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425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四百二十五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二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二十五卷目錄

 平樂府部彙考三

  平樂府學校考

  平樂府戶口考

  平樂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一千四百二十五卷

平樂府部彙考三 编辑

平樂府學校考        府志 编辑

本府

「平樂府儒學 宋時舊址在城東二里《考》盤澗之西。宣和間,知州嚴以諷徙城內。淳熙中,太守王光祖復遷舊址。元初燬於兵,至元己卯,知州孫武德經營。創始十五年,武德之子夢得再知州事,乃繼成之。後圮至正十二年,拓拔元善重建。明洪武二十七年,知府張信增建廚庫。宣德十年,知府唐復鼎建殿堂。正德十」 年,知府張重修。嘉靖四年,知府李彥徙城內鳳凰山麓。萬曆七年,參政陳應春建「敬一亭」 ,鑿泮池,樹棹楔。十九年,知府黃文炳重修大殿、兩廡前為戟門、櫺星門,後為明倫堂,兩翼為齋,最後為尊經閣。啟聖祠在明倫堂西,名宦祠附東廡前,鄉賢祠附西廡前。崇禎末,盡燼於兵。

皇清順治十六年,知府王延裪始建「明倫堂。」十八年,

「建大成殿,悉出草創。康熙九年,知府楊榮引知縣陳光龍捐俸同邑紳重修,并新建左右兩廡。櫺星門外建儀門五間,磚牆二面,廟貌庶幾復古焉。」 甲寅後,兵燹荒圮。二十年,署知府婁倣舜修建明倫堂、啟聖宮,并殿廡門垣,葺而新之。道鄉書院 在府城東北,久燬。嘉靖九年,提學僉事黃佐、知府龍大有重建,以祀鄒忠公浩,張治有《記》。

皇清康熙六年,兵巡道胡朝賓重建《坊表》,改為《訪賢》。

書院邑人袁景星有記

明賢書院 在府前,今廢。

學田 原額七頃一十九畝,每畝折租銀不等,共該銀七十三兩九錢八分二釐三毫三絲。平樂縣儒學 舊在城北龍興觀,明洪武四年建,知縣高忠創立。永樂二年,知縣陳應文重修。二十年,推官鄒寧復修,楊懋有記。正統元年,知府唐復重修。弘治間,被水衝沒,知府謝湖改附府學。正德間,詔裁革冗員,生徒亦隸郡庠。萬曆三十四年,知縣陳御墀詳請將南門內明賢書院改建,唐世堯有記。崇禎末年廢。今仍附府學合祀。

舊社學 二所一在西門外塔街,一在府儒學左,今廢。

學田 原額五頃五十畝,每畝折租錢不等,共該銀六十一兩八錢三分六釐五毫。

外州縣

恭城縣儒學 舊在縣治東南鳳凰山,明永樂八年建。成化十三年遷縣時知縣夏瑋建於縣西,學後有澤,知府楊魁鑿池一區,引水入焉,名曰洗硯池。正德九年,參政蔚春見殿堂圮壞,發贖鍰修理。知縣陳猷捐俸區畫,以助不逮,闢基重建。正德十三年,兵備副使張祐建「騰蛟」 、《起鳳》二坊於櫺星門左右,因風水不利。嘉靖庚申歲,知縣楊鈞遷縣西隅,凡三遷,始定殿堂齋廡,歲久圮壞。萬曆二十年,知縣任思申請修建廟學之制,外為櫺星門,以石為柱,外有泮池,門之內為戟門,東側為宰牲所,祭器寄貯庫。戟門內為拜階,中為露臺,上為

先師廟:廟右為「啟聖祠」 二座。前座知縣任思建,後

署縣事教諭朱較建。廟之左為明倫堂,知縣任思修。堂之左右建進德、修業兩齋,久廢。堂之前為月臺,臺之前為甬道,外為進賢門,匾曰「騰蛟起鳳。」 外為儒學門,題曰「修道崇德。」 儒學門之左為教諭齋,又左為訓導齋,各三座。知縣任思修,後縣令陳朝策重修,周圍磚砌。惟二齋崩圮,竟成荒莽,賃民房以居。天啟五年,署縣事同知莊日宣、知縣張汝醇繼修廟堂門廡,周圍繚以重垣,櫺星石柱,下增新柵。復支學租銀二十四兩,買學前民居一所,為教諭齋,匾曰「清齋公署。」

皇清定鼎,先經寇變。康熙九年,知縣曹林韻申詳請

建捐助未敷先將

聖殿兩廡。啟聖祠重修,餘俟再建。

學田 原額二頃六十三畝,每畝折租銀不等,該銀二十六兩七錢六分。

富川縣儒學 在縣治西南隅一里。明洪武二十九年建,久燬。成化四年,知縣韋忠重建,有記。弘治二年,知縣劉時雍復修,周孟中有記。正德元年,督學姚鏌徙建城北隅迎恩坊,命知縣張冕董其事。嘉靖間,通判鄧輅易櫺星門以石,內為泮池。十七年,教諭徐一翰命工鑿之,上為泮橋,邑人張惠有記。二十二年,知縣陳東重修。萬曆九年,知縣周篤棐重建。直上為㦸門,凡三門。東側為宰牲所,西側為祭器庫,左為東廡,右為西廡,中為露臺,上為

「先師廟」 右為儒學門,內為「賢路」 ,直上為「禮門」 ,門左

為進德齋,右為修業齋,上為明倫堂,堂後為尊經閣、敬一亭,《箴》在其中。上為啟聖祠,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教諭廨在修業齋,汪若水有《記》。三十五年,知縣張文燿、教諭張翊捐置學田、學鋪。明末屢經兵燹,燒燬無存。

皇清順治十四年,知縣雍恭建。康熙四年,知縣張鵬

翼重修。十年,知縣劉欽鄰、教諭顏以莊重建啟聖祠。外明倫堂、尊經閣、名宦、鄉賢二祠,教諭廨,俱存。基址見今修建。

江東書院 在縣北六十里秀峰。宋嘉定十四年,澹然居士毛基建,有《記》。

社學 在守禦所東

學鋪五間 ,教諭童大濩、張翊建。外有空地一所。江東學鋪十五間,每年共收租銀九兩五錢。學田 原額七十七畝一分零,共米三十二石九斗。每石徵折銀三錢五分,共該銀一十一兩五錢一分三釐三毫零。

賀縣儒學 殿一座,東西廡各一間。兵燹後頹壞。

皇清康熙二年修復,左右庫房各一間。「泮池橋」,嘉靖

二十六年,教諭毛純造櫺星門三間,舊用木柱。嘉靖三十六年,縣丞石汝礪更以石會裁革,送部調用。未畢工,經歷石渠成之。啟聖祠一間,先以玉虛觀地為之。觀毀,建於明倫堂後;「敬一亭」 一間,知縣王聰置石碑七通於舊學,後移置於新學中。「明倫堂」 三間,萬曆五年本府通判程世采署。縣廓而新之,建「鳴陽書院」 一所,內講堂三間,號房十間,大門一間,照壁一座,今作訓導衙。年久傾頹。康熙五年本府通判白鰲宸、推官吳礦等重建成德齋一間,達材齋一間。教諭宅二座,在儒學門右。嘉靖二十三年教諭李文貴建,改作訓導衙。年久傾圮。康熙九年,知縣何標、教諭劉懋沛捐俸建,復仍為教諭衙署。名宦祠新修鄉賢祠一間,新修書院一座,內官廳一,門樓一,兩旁廂房各一,名曰昂霄書院,堂曰「奎光。」 萬曆癸卯鄉紳毛翊建,今毀。按《縣志》:「舊學在城東,宋郡守鄧闢所建。元至正初,郡守劉晉重建,十六年燬。知府孫逢宸再創殿廡門堂,餘皆未備。明洪武十年,因其舊而增飾之。永樂十三年,主簿傅岳重修。成」 化三年,知縣蔣智重修一新,本府知府袁衷有「記。」 嘉靖十三年,知縣王聰重修,遷大成殿稍前,易故增新。二十三年,參政曾存仁、副使朱良、本府知府姜梁至縣,見舊學不利,因遷於南門內玉虛觀地。教諭李文貴議賣舊學地償其費,巡按御史陳宗夔以擅遷題參,并貢生董玉爵等俱被誣,時論惜之。萬曆甲午,翁知縣大修殿堂等處,俱培土高二、三尺。後年久廟宇傾頹,教諭衙舍僅遺荒基。署印本府推官周伯遜詳允動支銀兩修復,今仍之。

社學 二所,一在縣前,一在水東,已經燒燬。水東學鋪五間 ,原額租銀十一兩九錢三分四釐。向因傾圮無存,止存鋪地召佃承認,自備茅木結蓋,共得租銀二十兩零五錢,尚缺銀九兩四錢三分四釐。

學田 原額四頃九十六畝六分五釐有零。每畝徵銀七分五釐二毫有零,共租銀三十七兩三錢九分五釐有零。

修仁縣儒學 在縣東關外。成化間築城遷縣東,後再遷城南門外。明末,朱晉明遷於城南郭外,不數年而圮。

皇清順治十二年,署縣事高際運睹學宮頹敝,仍遷

城內舊址而修葺之。康熙八年,知縣李子實捐造啟聖宮,築土牆,鑿泮池,但明倫堂、櫺星門、名宦祠、儀門、齋舍各處尚未建。十一年,知縣陳錫疇募理。十三年,毀於兵。十九年,署縣事王用諏、署訓導莫顯璋倡率修葺,建復啟聖祠、儀門、明額廩,增生員各六名。

學田 :原額大小十五坵,稅田八畝八分四釐,該銀四兩六錢五分七釐七毫。實在成熟田五坵,租銀一兩五錢一分七釐七毫,遞年按熟徵。

解布政司,或解「提學」 ,移解《司庫》。

荔浦縣儒學 舊在縣東,宋徙縣西。元至正己丑,主簿石天岳重修,有記。明洪武初,知縣馬宥重建。景泰元年,知縣伍繪改遷城邑,移建於今縣城之西。萬曆十二年,知縣呂文峰重建殿、祠、堂、齋兵燹後頹,明倫堂尚存。

先師殿、「啟聖宮,皆覆以茅」 ,兩廡、兩祠、儀門、櫺星門。

俱未設

皇清康熙四年,知縣錢周鼒始重建聖廟一座。廟後

為明倫堂。堂之東為學倉,西為祭器庫。左右廡下為進德、修業兩齋。堂之東後為啟聖祠,前為名宦、鄉賢二祠,又後為教諭廨。儒學門在櫺星門左。

社學 在儒學東隅。今廢。

學田 舊有田六百畝,坐落朦朧三峒,因賊首覃公段作亂,其田盡荒。壬申大征之後,盡給土司兵耕種。萬曆元年,兵備道金柱復撥學田二百畝,在中峒東村,歲解學租銀十兩,義雷學租銀二兩四錢,寺門學租銀二兩,共銀十四兩四錢。

昭平縣儒學 明萬曆間,知縣冷茂松修建。越十年,知縣柯壽愷復修。

皇清康熙元年,知縣陳定國重建文廟一座、「啟聖宮。」

宮牆、明倫堂、大門、儀門、泮池。八年,金人鼐重修。學租 額徵銀十二兩一錢五分三釐有奇。永安州儒學 原在城內州治西。成化間,都御史朱英委參議謝綬創立,陳獻章記。嘉靖間火,知州楊鈞重建,後遷南門外。

皇清康熙五年,知州鄧林尹重建。

聖殿一座、東西廡各一座。櫺星門一座、「啟聖祠一」

座。十一年,知州何呈秀建立文昌閣一座、明倫堂一座。十九年,知州丁亮工重修,督學王如辰有《記》。

學田 原額五十二畝,每畝折租銀一錢四分,共銀七兩二錢八分。

平樂府戶口考        府志 编辑

府總

原額人丁一萬零二百二十六丁四分。內除昭平縣人戶熊國清於順治八年內具告撫院,批准豁免,人丁無徵。又新陞見龍秧家、韋峒出里民丁九十九丁六分七釐。

實在人丁一萬零三百二十五丁七釐。各屬編徵不等,實徵丁銀三千二百八十一兩四錢九分一釐二毫有奇。內徵回三差丁銀二百八十九兩零一分六釐有奇。

平樂縣

順治十八年,始入《版圖》。額:人丁一千三百四十丁。

該丁銀四百八十二兩四錢。內除荒丁五十四丁一分有零。

熟丁一千二百八十五丁八分九釐有奇,編徵人丁銀四百六十二兩九錢二分三釐有奇。每丁徵銀三錢六分。

恭城縣

原額人丁六百三十三丁,該銀一百六十一兩五錢九分九釐七毫有零。內徵回三差丁銀二十七兩二錢七分三釐一毫有零。

冨川縣原額人丁一千一百七十二丁五分,該銀五百二十七兩六錢二分五釐。內徵回三差丁銀七十五兩五錢零四釐。

賀縣

原額人丁三千六百一十七丁,該銀一千零一十一兩四錢七分二釐三毫有奇;內「徵回三差」 丁銀五十四兩九錢九分六釐七毫六絲。荔浦縣:

原額人丁九百三十七丁五分,該銀二百二十二兩零三分五釐有零。內徵回三差丁銀一十兩零七錢五分二釐四毫七絲五忽。

修仁縣

原額「人丁」 四百八十六丁,內民丁三百八十二丁,每丁徵銀三錢一分一釐有零,該銀一百一十八兩九錢二分有奇。

撫化獞丁一百零四丁,與民丁不同。每丁編銀三錢,該銀三十一兩二錢,共該丁銀一百五十兩零一錢二分有奇。內徵回三差丁銀八兩八錢五分有奇。

康熙二十一年:分除荒外。

《實熟》通共人丁三百五十五丁,共徵熟銀一百零九兩三錢三分八釐有零。

考證

昭平縣

原額人丁一千零六十二丁七釐,該銀四百三十五兩四錢四分八釐七毫。內徵回三差丁銀三十七兩二錢八分。

永安州

戶六百二十一戶丁一千零七十七丁,該銀二百九十兩零七錢九分。內徵回三差丁銀一十二兩五錢二分八釐。

平樂府田賦考        府志 编辑

本府

原額官民田地、山塘共稅六千五百四十八頃七十六畝七分有零。內除昭平縣人戶熊國清於順治六年具告撫院王批准「谿田」 二頃五十六畝九分八釐有零。

又於順治十六年加陞科平樂縣清出水滻龍頭磯耕兵田九十八頃五十二畝六分八釐有奇。

永安州清出榕峒等堡耕兵田二十七頃一十畝一分八釐。

恭城縣「清出鳳凰堡耕兵田三頃二十九畝,冨川縣餘田稅二百三十七頃七十二畝六分六釐,兵田稅五頃一十五畝零一釐。」

昭平縣恩來、文化二里,官田租田四十一頃一十畝零七分八釐九毫有奇。

實在官民田、地、塘共稅六千九百五十九頃一十畝零四釐三毫三絲有奇。

《實編》秋糧米、三萬一千九百八十三石二斗九升一合有零。內

本色米一萬零四百一十六石七斗一升九合有奇,折色米二萬一千五百六十六石五斗七升二合有奇,屬編徵不等。共折糧銀一萬零二十四兩七鐵四分六釐有奇。

實徵地畝四差,共銀二萬零二百五十八兩七錢二分六釐四毫有奇。

又於順治十三年奉文徵回「三差優免銀」 七百六十九兩九錢零八釐三毫有奇。

又於順治十六年,奉文「新僧胖襖」 銀一百二十三兩九錢三分六釐八毫有奇。

又於康熙元年奉文增翎毛黃麻、熟鐵共銀四兩八錢二分三釐二毫有奇。

新增魚線膠、生銅共銀六十二兩七錢一分七釐有奇。

又於康熙三年奉文新增水腳鋪墊,共銀一十六兩零一分七釐二毫有奇。

《實通》共銀三萬一千二百六十兩零八錢七分六釐四毫有零。

一附徵「奉文『歸民田稅』」 三十六頃零三畝五毫有奇,按畝徵銀,不科本折糧米外,尚

恭城縣「歸民田稅」 四頃五十二畝四分九釐五毫。

該折色米五十一石四斗三升二合。

該折糧銀并平樂、賀縣修仁歸民田不科本折糧米按畝起徵,共銀二百零四兩五錢六分七釐二毫有奇。《外路費》銀一兩七錢七分三釐有奇。

《屯田》本府徵解昭平縣仙迴屯原無稅畝陞科,不徵本折糧米,額徵租銀一十五兩。以上平恭、冨賀、修荔六屬,除本府徵解仙迴屯原無稅畝陞科,不徵本折糧米,原額徵解租銀外,共額徵《屯田稅》二百六十五頃九十七畝七分九釐有奇。內:

恭城縣明季清出屯餘田一十一頃九十三畝八分八釐四毫有奇,原不科本折糧米按畝徵銀外,尚稅二百五十四頃零四畝一分有奇,陞科不等,共科米三千四百九十一石四斗八升八合有零。內:

折色米三千一百五十石零九合九勺有奇,折徵不等

「該折糧銀并恭城縣明季清出屯餘田原不徵本,折糧米按畝徵銀,及冨川縣屯田查出詳定改徵租銀。」 本府徵解昭平縣仙迴屯共銀一千八百六十四兩八錢七分二釐有零,共徵本色米三百四十一石四斗七升八合有奇。

又丁一萬零三百二十五丁零七釐。

丁銀三千二百八十一兩四錢九分有奇。以上本府所屬實徵丁編地畝,四差折銀徵回,三差優免加增胖襖、魚線膠等項,并附徵魚油、魚課、屯田及水腳鋪墊,通共銀三萬六千六百三十二兩五錢八分九釐四毫有奇。

平樂縣

原額「官民田地、山塘民屯餘糧,併清出水滻、龍頭磯共稅」 九百七十四頃五十九畝一分五釐有奇。

一、中則民田稅七百零六頃零九畝三分一釐有奇,內除水滻沙壓荒稅八頃九十二畝零五釐有奇,原無編差,每畝科米五升三合五勺。該秋糧米四十七石七斗二升五合一勺有奇。內

本色米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有零。

折色米三十六石零六升九合一勺有奇,該折糧銀三十兩零七錢六分七釐四毫有奇,實徵民田稅六百九十七頃一十七畝二分五釐有奇,每畝徵地畝四差,補徵胖襖、鋪墊、水腳,共派銀四分一釐有奇。

該銀二千八百六十一兩一錢四分四釐有零。每畝科米五升三合五勺。

該秋糧米、三千七百二十九石八斗七升三合有零。內納

本色米二千二百石零六斗九合四勺有奇。折色米一千五百二十九石二斗六升三合有奇。每石折銀三錢五分二釐有奇。

「該折糧銀五百三十八兩八錢八分五釐有奇。一、下則民田稅二十八頃九十六畝九分六釐有奇,每畝派徵四差等銀二分八釐二毫有奇,該銀八十兩七錢六分二釐五毫有零,每畝科米三斗九升二合四勺有零,每石折糧銀六錢,該折糧銀五十五兩七錢九分五釐四毫有奇。一、中則民塘稅二頃七十六畝」 二分三釐二毫有奇。

每畝派徵「四差」 等銀三分八釐九毫有奇,該銀十兩零七錢五分七釐三毫有奇,每畝科米五升。

該秋糧米一十三石八斗一升一合六勺有零。本色米八石一斗四升八合八勺有零。

折色米五石六斗六升二合七勺有零。每石折銀五錢四分。

該折糧銀三兩零五分七釐有奇。

一中則開墾陞科民田稅八頃九十三畝八分二釐有奇。內安樂里墾田四頃八十五畝五分三釐四毫有奇。每畝派徵《四差》等銀四分一釐有奇。

該銀一十九兩九錢二分五釐九毫有奇。每畝科米五升三合五勺。

該折色米二十五石九斗七升六合有零。每石折銀六錢

該折糧銀十五兩五錢八分五釐六毫有零。中則獞種墾田四頃零八畝二分九釐有奇,原無《編差》,每畝科米五升三合五勺。

該本色米二十一石八斗四升三合五勺有奇。「一、上則官學田稅」 一頃九十二畝,原無編差,每畝科米一斗二升四合二勺。

該本色米二十三石八斗四升六合四勺。「一、中則沒官田稅」 四頃三十一畝六分五釐有奇,原無編差,每畝科米八升二合八勺。

該折色米三十五石七斗四升一合有奇,每石折銀三錢五分

該折糧銀十二兩五錢九釐有零。

一、下則民屯田稅二十六頃八十六畝九分八釐有奇,原無編差,每畝科米五升三合五勺,該折色米一百四十三石七斗五升三合有奇,每石折銀三錢五分。

該折糧銀五十兩零三錢一分三釐有奇。《一下則輕則》民田稅五十五畝二分零,原無《編差》,每畝科米一升四合。

該折色米七斗七升二合有奇。每斗、折銀三分五釐

該折糧銀二錢七分有零。

一、下則餘糧、田稅八十九頃七十一畝七分二釐有零。每畝科則不等。

該折色米二百七十一石二斗九升七合有零。每石、折銀三錢五分。

該折糧銀九十四兩九錢五分四釐有零。一中則沒官地稅二畝二分五釐,原無編差,每畝科米八升

該夏稅本色米一斗八升。

一、中則民地山塘共稅五頃七十六畝八分一釐八毫。每畝科米五升。

該夏稅本色米二十八石八斗四升有零。一、下則民地稅一十三畝五分。原無《編差》,每畝科米三石

該夏稅折色米四斗零五合。每斗、折銀六分

該糧銀二錢四分三釐

一、清出水滻銀龍頭磯下則耕兵田九十八頃五十二畝六分八釐有奇,原無編差,每畝科米三升有零。

該折色米三百零一石五斗六升三合有奇。每石、折糧銀四錢三分有零

該折色米三百零一石五斗六升三合有奇。每石、折糧銀四錢三分三釐八毫有奇。

該折銀一百三十兩八錢一分九釐有奇。一平樂所屯餘田稅五十四頃三十畝零二分一釐有奇。每畝科則不等

該折色米六百二十石零九斗七升七合有奇,每石折徵不等,共銀三百兩零一錢一分三釐有零。

新改歸民田原額明季靖桂廢藩坐派膳田稅二十六頃八十四畝一分六釐有零。每畝徵銀三分六釐,該銀九十六兩六錢三分有零。每兩派水腳銀一分五釐有零。

該銀一兩四錢五分有零。

丁一千三百四十丁

丁銀四百八十二兩四錢。

闔縣地丁、屯餘、膳租、水腳,共額徵銀四千七百八十七兩三錢八分六釐有奇。

起運

禮部項下 藥材、水腳、鋪墊,共銀五兩四錢七分三釐有零。內將銀一兩零四分一釐有奇解府採買本色藥味,實解司銀四兩四錢三分一釐有奇。

工部項下 胖襖、翠毛水腳,共銀七十兩零四錢五分五釐有奇。

《戶部》項下 本折併節年奉裁充餉共銀一千八百六十八兩零三分七釐有零。

按《通志》:存留官俸、役食驛站,共存留銀二千九百一十兩六錢二分。

恭城縣

實徵官民田地、塘稅三百四十六頃五十畝零九分五釐有奇。

秋糧米、一千八百七十二石五斗三升五合有零。內:

本色米九百五十六石一斗三升有零。

折色米、九百一十六石四斗有零

折色銀四百二十三兩一錢九分三釐有奇,實徵地畝四差,共銀一千三百一十九兩五錢四分三釐有奇。

「徵回三差」 優免銀一百一十二兩三錢二分二釐四毫有零。

《新增胖襖》銀六十一兩四錢九分四釐。

新增黃麻、熟鐵翎毛共銀二兩四錢七分七釐五毫有零。

《新增魚線膠》生銅銀三十一兩一錢八分五釐有零。

新增水腳鋪墊,共銀四兩二錢二分七釐四毫有零。

附徵「奉文歸民原額田稅」 四頃五十二畝四分九釐有零。

該折色米五十一石四斗三升二合,共徵銀二十二兩三錢七分有零。

原額、屯田九十四頃六十六畝二分

該科折色米一千八百九十三石二斗四升。每石折銀六錢、共折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四分四釐。又明季清出屯餘田一十一頃九十三畝八分八釐有奇。原不科本折糧米、每畝折徵銀三分六釐

該徵銀四十二兩九錢七分九釐有奇。

按《通志》:存留官俸、役食驛站,共存留銀七百七十八兩六錢五分。

冨川縣實徵官民田地、塘稅一千零八十一頃一十六畝六分有奇。《編》

秋糧米四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二升五合有零。內本色米二千二百六十石零六斗二升七合有奇。

折色米二千三百七十六石零九升八合有奇。折色銀一千九百四十五兩四錢二分六釐四毫有奇

實徵地畝四差,共銀二千七百五十六兩四錢六分九釐二毫有奇。

「徵回三差」 優免銀二百七十兩零四錢九分七釐有零。

新增《胖襖》銀一十八兩二錢二分九釐。

新增水腳鋪墊併《原編》共銀二兩六錢一分。有。

原額、屯田一十五頃九十畝。每畝科米二斗。該折色米三百一十八石。每石折銀四錢零四釐有奇。共折徵銀一百二十八兩五錢八分有零

又查出詳定改徵租銀每畝徵銀五分,共徵銀七十九兩五錢,共折銀二百零八兩八分有奇。《附徵》一項,額徵豬稅抵充牛判銀五十七兩三錢三分。

存留

按《通志》:官俸役食驛站,共存留銀一千二百七十六兩六錢四分。

賀縣

實徵官、民、兵獞田地、塘稅共二千一百九十二頃一十畝零五釐有奇。

《秋糧》折色米、一萬零三百七十九石七斗二升有零

《折糧》銀四千四百五十六兩四錢七分一釐有零。

實徵地畝四差,共糧六千零五十五兩九錢七分七釐有零。

「《徵回三差》優免銀」 一百一十八兩九錢六分八釐有零。

新增胖襖銀七兩二錢零一釐三毫有奇。新增水腳鋪墊共銀三兩四錢二分八釐六毫有奇。

附徵:「奉文『歸民原額』」 「招賢里扶塘秧地村田稅」 三頃二十畝,原不科本,折糧米係按畝徵銀。每畝原徵銀二錢,共銀六十四兩。

原額、屯田二十三頃八十五畝三分二釐一毫。陞科不等

該折色科米二百八十七石八斗七升二合有奇,每石折銀三錢五分,共折銀一百兩零七錢五分五釐有奇。

存留

按《通志》:官俸役食驛站,共存留銀二千一百三十六兩八錢六分。

荔浦縣

實徵官民田地、塘稅四百六十六頃三十七畝四分六釐有奇。

秋糧米二千一百六十九石一斗三升五合有零。內本色米一千六百五十一石六斗八升九合有零。

折色米五百一十七石四斗四升五合有零,折糧銀一百六十兩零三錢八分六釐有奇,實徵地畝四差,共銀一千一百一十七兩二錢九分四釐有奇。

「徵回三差」 優免銀二十二兩九錢七分四釐有奇。

《新增胖襖》銀十兩零七錢七分七釐。

新增水腳鋪墊,共銀一兩零二分六釐八毫有零。

原額「西喃」 屯田一頃四十九畝六分,每畝科米二斗,該折色米二十九石九斗二升。每石折銀二兩零七分二釐一毫有奇,共折銀六十二兩。又屯田五十一頃八十三畝八分九釐,每畝科米五升三合有奇。

該本色米二百七十七石三斗三升八合有奇,存留。

按《通志》:官俸役食驛站,共存留銀五百六十三兩五錢六分。

修仁縣

原額官、民兵田地塘共稅一百六十七頃五十五畝四分八釐有奇,各陞科不等。

該秋糧米九百三十四石五斗四升八合有奇。內本色米八百九十八石一斗九升三合有奇,折色米三十六石三斗五升四合有奇,折糧銀十兩零九錢六釐有奇。

實徵地畝四差,共銀五百五十九兩五錢四分八釐有奇。康熙二十一年分,除荒外,

實徵熟稅一百五十四頃二十四畝五分有零,折色米三石四斗八升四合有零。

該徵地糧共銀五兩四十二兩八錢二分一釐有奇。

徵回三差優免銀十九兩二錢九分九釐有零。新增水腳鋪墊銀五分八釐四毫有零。

附徵:「奉文歸民原額田稅」 五頃九十八畝八分三釐有零。原不科本折糧米按畝徵銀三分六釐,共徵銀二十一兩五錢五分八釐有零。外路費銀三錢二分三釐四毫。

原額、屯田十一頃九十八畝八分八釐。每畝科

考證

米五升三合有奇

該屯糧本色米六十四石一斗四升有零。全熟原額明季靖江廢藩膳田稅五頃九十八畝八分三釐有奇,每畝科銀三分六釐。

該銀二十一兩五錢五分八釐有零。《外路費》銀三錢二分三釐有奇。全熟。

昭平縣

實徵官、民兵獞田地、塘稅一千四百六十二頃零九畝八分三釐有奇。

秋糧米五千六百一十六石五斗三升二合有奇。內本色米一千四百五十二石五斗四升七合有奇。

折色米四千一百六十三石九斗八升四合有奇

折徵糧銀一千八百五十二兩九錢九分八釐有奇。

實徵地畝四差,共銀五千零一十二兩零五分八釐有奇。

「徵回三差」 優免銀八十六兩五錢一分七釐有奇。

新增黃麻、熟鐵翎毛共銀二兩三錢四分五釐有奇。

新增魚線膠、生銅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三分零。新增水腳鋪墊,共銀二兩三錢八分一釐一毫有奇。

起運

戶部項下 地畝優免折糧、「裁扣編剩」 等項,共銀三千一百零七兩八錢五分七釐有零。遇閏之年,仍於地畝項內抵兌賀縣協濟驛站閏銀五十二兩六錢七分七釐有零。又地畝項內抵兌懷集縣協濟驛站閏銀二十五兩。

禮部項下 折色藥材銀二十五兩九錢四分四釐有奇。水腳銀七錢七分八釐有奇。本色藥材銀六兩三錢二分五釐有奇。鋪墊銀一錢八分九釐七毫有奇。

工部項下 折色翎毛黃麻熟鐵銀十一兩二錢九分三釐五毫有奇,水腳銀三錢三分八釐有奇,本色魚線膠生銅銀三十五兩八錢七釐有零,鋪墊銀一兩零七分四釐二毫有奇。以上起運共三千一百八十九兩六錢零九釐有奇。遇閏之年,仍於地畝項內抵兌賀縣協濟驛站閏銀五十二兩六錢七分七釐有奇。又地畝項內抵兌懷集縣驛站閏銀二十五兩,存留

按《通志》:官俸役食驛站,共存留銀三千六百七十七兩六錢七分。

永安州

實徵官民田地、塘稅二百六十八頃六十三畝四分八釐九毫有奇。

秋糧米一千六百三十五石四斗七升有零。內本色米九百零二石四斗五合有奇。

折色米七百三十三石六升四合有奇。

《折糧》銀二百四十二兩一錢六分有零。

實徵地畝田差共銀六百一十五兩五錢八分五釐六毫有奇。

徵回三差優免銀十六兩四錢三分二釐有奇。新增水腳鋪墊銀七分二釐九毫有奇。

存留

按《通志》:官俸役食驛站,共存留銀五百七十兩六錢五分。

附鹽課商稅

府總

「本府所屬一州七縣,除冨、賀二縣額銷廣東鹽引一千四百七十道,於康熙十年巡撫金題准減十分之四,該引五百八十八道,在馬平等州縣代銷,尚引八百八十二道,冨川縣應銷引四百八十道,賀縣應銷引四百二道,平、恭、修、荔、昭、永六屬照題定經制共額引一百六十道四分」 ,原額花麻田稅銀四百八十一兩八錢四分四釐九毫五絲。又增添新墾花麻地稅銀一十六兩二錢五分。

平、恭、賀、修、荔、昭、永七州縣編徵。

原額陽山耕民插住,每年徵派銀二十兩。恭城縣編徵。

原額修堤銀十八兩,平樂縣編徵。

原額鹽、木商稅共銀一百八十九兩七錢七分二釐。

恭城、昭平、永安三屬編徵。

原額豬稅抵充牛判,共銀六十一兩三錢三分。恭、冨二縣編徵。原額伸家、廖峒、大小澇,共山租銀一十五兩,恭。

城縣編

原額鋤頭地租銀一十九兩五錢,賀縣編徵。原額認增雜稅銀一百兩,賀、昭二縣編徵。原額城壕銀三兩,賀縣編徵。

以上小稅計十款,共銀九百二十四兩六錢九分六釐九毫五絲。

平樂縣

額銷鹽引三十九道七分、計鹽五百五十五包零一百二十觔

原額《花麻地租》銀二百七十五兩零五分。又增添新墾花麻地稅銀十六兩二錢五分。除荒外,熟銀八十三兩六錢。

修堤銀一十八兩

恭城縣

原額鹽引二十一道八分

原額花麻地稅銀十九兩六錢五分。除荒外,熟銀十一兩六錢八分。

原額陽山耕民插住,每年稅銀二十兩。《全荒》原額鹽木商稅銀二十五兩。

原額「豬稅抵充《牛判》」 銀四兩。

原額「伸家、廖峒、大小澇共山稅銀十五兩。」 冨川縣原額《豬稅》抵充牛判銀五十七兩三錢三分,賀縣

原額花麻地稅銀四十三兩九錢九分三釐有奇。

原額鋤頭地租銀十九兩五錢。

原額認增雜稅銀五十兩。

原額「城壕租銀三兩。」

荔浦縣

原額鹽引二十二道

原額花麻地稅銀九十一兩二錢九分。除荒外,徵熟銀四十二兩。

修仁縣

原額鹽引一十一道三分

原額花麻地稅銀七兩六錢一分一釐,除荒熟銀二兩八錢。

昭平縣

原額鹽引三十六道五分

原額徵花麻地稅銀二十六兩二錢零一毫。原額徵認增雜稅銀五十兩

原額徵鹽、木商稅銀八十四兩五錢。

永安州

原額鹽引三十五道一分

原額花麻地稅銀一十八兩零五分。除荒外,徵熟銀六兩二錢五分六釐。

原額徵鹽木商稅銀八十兩零二錢七分二釐;除荒外,徵熟銀三十六兩六錢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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