司道心紅紙張油燭并衙役工食等項,俱照經費銀內新編共原額銀四千七百二十二兩一錢一分二釐。除荒徵熟銀四千二百三十兩九錢一分一釐八毫零,內除會議裁扣銀五百四十七兩六錢五分六釐四毫八絲五微,實支銀三千六百八十三兩二錢五分六釐四毫。

各州縣經費原額銀一萬三千九百二十七兩九錢七分四釐,除荒徵熟銀一萬二千五百四十七兩八錢四分九釐零,內除會議裁扣銀一千八百六十二兩八釐五毫六絲三微,實支銀一萬六百八十五兩八錢二分七釐。

各州縣存留雜支河堤夫驛站、協濟驛站存留內起解司府各州縣支發賓興等項六款,共原額銀七萬三千五百七十兩一錢八分三釐二毫零,除荒徵熟銀六萬五千七百二十七兩八錢五分二釐九毫一絲三微。

各州縣應裁解部并各州縣《舊編撫院經費》餘剩銀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九千二十一兩五錢二釐八毫零,除荒徵熟銀二萬六千二百六十五兩八錢六分四釐九毫三忽零。

九年四月,會議裁扣本府、廳等銀五百四十七兩六錢五分七釐四毫八絲五微,各州縣等銀一千四百五十四兩二分八釐四毫,丁、地二項銀二十一萬九千四百四兩三錢九分四釐三毫七絲八忽零。

起運條邊折色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四兩九錢四分三釐七毫零

起運本色并改折銀、一萬七千四百二十九兩一錢五分一釐八絲三忽零。

存留銀八萬七百八十二兩三錢六分七毫五絲八忽三微。

裁剩并裁扣改解戶部銀二萬八千一百四十二兩六錢五分九釐四毫零。

商丘縣

舊志田六千五百九十三頃九十一畝六分四釐三毫,內除告准改撥歸德衛籽粒地二十三頃六十五畝四分八釐三毫,實在行糧地六千五百七十頃二十六畝一分五釐九毫零。戶舊志三千七百四十三。口舊志五萬八千一百四十五。今人丁二萬五千五百五十六,不分上中下,每丁徵銀三分。除紳衿、吏承優免實徵丁銀六百九十五兩七錢六分,丁地二項并額外原額熟地,共徵銀三萬四千五百七十三兩六錢一分四釐九毫五忽零。

正賦《舊志》:夏麥二千七百四十六石七斗七升一合四勺二抄七撮。

稅絲《舊志》:一千五百六十六兩八錢一分一釐四毫六絲。

農桑折絹《舊志》一百七十八疋六尺四寸四分三釐五毫。以上夏稅,今戶部折色起運共銀七百八十三兩六錢七分三絲六忽一微。

秋米《舊志》四千四百七十一石一斗九升七勺。今戶部折色起運,共銀一千四百四十三兩三錢二釐零。

草《舊志》六千五百二十九束十三斤一兩八錢。今折色起運天順庵外場草銀三百三十兩。雜賦鹽課鈔:《舊志》共一十五萬二千三百六十貫。今鹽鈔折色起運宣府鹽鈔帶閏銀二百一十七兩九錢九分三釐二毫

加增九釐,共銀五千一百九十七兩五錢六分八釐一毫零。

禮部折色起運藥材銀二兩二錢六分八釐一毫七絲一忽。

光祿寺、菉豆、銀、二百三十一兩

《柿餅》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七分九釐六毫八絲七忽五微。

《膠棗》,銀一百二十兩。

兵部京邊柴直折色起運、共銀一百七十五兩。工部「磚料料價、移明歲緞、羊皮、盔甲、刀箭、弓絃、撒袋鋪墊等項,折色起運」 、共銀五百二十二兩五錢八分七釐二毫四絲四忽六微六纖五沙四塵一埃。

戶部起運夏秋本色漕米,黃丹、槐花、工部牛角等項,共該銀二千三百三十六兩六錢七分八釐六毫零。

《宗祿、折色》民校冠服、雜用、改解戶部、共銀一千二百一十六兩七錢四分六釐五毫零

存留

龍亭修理銀一兩

文廟銀十兩

本縣應解撫院、布按二司并各道府廳心紅紙張、油燭及衙役工食、喂馬草料等項,照《新編》經費,共銀一千三百二十四兩三錢四分二釐。內除裁扣本府家伙各役工食銀一百二十九兩四錢解部,實支銀一千一百九十四兩九錢四分二釐。

本縣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儒學、巡檢心紅、紙張、油燭、衙役工食等項,照《新編》經費,共銀一千六百八十四兩四錢八分六釐。內除裁扣本縣修宅家伙等項銀二百四十二兩解部,實支銀一千四百四十二兩四錢八分六釐。

河夫一百七十名

堡夫三十五名

看堤堡夫三十五名

以上三項,共銀一千八十三兩三錢。

商丘驛遞附居府城,昔係極衝,議設馬八十匹,扛夫八十名,中長夫三十名。自順治十五年九月內巡撫賈題准分東西兩路行差,止留馬四十匹,夫七十名,工食照額支發。

驛站共銀七千六百一十三兩。

協濟驛站,共銀一千零一十三兩八錢一分五釐。

《存留》內起解司府共銀一千零六十四兩一錢二分五釐五絲。

本縣支發自本縣學倉米麥,內有「廩生二十名」 至春秋祭祀,共三十二款,共銀一千五百五十七兩八錢七分三釐。

賓興二年一辦。自府學歲貢生、縣學應試生員。

共十三款,共銀五百五十五兩四錢七分七釐七絲。外不遇科舉免派舉人牌坊盤費銀二百八十五兩四錢三分八毫四絲,實在銀二百七十兩零三分九釐九毫三絲。

本部應裁解部。自管糧主簿俸銀至商丘驛四季投遞,鹽馬二院循環共四十三款,共銀一千六百五十九兩八錢九分七釐六毫九絲零。本縣舊編布、按各司道府廳經費工食抵照《新編》經費外,餘剩應裁。自布政司修理。至本縣舊編剩銀共銀一千九百五十八兩一錢一分四釐二毫零。

順治九年四月,會裁扣府廳各役工食銀一百二十九兩四錢,裁扣本縣家伙並各役工食銀二百四十二兩。

本縣實徵丁地二項,共銀三萬一千九百四十一兩八分七釐一毫三絲零。

起運京邊折色共銀一萬零三百五十五兩四錢一分五釐一毫零

起運本色并改折共銀二千三百五十六兩六錢七分八釐六毫。

《存留》共銀一萬五千二百三十九兩五錢八分一釐三毫零。

裁剩并裁扣解部,共銀三千九百八十九兩四錢一分一釐九毫零。

又額外田賦

程朋、喬舉、余第、陳言、張涉、陳海等廠地二百九十四頃八十畝三分七釐一絲。

宣武衛、新增籽粒地六頃八十畝

福、瑞二府贍田九頃五十畝六釐八毫。順治九年,奉文比照民田一例起科,每年徵銀解部。歸德衛舊設指揮、千、百戶等官,管理屯政,地有見故軍宗祿、條鞭、籽粒等項名色。

興朝定鼎,易以守備、千總,皆繇部選。順治十六年

旨「裁革衛所,分隸附近各州縣,入民籍一體行差。」

商丘縣新收原額見故軍籽粒《條鞭》《宗祿》等地共四千八百四十一頃三十四畝六分四釐,該銀九千六百六十三兩四錢五分七釐五毫六絲。除荒徵熟、見在行糧四項熟地四千七百五頃五十九畝八分四釐一毫,實在徵銀九千一百六十五兩一錢八分九釐三毫零。

戶口衛所原無人丁,亦無額徵徭銀。今審丁二千三百三十二丁,每丁徵銀三分,銀六十九兩九錢六分,丁地二項,共銀九千三百三十五兩一錢四分九釐三毫零。

戶部起運屯糧宗祿,除荒徵熟銀三千七百八十四兩六錢三分六釐一毫零。

戶部起運班價,實徵銀三千二百四十七兩七錢四分四釐。

工部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三百一十一兩九錢八分二釐八絲九忽。

《軍器腳價》,實徵銀一百三十二兩六錢一分八釐三毫四絲四忽。

燒造除荒徵熟銀一百七十九兩三錢六分一釐九毫零。

夏秋存留經費,支發起解等項,照依新制經費,除荒徵熟,連閏銀一千九百九十兩七錢八分八釐八毫九絲,全裁解部

寧陵縣新收見故軍屯地一百二十九頃六畝四分,該徵銀二百七十九兩七錢一分八釐七毫五絲。

戶口,今審丁八十八丁,每丁徵銀三分,共銀二兩六錢四分。丁地二項,共實徵銀二百八十二兩三錢五分八釐七毫五絲。

《戶部起運班價屯糧》實徵,并比照民田起科增出,共銀二百七十九兩四錢九分八釐七毫五絲。

裁解存留經費照依「《新編》經費」 連閏共實徵銀二兩八錢六分,全裁解部。

睢州新收見故軍屯地五百二十六頃九十八畝二分六釐,該徵銀一千七百六十六兩四錢四分七釐零

戶口今審丁二百三十,每丁徵銀三分,共銀六兩九錢。丁、地二項,共實徵銀一千七百七十三兩三錢四分七釐零。

起運戶部班價屯銀實徵比照民田起科增出,共銀一千四百七十兩四錢三分一釐八毫零。裁解存留經費照依《新編》經費,連閏實徵銀三百二兩九錢一分五釐二毫一絲。

柘城縣新收見故軍屯地五頃三畝九分,該徵銀十五兩九錢四分七釐八毫。

戶口,今審丁二丁,該徵銀六分;丁地二項,共銀十六兩七釐八毫。

戶、工二部起運實徵,比照民田起科增出,共銀十五兩九錢四分二釐零。

裁解存留經費照依《新編經費》連閏共實徵銀六分五釐,全裁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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