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八百六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八百六十九卷目錄
南康府部彙考三
南康府公署考
南康府學校考〈書院社學附〉
南康府戶口考
南康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八百六十九卷
南康府部彙考三
编辑南康府公署考 府志
编辑本府。〈星子縣附郭。〉
府治 在舊子城內。宋為軍治,太平興國七年創。建炎兵燬。紹興間,軍守晏孝本重建。乾道間,增置樓臺館閣。德祐間廢。元為總管府。至正間,總管孫天民建譙樓。明初甲辰年,知府呂明寓兜率寺基,創館署事。吳元年,知府孟欽遷復故基。前創正廳,後建直舍、齋房。洪武三年,增建六房、儀門、資積庫,司獄司,廳東創推官廳,後改為照磨所,西創經歷司。九年,郡守安智增創譙樓,中置漏壺。宣德五年,知府劉麒重建正廳、儀門。正統四年,知府翟溥福重建後廳,即六老堂、川堂東西兩廊。天順五年,知府陳敏政重建譙樓,下築崇臺,建二賢祠於六老堂後,以祀周、朱。建榜亭三十間於譙樓外,吏舍四十間於儀門西。成化五年,知府許顒修築垣牆,極其堅厚。七年,知府曹凱大展宏基而撤新之。建正廳於宋時舊址,遷經歷於東,照磨所於西。前建兩廊。儀門左建后土祠,儀門右二賢祠。東創書堂及愛蓮池亭。正德六年,廳事及經歷司、照磨所為流賊燬,知府劉章重建。嘉靖間,譙樓傾圮,知府李純修。
皇清順治戊戌年,知府薛所習重修。康熙十年,知府
廖文英增修。十三年,遭土寇。十四年,知府倫品卓重修大堂、川堂、六老堂,旁設柬房,堂左、右葺寮吏公廨、資積庫,後添置別室,東增架閣、庖湢。迴廊重修戒石坊、兩廡補修八房門柵。儀門外設東、西號房,左寅賓館,復建愛蓮池亭,右葺神祠,并司獄廨舍。譙樓。外添築圍牆,南闢三門,中、外額「湖山重郡」 ,內額「理學、名邦」 ,左額「旬宣」 ,右額「懷保。」 垣內兩翼增置榜亭公署,內外煥然壯觀,勒石大堂。
清軍署 在正堂西
督糧署 :即「理刑署。」
理刑署 :康熙六年,裁理刑官,公署漸圮。八年,通判倫《品卓》到任申詳,自行修葺,改為督糧公署。
經歷司 在糧廳前西
照磨所
察院 在府治左,宋真慶觀舊基。嘉靖九年,御史穆相、僉事陳公輔、知府王溱同建。
布政司行署 在府治元妙觀西南,即稅課司舊基。明成化間,知府曹凱以其地近市,喧易民地遷於此,久未修。
九江道行署 「在府治南五十步,為錄事司。明洪武三年,知府孟欽建。正統六年,知府翟《溥福》、知縣江文重修。成化八年,知府曹凱重建」 ,久未修。
分守道行署 在府治西,舊為守備府。明嘉靖四十年,參政王應時建,久未修。
湖防廳 :在府城南。舊名「接官亭」 ,知府朱桂芳改為湖防廳。今廢。
紫陽公署 :在紫陽門內。順治十八年,新買「吳宦宅。」 康熙十四年,改建。
楊林河泊所 在通貨坊。明洪武初,河泊陳善卿建。萬曆間,知府田琯移置匡廬驛東,今廢。陰陽學 舊在三皇廟前。明成化九年,知府曹凱改建於譙樓外西,今廢。
醫學 舊在元妙觀側。明成化九年知府曹凱改建於譙樓外,東附於「惠民藥局內,今廢。」 豐濟倉 在府治南一里。明洪武二年改建,嘉靖間移置潯陽門內。
遺惠倉 在府儀門內。同知趙琮建,以貯洞租,今廢。
鹿洞義倉 在五里牌。知府田琯建。中議將元真武宮香米收貯本倉,以備荒歉。倉垂成,嗣議革。
星子縣治 在府南。宋太平興國三年建。紹興中,縣令史龜年建「三不欺堂」 於廳西,毛策作養鹿堂於廳後。明洪武初,縣令葛俊德建正廳、捕
廳、後堂、左右司房。五年,知縣朱敏建譙樓、監房、架閣庫。永樂九年,知縣王用建榜亭於譙樓外。宣德五年,知縣楊鐸重創正廳。成化、弘治,知縣張榮、何冕、陳衍相繼修葺。正德三年,知縣王淵之重建譙樓。嘉靖間,廳事燬於火,知縣阮朝隨再建。萬曆十七年,知縣陳經重建儀門。二十年,知縣吳福重建「三不欺堂」 於正廳後,改延賓館為「虛己堂。」
皇清順治十二年,知縣黃秉坤重修大堂。康熙三年
重修儀門。八年,重建譙樓。
縣丞署 、主簿署 、典史署 俱在縣治內。
長嶺巡檢司 在縣治東北舊延慶院故基。明洪武十一年,巡檢龐文振創,後移置瀦溪。萬曆間,復移置青山鎮。
便民倉 在孝行坊。弘治初建。
預備倉四所 明洪武二十三年,知縣吳善甫奉勘合建,東倉在清泉鄉十一都,西倉在西鄉四都,南倉在東鄉一都,北倉在丹桂鄉八都,義倉 在縣治西北朱公坡上。朱文公建,後廢。明洪武五年,知縣朱敏重建,曰「文公義倉。」 外縣
都昌縣治 在城東。宋紹興中,邑令周綸於廳東建清暉堂,後為「定軒憩齋。」 明洪武初,知縣項仲瑄即故址建廳宇。四年,知縣周象賢改造正廳。十一年,知縣俞貞木重修,東為幕廳。二十五年,知縣卞同再修。二十八年,知縣趙元暉創譙樓於前,中置漏壺。永樂九年,知縣吳英建榜亭於譙樓外。正德十六年,知縣徐鉞「重修。嘉靖二十二年知縣胡嵩因東西各樓延燬,易樓為石門二座。隆慶四年知縣周廷韶因廳事傾圮重建。」 崇禎九年為盜燬,庚辰知縣楊寅旭重修於
皇清康熙五年,又遭盜燬川堂後廨。十年,知縣李翼
凡重建頭門鼓樓并川堂後廨。
縣丞署 、主簿署 、典史署 俱在縣治內。
布政司行署 在縣治西。明成化七年,知縣章璉買民地建。八年,知縣吳紳修葺。
九江道行署 在縣治西南。明洪武二十年,知縣翟裴建,成化八年,知縣吳紳修。
公館 舊因兵焚之後,盡行拆毀。康熙二年,知縣李芝馨會同闔邑紳衿里遞人等共捐銀一千兩,買民屋一所,改為公館,在治西三百步。石牛嶺公館 :在治東四十里十六都。明崇禎五年,知縣陳嗣清建。今廢。
井田公館 二所在治東北八十里,長寧鄉十一都。
張伯寬嶺公館 今廢
左蠡公館 明萬曆七年,知縣陳舜咨、縣丞胡天祿鼎建,今廢。
柴柵巡檢司 在縣東四十里。明洪武初,巡檢向文聰創。
左蠡巡檢司 在治西四十里。明洪武初,巡檢師伯昇創。
稅課司 在縣治北。明洪武間,大使胡理興建。陰陽學 在縣治東。明洪武九年,知縣汪敬中建。
醫學 在縣治東。明洪武十七年,知縣汪敬中建,附「惠民藥局」 內。
僧會司 在新寺,今廢。
預備倉 有四:東在孝行鄉十五都,西在匯澤鄉三十四都,南在新城鄉三都,北在清化鄉二十六都,俱明洪武二十四年建。
存留倉 在譙樓西,明洪武五年建。
建昌縣治 在仰止門內西城隅。宋嘉泰中,知縣趙時通建。元燬於兵。明洪武三年,知縣倪恭建正廳、幕廳、譙樓。八年,知縣梁崧建東、西司庫、吏廨。永樂二年,知縣張文建後堂、架閣、榜亭。弘治十七年,知縣李如圭重建正廳。
皇清順治六年燬。康熙三年癸卯,知縣馬驊建正廳。
幕廳後堂
縣丞署 、主簿署 、典史署 俱在縣治正廳東西。
察院 在縣東一里。知縣陳克勤修,順治三年廢。
布政司行署 在縣東一里。明正統十年,知縣潘彝建。
皇清康熙十二年,知縣李道泰重修。
九江道行署 在縣東一里。明洪武三十年,知縣楊仲建。
按察分司行署 在布政分司左,明嘉靖間知。
縣張璠建
豐安公館 在縣東四十里。順治十六年,知縣任天祚建。
塔水公館 康熙十一年,知縣李道泰修。「驛南公館 」 ,去縣三十里,順治十六年,知府薛所習建。
醫學 在日中橋。明洪武十六年,知縣馮敬建,今廢。
陰陽學 在日中橋。明洪武十八年,知縣馮敬以《絜壺所》改建。鄭維桓重修,今廢。
僧會司 明洪武五年,設於大果寺。
道會司 明洪武十五年,設於隆道觀。
義倉二所 俱在城社學內。
水次倉 在省城章江門外,臨河。明萬曆癸卯,知縣張光裕請建。
皇清康熙五年,知縣馬驊節修。十年,知縣李道泰增。
建倉廒二十餘座。倉後臨江一帶,堅築石基,上建樓屋十楹,山色水光,殊堪登眺。
存留倉 在縣治東北五十步。明洪武五年,知縣倪恭置。
預備倉 四所俱明洪武二十三年,知縣郭燾建。
養濟院 舊在城東一里,今改北門內五十步。門屋一座,廳三間,孤老舍二十四間。額定孤貧六十名,有缺隨補。歲給薪米、布帛。死令收殮葬之。
漏澤園 在北門二里
安義縣治 ,明正德十三年始設縣署在城中。丁丑九月,南康通判蔡驤總其綱,建昌縣知縣方鐸分其事,戊寅二月工竣。中為正廳,扁曰「牧愛堂」 ,左右為庫、東庫前為贊政廳,東西列六曹,并承發架閣。當甬道之中,為戒石亭,前為儀門,兩旁為角門,又前為譙樓。大門內東則土地祠,西則司獄所。正廳之後為後堂,北則正衙。東吏曹之後為東吏舍,西吏曹之後為西吏舍。萬曆三十八年,知縣楊三省鼎建「忠愛堂。」
皇清順治十七年,知縣王宗聖建「思補堂。」康熙十年
知縣陳㻶建「退思堂。」 縣丞署 在正堂左。
主簿署 「在正堂右。」
典史署 在縣丞署南
布政分司行署 在縣治西北,倚城。明正德十四年,通判蔡驤建。嘉靖三十七年,知縣高暘重修。
府館 在縣治西。明正德十四年,通判蔡驤建。嘉靖三十七年,知縣高暘重建。
防守廳 在縣治西街府館之東。康熙十年,知縣陳㻶建。陰陽學 在縣治北街。
醫學 在縣治北街
預備倉 在縣治東北。明正德十四年,通判蔡驤鼎建。
皇清順治八年,知縣陳宗義重修。
起運倉 在縣治西南臨城。明正德十四年建。嘉靖二十三年知縣陳良謙重修。
省倉 康熙元年,知縣毛天麒鼎建。九年,知縣陳㻶「增建」 四廒養濟院 在縣治東北城隍廟側,屋二重,門一間,橫一十二丈,直八丈。
南康府學校考〈書院社學附〉 府志
编辑本府。〈星子縣附郭。〉
南康府儒學 舊在城西門外。宋紹興間,郡守徐端甫改遷於福星門內,即今址也。乾道間,郡守史俁增置書籍。淳熙七年,文公守郡,圖像於壁,奏請置廟器,給獻官祭服。增置五賢濂溪祠。嘉定間,郡守又一新之。元末兵燹,明洪武三年,知府安智重建,規制悉備,扁四齋曰「志道」 、《據德》《依仁》《游藝》。永樂間,教授翁宗言重建明倫堂,置文卷庫。正統間,知府翟溥福建殿廡。天順間,僉事余複建號舍二十四間。成化五年,知府許顒建殿廡、戟門,塑從祀諸像。大成殿高二丈八尺,深三丈二尺,廣六丈二尺。又為二廡,總三十間,兩廡先賢舊本木主許君復塑像如十哲儀。前建戟門、泮池、櫺星門一視國學之制。八年,知府曹凱重建堂齋,遷泮宮於櫺星門右,建「崇文」 、「廣化」 二坊於門外。弘治二年,知府郭璡置樂舞器,請樂師以教歌舞。增廣生員以充班佾。十一年
知府劉定昌重修殿堂及「尊經」 、「聚奎」 二閣,鼎建兩廡「四齋。」 正德九年,知府陳霖移櫺星門進內二丈許,以避城垣,改儒學門於聚奎閣右。萬曆十九年,知府田琯修廟及啟聖祠,建射圃亭、觀瀾閣,高起一層。復以廟之地勢高露,掘平三尺,移就今向。
皇清順治十四年,知府薛所習重修,康熙十二年知。
府廖文英節修。十三年兵燹之後,又復傾圮。十四年知府倫品卓大修復置尊經閣於舊址,勒碑大成門外。
鹿洞書院 在郡北十五里。唐李渤讀書處也。貞元中,渤與兄涉俱隱廬山,而渤養一白鹿甚馴,行常隨之,人稱為白鹿先生。寶曆中,渤為江州刺史,就今書院地創臺榭,遂以「白鹿」 名洞。先是,魯公顏真卿寓郡之五里牌,其裔孫顏翃率子弟三十餘人授經洞中。南唐昇元中,即鹿洞建學,聚徒置田,命國子監《九經》李善道主之,號曰「廬山國學。」 宋初,置為書院,益開拓之,與睢陽、石鼓、岳麓三書院並名天下,學徒常數十百人。太平興國丁丑,詔從知江州周述請,俾國子監給印本《九經》,驛送至洞,號曰「白鹿國學」 ,官。其洞主明起為褒信縣主簿。壬午,置南康軍,遂屬焉。咸平壬寅,詔有司修繕。祥符初,直史館孫冕請歸老子洞,許之,未至而卒。皇祐中,冕子比部郎中琛因父志增置學舍十餘間於洞旁,以教子弟,扁曰「白鹿洞書堂。」 四方有來學者穀之,當塗郭祥正有記刻石。後館燬於兵,徙石天慶觀。會觀廢,石竟不存。淳熙己亥,朱子來知軍事,復拓其址,檄軍學教授楊大法、縣令王仲傑董建書院,授岳麓書院例疏請敕額,並高宗御書石經與監本《九經》於其中。既而學徒日眾,尋置谷源等莊及旁邑沒入田八百七十餘畝為學田以贍之。歲壬寅,朱子遷浙東提舉,復遺錢三十萬,屬郡守錢聞詩建禮聖殿並兩廡塑像。越三年,軍守朱端章加板壁,繪從祀諸像,又撥浮屠詭名沒入田七百餘畝益之嘉定。辛巳,軍守黃桂增闢門三,又以沒入田三百畝,定置西源莊。咸淳間,軍守劉傳漢增置貢士莊。元大德間,燕山崔翼之為守,又增置上壤田百畝。元季兵燬,累世興構,鞠為茂草,而學田之疆畛盡亡矣。明正統戊午,翟溥福來守,始剪荊棘以復其制。成化三年,提學李齡復增廓之,置學田、書籍、祠器等項,聘餘干布衣胡居仁主教,四方宗之。後御史陳銓、唐龍,提學蘇葵、邵寶、蔡清、李夢陽相繼興理,如唐龍、秦起、蔡宗兗主洞事,尤稱加意。自嘉、隆以來,增置田廬有差。自萬曆己卯,議禁書院,而洞田官鬻。癸未,給事中鄒元標題復參政程拱震檄知府潘志伊修祠宇,贖田畝。己丑,提學朱廷益禮聘南昌布衣潢,講明正學。知府田琯改創橋梁門路,移「三賢祠於殿左,文會堂於殿右,建忠節祠於洗心橋東,復五里牌顏家山之鹿洞憩館,以元帝宮香資增置田七百餘畝,贍生徒。」 甲寅,參議葛寅亮捐俸三百金,大加修葺,增校舍數十間。丁巳,知府袁懋貞申聘南昌舒紳曰敬,開講筵以讀禮還鄉。復推推官李應昇董其事。崇禎戊寅,提學副使侯峒曾入境,先詣白鹿洞,然後考試。庚辰春,嶺南廖文英為司李,隨檄領書院事,慨以作人興教為己任。巡按御史徐養心、巡撫僉都御史劉宗祥,會請南昌翰林李明睿號太虛,講學鹿洞。未幾,奉召,復歷陞禮、兵二部侍郎。
皇清順治十四年,巡撫蔡士英同前任知府李長春。
倡復,爰檄知府薛所習、推官范「知縣黃秉坤捐資六百二十二兩一錢八分零,復買吳蘇子田六百餘畝,入洞收租,清出本洞原田及新置田,分為上中下三則,每畝照則量加,除完糧外,每年共收洞租銀九百三十八兩零。內除七百八十六兩派定支銷款目,餘銀存為大修等需。禮請建昌熊紳維典主教講學,重建大成殿,條列規制。」康熙元年,巡撫部院張朝璘復加修理,知縣黃秉坤督建明倫堂,推官朱雅淳重建「宗儒堂。」七年,推官巫之巒、知縣劉瑆修兩廡并「禮聖門。」九年,知府廖文英詳請巡撫部院董衛國減豁四縣拖欠洞租銀三分之二。康熙十四年,知府倫品卓詳請鼎新書院。兵燹之後,大加經營,鼎建新添堂亭號舍計七十四間,重修整理計六十五間,通共一百三十九間。
星子縣儒學 宋紹興間,郡守徐端甫建於西門外舊軍學基。明洪武四年,知縣朱敏改遷水軍萬戶府舊址。殿廡、門臺、齋堂、射圃悉備。知縣邵進誠創倉廒、教官廨舍,教諭方杜林創《文卷》。
庫。成化間,知府曹凱鼎建殿廡,闢民地以廣前門,甃橋跨澗以拓其道,移櫺星門於澗南,學士彭教記。正德七年,知縣崔孜重建兩齋。隆慶間,參議馮謙鼎建明倫堂、尊經閣、櫺星、戟門、泮池。提學徐爌「記。」 萬曆十九年,知府田琯因學基低窪,移建明倫堂於後側西傍縣治東面城垣,新兩齋,闢三門,豎尊經閣,造文峰塔,今東城上有石塔者是。改學宮私廨三所。逾年,又就明倫堂前掘池,半壁環牆植桂,題曰:「月桂。」 甃以石門,題曰:「龍門」 陞青,雲路三尺,給諫鄒元標「記。」 萬曆癸丑,知府費兆元以學基低下,議遷,巡道葛寅亮題其議。鄉紳吳道長輸銀百兩助費,知縣王成位董其事,遂移建於余家塘侍講基,即今址也。
皇清康熙十年,知縣劉瑆重修戟門向稍東。
外縣
都昌縣儒學 ,漢、晉、五代無。唐咸通中,縣令陳杲始建學於治東南東壇側。宋仍唐制。元末燬於兵燹。明洪武四年,知縣周象賢遷於治東數步,原為譙樓,內預備倉場,今關王廟與主簿廨是也。基地淺陋,齋舍未立,教官俱賃民房以居。六年,知縣王敬中遷復舊基,乃先立山川壇於西偏,遂移學宮於壇之東,殿堂、齋舍俱備。前阻城隍廟,後倚絃歌坊,左鄰民居,右鄰山川壇。三十一年,知縣洪俊新建明倫堂兩齋於大成殿之西北,扁其齋東曰「進德」 ,西曰「修業。」 建門,去堂百步。建膳堂於堂之東,建文卷庫於堂之左。櫺星門、庫房、宰牲所、射圃亭次第修舉。茲後代有興建修葺。
皇清康熙九年庚戌,改建於「小南門城外,庀材鳩工。」
於十一年壬子工竣。二十二年,知事曾復大加整葺,凡所未備,皆為舉修,廟制聿新,煥然稱盛。匯東書院 在治右八十步。郡邑舊無書院,明天啟時,以舊學之基,明倫堂及兩齋舍存焉。以無資售小南門外之新基,故鬻之於邵氏,為祠堂之用。其後邵氏亦以聖賢舊棲,不忍私踞,復還其直,故置為匯東書院。至崇禎十三年,因四方多故,聖宮依城外,乃復移置治東,而新開寺又移於治西。然則今之「新開寺」 ,即前之「匯東書院」 基,因舊有「書院」 之名,故備述之。
陳經歸書院 在西山。明弘治間,知縣王珀奉建,祝文祭品皆奉頒降。正德四年,知府陳霖買祭田五畝。正德六年,知縣徐冠建,擇坊於道院,提學李夢陽書額。萬曆間,張江陵燬書院,改名「雲住祠」 ,今復舊名。劉定之、余濂寶俱有奏請先儒陳灝從祀。祠堂三間,大廳三間,大門一座,校舍八間。
社學二所 一在治東,醫學之右。嘉靖四十四年,知縣吳英鼎建。屋三間,周圍牆垣,選師以教邑子弟之貧者。一在原建陶公廟前。萬曆間,知縣洪量拆毀,改造足兵堂三間於教場,而社學廢。至四十二年,知縣楊舒榮目擊社學久曠,甚為闕典,遂以新開寺前舊學餘地為社學址,詳允存案。
建昌縣學 「舊在仰止門外。宋崇寧間建於隆道觀側。紹興間,縣丞曾熹徙於縣治旁。慶元二年,知縣許錫遷仰止門外。至元二年,知州孫輔臣重修。明洪武五年,知縣倪恭重建。明正統景泰間,知縣潘彝增修。成化六年,知縣羅獻重建殿廡、門廊,塑諸賢象。十八年,知縣鄭惟桓重修。弘治間,副使邵寶、知府劉定昌重」 建齋堂、號舍及書籍、祭器二庫。天啟辛酉,知縣羅尚忠遷儒學於修江橋北。
皇清康熙五年:
文廟傾頹,知縣馬驊、訓導周曰鼎重修兩廡戟門。
康熙五年,訓導周曰鼎同生員艾金城、呂大章「重修。」 鄉賢祠在戟門東。名宦祠在戟門西。康熙十四年,知縣李道泰重建戟門,并修兩祠。櫺星門、啟聖祠。
馬融書院 去縣二十五里,有洗墨池,知縣周廣有詩。今書院廢為「馬融寺。」
修江書院 朱晦翁守郡時,邑人遊其門者,建此為講學之所,今廢。
甘棠書院 元至元間建,明洪武十年,趙宗信即其址重建。景泰中,教諭張湜《記》。
石潭書院 石潭山下,邑人熊德明建。結「雲錦文社」 ,講學造士,一時巍科偉行,輩出其門。薌山書院 ,五呂先生遺址,生員呂玉扆重建。李弘齋書院 舊有祠,在縣東。又有書堂山在儒學東北,迺李文定讀書處。明嘉靖二年,知縣顧陽和於縣北城隍廟右建祠,年久頹廢。四十三年,署縣通判梁典重修。萬曆戊寅,知縣費价。
於祠後設庵舍,僧供掃除,至今生儒肄業焉。翔鸞社學 在儒學傍。
安樂社學 在拱辰門內。
新招社學 在分司右。以上俱《坊市》。
鄉社學凡五十三所,今廢無考。
安義縣學 在縣治南。明正德十四年,都御史孫燧、憲副宗璽、知縣熊价僉謀共建堂廡、齋亭及周圍牆垣畢備。至崇禎十一年,諸生具呈於督學侯峒曾,遷廟改向。知縣黃瑤捐修工成。至十三年,知縣張士祥復遷明倫堂於大成殿之後。
皇清康熙十一年重修。
雷湖書院 在治南三十里南昌鄉。宋咸淳間,義門洪文撫建。今存故址。
社平書院 距縣北三十里卜鄰鄉。宋嘉祐間義門陳思悅建。元燬於兵火,故址見存。
講堂 在文廟東南。康熙初年,知縣魏濟眾建。靈溪書院 在縣東八里。邑吏部徐公大相建,今廢。
董公書院 :在明倫堂東。康熙四年,知縣魏濟眾為省都御史董衛國建。
文公書院 :在明倫堂東,康熙十一年建。壬辰進士、戶科都給事中鄱陽史彪古譔「記。」
社學 三間,在縣治西北。周圍繚以土垣。明正德十五年,知縣熊价建。
南康府戶口考 府志
编辑府總
見在活丁口五萬九千七十四丁。
除優免丁一千三十二丁。
《婦女》七千九百三十二口,
實在編差丁五萬一百一十丁。
共徵:丁銀八千九兩六錢四釐八毫。
星子縣
見在丁口一萬四千六百一十八丁。每丁口各徵不等。
優免丁二百六十丁,止免《本身差徭則例》,每丁於本戶該納丁銀內扣除免銀一錢六分七毫八絲一忽四微六纖九沙外,實徵解部銀一錢六分七釐八毫五絲五忽七纖。
《婦女》七千九百三十二口,每口徵銀三釐三毫七絲六忽四微一纖。
實在編差丁六千四百二十六丁,每丁徵銀三錢二分八釐五毫八絲六忽五微三纖九沙。共徵丁銀二千一百八十一兩九錢八釐一毫。內《刊書》額內陞補迯亡銀二百七十五兩五錢三分九釐八毫,額外新收丁增銀七兩三錢五分六釐七毫。又餘丁不免解京部銀五十一兩九錢七分九釐四毫。
都昌縣
見在人丁一萬一千八百九十七丁,每丁各徵不等。
除優免丁二百四十七丁止免《本身差徭則例》,每丁於本戶該納丁銀內扣除免解九分五釐一毫二絲九忽三微二纖七沙外,實徵解部銀七分六釐五毫五絲八忽六微三纖。
實在編差丁一萬一千六百五十丁,每丁徵銀一錢七分一釐六毫八絲七忽九微五纖七沙。共徵丁銀二千一十九兩七分四釐七毫。內刊書「額外新收丁增」 銀一兩七錢二分九釐七毫。又餘丁不免解部銀三十一兩五錢四分八釐六毫。
建昌縣
見在人丁二萬四千九百一十丁,每丁各徵銀不等。
除優免丁三百八丁,止免《本身差徭則例》,每丁於本戶該納丁銀內扣除免銀四分八釐五毫四絲四忽二微五纖一沙外,實徵解部銀五分七釐七毫八絲一忽九微一纖。
實在編差丁二萬四千六百二丁,每丁徵銀一錢六釐三毫二絲六忽一微六纖一沙。
共徵:丁銀二千六百三十三兩六錢三分三釐。內《刊書》額內陞補迯亡銀四百九十一兩六錢四分六釐一毫,額外新收丁增銀三兩五錢二分七釐。又餘丁不免解部銀一十五兩二錢四釐九毫。
安義縣
見在人丁七千六百四十九丁,每丁各徵銀不等。
除「優免人丁」 二百一十七丁,止免《本身差徭,則》
例每丁于本戶該納丁銀內扣除免銀七分一釐五毫五絲九忽七微一纖一沙外,實徵解部銀八分四釐八絲三忽八微三纖。
《寔在編》差丁七千四百三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五釐六毫四絲三忽五微四纖一沙。共徵丁銀一千一百七十四兩九錢八分九釐。內《刊書》額內陞補迯亡銀七兩三錢二釐八毫,額外餘丁不免解部銀六兩九錢一分九釐六毫。
帶徵鹽鈔銀一百四兩三釐七毫七忽。無閏止徵九十六兩四釐。
南康府田賦考 府志
编辑府總
官民田地山塘共計一萬八千三百九十五頃二十四畝一分三毫,每畝各徵不等。
額編糧差加增地畝銀,共計七萬三千六百八十七兩三錢三分八釐七毫。內除星子縣白鹿洞田糧免四差銀一十兩五錢一分一釐三毫、建昌縣學田糧、白鹿洞田糧及王美八入官洞田糧共免四差銀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五釐三毫,俱不徵外。
實徵銀七萬三千六百四十二兩二錢四分二釐一毫。內刊書「額內扣解四縣紳衿優免」 銀共六百四十六兩八錢九分四釐一毫八絲七忽零三纖。
額編官民米,共計四萬一千五百三十三石八斗六升二合二勺一抄六撮。
《丁地》二項,共徵銀八萬一千五百二十二兩五錢一分八毫。
外,「田產下增本折物料時價」 銀三百一十九兩九錢九分三釐二毫。
又丁地下增匠班正腳連閏銀一百二十七兩四錢二分三釐八毫。
都、建安三縣漕糧正副米共三萬三千一百六十四石五斗七升七勺。
楊林河泊所原額「星子、都昌、建昌、安義、德化、德安六縣」 課米,共四千七百五十九石二斗六升二合八勺。每石編徵銀一錢。
共銀四百七十五兩九錢二分六釐二毫八絲。外湖口縣原額課米四百二十七石二斗二升六合七勺。每石編徵銀一錢五分。
共銀六十四兩八分四釐。
每年原額課鈔、麻、鐵料銀共五百四十兩一分二毫八絲。內額解戶部項下課鈔銀九十六兩六錢七分五釐二毫。工部項下麻、鐵料銀四百四十三兩三錢三分五釐八絲。
共腳耗銀五十一兩六錢二分二毫。遇閏年共加正銀四十兩八錢三分四釐四毫五絲,加腳耗銀一兩五錢八分。於康熙三年奉題改入「丁地兵餉。」
星子縣
官民田地山塘共計一千六百五十二頃六十四畝九分五釐七毫,每畝各徵不等。
一則田,二百一十三頃九十二畝三分八釐二毫,每畝徵銀八分三毫三絲三忽九微九纖。米六合二勺三圭二粟。
二則田,五百五十五頃七十八畝二分八釐六毫。每畝徵銀七分二釐七毫四絲三忽六微六纖。徵米五合六勺一抄四撮四圭九粟。
三則田,二百五十九頃七十畝三釐三毫。每畝徵銀五分一釐四毫三絲四忽九微二纖。徵米三合九勺六抄九撮八圭四粟。
四則田二十五頃畝,每畝徵銀二分九釐三毫九絲一忽三微八纖。徵米二合二勺六抄六撮四圭八粟。
五則白鹿洞田一十頃二十七畝一分五釐,每畝徵銀八分三毫三絲三忽九微九纖。徵米六合二勺三圭二粟。
一則地二十五頃八十二畝六分七釐一毫。每畝徵銀一分四釐六毫九絲四忽九微七纖。徵米一合一勺三抄四撮二圭四粟。
二則地一百一十一頃九十一畝四分一釐三毫。每畝徵銀一分二毫八絲六忽九微八纖。徵米七勺九抄三撮九圭七粟。
三則地一百二十三頃一十八畝七釐九毫。每畝徵銀六釐七毫六絲二纖,徵米五勺二抄一撮七圭五粟。
一則山二百七十三頃四十五畝四分。每畝徵銀二釐二毫四忽三微五纖。徵米一勺七抄一圭四粟。
一則塘九頃四十七畝七分一釐一毫。每畝徵銀二分九釐三毫九絲一忽三微八纖。徵米二合二勺六抄八撮四圭八粟。
二則塘三十六頃三十七畝五分五釐九毫。每畝徵銀二分二釐四絲三忽五微三纖。徵米一合七勺一撮三圭六粟。
「三則塘」 七頃七十四畝二分七釐三毫。每畝徵銀一分四釐六毫九絲五忽七微二纖。徵米一合一勺三抄四撮五圭三粟。
共徵:銀七千六百六十九兩三錢八釐三毫。內除「白鹿洞田糧免四差」 銀一十兩九錢一分一釐三毫不徵外。
實徵七千六百五十八兩三錢九分七釐。內《刊書》額內「扣解紳衿優免」 銀二百六十五兩二錢四釐六絲一微。
共徵米五百九十一石九斗三升一合二勺九抄六撮。原編「本色京米南糧」 ,今改扺坐給南康營兵米。
丁地二項,共徵銀九千八百四十兩三錢五釐一毫。內准布政司冊移奉部文,兵餉銀七錢三分搭放徵收。存留驛站俸工、雜支等項,俱收放制錢,每一文作銀一釐,共該搭徵銅錢四百七十一萬三千四百四文,遵照部文,載入由單收放。
外田產下增本折物料時價銀二十一兩六錢六分八釐六毫。每兩帶徵銀二釐八毫二絲九忽三微九纖一沙。
又丁地下增匠班正腳銀一十三兩一錢五分四釐四毫。每兩帶徵銀一釐三毫三絲六忽七微八纖八沙。遇閏加銀一兩九分六釐二毫,不載「由單帶徵商稅」 正腳銀四十一兩一錢二分。
都昌縣
官民田地山塘共七千四百八十七頃九十五畝六分二釐八毫,每畝各徵不等。
一則田,九百七十八頃九十一畝四分四釐,每畝徵銀四分八釐八毫五絲五微九纖。徵米三升四合二勺六抄一圭八粟。
《二則》田二千一百八十三頃九十畝四分七釐三毫,每畝徵銀四分六釐二毫八絲七微八纖,徵米三升二合六勺五抄八撮四圭九粟。三則田六百七十五頃三十二畝六分四毫,每畝徵銀二分七釐五毫七絲二忽三微六纖,徵米一升九合四勺五抄六撮六圭七粟。
一則地七百四十四頃六十畝七分一釐。每畝徵銀一分七釐二毫七絲七忽四微三纖。徵米一升一合四勺四抄三撮五圭六粟。
二則地一千四百四頃六十畝六分四釐五毫。每畝徵銀九釐二毫五絲六忽一微七纖。徵米六合五勺三抄一撮七圭一粟。
一則山一千二百二十七頃九十九畝六分三釐八毫。每畝徵銀八釐二絲八忽二微七纖。徵米五合六勺六抄三撮五圭三粟。
一則塘二百七十二頃六十畝一分一釐八毫。每畝徵銀四分六釐二毫八絲七微八纖。徵米三升二合六勺五抄八撮四圭九粟。
共徵:銀二萬一千五百五十六兩一錢七釐三毫。內《刊書》額內「扣解紳衿優免銀」 一百四十兩五錢六分四釐二毫六絲四忽一微七纖。共徵米一萬五千一百五十五石三斗三升九合四勺九抄五撮。
丁地二項,共徵銀二萬三千五百三十八兩七錢九分。內准布政司冊移奉部文,兵餉、驛站銀七錢三搭放徵收。存留俸工、雜支等項,俱收放制錢,每錢一文作銀一釐,共該搭徵銅錢四百八萬三千四百六十七文,遵照部文,載入由單收放。
外田產下增本折物料時價銀三十六兩三分五釐八毫。每兩帶徵銀一釐三毫三絲七忽八微四纖八沙。
又丁地下增匠班正腳連閏銀五十四兩五錢四分五釐四毫。每兩帶徵銀二釐三毫一絲七忽二微五纖六沙。
又《丁地下增全書》刊載:閏月銀二百五十五兩一錢九分四釐二毫。內縣學生員廩糧及孤貧
月糧已奉裁解,應減銀一十四兩五錢不編外,實加閏銀二百四十兩六錢九分四釐二毫。每兩該帶徵銀一分二毫二絲五忽四微二纖八沙。
又不載「由單」 外徵商稅銀四十一兩一錢二分,建昌縣:
官民田地山塘共六千四百七十九頃三十四畝九分六釐一毫,每畝各徵不等。
一則上田三百二十五頃九十六畝二分七毫,每畝徵銀八分三釐七毫二絲七忽一微七纖,徵米四升九合九勺八抄六撮六圭二粟。二則中田一千四百二十四頃七十八畝六釐五毫,每畝徵銀六分七釐九毫一絲八忽六微一纖,徵米四升五勺四抄八撮六圭三粟。三則下田二千一百五十三頃五十九畝八分九釐二毫,每畝徵銀五分二釐三毫四絲六忽三微三纖,徵米三升一合二勺五抄一撮七圭。四則山水田,五百一十四頃八十二畝四分一釐二毫,每畝徵銀三分五毫八絲一忽五微六纖,徵米一升八合二勺五抄七撮七圭八粟。一則地,一千一十一頃四畝八分八釐八毫,每畝徵銀二分一釐一毫三絲二微一纖。徵米一升二合六勺一抄五撮一圭二粟。
二則茶地二十一頃六十六畝三分二釐七毫,原不泒糧差,止徵課米銀二十六兩八釐,辦解薦新芽茶,另編《附載款》內。
三則桑地一十七頃九十五畝九分五釐五毫,每畝徵銀一分六釐四毫二絲八忽三微五纖。四則新陞潮生洲地七頃八十四畝二分四釐四毫,每畝徵銀一分七釐八毫二絲三忽一微四纖。
一則山九百頃六十六畝三分九釐五毫。每畝徵銀四釐三毫五絲五忽九微八纖,徵米二合六勺六圭。
一則塘三十頃三十八畝零五釐。每畝徵銀五分二釐三毫六絲六忽四微五纖。徵米三升一合二勺六抄三撮七圭二粟。
二則塘七十頃六十二畝五分二釐六毫。每畝徵銀四分八釐九毫一絲四忽八微一纖。徵米二升九合二勺二撮九圭七粟。
共徵:銀二萬八千三百三十兩零五錢四分三釐九毫。內除學田糧、白鹿洞田糧及「王美八入官洞田糧共免四差」 銀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五釐三毫,俱不徵外。
實徵銀二萬八千二百九十六兩三錢五分八釐六毫。內《刊書》額內「扣解紳衿優免銀」 一百七十三兩九錢九分七釐五毫五絲九微八纖。共徵米一萬六千八百八十七石八斗八升六合二勺八抄。
丁地二項,共徵銀三萬八百三十七兩四分七釐五毫。內准布政司冊移奉部文,兵餉驛站銀七錢三搭放徵收存留俸工、雜支等項,俱收放制錢,每錢一文作銀一釐,共該銅錢五百五十九萬一千八十七文,遵照部文載入由單收放外,田產下增本折物料時價銀二百二十四兩七錢九分七釐,每兩帶徵銀五釐五毫七絲五忽六微二纖六沙。
又丁地下增匠班正腳連閏銀二十五兩零六分一釐四毫。每兩加帶徵銀八毫一絲二忽七微四沙。
又《丁地下增全書》刊載閏月銀五百零七兩八分一釐五毫。內縣學生員廩糧及孤貧月糧已奉裁解,應減銀一十九兩不編外。
實徵加閏銀四百八十八兩八分一釐五毫。每兩帶徵銀一分五釐八毫二絲七忽七微六纖四沙。
安義縣
官民田地山塘共二千七百七十五頃二十八畝五分五釐七毫,每畝各徵不等。
一則上田,二百八十七頃九十四畝二分八釐,每畝徵銀八分三釐八毫五絲三忽一微八纖,徵米四升六合三勺二抄四撮九圭四粟。二則中田,八百九十四頃八畝六分五釐,每畝徵銀七分七釐八毫五絲三忽九微四纖,徵米四升三合一抄六圭四粟。
《三則》下田八百三十頃六十三畝九分八釐。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九絲八忽二纖。徵米三升六合四勺五撮五圭五粟。
四則水鄉田一十頃八十二畝一分二釐,每畝徵銀三分五釐九毫六絲九忽九微,徵米一升九合八勺七抄一撮八粟。
五則盈田三頃二畝二分八釐七毫。每畝徵銀四分一釐一絲六微七纖。徵米二升二合六勺五抄九撮八圭四粟。
一則地三百九十三頃七十五畝八分六釐。每畝徵銀二分四釐五毫四微六纖。徵米一升三合二勺六抄一撮八圭九粟。
二則桑田地一十九頃六畝四分。每畝徵銀一分一釐五毫一絲一忽五微九纖。
三則茶地九十八畝七分,原不泒,徵銀米。一則山三百一十四頃九十五畝九分,每畝徵銀四釐八毫一絲七忽八微七纖,徵米二升六勺六抄一撮六圭四粟。
一則塘二十頃一畝三分八釐。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二絲六忽九微三纖。徵米三升九勺五抄二撮二圭四粟。
共徵:銀一萬六千一百三十一兩三錢七分九釐二毫。內《刊書》額內「扣解紳衿優免銀」 六十七兩一錢二分八釐三毫一絲一忽七微八纖。共徵米八千八百九十九石七斗五合四抄五撮。
丁地二項,共徵銀一萬七千三百六兩三錢六分八釐二毫。內准布政司冊移奉部文,兵餉銀七錢三搭放徵收。存留驛站俸工、雜支等項,俱收放制錢,每錢一文作銀一釐,共該撘徵銅錢四百六十四萬三千一百四十八文,俱遵照部文,載入由單收放。
外田產下增本折物料時價銀三十七兩四錢九分一釐八毫。每兩帶徵銀二釐三毫二絲四忽一微五纖三沙。
又丁地下增匠班正腳銀三十三兩五錢六分六釐四毫。每兩帶徵銀一釐九毫三絲九忽五微四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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