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659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六百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六百五十九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六百六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六百五十九卷目錄

 江寧府部彙考七

  江寧府賦役考二

  江寧府漕運考

  江寧府風俗考

職方典第六百五十九卷

江寧府部彙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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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府賦役考二   通志府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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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縣

原額田地、山塘、基場、水漾、泥灘、雜產共二千三百九十六頃四十四畝一分五釐二絲六忽二微。

「徵田一千三百六十一頃六十二畝五分一釐六毫七絲四忽五微二纖三沙。」 每畝起泒本色漕南米「三升九合七勺五抄三撮二圭五粟六粒二顆五黍,共徵本色米五千四百一十二石九斗三合四勺六抄四圭一粟九粒二顆九黍。每畝起派稅糧并九釐地畝銀六分四釐七毫四絲五微八纖五沙二塵二渺」 八漠,共徵銀八千八百一十五兩二錢四分一釐二絲二微二纖七沙六塵七渺八漠。

此項原額徵田一千三百七十八頃二十九畝一分八釐三毫四絲四忽五微二纖三渺。內據張家圩災民童朱段等連名狀告,本縣申詳分守道轉詳巡撫,批:「據張家圩先年開熟之田,今亦坍沒,其原崇四之米,公議仍歸眾里完納,本圩止納荒糧,各復故舊。既經該道覆勘無異,如詳行繳」 等因在案。內除張家圩廢荒田一十六頃六十六畝六分六釐六毫七絲載入「後款」 輸納錢糧外,實編前數。

張家圩廢荒田一十六頃六十六畝六分六釐六毫七絲。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七合三勺三抄四撮三圭九粟二顆三粒八黍,共徵本色米一十二石二斗二升三合九勺八抄七撮二圭九粟五顆八粒。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一分一釐九毫七絲一忽六微一沙七塵二渺二漠,共徵銀一十九兩九錢五分二釐六毫六絲九忽五微三纖五沙五塵二渺。此項原係徵田內撥出輪納。

淹荒田一十二頃一十七畝三分二釐一絲一忽六微七纖七沙。每畝起派荒白銀二分五釐七毫,共徵銀三十一兩二錢八分五釐一毫二絲七忽一沙。

高田一頃三十六畝一分八釐八毫。每畝起派荒白銀一分四釐一毫二絲七忽五微,共徵銀一兩九錢二分三釐九毫九絲五忽九微七纖。徵地二百七十五頃六十七畝八分四毫九絲。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二升一合五勺九抄七撮八圭六粟四顆五粒五黍,共徵本色米五百九十五石四斗五合七勺一抄六撮二圭二粟八顆二粒三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三分五釐二毫五絲三忽二微三纖一沙五塵七漠,共徵銀九百七十一兩八錢五分四釐二毫八忽二微八纖六沙二塵九渺九漠。基地二十五頃七十七畝九分七釐二毫八忽。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一升七合二勺五抄四撮三圭三粟五顆三粒二黍。共徵本色米四十四石四斗八升一合一勺九抄四撮六圭九粟七顆四粒。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二分八釐一毫六絲三忽四微八纖二沙三塵六渺三漠,共徵銀七十二兩六錢一分一釐三毫八絲三忽七微九纖一沙五塵七渺九漠。在鄉基地二十七頃八十四畝五分七釐。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八合六勺二抄七撮一圭六粟七顆六粒六黍,共徵本色米二十四石二升二合四勺八撮七圭三粟九顆四粒四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一分四釐八絲一忽七微四纖一沙一塵八渺一漠,共徵銀三十九兩二錢三釐九毫九絲四忽二微六纖四沙四塵四渺四漠。

淹地一百七十頃七畝,每畝起派荒白銀一分一釐七毫八絲五忽九微二纖,共徵荒白銀二百兩四錢四分三釐一毫四絲一忽四微四纖。低窪地五頃一十一畝四分七釐九毫,每畝起派荒白銀六釐七毫二絲,共徵荒白銀三兩四錢四分二釐二毫五絲三忽六微七纖。

山一百七十五頃一十九畝七分八釐六毫。每

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七合三勺三抄四撮三圭九粟二顆三粒八黍,共徵本色米一百二十八石四斗九升六合九勺八抄四撮八圭九粟三顆一粒七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一分一釐九毫七絲一忽六微一沙七塵二渺一漠,共徵銀二百九兩七錢三分九釐九毫二微三纖四沙六塵一渺八漠。

荒山一百六十六頃二十六畝二分五釐五毫四絲二忽。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三合六勺六抄七撮一圭九粟六顆一粒九黍,共徵本色米六十石九斗七升一合七勺四抄五圭九顆五粒五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五釐九毫八絲五忽八微八塵六渺,共徵銀九十九兩五錢二分一釐四毫五絲四忽二沙五塵一渺八漠。

塘九十六頃一分八釐三毫四絲。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一升四合五抄七撮五圭八粟五顆四粒,共徵本色米一百三十四石九斗五升五合三勺九抄七撮九圭六顆七粒九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二分二釐九毫四絲五忽五微六纖九沙九塵六渺六漠,共徵銀二百二十兩二錢八分一釐六毫七絲九忽八微八纖九沙六塵七渺二漠。

荒塘四十一頃六十五畝九釐五毫。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七合二抄八撮七圭九粟二顆七粒,共徵本色米二十九石二斗七升五合五勺八抄九撮三圭一粟三顆三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一分一釐四毫七絲二忽七微八纖四沙九塵八渺三漠,共徵銀四十七兩七錢八分五釐二毫三絲九忽三微六纖八沙四塵五渺二漠。

水漾泥灘二十一頃一畝三分七釐六毫。每畝起派荒白銀三釐,共徵銀六兩三錢四釐一毫二絲八忽。

以上本縣田地、山塘、基場、水漾、泥灘各科則不等,照起存錢糧實數驗派,共徵稅糧、《條編》、荒白并九釐地畝銀一萬七百三十九兩五錢九分一毫九絲五忽六微八纖一沙七塵七渺五漠。內除優免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銀三百零八兩七錢八分四釐二毫五絲九忽一微七纖四沙三塵六渺三漠。

實徵稅糧《條編》,荒白并九釐地畝銀一萬四百三十兩八錢五釐九毫三絲六忽五微七沙五塵一渺二漠。

實徵本色漕南米六千四百四十二石七斗三升六合四勺八抄。

原額人丁七千五百四十七丁,於順治五年審增人丁三十八丁,原額審增共人丁七千五百八十五丁,每丁一例徵銀二錢,共銀一千五百一十七兩。內除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優免人丁四百四十七丁五分,共免銀八十九兩五錢。於順治五年四月內准部文,「止免鄉、紳、舉、貢、生員本身一丁,實免銀五十一」 兩八錢。餘丁并吏承不免銀三十七兩七錢,改解戶部。

實該當差人丁七千一百三十七丁五分,共徵銀一千四百二十七兩五錢。

丁田共實徵夏稅秋糧地畝、《條編折色》銀一萬一千八百五十八兩三錢五釐九毫三絲六忽五微七沙五塵一渺二漠。

夏稅本色銀四兩三錢七分一釐八毫四絲,秋糧銀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三兩九錢三分四釐九絲六忽五微七沙五塵一渺二漠。

戶部本折銀二千五百二十一兩三錢八分八釐八毫七絲九忽三微二纖七沙八塵二渺二漠。

《禮部》折色銀六十四兩二錢五分。

兵部折色銀、一千四百三十四兩六錢一分五釐八毫四絲

工部折色銀五十二兩三錢二分三釐二毫。四部本折綱司水腳解費等銀一百五十二兩九錢一分九釐五毫四絲五忽七纖九沙八塵三渺四漠。

《輕賫》等銀七百零六兩九錢一分一釐九絲六忽八微。

本色蓆木板片等,銀九兩一錢三分八釐三毫六絲。

改解南省折色銀八百六十九兩五錢四分一毫七絲六忽。

驛站銀一千二百七十七兩六錢一分五釐六毫三絲七忽八纖七沙一塵。

兵餉銀一百五十八兩零三釐六毫五絲八纖。

三塵一渺五漠

各衙門銀一十七兩七錢一分四釐五毫四絲九忽九微八纖四沙。

《經費》銀一千四百七兩二錢一分四釐一毫三絲七忽六微。

存留支給銀二千三百八十兩五錢三釐八毫九絲三微三纖。

裁省解部銀八百零六兩一錢六分六釐九毫七絲四忽二微一纖八沙四塵四渺一漠。外,優免丁糧二項解部銀三百四十六兩四錢八分四釐二毫五絲九忽一微七纖四沙二塵六渺三漠。

實徵本色「孤貧漕南米」 六千四百四十二石七斗三升六合四勺八抄。

本色漕糧正耗米六千一百七十九石九斗,本色「留充本省兵糧」 米二百一十九石六斗三升六合四勺八抄。

本色存留孤貧米四十三石二斗。

外,不在田畝人丁,派徵雜項出辦。

本縣民收馬草場田地一十六頃六十畝七分八釐一毫七絲,共徵租銀四十三兩五錢三釐四毫三絲四忽,水腳銀四錢三分六釐。此項《原編》租銀四十一兩八分六釐六毫三絲四忽。於順治三年十月初三日,㨿馬政道、盧僉事新增租銀二兩四錢一分六釐八毫,原額新增共銀四十三兩五錢三釐四毫三絲四忽,《水腳》銀四錢三分五釐零。

「工部輪班匠人」 八名,每名銀四錢五分,共銀三兩六錢,水腳銀三分六釐。此項於順治二年准部文免派,於順治十五年六月內奉。

旨:「照舊徵解。」

解「南省兵餉」 項下:本縣軍牧馬草場田地、溝灘三十一頃三十二畝九分一釐八毫七絲三忽五微四纖六沙,共徵租銀一百一十三兩零九分六釐。此項原解兵部,改解本省兵餉。原額田地、溝灘共三十七頃七十九畝四分九釐六毫二絲五微,共徵租銀一百二十八兩二錢五分五釐二毫九絲八忽六微一纖。內陸續還過綿衣、旗手、金吾等衛納租田地溝灘六頃四十六畝五分七釐七毫五絲一忽四微五纖四沙,共租銀一十五兩一錢五分九釐二毫九絲八忽六微一纖。寔編《前數》。

本縣蘆課額銀一千六百二十六兩九錢一分。雜辦減徵《寬民課程款項》:

本縣浦子口商稅本色鈔三萬五千九百七十一貫。遇閏、加鈔二千九十三貫。此項於天啟元年、免編於民

折色鈔三萬七千四百二十八貫,每貫折銅錢二文,共錢七萬四千八百五十六文;遇閏加鈔二千八十九貫,折銅錢四千一百七十八文;酒醋折鈔一千四百五十七貫,每貫折銀六毫,共銀八錢七分四釐二毫。以上二項,於順治三年奉招撫內院洪訂正經制,改編前「南餉」 項下,在於田畝徵解。其城市鄉村酒戶、《香蠟鋪》免派戶二千六百五十戶。

口,男婦軍匠共一萬四千一百八十四口。《六合縣》

原額田一千三頃二十七畝九分三釐八絲五忽。內徵田九百一十一頃四十九畝二分九毫四絲五忽,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二升一合四勺九抄一撮八粟九粒九顆五黍,共徵本色米一千九百五十八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九分五釐三毫五絲三忽五微三纖二沙。共徵《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八千六百九十一兩三錢九分九釐五絲九忽八微六纖七沙六漠。

軍馬田六十五頃九十六畝八分二釐一毫四絲,每畝起派《條編》銀一分七釐,共徵銀一百一十二兩一錢四分五釐九毫六絲三忽八微。撒餘田二頃九十三畝,每畝起派《條編》銀六分八釐三毫八絲四忽一微四纖五沙。共徵銀二十兩三分六釐五毫五絲三忽一微六纖三沙五塵。

荒白田二十二頃八十八畝九分。每畝起派荒白銀四分四釐,共徵銀一百兩七錢一分一釐六毫。

以上本縣田地各科則不等,照起存錢糧寔數驗派,共徵稅糧「條編」 荒白并九釐地畝銀八千九百二十四兩二錢九分三釐一毫七絲六忽八微三纖三沙五塵六漠。內除優免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銀七百三十二兩三錢五分七

釐三毫一絲七忽四微九纖一沙二塵七渺七漠。

《寔徵稅糧條編》:荒白并九釐地畝銀、八千一百九十一兩九錢三分五釐八毫五絲九忽三微四纖二沙二塵二渺九漠。

寔徵本色漕南米一千九百五十八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

原額人丁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七丁,於順治五年審增人丁四百六十六丁。原額新增共人丁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三丁。每丁一例徵銀二錢,共徵銀二千五百七十兩六錢。內除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優免人丁五百丁,共免銀一百兩。於順治十五年四月內准部文,止免鄉紳、舉、貢、生員本身一丁寔免銀三十九兩。餘丁并吏承不免銀六十一兩、改解戶部

實在當差人丁一萬二千三百五十三丁,共銀二千四百七十兩六錢。

丁田共實徵夏稅秋糧地畝、《條編折色》銀一萬六百六十二兩五錢三分五釐八毫五絲九忽三微四纖二沙二塵二渺九漠。

夏稅本色銀四兩一錢六釐八毫九絲。

秋糧銀一萬六百五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九毫六絲九忽三微四纖二沙二塵二渺九漠。外,商稅餘鈔抵解銀二百一十三兩四錢九分二釐六毫。

戶部本折銀一千七十四兩一錢七分五釐九毫一絲一忽八微二纖八沙六塵。

《禮部》折色銀六十四兩二錢五分。

兵部折色銀、一千七百五十一兩九錢七分九釐二毫一絲

工部折色銀五十二兩三錢二分三釐二毫。四部本折水腳等銀一百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二釐一毫四絲七忽一微五纖四沙八塵五渺八漠。

《輕賫》等銀二百二十七兩七錢四分八釐六毫九絲三忽八微。

本色蓆木板片等,銀二兩六錢九分一釐五毫一絲。

改解南省折色銀三百七十六兩九錢五分四釐四毫五絲九忽四微八纖。

驛站銀一千九百七十七兩七錢八分三釐二毫二絲八忽。

兵餉銀五百九十九兩一錢二分一毫四絲九忽四微三纖四沙七塵七渺一漠。

各衙門,銀一十九兩九錢九分四釐二毫四絲九忽九微八纖四沙。

《經費》銀一千三百四十九兩七錢二分。

存留支給銀二千五百八十五兩四錢九分九毫三忽六微六纖。

「《裁省》解部」 銀六百六十四兩八錢六分四釐七毫二絲六忽。

外優免丁糧二項解部銀七百九十三兩三錢五分七釐三毫一絲七忽四微九纖一沙二塵七渺七漠。

寔徵本色漕南孤貧米一千九百五十八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

本色漕糧正耗米一千七百二十石六斗,本色「留充本省兵糧米」 一百二十三石九升七合六勺。

本色存留孤貧米一百一十五石二斗。

外,不在田畝人丁,派徵雜項出辦。

稅課局,額辦商稅銀八十二兩九錢五分四釐六毫,又協濟昌平州銀四兩五錢,水腳銀四分五釐。此項「《原編》額辦商稅銀二百五十兩九錢九分二釐二毫」 ,內撥出銀八十二兩九錢五分四釐六毫,又撥解昌平州銀四兩五錢,水腳銀四分五釐。以上二項,俱改解戶部。餘銀一百六十三兩四錢九分二釐六毫,抵「解倉木馬價」 本縣民牧馬草場田地五十二頃六十四畝二分五釐二毫一絲,共徵租銀二百一十六兩九錢三分三釐二毫九絲一忽。

工部項下漁戶出辦本折黃麻、白麻、魚線膠,共銀六十二兩五分一釐三毫七絲,遇閏加銀一兩七錢六分二釐三毫三絲一忽二微五纖。內本縣「自徵銀五兩三錢八分五釐五毫三絲一微七纖五沙,鋪墊銀五分三釐八毫五絲五忽三微一沙七塵五渺,遇閏加銀一錢五分四釐四毫三絲一忽三微六沙二塵」 五渺。外,江都、儀真、泰興、丹徒四縣協濟銀五十六兩五分一釐四毫六絲九忽八微二纖五沙,鋪墊銀五錢六分五毫一絲四忽六微九纖八沙二塵五渺。《遇》

閏,加銀一兩六錢七釐八毫九絲九忽九微四纖三沙七塵五漠。此項各縣協濟,自行徵銀辦解赴司,掛號解部。

「《班匠》出辦」 工部輪班匠人二名,每名銀四錢五分,共銀九錢,水腳銀九釐。此項於順治二年准部文免編,今於順治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部覆題奉:

旨、「照舊編徵」起解。

解南省兵餉項下本縣軍牧馬草場皂河北等圩四十三圩,共徵銀三百八十二兩二錢八分五釐二毫。內除該河州馬良丘平自解銀一十九兩五分,本縣寔徵三百六十三兩二錢三分五釐二毫。

瓜埠巡檢司,額辦正科桅鈔銀三十二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

餘鈔銀三十三兩六錢五分二釐四毫此項《原編》銀八十三兩六錢五分二釐四毫。內撥出銀五十兩,抵解前項倉木馬價銀兩。餘銀三十三兩六錢五分二釐四毫,改解戶部充餉

《漁課》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六釐三毫四絲,遇閏加銀一兩七錢八釐三毫九絲。此項係江都等縣協濟銀兩,今奉布政司催解各縣自行徑解。內江都縣銀七兩二分六釐三毫四絲,遇閏加銀六錢一分四釐八毫八絲九忽;儀真縣六兩五錢,遇閏加銀五錢六分八釐六毫二絲;泰興縣銀一兩五錢,遇閏加銀一錢三分一釐二毫二絲;丹徒縣銀四兩五錢,遇閏加銀三錢九分三釐六毫六絲一忽。

本縣蘆課額銀二千一百一十七兩二錢五分。本縣房屋鈔七十六貫二百文。每貫折銀六毫,共銀四分五釐七毫三絲。本色銅錢一百五十二文四分。

稅課局酒醋鈔二百三十八貫五百六十文。每貫折銀六毫,共銀一錢四分三釐一毫三絲六忽。本色銅錢四百七十七文四分。以上二項,於順治三年奉招撫內院《洪訂正》經制,改編前項「南餉」 項下,在於田畝徵解。其城市鄉村鋪戶免派。

戶三千二百五十四戶

口,男婦軍匠共二萬五千九百九十一口。《高淳縣》

《原額》田地、山塘、草場、柳墩等項、共七千三百三十九頃六十六畝八分五釐一毫

徵田四千四百七十五頃九十七畝六分。每畝起派本色南糧、孤貧米四合一抄五圭四粟八顆,共徵本色米一千七百九十五石一斗八合四勺三抄五撮七圭九粟七顆四粒二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荒白并九釐地畝銀八分五毫三忽七微一纖九沙三塵,共徵銀三萬六千三十三兩二錢八分一釐五毫五絲四沙七塵六漠。

荒田六十二頃四十畝九釐二毫。每畝起派本色南糧,孤貧米四勺六抄六撮三圭四粟一顆九粒五黍,共徵米二石九斗一升一抄六撮六圭九粟一顆四粒三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九釐一毫三絲八纖三沙六塵四渺,共徵銀五十六兩九錢七分二釐五毫六絲一忽八微七纖八沙八塵。

徵地七百五十九頃七十六畝四分六釐三毫。每畝起派本色南糧、孤貧米一合一勺六抄五撮八圭五粟四顆八粒八黍,共徵本色米八十八石五斗七升七合五勺三抄三圭八粟一顆六粒二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二分二釐八毫二絲五忽二微九沙九渺九漠,共徵銀一千七百三十四兩一錢七分八釐六毫五絲四忽五微七纖七沙四塵三渺六漠。丹陽湖熟地一十二頃九十三畝六分七釐五毫,每畝起派本色南糧、孤貧米五勺五抄九撮六圭一粟三顆四黍,共徵本色米七斗二升三合九勺五抄三撮九圭一粟一顆五粒七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一分九毫五絲六忽一微三塵六渺七漠,共徵銀一十四兩一錢七分三釐六毫三絲三忽一微四纖二沙九塵五渺一漠。

丹陽湖象草場地二百四十一頃六十七畝五分五釐三毫。每畝起派本色南糧、孤貧米二勺三抄三撮一圭七粟九顆七黍,共徵本色米五石六斗三升五合一勺七抄一撮九圭三粟五粒四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四釐五毫六絲五忽四纖一沙八塵二渺,共徵銀一百一十兩三錢二分五釐八毫九絲一微二。

纖:二沙,二塵,三渺,三漠。

山塘、柳墩一千七百八十六頃九十一畝四分六釐八毫。每畝起派本色南糧、孤貧米一勺八抄六撮五圭三粟六顆七粒八黍,共徵本色米三十三石三斗三升二合五勺三抄一撮二圭八粟二顆九粒二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三釐六毫五絲二忽三纖三沙四塵五渺六漠,共徵銀六百五十二兩五錢八分七釐二毫一絲九忽四微九沙一塵六渺三漠。以上本縣田地、山塘、草場、柳墩各科則不等,照起存錢糧實數驗派,共徵稅糧、《條編》、荒白并九釐地畝銀三萬八千六百一兩五錢一分九釐五毫九忽一微四纖二塵八渺九漠。

內除優免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銀七十四兩六錢一分三釐一毫八絲一忽五微七纖二沙二塵六渺一漠。

《實徵稅糧條編》,荒白并九釐地畝銀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六兩九錢六釐三毫二絲七忽五微六纖八沙二渺八漠。

實徵本色「南糧」 、孤貧米豆一千九百二十六石二斗八升七合六勺四抄。

原額人丁七千五百一十九丁,於順治五年審增人丁一百丁,原額審增共人丁七千六百一十九丁。每丁一例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一千一百四十二兩八錢五分。內除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優免人丁七百一十二丁,共免銀一百六兩八錢。於順治十五年四月內准部文,止免鄉紳、舉、貢、生員本身一丁,實免銀五十六兩七錢外,餘丁并《吏承》不免銀五十兩零一錢,改解戶部。

實在當差人丁六千九百七丁,共徵銀一千三十六兩五分。

丁田共寔徵夏稅秋糧地畝《條編折色》銀三萬九千五百六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三毫二絲七忽五微六纖八沙二渺八漠。

夏稅銀五百七十六兩三錢零八釐九絲一忽二微五纖。內本色銀一百八十兩三分五釐三毫九絲七忽五微,折色銀三百九十六兩二錢七分二釐六毫九絲三忽七微五纖。

秋糧銀三萬八千九百八十六兩六錢四分八釐二毫三絲六忽三微一纖八沙二渺八漠。戶部本折銀二萬二千七百一十五兩三錢七分八釐五毫五絲七忽四微七纖七沙六塵。禮部折色銀四百八十四兩五錢五分。

兵部折色銀、三千四百九十一兩二錢

工部折色銀一千五百九十兩五錢二釐四毫七絲五忽。

鋪墊銀二十七兩九錢一分一釐七毫五絲。四部本折水腳綱司解費等銀九百三十三兩五錢五分五釐九毫八絲四忽九纖九沙三塵二渺八漠。

改解南省折色并本色米豆項下綱司水腳門籌等銀一千一百七十七兩三錢七分四釐三絲五忽一微五纖五沙二塵。

驛站項下夫馬,共該銀一千零六十五兩五錢。兵餉銀二千五百六兩五錢八分九釐九毫三絲八忽四微二纖八塵五渺四漠。

各衙門銀五百九十九兩九錢九分一釐五絲三忽三微五纖二沙。

解費銀一千八百一兩七分三釐九毫。

存留支給銀一千八百六十兩九錢一分四絲七忽九微。

裁省解部銀一千三百零八兩九錢一分三釐五毫八絲六忽一微六纖三沙四渺六漠外,優免丁糧二項解部銀一百二十四兩七錢一分三釐一毫八絲一忽五微七纖二沙二塵六渺一漠。

實徵本色南糧并孤貧米豆一千九百二十六石二斗八升七合六勺四抄。

本色留充本省兵馬米一千七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四勺四抄,豆七百四十六石一斗三升二勺。

本色存留孤貧米一百石零八斗。

外,不在田畝人丁,派徵雜項出辦。

兵部民牧馬草場田地塘溝共五十六頃六十九畝八分三釐三毫,共該銀二百七十二兩四錢四分八釐。此項原係額外歲徵,於順治十年㨿該縣申稱,田地塘溝被水患坍沒成湖,具詳布政司,轉詳撫按二院,批允田地塘溝豁免。其銀載入十年會計編徵。續於順治十四年九月內,㨿布政司信牌開,奉撫院張批:「據《高淳縣呈》」

詳為橫征事,奉批:馬場租銀既係額外錢糧,不應載入《會計》,累民代輸,仰布政司照舊出編,責得業人完納繳等因在案。仍令佃戶自行輸納。工部項下漁戶出辦工部、都水司折色黃麻四千零九斤一十三兩,每斤折銀二分三釐,共折銀九十二兩二錢二分五釐六毫八絲七忽五微。遇閏加麻一百十二斤三兩三錢,該銀二兩五錢八分七毫四絲三忽七微五纖。

折色翎毛一十二萬三千三百根,每根折價銀五毫,共折銀六十一兩六錢五分。遇閏加翎毛三千三百三十四根,共銀一兩九錢六分七釐。折色碎翎毛七百零六根,每根折價銀五毫,共折銀三錢五分三釐。

白麻三千一百斤十一兩,遇閏加麻九十二斤二錢。內該三分本色白麻九百三十斤零三兩,價銀二十七兩九錢六釐一毫八絲七忽五微,遇閏加麻二十七斤九兩六錢六分,該銀八錢二分八釐一毫一絲二忽五微七纖。折色白麻二千一百七十斤零七兩七錢,每斤折銀三分,共折銀六十五兩一錢一分四釐四毫三絲七忽五微,遇閏加麻六十四斤六兩五錢四分,該銀一兩九錢三分二釐二毫六絲二忽五微。《魚線膠》一百六十三斤十兩,遇閏加膠四斤六兩一錢六分。內該三分本色魚線膠四十九斤一兩四錢,每斤價銀八分,該銀三兩九錢二分七釐;遇閏加膠一斤五兩四分八釐,該銀一錢五釐二毫四絲七忽。折色魚線膠一百一十四斤八兩六錢,每斤折銀八分,共銀九兩一錢六分三釐。遇閏加膠三斤一兩一錢一分一釐,該銀四分五釐五毫六絲。

《班匠》出辦輪班匠人六十七名,每名銀四錢五分,共銀三十兩一錢五分。此項於順治二年准部文免編,續於順治十五年六月內奉。

旨:「照舊徵解工部。」

「改解南省兵餉」 項下漁戶出辦漁課鈔銀一十二兩五錢七分五釐。此項原解南戶部,今留充本省兵餉。

原解南鑾駕庫修理,改解本省兵餉銀五十九兩五錢九分五毫。此項原解本庫修理,今改解布政司,留充本省兵餉。

本縣蘆課額銀一十五兩四錢六分。

本色漕糧水兌耗米數

京倉、兌運免耗米五千二百五十一石六斗。改兌淮安、常盈倉、免耗米一千一百一十六石三斗

原解南各衛倉「水兌免耗米」 四百六十四石五斗五升八勺。

隨漕項下折色銀數

《輕賫》銀一千七百六兩七錢七分,水腳銀一十七兩六分七釐七毫。

楞木松板銀三十兩一錢九分六釐七毫。「改兌項下二升變易米銀三十七兩二錢一分。隨糧一升蘆蓆米銀八十二兩二錢五分正。改兌一分。」 䉡纜銀一百六十八兩五錢。水腳銀一兩六錢八分五釐。

溜夫工食銀一百六十八兩五錢。

陸升過江米銀六百六兩六錢。

雜辦內「減徵寬民課程」 、漁課款項:

本縣《折色房屋酒醋》鈔一千二百八十七貫八百七十文。每貫折銀六毫,共銀七錢七分二釐七毫二絲二忽。

本色窯冶鈔一百二十八貫四十三文。銅錢二千七百三十二文五分。遇閏加銀七分三毫七絲錢五百五十八文

原解南鰣魚廠船網銀一百一十兩四錢,鱘魚廠船網銀六十四兩八錢。

以上四項,於順治三年奉「招撫內院洪訂正經制,改編前款」 ,「南餉」 項下田畝徵解。其城市、鄉村、店戶、漁戶免編。

戶,一萬一千三百六十戶

口,男婦軍匠共五萬九千五百七十九口

江寧府漕運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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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總

額徵漕運正、改兌正、耗稉米、一十三萬二千二百八十九石一斗三升四合七勺六抄二撮七顆六粒九黍六稷。內正兌稉米七萬五千六十八石七斗八升五合四勺五抄八圭六粟三顆四粒七黍五稷。

耗米三萬二十七石五斗一升四合一勺八抄三圭四粟五顆三粒九黍二糠。

改兌稉米二萬九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五合四勺八抄五撮二圭二粟九顆八粒六黍九稷四糠三秕八粞

耗米六千二百七十五石二斗六升九合六勺四抄五撮五圭六粟八顆七粒六黍八糠三秕一粞

贈米六千六百一十四石四斗五升六合七勺三抄八撮一圭三粒八黍四稷八糠。

贈銀六千六百一十四兩四錢五分六釐七毫三絲八忽一微三塵八埃四渺八漠。

輕賫易米銀一千八百九十九兩五錢七分五釐四毫九絲五微三纖七沙八塵九埃七渺七逡二巡。又溧水縣輕賫易米銀三百一十二兩二錢五分六釐五毫。

蘆蓆七分折色銀三百三十五兩九錢五分二釐二毫二絲八忽二微七纖六沙三塵二埃六渺七漠七巡。又溧水縣十分蓆折銀七十九兩二錢五釐。

楞木七分折色銀一十四兩四錢五分七毫「四絲一忽一微九纖九沙二塵九埃一渺二漠二逡八巡。」 又溧水縣十分木折銀三兩三錢九分四釐五絲

松板七分,折色銀一百六兩四錢一分「三忽三微七纖六沙五塵九埃八渺九漠七逡七巡。」 又溧水縣十分板折銀二十四兩九錢九分二釐五毫五絲。

蘆蓆三分本色一萬四千三百九十七領九分五釐二毫六絲四忽四纖一沙四塵一漠七逡四巡

《楞木》三分本色折銀六兩一錢九分三釐一毫七絲四忽七微九纖九沙六塵九埃六渺二漠四逡

松板三分,本色折銀四十五兩六錢四釐二毫八絲七忽一微六纖一沙三塵九埃九渺五漠六逡一巡。

加漕銀八千二百一十七兩六錢三分二釐九毫「八忽八微四纖一沙七塵五埃四渺三漠。」 裁扣書辦工食銀一千四百二兩八錢。

省衛漕項南米一萬九千二十九石九斗三升三合一勺五抄八撮三圭二粟四顆九粒,歸併省衛屯米一萬九千一百八十石九斗七升七合九勺三抄三撮八圭七粟六顆九粒,三稷一糠五秕。

協濟安慶衛米,折銀三百五兩二錢八分八毫八絲。

六升過江米折銀四千二十五兩七錢八分四釐六毫三絲三忽六微九纖九沙三塵六埃四漠一逡九巡

《歸併》省衛新增等銀一萬五千三十一兩二錢九分六釐八毫一絲二忽一微一纖六沙七塵二埃三漠四逡一巡。除荒外,實徵新增等銀一萬四千二百一十三兩三錢七分五釐二毫七絲一忽四微八纖五沙七塵三埃四渺三漠二逡。

歸併省衛協濟銀五千四百三十七兩六錢七分一釐一絲七忽七纖四沙六塵四埃五渺二漠九逡八巡。除荒外,實徵協濟銀四千三百四十八兩三錢八分九釐八毫七絲三忽二纖四沙六埃四渺七漠七逡二巡。

江寧府風俗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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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上元、江寧二縣附郭。

杜氏《通典》:永嘉之後,帝室東遷,衣冠之族,多渡江而南,藝文儒術,於斯為盛。今雖閭閻賤隸,處力役之際,吟詠不輟,蓋顏、謝、徐、庾之遺風焉。《顏氏家訓》:「江東婦女,略無交游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識者,惟以信命贈遺,致殷勤而已。」 顏介云:「南方水土柔和,其音清舉而切天下之能言,惟金陵與洛下耳。」

楊萬里云:「金陵,六朝之故國也,有孫仲謀、宋武帝之遺烈,故其俗毅且美。有王茂弘、謝安石之餘風,故其士清以邁。有鍾山、石城之形勝,長江、秦淮之天險,故地大而才傑。」

楊演云:「建業自六朝為都邑,民物浩繁,人才輩出,實士林之淵藪。」

《戚氏志》:「金陵山川渾深,土壤平厚。在宋建炎中,絕城境為墟,來居者多汴、洛,力能遠遷,巨族仕家視東晉,至此又為一變。歲時禮節,飲食市井。」

負衒謳歌,尚傳京城故事。地當淮、浙之衝,談者謂有浙之華而不撓,淮之淳而不俚,斯得之矣。《游九言》云:「每愛金陵士民,質厚尚氣,前年攝行倅事,日受訴牒,纔當劇郡十之一耳。為吏為兵者,頗知自愛,少健狡之風。工商負販,亦罕聞巧偽,視今乃少殊焉。」

顧華玉尚書近言:「吾鄉大都也,生人之性,亢朗沖融,重義而薄利。風俗之美,喜文藝而厭凡鄙,得天地之靈懿焉。其敝也,乃或樂虛淫,習侈豫,無麻衣蟋蟀之風,恐士緣以喪節也。」

焦弱侯云:「金陵六代舊都,文獻之淵藪也。以故寰㝢推為奧區,士林重其清議,及夫餘風細故,昔稱游麗辯論,彈射臧否,剖析毫釐,擘肌分理者,至今猶然。」

顧文莊《客座贅語》:「南都一城內,民生風尚頓異。自大中橋而東,歷正陽、朝陽二門,迤北至太平門,復折而南至元津、百川二橋,大內百司庶府之所蟠亙也。其人文客豐而主嗇,達官健吏日夜馳鶩於其間,廣奢其氣,故其小人多尷尬而傲僻。自大中橋而西,由淮清橋達於三山街;斗門橋以西至三山門,又北自倉」巷至冶城,轉而東至內橋中正街而止。京兆赤縣之所彈壓也,百貨聚焉。其物力客多而主少,市魁狙儈千百嘈請幫助識別此字。其中,故其小人多攫攘而浮競。自東水關西達武定橋,轉南門而西至飲虹、上浮二橋,復東折而江寧縣至三坊巷,貢院,世胄宦族之所都居也。其人文之在主者多,其物力之在外者侈,游士豪客競千金裘馬之風,而六院之油檀裙屐,浸淫染於閭閻,膏唇耀首倣而傚之。至武定橋之東西,其小人多嬉靡而淫惰。「由笪橋而北,自冶城轉北門橋、鼓樓以東,包成賢街而南,至西華門而止,是武弁中涓之所群萃,太學生徒之所州處也。其人文,主客頗相埒,而物力嗇,可以娛樂耳目。羶慕之者,必徙而圖南,非是則株守其處,故其小人多拘狃而劬瘠。北出鼓樓,達三牌樓,絡金川、儀鳳、定淮三門而南,至石城。其地多曠土,其人文,主與客並,少物力之在外者嗇,民什三而軍什七,服食之供,糲與粗者倍蓰於梁,肉紈綺,言貌樸僿,城南人常舉以相啁哳,故其人多悴𠙆而蹇陋。」上元在鄉,地在城之北與東南,北濱江,東接句容、溧水,其田地多近江與山,磽瘠居其半,其民俗多苦瘁,健訟而負氣。江寧在鄉,地在城之南與西南,南濱江,西南鄰太平,田地多膏腴,近郊之民醇謹易使,其在山南橫山、銅井而外,稍不如而殷實者在在有之。

江寧婚姻亦備六禮,差與古異。古婚禮以不親迎為譏,今則婿之親迎者絕少,唯姑自往迎之,女家稍款以茶果。婦登輿,則女之母隨送至婿家,舅姑設宴,款女之母富貴家,歌吹徹夜,至天明始歸。婿隨往謝,婦之父母亦款以酒。而婦之廟見與見舅姑,多在三日。按《家禮》,婦於第三日廟見見舅姑,第四日婿乃往謁「婦之父母。」 蓋謂婦未廟見與見舅姑,而婿無先見女父母之禮也。此禮宜復,但俗沿已久,四日往謝,眾論駭然。今於次日晨起,子率婦先廟見拜父母舅姑,而後婿往婦家拜其父母,庶幾得禮俗之中矣。金陵人家行聘禮,笄盒中用柏枝及絲線絡果作長串,或剪綵作鴛鴦,或以糖澆成之,又用膠漆丁香粘合,綵絨結束,或用萬年青草、吉祥草,相詡為吉慶之兆。攷《通志婚禮》,後漢之俗,聘禮三十物,以元纁、羊、鴈、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驩鈴、九子墨、金錢、祿、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烏丸子、婦陽燧鑽,凡二十八物。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東方之「始,共三十物,皆有俗儀,不足書。」 按此,則今俗相沿之儀物,固有所自來矣。近代喪禮中有二事,循俗而與古反者,沿流既久,遽難變之。其一曰「服。」 古人遇死喪,凡應服某服者,或內親,或外親,人自製其所應服之服哭之,交友亦不以元冠色衣弔,蓋哀慼在心,故必變服以臨之耳。乃今自同宗外,凡應服者,必喪家送布,始製而服之,不送即應服,而元其冠色其衣者有矣。甚且喪家力不能送,共以詬詈加之,而大家復有破孝送帛之事。破孝毋論何人,但入弔者即贈以布或絹,有平生不一識面,聞名為布而弔者矣。不知變服志哀心,既不哀,服於何有?且送而不服,尤屬無謂。至送帛則本不為服,直以幣帛將孝子之敬為酬酢而已。其一曰奠,始死而有奠,《記》所謂「餘閣」 者也。成服後,諸祭皆主人自為之。其在姻友,直有賻襚賵已耳。

「賻以錢帛,襚以衣服,賵以車馬,皆以助殮與殯之事。賓客至有喪者之家,哭之弔之,奠此物而已。奠者,置也,置其物於前也。」 今賻襚之禮間有行焉。賵則江南絕未聞者,乃代為喪家致祭,屠割羊豕,崇飾果蓏,粔籹餦餭,寓錢楮幣之類,闐塞於庭,客乃為酹酒致敬。夫酹乃主人之事,賓客乃代而行之。知禮者謂宜於送孝上祭,一切止之,惟有服者人自製而服,以示哀慼變常之意。其在賓客,第行賻襚以助之,或貧者出力以佐其事,祭悉輟而不舉,庶使喪主人不苦於送布之紛紛,而賓客亦不為此無益之靡費,是亦從禮從儉之一端也。

軍中鼓吹,在隋、唐以前,即大臣非恩賜不敢用。舊時吾鄉凡有婚喪,自宗勳縉紳外,人家雖富厚,無有用鼓吹與教坊大樂者,所用惟市間鼓手與教坊之細樂而已。近日則不論貴賤,一概用之。

「歲除歲旦,秣陵人家門上插松柏枝、芝麻鞂、冬青樹葉,大門換新桃符。貴家房門左右貼畫雄雞」 ,此亦有所自起。按魏、晉制,每歲朝,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白寺之門,以避惡氣。漢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為門戶,飾以儺,止惡氣。後漢文以朱索連葷菜,彌牟朴蠱鍾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五色書文如法,以施門戶。今人家五月五日,庭懸道士硃符,人戴,佩五色絨線符牌。門戶以縷系獨蒜,及以綵帛通草製五毒蟲虎、蛇蝎、蜘蛛、蜈蚣,蟠綴於大艾葉上,懸於門。又以桃核刻作人物珮之。蓋用漢五月五日之遺法也。秣陵人家以十二月二十四日夜祀竈餳餅酒果,自士大夫至庶人家皆然,此古五祀之一也。秣陵有昔人「龍袖驕民」 之風,浮惰者多,劬勩者少,懷土者多,出疆者少。邇來則衣絲躡縞者多,布服菲屨者少。以是薪粲而下,百物皆仰給於貿易,而諸凡出利之孔,拱手以授外土之客居。以是生計日蹙,生殖日枯,而又俗尚日奢。上元縣 自晉、宋以來,衣冠萃止,人物繁盛。士皆重廉讓,恥夸毗,以文章致聲名,取爵祿者甚眾。

江寧縣 習尚豪侈,猶有六朝遺風。而上元近東北者,敦厚朴實,鮮以華靡相競。然居鄉者特獷悍,不若江寧畏法易治。此其不同者也。句容縣 其人秉性愿愨,習尚禮義,鄉鄰婚喪貧乏者互相周濟。以地窄人稠,自勤農之外,列肆而居者若鱗次然,其貿易於外者尤眾。以故家多富饒,而文物頗盛,往往與舊志所稱相符。然善自生殖,析利至秋毫,而豪右之族婚娶競以奢侈相尚,視諸縣為特異也。

溧陽縣 民俗椎魯果毅,務農植穀,不事商賈。然好氣尚力,舊稱獷狡難治。按《縣志》:「民居其間,君子尚樸質,好儒術;小人力耕植,少商旅。婦女不出戶閾,不事交游。」 文藝盛於潘乾之後,節義襲於貞女之餘。然角氣惑邪,未能盡變。

溧水縣 按舊《州志》稱其有山林川澤之饒,民勤耕稼,魚稻果茹,隨給粗足,雖無千金之家,而罕凍餒之民信巫鬼,重淫祠,畏法奉公,各守其分,安業重遷,尤好文學。承平時,儒風藹然,為五邑之冠。按《縣志》,民勤而力稼,士重而多介。山川碩老,樂相恬退。有童而野處華顛,未識公署者,大都樸茂視溧陽,而囂健為少減。

江浦縣 蓋割滁和六合地所置。按《滁志》,其習尚勤儉。按《和志》:「其習尚淳質,好儉約。」 蓋地當紛更,賦役繁重,民惟勤儉,不事末技,故百餘年來,舊俗不改,士風日盛,民知畏法,而強暴健訟者寡。俗之可重者以此。

六合縣 ,風俗初與揚州同,後改屬江寧。江寧文雅好儒術,有相類者。然地當南北之交,舟車輻輳,其乘堅刺肥,交通厚勢者,皆富商大賈,而儉約敦樸柔軟,乃其故習云。「昔時楊延朗子見其俗淳,遂家焉。」 今宦籍於此者頗眾。大抵江以南物力豐厚,風流文雅,而奢靡相高,游冶相尚,則其俗之弊者。江以北敦朴儉素,猶存古風。高淳縣 地控三湖,專事耕植,逐末者寡。第冠、婚、喪、祭,未能盡如古禮。而角力尚氣,以財勢相雄長,挾數健訟,以法律為《詩》《書》,無能盡改於舊。然明嘉靖《初學記》謂:「自學政聿興,士風寖盛。富家漸知禮度,貧民恥於丐乞婚姻,論閥閱,市井鮮博戲,無逋賦,無嚚訟,老稚不敢懷詐,暴憎閭閻,寖成『敦本儉朴』」 之俗,則感應之理,於斯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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