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九百四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百四十三卷目錄
杭州府部彙考九
杭州府戶口考
杭州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九百四十三卷
杭州府部彙考九
编辑杭州府戶口考 府志
编辑府總
順治十四年戶口《人丁》二十八萬一千八百五十一丁口五分。
康熙二十一年,《戶口人丁》二十九萬二千零四十二丁。
錢塘縣
順治十年,人丁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一口。康熙六年,人丁五萬九千九百七十四口。內:《市民》人丁二萬一千五百二十四口。《鄉民》人丁三萬八千四百五十口。
仁和縣
順治十年,鄉、市人丁八萬七百口,內「市民」 八千七百四十二口。《鄉民》七萬一千九百五十八口。康熙三年,鄉、市人丁八萬四千四百一十六口,內《市民》人丁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八口。《鄉民》人丁七萬一千九百五十八口。
康熙二十一年《鄉市人丁》共四萬九千九百七十四口。
海寧縣
順治十三年,戶四萬四千四百八十九。口九萬三千五百二十三。內「市丁」 四千八百七十八丁,鄉丁八萬八千六百四十五。
康熙二十一年,戶四萬四千四百八十九。口九萬三千五百二十三丁。
富陽縣
順治十年,戶口人丁八千九百二十一丁,內市丁一千九十六丁,鄉丁六千九百六十四丁。康熙二十一年,戶口人丁共九千九百六十四丁,內市丁一千一百九十五丁,鄉丁七千九百七丁。
餘杭縣
順治十年,戶口人丁一萬九千三百九十八丁。康熙二十一年,戶口人丁二萬一千六百一十四丁,內上丁八千一百六十九丁,中丁七千四百九十八丁,下丁五千九百四十七丁。
臨安縣
順治十年,戶口人丁一萬七千八百一十八。康熙二十一年,戶口人丁共二萬六百八十一丁。內《市民》人丁四百九十八丁,「鄉民」 人丁二萬一百八十三丁。
於潛縣
順治十年戶口《人丁》四千七百一十。
康熙二十一年,戶口《人丁》四千七百一十丁。內《市民》人丁二百五十丁,「鄉民」 人丁四千四百六十丁。
新城縣
順治十年《戶口人丁》四千六百七十七。
康熙二十一年,戶口《人丁》四千六百七十七。內:《市民》人丁二百四十七丁,「鄉民」 人丁四千四百三十丁。
昌化縣
順治十年,《戶口人丁》二千四百八十三。丁內「市民」 一百一十七,鄉民二千三百四十七,絕軍一十九。
康熙二十一年,戶口《人丁》二千四百八十三丁,內《市民》人丁一百一十七丁,「鄉民」 人丁二千三百四十七丁,軍丁一十九口。
杭州府田賦考一 府志
编辑府總
田二萬一千九十五頃四十二畝三分二毫八忽七塵;
原徵銀二十一萬六千三百一十三兩六錢四分四毫一絲六微二塵八渺一埃。
原徵米一十三萬六千七百石一斗四升九合六勺六抄一撮六圭五粟八粒零。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抵補、丈缺」 外,實丈缺。
田三十九頃三十畝六分七釐一毫九絲七忽三微九塵九渺,減除銀二百一十一兩四釐三毫五絲四忽七微一塵七渺六漠九埃一纖,減除米五百八十三石三升九合六勺九抄三撮八圭四粟七粒八黍零。
該田二萬一千五十六頃一十一畝六分三釐一絲六微七塵一渺。
該銀二十一萬六千一百二兩六錢三分六釐五絲五忽九微一塵三漠一埃九纖。
該米一十三萬六千一百一十七石一斗九合九勺六抄七撮八圭一粟一黍八粒四糠。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海寧縣丈缺田二頃八十畝六分五釐四毫,減除銀三十七兩三錢五分五釐四絲七忽四微。
該田二萬一千五十三頃三十畝九分七釐六毫一絲六微七塵一渺。
該銀二十一萬六千六十五兩二錢八分一釐八忽五微一塵三漠一埃九纖。
該米一十三萬六千一百一十七石一斗九合九勺六抄七撮八圭一粟一黍零。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案內,清出田二頃五十九畝四分三釐二毫四忽,應增銀三十四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三絲三忽;應增米六石七斗四升五合九勺九抄五撮七圭八粟八粒。「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察之難周」 等事案內清出田二十三畝三分四毫,應增銀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九毫七絲三忽六微,應增米七斗六升九合三抄二撮。
實徵田二萬一千五十六頃一十三畝七分一釐二毫一絲四忽六微七塵一渺,各徵不等。實徵銀二十一萬六千一百二兩七錢七分七釐五毫一絲五忽一微一纖三塵一埃九漠。實徵米一十三萬六千一百二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九勺九抄五撮五圭九粟八粒一黍八粞零。
地七千八百九十八頃四十一畝一分四釐五毫一絲九忽二塵五渺。
原徵銀四萬五千九百一十兩八錢六分九釐三毫五絲一忽三微八纖九埃五渺。
原徵米二萬七千五百三十九石一斗五合四勺四抄三撮五圭六粟七粒五黍零。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 、抵補、「丈缺」 外,實丈出地一百六十六畝四分六釐九毫五絲一忽八微九塵五渺。除滿營界牆減地一頃四十二畝五分五毫五絲。
該地八千六十六頃六十五畝一分九毫二絲九微二塵。
該銀四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兩七錢六分一釐六毫四絲三微五塵一埃九渺五漠。
該米二萬八千二百一十六石三斗二升三合七勺七抄七撮五圭七粟五粒三黍五粞五糠。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海寧縣丈出地二畝一分一釐七毫八絲一忽,應增銀一錢七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三微二塵五渺,應增米一斗五升一勺五抄二撮七圭二粟九粒,該地八千六十六頃六十七畝二分二釐七毫一忽九微二塵。
該銀四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兩九錢三分六釐三毫五絲九忽六微七塵六埃九渺五漠,該米二萬八千二百一十六石四斗七升三合九勺三抄三圭五粒四黍零。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案內清出地一十三頃八十五畝九分四釐五毫零,應增銀五十九兩四錢一分六釐六毫六絲八微四塵,應增米一十七石四斗九升六合七勺五抄四撮二圭九粟。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察之難周等事」 案內清出地一頃四十二畝一分三釐二毫,應增銀六兩二錢六分八釐二絲一忽二微,應增米一石九斗四合五勺六抄八撮九圭八粟。
實該地八千八十一頃九十五畝三分四毫一絲一忽九微二塵,各徵不等。
實徵銀四萬六千七百四十四兩六錢二分一釐四絲一忽七微一塵六埃九渺五漠。
實徵米二萬八千二百三十五石八斗七升五合二勺五抄三撮五圭七粟四粒三黍五粞五糠。
基地一百七頃四畝六釐五忽。
原徵銀九百一十三兩一錢一釐六毫八絲八忽二微七塵。
原徵米六百一十石四斗六升七合一勺八抄五撮一圭七粟二粒。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
事案內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出基地一十九頃三十七畝三分七釐八毫六絲五忽一微三塵。除滿營界牆減地七頃四十一畝七釐五毫八絲九忽。
該基地一百一十九頃三分六釐二毫八絲一忽一微三塵。
該銀一千一十三兩三錢一分八釐八毫六絲八忽八微二塵八渺三漠。
該米六百七十石五斗六升四合三勺七抄二圭五粟四粒一黍二粞。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等事案內清出基地一十一畝九分七釐一毫,應增銀五錢三分九釐八毫九絲二忽一微。
實該基地一百一十九頃一十二畝三分三釐三毫八絲一忽一微三塵,各徵不等。
實徵銀一千一十三兩八錢五分八釐七毫六絲九微二塵八渺三漠。
實徵米六百七十石五斗六升四合三勺七抄二圭五粟四粒一黍二粞。
山、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五頃三十三畝五釐五毫四忽;
原徵銀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七兩九錢三分一釐六毫六絲八忽五微四塵四渺。
原徵米二千二百三十二石一斗七升九合六勺三抄四撮二圭六粟二粒。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除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缺山八十五頃二十三畝二分六釐二毫六絲五忽五微,減除銀一百七十兩九錢四分二釐一毫八絲一忽八微九塵五漠,減除米七十三石三斗四升七合六勺四抄四撮三圭九粟四粒,該山一萬一千八百六十頃九畝七分九釐二毫三絲八忽五微
該銀一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兩九錢八分九釐四毫八絲六忽六微五塵三渺五漠。
該米二千一百五十八石八斗三升一合九勺八抄九撮八圭六粟八粒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案內,清出山三頃一十三畝,應增銀三兩一錢八釐九毫,應增米二斗五升四勺。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察之難周等事」 案內,清出山四十二畝五分一釐,應增銀六錢五分四毫三忽,應增米三升四合八撮。
實該山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三頃六十五畝三分二毫三絲八忽五微,各徵不等。
實徵銀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兩七錢四分八釐八毫八絲九忽六微五塵三渺五漠。
實徵米二千一百五十九石一斗一升六合三勺九抄七撮八圭六粟八粒。
塘蕩一千四百二十九頃八十五畝八分七釐五毫四絲四忽九微八塵五渺。
原徵銀五千六百八十六兩九錢六分七釐七毫六絲四忽五微七纖三塵八埃二渺五漠。原徵米五千七百三十六石五斗五升六合六勺二抄八撮五圭九粟四粒。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塘蕩六十頃九十九畝三分二釐五毫六絲八微八塵四渺。除滿營界牆減蕩七畝一釐。
該塘蕩一千四百九十頃七十八畝一分九釐一毫五忽五微六塵九渺。
該銀五千九百一十九兩四錢二分九絲一忽五微七纖三塵一埃八渺五漠。
該米五千九百一十三石三斗九合九勺三抄四撮六粟三粒五黍七粞二糠。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等事。案內清出塘蕩一十一畝七分六釐七毫七絲,應增銀四錢三分三釐九毫九絲九忽二微四塵,應增米一斗一升八合二勺三抄九圭五粟。
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察之難周》等事案內,清出塘二畝三分,應增銀八分五釐三毫三絲,應增米二升三合六勺九抄。
實該塘蕩一千四百九十頃九十二畝二分五釐八毫七絲五忽五微六塵九渺,各徵不等,實徵銀五千九百一十九兩九錢三分九釐四毫二絲八微一纖三塵一埃八渺五漠。
實徵米五千九百一十三石四斗五升一合八勺五抄五撮一粟三粒五黍七粞二糠。
《水漊》一百二頃三十二畝五分六釐一毫五絲一忽;
原徵銀三百五十二兩三分四釐五毫一絲五忽九微四塵四渺。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海寧縣丈出水漊一十七畝二分二釐三毫三絲九忽,應增銀五錢九分二釐四毫八絲。
四忽六微一塵六渺
《實該》水漊一百二頃五十畝七分八釐四毫九絲。
實徵銀三百五十二兩六錢二分七釐五微六塵。
民人帶種杭州府前右二衛屯田地蕩五十三頃二畝二分八毫七絲五忽。
原徵銀四百六十三兩一錢六分八釐四毫一絲五忽一塵七渺五漠。
原徵米八石一斗六升八合八勺二抄。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屯田一十九畝五分四毫二絲五忽。
准《都司冊》開:仁和縣民佃屯田四畝五分五釐六毫,各實該屯田地蕩五十三頃二十六畝二分六釐九毫,各徵不等。
實徵銀四百六十四兩五錢四分六毫八絲八忽七微八塵三埃九渺七漠一逡。
實徵米九石八斗四合七勺二抄。
杭州前右二衛在城屯地歸縣帶徵二十七頃七十四畝九分。
原徵銀三百五十三兩八釐四毫二絲六忽八微四纖九沙九塵二埃六渺二漠。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出地一頃八十九畝七釐九毫九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
該地二十九頃六十三畝九分七釐九毫九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
該銀三百七十五兩二錢五分四釐九毫二忽二微二纖五沙三塵七埃八渺三漠。除仁錢。二縣界牆地一頃四十四畝三分二釐八絲,除銀一十九兩八錢一分八釐五毫四絲六微三沙二塵二埃四漠。
實該屯地二十八頃一十九畝六分五釐九毫一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各徵不等,實徵銀三百五十五兩四錢三分六釐三毫六絲一忽九微九纖五沙一塵五埃七渺九漠。錢、富二縣,沙地三十一頃五十一畝二分二毫一絲一忽。
原徵銀九十四兩五錢三分六釐六絲三忽三微。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缺沙地三畝九分一釐八毫一絲一忽,應除銀一錢一分七釐五毫四絲三忽三微。
該沙地三十一頃四十七畝二分八釐四毫,該銀九十四兩四錢一分八釐五毫二絲。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等事」 案內,清出沙地五頃七十畝二分六釐一毫,應增銀一十七兩一錢七釐八毫三絲。「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查之難周》等事」 案內,清出沙地一頃三十四畝二分八釐七毫,應增銀四兩二分八釐六毫一絲。實該沙地三十八頃五十一畝八分三釐二毫,實徵銀一百一十五兩五錢五分四釐九毫六絲。
仁、錢冨三縣沙地六十九頃五十六畝二分二釐七毫三絲三忽。
原徵銀三百一十二兩四錢八分一釐一毫七絲八忽。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仁和縣「丈出抵補丈缺」 外,實丈缺沙地五十八畝四釐三毫四絲七忽,應除銀一十二兩二錢八釐三毫三絲九忽四微七渺七漠。
實徵沙地六十八頃九十八畝一分八釐三毫八絲六忽。
實徵銀三百兩二錢七分二釐八毫三絲八忽五微九塵二渺三漠。查順治十四年《全書》刊載兵餉項下沙地充餉銀三百一十二兩四錢八分一釐一毫七絲八忽。原不開列田畝,於「丈量」 案內清出畝數,達部在案。
《戶口人丁》二十八萬一千八百五十一。丁口五分。
原徵銀四萬九千六百三十兩二錢三分三釐六毫。
原徵米五千八百二十八石七斗四升五合。康熙三年報增人丁三千七百一十六口。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清出人丁六千四百七十四,丁口五分。
實該人丁二十九萬二千四百二丁口,各徵不等。
實徵銀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九兩一錢六分六毫。
實徵米五千九百四十九石二斗五升八合九勺。
外賦入地丁科徵
鹽課:「西路水鄉蕩價銀,車珠銀,各縣課鈔銀,各縣稅課局課鈔銀,各縣河泊所課鈔銀」 、仁、錢冨三縣舊額沙地銀,錢冨二縣沙地銀,漁課銀,共銀二千一百六十四兩五錢八分一釐一毫四絲八忽九塵二渺三漠。前項七款係隨糧帶徵,即在地丁編徵之內。
外賦不入《地丁科派》。
本府稅課司課鈔銀。《城南稅課司》課鈔銀。《江漲稅課司》課鈔銀。《城北稅課司》課鈔銀臨平橫塘稅課司課鈔銀。西溪稅課司課鈔銀。安溪稅課司課鈔銀。以上七款,俱係商稅,奉文歸併北新關徵收解部。
城南河泊所課鈔銀五百兩。抵武場支用。因海禁題准無徵
本府鹽鈔并修倉銀,本府東、西城河租銀係佃戶出辦。本府東、西北河租銀係佃戶出辦。錢富二縣農桑并路費銀。藍靛改徵,黃麻折銀,係里遞自辦,額外歲徵鹽課。沙「草蕩并車珠銀,係竈戶出辦鹽課,許村場竈免并車珠銀,係里甲徵辦,不入科徵。海寧縣門攤課鈔銀,新城縣富戶并路費銀,本府批驗所茶引課鈔銀,各縣課鈔銀,各縣稅課局課鈔銀,各縣河泊所課鈔銀,係漁船菱戶出辦,歸經費用。漁課并新加銀,係漁船菱戶出辦匠班銀」,共銀八千四十四兩六錢三釐九毫八絲五忽六微一纖九塵七埃五渺七漠。內除本府稅課、城南、江漲、城北、橫塘、臨平、西溪、安溪七務,共銀四千七百七十六兩一錢七分七釐九毫六絲二忽,俱係商稅,奉文歸併北新關解部。城南河泊所課鈔銀五百兩,抵武場支用,因海禁無徵。
實徵外賦銀二千七百六十八兩四錢二分六釐二絲三忽六微零。
以上各款錢糧內有加減、正、贈,通共地丁、外賦,通共銀三十四萬六千二兩七錢五分六釐六毫零。內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查之難周》等事案內清出銀一百二十九兩一錢三分六釐一毫五絲二忽九微八塵。
一加收零積餘米徵銀九十九兩二錢六分四釐三毫八絲三忽四微九塵四漠二埃四纖。加吹鼓手改米徵銀七十二兩。加孤貧口糧改徵銀二千六百一十七兩二錢。加鐸戶口糧改徵銀二百三十七兩六錢。加蠟茶新加銀五十六兩二錢九分九釐四毫四絲一忽二微一塵。加漁課新加銀九兩七錢七毫六絲三忽五微一,除仁和、海寧二縣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缺減徵銀四十八兩七錢九分六釐一毫八絲二忽八微六塵六渺七漠。除仁、錢二縣滿營界臨屯地減徵銀一十九兩八錢一分八釐五毫四絲六微三沙二塵二埃四漠。除本府稅課,城南江漲、城北、橫塘、臨平、西溪、安溪七務,共銀四千七百七十六兩一錢七分七釐九毫六絲二忽,俱係商稅,奉文歸併北新關解部。城南河泊所課鈔銀五百兩抵武場支用。因禁海,題准無徵,實徵銀三十四萬三千七百五十兩二分八釐五毫八絲八忽五微七纖三沙一塵八埃一渺七漠。
通共米一十七萬九千六十二石六斗九升六合四勺九抄二撮一圭二粟八粒三黍三粞一糠。內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察之「難周」 等事二案內清出米二十七石三斗四升二合六勺八抄八粒,除收零積餘、吹手、孤貧鐸戶口糧改米徵銀米三千二十六石六升四合七抄九撮八圭二粟八粒。
實徵米一十七萬六千三十六石六斗三升二合一勺八撮六圭三粟七粒八黍七糠。
錢塘縣
田二千六百九頃九十五畝七分九釐六毫九絲二微,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出」 、抵補、「丈缺」 外,實丈缺田三十七頃四畝七分五毫六絲三忽三微九塵九渺。
實田二千五百七十二頃九十一畝九釐一毫二絲六忽八微一渺。內徵田二千四百七十四頃二十一畝二分四釐二毫二絲七忽二微,原應徵銀二萬二千四百九十兩五錢九分九毫二絲一忽五微二塵四渺八漠。
原應徵米一萬七千九百一十三石二斗九升七合九勺四抄四圭九粟二粒八黍。康熙六年丈缺田三十九頃一十八畝九分七釐九毫八絲三微九塵九渺。除減銀三百五十六兩二錢。
三分五釐二毫六絲四忽一微八塵二渺六漠九埃一纖。米二百八十三石七斗三升四合一勺三抄七撮八圭八粒八黍七粞六糠。
實出二千四百三十五頃二畝二分六釐二毫四絲六忽八微一渺,每畝徵銀九分九毫,該銀二萬二千一百三十四兩三錢五分五釐六毫五絲八忽三微四塵二渺一漠九纖。每畝徵米七升二合四勺。
該米一萬七千六百二十九石五斗六升三合八勺二撮六圭八粟三粒九黍二粞四糠。學田三頃九十五畝二分。
原應徵銀一十七兩二錢七分二毫四絲,原應徵米二十八石四斗一升四合八勺八抄。康熙六年丈缺田六毫六絲八忽,減除銀二毫九絲一忽九微一塵六渺,米四勺八抄二圭九粟二粒。
實田三頃九十五畝一分九釐三毫三絲二忽,每畝徵銀四分三釐七毫。
該銀一十七兩二錢六分九釐九毫四絲八忽八塵四渺。每畝徵米七升一合。
該米二十八石四斗一升四合三勺零。
竈田六十九頃八十三畝七釐三毫,原應徵銀一百一十二兩四錢二分七釐四毫七絲五忽三微。
原應徵米二百六十石四斗六升八合六勺二抄二撮九圭。康熙六年,丈出田一頃一十七畝九分六釐四毫九絲七忽。
實田七十一頃一畝三釐七毫九絲七忽,每畝徵銀一分六釐一毫。
該銀一百一十四兩三錢二分六釐七毫一絲一忽三微一塵七渺。每畝徵米三升七合三勺,該米二百六十四石八斗六升八合七勺一抄六撮二圭八粟一粒。
告折祠祭田一十二頃一畝六分九釐九毫零,原應徵銀七十一兩六錢二分一釐二毫六絲八忽一微四塵八渺。康熙六年丈缺田四畝四分三釐七毫七絲三忽,減除銀二錢六分四釐四毫八絲八忽七微八渺。
實田一十一頃九十七畝二分六釐一毫四絲,每畝徵銀五分九釐六毫。
該銀七十一兩三錢五分六釐七毫七絲零。「旌功田」 七頃一十三畝二分八釐八毫。
原應徵銀一十六兩四分八釐九毫八絲。康熙六年丈缺田三釐六毫九絲六忽,減除銀八毫三絲一忽六微。
實田七頃一十三畝二分五釐一毫四忽,每畝徵銀二分五釐五毫。
該銀一十六兩四分八釐一毫四絲八忽四微。下則沙田四十二頃八十一畝二分九釐四毫五絲。
原應徵銀二百八十二兩一錢三分七釐三毫七忽五微五塵。康熙間,丈出田一頃一畝七分九釐五絲七忽。
實田四十三頃八十二畝八釐五毫七忽,每畝徵銀六分五釐九毫。
該銀二百八十八兩七錢七分九釐四毫六忽一微一塵三渺。
地一千八十七頃五十四畝七分六釐三毫五絲四忽五微二塵。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 、抵補、「丈缺」 外,實丈出地八十七頃六十九畝三分三釐一絲四忽九微二塵五渺。其該地一千一百七十五頃二十四畝九釐三毫六絲九忽四微四塵五渺,除滿營圈地二頃二十三畝七釐二毫八絲九忽。
實地一千一百七十三頃一畝二釐八絲四微四塵五渺。內:
徵地一千二十六頃六十四畝四分九毫八絲四忽五微二塵。
原應徵銀五千七百一十八兩四錢七釐六毫二絲八忽三微七塵七埃六渺四漠。
原應徵米四千一百三十七石三斗七升五合七勺一抄六撮七圭六粟一粒五黍零。康熙六年,丈出地七十六頃六十七畝六分六釐五毫九絲三忽二微六塵五渺。
共該地一千一百三頃三十二畝七釐五毫七絲七忽七微八塵五渺。除滿營圈地二畝四分五釐八毫外,
實徵地一千一百三頃二十九畝六分一釐七毫七絲七忽七微八塵五渺。每畝徵銀五分五釐七毫。
該銀六千一百四十五兩三錢五分九釐七毫。
一絲二微二塵六渺二漠四埃五纖。每畝徵米四升三合。
該米四千四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三合五勺九抄六撮四圭四粟七粒零。
告折祠祭地、二千七頃五十一畝四分一釐八毫六絲五忽
原應徵銀一百六十九兩二錢一分二釐二毫四絲六忽九微六塵五渺。康熙六年,丈出地三畝三分六釐七毫九絲三忽五微三塵。
實地二十七頃五十四畝七分八釐六毫五絲八忽五微三塵。每畝徵銀六分一釐五毫,該銀一百六十九兩四錢一分九釐三毫七絲四忽九微九塵五埃九渺五漠。
旌功地一頃一十二畝八分一釐八毫;
原應徵銀九錢一分三釐八毫二絲五忽八微。康熙六年,丈出地一十五畝九分三釐一毫二絲二忽。
實地一頃二十八畝七分四釐九毫二絲二忽,每畝徵銀八釐一毫。
該銀一兩四分二釐八毫六絲八忽六微八塵二渺。
下則沙地四頃三十六畝二釐三毫;
原應徵銀一十九兩五分四釐二毫五忽一微。康熙六年丈出地四頃二十五畝一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忽。
實地八頃六十一畝一分五釐四毫六絲一忽,每畝徵銀四分三釐七毫。
該銀三十七兩六錢三分二釐四毫五絲六忽四微五塵七渺。
《基地》二十七頃八十七畝五分九釐五毫五絲三忽。
原應徵銀三百九兩四錢二分三釐一毫三忽八微三塵。
原應徵米二百一石八斗二升一合九勺一抄六撮三圭七粟二粒。康熙六年,丈出地六頃五十九畝六釐一毫四絲四忽六微三塵。
共該地三十四頃四十六畝六分五釐六毫九絲七忽一微三塵。除滿營圈地二頃二十畝六分一釐四毫八絲七忽。
實地三十二頃二十六畝四釐二毫八忽一微三塵。每畝徵銀一錢一分一釐。
該銀三百五十八兩九分六釐七絲一忽二塵四渺三漠。每畝徵米七升二合四勺。
該米二百三十三石五斗六升五合四勺四抄六撮六圭八粟六粒一黍二粞。
旌功基地二畝四分九釐八毫五絲二忽,原應徵銀三錢七分九釐七毫七絲五忽四塵。康熙六年,丈出缺地一畝八分二釐七毫九絲九忽,減除銀二錢七分七釐八毫五絲四忽四微八塵。
實地六分七釐五絲三忽。每畝徵銀一錢五分二釐。
該銀一錢一釐九毫二絲五微六塵。
山二千四百八十二頃五十五畝八分六釐二毫一絲四忽。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出、抵補、「丈缺」 外,實丈缺山九十一頃九十一畝九釐三毫二絲一忽五微。
實該山二千三百九十頃六十四畝七分六釐八毫九絲二忽五微。內:
《土山》一千四百一十二頃六十一畝八分五釐四毫七絲二忽;
原應徵銀一千六百二十四兩五錢一分一釐三毫二絲九忽二微八塵。
原應徵米六百七十八石五升六合九勺二撮六圭五粟六粒。康熙六年,丈缺山二百一十七頃三畝六分八毫三絲五微,減除銀二百四十九兩五錢九分一釐四毫九絲五忽五微七渺五漠。米一百四石一斗七升七合三勺一抄九撮八圭六粟四粒。
實山一千一百九十五頃五十八畝二分四釐六毫四絲一忽五微。每畝徵銀一分一釐五毫,該銀一千三百七十四兩九錢一分九釐八毫三絲三忽七微七塵二渺五漠。每畝徵米四合八勺。
該米五百七十三石八斗七升九合五勺八抄二撮七圭九粟二粒。
《石山》六百一十九頃五十六畝九分八釐七毫七絲二忽;
原應徵銀三百五十三兩一錢五分四釐八毫三絲四渺。
原應徵米二百九十七石三斗九升三合五勺。
四抄一撮五粟六粒。康熙六年,丈出山九十二頃七十九畝八分八釐二絲九忽。
實山七百一十二頃三十六畝八分六釐八毫一忽。每畝徵銀五釐七毫。
該銀四百六兩五分一毫四絲七忽六微五塵七渺。每畝徵米四合八勺。
該米三百四十一石九斗三升六合九勺六抄六撮四圭四粟八粒。
「告折土山」 二百二十三頃九十七畝六分九釐九毫五絲
原應徵銀二百九十五兩六錢四分九釐六毫三絲三忽四微。康熙六年,丈缺山四頃二畝五分九釐一毫八絲五忽,減除銀五兩三錢一分四釐二毫一絲二忽四微二塵。
實山二百一十九頃九十五畝一分七釐七毫六絲五忽。每畝徵銀一分三釐二毫。
該銀二百九十兩三錢三分五釐四毫二絲九微八塵。
「告折石山」 、二百二十三頃九十八畝一分九釐九毫五絲
原應徵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二分九釐一絲六忽九微五塵。康熙六年,丈出山三十六頃五十一畝五分八釐二毫九絲五忽。
實山二百六十頃四十九畝七分八釐二毫四絲五忽。每畝徵銀六釐一毫。
該銀一百五十八兩九錢三釐六毫七絲二忽九微四塵五渺。
旌功山二頃四十一畝一分二釐七絲
原應徵銀一錢九分二釐八毫九絲六忽五微六塵。
康熙六年,丈缺山一十六畝三分五釐六毫三絲,減除銀一分三釐八絲五忽四塵。
實山二頃二十四畝七分六釐四毫四絲。每畝徵銀八毫。
該銀一錢七分九釐八毫一絲五微二塵。蕩二百八十八頃五分四釐三絲。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蕩三十三頃四十三畝一分四毫五絲五忽二微八塵四渺。
實蕩三百二十一頃四十三畝六分四釐四毫八絲五忽二微八塵四渺。內:
徵蕩二百八十七頃二十五畝五釐三絲,原應徵銀一千二百六十三兩九錢二釐二毫一絲三忽二微。
原應徵米九百五十六石五斗四升四合一勺七抄四撮九圭九粟。康熙六年,丈出蕩三十三頃四十畝七分六釐二毫八絲五忽二微八塵四渺。
實蕩三百二十頃六十五畝八分一釐三毫一絲五忽二微八塵四渺。每畝徵銀四分四釐,該銀一千四百一十兩八錢九分五釐七毫七絲八忽七微二塵四埃九渺六漠。每畝徵米三升三合三勺。
該米一千六十七石七斗九升一合五勺七抄七撮九圭八粟九粒五黍零。
旌功蕩七十五畝四分九釐;
原應徵銀九分五毫八絲八忽。康熙六年丈出蕩二畝三分四釐一毫七絲。
實蕩七十七畝八分三釐一毫七絲。每畝徵銀一釐二毫。
該銀九分三釐三毫九絲八忽四塵。
新漲沙地一頃七十九畝一分七釐一毫。每畝徵銀三分。
該銀五兩三錢七分五釐一毫三絲。裁減。《全書續編》。
前右二衛在城屯地歸縣帶徵六頃一十二畝三分六釐八絲。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地四畝三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
共該地六頃一十六畝七分五釐五毫六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除滿營圈地二十七畝二分三釐三毫八絲,
實徵地五頃八十九畝五分二釐一毫八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內:
前衛原額在城屯地二十七畝二分三釐三毫八絲。
原應徵銀三兩二錢五分二釐二毫。奉築界牆基址減徵在案。
右衛原額、在城屯地五頃八十五畝一分二釐七毫。
原應徵銀八十一兩七錢九分四毫七絲。康熙六年,丈出地四畝三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四。
微九塵四渺三漠
實地五頃八十九畝五分二釐一毫八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每畝徵銀一錢三分九釐七毫五絲四忽二微五塵二埃八渺八漠,實徵銀八十二兩三錢八分八釐一毫八絲五忽。
兵餉沙地三十六頃九畝六分四釐三毫三絲三忽。
上下隅沙地二頃二十二畝五分三釐,每畝徵銀八分。
該銀一十七兩八錢二釐四毫。
安吉定南鄉沙地三十三頃八十七畝一分一釐三毫三絲三忽。每畝徵銀三分。
該銀一百一兩六錢一分三釐四毫。
以上二款,順治十四年《全書》刊載兵餉項下沙地充餉銀一百一十九兩四錢一分五釐八毫,不列田地款目。康熙六年《丈量》案內清丈畝數,報明在部。
人丁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一口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清出戶口三百五十三丁口,實人丁四萬九千九百七十四口,內:
《市民》一萬一千二百二十四口,
原應徵銀二千五百八十一兩五錢二分。康熙六年,清出戶口三百口。
實市丁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四口,每口徵銀二錢三分。
該銀二千六百五十兩五錢二分。
《鄉民》三萬八千三百九十七口,
原應徵銀九千二百九十二兩七分四釐。原應徵米六百九十四石九斗八升五合七勺。康熙六年清出戶口五十三口。
實鄉口三萬八千四百五十口,每口徵銀二錢四分二釐。
該銀九千三百四兩九錢。每口徵米一升八合一勺。
該米六百九十五石九斗四升五合。
外賦入地丁科徵
本縣課鈔銀,舊額「沙地兵餉銀,新漲沙地兵餉銀」 ,西溪稅課局課鈔銀,本縣河泊所課鈔銀,共銀一百七十兩一錢七分一釐九毫四絲二忽。
外賦不入地丁科徵
西溪稅課局商稅銀七十九兩二錢三釐二毫、安溪稅課局商稅銀一百二十九兩三錢二分五釐八毫二絲二款,奉文「歸併北新關」 徵收解部。
農桑銀,漁課膠鐵并新加銀,「本縣河泊所課鈔銀。匠班銀。」
共銀四百五十七兩六錢四分五釐三絲六忽一微一塵六渺七漠二埃七纖九沙。內除西安二務稅課局商稅銀二百八兩五錢二分九釐二絲。
實徵銀二百四十九兩一錢一分六釐一絲六忽一微一纖六沙七塵二埃七渺九漠。
以上各項錢糧,內有加減、正贈,通共地丁外賦,實徵銀四萬五千六百一十八兩六錢五分八釐六絲八忽三微九塵七渺七漠九埃一纖九沙。
一、加收零積餘改米徵銀四兩五錢一分一釐五忽五微一塵三渺三漠六埃。
一、加吹鼓手改米徵銀二十八兩。
一、加孤貧口糧改米徵銀七百七十四兩。一加鐸戶口糧改米徵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一、加蠟茶新加銀七兩七錢七分八釐二毫二絲二忽六微二塵五渺。除西安二務稅課局商稅銀二百八兩五錢二分九釐二絲。除滿營界牆屯地減徵銀三兩三錢五分二釐二毫,實徵銀四萬六千三百五十一兩五錢八分六釐七絲六忽五微三塵六渺一漠五埃一纖九沙。
通共米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二石二斗四升九合八抄九撮三粟五粒零;內:一除收零積餘米四石五斗一升一合五撮五圭一粟三粒零;一除吹鼓手米二十八石八斗一升;一收孤貧口糧米七百七十四石;一除鐸戶口糧米一百九十二石六斗。以上五款,俱改米徵銀,每年於《由單》內每石合算減徵。
實徵米二萬四千三百四十五石三斗三升八合八抄三撮五圭二粟二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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