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246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卷目錄

 衡州府部彙考六

  衡州府賦役考一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卷

衡州府部彙考六

编辑

衡州府賦役考一       府志

编辑

本府。衡陽縣附郭。

原額、田一萬二千一百四十九頃七十二畝二分六釐八毫四絲八忽。內

上田二千二百七十三頃一畝九分六釐八毫七絲一忽。內東鄉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九合七勺,西鄉每畝科秋糧米七升七合六勺四抄五撮九圭一粒三粟,南、北鄉每畝科秋糧米六升五勺四抄九撮九圭。

共科秋糧米一萬三千九百二十二石七斗七升四合二勺九抄。

中田三千三百四十六頃一十二畝一分八釐九毫。內東鄉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五合六勺一抄九圭五粒,西鄉每畝科秋糧米七升四勺九抄九撮六圭一粒二粟,南、北鄉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九合九勺五抄六圭三粒五粟。

共科秋糧米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一石二斗七升七勺九抄八撮。

下田四千六百三十二頃五十三畝八釐六毫一絲八忽。內東鄉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三合五勺三抄,西鄉每畝科秋糧米六升一合一勺五抄,南、北鄉每畝科秋糧四升五合六勺。

共科秋糧米二萬一千八百八十三石三斗五升六合八勺八抄。

山水鄉田一千八百九十八頃五畝二釐四毫五絲九忽。內東鄉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二合三勺,西鄉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二合三勺,南、北鄉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二合二勺八抄三粒四粟。共科秋糧米八千二十六石五斗五升九合七抄七撮。

以上四則田,共科秋糧米六萬二千七百六十三石九斗六升一合四抄五撮。

原額地一百五十七頃五十畝九分五釐六毫。內東鄉地二十五頃六十五畝八分五釐。每畝科秋糧米一升五合五勺四抄

該科秋糧米三十九石八斗七升二合八勺西鄉地八頃四十四畝九毫二絲二忽,每畝科秋糧米一升五合五勺五抄七撮五粒八粟,該科秋糧米一十三石一斗三升三勺。

南北鄉地五十四頃九畝九分五釐四毫四絲八忽,每畝科秋糧米一升五合五勺四抄,該科秋糧米八十四石七升七勺。

「在城坊廂地」 六十九頃三十一畝一分七釐二毫,每畝科秋糧米二升二合八勺。

該科秋糧米、一百五十八石三升七勺

以上四鄉地,共科秋糧米二百九十五石一斗四合五勺四抄。

原額塘一千七百二十八頃二十四畝六分五釐八毫六絲四忽,內魚塘一百九頃七十七畝九分六毫,內東西鄉每畝科秋糧米六升二合二勺,南北鄉每畝科秋糧米六升二合一勺七抄,坊廂每畝科秋糧米八升二合八勺九抄,該科秋糧米七百七石一斗九升八合三勺四抄五撮。

防旱塘一千六百一十八頃四十六畝七分五釐二毫四絲六忽。內東、西鄉每畝科秋糧米一升四合五勺,南、北鄉每畝科秋糧米一升四合六勺。

該科秋糧米二千三百五十五石五斗九升八合七勺七抄。

以上塘共科秋糧米三千六十二石七斗九升七合一勺一抄五撮。

以上田、地、塘共一萬四千三十五頃四十七畝八分八釐三毫一絲二忽,共科秋糧米六萬六千一百二十一石八斗六升八合一勺。

科夏稅米二千二百八十三石三斗四升五合五勺七抄五撮二圭九粒。秋糧內帶派

科秋絲二百五十四斤八兩六錢八分二釐一毫四絲二忽一微三塵。照畝起科秋糧內派、每絲一兩、折銀三分五釐

順治七年,奉偏撫金、巡憲張兆熊因衡陽兵燹特甚,田地荒蕪殆盡,合縣通報無主荒秋糧二千五百三十一石九斗五合九勺四抄,通報有主荒秋糧四萬一千四十三石一斗七升二合六勺五抄二撮三圭。二項俱奉文蠲免。

實存成熟秋糧米二萬二千五百四十六石七斗八升九合五勺七撮七圭。

十二年坐墾熟秋糧二千三百六十五石五斗七升四合五勺六抄二撮七圭,於十五年開徵訖。

十三年,奉文報墾熟秋糧七千九百五十三石九斗六升五合四勺一抄,於十六年開徵訖。十四年,奉文勸墾熟秋糧五千五百五十八石七斗一升三合二勺,於十七年開徵訖。

十五年坐墾熟秋糧七千五百石。每荒糧一石,坐墾熟糧三斗,於十八年開徵訖。

康熙四年,奉文「丈墾熟秋糧」 六百一十三石七斗三升四合九勺七抄九撮。

以上原熟併墾熟秋糧共四萬六千五百三十八石七斗七升七合六勺五抄九撮四圭。《存有主無主荒》秋糧一萬九千五百八十三石九升四合四抄六圭。

九年,知府張奇勛、知縣王鸞沖奉撫院盧震通察捏報墾荒之積弊,併逃亡荒糧之包賠,本縣共呈報順治十四、五年捏墾秋糧六千九百八十六石八斗九升二合一勺七抄七撮三圭七粒,又續報康熙二、三年逃亡荒秋糧五千六百八十石七斗二升六合一勺三抄六撮六圭二粒,蒙撫院盧前後具題請蠲,見今候

旨:「在案。」

原額秋糧 額徵併新加顏料銀三萬一千八百四十八兩九錢七分二釐四毫三絲九忽四微二纖二塵八渺。每秋糧一石,派徵銀四錢八分一釐六毫七絲七微八纖九塵九渺三漠。除荒銀九千四百三十二兩六錢二釐三毫七絲一忽四微六纖五塵五渺。

額徵《桑絲》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四分三釐三毫。每秋糧一石,派徵銀二釐一毫五絲五忽九微六纖六塵四渺。

《除荒》銀四十二兩二錢二釐四絲一忽六纖二塵五渺。

實徵銀一百兩三錢四分一釐二毫五絲八忽九微三纖七塵五渺。

南糧 派江南倉本色正米一萬二千九百八十三石二斗。每秋米一石,派徵米一斗九升六合三勺五抄二撮五圭八粒九粟。每正米一石,派徵二五耗米二斗五升,該米三千二百四十五石八斗。每秋糧一石,該米四升九合八抄八撮一圭四粒七粟。共正、耗米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九石。

除荒米四千八百六石四斗八升八合一勺六抄三撮七圭。

實徵米一萬一千四百二十二石五斗一升一合八勺三抄六撮三圭。

另正米一石派里納船,驢腳米一斗五升,該一千九百四十七石四斗八升。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二千九百四十七兩四錢八分。每秋糧一石,派徵銀二分九釐四毫五絲二忽八微八纖八塵四渺。內八錢充餉,該銀一千五百五十七兩九錢八分四釐二毫給解役,該銀三百八十九兩四錢九分六釐。

《除荒》銀六千一百三十二兩八錢四分五釐九微五塵。

實徵銀一萬四千五百七十四兩五錢六分九釐四毫三絲五忽九微。

漕糧 派兌軍本色正米一萬三千三百石,每秋糧一石,派徵米二「斗一合一勺四抄三撮七圭四粒三粟」 ;每正米一石派四耗米四斗,該米五千三百二十石;每秋糧一石,該米八升四勺五抄「七撮四圭九粒七粟。」

共正耗米一萬八千六百二十石。

除荒米五千五百一十四石六斗二升二合五勺四撮。

實徵米一萬三千一百五石三斗七升七合四勺九抄六撮。

另正米一石,派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一千一百九十七石。每秋糧一石,該一升八合一勺二撮九圭三粒七粟。

除荒米三百五十四石五斗一升一合四勺四抄五撮六圭三粒九粟。

實徵米八百四十二石四斗八升八合五勺五。

抄四撮三圭六粒一粟

《人丁 》原額人丁一萬一千四百五十一丁,前後編審減除并新增出抵除逃亡外,實減人丁四千四十三丁。

康熙四年,又奉文減免「《西山》故夫」 四十一丁,實存併清出人丁七千三百六十七丁。

九年十一月,知府張奇勛、知縣王鸞沖奉撫院盧震清查逃絕人丁。本縣冊報康熙二、三年分逃亡人丁共二千六百四十二丁,尋蒙撫院盧力疏請豁。

原額丁銀併新加顏料,共銀六千二百八十八兩六錢二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四塵。每丁徵銀五錢四分九釐一毫七絲六忽七微八纖二塵二渺六茫。

除逃絕無徵銀二千二百四十四兩七錢一分一毫有奇。

實徵銀四千四十三兩九錢一分三釐二毫有奇。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桑絲」 併驢腳,除本色南漕及優免充餉外,共額徵銀六萬九百三十五兩三分三釐五毫一絲零。

除荒無徵銀一萬八千四百二十九兩一錢三分八釐一毫一絲零。

實徵銀四萬二千五百五兩八錢九分五釐三毫九絲零。

按明時舊制,每人丁一丁派徵銀一錢一分七釐。

皇清初仍之。至順治十二年,每丁忽加至四錢四分。

後且漸加至五錢九分有奇。查衡九屬皆仍舊制,而「衡陽獨數倍焉。」 不知作俑於誰。遂相沿以至此極也。

起運

戶部項下夏稅折色起運 江南農桑絹二百三疋一丈九尺,每疋正銀五錢五分,扛銀一錢五分,共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四分三釐三毫。秋糧折色起運 盛京富戶四名,每名銀二兩,每兩扛銀二分,共銀八兩一錢六分。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錢六分三釐二毫。

「派剩太倉米一千九百九十七石四斗。每石折銀六錢,該銀一千一百九十八兩四錢四分;每兩扛銀一分二釐,該銀一十四兩三錢八分一釐二毫八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十四兩二錢五分六釐四毫二絲六忽。」 《抵編沔陽州額派北京乾魚》正銀九兩五錢六分六釐三毫;每兩扛銀九釐,該銀八分六釐九絲六忽七微,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錢九分三釐四絲零。

《江南乾魚》正銀一兩五錢二釐。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一分三釐五毫一絲八忽。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分三毫一絲三微六纖。

鹽鈔折色起運 江南戶口,鈔本折正扛,共銀一百九兩一錢六分二毫一絲八忽四微四塵,帶閏銀三兩六錢三分八釐六毫零。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兩一錢八分三釐二毫零。

一、摘裁「部解兌糧官盤纏銀」 一十八兩。

南糧正米一石,折蘆蓆、貓竹、囤頭、籮扒等銀二分一釐六毫,該銀二百八十兩四錢三分七釐一毫六絲。部解南糧官盤纏銀三十兩。

《宗祿茶價民校》等項改解戶部宗祿,本折銀六千四十二兩一錢八分三釐二絲四忽六微一塵,解費共銀一百一十五兩七分五釐五毫三絲五忽四微三纖六塵二渺。

《茶價》銀一百一十八兩二錢,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兩三錢六分四釐。

民校工食等銀四百六十八兩。

《賦役舊編》「冗款裁剩改解戶部『《賦役冗款》』」 銀六千七百六十九兩五分八釐七毫六絲一忽三微八塵零。

加增九釐正扛餉銀二萬七百七兩四錢一分四釐四毫有奇。

本部錢糧共銀三萬五千九百二十兩七錢八分四釐七毫零。

解費銀一百四十四兩二錢六分五釐七毫有奇。

「禮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 北京藥味」 ,正價銀一十二兩三錢一分六釐九毫六忽二微五塵。每兩扛銀四分,該銀四錢四分八釐六毫七絲六忽三微五塵。

《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錢三分三釐二毫一絲一忽六微五塵。

「《江南》藥味」 正價銀一兩四錢九分五釐八毫七絲五忽。原無扛解。

《鰉乾鯉魚》銀三兩七錢六分九釐六毫。解費銀每兩二分,該銀七分五釐三毫九絲二忽。奉文豁免。

《鰣鰉椒料》車腳銀二兩九錢八分五釐八毫三絲四忽。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五分九釐七毫一絲六忽七微。奉文豁免。

本部錢糧,除豁免鰉乾、椒料二項外,共銀一十三兩一錢六分一釐四毫五絲七忽五微。解費銀二錢三分三釐三毫一絲一忽六微五塵。

「兵部項下秋糧折色」 起運 江南江濟水夫三百七十四名,每名銀四兩九分五釐,共銀一千五百三十一兩五錢三分。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一十三兩七錢八分三釐七毫七絲。

本部共該正扛銀一千五百四十五兩三錢一分三釐七毫七絲。

工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 緞疋,正銀八十兩一錢六分,扛銀一十二兩。每兩加京扛銀九釐,該銀八錢二分九釐四毫四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兩八錢五分九釐七毫有奇。

《貓竹》正扛銀七十一兩五錢,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兩四錢三分。

軍器銀一百六十一兩六錢八釐一毫八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兩二錢三分二釐一毫六絲三忽六微。

都水司料銀九百四十九兩六分九釐。每兩扛銀九釐,該銀八兩五錢四分一釐六毫二絲一忽。解費每兩三分,該銀十九兩一錢五分二釐二毫一絲二忽四微二塵。

《熟鐵》正銀二百五十六兩八錢七分三釐五毫五絲。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二兩三錢一分一釐八毫六絲一忽九微五塵。

生銅正銀二兩四錢。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二分一釐六毫。

熟銅正銀三兩六錢。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三分二釐四毫。

《線膠》正銀一十二兩九錢五分四釐。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一錢一分六釐五毫八絲六忽。遇閏加銀一兩五錢二分一釐八毫七絲。每年帶徵共銀六錢八釐七毫四絲八忽。

改抵沔陽州額派黃麻正銀三十五兩九錢八分五釐三毫。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三錢二分三釐八毫六絲七忽七微。遇閏加銀三兩三錢六分三釐九毫。每年帶徵銀一兩三錢四分五釐五毫六絲。

五項解費每兩二分,該銀六兩二錢九分二釐三毫八絲三忽三微一纖二塵。

《德安》倉米銀,奉文抵編漢川縣額派白麻正銀七十六兩五錢。每兩扛銀九釐,該銀六錢八分八釐五毫;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兩五錢四分五釐七毫七絲。

夏秋本色起運 白硝麂皮三百八十五張,每張價銀四錢,扛銀二錢,共銀二百三十一兩。解費每兩二分,該銀四兩六錢二分。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加京扛銀九釐。

綾紗紙價銀四百四十一兩九錢八分三釐二毫三絲四忽一微。此項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本部錢糧,共銀一千九百八兩四錢七分二毫一絲四忽六微五塵。

解費銀三十八兩一錢三分三毫一絲八忽一微三纖二塵。

光祿寺項下 甲丁庫供應等銀一千一百八十九兩。每兩扛銀二分,該銀二十三兩七錢八分。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十四兩二錢五分五釐六毫。內果品正扛銀二百三十七兩六錢七分九釐七毫八絲八微七纖。

《牲口》銀九十六兩五錢四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

《新加顏料》、蠟茶銀一千七十八兩四錢四分三釐三毫。

本部錢糧共銀二千二百九十一兩二錢二分三釐三毫。

解費銀二十四兩二錢五分五釐六毫。

隨漕項下 楞木松板銀五十三兩二錢。運糧官軍行、月二糧米三千五百一十一石八斗九升。每石折銀四錢,該銀一千四百四兩七錢五分六釐。

《三六》耗蓆輕齎銀二千四百六十兩五錢。每兩解淮扛銀一分,該銀二十四兩六錢五釐;淺船銀一百七十四兩六分四釐,解費每兩二

分,該銀三兩四錢八分一釐二毫八絲。

以上隨漕各項,共銀四千一百一十七兩一錢二分五釐。

《解費》銀三兩四錢八分一釐二毫八絲。

以上各部寺併隨漕項下,共額徵銀四萬五千七百九十六兩七分八釐四毫七絲五忽六微八纖七塵六渺。

按其中逐款派徵,本色正扛規則,俱照《萬曆全書》而分編各寺部則。自

《皇清》,始也。

各部寺併淺船等,共解費銀二百一十兩三錢六分六釐二毫。

按:《萬曆全書》每兩派解官盤費銀九釐,今《康熙全書》每兩派銀二分。

以上各部寺併隨漕。其起運款項俱照《康熙全書》編載。

丁糧外派 貴州布政司庫米一千一百九十五石五斗九升五合五勺。每石折銀三錢,該銀三百五十八兩六錢七分八釐六毫八絲;解費每兩一分五釐,該銀五兩三錢八分一毫八絲。此項係西鄉永伏、長樂等里竹山照納,不在條鞭內,奉文協解貴州。

工部項下湖洲雜課 黃麻正銀一十兩四錢五分。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九分四釐五絲;熟鐵正銀二十四兩八錢二分九釐五毫七絲五忽。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二錢二分三釐四毫六絲六忽一微七纖五塵。遇閏加銀三兩九錢七分七釐。

《線膠》正銀一十五兩二錢三分五釐四毫。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一錢三分七釐一毫一絲八忽六微。三項解費,每兩一分,該銀一兩一分九釐三毫九絲三忽二微。魚戶自辦:

潞府茶果魚舫銀二百八兩。原議每舫加派二分,共六十四兩四錢八分,給解戶盤纏等費,共正費銀二百七十二兩四錢八分。今照例入戶部充餉。

本縣城濠鈔銀六兩六錢四釐一毫五絲。遇閏加銀四錢三分,佃濠戶出辦解府。

本縣前田塘租課二十三兩,新舊小絲沖併江隴頭灣等處田租穀四十七石四斗,內原額地名「小絲沖」 等處田租一十七石四斗,內除三石完納糧差。又本府贖回石鼓書院舊田地名江龍頭灣、水江塔子沖,伊山寺門右邊各處田三十畝五分,該納穀三十石,內除五石完納糧差,其工項餘穀三十九石四斗,俱聽府、縣兩學諸生會課支。

原額桂藩基租銀六百六十四兩。查《舊書》刊載,「原係租課及雍府地基併營房空地,湘春書院塘稅及西南門等處地基解納。」 今地基、房屋毀敗,塘地荒塞,俟陸續招民蓋墾外,順治十四年報過見今蓋住地基三十五間,各認租不等,共納租銀二百四十兩二分,入戶部充餉。

班匠:匠夫自辦。

一起運 江南人匠、納班一百七十名。每名一兩八錢。每兩扛解三分五釐。續報見存七十一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

一、撥運 扛存本府人匠一十九名,每名納銀一兩,二項解司轉達。以上俱照《康熙全書》編載。一優免 順治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戶部尚書巴哈納等題准。

《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三十丁。」

《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二十四丁。

《三品》:免糧二十石,人二十丁。

《四品》免糧一十六石,人一十六丁。

《五品》免糧一十四石,人一十四丁。

《六品》免糧一十二石,人一十二丁。

《七品》:免糧一十石,人一十丁。

《八品》免糧八石,人八丁。

《九品》,「免糧六石,人六丁。」

「以上,在京官員照例優免,在外官員各減一半。」 其餘教官、舉貢、監生、生員各免糧二石,人丁二丁。雜職、省祭官、承差、知印、典史各免糧「一石,人丁一丁。以禮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一半,犯贓革職者不在優免之例。如戶內丁糧不及數者,止免實在之數。丁多糧少者,不許以丁准糧;丁少糧多者,不許以糧准」 丁,俱以本官自已糧丁,照數優免。但有分門各戶,疏遠房族,不得一概混免。

生員優免每生免糧二石,每石免銀一錢二分二釐二毫九絲六忽四微四纖六塵九渺。《由單》內載有免糧一千四百九十六石,共免銀二百。

八十一兩四錢五分九釐四毫五絲八忽,奉文扣解充餉。每生免丁二丁,每丁免銀二錢二分五釐七毫一絲五忽三微一纖一塵六渺。《由單》內載有「免丁一千四百九十六丁」 ,共免銀三百三十七兩六錢七分一毫六忽一微五纖三塵六渺。康熙四年以前,奉文扣解充餉;康熙五年以後,止免本身一丁,共免銀一百六十八兩八錢三分五釐五絲三忽七纖六塵八渺。餘銀扣解充餉,丁糧雜徭概免。

衡山縣

原額田七千三百四十三頃五十七畝六釐八毫四絲。內上田三千四百二十七頃七十五畝九分四釐四毫八絲。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二合一勺,該米一萬四千四百三十石八斗六升七合二勺七抄。每石并新加顏料,共派銀五錢八分一釐一毫八絲零,該銀八千三百八十七兩四分八釐五毫零。每畝夏稅米一合二勺九抄,該米四百二十二石一斗五升九勺七抄。每石派徵銀四錢二分九釐五絲二微六塵,該銀一百八十九兩七錢一分八釐七毫八絲零。中田二千四百三十五頃八十畝九釐六毫四絲,每畝科秋糧米三升七合一勺,該米九千三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五勺七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五千二百五十二兩九分三釐二毫六絲五忽一微五纖九塵。每畝科夏稅米一合二勺九抄,該米三百一十四石二斗一升八合三勺二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百三十四兩八錢一分五釐一毫三絲零。

下田一千一頃七十一畝八分二釐五毫六絲。每畝科秋糧米三升二合一勺,該米三千二百一十五石五「斗一升五合六勺。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千八百六十八兩八錢一分九釐四毫四絲五微三纖四渺。每畝科夏稅米一合二勺九抄,該米一百二十九石二斗二升一合六勺六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 ,該銀五十五兩四錢四分二釐九毫九絲二忽。

山水鄉田,四百七十八頃二十九畝二分一毫六絲。每畝科秋糧米二升九合三勺二抄,該米一千四百二石三「斗五升二合五勺七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八百一十五兩三分六毫四絲二忽二微七塵。每畝科夏稅米一合二勺九抄,該米六十一石六斗九升九合六勺七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二十」 六兩四錢七分四釐四絲三忽。

原額地三百五十四頃一十三畝五分七釐九毫六絲。每畝科秋糧米三升七合一勺,該米一千三百一十四石二斗一升四合八勺。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七百六十三兩八錢六釐一絲七忽七微八纖四塵五渺。每畝科桑絲一分七釐九毫四忽八微三纖三塵六渺,該絲三十九斤一十兩二錢五分三釐三毫。每兩派徵銀三分六釐七毫四絲九忽八微,該銀二十三兩三錢八釐六毫四絲八忽五纖六塵。

原額「塘三百九頃三十三畝一分七釐六毫五絲。每畝科秋糧米三升二合九抄八撮七圭七粟,該米九百九十二石九斗一升四合九勺九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五百七十七兩七分三毫八絲八忽二微一纖一塵九渺。每畝科夏稅米一合二勺七抄二圭六粒四粟,該米三十九石二斗九升三合三勺。每」 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十六兩八錢五分八釐八毫九絲二忽五微。

以上田地、塘共八千七頃一十三畝八分二釐四毫五絲。

共科秋糧米三萬三百九十二石六斗八升六合八勺。二斗以上起科官米三百七十二石二升三勺;一斗以上起科官米一百一十石七斗一升八合一勺。一斗以下起科官米并民米二萬九千九百九石九斗四升八合四勺。近奉例清丈,不分官民一體編差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八萬七千六百六十三兩八錢六分八釐二毫五絲四忽五微六纖一塵九渺。

科夏稅米九百八十六石六斗一升三合九勺二抄。

額徵銀四百二十三兩三錢九釐八毫五絲《科桑絲》三十九斤一十兩二錢五分三釐三毫,額徵銀二十三兩三錢八釐六毫四絲八忽五纖六塵。

順治年間,時因兵燹,田地荒蕪。本縣遵例呈報,「荒秋糧米」 一萬三百三十八石四斗五升四合九勺八抄六撮一圭。

除無徵銀五千九百六十兩三錢六分四釐三毫一絲四忽六微九纖九塵八渺。

實在成熟秋糧、夏稅米二萬一千四十石八斗四升五合七勺三抄三撮九圭。

實徵銀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兩一錢二分二釐四毫三絲七忽九微一纖八塵一渺。

順治十四、五、六、八年,康熙元、二、四、五、六年,通共開墾秋糧、夏稅米一千八百二十二石六斗六升二勺六撮二圭。

實在荒秋糧米八千二百三十九石五斗一升九合三勺三抄四撮九圭。

無徵銀四千七百五十六兩五錢六分六釐一毫九絲一忽六微一纖七塵四渺。

荒夏稅米二百七十六石二斗七升五合四勺四抄五撮。

無徵銀一百一十八兩五錢三分八釐九毫四絲二忽六微二塵。

實在原成熟并開墾秋糧米,共二萬二千一百五十三石一斗六升七合四勺六抄五撮一圭。實徵銀一萬二千九百七兩三錢二釐六絲二忽九微四纖四塵五渺。

成熟夏稅米七百一十石三斗三升八合四勺七抄五撮,實徵銀三百四兩七錢七分九毫七忽三微八塵。

《成熟桑絲》三十九斤一十兩二錢五分三釐三毫,實徵銀二十三兩三錢八釐六毫四絲八忽五纖六塵。

康熙九年內,知府張奇勛、知縣王家賢奉撫院盧震通察捏報墾荒之續弊,并逃亡荒糧之包賠,本縣共冊報順治十一年、十四年、康熙元年捏墾秋糧米八百八十三石三斗九升八合四勺二抄一撮。又冊報順治十一年逃亡荒秋糧一千二十八石一斗九升五合九勺七抄。巡撫盧前後具題請蠲候。

旨:「在案。」

南糧 額徵江南本色正米六千三百四十石六斗,每正米一石派徵二五耗米二斗五升,該米一千五百八十五石一斗五升,共該正耗米七千九百二十五石七斗五升。除荒無徵米二千一百五十二石七斗四升九合六勺三抄七撮,實徵正耗米五千七百七十三石三勺六抄三撮。

另正米一石派徵船驢腳米一斗五升,該米九百五十一石九升。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九百五十一兩九分。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百九十兩二錢一分八釐;除荒銀五十兩一錢二分五毫四忽四微,實徵銀一百四十兩九分七釐四毫九絲五忽六微。以八錢充餉,該銀七百六十兩八錢七分二釐;除荒銀二百兩四錢八分一釐九毫九絲六忽六微,實徵銀五百六十兩三錢九分四微。

漕糧 額徵兌軍本色正米五千五百二十石,每正米一石派徵四耗米四斗,該米二千二百八石,共該正耗米七千七百二十八石,除荒無徵米二千九百九石四升八合六勺二抄,實徵米五千六百二十八石九斗五升一合三勺八抄。

另正米一石派徵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該米四百九十六石八斗。除荒無徵米一百三十四石九斗四升二勺四抄,實徵米三百六十一石八斗五升九合七勺六抄。又《糧道條陳》於四斗外加耗米二斗。順治九年,楚撫遲題請免加,戶部覆奉。

旨「革除。多加二斗耗米。」

《人丁 》:原額人丁一萬一千四百三十八丁額徵,併新加顏料,共銀二千九百兩七錢一分七釐六毫一忽三微六纖八塵二渺。順治十三年內,奉文編審,除逃亡人丁一千九百七十七丁無徵丁銀五百兩一錢四分六釐七毫九絲六忽九微二纖五塵八渺八漠。又除豁免西山故夫三十丁,豁免丁銀八兩三分三釐六毫九絲一忽四微八纖四塵。實見在并招來人丁九千四百三十一丁,實徵銀二千三百九十二兩五錢三分九釐一毫一絲二忽九微五纖八塵三渺二漠。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除優免充餉外,共額徵銀三萬一千二十五兩八錢三分六釐八毫四絲五忽一纖一塵一渺。除荒并豁免故夫丁銀八千九十二兩三錢九分九釐四毫九絲五忽六微九纖八塵九渺八漠,實徵并墾銀二萬二千九百三十三兩四錢三分七釐三毫四絲九忽。

三微一纖二塵一渺二漠。康熙九年內知府張奇勛、知縣王家賢奉撫院盧震通察逃亡人丁。本縣冊報:順治十一年逃亡人丁一千八百三十丁,尋蒙撫院盧力疏請豁免,見今候

旨:「在案。」

一、起運地丁錢糧及摘裁,共額銀二萬一千八百六十一兩五錢八分三釐四毫九絲一忽七微一纖一塵一渺。除荒并豁免故夫丁銀五千六百七十一兩四錢二釐三毫二絲七忽六微五塵三渺八漠。實徵銀一萬六千一百九十兩一錢八分一釐一毫六絲四忽六塵七渺二漠。各部寺解費銀九十五兩八分四釐五毫五絲五忽二微五纖三塵七渺。除荒并豁免故夫丁銀二十五兩二錢七分一釐四毫一忽六微九纖六塵二渺,實徵銀六十九兩九錢一分三釐一毫五絲三忽五微五纖六塵五渺。

隨漕淺船正費并驢腳充餉,共銀二千四百七十五兩九錢九分三釐四毫四絲。除荒并豁免故夫丁銀六百五十三兩七錢六分二釐四毫四絲二忽二微,實徵銀一千八百二十二兩二錢三分九毫九絲七忽八微。

江濟水夫銀六百五十二兩八錢三分三釐九絲。除荒并豁免故夫丁銀一百七十二兩五錢一分五釐二毫三忽六微三塵,實徵銀四百八十兩三錢一分七釐八毫八絲六忽三微七塵。一、撥運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夫馬祭祀等項,共銀五千九百四十兩三錢四分二釐二毫六絲八忽四微六纖三渺。除荒并豁免故夫丁銀一千五百六十九兩五錢四分八釐一毫二絲五微一纖二塵四渺,實徵銀四千三百七十兩七錢九分四釐一毫四絲七忽五微二纖三塵九渺。

《丁糧》外派 魚舫充餉銀一百三十三兩七錢四分四釐。

商稅充餉正銀一十八兩。

《黃麻熟鐵線膠》銀正扛解費共銀五十八兩五錢七分一釐一毫四絲九忽二微六纖一塵三渺。

班匠價銀一十三兩八錢。

更名地租銀三兩六錢。內康熙三年續增銀四錢。

新徵麂皮京扛銀一兩四錢四釐。除荒銀三錢八分五釐二毫四絲四忽三微,實徵銀一兩一分八釐七毫五絲五忽七微。

優免 原額生員,每名免糧二石,免丁二丁。

《皇清仍照例優免》由單內載有免糧六百八十一石。

每石免銀一錢八分四釐六毫八絲五忽五微三纖四塵九渺七漠,共免銀一百二十五兩七錢七分二釐。奉文扣解充餉。有免丁六百八十一丁,每丁免銀一錢八分四釐八毫二絲五忽一微九渺二漠,共免銀一百二十五兩八錢六分六釐。除免紳衿本身一丁外,餘銀扣解充餉,糧丁雜徭概免。。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