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357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五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三百五十七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五十七卷目錄

 高州府部彙考三

  高州府田賦考

  高州府風俗考

職方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七卷

高州府部彙考三 编辑

高州府田賦考        通志 编辑

府總

順治十四年《府全書》開載:田地、塘池、江箔一萬七千九百三十八頃一十畝七分二釐七毫,茂名四千三百八十一頃一十二畝四分二釐一毫

《電白》、三千二百六十一頃五十九畝三分九釐二毫

信宜一千一百三十七頃三畝七分五釐九毫,化州三千五百六十五頃七十一畝六分六釐五毫。

吳川二千九百二十七頃四十七畝八分,石城二千六百六十五頃一十五畝六分九釐,夏稅農桑米一百一十九石三斗一升四合一勺。

茂名無

電白一十九石九斗八升三合一勺。

信宜一十六石九斗六升七合。

化州,一十石七斗七升七合。

吳川一十六石五斗五升四合一勺。

石城八石

秋糧米六萬八千五十六石二斗九升六合,《茂名》一萬八千三百一十五石九斗三升六合三勺。

電白九千九百八十七石九斗七升五勺,信宜五千二百二十石九斗二升三合三勺,化州一萬三千七百八石五斗八升五合一勺,吳川一萬二千一百四十八石二斗三升一合五勺。

石城八千六百七十四石六斗五升九合三勺。魚課米一千九百七十九石七斗七升二合二勺。

《茂名》四百一十五石一斗六升三合七勺。《電白》六百四十七石三斗六升四合九勺。《信宜》四十石九斗五升。

化州,二百六十五石三斗四升。

吳川四百四十九石五升九合六勺。

石城一百六十一石八斗九升四合。

「《戶部》項下 京庫」 鋪墊料地畝餉共銀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九兩四錢三釐六毫,六州縣徵解。均一料銀八十一兩七錢二分七釐二毫,解司水腳銀八錢一分七釐三毫,石城縣徵解。兵部項下 驛傳節裁銀二千六百七十一兩一錢五分八釐三毫二絲,六州縣徵解。

工部項下 均一料銀一千六百六十六兩八錢三分四毫。解司水腳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八釐三毫。四司料銀一千二百九十四兩三錢四分八釐六毫。內石城縣除銀五兩二錢解買葛布,不編水腳,尚實徵解司水腳銀一十二兩八錢九分一釐五毫,竹、木、翠毛等料銀七十七兩九錢二分七釐一毫,魚油料并解京水腳,共銀二百九十七兩七錢五分八釐八毫,六州縣徵解,遇閏加銀一十八兩八分五釐四毫,茂名、電白、信宜、吳川、石城五縣徵解。又解司水腳銀一兩三錢二分二毫,化州、信宜、吳川三州縣編徵。

留備軍器 軍器料銀一百一十四兩三分一釐二毫。解司水腳銀一兩一錢四分二毫,留充兵餉 軍務藥材并水腳共銀一十六兩八錢。原北津寨兵餉銀一千五百六十四兩八錢,遇閏加銀一百三十兩三錢一分四釐一毫。州縣儒學倉米銀一千四十四兩六錢,遇閏加銀七十三兩六錢。原總兵廩糧銀一十七「兩八錢六分二釐五毫,解司水腳銀一錢七分八釐四毫,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二分九釐九毫。魚課米銀六百三十兩三錢六分四釐一毫,解司水腳銀二兩八錢二分七釐七毫,遇閏加銀四十八兩九錢二分四釐九毫。」 俱六州縣徵解。本府儒學倉米銀三百三十五兩四錢,原本府官吏俸鈔,今改充兵餉銀二百四十兩。茂名縣徵解。

石城縣「永豐倉」 折色米并農桑米銀共六百九十四兩四錢六分七釐五毫,遇閏加銀三十六兩九分一釐九毫。該縣徵解撥運電白、信宜二縣倉折色米銀一千八百九十三兩七錢四分二釐一毫,內除化州、茂名二州縣協助信宜縣存積倉米銀八百二十五兩五錢五分一釐六毫湊支信宜縣經費外,存銀一千六十八兩一錢九分五毫。遇閏加銀三十五兩四錢八分七釐四毫。化州、茂名、吳川三處,徵解原信宜縣補差并官軍閏月糧,今改充兵餉銀共二百五十二兩九錢。該縣徵解原官合稻糓銅錢,折銀一百二十兩。化州、茂名、《電白》、吳川、信宜五州縣并寧川所,於屯糧各徵解原奉文添設吳川六營兵餉銀二千一百一十一兩一錢八分三釐六毫,化州、茂名、電白三州縣徵解秋糧,軍餉解司留府,備支兵食銀五千八百九兩九錢六分四毫,解司水腳銀五十八兩九分九釐五毫,化州、茂名、吳川、石城四州縣徵解。又電白縣派充兵餉并水腳共銀三兩九錢九分四釐九毫,閏加銀七分四釐六毫。該縣徵解。

本色兵餉 本府永豐倉本色米三千六百一石一升,農桑米八石,夏稅米三十九石三升二合九勺,茂名縣徵解州縣倉本色民米一萬六千七百五十七石二升六合三勺九抄。又派農桑夏稅米六十八石二斗八升一合二勺,閏米一百六十五石四斗六合。化州、吳川、電白、石城、信宜五州縣徵解。

存留四差鹽鈔、兵餉、科舉生員盤纏共銀二萬七千六百八十六兩七錢九分三釐五毫四絲,徭差銀六千九百一十八兩三錢五分七釐二毫。又信宜縣府撥東安、西寧兵食銀二百七十三兩七錢一分,化州、茂名協濟軍糧銀八百二十五兩五錢五分一釐六毫,共銀八千一十七兩六錢一分八釐八毫,遇閏加銀五百九十三兩二錢六分九釐八毫。《民壯》銀一萬一百一十七兩九錢二分三釐七毫,遇閏加銀八百四十兩八錢三分二釐六毫。《戶口鹽鈔》銀四百二十七兩四錢九分八釐二毫,遇閏加銀三十四兩五錢二分七釐五毫。

布政司解戶,共銀三百二十兩,水腳共銀三兩二錢,解司備支。

分守嶺西道俸薪蔬菜、心紅共銀二百八十六兩九錢一分六釐,遇閏加銀二十三兩九錢九釐五毫。修宅桌圍共銀一百兩;吏書、門皂、快手、轎傘、扇夫、聽事吏、鋪兵各役共銀四百七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三十九兩四錢。

本府知府俸薪心紅共銀一百八十四兩四分四釐,遇閏加銀一十五兩三錢三分六釐九毫。修宅桌圍共銀七十兩。書辦、門皂、馬步快、燈、轎、傘扇夫、禁卒、庫倉、書庫子、斗級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七百二十六兩,遇閏加銀六十兩五錢。修倉備辦刑具銀二十兩,茂名縣徵解。

本府同知俸薪、心紅共銀一百一十兩五錢五分六釐,遇閏加銀九兩二錢一分二釐九毫。修宅桌圍共銀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八兩五錢,電白縣徵解。本府通判俸薪、心紅共銀一百三兩四錢六分,遇閏加銀八兩六錢二分一釐六毫。修宅桌圍共銀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八兩五錢。信宜縣徵解。

本府推官俸薪《心紅》共銀八十三兩四錢九分;遇閏加銀六兩九錢五分六釐四毫。修宅桌圍共銀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三十四兩;遇閏加銀一十九兩五錢。吳川縣徵解。

本府經歷:俸薪共銀四十八兩二錢二釐;遇閏加銀四兩一分六釐八毫。書辦、門皁、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電白縣徵解。

本府儒學教授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

訓導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書辦、門子、掌教、分教、齋夫、膳夫各役,共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教官喂馬草料銀三十六兩,化州徵解。

本府司獄司司獄: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

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

本府永安倉大使: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

本府古番驛驛丞: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石城縣徵解。

本府儒學廩生廩糧,共銀二百八十八兩,化州徵給。

化州知州俸薪、心紅共銀一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四釐,遇閏加銀九兩六錢四分三釐;修宅傘、扇共銀三十兩;書辦、門皂、馬步快燈、轎、傘、扇夫、禁卒、庫倉、書庫子、斗級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七百八十八兩四錢,遇閏加銀六十五兩七錢;修理倉監刑具銀二十兩。化州州同俸薪共銀七十七兩八分四釐,遇閏加銀六兩四錢二分三釐六毫。書辦、門皂、傘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六十兩,遇閏加銀五兩。

化州吏目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三分六釐六毫。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化州儒學學正: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

訓導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門子、膳夫、齋夫、掌教、分教,共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教官喂馬草料,共銀二十四兩。

化州在城倉大使: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

化州巡檢司巡檢,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

化州陵水驛驛丞: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

化州儒學廩生廩糧共銀二百一十六兩,會試舉人水手共銀六兩六錢五分一釐二毫。鋪兵工食共銀二百五十二兩,遇閏加銀二十一兩。化州徵貯備支。

知縣共五員,俸薪、《心紅》共銀四百六十七兩四錢五分,遇閏加銀三十八兩九錢五分四釐;修宅傘扇共銀一百五十兩。書辦、門皂、馬快、民壯、燈轎、傘扇夫、庫倉書、禁卒、庫子、斗級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三千九百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百二十八兩五錢。修理倉監刑具,共銀一百兩。

縣丞二員,俸薪共銀九十六兩六錢四釐,遇閏加銀八兩五分四毫。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八十四兩,遇閏加銀七兩。

典史五員,俸薪共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加銀一十三兩一錢三分三釐。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一十兩,遇閏加銀一十七兩五錢。

儒學教諭:共五員,俸薪共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加銀一十三兩一錢三分三釐。

訓導共五員,俸薪共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加銀一十三兩一錢三分三釐。齋夫、書辦、門子、掌教、分教、膳夫各役,共銀七百七十六兩,遇閏加銀六十四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教官喂馬草料,共銀一百二十兩。

巡檢司巡檢共三員,俸薪共銀九十四兩五錢六分;遇閏加銀七兩八錢七分九釐八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五十四兩;遇閏加銀四兩五錢。

驛丞三員,俸薪共銀九十四兩五錢六分;遇閏加銀七兩八錢七分九釐八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五十四兩,遇閏加銀四兩五錢。

倉大使共四員,俸薪共銀一百二十六兩八分;遇閏加銀十兩五錢六釐四毫。書辦、皂隸各役。

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六兩。

場大使一員,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

儒學廩生廩糧共銀七百二十兩,會試舉人水手共銀五十一兩九錢八釐二毫。鋪司兵工食共銀九百七十二兩,遇閏加銀八十一兩,均平銀四千七百五十九兩七錢三分九釐八毫三絲。

歲辦拜進表箋紙劄盤纏,派銀四十二兩七錢四分九釐九毫。化州井、茂信、吳、石四縣,徵解拜牌習儀香燭,派銀三兩;春秋二祭,府縣學,派銀四百九十四兩一錢五分八釐。無祀鬼神,每年三祭,派銀九十兩。曆日門神迎春等項,派銀五十六兩八錢。鄉飲酒禮二次,派銀五十兩五錢。上司按臨給賞紙筆等項,派銀一十九兩六錢;府學歲貢生花紅盤纏,派銀七十兩。州縣答應夫馬船隻,派銀一千三百八十五兩五錢一分八釐六毫九絲。孤老口糧,派銀一百四十三兩八釐九毫。俱六州縣徵貯備支。

額辦察院考觀風及閱操合用花紅,每年共派銀八十八兩八錢四分二釐。朝覲府、州縣造冊紙劄及府州縣官吏盤纏等項,共銀二百四兩八錢七分四釐三毫。府、州、縣會試舉人盤纏派銀六十五兩四錢四分一釐六毫六絲;州、縣學歲貢生盤纏花紅,共銀二百二十七兩五錢;府、州、縣科舉生員花紅盤纏共派銀一百七十六兩二毫;歲考生員、童生入學合用果餅,共派銀一十八兩五錢四分四釐二毫。俱六州縣徵貯備支。察院按臨合用紙劄等項,共派銀一十二兩一錢一分。化州《茂電》石徵貯備支察院審錄合用酒席,每年派銀一兩二錢;恤刑按臨合用紙劄等項,每年派銀二兩一錢四釐;茂名縣徵貯備支提學道按臨合用紙劄等項,共派銀一十二兩三錢一分五釐。「化州《茂電》石」 徵貯備支賀新進士旗扁花紅等項,共派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七毫。《茂電》徵貯備支府縣迎宴新舉人旗扁花紅,共派銀八兩八錢五分五釐五毫。「《茂電》石」 徵貯備支協助南番二縣造冊工食,派銀四兩,電信徵解備支

雜辦歲派銀五百八十七兩七錢一分九毫四絲。「六州縣備支差壯、鹽鈔、驛傳均平餘剩」 ,共該解部充餉銀四千四百三十四兩三錢三分八釐八毫九絲。遇閏加銀三百四兩五錢二分八釐八毫。

康熙元年,原《全書》開載府官民田地塘江沙箔共一萬七千九百三十八頃一十畝七分二釐七毫。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崩陷遷移田地箔一千三百二十三頃三十二畝九分五釐九毫五絲七忽八微八纖,續於元年墾復二百五頃五十三畝七釐八毫九絲六忽。

實在田地、塘江、沙箔一萬六千八百二十頃三十畝八分四釐六毫三絲八忽一微二纖,茂名田地、塘四千三百八十一頃一十二畝四分二釐一毫,內除元年報遷移六十七頃九十八畝四分四釐一毫三忽,實在田地、塘四千三百一十三頃一十三畝九分七釐九毫九絲七忽。

《電白》田、地、塘三千二百六十一頃五十九畝三分九釐二毫。內除元年報遷移田、地、塘一百四十四頃一十四畝二分四釐二絲三忽七微五纖,實在田、地、塘三千一百一十七頃四十五畝一分五釐一毫七絲六忽二微五纖。

《信宜》田地池一千一百三十七頃三畝七分五釐九毫,內除元年報荒蕪二百五頃二十三畝七釐八毫九絲六忽,續於元年墾復二百五頃二十三畝七釐八毫九絲六忽,實在田地池一千一百三十七頃三畝七分五釐九毫

化州田、地、塘三千五百六十五頃七十一畝六分六釐五毫,內除元年報荒蕪八十一頃三十六畝四分三釐七毫八絲五忽,實在田、地、塘三千四百八十四頃三十五畝二分二釐七毫一絲五忽。

吳川田、地、塘二千九百二十七頃四十七畝八分,內除元年報荒蕪崩陷遷移田地三百四十一頃四十七畝二分六釐一毫八絲三忽,續於元年墾復三十畝,實在田地、塘二千五百八十六頃三十畝五分三釐八毫一絲七忽。

石城田地、塘江、沙箔二千六百六十五頃一十

五畝六分九釐。內除元年報荒蕪崩陷、遷移田地箔四百八十三頃一十三畝四分九釐九毫六絲七忽一微三纖,實在田地塘二千一百八十二頃二畝一分九釐三絲二忽八微七纖,官民竈魚課米七萬一百五十五石三斗九升二合三勺。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崩陷、遷移官民魚課米六千二百五十一石三升三合一勺八抄三撮五圭。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九百三十三石七斗七升六勺六抄九撮五圭。實在官民魚課米六萬四千八百三十八石一斗二升九合七勺八抄六撮。

茂名官民魚課米一萬八千七百七十八石一斗三升二合九勺。內除元年報遷移官民魚課米三百二十八石七斗八升九合九勺一抄二撮,實在官民魚課米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九石三斗四升三合一勺八抄八撮。

電白官民魚課米一萬六百五十五石三斗一升八合五勺。內除元年報遷移官民魚課米一千五十五石七斗三升九合九勺八抄三撮二圭,實在官民魚課米九千五百九十九石五斗七升八合五勺一抄六撮八圭。

信宜官民魚課米五千二百七十八石八斗四升三勺。內除元年報荒蕪官、民米九百三十石五斗二升五合五勺,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九百三十石五斗二升五合五勺,實在官民魚課米五千二百七十八石八斗四升三勺。

化州官民魚課米一萬三千九百八十四石七斗二合一勺。內除元年報荒蕪官、民米三百三十四石九斗八升三合一勺九抄二撮五圭,實在官民魚課米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九石七斗一升八合九勺七撮五圭。

吳川官民竈魚課米一萬二千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四升五合二勺。內除元年報荒蕪崩陷遷移官民魚課米一千八百六十六石六斗六合六勺三抄五撮,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三石二斗四升五合一勺六抄九撮五圭,實在官民魚課米一萬七百五十石四斗七升九合七勺三抄四撮五圭。

石城官民魚課米八千八百四十四石五斗五升三合三勺。內除元年報荒蕪崩陷遷移官民魚課米一千七百三十四石三斗八升四合一勺六抄八圭,實在官民魚課米七千一百一十石一斗六升九合一勺三抄九撮二圭。

康熙十一年,府田地、塘江、沙箔共一萬六千八百二十頃三十畝八分四釐六毫三絲八忽一微二纖,內除三年遷移田地、塘一千三百六十三頃四十二畝五分五絲二微,續於二、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年墾復一千四百二頃八十八畝八分七釐五毫七絲四忽二微六纖二沙,實在田地、塘江、沙箔一萬六千八百五十九頃七十七畝二分二釐一毫六絲二忽一微八纖二沙,茂名田、地、塘四千三百一十三頃一十三畝九分七釐九毫九絲七忽,續於各年墾復六十七頃二十四畝一分七毫八絲三忽九微三纖二沙,實在田、地、塘四千三百八十頃三十八畝八釐七毫八絲九微三纖二沙。

《電白》田、地、塘三千一百一十七頃四十五畝一分五釐一毫七絲六忽二微五纖,內除三年遷移田、地、塘一百五十八頃九十五畝九分七釐四毫五絲一忽二微,續於各年墾復三百三頃一十畝二分一釐四毫七絲四忽九微五纖,實在田、地、塘三千二百六十一頃五十九畝三分九釐二毫。

信宜田、地池一千一百三十七頃三畝七分五釐九毫;

化州田、地、塘三千四百八十四頃三十五畝二分二釐七毫一絲五忽,續於各年墾復七十七頃八十六畝六分四釐九毫四絲一微,實在田、地、塘三千五百六十二頃二十一畝八分七釐六毫五絲五忽一微。

吳川田、地、塘二千五百八十六頃三十畝五分三釐八毫一絲七忽,內除三年遷移田地一千一百九十八頃六十三畝六釐六毫四絲六忽,續於各年墾復八百三十一頃七十七畝一分七釐三毫三絲六忽,實在田地、塘二千二百一十九頃四十四畝六分四釐五毫七忽。

石城田、地、塘二千一百八十二頃二畝一分九釐三絲二忽八微七纖,內除三年遷移田地五頃八十三畝四分五釐九毫五絲三忽,續於各年墾復一百二十二頃九十畝七分三釐三絲九忽二微八纖,實在田、地、塘二千二百九十九

頃九畝四分六釐一毫一絲九忽一微五纖,官民魚課米共六萬四千八百三十八石一斗二升九合七勺八抄六撮。內除三年遷移官民米五千四百八十二石六斗五升三合一勺五抄三撮九圭,續於二、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各年墾復官民魚課米五千五百九十二石八斗五升二合三勺八抄三撮六圭二粟一粒,實在官民魚課米六萬四千九百四十八石三斗二升九合一抄五撮七圭二粟一粒

茂名官民魚課米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九石三斗四升三合一勺八抄八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米二百八十一石一斗九合九勺六抄八撮。實在官民魚課米一萬八千七百三十石四斗五升三合一勺五抄六撮。

電白官民魚課米九千五百九十九石五斗七升八合五勺一抄六撮八圭。內除三年遷移官民米四百八十八石一斗五升五合八勺五抄四撮九圭。續於各年墾復官民魚課米一千一百二十四石三斗三合二勺八抄八撮一圭。實在官民魚課米一萬二百三十五石七斗二升五合九勺五抄。

信宜官民魚課米五千二百七十八石八斗四升三勺。

化州官民魚課米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九石七斗一升八合九勺七撮五圭。續於各年墾復官民米三百二十一石二斗七合一勺三撮七圭二粟一粒。實在官民魚課米一萬三千九百七十石九斗二升六合一抄一撮二圭二粟一粒,吳川官、民魚課米一萬七百五十石四斗七升九合七勺三抄四撮五圭。內除三年遷移官民米四千九百七十五石五斗六合二勺九抄九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魚課米三千四百六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六抄三撮八圭,實在官民竈魚課米九千二百四十一石一斗六升八合四勺九抄九撮三圭。

石城官民魚課米七千一百一十石一斗六升九合一勺三抄九撮二圭。內除三年遷移官民米一十八石九斗九升一合,續於三年墾復官民米四百石三升六合九勺六抄,實在官民魚課米七千四百九十一石二斗一升五合九抄九撮二圭。

南工部匠 本府總額匠四百五十五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二百零四兩七錢五分,水腳銀一兩六錢三分八釐;遇閏加銀一十七兩六分二釐五毫,水腳銀一錢三分六釐五毫。

茂名一百三十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五十八兩五錢、水腳銀四錢六分八釐;遇閏加銀四兩八錢七分五釐、水腳銀三分九釐。

《電白》八十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三十六兩、水腳銀二錢八分八釐;遇閏加銀三兩、水腳銀二分四釐。

信宜三十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一十三兩五錢、水腳銀一錢八釐;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二分五釐、水腳銀九釐。

化州八十五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三十八兩二錢五分,水腳銀三錢六釐;閏月加銀三兩一錢八分七釐五毫,水腳銀二分五釐五毫。

吳川八十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三十六兩、水腳銀二錢八分八釐;遇閏加銀三兩、水腳銀二分四釐。

《石城》五十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二十二兩五錢、水腳銀一錢八分;遇閏加銀一兩八錢七分五釐、水腳銀一分五釐當稅 茂名一名,該餉銀五兩;吳川一名,該餉銀五兩。

屯田

神電衛、併高州、寧川二所

一、屯糧并新墾本色米四千三百三十五石零九升一合五勺,徵充官兵糧食。今奉文行本折相半,內寧川所屯糧又帶派銅錢銀一兩九錢七分三釐。

「軍田有二:曰屯田,曰樣田。」 而軍需、軍器,此明初籍民為軍,乃講屯田,度郡屬田地間腴者,給衛士耕作,半給本軍糧食,半輸操守軍士。又置樣田,撥守城旋軍各所一名耕納,為屯田之樣,俱有魚鱗底冊文考。歷年久遠,多為豪民包占,守屯官軍盜賣逃散,遂併其田之處而埋沒之,即告復一二,半係荒鹵不可耕之地也。今但據其現在併貱納之數存之,備稽覈云。《神電衛》內四所共撥百戶八員,領旗軍九百六十有四名,下屯共八,屯田一百九十頃八十六畝一分六釐。

左所百戶丁鈺,領軍一百十二名,住耕白石屯,陳爵領一百十二名,住耕那夏屯,共田四十八頃九十九畝五分二釐,坐落羅浮、大鶴林等垌,被豪民陳時信、葉時秀、何清、郭志亮等包占。旗軍逃散,存者僅二十七名,田僅十四頃二十四畝,實納糧四百八十石,內係在城餘丁貱納九十餘石,餘係屯軍兌納。

右所百戶朱鱗領一百十二名,王剛領一百十二名,下屯耕守。屯田畝數,與左所同,盡為民占。明嘉靖二十二年,屯軍院告委官宋邦俊、梁希孔勘量時,為豪民行賄作弊,引至茂名、思力、南蛇西岸荒田,指為中右二所屯田,總量得地三十二頃五十二畝二分。但中右二所額撥共九十七頃九十六畝,今止得三分「之一,原數不合,止具虛文回報」 ,二所遂棄而不取。宋邦俊見所量地非額撥之處,慮有後患,將《魚鱗底冊》焚之,以滅其跡。今在屯旗軍二十三戶,共納糧三百石,亦係扣伍軍月糧,兌抵在城餘丁一百,白貱一百五十一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五抄六撮。中所百戶,于勝、葛祥領軍屯數畝與右所同,存亡數亦總在右所內。屯軍辦納三百石,灑在城餘丁一百餘名貱二百五十六石四斗八升九合四抄四撮。

前所百戶徐英、徐鳳領軍屯與各所同,其土名吳村白花深水,徐英屯田也,豪民擇其美者占之,尚存半之,高者為屯軍耕種。榕木、冷水二處,乃徐鳳屯田也,民占過多矣。含牛、白木二處俱是腴田,向為包占,遺米貱累,幸有《魚鱗副冊》未及焚者可証。萬曆九年,清丈豪右退出足額,尚田二十二頃八十一畝三分七釐,實徵米六百四十石四斗一升三合五勺,在屯軍餘納三百七十五石,近奉改議化州就近徵解電白縣支給。四十二年三月內,詳奉兩院司道批允,議將本項米石仍舊歸併,前所追徵尚二百四十七石四斗一升三合五勺,灑在城餘丁每名代納二石。

四所額糧五千三百七十四石。今實徵米二千一百一十石五斗三升五合三勺。

本府原額并新墾屯田 在茂名、信宜,土名甘竹、高坡、北坑、清水、沙田、紅花、奇石、栗木,共稅屯糧一千二十七石八斗六升四合八勺九抄。

高州府風俗考     州縣志合載 编辑

本府。茂名縣附郭。

「茂名。」 在漢、晉之時,尚仍蠻俗,自隋唐以後,漸襲華風。休明之化,淪洽於茲。椎跣變為冠裳,侏𠌯化為絃誦,才賢輩出,科甲蟬聯,彬彬然埒於中土。進而展采者,功在蒼赤,望重雲霄;退而閒居者,足不涉於公庭,心惟娛於泉石。士則先姱修而後榮名,敦禮讓而恥干謁。編戶之民,耕食織衣,質實儉嗇,猶有古豳民之遺風焉。至於婚禮定以檳榔,喪禮輒用鼓吹。地饒魚稻故尟桂玉之憂,人憚商賈故無素封之產。大都州邑之間,俗尚不甚相遠也。至於有病以巫為醫,坡公所嘆,誠非虛語。若夫《呰窳》偷生,盜賊時有遺布之化,恃鄉有《彥方》焉。

電白縣

電邑民風,大率淳朴近古。室無華棟,器罔巧技。士安韋布而薄綺羅,民務稼穡而鮮商賈。「嘉禮則恥論財,重閥閱而親迎奠鴈;喪禮則絕佛事,禁酒肉而抑情致哀。」 人多業儒,比閭有絃誦之聲;俗素懷刑,公庭罕變詐之訟。鄉音城語,方言頓殊;武氣民情,剛柔迥別。「歲首戲鞦韆,端午競龍舟;上巳登墳祭掃,霜降至墓」 送衣,交際重檳榔,葬祭重家禮,此邑中之俗也。至於鄉村之俗,則與城郭稍異,喪祭多事,酒食婚嫁,相尚侈靡。其人俗質而簡節,尚氣而好競,此在故家巨族如此,乃各下戶細民,則疾病而酷信鬼神,親喪而乘時婚嫁,軍婦貿易,充溢墟市,鹽婦擔負絡

「繹道途,軍餘蕩子,群聚賭博,糾夥作盜,而鼠竊尤甚。蓋緣軍民雜處,輕於犯法者眾。甚有奸頑惡棍,包攬錢糧,頂名比較,窩藏盜賊,坐地分贓,地方不敢詰問,有司莫可奈何。」 識者能無扼腕焉。至於猺民,狼目嗜欲,習尚朴野鄙俚,無足論已。乃近有應童生試者,亦頑風丕變之漸。惟是人多得病,不信藥而信巫,火居道童。足以惑人。其誤人性命者多矣。今宜敦尚醫學。研究《脈理》。方不誤人性命。此又風俗之當早變者。

信宜縣

元旦 ,城郭都鄙各家掛綵門貼紅黃紙錢,迎神拜年,往來飲酒為樂。

《立春 》,城市扮古事,候縣官迎春,男婦好樂者,攜老幼看春色以為樂。

元宵 每歲正月初十夜,各街巷搭廠張燈鼓樂,慶元宵,賀壽上元天官至十五夜、十六早方散。

春秋二社 ,城郭都鄙各設壇位,以祀土穀之神。

清明 ,城郭都鄙各登山掃墳,禮成而反。端午 ,飲菖蒲、蘄艾酒,剡龍舟於雙川,競渡為樂。自初一日至初六日方散。

中秋 ,各家以芋柚賞月,簫絃歌詠,暢飲為樂。重陽 ,文人學士各攜茱萸酒,登高遊詠,放風箏為樂。

《冠禮》:「城居士大夫家,依禮而行。」

婚禮以檳榔為定,然後行聘。娶妻之日,富家俱行親迎禮。

《葬禮》:「父母喪,送葬導以鼓樂,或行佛事。」

《祭禮》:「春秋祭祖,少建祠堂。」

語音:城郭,多襲廣語、近官語。峒落土音相去不遠,惟《狼猺》語難諳。

歲時節序,大略與《廣邑》稍同。

化州

元旦 禮先祖畢,家眾以次拜慶。二日後親朋相過,謂之「拜年延飲。」

立春 ,出東門,沙堤,迎土牛。俗人觀色辨雨暘。正月朔後 ,城郭鄉村各為社會,擇善歌者為童子,鬼衣鬼巾。寅夜持鈴合歌,奏鼓樂,上下壇場,翱翔緩步,謂之「跳元宵」 ,仍用道士化紙馬祈豐樂也。

元夜 、十一夜起,各神廟,街市張燈架綵,士庶嬉遊下戶,女婦亦往觀焉。放火花、燒紙爆、打鞦韆,燕飲達旦,十五夜方散。

清明 掃墓,掛紙添土,率老少男女致祭。折柳枝掛於門、戴於鬢。

三月十日 為朝拜會,為首者,先一月預告于康、車二神,諸有願者,擇能敬之人為朝拜弟子,戴五嶽巾,穿青袍,束腰帶,執香爐,魚貫而行,迎駐靜處。次晨雞鳴,照前迎導一人仰天高喚拜號,眾弟子同聲和之,一步一唱,沿途而拜,謂之「路拜。」 經有願者及為曾首者門,當道設供,謂之「路醮。」 如是者三日乃散。

「《端午 》角黍薦祖考,採艾束人形。懸門且插鬢」 ,謂可辟邪云。自初一日起《競龍舟》,至初五日而散。

《中元 》「剪綵為衣,束茅薦酒,為祭家神。」

中秋 具酒饌相邀賞月,亦不盡然。有熟芋,去皮而食之,曰《剝桂皮》。

重陽 ,士大夫各登高飲酒,街市競戲紙鳶。冬至 拜冬,設饌享先。

除夕 掃除舍宇,享祖先。燒爆竹,易桃符。明燈達旦。謂之「守歲。」

《冠禮》,惟擇日頂冠,設飲稱賀,亦有娶妻未及冠者。

《婚禮》:右族托冰人行禮,惟檳榔果盒為盛。或從簡便兼行者。下戶用檳榔下定,當婚時,惟酒肉遺之,即畢婚矣。

《喪禮》:右族亦循禮殮殯,七七如期致奠。居喪,親屬備酒為鬧夜,弔客用酒款洽,葬期遠近不一。《祭禮》,「春秋元旦、清明、中元、除夕」 各致祭,家先就祠堂行之,無祠堂則行於廳事。娶妻亦設祭祭先祖。

慶弔往來。禮用金銀綵緞。豬羊酒果。貧家亦有不備。但檳榔蔞葉,雖貧亦得備。

其習俗,富家子弟以多財損志,習遊賭,貧而狡者,窺意向以投之,故誘賭之弊由滋。鄉民慣為盜竊者,問罪發配,逃回復竊,累及鄉族,強者分財無幾,而甘心服重刑。三尺森嚴,而盜賊之風不息。尤健於詞訟,無而誣有,小而誣大,他事得罪而插入他詞以告州,未有斷而訟之府,府纔。

考證

斷而訟之院司,變情《易端》,歷數年而不肯休。或有一朝之忿,輒服毒圖。賴有疾病,惟信男巫女師,禳星跳鬼以求生。但其中淳樸禮義之風,亦有存者。

吳川縣

嶺南吳陽最濱海,山盡於斯,水亦盡於斯。歷來務鉛槧而登科,日躋榮膴者,固代不乏人。親族歲會、月會有儀,而茅茨土階之風如故。冠禮惟紳士間行之,婚聘檳榔,大都嶺南恆俗。然歟喪禮,多不蔬食,春秋祀嘗名宗各有祠祊。邑眾以海為業,專事魚鹽之利,風土或癘,多惑于覡巫,醫藥之效不講。即善。見王下臨,亦竟莫問。商賈止販魚鹽檳榔,少越他境。而他境之營子母計者,懼折亦鮮。至耕者率惰窳鹵莽,故亦以鹵莽報。且其地多沙浮土淺,加之海吼頻號,風氣不聚。此貴顯隆盛,不多見也。錢穀、徭役,逋負甚盛,間有強悍無知,惑於異棍而淫詞以撓三尺者。種種,抑其風俗使然乎?自康熙七、八、九、十、十一等年,邑令黃極力整施,多方誨導,美者漸增,惡者漸化,橫肆者漸近淳良,稍覺變易焉。

石城縣

石。士尚狷介,敦氣節,不喜游。大人衣多布素,學皆匠心模古,文物寖盛。農耕不耘獲,惟中下女蠶者少。諸工陶埴梓匠皆樸拙。餘工多外府人,商雜江、浙、閩、廣。江多貸息,浙多珍綺,閩多傾銷,廣多肆貨。城郭中間服藥餌鄉落專事巫,有《正一》《茅山鬼》等術。凡冠,擇日加常冠。明舊時儀。婚用檳榔,以出年庚為定。富者有釵環、金銀、聘幣、奩飾簡而厚。《六禮》惟親迎,不常行。喪尚殯殮,貧者不殮葬無期。卜地剋擇,礦以磚灰,亦有作灰隔者。鼓樂僧道,或用或否。已嫁之女,服猶斬衰。親朋賀弔,多豬羊酒果,間亦代以銀錢祭。凡時節慶忌,皆設饌享祖考。每元旦祀拜先祖畢,家眾以次拜賀。親朋相過,曰「拜新」 ,間亦延飲。立春 先一日,造《土牛》《芒神》,邑人扮春官,四街民商扮春色。次日結綵頒春花,本縣率師生官吏出東關外「啟春亭」 迎春。

上元 ,各街市社廟作紙船遣災;鄉落亦然。張燈結綵、放花砲,煙火《打鞦韆》、猜燈謎,士庶嬉遊達旦,謂之「慶元宵。」

二月上丁日 ,童子多用發蒙。

二月 初九日「走馬會」 ,二十九日「朝拜會。」 清明 ,折柳枝懸於門井,插兩鬢,率老少男婦掃墳掛紙、添土,祭燕而歸。

三月三日 童子多用長髮。

端午 角黍薦,先以艾懸門,合雄黃、菖蒲擂酒飲之,謂之「辟邪。」

六月六日 ,各曬書籍衣服,以祛蠹濕。是月,各鄉農斂錢以禳蝗。

中元 ,剪綵楮為衣及設酒饌,以薦祖考。中秋 具酒饌,邀知己賞月。

《重陽 ,士大夫攜盒登高賞菊》。

立冬 ,各街社禳火災。

冬至日 ,合族設饌享先祖。

臘月念四 夜祝竈曰:「送竈神上天。念五夜送家神上天。」

除夕 享先饋親友,曰「圍爐」 ;各家掃淨舍宇,送箒於荒郊,曰「送窮。」 其夕,燃燈放爆,尊長分錢於幼少,以歲為差,曰《守歲》。

四季之月,城鄉皆祭社會,飲分肉。

夏月作涼茶解暑,俗合「茶䔲」 為末,用涼水發之成花,可解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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