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941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九百四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九百四十一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九百四十二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百四十一卷目錄

 杭州府部彙考七

  杭州府封建考

  杭州府公署考

職方典第九百四十一卷

杭州府部彙考七 编辑

杭州府封建考        通志 编辑

吳越王 錢鏐,字具美,杭州臨安人也。幼時與群兒戲大木下,指揮群兒為隊伍,頗有法。及壯不事生業,以販鹽為盜。豫章人有善術者,望牛斗間有王氣。牛斗者,錢塘分野也,因遊錢塘,占之在臨安,乃之臨安,以相法隱市中,陰求其人,望見鏐,大驚曰:「此真貴人也。」 鏐善射,與槊稍通圖緯諸書。唐乾符二年,浙西裨將王郢作亂,石鑑鎮將董昌募鄉兵討賊,表鏐偏將擊郢,破之。是時,黃巢眾已數千,攻掠浙東,至臨安,鏐出奇兵破之。光啟三年,拜左衛大將軍、杭州刺史。徐約攻蘇州,鏐遣部將杜稜等攻徐約,約敗走入海,追殺之。昭宗拜鏐杭州防禦使。景福二年,拜鏐鎮海軍節度使、潤州刺史。乾寧元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二年,越州董昌反,以書告鏐以昌反狀聞,昭宗下詔削昌官爵,封鏐彭城郡王、浙江東道招討使,昌投水死。昭宗乃改威勝軍為鎮東軍,拜鏐鎮海、鎮東軍節度使,加檢校太尉、中書令,賜鐵券,恕九死。鏐如越州聽命,還治錢塘,號「越州」 為東府。光化元年,移鎮海軍于杭州,加鏐檢校太師,改鏐鄉里曰廣義鄉勳貴里。鏐素所居營曰「衣錦營。」 婺州刺史王壇叛附楊行密,遣其將康儒應壇,因攻睦州。鏐遣弟銶敗儒,壇奔宣州。詔鏐圖形凌煙閣,升衣錦營為「衣錦城」 ,石鑑山曰「衣錦山」 ,大官山曰「功臣山。」 鏐遊衣錦城,宴故老山林皆覆以錦,號其幼時所戲大木曰「衣錦將軍。」 天復二年,封鏐越王。鏐巡衣錦城。武勇右都指揮使徐綰與左都指揮使許再思叛,焚掠城郭,攻內城,鏐子傳瑛及其將馬綽、陳為等閉門拒之。鏐歸,微服踰城而入,遣馬綽、王榮、杜建徽等分屯諸門,使顧全武備東府,全武曰:「東府不足慮,可慮者淮南耳。綰急,必召淮兵,淮兵至,患不細矣。楊公丈夫,今以難告,必能閔我。」 鏐以為然。全武曰:「獨行,事必不濟,請擇諸公子可行者。」 鏐曰:「吾嘗欲以元璙壻楊氏。」 乃使隨全武如廣陵。綰果召田頵于宣州。全武等至廣陵,行密以女妻元璙。天祐元年,封鏐吳王。鏐建功臣堂,立碑紀功,列賓佐將校名氏于碑陰者五百人。四年,升衣錦城為安國衣錦軍。梁太祖即位,封鏐吳越王,兼淮南節度使。嘗問吳越吏曰:「錢鏐平生有所好乎?」 吏曰:「好玉帶名馬。」 太祖笑曰:「真英雄也。」 乃以玉帶一匣、打毬御馬十匹賜之。開平二年,加鏐守中書令,改臨安縣為安國縣,廣義鄉為衣錦鄉。四年,鏐遊衣錦軍,作《還鄉歌》曰:「三節還鄉兮挂錦衣,父老遠來相追隨。牛斗無孛人無欺,吳越一王駟馬歸。」 乾化元年,加鏐守尚書令,兼淮南宣潤等道四面行營都統,立生祠于衣錦營。二年,梁郢王友珪立冊,尊鏐尚父末帝。貞明三年,加鏐天下兵馬都元帥,開府,置官屬。四年,楊隆演取處州,鏐始由海路入貢京師。龍德元年,賜鏐詔書不名。唐莊宗入洛,鏐遣使貢獻,求玉冊,莊宗下其議于有司,群臣皆以為不可。既而許之,賜玉冊、金印,鏐因以鎮海等軍節度使授其子元瓘,自稱吳越國王,所居曰宮殿,府曰朝,官屬皆稱臣。起玉冊、金券、詔書三樓于衣錦軍。遣使冊新羅、渤海王,海中諸國皆封拜其君長。明宗長興三年,鏐卒,年八十一,諡曰武肅。子元瓘嗣。

五代

吳越王 元瓘,字明寶,少為質于田頵。頵叛于吳,楊行密會越兵攻之,頵每戰敗歸,即欲殺元瓘,頵母常蔽護之。後頵將出,語左右曰:「今日不勝,必斬錢郎。」 是日,頵戰死,元瓘得歸。屬鏐病卒,元瓘襲封吳越國王,玉冊金印皆如鏐故事。元瓘亦善撫將士,好儒學,善為詩,使國相沈崧置擇能院,選吳中文士錄用之。然性尤奢侈,好治宮室。《天福》六年,因火恐懼病狂卒,年五十五,諡曰文穆。子弘佐立。

吳越王 弘佐,字祐立時年十三諸將皆少弘。

佐,弘佐初優容之,諸將稍不法,弘佐乃黜其大將章德安於明州、李文慶於睦州,殺內都監杜昭達、統軍使闞璠。由是國中皆畏恐。王延羲、延政兄弟相攻,卓儼明、朱文進、李仁達等自相篡殺,連兵不解者數年。仁達附於李景,已而又叛,景兵攻之,仁達求救於弘佐,弘佐召諸將計事,諸將皆不欲行,弘佐奮然曰:「吾為元帥,而不能舉兵邪?諸將皆吾家素畜養,獨不肯以身先我乎?有異議者斬!」 乃遣其統軍使張筠、趙承泰等率兵三萬,水陸赴之,遣將誓軍,號令齊整。筠等大敗景兵,俘馘萬計,獲其將楊業、蔡遇等,遂取福州而歸,由是諸將皆服。弘佐立七年,襲封吳越國王,玉冊、金印,皆如元瓘。開運四年卒,年二十,諡曰「忠獻。」 弟弘俶立。

吳越王 弘俶,字文德,晉開運中為台州刺史。有僧德詔語弘俶曰:「此地非君為治之所,當速歸,不然不利。」 弘俶從其言,即求歸國。未幾,大將胡進思廢弘倧,迎弘俶立之。弘俶歷漢、周,襲封吳越國王,賜玉冊、金印。世宗征淮南,令弘俶以所部分路進討。會李景上表求割地,內有詔弘俶班師。顯德五年,杭州災,府舍悉燼,將及庫倉庾,弘俶命酒祝曰:「食為民天,天若盡焚之,民命安仰?」 火遂止。世宗聞之,遣使恤問。是歲,淮南內屬,遣翰林學士陶穀、司天監趙修己使弘俶,賜羊馬橐駝,自是以為常。七月,又遣閤門使曹彬賜兵馬旗幟。宋建隆元年,授天下兵馬大元帥。弘俶舅寧國軍節度使吳延福有異圖,左右勸弘俶誅之,弘俶曰:「先大人同氣,安忍寘於法?」 言訖,嗚咽流涕,但黜之於外,終全母族。自太祖受命,弘俶貢奉有加常數。江南平,論功以弘俶大將沈承禮、孫承祐並為節度使。九年,弘俶與其妻孫氏、子惟濬、平江軍節度使孫承祐入朝,上遣皇子德昭至雎陽迎勞。弘俶將至,車駕先至禮賢宅按視供帳之具。及至,詔弘俶居之,對於崇德殿,貢賜俱厚,詔特賜劍履上殿。詔書不名,以孫氏為吳越國王妃,令惟濬齎之。宰相以為異姓諸侯王妻無封妃之典。太祖曰:「行自朝廷,表異恩也。」 弘俶獻謝,太祖數詔弘俶與其子惟濬宴苑中,惟諸王預坐。每宣諭弘俶,弘俶拜謝,多令內侍掖起,弘俶感泣。又嘗一日召宴,獨太宗、秦王侍坐。酒酣,太祖令弘俶與太宗、秦王敘昆弟之禮。弘俶伏地叩頭涕泣,固讓乃止。車駕幸西京雩祀,弘俶懇請扈從,不許。留惟濬侍祠,令弘俶歸國。太祖宴餞於講武殿,謂弘俶曰:「南北風土異宜,漸及炎暑,卿可早發。」 弘俶將發京師,特賜導從儀衛,自禮賢宅陳列至迎春苑,自初至逮歸,所賜金帛他物,不可勝計。太宗即位,加食邑五千戶,許三年入朝,遣使至泗州迎勞,又命齊王廷美宴弘俶於迎春苑。上又嘗詔弘俶及子惟濬宴後苑,泛舟池中,上手酌酒以賜弘俶,弘俶跪飲之,其恩待如此。會陳洪進納土,弘俶再表願以所管十三州獻闕下,詔受之,封弘俶為淮海國王,以禮賢宅賜之。體貌隆盛,冠絕一時。四年,宴苑中,弘俶被病,拜不能起,上以銀裝肩輿送歸,因以賜之。弘俶小心謹恪,每晨趨行闕,人未有至者,弘俶必先至,假寐以待旦。上知之,謂曰:「卿已中年,宜避風冷,自今入謁,不須太早也。」 會劉繼元降,至御連城臺,誅軍中先亡命太原者,顧謂弘俶曰:「卿能保全一方,以歸於我,不致血刃,深可嘉也。」 雍熙元年,改封漢南國王。四年,改封南陽國王。端拱元年春,徙封鄧王。會朝廷遣使賜生辰器幣,與使者宴飲。至暮,有大流星墮正寢前,光燭一庭,是夕暴卒,年六十。俶以天成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生,至是八月二十四日卒,復與元瓘卒日同,人皆異之。上為廢朝七日,追封秦國王,諡忠懿。按《舊通志》:弘俶入朝辭歸,太祖出一匣付俶曰:「途中勿啟,到國閱之。」 俶歸錢塘,啟閱,皆廷臣請留章疏也。泣下曰:「我何敢負官家。」 及太宗即位,俶即納土。錢氏霸吳越者凡九十八年。

昌化伯 邵林,字懋清,一字宗茂,杭州前衛人。少岐嶷,長魁梧,倜儻有大志,好善敦義。誕生孝惠太皇太后。正德十六年贈錦衣衛指揮使。嘉靖初,追封「昌化伯。」二子琮。子蕙,蕙無子,族人爭嗣。嘉靖七年革。外戚,盡停嗣

杭州府公署考        府志 编辑

本府。錢塘、仁和二縣附郭。

府治 在城西南竹園山。隋開皇九年,建治於鳳凰山柳浦西。唐因之。吳越錢氏即州治建國。宋初納土,以其國為州治。高宗南渡,建炎中,改為臨安府。紹興元年,建行宮於鳳凰山,徙府治於今處。元末為杭州路,仍其治。明改路為府,即舊址改府治。弘治十五年,郡伯楊孟瑛大加修治。崇禎五年,火燬。

皇清康熙初,知府嵇宗孟重建府治,并同知、通判廳。

廨二十四年,知府馬如龍因穿堂久毀,捐俸重建,顏曰「越石。」 堂署之制:中為正堂;堂前為露臺,為甬道,為戒石亭,為儀門,東西廊為六房,為架閣庫。正堂之東為土地祠,後堂西北為資盈庫。署西北為羈候所,儀門外為司獄司。

清軍同知廳 在正堂之東。

理刑推官廳 在正堂之西。今裁,署廢。

管糧通判廳 在推官廳西南,今裁。

《局糧》通判廳 在後堂西北,今改「理事同知廳。」 其糧務驛併水利廳。

水利通判廳 二所一在後堂西北,一在城東北五十里塘棲鎮。明嘉靖二十五年,督撫胡宗憲請於朝,增設,主捕盜,尋奉裁。

經歷司 「在正堂之東。」

照磨所 在正堂之西

知事「廳 《志》」 不載。

前衛經歷司 在都司東。

右衛經歷司 在都司西,俱有左、右、中、前後五所。

稅課司 在府治東北二里西文錦坊。明洪武初,建於井亭橋,八年改建今處。

江漲稅課司 在府治北十里霍山坊。明初建北門外。洪武中移此。

城南稅課司 明初建城南上隅,後移「浙江亭左。」

城北稅課分司 在府東北八里艮山門內。明初為稅課局,後改為分司。

南城河泊所 ,在城南下隅,去府八里。

批驗茶引所 在城南上隅,近龍山閘,今革。鹽場批驗所 在艮山門南,元檢校批驗所址也。明初改今名。

織染局 在布政司北

陰陽學 ,在芝松坊。明洪武十七年建。

醫學 在文錦坊之南

僧綱司 明設於廣慧寺後,併仙林寺。

道紀司 在佑聖觀。明洪武十五年,與僧綱司並設。

錢塘縣治 在府治右。其舊治凡四:漢魏時在靈隱山麓,後徙錢塘門外。唐武德四年,徙錢塘門內,今教場地,唐治也。宋南渡,入景靈宮禁衛,又徙紀家橋、華嚴寺故基為之,宋時治也,在國庠之西南。紹熙二年,參政樓鑰為《記》。元因之。明洪武四年,知府劉文以附府署為便,徙今處,在城西南之豐寧坊,前臨吳山,右帶「湖水。」

皇清因之,正堂為「如保堂」,前為「戒石亭」,儀門為「朝宗。」

首縣堂,前東西六房。後為庫,外為土地祠、司獄司。東為賓館。又東出正門,「旌善」 、「申明」 二亭。西有輕監。明萬曆三十三年,令聶心湯以囹圄幽隘,輕重溷處,故建此處。矜疑者

縣丞署 在如保堂西,名「亦保堂。」

主簿署 在丞廨西,今裁。

典史署 :在儀門之東。

公館 一在本縣儒學右,一在武林書院後。西溪稅課局 在城西二十七里西溪市,明洪武中建。

安溪奉口稅課局 :在城西北五十里古蕩,明建,後歸併西溪鎮。

河泊所 在城西北九里古蕩,明洪武中建。「仁和縣治 在城治左,吳越時建。」 「錢江縣在武林門內梅家橋,即吳公子慶忌宅基。宋太平興國四年,改仁和縣令孫廷直徙至招賢坊」 即「興賢坊,今養濟院基。紹定三年,縣令胡巨卿重建。元因之,後以趍事不便,徙至今處。明洪武初,復遷建,其舊署遂併入府署。四年,知府劉」 文以附府為便,乃就元之東、北二錄司改為仁、錢二縣署。而仁和居其東,實寓錢塘境內。二十七年,縣治災,縣丞邵英重建。崇禎末,因堪輿家言,「仁和西向不利」 ,改南向。未幾仍舊。

皇清因之。大門三間,二門三間,儀門三間,中為正堂。

三間:前為露臺,為甬道,為戒石亭,東西廊為六房,各四間。正堂左右隅為庫,後為川堂,為「後堂。」

大門外有「申明」 、「旌善」 二亭。知縣宅在後堂內。門樓一間,廳三間,樓房五間,披屋東西各一間。洗泉亭在署後。

縣丞署 ,在二門內。東門樓一間,廳三間,平屋三間。

添設縣丞署 在縣丞宅之東。今裁。

主簿署 在縣丞宅之東,久裁。

典史署 在大門內賓館旁。

橫塘臨平稅課局 在縣東北六十里。按《縣志》:「在臨平鎮,明洪武十四年設。」

河泊所 在縣東六十里臨平鎮。按《縣志》未考何年開設。

杭州鹽倉批驗所 在縣治東一十里艮山門南。元時浙江等處檢校批驗所址也。明初改今名,倣舊制云。

僧綱司 在僊林寺

錢塘縣倉 在《城北二圖》觀音橋南。舊名老人倉,今稱錢塘倉。明洪武二十四年建,凡三所,一在西溪市,一在梁墅,皆廢,惟觀音倉獨存,後又漸圮。萬曆乙巳,令聶心湯重建,堂廒垣室,既堅且備,積穀四千八百餘石,足待城中緩急之需。便民倉 在北新橋南河西水次。明正統間,巡道周忱建。

常平倉 東西南北四倉:東倉在松、盛二圖;西倉在西都一圖;南倉在欽賢十圖;北倉在下扇五圖。明萬曆丙申,邑令湯沐建後,東倉改為生絹局。丁未,聶心湯仍《通詳》,復為倉,且增儲穀,以固省城根本。崇禎末,多廢圮不治,惟東倉常為整葺,今貯布政司南米。按勝國遺制,各村鎮皆立義倉,量有無,均豐歉。後悉圮壞矣。

仁和縣預備倉 明洪武二十四年建,歲久傾頹。永樂三年,知縣彭奎重建四倉:東倉在城東北臨平鎮,南倉在城北郭石灰場,西倉在城西北仲墅,北倉在城北塘棲鎮。按彭奎所建四倉,成化間西倉先廢。久之,東、北二倉又廢,惟南倉獨存。隆慶六年,知縣張譽改建南倉於養濟院,萬曆初仍舊處。至今惟石灰場一倉。

便民倉 在舊倉基上

大有倉 在武林門子城內,明萬曆四十三年,巡按御史李邦華建。

皇清康熙年間,始貯「南米。」

廣豐倉 在平安。《四圖》。

廣積倉 在新橋北。以上三倉,今皆以散軍糧。育嬰堂 即慈幼局也。宋紹興十三年,詔錢塘、仁和置慈幼局,收養遺棄小兒,以常平錢米支給。淳祐七年,移局樓店務對河。元初,給錢米如宋,冬夏加布。明洪武五年,詔天下都邑收養如宋。元萬曆中,合兩縣為一局,移建戒子橋,歲久廢弛。

皇清順治間,海鹽陸元章建「育嬰堂」於「吳山之麓。」當

事,各捐俸金以成之,頗得古人遺意。說者慮棄兒日多,費用莫繼,更設良法勸募得公用金錢,歲給費用,始可永久。

養濟院 「宋崇寧元年,詔諸路置安濟坊。紹興二年,詔臨安府置養濟院。十三年,又命錢塘、仁和二縣,以近城寺院充安濟坊,籍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及乞丐之徒,每人日支米一升、錢十文,小兒半之,以常平錢米支給。二縣合置安濟坊凡六,在寶勝院者一,在艮山門外者一,在善化坊者四。元安濟院給錢米如宋」 冬夏加布。明太祖洪武五年,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凡孤獨殘疾不能生理者,許入院,官為依舊例贍養。如或出外,乞覓鄉市人民,聽以餘剩之物助養其生。敢有箠楚者,有司以鬥毆論,誣告者抵罪。此等殘疾之人,如或痊可,願出為民,聽從其便,有司毋得羈留。」 於是定例,每口月支米三斗,柴三十斤,冬夏布各一疋,小口給三分之二。後改名養濟院。七年八月,詔書一款:「兵興以來,各處人民避難流移,或父南子北,至今不能會養,願完聚者,有司送還鄉里。或身死他鄉,遺下老幼,願還鄉者聽。及各處鰥寡孤獨并篤廢之人,貧窮無依,不能自存者,仰所司從實取勘,官給衣糧。」 漏澤園 亦名廣孝阡。仁和與錢塘縣因附府。宋時共置漏澤園十二所。逮有明之世,共置義塚五所,其在錢塘境內者三,天順四年,倣宋制仍名漏澤園。正德、嘉靖間,仁和、錢塘增置漏澤園各二。於是仁和縣漏澤園有四:一在鳳山門外萬松嶺下,二在清泰門外,一在武林門外北新橋東。其清泰門外二畝者,係土工蘭孟莪,以己稑地輸官。「置武林門外」 者,係里民姚明樂,輸銀六十餘兩,買地所置。錢塘漏澤園有五,一在

錢塘門外護國寺旁,一在金字碑坊側,二在萬松嶺,一在慶樂園。又萬曆三十年,杭嚴道增置義塚十畝。三十五年,府學教授楊元善置義塚於青芝塢,以待諸生之貧者。邑人葛寅亮因慶樂所埋已滿,別置「九曜山」 地廣之。

外縣

海寧縣治 在崇儒坊西三思橋。漢初名海昌,武帝改名鹽官。唐貞觀間立海寧縣治。宋太平興國四年即舊所建治葺之。政和八年,令王昺別為治事之所而增大之,廳舍畢備。至紹熙元年,令陳恕重修。累任必加營繕,不可盡考。按《圖經》,以鼓樓為門,亦名敕書樓。」凡所受詔敕並藏此,咸著於籍。旁列手詔亭、宣詔亭,堂曰「《清愛,曰》喜門曰「延停」,通後圃。圃後有堂,曰「平政」、曰「綠繞。」有亭,曰「錦香」、曰「仰高」、曰「梯雲。」西廳之後,有便室,曰「讀書林。」其側曰「進德齋。」花卉夾徑,松檜參天,為公餘遊憩之所。其丞、尉廨與令廨相比,在中門之東。簿廨則在縣治之西。皆有便門以通往來。兩廡列帑藏犴狴屬焉。曹局各有區別。元元貞二年,陞為中州署,仍宋舊。其廳事,延祐二年額曰「帥正」,趙子昂書。至正六年,州守何蒙於廳西十步起架閣庫,又改宋簿廳為捕盜司,州以判官兼之。元統三年,重修。明洪武初,復為縣。三年,建官吏宅於廳之後。正統九年,令伍服重修。弘治十六年,令孫昊重建譙樓。至嘉靖十五年,公署隳敝,令嚴寬新之,置廳五楹。原額「帥正」,改曰「忠愛。」前軒五楹,在廳南。中堂五楹,移額「帥正。」後堂三楹,額曰「冰玉。」架閣庫三楹,在廳東。耳房庫一楹,在廳西。幕廳三楹,在東。後有宅。軍器庫一所,在典史宅後。兩廡各十二楹,在廳左右。吏舍二十四楹,在廳西。縣宅在冰玉堂後。清軍丞宅在廳西。管糧丞宅亦在廳西。主簿宅在廳東南。獄禁十二楹,在廳西南。儀門三楹,在廳前。戒石亭在儀門內。土地祠三楹,在儀門東。延賓館三楹,在儀門西。旌善亭三楹,在儀門外左,其址高。申明亭三楹,在儀門右,其址卑。所以別善惡之崇卑也。譙樓三楹,在儀門南。舊有銅壺刻漏,明洪武九年,令黃守政造,後漸廢。嘉靖十五年嚴令重置,日夜天池各一座,平壺一座,「《萬水》壺」一座,《水海》一座,「仙人一尊,渾天儀一副,計銅四百觔」,後置漸毀。萬曆五年,令蘇湖重建。至

皇清順治十一年,秦令嘉系又葺新焉。今署廳三楹。

額曰:「節愛。」 明中丞溫純書。前軒三楹,中堂三楹為退思軒,今復為清愛堂。後堂三楹,原額帥正後房三楹,在帥正堂後。又耳房三楹,陽春堂五楹,久廢始復。內書室三楹,在西側,秦令建。舊書室三楹,在直北。庖舍三楹,在西側。戒石亭及六曹吏舍十楹,係新建。丞廳一所,在正堂東。清軍廳廢為園,簿廳亦廢。尉廳一所,在正堂西北。架閣庫在正堂西隅。耳房庫在正堂東隅。軍器庫在典史宅後。獄禁六楹,在儀門內西側。又女監三楹,在獄東北。新設羈候三楹,改建在大門內西南隅。儀門三楹,在戒石亭之南。賓館三楹,新建在儀門東側。傾銷房三楹,新建在儀門內西側。申明亭三楹,旌善亭三楹,以石為柱,東西對峙,在儀門外重建。又廊房各八楹,譙樓三楹。以上俱新改建。

縣丞署 二所俱在正堂西後。清軍丞署廢為縣令之園;一改在縣治東十步,宋元符元年建。《考異》云:「陳昱作廳記,謂縣甫有丞十年,廨舍隘陋,由是一新之。」 時政和十年也。逆而計之,舊廨當刱大觀間。淳熙四年,丞歐陽克世重修。廳之後有軒,曰「挺立」 ,東有室,有亭曰「芸香」 ,下瞰小圃,雜蒔花卉焉。東偏有井,其水品在《晞梅井泉》之下。

主簿署 在縣東五十二步,宋元豐八年建。《考異》云:「故老相傳,簿嘗寓安國寺,意舊廨毀於兵火,暫寄安國耳。」 紹興十三年,主簿鄭烈徙於縣西五十四步廳之側,有堂曰「省身」 ,曰「學古。」 舊名「雅飾」 ,自鍾禮部必萬作簿,易今名。

典史署 在縣東三十步。宋雍熙三年建。大中祥符二年重修。淳熙五年陳士良葺治之。廳之東有堂曰「晞梅。」 政和二年建。堂前一井,邑人云「此為邑中第二水。」 嘉泰三年,尉趙師羽立亭於城之巔,曰「道雲。」 又小圃中有茅亭,曰「仙隱。」 按察分司 ,在縣東二十八步。明洪武三年建。廳三楹,門廡俱備。

布政分司 在縣東二十步。明正統六年建。廳三楹,門廡俱備。

府館 在縣西二十步,制亦如之。後縣東止察院公館,規制視昔加壯,俗稱「東司」 ,想亦前二司。

遺構也。按察分司即東司也。趙維寰《備考》云:「東司以西,舊有府館,改為安化王祠。」 然《舊志》府館實在縣西也。郭濬云:「布政分司在縣西,今改羈候所。」 然《舊志》布政分司實在縣東。意今之羈候所,乃舊府館遺址耳。

許村場鹽課司 在縣西二十五里。明洪武初,開,設於時和鄉徐家壩,尚置東西二倉、廨宇一所。永樂九年,海寇毀,復建。西倉,在場西南,廒屋四十三楹。東倉,在縣南二百二十步,廒屋二十八楹。今場官公廨,移置安國寺東。

西路場鹽課司 在縣東六十里。明洪武初,開設於靈泉鄉黃灣市,置東西二倉,廨宇一所。東倉在廳側,廒屋二十一楹。西倉在縣東北五十五里,廒屋一十九楹。寧邑鄉丁,每丁輸鹽糧米三升三合者,因寧邑之民食無課之鹽,其米由此而徵也。鹽禁密如凝脂而特寬,老少鹽者,亦以此。

「醫學 明洪武十七年設,三十一年裁革,建文四年復立,即於惠民藥局。」 署事「局在縣西,今廢。」 「陰陽學 明洪武十七年設,於三皇廟。署事後就於訓術宅。」 「署事在縣之西北二百三十步。」 按舊制陰陽學凡民雨雪蝗蝻,皆令申達上司,據奏咨詢,年歲豐凶、閭閻疾苦一紙於歲首給各鄉實填,季冬回報。此見陰陽學所以助成燮理,而「鄉社」 秩祀之典,由之釐定。今習為巫祝,所在成風。此尤典禮者之所宜亟正之也。

僧會司 明洪武十五年,設於安國寺。

道會司 明洪武十五年,設於葆真觀。永樂間,詔「各司每三年考能通《經典》者,始授僧道官及給度帖。」

常平倉 舊在縣西七十三步。唐貞元十年置,中廢。宋元祐中復建,以義倉附焉,後復廢。明正德間,令曹珪移建拱辰門外,名「預備倉。」 南距社稷壇,額設斗級二名,收贖罪穀,以濟饑窘。秋成抵還,立門樓、官廳各三楹,繚以土垣。今增設廒房,專貯永平南糧。

預備倉 在拱辰門外社稷壇北半里許。明正德間,知縣曹珪建。嘉靖十二年,知縣胡堯時重修。按《成化志》:「洪武間建凡五所。一在縣東三十七里黃岡市。一在縣東硤石鎮。一在縣西北安國寺齋堂。一在縣西北二十里十七都。一在長安鎮,歲久傾圮。永樂三年重建,又圮。今存者止拱辰門外常平倉,即預備倉舊址」 也。

便民倉 明初建於長安運河東關,後徙西岸。倉址六十餘畝,環以牆垣,外有巡警。成化間,參政韓裴建廒八十楹,以便兌運。弘治十六年,孫昊重修。十八年,丞鄧玨建官廳廨舍。萬曆中,布政竇子偁又創三百六十楹。後遞修遞圮。

皇清康熙十一年,知縣姜煦計併里為廒,鼎新創建。

約三百有三楹。康熙十四年,知縣許三禮據通縣公呈,「以漕南米並收於便民倉。按海寧縣漕米徵收長安鎮便民倉,其南米永平徵收。縣治常平倉,長安距縣治三十里,兩處徵收,民苦分涉,亦不便於官。紳衿里民呈將南月漕米俱上納便民倉,並倉分廒,民無分頭上納之苦,官省兩地徵收之煩。」 奉憲遵行。

盈積倉 一在縣西南隅仁賢坊一百八十步。本所立以貯糧,後改屬本縣,名「永平倉」 ,專貯官吏旗軍俸糧。明弘治十六年,縣令孫昊建廳六楹,門樓三楹,廒屋十二楹,設大使一、攢典一、斗級四,今廢。一在縣急遞鋪西六十步。洪武十年本所立,後成化十年以海患改建。天妃宮。社倉 在各里。康熙十三年知縣許三禮立養濟院 在縣北二百五十步,明洪武間建。按《成化志》:「宋建於縣西一百步,名養濟院,後廢。紹興三年,令陳恕重修於光華亭之北。元徙甘泉橋南,謂之孤老院。」 明制,收孤老無告者處其中。每口月給米三斗,柴三十觔,冬夏布各一疋,小口三分之二。後又以月給分三等,以常平米給之。

漏澤園 在縣西一里半。明嘉靖八年建。按《縣志》,「宋置漏澤園,在縣南三里戒壇院側。紹興二年令陳恕重修。」又紹熙間令魯建義塚二一在長安閘北十五都九啚地方。宋紹熙初,令陳恕易民田五畝為塚,設屋居僧,又給田五十畝為掩埋之資。日久寖廢,僅存址三畝二分七釐。

皇清康熙十一年,里民許祚捐募開拓,榛莽收化枯

骨,建普同塔五所。方外之僧尼,俗姓之男女各有別。凡貧民孤客之無地埋骨者,可無投水棄路,誠善舉也。其地創造僧舍、佛殿、齋寮,溷湢悉備,請額為「竹林禪院。」 漸加莊嚴,像設朝梵暮鼓。

考證

茂林修竹,僻靜可嘉,為禪栖勝地。一在硤石鎮審山北。舊志:山地二十餘畝。按《硤川志》萬曆《魚鱗冊》:「本啚向無義塚,萬曆十七年四月,奉上公報,義塚因佃借二啚石瀾灘母」 字號山地六分四釐一毫,橫十四弓,長十四弓。據此,則山北二十五畝之地,久已侵廢。石瀾灘故非舊址。明正德九年,知縣曹珪重建一大塚於南門外海塘南沙場。明嘉靖八年潮蝕不存,移改今處,每年均徭,編審土工一名看守。建「普安塔院,僧主瘞斂。」

皇清順治十三年,又於「漏澤園側拓地營葬。」故地有

《碑記》:康熙十四年,知縣許三禮禁火化,申勸各里置義塚,隨近埋葬,因名「仁孝大園。」

富陽縣治 在城東北。唐咸通十年,縣令趙訥建「廳」 字。宋宣和間燬於寇,縣令劉舉夔鼎新之。嘉定二年,縣令呂昭亮移置城東北,重建廳事,頗雄麗。景定五年,縣令趙汝崖重建獄舍,自為《記》。元至正末燬於兵。明洪武元年,知縣楊敬重建。宣德九年,知縣吳堂重新之,增建譙樓。署之制,中為正堂三間,前為前軒一間,堂下為甬道,為戒石亭,為儀門,東西序為六房,西北為架閣庫。正堂後為穿堂,後為後堂三間。宋李彌高揭扁於堂後,東曰「不欺室」 ,西曰「讀書齋」 ,後為知縣宅。正堂左為典史廳一間,東為縣丞宅。正堂西為主簿宅,西南為吏廨。儀門外東為賓館,為土地祠,西為獄。前大門有譙樓,《申明》、旌善二亭。萬曆三十六年,知縣張子臬重修縣堂,四十六年,重建儀門。明末燬於兵。

皇清順治三年,知縣劉紹堯草創「縣署。」五年,知縣朱

陛臣建縣堂、儀門後宅,自為《記》。康熙元年,知縣朱永盛增建譙樓,并兩廊六房。九年,知縣牛奐建堂三楹於後堂之左,曰斐如堂。對堂建房三楹。堂後構樓三間,周以新篁,題曰「萬竹樓。」 樓左起側樓三間,右起軒三間,樓後造平屋八間。二十二年,建庫房於三堂之右。

縣丞署 :在典史廳之東。

主簿署 在正堂之西,今裁。

典史署 在正堂之東,東南為內宅。

布政分司 ,在縣治東百餘步。明正統六年,建按察分司 ,明宣德十年,知縣吳堂修。《宣德舊志》作浙西道分司,在縣東百步。

東梓巡檢司 ,在縣西南五十里。山有梓木,枝皆東向,因立東梓寨巡檢,領邏卒戍此。

新城稅課局 在縣東三十里。舊為觀山稅課。明成化間,改局徙今處。今廢。

河泊所 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祥鳳村。明洪武中建,後革。

陰陽學 舊無衙門,就民居署事。明初建,今廢。醫學 明洪武間,為「惠民藥局」 ,尋改為醫學,在南門外。

僧會司 在縣西慈修寺內,明洪武十五年建。道會司 在縣北丹霞觀,明洪武十五年建。預備倉 在後河頭,自新衖。按《成化志》,「洪武初建於縣西。」

常平倉 有東西南北四倉,俱在各鄉。明萬曆時,知縣季概建。附倉庫,各有社學,今廢。

存留倉 在縣東南二十步。明天順四年重建,今廢。

漕運倉 在儒學後,今廢。

湖墅漕糧倉 在府城武林門外。明萬曆間,署縣按察司照磨譚世講建。

養濟院 在會江驛之左。

漏澤園 在縣西郭外。按《成化志》,宋置在鎖石山後嶺,去縣一里半。

餘杭縣治 在苕溪北。舊城在苕溪南,今際留倉即縣署基。漢熹平二年,令陳渾徙城溪北,署在通濟橋之西半里,面溪距百步許。宋宣和中,方臘亂,燬於兵,縣令江袠重建。建炎間燬,縣令張元嗣復建。乾道四年,改創縣門為譙樓。紹定六年,縣令趙希磐新之。元大德四年,達魯花赤忽都魯沙拓廣之。元末再燬。明洪武二年,臨安主簿黃思道署縣事,建幕廳、廊廡重門,東北縣丞宅,東南典史宅,西北主簿宅,西南吏廳,并圜扉庖庫具備。永樂七年,知縣林源重修後堂、吏舍、廊廡、獄禁。宣德間,縣丞顏鎔重建譙樓。正統間,縣丞丘熙岳重建穿堂三間并衙舍。天順四年,知縣鄭軾更新之,自為《記》。知縣武英建戒石亭,改建正堂三間,抱廈三間。二十三年,知縣尹璋重建大門。弘治元年,知縣孫冕以譙樓太逼儀門,遷四十步許。十五年,知縣冉繼志建後堂及「申明」 、「旌善」 二亭。吏舍二十間。正德七年,知縣

彭辨之改建土地祠於縣倉之北。嘉靖四年,縣丞解明通重修正堂,增置衙舍。知縣曾玉一重修大門、儀門。嘉靖六年,知縣王某仍於後堂東偏建「思補亭」 三間。亭之南建冊庫三間,即架閣庫。七年,建旌善亭三間,與申明亭對峙。重修譙樓。嘉靖三十八年,知縣何鎣於儀門外闢通兩道,東穿太平巷,西穿松楊巷。四十一年,知縣張應亮以堪輿言不便,東偏建賓館三間,塞其巷道;西偏亦建亭塞之,與館相對。又以正堂卑隘且圮,更建恢擴。萬曆三年,知縣萬士禎重建譙樓,杭郡陳善為之記。二十七年,縣丞李果改造本衙廳舍,較舊軒敞。二十九年,譙樓回祿,知縣盧欽明改造大門三間。三十一年,知縣程汝繼仍改創譙樓五間,匾曰「清遠」 ,并改儀門三間,堂後創集瑞樓五間,規模壯麗。三十九年,知縣戴日強以照牆逼隘,遷之街南,於牆址建坊,屏蔽內外。四十年,於後堂左偏改造架閣庫樓,以置冊籍。更造銀庫,覆以巨石,重其啟閉。右偏增造公餘讀書軒三間,堂左修飾鑾駕庫,用尊儀仗。衙內增造論世軒三間,六房卑圮,壘石增塞。更為創造砌築東西兩道,周圍加葺牆垣,獄內倍加堅築。衙內造更樓三間,鑄大鐘於譙樓。縣丞重建貼堂公署。主簿重建巡捕廳、典史重建贊政廳。因年久傾圮。

皇清康熙八年,知縣張思齊重修內署衙舍止餘樓。

屋三間,小堂三間,甚為湫隘。又於小堂東偏添建平屋五間,貯米鹽零雜供炊爨。「西偏添建書屋南北各三間,為公餘讀書之所。後建平屋六間,以為寢室。」 又於西偏之下,南蓋茅屋四間,廣敞不立門戶,涼風四集,堪滌煩暑。北蓋平屋三間,復以牆外主簿舊衙廢址闢為園圃,種植菜蔬,得自贍給,不擾累民間。園北構茅屋三間,以課子弟。最南構茅屋三間、以居巡更守舍者。衙署完固。得以永存云。

縣丞署 在正堂東北

主簿署 在正堂西北,今廢。

典史署 在縣丞署南

察院 不詳所在

布政分司 在縣治東半里儒學之前。明正統六年,縣丞丘希岳建。正廳三間,抱廈三間,左右夾室,穿堂一間,後堂三間,東西廊屋各三間,儀門三間,正門三間,庖湢之所畢具,周繚以垣。後圮。嘉靖二年,知縣喻江重建。今圮,遺址尚存。按察分司 ,在縣東。明洪武年間,知縣梁初建。正廳三間,抱廈三間,左右夾室,穿堂一間,後堂三間,東西廊屋各三間,儀門、正門各三間。庖湢之所畢具,周繚以垣。萬曆三十三年,知縣程汝繼重建正堂於大門外。左造府館三間,右造縣館三間,供給所一間。四十三年,知縣戴日強於堂左增抄案房一間,加修垣宇高敞,大門又建「貞度坊」 於門。今圮址存。

府館 在儒學東二十步。正廳三間,穿堂一間,後堂、正門各三間。庖湢之所畢具,周繚以垣。今圮址存。

石瀨巡檢司 在縣東北三十五里。宋、元皆建於此,今廢。

石瀨稅課局 在縣東南二里市司坊內。明洪武初開設。弘治間裁革。

河泊所 在縣東三里集慶坊西。明洪武十三年開設,後革。

陰陽學 ,在縣南橫街安福坊東。明洪武十七年開設。今圮,不復建。

醫學 在縣前三里三皇廟側。明洪武三年,開設「惠民藥𡱈。」 本學復徙於縣之東南。十七年就開設於惠民藥局內。今遺址尚存。

僧會司 在縣南二里永安寺內。明洪武十五年開設。

道會司 在縣南十八里洞霄宮。明洪武十五年開設。

預備倉 在縣治東南一里際留坊內舊治基之上。元置際留倉,後兵燬。明洪武二年,建岑山驛於其上,後革驛。十一年,知縣梁初改為預備南倉。正德五年重修。今在法喜寺巷東,後圮址存。按《成化志》:「永樂三年,知縣相源建。凡三所,一在縣治東南二里德茂坊,一在縣北二十五里後沓界,一在石瀨市。」 以上四倉,年歲豐稔,勸民出穀收貯,以備賑濟。

便民倉 在靈源二三保城署橋東。明正統六年建。嘉靖中,令李鵬徙部伍橋。

皇清康熙元年,令宋吉士重修。

餘杭倉 唐順帝永貞初,張綱為守,奏置餘杭。

考證

倉宇四十二間。築倉城,週迴四里。久廢。址不可考。

縣倉 在儀門內之東。按《府志》,明洪武十一年知縣梁初建,一名存留倉,歲收本縣及附屬官吏俸糧。

常平倉 一在縣治東南三里,與五顯廟對。一在瓶窯鎮,一在閑林鎮。其閑林倉基,明萬曆四十年纂修推官孫給帖撥補,充餉入戶。

養濟院 在縣東南一里許安濟坊內。明洪武間,置存留倉之東,後并於郡城。成化間,復置今處。正德六年,知縣彭辨之因其卑隘,乃勸義民徐輝增廣之。按《成化志》:「宋崇寧四年,置安濟坊於縣東半里外,又置養濟院在西門外城壕之北半里。元仍其舊。」

漏澤園 二所一在橫瀆鋪之西,明弘治間,知縣阮繼志市民地,拓其址。一在顯聖寺之西沙衖內。按《成化志》,「宋置在縣東七里南渠之南,元置於安樂鄉徐湖界。」

臨安縣治 在東市太廟山右。宋以前治建高陸鄉溪東,石刻碑尚存。景定間,令家之巽移建西市保錦山,元末燬,明洪武初,令袁思謙移今處。正堂為忠愛堂,左為幕廳,後為縣宅。廳樓二進,有古柏亭,亭參漢架閣庫在堂左。軍器庫在堂右。

皇清仍之。康熙二年,令楊琳重建「忠愛堂」,建譙樓,且

房庫在堂左。書吏房在堂下東西序。寅賓館在儀門外東。土地祠在儀門外西。輕監在堂西南,明末燬。獄在土地祠後,因輕監燬,前提牢房作輕監,獄後作重監。旌善亭在治西。申明亭在治東。康熙七年,令陳提知重建。

主簿署 在正堂東北。今裁,署廢。

典史署 在堂東南。明末燬。

皇清年間,典史周士杰重建。

布政分司 ,在治東五十步。中正堂東西廊房各三間,儀門旁開腳門二,正門一,門外翼以柵,堂後有亭,亭左廚房,右吏書房,亭後有後堂,左右官房,再後有小亭。

按察分司 在治東三十步,今廢。

稅課局 在縣西。明洪武年建,今廢址存。青山稅課局 在縣東十五里。明正德間,與縣稅課局並革,廨廢址存。

陰陽學 在布政分司西,今廢址存。

醫學 在城隍廟前。今廢址存。

僧會司 在淨土寺側。今廢址存。

道會司 在小巷內,名「清修觀」 ,今廢,址存。預備倉 在縣南五十步大巷存留倉內地一畝。明弘治間,知縣毛忠建,儲本縣積穀。中正廳,東西設廒房。

皇清康熙九年令陳提知重建。按《成化志》。洪武三十

二年建。凡四所:一在靈鳳鄉,一在慶仙鄉,一在金岫鄉,一在高陸鄉,皆廢。今門額曰「四鄉總倉」 ,猶存舊《志》意也。

常平倉 四所明萬曆間,令姚世光建,儲民間義穀。東在青山地,一畝六分三釐九毫;西在金岫地,一畝二分九釐四毫;南在讓畔地,一畝五分;北在泥馬地,一畝七分六釐六毫。

便民倉 舊在湖墅金魚池頭,地一畝八分。明萬曆間,令謝應騏徙餘杭水次地四畝,儲本縣漕糧。中正廳東西廒各六,土地祠一,額門一。明末圮。

皇清康熙四年,令楊琳重建。

存留倉 在鼓樓西,地二分,今廢。

養濟院 在縣西一里師姑橋,明洪武初建。按《成化志》,「宋、元在縣西一里羅村。」

漏澤園 在縣西郭外。按《成化志》,「宋置,在縣西三里。」

於潛縣治 在石柱峰右。唐武德七年,置潛州,治在豐國後鄉。八年,復為縣,徙今所。宋政和初,令韓瓘改廳事南向。隆興初,令葉衡於廳之東偏築堂,為退思之所。慶元中,衡入相,令邵文炳名其堂曰「袞繡。」 嘉泰初,建丞廳於署南,建主簿廳於署東,丞廳後為尉司。三年,縣治火,袞繡堂獨存。寶慶三年,令方熙重建,增置「亭榭。」 後遭于德祐之亂,凋圮殆盡。元初復建。至元五年,主簿石思廉建譙樓。至正六年,主簿朱珪新廳事。十二年兵燬。明洪武二年,縣丞王永建廳事。四年,知縣梁誠「增建門廡、官廨吏舍,歲久漸圮。」 弘治十七年,知縣嵇鋼重新正堂。嘉靖九年,令王濟建捲棚,覆於露臺之上。二十四年,令陳烜於後園鑿池,築亭其上,曰《後樂》。二十七年,令汪石川改亭曰「培竹」 ,徙圮宅於正堂東北,創吏廨土神。

祠,創「擊柝樓」 於治後,壘監垣門。

皇清初,縣治兵燬,順治三年,令張予信建「廳事」十二。

年,令王引祥建捲棚并縣宅,重立戒石亭署之制:中為正堂,前為露臺,為甬道,為戒石亭,為儀門,東西廊為六房,今圮。正堂之東為幕廳,今廢為土地祠。又東為知縣宅。正堂後為川堂,後堂之西南皆吏廨。儀門內東為倉,外為獄,為譙樓,即治大門也。門外為保釐坊,《申明》、旌善二亭在大門左右,在各鄉者凡十有二。

典史署 在正堂旁

陰陽學  醫學 在保釐坊左右,今俱廢。惠民藥局 在縣南百步街西。宋元祐間,蘇軾置病坊,元改今名,今廢址存。

僧會司  、道會司 ,久缺。汪石川意於觀政橋建署,今無遺址,仍缺。

布政分司 在按察分司南百步。

按察分司 在縣治南百步。

府館 在縣治西二十步。明嘉靖中,知縣汪石川重修,今廢。

預備倉 在叢桂坊,與存留倉並。按《成化志》:洪武二十二年,知縣楊可容建。凡四所一在豐國後鄉戴石林,一在嘉德前鄉沈村,一在波亭前鄉太陽村,一在張安前鄉道法村。今俱廢。養濟院 始宋崇寧間。紹興二年詔置安濟院,在縣南寂照寺。元徙浮溪之濱。明洪武五年,令天下郡邑置孤老院,尋改今名,在縣治北石龍塢口。

漏澤園 在縣治北石龍塢。按舊志,「宋置,在縣南三里,元廢。明洪武初,置義塚,後改今名。」 新城縣治 在城南隅。唐長壽中建。宋太平興國年,升南新場為南新縣,權縣政姜某建署其地。熙寧五年,併入新城。紹定以迄元、明代有繕修。

皇清順治八年,令俞子佑始建後堂。十年,柯仲實建。

寢室。十八年,令吳敏含建正堂三間及穿廊一帶。康熙十年知縣張瓚題曰「親民。」 後堂曰「深清」 ,取東坡「萬山深處長官清」 之義。儀門外東為土地祠、為倉、為寅賓館,西為獄。大門外東為譙樓。譙樓東西為申明、旌善二亭。在各鄉者凡八,俱廢。庫同六房,戒石同。種花處在穿廊西。旌蓮亭在種花處。崇禎六年知縣吳徵芳建。康熙八年,溧陽馬世傑命名,以亭有「蓮池」 故也。十年,知縣張瓚書額。池外半畝,花柳翩妍,梅竹娟好,四時景象,俎列於前。月池在旌蓮亭前,中有錦邊蓮、紅白蓮。康熙九年知縣張瓚中架木橋四洞,以通出入,以受荷香。

典史署 在正堂東,小廳三間,川堂二間,後正屋三間。

皇清康熙二年,知縣吳敏含建。

布政分司 在縣東城隍廟右。

按察分司 久廢。明慶曆六年,遷儒學後,二基址俱佃於民,為「遷學費。」

多福公館 在多福寺正殿後。正屋三間,側屋三間。今廢。

光化公館 在縣北二十里,俗名「草鞋庵右側。」 今廢基存。

南新巡檢司 在縣西南。

陰陽學 在縣東五里。明初建,今廢。

醫學 在縣西半里,今廢。

僧會司 在縣北十五里普照院。

道會司 久廢無考

預備倉 在縣左,與義倉並,舊在十字街,署印通判薛璠移建北門廢學餘址。明萬曆三年,知縣溫朝祚建義倉,因移而並建。按《成化志》:「洪武三十三年建,凡二所,一在永昌鄉,一在憲善鄉。」 今俱廢。

便民倉 四所一在縣北,一在淥渚,一在寧善鄉,一在永昌鄉。

養濟院 在縣治北半里。

漏澤園 在邑厲壇側。舊在縣西。明嘉靖間,知縣袁澤改建今處。教諭劉宗武置地以廣其址。按《成化志》,「宋無考。」 一在山川壇側。

昌化縣署 在唐山南。唐為紫溪縣治在於潛之潛川鄉。後析紫溪為武隆縣,徙治今處。宋令錢冰重建。元燬。大德間,達魯花赤愛祖丁建。至正末,復燬於兵。明洪武二年,邑令李質徙山趾為故儀門地,廳事曰「應宿堂。」 嘉靖壬寅,令馬逢伯改曰「牧愛堂。」 堂四楹,成化末,令林儀鳳重建。萬曆十九年,令周洛都以堂宇闕陋,申請復整,捐俸增修,規制崇廣。其制:中為正堂,堂後歷階而上為「清白堂」 ,歷階倍尋為知縣宅。萬曆四十

二年,令康萬有重構,即其內書樓舊址新之,曰「吏隱齋。」 清白堂之東有耳房庫,西有滴翠亭。正堂之左為幕廳,為架閣庫。正堂之右為龍亭庫。戒石亭在堂之南。東西廊為承發鋪,長及六房。

皇清康熙六年,知縣劉宗向葺,又東西二面為「吏舍。」

前為儀門,門左為親賢堂,右為蕭、曹二公祠,俱圮。又左為土地祠,右為內監。儀門之前為譙樓,亦知縣劉宗向葺。左、右為「旌善」 、「申明」 二亭,今廢。典史署 在正堂左。康熙二年,典史張毓秀以廳久廢,即於其宅改廳焉。

布政分司 在縣東二百步。明正統五年,令段愈隆建,今廢。

按察分司 在縣東五十餘步。明洪武二年,令李質建。萬曆四十一年,令康萬有重建。

府館 在縣東三十餘步。明正統九年,令李一寧建。

陰陽學 ,「在厲壇左。」

醫學 在縣西百步許

惠民藥局 在縣西,宋令章伯奮建,今廢。僧會司 舊在慈濟院,後改「治平寺。」

道會司 在真慶觀

預備倉 距縣半里許,名西預備倉。按《縣志》:「舊在縣西百步許。明洪武十九年,知縣鄧周南建,後廢。正統五年,知縣鄧愈隆增設為四倉:一為今倉,一在七都潘口,一在八都湍口,一在九都頰口。景泰五年,又建河橋、百丈,三倉俱廢,今倉獨存。萬曆十七年,令周洛都省倉夫役銀,建廒二座,分十二棧,每都一棧,以貯本」 都稻穀,空二棧以便倒盤,中設川堂,省搭蓬廠,至今利之。存留倉 在縣東二十步,明初建,久廢。

常平倉 一在河橋,一在百丈,明景泰中建。社倉 明萬曆二十年令周洛都建,今廢。養濟院 在縣西里許。本宋開禧間令伯奮建。明嘉靖二十年知縣馬逢伯重建。中為「恤孤亭」 ,東西列屋十二楹。

皇清康熙十年,知縣劉宗向復葺之。

漏澤園 在縣西一里上灘園。按《成化志》,「宋置官地」 ,一在縣西鳳凰嶺下。一在縣東,接官亭內,知縣劉洛都奉文價買民徐中和山地八分。一在縣西下灘園戴家業。一在縣東接官亭外,耆民潘夙業。又萬曆三年,帥文捐縣北破塌塢地三畝,為義塚。

皇清康熙十一年,奉文置買《廣孝阡》,知縣周頌孫捐。

俸買紫口村地;戴某捐龜山後山一畝。許廷綬捐黃頭塢殿灣腳坡地五分。俱申報旌額。。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