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八百二十一卷 |
第八百二十一卷目錄
廬州府部彙考五
廬州府公署考
廬州府學校考〈書院社學附〉
廬州府戶口考
廬州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八百二十一卷
廬州府部彙考五
编辑廬州府公署考 通志州縣志合載
编辑本府。〈合肥縣附郭。〉
府治 ,本宋、元舊址,明洪武三年,知府潘公傑創建。正統元年揭稽重修。至成化間,楊㫤改門為三,葉盛更為譙樓。弘治初,宋鑑鼎新,視舊制稍加。十二年,馬金增置修葺。正廳三間,左經歷司,右照磨所,架閣庫、書庫、常積庫,俱麗於右廳後川堂一座,初得馬忠肅亮石刻於故宅,載晏殊等餞歸詩賦甃壁間,因額曰「景賢。」 又刻包孝肅《戒廉詩》於屏,易名「清直。」 及堂後恩澤亭,皆馬金建。後堂三間,扁曰「歲寒」 ,則宋鑑所構也。正北為知府宅,堂曰「三至。」 宋陳堯叟三守廬州建。後馬金自通判至專守,亦三任廬州,易名三錫,今俱廢。西為吏廨,正堂兩翼為房科。堂之前為戒石亭,為儀門,前為寅賓館。嘉靖四年呂鳴珂建。萬曆二年知府吳道明重修,改門於廳之南。館東為土地祠,原在清軍廳前,萬曆二年改置館。南為司獄,司宅囹圄在其前。前為治門,門內左右各有榜廊。門之外,東旌善亭、儀仗庫、申明亭,西癉惡亭。正前一坊題曰「江北上郡」 ,今改為「江淮首郡」 ;左容保坊,今改「帥師」 ;右作新坊,今改為「承宣。」 正南照牆一垛,知府龍誥建。左、右大牆二垛。卜汝梁、潘榛同建。明末府治賊燬。嗣後知府周有翼督工修,邵起、譚元芳在任,相繼加葺。至
皇清順治十三年,知府王業興重構衙舍、樓閣、棟宇。
較昔為完密云
同知署 在正堂東北
通判署 在正堂西北
經歷署 在通判署西
照磨署 在通判署西
陰陽學 在府學東南
醫學 在衛前
合肥縣治 在府署西。明洪武三年知縣張義建,弘治間知府朱鑑改創門舊基,萬曆四年知縣胡時化建譙樓,門道知府葉逢春撤去,嫌其與府樓並也。大堂三間,川堂三間與前堂相連。知縣胡震亨拆去,隔數武建後堂三間,扁曰「觀我堂。」 署縣同知邵穎建,改名「公餘堂。」 右為吏廨。囹圄在治內西隅。鋪禁在照牆後之西側。支房原與鋪禁相連,穢褻不便。知縣胡震亨改置縣署之左,諸令相繼修葺。黃鐘鳴、張九鼐建儀門,朱治隆建大門三間。其內衙布置相繼,增修不一。照牆後井為居民填塞,知縣張九鼐開濬,尋得舊井。惟丞簿、典史諸衙宅與支房、禁鋪俱為金斗驛牧馬之場,至今未復。
縣丞署 在正堂左
典史署 在正堂右
衛署 在府治東。舊為江淮行省。明洪武元年改合肥衛,十三年改廬州衛。正廳五間,至嘉靖間,指揮汪文臣重修。後堂三間,廳前抱廈三間,左經歷司,右鎮撫司,兩翼司房各十二間。儀門五間,正門三間。門之外列五千戶所,相傳即張遼府。崇禎壬午被賊焚,今存廢基而已。
上察院 在府學東,今廢。
中察院 在和平橋西,今廢。
下察院 在和平橋東。先年,馬政公館改為察院,今為民居。祇馬神廟至今見存。
察院 在前街。因三察院廢,僅存舊址,故復建於此。今為營弁借住。後經督、撫批允作署。鳳廬道衙門 在馬神廟東。
《府南》公館 在府前巷,通判徵糧於此。
馬政公館 在和平橋東。宋少保馬亮故宅。明成化間,通判董序建,後改為「下察院」 ,即此。稅課司 在鎮淮樓後。明萬曆四十五年,知府馮聖世申裁,改為「蔡公祠。」
石梁鎮巡檢司 在城東一百二十里。
陰陽學 在府衛所巷面東。
醫學 在廬州衛前,西向。明天啟辛酉年,醫學正科江文翰捐貲,改正廳南向。後醫學正科許學文相繼修葺。今醫學正科徐鳳鳴踵修。
僧綱司 在教弩臺,今廢,舊址猶存。
《道紀司 》在白鶴觀,今在東岳廟。
本仁倉 在東鄉
弘濟倉 在南鄉
廣義倉 在西鄉
博愛倉 在梁鄉
濟惠倉 在店埠鎮
永豐倉 在城隍廟西北,知府宋鑑創。城破被焚。後重建。將「惠民倉」 額移置倉門。
預備倉 在縣學東南。今改建廬陽書院。惠民倉 在府治東南。知府龍誥建,賊焚,基址尚存。
育嬰堂 在南門準提庵左。康熙三十六年,知府張純修,邑令賈暉倡募士民同建。
漏澤園 在西平門外
「義塚 」 在大西門三里岡,計四十餘畝,原係焦氏地,懷遠將軍王基妻姚氏置。姚氏性仁孝,好施,歸王未幾,姑病篤,剜肉療之,如丁未蝗旱賑穀、己未發粟、壬申賑粥及米。并附《志》之。
外州縣
廬江縣治 舊在三思橋北,今儒學基不知何時始。宋建隆二年,大理評事、守廬江令謝惟士拓前崇明館地重建。元修後廢,無所考焉。明洪武乙巳,知縣伍塾改置愷悌坊北,即今治也。宣德元年,知縣黃惠重建。中更王、劉諸尹相繼修舉,規制始備。弘治七年,知縣胡暘拆改儀門為三座,建馬房於其外西南偏。十八年,知縣劉瑄修衙神祠。正德四年,知縣李錫因正廳卑隘,後堂皆傾圮莫支,宅左建「退思軒」 ,以便公餘憩息。五年,乃新正廳,高敞軒豁,侈於舊規。六年,建後堂及左右廈。七年,知縣馬鐄因其遺址,復儀門舊制,而高廣過之,重建六房,馬科、架閣庫列峙左右。十一年,知縣劉夢熊始新宅制,並創君子亭於其東北池中。嘉靖元年,知縣何律修治露臺、甬道、戒石亭、馬政廳、鼓樓、吏舍、監房,而又益進思軒於其宅之右。十六年,典史王福重建幕廳,而縣治之規制益備矣。至明末寇燬。
典史宅 ,在正廳之東偏,廳堂內房左右廂共十四間。壬午賊燬,止餘廳三間。順治辛卯年,典史陳德潤重修。
察院 在縣治東
公館 舊在縣治前。明正統九年,知縣黃金蘭遷於察院前左,北向。
新公館 在舊公館左。明嘉靖三十八年,知縣湯彬買民潘子寧地創建。
冷水關巡檢司 在縣治西三十里。
陰陽學 舊在縣治西南,久廢。明正德十年,知縣劉夢熊興學,創建於櫺星門前左。嘉靖四年,知縣周良會遷於縣治前左。
醫學 舊在縣治南,久廢。知縣劉夢熊重建於櫺星門前右。嘉靖四年,知縣周良會遷於陰陽學相對。
僧會司 在金剛寺內
際留倉 舊在縣治西丁字街。明景泰二年,知縣李顯遷於縣門右。以上俱廢。
預備倉 在南門橋外。舊凡五所,四在各鄉,知縣胡暘合建於此。明嘉靖己未年,知縣湯彬移於城內馬神祠前,歲久傾圮。萬曆己酉年,知縣章達令老人盛朝用督工重建。崇禎壬午賊燬,止餘屋六間。十一年,知縣耿廷籙創建西房三間。
皇清順治十二年,知縣孫弘哲重修,仍令《鄉約》周其
朝督工添造東房七間、西房五間、門面三間、繚以周垣、守以倉夫、稱完固云。
舒城縣治 在城之中。明洪武三年,知縣員義建。天順王紀、徐頤、嘉靖何偁增修改造。明末寇燬。今現在。縣正堂三間,大門三間,儀門三間,土地祠三間退省堂三間左右司房十六間庫房三間。
典史署 在正堂東
上察院 址存
待院 址存
東察院 址存
小察院 址存
春風館 址存
稅課司 址存
陰陽學 醫學 址存。
僧會司 址存
濟留倉 、宜惠倉 、預備倉 ,址存。
無為州治 正廳三間。明初,知州唐元亨創。宣德七年,知州王仕錫重建。天順五年,知州楊仕
倧復建穿堂一間,在正廳後。明嘉靖元年知州李玻增建,燬於賊,并正堂俱重建。後堂三間,在穿堂後。宣德七年知州王仕錫重建。天順元年知州熊恕復建。先與穿堂相連,多幽暗。
皇清康熙六年,知州顏堯揆「移後數武,量加高深。」《左》
右飭以窗櫺,響明體制,與正廳無異。州宅在正堂後。順治三年,知州孟孔傳重修。八年,知州佟國禎建高樓一座。康熙七年,知州顏堯揆添「兩旁廂房」 四間。康熙三十八年,州牧李璋重建。書房四處,共十五間,在後堂之西、墨池前。康熙六年,知州顏堯揆重造。
同知署 在知州宅左,原同知魏光嗣增葺。前有嘯臺門扁曰「奧圃。」 謫任同知許用中建。至同知祝教重修。以門內東為土地祠,西有房三間,堪以延客。更其門扁曰「賓館」 ,名其堂曰「虛受。」 今仍之。
判官署 ,在同知宅南。原任判官許承恩鼎新重建。後因賊燬,官亦議裁。今為隙地。
吏目署 原在治農廳南,名「南衙」 ;併因賊燬,任者每就廟寺為治廳。今改建於州治之西。大門一間,入內為土地祠,稍西為儀門、東、西角門。正廳三間,穿堂一間。左廂以居書識,右廂則皂隸處之。向後遂為衙舍。
察院御史行臺 「在州署東南。明洪武三年,知州王奉訓建。弘治四年,知州趙璧重建。嘉靖元年,知州李玻增修。萬曆元年,知州趙範檄吏目蔣繼先復修。」
府江防公署 在御史行臺西。中為正堂,東西為翼室,後為寢房,東西為耳房,後為正室。其前後東西各有廂房。正堂稍前,東為書辦房,西為外書房。又稍前為皂隸房,前為儀門,東西為角門。儀門外東為土地祠,外為大門,繚以周垣,前為畫屏。明萬曆七年,同知孫化龍請建為駐劄之所。知州查志文蒞任,踵成之。
江防行署 在泥汊鎮。明萬曆六年,同知孫化龍申請創建,掌州事。本府同知查《志文》增建。峽山公館 ,去城北四十里。順治元年,建。黃落河公館 ,去城東北三十五里,在本倉西。「開城橋公館 ,去城西四十里,舊為倉。」
黃落河巡檢司 在太平鄉,去城北三十五里。泥汊河巡檢司 在無為鄉,去城東南五十里。土橋河巡檢司 在南鄉,去城東南一百二十里。
奧龍河巡檢司 在周興鄉,去城東一百二十里。今移桐城鄉,去州治西四十里。
焦湖河泊所 在巢縣,去城西北九十里。東口河泊所 在焦湖東,興革年分俱無考。民池河泊所 在南鄉劉家渡。明正德七年革。官池河泊所 在東門外龍潭灣之南。明隆慶元年革。
稅課局 在州治東熙春街之左。明宣德間設,隆慶間革。
陰陽學 在州治前街西,今廢。
醫學 在州治前街西,今移於東。
僧正司 在景福寺,明洪武十五年開設。道正司 ,在崇德觀,明洪武十五年開設。利民倉 ,在小東門內街北土主廟左。原知州李玻重建,歲久就圮,至掌州事本府同知查《志文》重建。
預備倉 一曰「新倉」 ,在州治西景福寺後。原知州劉紹元重建,知州王仲錦修,臨街有坊。黃落河倉 又名「北倉」 ,在州城北三十五里本鎮西偏。原知州熊恕建,至李玻修。每歲本府寓此交兌軍糧。知州張國楨重修。
開城倉 :在州治西四十里。知州李玻改為「公館。」
東倉 :在州治東六十里。
南倉 在州南十里
西倉 :在州治西九十里。
老人倉 即古之「社倉」 ,各鄉多有之。中設「申明亭。」 自東倉而下,並久圮。
造冊局 在城隍廟前左,即豐裕駿惠倉舊基。原掌州事,本府同知查《志文》改修。增建冊房二十五間。攢造始便,且易隄防云。
養濟院 在州治西元妙坊紫芝山側。官廳五間,民房二十間,園地三區。知州李璋重建。漏澤園 在南門外一字城西,西門外在社稷壇岡側。北門外在演武亭東。明嘉靖十八年,清軍御史楊瞻移檄本州,令擇郊外空閒官地,或價買民地,設為「義濟園。」 同知葉鸞添注,同知朱冕等立石。續置二處,一在王磨山,一近土橋鎮。
俱義塚石碑:前知州顏堯揆勸募貢士沙可續捐貲成之。
巢縣治 。三國始建縣治,相傳為范增居址,有遺井在內,周瑜為居巢長,乃經始焉。明洪武初,陳葉、桂廷用相繼重建。正統二年陳倫重修。成化間馮傑重建。弘治間林宗哲復修。萬曆間夏崇謙建後堂樓五間,俱崇禎八年寇焚,僅存左右吏舍六間,儀門三間。崇禎十年知縣甯承勳草創後堂一進三間。「縣內衙,崇禎」 八年,寇陷巢城,衙舍盡焚,止存亞父祠及後兩路數間。
皇清康熙四年,知縣聶芳購基鼎建,巍然一新。五年
改望湖為「平望房」 ,重建樓於二堂之後,如前知縣夏崇謙制。丹雘巍壯,更勝於前。又於退省堂之前及左偏,修理舊舍,為留香堂、亞父祠前為「莞爾亭」 、浴鶴池。培植花石,皆捐貲措處為之,未嘗擾民。
典史署 ,在儀門內正堂之右,制如舊。前堂、後署共三路,各三間。
舊察院 在縣治東。明洪武三年設。正統間,知縣閻徽、弘治間,林宗哲相繼修之。崇禎六年,知縣嚴覺重修。
新察院 又名「講院」 ,在舊察院前。明萬曆十九年,知縣馬如麟建,寇焚。今基址見存。
公館 亦名「察院」 ,在縣治北城隍廟內。明知縣馮傑修。寇焚,基址今見存。
義倉 二所一在柘皋鎮,一在下閣鎮,俱明知縣趙成愈建,今廢。
社倉 在際留倉內。明萬曆間,知縣馬如麟為「勸存義稻」 建立。
豫備倉 五所東口為南倉,柘皋鄉為北倉,新安鄉為東倉,馬尾河亦為南倉,中垾為「西倉。」 今俱廢。
養濟院 在縣東北。明洪武中,知縣陳葉建。萬曆十九年,知縣馬如麟重修。原係本邑生員唐堯捐房一所,輸稻八十石為之。
六安州治 在城西北隅。舊為六安縣。元至正間,平江路推官王大有調任是州,即其舊址創建官舍。元末燬於兵。明洪武初,知州陳明善重建。宣德間游璧新之。成化高昂,弘治馬璁,萬曆末丘時可前後增擴,始成具瞻焉。中為堂五間,扁曰「愛養百姓」 ,後為穿廊,又後為二堂,扁曰「仰皋堂」 ,又後為三堂,扁曰「高明堂」 ,後為後樓。錢糧庫在二堂左,軍器庫在二堂右。堂之東為知州宅,東北為吏廨堂,東側為冊庫。堂中路為戒石,覆以亭。左右翼為六房,前為儀門,為兩角門,左為土地祠,右為寅賓館。館旁為獄,前為大門,門有屏。左為榜廊,為旌善亭,右為癉惡亭,俱久廢。為申明亭,為州垣,向土牆易傾。萬曆間,知州李懋檜易磚庫,獄加慎,州治增飭矣。明末洊經寇亂,大堂穿廊二堂左右錢糧庫、軍器庫、冊庫六房,俱遭焚燬。臨民聽政,上覆茅茨。
皇清順治間,知州劉克孔建六房以貯案牘。《修庫房》。
以貯錢糧。康熙三年,署州事霍山縣知縣李居一建大堂三楹。六年,知州吳世顯建穿廊二堂各三楹,又於高明堂左建六角亭,并修大門、申明亭,州署稍備。十六年,知州王所善就錢糧庫完固之,顏大堂曰「邁種德堂。」 重修宅南亭,顏曰「古槐亭。」 前有古槐,今名「獨秀亭。」 復建總鋪,修犴獄,繚砌圍牆一週。
同知署 在正堂東
吏目署 在正堂東北
察院 在州治東,今圮。
舊公館 在察院東,今圮。
新公館 ,在州治南,有門有堂,左右翼為書房、案房,後為後堂。
城東公館 二一在五十里,一在九十里,久廢。六安營署 即舊安廬道署,在州治東,明末添設安廬兵備道衙門,以永嘉祠、軍儲倉地基創建。道署有大門、儀門、角門、正堂、穿廊、後堂、後宅、寅賓館、左右翼房、屏牆。圍牆外有中軍廳號房。
皇清初、設六安營守備。後以廬州營參將改為「六安」
營營署未建,因以道宅為署。今再改參將為副將,署仍其舊焉。康熙十八年,協鎮周于仁增建後樓五楹。
麻埠巡檢司 ,在州西南九十里。後裁。知州唐可封以礦賊叵測,請改為「守把所」 ,擇本衛指揮住守。今廢。
和尚灘巡檢司 在州西北七十里。
陰陽學 在州東察院前,北向,廢。
醫學 舊在州治東,廢。明萬曆五年,知州楊際會為劉巨臣復建,廢。
稅課司 譙樓西。今裁革。知州唐可封因舊址創府館,今廢。
「道正司 」 在城隍廟。
僧正司 在觀音寺
《漏澤園 》在東門外棗林岡。
英山縣治 在城之東門德化坊。元末土人知縣段朝立建設後燬於火。明洪武三年,知縣朱陵重建。天順五年知縣朱瑀重修,規制始備。堂三間,扁曰「忠愛堂」 ,東西為庫,次為後堂,有「上」 字亭。稍後中為知縣堂,堂中路為戒石,覆以亭。左右翼為六房,前為儀門,左為土地祠,為寅賓館三間,右為獄,為吏廳,前為大門,上為「鼓樓。」 鼓樓前為「榜廊」 ,為《申明亭》,為《旌善亭》。
典史署 在正堂東
察院 在縣治東
巡檢司 在七引店
陰陽學 在縣治西
僧會司 在縣治北
預備倉 在縣治儀門左。
存留倉 、社倉 ,俱廢。
漏澤園 在縣西門外
義塚 在縣西門外
霍山縣治 在城之中區。明弘治甲寅,崔令創之。正德壬申燬於兵,黃令新之。至萬曆壬午,朽蠹已極,董令復營造焉。踰四十年又圮,陳令再補葺焉。明季流寇破城,悉付煨燼。宰茲邑者,咸僦民舍,二十餘年無能肯構也。
皇清順治十年臘月,廣寧欒令毅然以《復興》為己任。
首允父老之請,先捐金市材以倡。凡為楹者百有餘計。工費浩繁,紳衿慕義,不逮什二,不費民間分文,民亦若不知有興作也。工始於冬季之望,不半載而落成。正堂三間,川堂三間。正堂前、捲軒三間。前為月臺,兩翼為吏胥房。前為儀門;門外為土地祠、寅賓館。再前為大門,為「彰善」 、「癉惡」 二亭,為屏牆。
典史署 ,在正堂東。大堂三間,後宅三間,住房東西各三間,廚房、書房、書吏房、馬房俱全。察院 舊有東西兩院,久燬,僅存荒基,今始重建。
巡檢司 二:一在千羅畈,一在《上土市》。
陰陽學 在馬神廟東,今廢。
醫學 在「陰陽學」 右,今廢。
僧會司 在西門外,基存。
預備倉 在縣治側
東倉 在馬神廟西,改建書院。
養濟院 舊在開運寺西,已廢,今另建。
廬州府學校考〈書院社學附〉 通志
编辑本府。〈合肥縣附郭。〉
廬州府儒學 在府治東。肇於唐會昌,盛於宋咸平,廢於紹興之兵亂。乾道以後,帥守趙磻老、翟朝宗繼新之。明宣德中,同知謝庸修。正統初,知府揭稽重建,後知府史濡益𤣱相繼增飭,歲久漸圮。知府高汝行大修之。中為大成殿,東西廡各十三楹。前為櫺星門,為戟門,後為明倫堂。堂東為進德、正誼,西為崇道、育英四齋,又後為尊經閣。嘉靖十年,詔增啟聖祠,建敬一亭,貯「《六箴》碑。」 州縣悉如其制。萬曆三年,知府吳道明增建興文樓。明季兵燬殆盡。
皇清順治三年,知府吳允昇重建。康熙二十一年知。
府薛之佐大加修葺,堂廡門柵,煥然俱新,復建「名宦祠。」 二十二年,知府杜立本畢其工。
孝肅書院 在廬州城南壕內,舊名「香花墩」 ,明弘治,知府宋鑑建。嘉靖中,御史楊公瞻重修,於南岸建屋數楹,以居其子孫焉。
合肥縣儒學 在縣治東南。舊在威武門外。宋淳熙中,郭振遷於三賢書院,即今址也。明洪武初,知府張義撤新之。景泰二年燬,知府史濡拓地重建。弘治間,知府馬金建尊經閣,制略同府。天啟間,知府張正學、知縣陳琯重修。明末燬於兵。
皇清順治三年,訓導蘇紹軾募建。後知縣方象璜訓。
「導宰、維翰」 相繼增修。康熙二十一年,知縣范時著捐修。
聖殿兩廡
青陽書院 在縣東六十里巢湖之上,因山為名。余忠宣讀書處。
外州縣
廬江縣儒學 「舊在南門內。元至正中,縣尹兀顏綱修。明洪武七年,知縣傅鋐遷於三思橋北,在今縣治東。洪熙間,知縣黃惠重建。天順、成化間,知縣王慶、梅江劉紳相繼修葺。弘治間,知縣胡暘重修,更置號舍。正德七年,知縣劉夢熊闢民地而大其制。嘉靖四年,知縣周良會拓蛟龍雲雨池以增其勝。嘉靖間,劉裁,又」 新之。崇禎五年,知縣張雲鶚建文昌閣於堂後,賊燬。
皇清順治四年,知縣周迓祚建廳三間;康熙六年,知。
縣孟述乾捐貲重建殿廡及櫺星門。康熙十六年,知縣盧《均天》、教諭李大濩募建明倫堂。康熙二十二年,知縣馬光、教諭王《琳徵》、訓導丁象臨重修殿前牆垣、泮池、門柵,并建官舍。
毛公書院 在縣東北七十里。明嘉靖初,知縣周良會即漢毛義「讀書處」 故址建之。
舒城縣儒學 在縣治西。元至正燬。明洪武初,知縣員𥫃建今地。宣德乙卯,知縣劉顯重修。後知縣楊縉、陳魁士、教諭傅敏功、雷芳相繼增葺。明末寇燬,僅存大成殿。
皇清康熙三年,知縣何朝聘捐俸倡修。
無為州儒學 在錦繡溪北。宋皇祐間建。崇寧初,徙漕臺東,尋復故址。元燬。明洪武初,知州王奉訓建。正統初,知州王仕錫增修。萬曆間,知州「查志文、趙範、陳嘉賓相繼修葺。」
皇清康熙三年,知州李祐之、訓導曹鼎臣捐修。《十九》
年兩廡將圮,知州王國輔、學正史逸孫、訓導何嗣和協力捐募修建。
巢縣儒學 在縣治西。宋紹熙間,知縣江琯創建,趙登善繼之。元「季兵燬。明洪武初,知縣桂廷用重建。嘉靖間,改建於慈氏寺。萬曆中,巡撫吳桂芳過邑,以舊址為勝,捐俸協助,復建於故基。後知縣王寧、陳倫相繼修治。」 明末寇殘。
皇清順治十四年,教諭魏侯聘修葺。康熙十一年,知。
縣于覺世重修
六安州儒學 在州治東北。始建於元大德,而成於至元間。明洪武初,知州薛敬重建,王成繼之,制乃備。後知州何勝、包弘益、金山李袞「相繼增修。正德間,知府徐鈺更新之。嘉靖間,知州邵德久、歐陽德、同知鄧向榮。萬曆間,知州楊際會、李懋檜、同知劉垓,先後修治。」 明末兵燹,舊制多殘。
皇清順治三、四年,安廬道趙振業屬「學正涂廷楹加。」
葺「兩廡」 舊制,寇燬無存。康熙二十一年,知州陳恭捐俸重建。學正孫謙、訓導光宏賁協力捐募,建學門官舍。
武陟書院 在州西五十里。宋焦炳、焦煥嘗讀書於此。
懋中書院 在州城北壇前。明嘉靖間,州守歐陽德建,聚諸生講學於中。
英山縣儒學 在縣治西北。元至元間,知縣段振建,燬於兵。明洪武中,知縣朱陵建,隋贇重建。宣德末,知縣賀完重修。隆慶間,知縣葉世行、教諭漆星大復加修葺。天啟間,知縣楊世祿改遷北門外。崇禎四年,署縣事府訓導丁立表復改於城內治北。
皇清初,知縣陳震先修葺。
霍山縣儒學 在縣治東。明弘治乙卯,始立學,知縣崔中、吳霖相繼營建。嘉靖十三年,知縣歐紹說重修。萬曆間,知縣陳維翰遷於河北,後知縣黃守經改遷舊址。明季寇亂遭焚。
皇清順治十年,知縣欒元魁重建。
廬州府戶口考 通志
编辑府總
原額人丁三十六萬八千二百二十七丁。內除《編審》開除故絕逃亡人丁外,見在人丁二十三萬三千九百八十五丁。
順治十四年,審增實在人丁二十四萬二千五十一丁。
康熙元年審:「增併節年招徠實在人丁」 二十五萬一千八百六丁。
康熙六年審:「增併節年招徠實在人丁」 二十六萬四千一十七丁。
康熙十一年審:增實在人丁二十七萬三百七丁。
康熙十六年審,增實在人丁二十八萬一千四百四十丁。
康熙二十二年審,增實在人丁二十八萬九千八百八十一丁,內除優免人丁一千七百三十丁,實在當差人丁二十八萬八千一百五十一丁。
額外歸併省外衛原額黃快竄併上中下三則各丁,共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九丁五分。新增人丁三丁,內除駕運屯丁併領佃納糧不納丁銀,及故絕逃亡各丁,共丁七千七百九十九丁。康熙二十二年,實在屯丁四千四百三十三丁五分。
以上實在當差人丁及歸併省外衛屯丁共二十九萬二千五百八十四丁五分。
合肥縣
《人丁》一十四萬四千七百五十四丁。
每丁科銀五分
又「歸併省外衛快丁上中下各則丁」 ,共一百五十七丁,快丁併上中下三則丁,俱照「無為州歸衛科徵。」
廬江縣
《人丁》一萬三千九百七十丁。
每丁科銀五分
舒城縣
《人丁》一萬二千六百八十九丁。
每丁科銀一錢
無為州
《人丁》四萬九千八百四十二丁。
每丁科銀一錢
又歸併省衛屯丁共二千九百八十六丁,黃丁每丁科銀三錢,協濟銀五分。
《快丁》:每丁科銀三錢,協濟銀五分。
竄丁每丁科銀三錢
上則官舍閒丁,每丁科銀五錢。中則官舍閒丁,每丁科銀三錢。下則官舍閒丁,每丁科銀二錢。《巢縣》
《人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二丁。
每丁科銀八分
又歸併省衛黃快竄併下則等丁共六百三丁五分,黃快竄併下則閒丁,俱照無為州「歸併省衛科徵。」
六安州
《人丁》三萬二百四十五丁。
每丁科銀一錢二分
又歸併外衛屯丁六百八十七丁,上、中、下三則丁,俱照無為州「歸衛科徵。」
英山縣
人丁一千五百丁
每丁科銀二錢一分二釐。
霍山縣
《人丁》六千九百九丁。
每丁科銀一錢二分
廬州府田賦考 通志
编辑府總
原額田、塘地、山、灘、圩田共九萬二千九百九十頃二十二畝五釐六毫六絲三忽四微,草山三千二十里七毫。內除挖廢坍江田、塘地、灘溝三百五十三頃八十畝九分一釐,又荒蕪田、塘、地、山一萬二千三百四十頃七十五畝二分二釐三毫,荒草山一千二百九十里六分二釐一毫七絲,又節年開墾陞科田七百六十五頃一十七畝九分七釐五毫九絲。仍有荒田一萬一千五百七十五頃五十七畝二分四釐七毫一絲。順治十四年,實在成熟田、塘、地、山、共八萬一千六十頃八十三畝八分九釐九毫五絲三忽四微,草山一千七百二十九里三分八釐五毫三絲。又節年開墾陞科田九千二百四十六頃二十五畝六釐五毫六絲二忽六微。仍有荒蕪田塘地山二千三百二十九頃三十二畝一分八釐一毫四絲七忽四微。又清出草山八百六十
三里七分二釐一毫。仍有荒草山四百二十六里九分七絲。又清出溢額陞科田五十一頃三十八畝五分七毫一忽五微。
康熙十七年,實在成熟田、塘、地、山九萬三百五十八頃四十七畝四分七釐二毫一絲七忽五微,草山二千五百九十三里一分六毫三絲;又節年開墾陞科田一十四頃七十三畝四分六釐八毫。仍有荒蕪田地山、塘二千三百一十四頃五十八畝七分一釐三毫四絲七忽四微。又清出溢額陞科田三十頃二畝三分一釐三毫七絲九忽,查無六、廬、巢、英、霍六州縣塘地山圩溝灘折實成田,計折去田八千二十二頃一十二畝五分四釐八毫六絲九忽九微
康熙二十二年,實在成熟并溢額折實共田八萬二千三百八十一頃一十畝七分五毫二絲六忽六微,草山二千五百九十三里一分六毫三絲。
共該徵折色起存銀二十三萬八百四兩一分五釐一毫七絲二微二纖五沙六埃七渺四漠。本色米五萬八百四十五石一斗二升九合六勺二抄四撮七圭一粟一粒八顆零。本色麥一千五百三十二石九斗三升二勺八抄一撮四圭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更名田糧、免糧、軍餉、漕標兵餉、牧地場租、太僕寺牛犢黃白麻、熟鐵魚線膠、生銅、白麻、匠班」 等項,共銀二千七百六兩一錢三分五毫六絲三忽五微七纖零。遇閏加銀三十一兩三錢九分八釐七毫九絲二忽四微八纖零。
額外歸併省外衛,原額屯田四千六百五十六頃四十二畝八釐八毫六絲零,又新丈陞科田三頃五十七畝五分。內有荒蕪田地,除節年開墾并投誠開墾、陞科抵補外,仍有荒田三百一十四頃九十五畝四分三釐一毫六絲零,又清出溢額田一十一頃九十六畝七分四釐七毫八絲零。
康熙二十二年,實在成熟歸併省外衛屯田共四千三百五十七頃九分四毫八絲七忽六微四纖零。
共該徵銀六千六百四十兩二錢四分四釐九毫一絲八忽二微零。本色米一萬五千二百七十八石九斗八升四合三勺二抄七撮零;麥二百一十二石八斗七升五合五勺一抄四撮七粟八粒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火藥銀五兩。
合肥縣
原額田、塘地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三頃一十六畝七釐三毫九絲三忽四微。除荒外,實在成熟田、塘地二萬九千三百八十五頃七十五畝二分六釐二毫五絲三忽四微零。
每畝科銀一分九釐四毫零。
漕贈銀四絲七忽零
科麥一勺六抄九撮零
科米四合七勺五抄零
漕贈米四抄七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附徵田銀三兩九錢四分四釐三毫九絲五忽四微零。
《漕鳳米麥》銀四錢二分七毫八忽四微六纖八沙。
免糧軍餉銀五十七兩
《牧地租》正腳銀三百一十二兩四錢四釐五毫一絲零。
黃麻正腳銀七十四兩一錢四分五釐八毫七絲。遇閏加銀八兩一錢五分五釐五絲六忽八微九纖。
本折熟鐵正墊銀六十六兩二錢一分四釐一毫八絲七忽零。
本折魚線膠正墊銀九兩一錢三分六釐二毫四絲。
匠班銀七十二兩
又歸併外衛原額屯田二百三頃一十二畝九分二釐四毫五絲零。除荒外,實在成熟屯田一百一十七頃六十二畝八釐九毫八絲二忽四纖四沙。
內鳳陽左衛屯田,每畝科本三糧三升六合三勺零,科折色銀四分二釐三毫零。
又科軍器正腳、新增牛角等銀八釐一毫二絲零。
鳳陽後衛屯田,每畝科本三糧三升六合六抄零。
科折色銀四分二釐八絲零。
又,科軍器牛角等銀一分六釐五毫零。
廬江縣
原額岡圩田地、山一萬一十七頃八十四畝四分四釐三毫七絲。今實在成熟併溢額折實田九千五百六十三頃八十一畝六釐九毫九絲五微。每地一畝五分八絲零,折田一畝;柴山七畝五分四釐二毫零,折田一畝;草山一十五畝八釐四毫零,折田一畝。
每折實田一畝,科銀二分五釐七毫零。
漕贈銀六絲九忽零
每官圩田每畝科銀一分六毫一絲零。
漕贈銀六絲九忽零
科麥一勺四抄七撮零
科米五合六勺六抄零
漕贈米六抄九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牧馬場租銀三十八兩三錢三分六釐八毫四絲六忽五微四纖。
生銅銀三十兩九錢七分五毫。
本折白麻正墊銀三十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三絲二忽,遇閏加銀一兩八錢八分七釐九毫八絲五忽零。
《匠班》銀三十二兩四錢。
舒城縣
原額田地、塘六千九百一十九頃二十六畝五分四釐,除荒外,實在成熟田地、塘六千九百一十頃七十三畝五分四釐,草山三千二十里七毫,除荒外,實在草山二千五百九十三里一分六毫三絲。
每田地塘一畝,科銀四分四釐五毫零。
漕贈銀一毫一忽零
《草山》每畝科銀八分三釐。
科麥二勺一抄六撮零
科米七合八勺二抄零
漕贈米一勺一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匠班銀五十兩五錢五分三毫。
牧馬草廠租銀九十四兩二錢五分三毫三絲八忽六纖零。
無為州
原額田地、山、灘、塘、溝共一萬六千七頃五十六畝一分二釐。今實在成熟折實田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六頃一十畝六分三釐六毫八絲三忽。內地一畝三分七毫零折田一畝。山灘一十四畝五釐八毫零折田一畝。塘溝二畝七分二釐四毫零折田一畝。每折實田一畝,科銀三分三釐六毫零。
漕贈銀四毫一絲零
科米一升一合一勺零
漕贈米四勺一抄零
又不在丁田徵解更名田銀三十七兩六錢五分八毫八絲零。
《漕鳳米》銀六兩九錢三分四釐一毫一絲二忽零。
牧地廠租銀二百二兩五錢五分二釐五毫四絲五微。
太僕寺牛犢銀三兩七錢。
《黃麻》正墊銀一百三十九兩七錢五分,遇閏加銀一十一兩四錢二分四釐七毫五絲。
《本折熟鐵》正墊銀一百二兩八錢二分九釐二絲。
《本折魚線膠》正墊銀一十五兩四錢九分三釐,匠班銀一百一十一兩六錢。
又歸併省衛原額屯田一千九百四十五頃二十六畝八釐六毫九絲零。除荒外,實在成熟并溢額屯田一千八百六十二頃三十二畝九分二釐一毫四絲零。
內比田科正耗米八升六合四勺,增協銀九釐二毫三絲二忽;科田科正耗米五升八合三勺二抄,增協銀六釐七毫四絲九忽六微。增餘二田科正耗米五升八合三勺二抄,協濟銀一釐七毫四絲九忽六微。
投誠官兵領墾比科等田,俱照沙壓比田起科,每畝科米折并新增銀三分六毫四絲。
坍江田并草灘地,每畝科正耗米四合一勺四撮,協濟銀一毫二絲三忽一微二纖。
外不在丁田徵解火藥銀五兩。
巢縣
原額田塘地七千七百九十三頃五十二畝九分五釐。今實在成熟并溢額折實田七千四百九十二頃二十七畝七分七釐五毫二絲五忽六微。每地一畝四分一毫零。折田一畝
每折實田一畝,科銀三分一釐三毫零。
每田塘一畝科漕贈銀九絲一忽零。
科米三合七勺四抄零
每田塘一畝,科漕贈米九抄一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免畝稅契銀」 五十七兩二分九釐七毫三絲。
扣解秋糧銀一十兩四錢三分八釐二毫一絲,免糧商稅銀八十兩。
牧地廠租銀八十七兩三錢三分一釐四毫三絲六忽;
牛犢銀一兩九錢
《黃麻》銀九十三兩五錢。遇閏加銀九兩九錢三分一釐。
《本折熟鐵》銀八十七兩三錢八分。
《本折魚線膠》銀一十一兩。
《匠班》銀二十四兩三錢。
又歸併省衛原額屯田四百五十八頃二畝二分一釐二毫一絲一忽。除荒外,實在成熟屯田四百五十八頃二畝二分一釐二毫一絲一忽。內比田科正、耗米八升六合四勺,增、協銀九釐二毫三絲二忽。科田科正、耗米五升八合三勺二抄,增、協銀六釐七毫四絲九忽六微。增餘二田科正、耗米五升八合三勺二抄,《協濟》銀一釐七毫四絲九忽六微。
投誠官兵領墾比科等田,俱照沙壓比田起科。每畝科米折併新增銀三分六毫四絲。久荒餘田,每畝科米折銀一分三釐五毫。
六安州
原額田地、山、塘一萬七千三百四十一頃九十八畝三釐。除荒外,實在成熟折實田一萬二千五百九頃七十二畝九分五釐七絲九忽四微。內每地一畝一分八釐二毫零,折田一畝。塘山三畝八分三釐三毫零,折田一畝。
每折實田一畝,科銀二分五釐三毫零。
漕贈銀八絲九忽零
科麥五勺二抄六撮零
科米五合四勺七抄零
漕贈米八抄九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灘租出辦漕標并帶徵英山縣兵餉、都察院賓禮三項,共銀三百四十七兩八錢三分九釐九毫九絲零。
牧馬草場租銀一百七十七兩六分八釐九毫四絲零。
匠班銀八十二兩
又歸併外衛原額屯田二千五十頃八分六釐五毫。除荒外,實在成熟屯田一千九百一十九頃三畝六分八釐一毫零。
每畝科糧折銀二分二釐七毫零。
又科牛角正腳銀二毫七絲三忽零。
英山縣
原額田、地、塘一千一百九十五頃八十一畝七分九釐九毫。除荒外,實在成熟折實田六百五十九頃八十二畝六分四釐四毫七微。內每地二畝一分二釐零,折田一畝;塘一畝一分八釐九毫零,折田一畝。
每折實田一畝,科銀一錢二釐四毫零。
漕贈銀五毫八絲零
科米九合五勺八抄零
漕贈米五勺八抄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匠班銀四十兩五錢。
霍山縣
原額田、地、塘四千二百六十一頃六畝一分。除荒外,實在成熟折實田三千一百一十二頃八十六畝八分二釐五毫九絲四忽。每地一畝一分八釐零,折田一畝;塘一畝一分一釐零,折田一畝;官塘:義田二畝四分四釐零,折田一畝;柴山一畝一分八釐零,折田一畝;麥山一畝七分九釐零,折田一畝;草山二畝六釐六毫零,折田一畝
每折實田一畝,科銀三分九釐三毫零。
漕贈銀七絲五忽零
科麥二勺七抄七圭零米五合五勺九抄零,漕贈米七抄五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牧馬草場租銀四十三兩一錢二分五釐七毫六絲。
《匠班》銀六十七兩五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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