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059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五十九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六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五十九卷目錄

 建寧府部彙考七

  建寧府學校考

  建寧府戶口考

  建寧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一千五十九卷

建寧府部彙考七 编辑

建寧府學校考        府志 编辑

本府

建寧府儒學 在府治東北中和坊黃華山之支隴,三皇堂故址。按舊志,「唐常衮為福建觀察使,始教閩人以學。時未有學校之制。至宋寶元十一年,始詔建州立學,賜田五頃贍士。」 熙寧間,設教授一員。時學在郡治南趙氏坊,廟在建溪門內之東。元豐中,賜田至十頃。崇寧、大觀間,行舍法,生徒眾盛,增至三百餘間。建炎燬於兵,郡守劉子翼重建學舍。紹興十四年,學圮於水,禮殿獨存。十五年重建,前為禮殿及兩廡,後為明倫堂,列十二齋。堂之北構御書閣,倉庫、廚湢、廨舍咸備。又於堂之左右建胡文定公「游御史祠。」 淳熙十一年,守趙彥操重修廟學,闢射圃於西序隙地,又增闢小學。端平二年,復燬於兵,惟禮殿及數齋僅存。守姚瑤重建明倫堂,明年建尊經閣,直北建紫芝堂,又建明倫堂。堂後構閣,列十齋,後歲久傾圮。元泰定三年,伯顏鐵木兒大中重新建創後齋舍災,守暗都剌重建,列三齋。至正二十年,參政阮德柔因舊重葺。明洪武六年,又加修治,為四齋。十九年,立朱熹祠于尊經閣後。二十三年,欽降「《大成》樂器。」 三十四年夏,學燬于火。永樂初,知府芮麟奏遷今所。前為二坊,次為學門。門內為文昌祠,為青雲樓,西為鄉賢祠,中為泮池,池上有橋,橋北為儀門,門後屬以兩廡,中為甬路以達明倫堂。堂之後為藏書閣,閣下為集賢堂,今為教授衙。兩廡東西為四齋,堂之西為饌室,東為號舍、廩庾及「訓導廨舍?」

皇清順治五年,殿燬,惟戟門尚存。八年,學道《閔度等》

各捐貲重建。甲寅之變,殿宇燬塌。康熙二十年,督學楊鍾岳等捐俸重修。三十一年二月,大風殿復壞,知府張琦捐倡重修,煥然一新。

學田 巡道田凌官置田十六畝零,又置房十一間,地三片。

共田一百八十三畝零,歲共租入銀六十六兩二錢零。

房租、地租歲入銀二兩七錢零。

知縣易應昌置田十畝,歲徵租銀三兩零。教官黃廷榜捐田七畝,內三畝歲徵銀五錢五分,更四畝,歲徵銀一兩四錢四分。

順治五年,知府朱汝器、許時謙、教授周弘暹捐置學田六十畝二分四釐一毫六忽六微三纖八沙九塵。

科民米三石一斗五升,徵銀三十一兩三錢七分二釐五毫。

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啟聖捐銀一百兩,擇買民田大苗米四十籮九斗五管,計產二十七畝六分,科民米一石四斗二升四合五勺二抄八撮七圭六粟三粒。

三十年,督學道高曰聰捐銀七十兩,擇買民田大苗米二十八籮一斗五管,計產一十八畝七分,科民米九斗五升七合零。

建安縣儒學 在縣治北。其地乃「建陽衛」 故址。

《舊志》
宋·熙寧三年遷建安縣治於甌寧縣故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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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寧遠門側。時學居縣治門外之東。建炎燬於寇,以學基置丞廳,而附學於郡學。慶元三年,知縣俞南仲乃建學於寧遠門外社稷壇之右。元至正間燬於兵。明洪武初因舊址重建。十一年始遷於府治東南「登俊坊」 ,即屏山書院故址。永樂十四年秋七月圮於水,十七年重建。成化二年市學旁隙地以廣學基。弘治五年,建二坊於學前之左右。嘉靖元年,教諭許相以為廟學地勢窪下,遷於今所。立廟於明倫堂之西,為楹五,兩廡之楹各倍之。南為戟門,又南為櫺星門,北建御製敬一亭。廟之左為明倫堂,楹有五,東西為序,楹亦各倍之。南為門,門南為泮池,梁以石橋,橋南樹之綽楔。堂北左右為居仁、由義二齋,齋之左右為舍十有二,堂之左為廨舍三區。建二坊於學前,左右建啟聖祠及尊經閣於明倫堂之北,以學之右為行都司,其勢高於左。建青

雲樓以敵之,鑿一井以宣氣脈。萬曆庚戌,重修儀門牌坊青雲樓。辛亥建名宦鄉賢祠於櫺星門內。

皇清順治五年,燬。康熙三年,知縣余光魯重建。

建安書院 在府治北。宋嘉熙二年,郡守王野建,以祀朱熹、真德秀,因室以營書院,又建「燕居堂。」 明洪武十九年,徙書院於崇儒坊,而以故址創知府廨舍,久燬。

皇清康熙三年,署縣事甌寧縣鄧其文改建故「衛基。」

義學之右,中祀建州宋諸先儒,後建文昌閣,閣右隙地為射圃,提學徐孺芳鄭重並「記。」

學田 明嘉靖間,知縣符驗置田,歲租銀八十一兩徵入縣庫學道支用。

萬曆間,巡道沈儆炌置田,年徵租銀四兩五錢七分五釐;屋三間,年徵租銀六錢五分。

知府邵廉,置田三十五畝九分,年徵租米六十三石七斗零。

同知陳一夔、知縣荊文華共置田八十畝,年徵租銀一十九兩二錢。

萬曆二十九年,知縣仙克謹置田二十一畝,年徵租銀六兩三錢五分,給助貧生等用。

社學 一在興賢坊,天王堂。一在叢桂坊,以旌善亭廢址改建,今為游廌山祠。一在中和坊紫霞洲街,久為民居占。明萬曆二十四年,知縣文立縉清出立扁,復廢。

甌寧縣儒學 在府治南叢桂坊,故府學址。按舊志,「宋治平間,始立縣治於寧遠門側,學在縣治之左。熙寧三年,學隨縣省。元祐間,復治於朝天門外,而學在縣之東。」 建炎初,燬於寇,學附於郡學。慶元三年,知縣劉唯然改創於縣西。元因之。至元間,復燬於兵。縣徙城內,而學遂廢。明洪武十二年,復建學於城西敬客坊。永樂十四年圮於水。正統十二年奏遷今所,建置粗備,而沙尤寇作,工遂輟。景泰二年重建大成殿,前立戟門,創兩廡及櫺星門,又建明倫堂於殿東,列「明善」 、「復初」 二齋,列會饌堂及齋舍倉宇。於明倫堂左,創學門,鑿泮池。天順八年復學傍侵地,重建櫺星門,葺明倫堂及齋舍。弘治五年重修,改建櫺星門。八年重修明倫堂,建二坊於學前左右,建科貢題名碑亭於泮池左右。正德十年重造學門。嘉靖九年重修,建「敬一」 亭於殿東。十五年,拓明倫堂之耳房,創廨房及號舍射圃。萬曆三十七年,築四圍牆垣,重建兩齋。四十四年,明倫堂災,知縣鍾世芳偕諸生督建。崇禎五年燬,知縣詹兆恆偕黃同知督建。

皇清順治五年,焚於兵。知縣江中楫建,康熙十年,黌。

門牆垣圮於水,知縣章可程倡捐重修。二十五年,復圮於水,改遷舊左衛基地。

屏山書院 在城南紫芝上坊,即洪山寺也。舊在登俊坊。元至正六年,郡守趙鏞建立祀宋屏山劉子翬,以門人朱熹、從子珙配享,蓋書院基實珙故宅也。明初改為建安縣儒學,祀子翬於戟門之右。天順八年,改建今所。堂之北構兩齋,南為門,外立「綽楔」 扁以舊額。

《環溪精舍 》在城南紫芝上坊,今改為「朱韋齋先生祠。」

崇正書院 在德勝坊,舊名「三官堂。」 明隆慶間,議毀淫祠,知府許天贈改為「崇正書院」 ,祀文公於中,而合祀諸儒。十三年,提學王世懋改為朱文公祠,而以六門人配,春秋祀官,府主之。今廢。學田 :明萬曆間,巡道沈儆炌置。田九畝二分三釐,歲徵租銀四兩六錢六分六釐。

知府邵廉,置田苗米五十籮零五斗,歲租銀一十三兩三錢二分五釐。

知府朱汝器置田一十五畝九分九釐,歲徵租銀五兩四錢。

同知羅紳置田一畝七分五釐,歲徵租銀八錢;知縣易應昌置田一十九畝七分五釐,歲徵租銀五兩七錢。

崇禎間,知縣詹兆恆捐俸一百六十兩置田,歲徵銀十六兩。

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啟聖捐銀六十兩置買學田,計苗米二十五籮三斗七管半,另丈銀九分八釐,科民米九斗一升七合六勺二撮七圭六粟四粒。

社學七所 一在尚書坊普照堂。一在純孝坊朝天坡。一在尚書坊純架巷,俱明正德元年建。一在城西移忠坊,明嘉靖十四年,知縣應鳴鳳因廢河泊所改建。一在隆禮坊馬軍營圓通堂。以上六所,久為民占。萬曆三十四年,知縣駱駸、曾清出。一在大中寺社學舊《志》俱廢。

皇清康熙二十八年,知縣鄧其文因舊衛隙地創《義》。

學,建講堂,延師訓課。

外縣

建陽縣儒學 在同由里。負環峰,油溪繞其後,面雲谷之尖巒,柳堤右襟大溪左流,來勢蜿蜒,精氣祕萃,為邑大名勝焉。按《舊志》,原在交溪之滸,即今義學。宋建炎間,范汝為煽亂,燬之。時朱文公議易同由護國寺。未幾,偽黨禁興,至嘉定乙亥,方得如議移建。徙護國寺於交溪學址,知縣王渥增學田,淳祐間重新之。元至順乙亥,縣尹陳天錫重建明倫堂。明洪武二十八年,重建大成殿東西廡。永樂十四年圮於水,惟存大成殿、明倫堂。十七年重建兩廡。洪熙元年,重建戟門。「宣德四年,知縣張光啟市地以廣學基,重建大成殿。正統四年,以明倫堂逼近禮殿」 ,改營焉。八年具祭器。成化九年,以學隔大溪,艱於往來,擇縣治之西棲隱寺故址改建。十一年增置官廨。十九年置射圃於學前。正德八年,改復同由舊址,仍置學田。十五年增田百畝。嘉靖三年鑿泮池,建龍門。九年,申報廢寺租米二百二十一籮二斗,建敬一亭。丁酉將殿堂閣宇移東北,而面南向。嘉靖壬戌,又徙交溪之護國寺,移護國寺於葉家巷,中為大成殿,兩旁為東西廡,前為櫺星門,又前為戟門,為泮池,後為第一樓,廟右為明倫堂,堂後為啟聖祠,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門傍為「濯錦公署。」 萬曆己酉水,廟堂齋廡牆垣盡廢,推官商之相重修。崇禎間,知縣沈鼎科、黃國琦相繼修葺。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重建櫺星門坪門,修廟及兩廡。

同文書院 在崇化里。宋乾道間朱文公建,後遭兵焚。元大德丁未,泉州總管府推官張光祖重建,歲久傾圮,明萬曆癸巳至丁酉成之。雲莊書院 在崇泰里。宋劉文簡公故居,嘉定庚午改建,賜今額。中為堂,後為祠堂,祀文簡公。明萬曆庚辰裁革,乙酉題復。

瑞樟書院 在永忠里。「先是唐劉翱卜居鎮南,手植樟木大數十圍。裔孫劉中增刱書院。後子孫登科者,樟樹必發花,以啟其兆。」 明正統戊辰重建,成化壬寅重修,萬曆庚辰裁革,乙酉復之。西銘書院 在崇泰里莒口。宋季張橫渠先生元孫日中知興化軍通判,以兵來會。文丞相取寧都陣亡男世基裹父骨卜葬本境,結廬守墓,因奉先生祀。崇禎己巳,知縣謝秉謙建祠。辛未,何喬遠撰記勒石,扁曰「宋橫渠張先生祠。」 廌山書院 在禾平里。宋紹興間,游文肅公酢論著其間。乾道丙戌,知縣蕭之敏建祠祀焉。考亭書院 在三桂里考亭。先是文公父韋齋先生過考亭,愛其溪山清邃,弗克居之。紹興甲寅,文公始築室以成父志。越五年,四方來學者眾,復建精舍於東,扁曰:「竹林精舍」 ,後更扁曰「滄洲。」 前為明倫堂。慶元庚申,文公卒。寶慶乙酉,知縣劉克莊始闢祠祀。淳祐甲辰,御書「考亭書院」 四字扁於門。明永樂丙申圮於水。宣德壬子,知縣何景春重建。天順壬午改創。嘉靖丁亥建慶雲樓,辛卯建石坊於祠前。萬曆戊戌重修。

皇清順治十一年十一月,享堂、「道源堂、慶雲樓」盡燬。

移神主於「燕居祠」 ,康熙二十一年倡建。

廬峰書院 在崇泰里。宋乾道間,蔡文正公沉構精舍其下。元初圮孫希仁極力經營,建「尊道堂」 以奉先賢,別建二堂於尊道前,以祀朱子。西山九峰,歲久傾壞,明正統戊辰重建。

化龍書院 在崇泰里,劉希泌先生應李建。潭溪書院 在崇泰里莒口。宋淳祐十七年,黃勉齋「構草堂。明萬曆八年改為書院,天啟六年重修。」

橫渠書院 在崇泰里。寶祐甲子建書院,以安先生主。明洪武丁亥重建。萬曆間裁,又奏復。雲谷書院 在崇泰里。宋乾道庚寅,朱文公構草堂於中,榜曰「晦菴。」 元季傾圮,明成化辛丑重建。

鼇峰書院 在崇泰里。唐熊尚書祕建,歲久傾圮。明成化庚寅重建。祀勿軒先生。

溪山書院 在後山街,今廢。

學田 :本縣舊學租田苗米一百六十五籮一斗八管。係義民趙泰等輸入,遞年徵完,扣納糧外,存候學道公費支用。

明萬曆丙申,知縣魏時應斷李三鳳、王榮許告絕戶入官田九十五籮五斗,充作學租,該科產三十九畝六分六釐六毫六絲。

萬曆戊戌,民劉有延輪田一百籮,該科產六十六畝六分三釐。

己上共田一百五十九籮五斗,原縣牒學收租,扣納編糧外,為諸生之費,餘存置桌凳等用。

皇清康熙壬戌,總督姚啟聖捐俸五十兩,知縣呂祁。

捐銀一兩四錢。買蔣觀學白糙米五十四籮三斗,載民產三十六畝二分,遞年儒學收租,支給貧士。其糧另立「姚興儒」 一戶,雜派盡免,止完正供銀二兩六錢七分五釐五毫五絲。豐米三斗二升七合六勺。知縣呂祁捐俸立碑。

麻沙社學 在永忠里麻沙街。明嘉靖十二年,邑人劉有光建。

皇清順治壬辰,山寇陳德容燬。康熙間,邑人劉鳴霆

重建

茶塔社學 在崇政里蓋口。明萬曆間建,廢於崇禎末年。

皇清順治辛卯,重建。

「書坊社學 」 在同文書院文昌閣下。已上三所「社學」 見存。

縣坊社學 在四總,與縣治相接。先是,稅課局地因燬,為有力者奪之。嘉靖庚戌,知縣馮繼科查復重建。

皇清順治丁亥,燬廢。

同由社學 在同由、橋頭二堡。明嘉靖乙巳,知縣張直協建,屢燬。萬曆間,改為義倉。

皇清順治壬辰,山寇又燬基存。

三桂社學 在水南天堂之左,東嶽廟之右。明萬曆間,廢址存。

莒口社學 在崇泰里。今廢。

崇安縣儒學 舊在晝錦坊。舊《志》云:「在營嶺之右。」 宋紹聖二年重建。崇寧間,增修大成殿、兩廡,殿後立教堂、學官署,東西有四齋、庫二,皆在兩廡之右。櫺星門之外為興文祠,為射圃亭。景定壬戌復新焉。咸淳元年,重建大成殿,易立教為明倫堂。東景行祠祀鄉賢。元至正乙卯重修。延祐丁巳立二坊於街。至正壬辰重修,乙巳燬於兵。明洪武四年新建,永樂十一年修葺。正統十一年創兩廡。嘉靖乙未遷立新學,併文定書院西山、蘭若二處為之,制度如式。櫺星門西向,壬子易東向。隆慶二年暴風頹折。萬曆壬子復改立於營嶺通衢宋學舊址。崇禎壬申遷於北門牛氏巷,建立甚麗,即今學也。兵燹之後,漸就傾圮。

皇清康熙元年議建,未果。四年,復修「明倫堂」,次第落。

成九年重建「啟聖祠。」 今煥然改觀矣。

少微書院 在豐陽里蘆峰。明初改立於黃土墟之衢。嘉靖兵燬,復就蘆峰「一指庵」 之左立小祠以祀焉。

紫陽書院 在武夷五曲大隱屏之下。文公初作精舍也,號「精舍。」 屋左曰「隱求」 ,右曰止宿堂、曰仁知齋、曰觀善館、曰寒棲塢、曰石門亭。有晚對,有鐵笛。宋景定間,設山長於此。元因之,後改山長為教授,邑士詹光祖為教授,重修之,游鑑、江應繼葺之。至正乙巳兵燬。正統戊辰復為建精舍,立公神主,以黃幹、蔡季通、劉爚、真德秀配饗。獨善書院 ,宋儒熊茂叔築於鼓樓巖下。陽明書院 ,在武夷五曲溪右。嘉靖間,陽明先生間道入武夷,從游者甚眾,後請為祠以祀公。梓翁書院 ,宋初建在黃柏里馬頂峰下。中奉翊善公像。洪武元年虞賊焚毀,二年復建,立祀田以供祀事。

南山書院 在武夷三曲虎嘯巖下。宋蔡九峰建,以為講學之所。後人因建祠以祀之,并祀節齋先生。

石鼓書堂 在武夷八曲鼓子巖下。宋葉夢鼎建。

學田 學舊無田,淳熙間,始籍廢寺之田入學。吳屯東山廢院田白米二百六十九斗。大渾里白雲廢院田白米四百二十四斗。建平里鳳林廢院田白米二百五十五斗。周村里聖曆廢院田白米二百一十六斗。豐陽南邑廢院田白米二百斗。建平里彭宅田白米九十斗。周村里詹夔、王南強田白米一十二斗。豐陽里開平廢院田,白米六百五十二斗。大渾里哀哲田八頃,納白米六百八十二斗。建平里阿卓田,白米八十斗。建平里西興福絕院,租錢四十六貫二百文。一,本府太守邵置,有田苗四十八石三斗,坐落地名「蔣村里。」

一本縣邑侯鍾置,有田苗五十八石九斗。一本縣鄉宦黃大年置,有田苗一百三石五斗。浦城縣儒學 學宮刱始不可詳。按《舊志》云:「去縣東南一里,元季燬於兵。明洪武元年,知縣張鵬舉建大成殿。十二年建明倫堂,立科甲題名。」

《碑》:「正德十六年,以學宮湫隘,遷北隅皇華山之麓,即今天心寺故址。嘉靖十八年重修,歲久浸圮,後復建正殿,東西兩廡,前戟門。門西土地祠,中泮池,東祭器庫。又前櫺星門。萬曆三十五年增飾,并週垣於左。崇禎十六年又闢學前,基址弘敞,與學宮稱。」

皇清順治三年,移櫺星門「改濬頖池,甃石橋,建屏牆。」

規制如昔。中軍馬鑣各助貲有差;規畫經營,則典史曾士達也。

學田 :本學原充學田,租九十九石五桶,領給佃種。每冬徵租銀一十九兩九錢,係本縣追征支銷。

本府知府邵廉,發銀一百兩買田二頃,共租六十一石,給帖佃種。年徵銀共十二兩二錢,係學收內抽納糧外,餘給貧生。

本縣知縣楊鶚置民田二百七十六桶正,遞年徵田租銀充入文昌樓春秋致祭等用。

本縣知縣丁辛置民田六十一石五桶,除納糧差外,盡以給賑貧生。

本縣知縣李葆貞置民田一百一十七石,除納糧外,餘賑濟貧生。

一房一直,坐北隅三賢祠左邊,原賃銀一兩二錢。後以回祿再構,賃租減其半,充正堂公用。本縣知縣劉明孝置民屋二直,遞年徵屋租銀二兩正,充祭尊經閣、文昌帝君等用。

政和縣儒學 「舊在縣西。宋紹興二十年,縣令趙伯杲遷於東。明洪武七年,捐貲重建明倫堂兩齋。十七年,建光霽亭於明倫堂之後。二十四年,建庫廚、宰牲房。三十五年,謀拓舊址,重建齋堂。永樂元年,改光霽亭為先賢祠。景泰四年,重建齋廡。天順二年,復建堂齋。七年,重建殿廡於明倫堂之南。成化七年,建尊經閣」 於明倫堂之北。十三年,建戟門、學門。弘治四年,重建大成殿及兩廡、學門。正德六年,建養賢堂於明倫堂後殿,廡、堂齋俱加修飾。嘉靖九年,以按察分司作明倫堂,其後殿廡移東北而拓新之。萬曆八年,改今所。九年,建文昌閣於明倫堂之後。二十七年,因櫺星門歲久木朽,復重新之。

星溪書院 在縣治之南正拜山下。宋政和間縣尉朱松建。元至正間,邑人因為祠,祀松及其子熹。後燬於兵。明成化十四年,復建於舊址,建閣於其後,扁曰「天光雲影。」 又捐貲拓地構亭,扁曰「光風霽月。」

雲根書院 在縣西五十餘步。宋政和間韋齋建,今圮。嘉靖二十五年建於福慶堂之右,即今中天堂。隆慶年間火,萬曆辛卯重建。大廳一間,兩傍書房四間,堂下長池一口建一小橋,四圍欄干,前亭一棟,兩廊書房五間,門樓一座。祠右六角振衣亭一所。

學田 :隆慶五年,知府邵廉捐俸置立田四十三畝九分,年該租銀八兩二錢。內除糧差銀二兩七錢,實徵租銀五兩五錢。本學自為支給。長城社學 舊址,今改為「社倉。」

松溪縣儒學 :宋開寶八年,始建儒學於縣之東。景祐二年,徙後山之陽。乾道九年,仍遷舊所。淳熙十年,增置講堂、齋廡。元至大三年,重改拓之。至正十二年燬於「兵。十四年,一新其舊。明永樂五年,復加營繕。宣德間,重建兩廡學門。正統十一年改建。景泰四年,重加整葺。正德三年,廣其地而新之。末年復圮。嘉靖改元」 ,以普載寺弘敞,可以立學,遂改遷焉。十三年奉制建敬一亭於明倫堂東。以儀門湫隘,十四年置民基益之。二十四年燬於火。參議柯喬廣故學址,復遷於舊,即宋開寶始建之遺基也。萬曆四年重修,三十二年建啟聖祠,四十八年修葺。崇禎十七年更製廟主建魁星樓。

皇清康熙三年,重新櫺星門。十六年,重葺廟宇及戟。

門兩廡

湛盧書院 在湛盧山,因往返甚艱,移於縣之西南,祀先儒朱子,以從遊蔡、黃、真、劉配享。元至正十六年,參政阮德柔拓而新之。明正統戊辰,燬於兵,景泰間重建。正德中復燬。嘉靖丙戌遷其院於舊學之西、譙樓之東,今文公祠是也。丙申,建寧別駕汪東涯因覽湛盧之勝,復建書院於湛盧山麓,置田以供祭祀,後復「傾圮至。」

皇清康熙癸卯,教諭高于岡重建。

學田 宋紹興間,縣令林俊卿置學田以贍士,歷年既久,混入民田。明萬曆間,節婦葉氏、陳氏捐田共六十八畝。三十七年,知府張璇、知縣劉一燦增置田,共計五十五畝。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總督姚啟聖捐銀四十兩置買

學田二十七畝

壽寧縣儒學 。舊制,廟在明倫堂左,知縣饒移建於明倫堂之舊址。明倫堂在廟後,康熙二十六年創建於廟左。啟聖祠在訓導衙右,久廢。康熙二十六年改祀於廟之後。名宦祠在廟門左。鄉賢祠在廟門右。敬一亭在教諭廳左,今廢。饌堂在教諭廳右,今廢。祭器庫在明倫堂後。教諭廨亦在明倫堂後,久廢。康熙二十六年,捐俸創建於明倫堂之左。「訓導廨」 ,在廟左。文昌閣在明倫堂左。泮池在櫺星門內。康熙二十二年,王錫卣捐俸開水道,借民吳若增家池,濬溝通入泮宮。射圃舊在按察司後,今廢。

社學 舊在布政司後,今廢。

義學 :原係學地。康熙二十五年,知縣趙廷璣捐俸銀五十兩,買屋一座,計二棟,共十間。歲出束修,延師以訓閤邑貧士。

學田 明隆慶六年,知府邵發銀二十兩,買政和里十二都民田三號,計五畝,載民米二斗一升四合,年該納租銀二兩。

萬曆元年,斷坊四圖民劉廷珠等後村白巖兒洋尾山巖前田三號,計苗二畝二分,載民米一斗三升七合,遞年納租銀八錢八分。

二年八月,知府許斷土地庵田一十六畝,扣除糧差外,遞年納租銀三兩二錢。

三年巡道漆斷吳淳、三吳蘇一、陳家園等田一十二號,計苗六畝四分,載民米二斗三升六合八勺,遞年納租銀一兩八錢。

九年二月,知縣張斷、吳宏守恩瑞洋等田九畝四分,載官米八升,民米四升,遞年納租銀二兩。

皇清康熙二十二年,總督姚啟聖捐銀四十兩,教諭。

王錫卣捐俸八兩,買張太賡、吳之璉等在城水田,計租四百八十貫,共載民米三斗四升七合,入姚興儒戶。

建寧府戶口考        府志 编辑

府總

八縣人丁附浦屯丁共一十四萬二千三百三十二丁。

共徵:銀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九兩一錢九分七絲九忽六纖八埃。

八縣口共一十萬九千五百六十七口五分,共徵銀二千四百四兩一錢八分三毫九絲七忽六微五纖三沙八埃四渺。

建軍糧廳屯丁共四百三十七丁。

共征:銀一百七兩二錢九分五釐八毫九絲六忽二微三纖三沙。

屯田共一百五十頃六十五畝一分九釐七毫四絲二忽一微。

共徵:銀一千一百八十二兩六錢四分四釐一毫五絲「八微八纖九沙八塵八埃一渺五漠。」 《建安縣》:

原額人丁二萬二千七百六十三丁五分,共徵銀四千六百八十四兩一錢三釐五毫六絲一忽一纖五塵。

食鹽課一萬二千二百四十四口五分

共征:銀二百九十二兩三分三釐七毫七絲三忽九微。

甄寧縣

原額《人丁》一萬八千三百四十五丁。

又新增人丁二千五百三十三丁。

共實在人丁二萬八百七十八丁,內除編審缺額二千五百三十三丁,又新增人丁二十五丁,內:

實在一萬八千三百七十丁,內有優、免共七百一十八丁。每丁免本身丁徭銀一錢五分七釐八毫三絲四纖四沙,止徵料鹽銀九分三釐九絲七忽六微八纖三沙。

今本縣《縮額》只優免人丁三百四十二丁,內除實免人丁二百五丁外,實在削出人丁一百三十七丁,每丁應征削免銀一錢五分七釐八毫三絲四纖四沙,無優免。

實共一萬八千二十八丁,每丁徵銀二錢五分九釐二絲七忽七微二纖七沙。

婦人食鹽課:原額一萬八千一十四口五分,又新增二千二百一十二口;又新編不成丁一百六十三丁。每丁口徵銀三分二釐一毫七絲四忽九微一纖六沙。

小口一百四十三口,每口半徵銀一分六釐八絲七忽四微五纖八沙。

共實在食鹽並新編人丁共二萬五百三十二丁口外,又新增四十三口;內除編審缺額丁口二千三百七十五口,又小口一百四十三口,實在食鹽課並不成丁一萬八千五十七口五分。《建陽縣》:

原額「人丁」 三萬五千六百五十一丁。

共徵:銀六千五百二十一兩三錢二分四釐九毫四絲五忽六微五纖七沙九塵四埃。

食鹽課、二萬八千二百六十六口

共徵:銀五百二十三兩七分一釐四毫二忽四微八纖八沙。

崇安縣

順治六年,戶一萬五百八十九,口四萬八百三十四年,戶九千三百五十八,口三萬二千三百二十七。

康熙元年,戶一萬五百四十三,口一萬九千六百三十六;婦女并不成丁共一萬四千三百九口。

九年丁一萬九千三百八十二。口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七。

原額:男子二萬三百四十七丁,徵銀四千二百四十六兩九錢四分六釐六毫三絲六忽四微二纖八沙。內死亡七百一十一丁,每丁徵銀不等。無徵銀一百四十三兩七錢二分七釐四毫六絲五忽五微五纖二沙。

實在一萬九千六百三十六丁,每丁徵銀不等,共徵銀四千一百三兩二錢一分九釐一毫七絲八微七纖六沙。

原額婦女二萬二千四百四十一口,徵銀三百六十九兩五錢七分四釐七絲五忽六沙。內死亡七千八百三十二口,無徵銀一百三十兩七錢三分五毫六忽九纖八沙。

實在一萬四千三百九口,每口徵銀一分六釐六毫九絲一忽八微四纖二沙。

共徵:銀二百三十八兩八錢四分三釐五毫六絲八忽八沙。

食鹽課、一萬四千二百七口

共徵:銀二百三十七兩一錢四分一釐一微一纖。

浦城縣

原額人丁二萬四千一百八十七丁。

實徵銀三千九百七十六兩九錢四分七釐二毫五絲八忽七微四纖七沙六塵四埃。

食鹽課一萬一千五百八十七口五分

實徵銀一百九十四兩四錢一分二釐三絲一忽四微二纖五沙。

政和縣

原額食鹽課五千八百七十二口

共徵:銀一百七十七兩三錢一分八釐四毫二絲八忽一微六纖。

松溪縣

原額「人丁」 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一丁。

共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二兩六分四釐四毫七絲六微五纖五沙。

食鹽課、一萬三千九百一十九口

共徵:銀三百二十兩三錢六分九釐四毫四絲七忽三微。

壽寧縣

原額《人丁》三千六百一十一丁。

共徵:銀一千三百五十七兩五錢五分七釐八毫六絲九忽四微八纖二沙。

食鹽課、四千八百一十四口

共徵:銀七十八兩八錢三分七釐五毫六絲八忽五微九纖二沙。

建寧府田賦考        府志 编辑

府總

官民田附浦左右衛地,共二萬一千九百一十六頃一十三畝七分二毫六絲四忽九微二纖九沙八塵七埃七渺五漠。

共徵:銀一十五萬七千八兩九錢七分五釐九毫九絲九忽九微一纖四沙七塵二埃一渺九漠。

《削免》共一千九百六十六兩三分八釐八毫六。

絲四忽五微三纖一沙八塵七埃一渺

勻貼顏料不敷正價銀共一千一百五十七兩二錢一分二釐四毫二絲六忽五微六纖二沙五塵。

《附徵》項下 麥地、絲綿地并料增地共三百四十八頃三畝一分三釐六毫一絲四微一纖五沙四塵四埃。

共徵:銀六百一十三兩二錢八分三釐六毫八絲一微七纖二沙。

《寺租》等項,共銀九千四百八兩七錢六分二釐六毫四絲三忽三微八纖九沙七塵三埃七渺。連前麥地,共銀一萬二十二兩四分六釐三毫二絲二忽五微六纖一沙七塵三埃七渺。《匠班》共銀八百一十一兩八錢。

建軍廳 屯丁三百一十五丁。

共徵:銀八十一兩一錢六分七釐二毫六絲九忽四微三纖二沙。

屯田一百二十二頃六十畝八分八釐九毫三絲二忽一微。

共徵:銀八百九十八兩三分五釐一毫七絲一忽七纖一沙二塵一埃三渺三漠。

以上共實徵銀九百七十九兩二錢二釐四毫四絲五微三沙二塵一埃三渺三漠。

建糧廳 屯丁一百二十二丁。

共徵:銀二十六兩一錢二分八釐六毫有奇。屯田二十八頃四畝三分八毫二絲。

共徵:銀二百八十四兩六錢八釐九毫有奇。以上共實徵銀三百一十兩七錢三分七釐六毫六忽六微一纖九沙六塵六埃八渺二漠。建安縣。

官民田園地三千八百二十一頃七十六畝六釐三毫四絲九忽四微一纖四沙。

共徵:銀三萬四百五兩六錢六釐九毫五忽六微四纖三沙八塵五埃。

削免銀一百九十五兩二錢四分一毫。

勻貼顏料不敷正價銀二百一十兩三錢三分四釐三毫三絲三微一纖三沙五塵。

附徵項下 麥地四十四頃九畝三分九釐一毫五絲九忽四微一纖四沙。

實徵銀一百兩九錢二分四釐四毫九絲七忽七纖二沙。

寺租充餉銀一千二百七十七兩八錢五分三釐四毫九絲九忽八纖。

修倉全裁充餉銀一十九兩二錢八分一釐三毫八絲。

原續增陞科米銀一十一兩六錢七釐七毫六絲。

續增新墾銀二十二兩三錢九分二釐六毫八絲。

魚課銀三百五十一兩七錢一分二釐九毫。酒稅銀二十四兩,遇閏年加徵銀二兩。

本縣「樽節」 紙贖銀二十兩。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額銀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九兩三分四釐三絲九微八纖八塵五埃。匠班,子、辰、申年六名,額徵銀一十兩八錢;丑、巳、酉年十名,額徵銀一十八兩。

寅、午、戌年一十三名,額徵銀二十三兩四錢;卯、未、亥年八名,額徵銀一十四兩四錢。遇閏年照班每名加徵銀六錢。

甌寧縣

原額官民田地、山塘三千六百五十五頃二畝七分七釐九毫五絲八忽。內:

除絲棉地一十五頃三十四畝七分四釐,徵絲三十三斤五兩七錢九分五釐,徵棉一十三兩六錢

麥地九頃九十七畝四分。派徵在附徵項下鈔地、山一百二十六頃二十七畝二分八釐一毫

原無「載米科差」 外,實派徵塘田三千五百三頃四十三畝三分五釐八毫五絲八忽。內:

除康熙元年報「荒田」 六百九十七頃八十三畝七毫七絲。

又新奉蠲荒田二百五十四頃七十三畝二分八釐二毫七絲三忽二微二纖三沙一塵二埃二渺五漠。內:

除荒麥地三畝二分八釐三毫四絲八忽九微九纖六沙五塵六埃外,實荒蕪田二百五十四頃六十九畝九分九釐八毫八絲四忽二微二纖六沙五塵二埃二渺五漠。

康熙二年,墾復起科田三百一十九頃三十八畝三分。

又康熙二十四年,墾復田五十一頃三畝二分八釐。

實在官民田二千九百二十一頃三十一畝九分三釐二毫三忽七微七纖三沙四塵三埃七渺五漠。

共官米四千五百六十三石五斗九升二合九撮二圭。

民稅米、一萬七千九百三十七石五斗七升九合九勺五抄九撮三圭一粟四粒。內

除原荒民米三千五百七十二石八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四撮二圭四粟。又續奉蠲荒民米一千三百四石六升三合九勺四抄七圭二粟四粒。內於

康熙二年,墾復民米一千六百三十五石二斗四升九勺六抄。又

康熙二十四年,墾復民米二百六十一石二斗八升七合九勺二抄六撮。

實在民米一萬四千九百五十七石一斗五升四合九勺二抄三圭五粟。

內有優免正耗米七百二十一石四斗二升八合七勺六抄九撮。

今只優免米三百四十九石五斗五升六合三勺二抄五撮。內

除先賢祭田應優免米八十六石三斗四升九合七勺八抄六撮。

每石免銀七錢三釐三毫七絲四忽八微九纖九沙六埃一渺五漠。

實徵銀八錢八分九釐八毫七絲六忽三微四纖七沙六塵五埃六渺二漠。

實在削出米二百六十三石二斗二合五勺九撮。

實在無優免民米一萬四千六百七石五斗九升八合五勺九抄五撮三圭五粟。

每石徵銀一兩五錢九分三釐二毫五絲一忽二微三纖六沙七塵一埃八渺七漠。

一、本色米三千五百四十一石九斗七升二合九勺六抄一圭。

康熙元年,報荒無徵米七百五石五斗六合一勺六抄一撮四圭。

又康熙十七年報蠲「無徵米」 二百五十七石五斗一合七勺二撮二圭。內:

康熙二年,懇復起科米三百二十二石八斗九升六合三勺五抄七撮。又康熙二十四年墾復起科米五十一石五斗九升四合一勺八抄三撮七圭六粟四粒七黍。

實徵本色米二千九百五十三石四斗五升五合六勺三抄七撮二圭六粟四粒七黍。

附徵 「原額雜項租稅」 銀一千六百二十五兩六錢九分五釐三毫六絲三忽。內除:

康熙十七年報荒無徵麥米七分三釐七毫八絲。

實徵銀一千六百二十五兩六錢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三忽。有閏年月,加徵銀一兩八錢。起運項下 戶、工部額編地丁銀一萬一千三百九十七兩八錢七分六釐二毫二絲八忽九微二纖一沙三塵。內除:

原荒無徵並墾復起科併徵外,實荒無徵銀一千三百七兩七錢七分九絲八忽八微六纖四沙。又

康熙十七年,新奉題蠲,報荒無徵並墾,復起科併徵外,實無徵銀一千六百四十六兩三錢三分四釐二毫三絲六忽四微三纖三沙八塵一埃四漠。

禮部薦新茶芽什物籠箱銀七兩七錢。

顏料蠟茶正價銀四百九十六兩一分七釐五毫九絲四忽九微七纖三沙。

原額「裁扣裁官」 ,共銀一千八百八十四兩八分三釐四毫一絲三忽。內除:

「原荒無徵並墾復起科併徵」 外,實荒無徵銀二百七十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零。

建陽縣

康熙四十年,官民田地山塘六千一百五十一頃六十畝三分五釐七毫九絲七忽。

派徵官民田地、山塘共五千一百五十五頃八十九畝九釐二毫九絲七忽。內官田地、山塘三百八十一頃四十四畝九分六釐四毫。每畝科米不等。共

官米九千八百六十六石七斗六合九勺。內三斗上則米五千一百三十石四斗一升八合八勺七抄。

每石徵銀三錢二分五釐五毫九忽八微六纖。

六沙九塵二漠

共徵:銀一千六百七十兩一釐九毫六絲三忽五微一纖六沙。

《三斗下則》米四千七百三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三抄。

每石徵銀三錢五分五釐一毫。

共徵:銀一千六百八十一兩九錢六分二釐九毫四絲二忽七微九纖三沙。

已上官田地、山塘,通共徵銀三千三百五十一兩九錢六分四釐九毫六忽三微九沙。

民地、山塘四千七百七十四頃四十四畝一分二釐八毫九絲七忽。

每畝科正耗米五升三合五勺,共民米二萬五千五百四十三石二斗六升九勺。

已上民田地、山塘通共徵銀三萬四千一百七十九兩二錢五分七釐三毫五絲一忽七微三纖八沙。

本色米四千三百七石三斗四升五勺。

康熙壬寅,荒蕪官民田地一千四百五十六頃八十二畝八分一釐四毫七絲三忽。

共無徵銀一萬六百六十六兩四分三釐五毫四絲二忽。

無徵本色米一千二百五十五石七斗二升一合七勺一抄三撮。

康熙癸卯,墾復官民田地三百五十六頃八十二畝七分五釐九毫六絲八忽九纖。

共徵:銀二千六百二兩七錢四毫六絲七忽二微。

徵本色米三百二十一石九斗一升七合八勺六抄一撮二圭九粟。

仍荒官民田地一千一百頃五釐五毫四忽一微。

無徵銀八千六十三兩三錢四分三釐七絲四忽一微。

無徵本色米九百三十三石八斗三合八勺五抄一撮七圭一粟。

已上荒蕪無徵銀米,因田地星散崩陷年久,無從稽查開墾。康熙丙寅年,知縣李六成通均公派田米,每石扣銀二錢三分二釐,本色米二升五合五勺。尚餘米各戶荒蕪,多者另扣多寡不等。又

康熙戊午年續報「荒蕪民田」 一百二十八頃六十七畝九分。

共無徵銀九百三十九兩五錢五分四釐二毫六絲九忽六微六纖五沙。

無徵本色米一百一十六石八升九合八勺六抄七撮六圭一粟二粒。

崇安縣

原額官民田地、塘山三千六百一十四頃三十九畝九分一釐五毫。

共徵:銀二萬六千五百一十七兩一錢八分八毫二忽九微五纖。

本色米三千六十一石三斗一合五勺。內除漏報荒蕪田九百六十頃三畝六分二釐九毫,無徵銀七千二百八十二兩五錢四釐八毫,無徵米八百五十八石八斗七合六勺。

實在田地、塘山二千六百五十四頃三十六畝二分八釐九毫。

共徵:銀一萬九千二百三十四兩六錢七分六釐二忽九微五纖。

本色米二千二百二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起運 戶部原額「折色、新增價腳鋪墊」 銀,共六千一百五十一兩九錢八分七釐三毫八絲三忽一微八纖。內:

除「《漏報荒蕪》無徵銀」 一千七百四十九兩四錢七分二釐一毫。

實徵銀四千四百二兩五錢一分五釐二毫八絲三忽一微八纖。

本色辦解顏料、蠟茶價腳鋪墊銀二十九兩三錢六分九釐九毫三絲八忽三微九纖四沙。裁革解部併節年裁官銀一千一百六十七兩五錢四分八釐四毫二絲八忽。內:

除《漏報荒蕪》無徵銀三百九兩二錢四分,實徵銀八百五十八兩三錢八釐四毫二絲八忽。

禮部原額本色「辦解茶價銀二百兩」

工部原額折色改折新增價銀五千七十二兩二錢五分四釐八毫三絲二忽七微。內:

除「《漏報荒蕪》無徵銀」 四千四百三十兩五錢六分九釐六毫。

實徵:銀三千六百三十六兩六錢八分五釐二。

毫三絲二忽七微

已上起運折色,實徵銀八千八百九十七兩五錢八釐九毫四絲三忽八微一纖。

本色實徵銀二百二十九兩三錢六分九釐九毫三絲八忽三微九纖四沙。

浦城縣

順治七年,額派官民田地山塘五千二百三十一頃七十七畝四分。

官民田五千五十七頃五十八畝七分二釐,上則併官田九百三十九頃九十二畝二分,中則實田三千四百八十五頃一十五畝八分,下則實田六百三十二頃五十畝八分。

夏稅鈔三百七十七錠三十一文。

秋糧正、耗米、三萬二千八百三十石六斗六升三合

地五十五頃一十一畝七分六釐;

夏稅鈔、三錠一貫一百九十六文

絲三十八斤一十五兩

綿一十一斤。共折絹四十三疋二丈八尺三寸。麥三十三石一斗八合

秋糧租稅米、九十六石六斗八升

租鈔、三十七錠一貫七百四十九文

山二十頃五十二畝五分;

租鈔、九錠一貫一百二十文

租米一十八石四斗四升。

夏稅鈔一錠四貫二百二文

塘九十七頃七十四畝三分六釐;

夏稅鈔、一錠三貫九百四十四文

秋糧米、五百二十二石九斗二升五合。

政和縣

官田地、山、塘園六十七頃一畝二分一釐,官田六頃七分二釐,官地五十二畝四釐,官山一十七畝,官塘八畝四分,官園二十三畝五釐。夏稅鈔六十錠四貫八百六十七文。

秋糧一千四百八十一石九斗五合七勺。秋租鈔一錠一百十八文。

民田、地、山、塘、園一千九十一頃五十五畝四分九釐。民田一千四十一頃八十二畝五分八釐。民地三十四頃三十二畝一釐,民山一十一頃四十一畝,民塘二頃八十四畝。

稅糧、七千二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合

官民米七千三百七石七斗六升九合一勺。夏麥二十六石二斗六升二合。

松溪縣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五百六十七頃一十四畝九分四釐七毫八絲。

原無科徵外,實在徵派田地、山塘一千四百四十三頃八十三畝一分三釐七毫八絲。內官田地、山塘七十六頃三十六畝八分八釐,共徵官米二千一百二十石二升六合七勺。三斗以上四則,每石科銀三錢二分五釐二毫九絲三忽。三斗以下一則,每石科銀三錢五分四釐八毫六絲四忽八微。

共徵:銀七百四兩七錢六分六釐七毫二絲七忽一微三沙。

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六十四頃四十五畝九分九釐七毫八絲。

共徵民米七千二百九十九石八斗六升八勺八抄二撮。

每石科糧料銀五錢三分八釐六毫六絲八忽五微。

共徵:銀七千八百九兩一錢八分二釐七毫七絲二微三纖七沙。

清出墾田三頃二分六釐。

共徵:官米三十二石一斗五升八合。每石充餉銀三錢二分五釐三毫八纖八塵五埃八漠。共徵銀一十兩四錢六分一釐。

以上實徵銀一萬九百八十兩九錢四分二釐五毫九絲三忽七微六纖。

本色米、一千二百八十一石。

附徵 麥地二十三頃二十一畝四分七釐,共科麥米七十五石八斗八合。每石折銀七錢,共徵銀五十三兩六分五釐六毫。

起運 戶工部原額折色改折新增價腳,共銀四千五百一十八兩四錢三分五釐七毫八絲七忽八微六纖一沙。

本色顏料綾紗紙價腳銀二百五十兩二錢五分七釐二毫八絲五忽二微二纖四沙。

順治九年以後裁扣、裁官并節年續裁、新裁、除復給外,額銀九百二十二兩五錢八分五釐三絲五忽三微。

考證

兵餉額銀七千四百二十兩四錢七分五釐三毫四絲九忽二微七纖一沙。遇閏加徵銀五錢。削免溢丁,共銀二百六十兩三錢八分九釐二毫一忽八微八纖八沙。

勻貼顏料不敷正價銀五十二兩四錢四分四釐一毫九絲四忽六微八纖七沙五塵。

已上共起運銀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四兩五錢八分六釐八毫五絲四忽一微三纖二沙三塵七埃。遇閏加徵銀五錢。

壽寧縣

官田地、山塘共四十七頃六十三畝八分三釐,科則官米六百八十七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每石應徵銀五錢五分六釐五毫二絲九忽三微五纖四沙。

共應徵銀三百八十二兩七錢四分一釐三毫三絲四微四纖四沙。

共徵本色米九斗四升七合五勺八抄八撮。民田、地、山塘共三百一十二頃九畝六分一釐二毫六絲八忽。

《科則》民米,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四斗二升四合四抄四撮。

每石應徵銀一兩八錢一分九釐九毫八絲三忽六微三纖四沙。

共應徵銀三千三十七兩四錢四分三釐七毫九忽八微六纖六沙。

一陞科民米一石三斗三升九合五勺八抄,共應徵銀三兩三錢三分四釐六毫。

崩陷荒蕪官田地七十九畝一分三釐七絲二忽八微二纖九沙。

合官米一百四十一石三斗八升六合六勺,應扣無徵銀七十八兩六錢六分六釐四毫九絲四微九纖四沙。

崩陷荒蕪民田地一百四頃六十三畝七分六釐二毫六絲八忽二沙

合,民米五百五十八石一斗一升三合。

應扣無徵銀一千一十五兩七錢五分一釐六毫九絲二微二纖六沙。

已上共豁逃亡丁口、官民荒蕪田地,計銀一千七百三十六兩六錢一分八釐七毫七絲九忽七微九纖二沙。

《通共》實徵並削免銀三千八百八十七兩七錢五分二釐四毫三絲三微八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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