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474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七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四百七十四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七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七十四卷目錄

 臨安府部彙考四

  臨安府田賦考二

職方典第一千四百七十四卷

臨安府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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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府田賦考二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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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迷州

上則地一頃二畝六分四釐一毫六絲九忽,每畝科稅四勺,該稅四升一合五勺六抄六撮七圭六粒。

中則地,七十九頃六十八畝五分一釐四毫八絲二忽。每畝科稅三勺,該稅二石三斗九升五勺五抄四撮四圭四粒六顆。

下則地九百三十四頃七十二畝二分二釐七毫八絲七忽。每畝科稅一勺九抄四撮八圭,該稅一十八石二斗八合三勺八抄九撮九圭八粒九顆九粟。

彝地免丈總納夏稅六石七斗七升三合六勺二抄八撮八圭一粒三顆。

以上三則,「民地」 共一千一十五頃四十三畝三分八釐四毫三絲八忽,并彝民免丈,共夏稅折色六分,麥二十七石四斗一升四合一勺六抄八顆一粟。改本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上則田,二百二十二頃七十二畝四釐九毫一絲,每畝科糧一升四合八勺一抄,該糧三百二十九石八斗四升九合四抄七撮一圭七粒一顆。

《中則》田二百頃五十五畝九分九釐八毫四絲四忽四微三纖七塵七渺五漠。每畝科糧九合八勺一抄,該糧一百九十六石七斗四升九合三勺四抄四撮七圭三粒九顆三粟。

下則田八十三頃七十四畝三分五釐五毫四絲七忽。每畝科糧四合七勺九抄六撮七圭,該糧四十石一斗六升九合二勺七抄八圭八粒二顆九粟。彝民免丈照納秋糧三百四十一石七斗二升八合一勺八抄六撮四圭三粒九粟。以上三則,民田五百七十頃二畝四分三毫一忽四微三纖七塵七渺五漠,併彝田免丈,共秋糧本折米九百零八石四斗九升五合四抄九撮二圭三粒二顆二粟。內撥歸王莊米一百一十二石三斗三升莊徵收外,

實徵秋糧本折米七百九十六石一斗六升五合八勺四抄九撮二圭三粒二粟。本折一例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每稅糧一石,編《條編》銀一兩六錢四釐一毫二絲九忽二微,并馬站田糧及撫州東土舍彝糧認辦差徭共銀一千四十八兩四錢六分二釐八絲三忽四微五纖三塵四渺。內除撥歸王莊隨糧銀一百八十兩一錢九分一釐八毫三絲三忽三纖六塵外。

實徵條編差徭銀八百六十八兩二錢七分二毫五絲四微一纖七塵四渺。

寧州

原額民地一百六十七頃八十六畝八分六釐九毫五絲九忽。新增沐莊地五頃九十三畝七分四釐三毫

上則地七頃五十八畝五分九釐二毫八絲五忽,每畝科稅二升二勺,該稅一十五石三斗二升三合六勺九抄六撮七圭七粒。全熟。

中則地二十七頃五十八畝四分九釐二毫七絲六忽,每畝科稅一升五合五勺,該稅四十二石七斗五升六合六勺三抄七撮七圭八粒。內荒蕪地一十二頃二十七畝三分五釐四毫四絲二忽,該稅一十九石二升三合九勺九抄三撮五圭一粒;成熟地一十五頃三十一畝一分三釐八毫三絲四忽,該稅二十三石七斗三升二合六勺四抄四撮二圭七粒。

下則地一百三十二頃六十九畝七分七釐七毫九絲八忽,每畝科稅一升一合,該稅一百四十五石九斗六升七合五勺六抄五撮四圭五粒。內荒蕪地五十頃五十四畝八釐一毫八絲七忽七微二纖,該稅六十石九斗四升九合六撮四圭九粒;成熟地八十二頃八十五畝六分九釐六毫一絲二微八纖,該稅八十五石一升八合五勺五抄八撮九圭六粒。

以上三則各科不等,共七鄉。原額本折麥二百四石四升七合九勺。內

本色麥四十五石一斗四升五合六勺三抄二撮。

《折色》六錢麥一百五十八石九斗二合二勺六抄八撮

原額、田五百八十四頃四畝四分一釐三毫五絲六忽

上則田一百四十一頃二十四畝九分八釐七毫一絲六忽,每畝科糧三升四勺八抄,該糧四百三十石五斗二升九合六勺八撮六圭四粒。全成熟。

中則田一百七十六頃五十八畝三分六釐九絲三忽,每畝科糧二升五合三勺八抄,該糧四百四十八石一斗六升九合二勺四圭。內荒蕪田一十頃八十七畝五分六釐三毫四絲五忽一微六纖八塵,該糧二十七石六斗二合三勺六抄四圭。已達部除明在案,歷年無徵。又於康熙二十年詳報新荒蕪田四十五頃五十五畝五分,該糧一百一十五石六斗一升八合五勺九抄。成熟田一百二十頃一十五畝二分九釐七毫四絲七忽八微三纖二塵,該糧一百四石九斗四升八合二勺五抄。

下則田二百六十六頃二十一畝六釐五毫七忽,每畝科糧二升二勺八抄一撮,該糧五百三十九石九斗三勺二抄九撮一圭七粒。內荒蕪田四十一頃二十五畝三分九釐二毫二絲三忽,該糧八十三石六斗六升五合五勺八抄八撮三圭二顆。已達部除明在案,歷年縣額無徵。又於康熙二十年詳報新荒田四十二頃,該糧八十五石一斗八升二勺;成熟田一百八十二頃九十五畝六分七釐二毫八絲四忽,該糧三百七十一石五升三合八圭六粒八顆。以上三則,各科《不等》。

七鄉原額秋糧本折米一千四百一十八石五斗九升九合一勺三抄八撮二圭一粒。內本色米四十五石四斗三升六合八勺六抄四撮八粒,全成熟。

折色不等米一千三百七十三石一斗六升二合二勺七抄四撮一圭三粒。每稅糧一石,合編《條編》,「金價」 協濟地畝加派銀一兩一錢六分五釐八絲三忽,共徵銀一千八百九十兩五錢一分八釐四毫七絲九忽二微一纖八塵八渺二漠。

附徵學租銀三兩三錢二分一釐。

軍餉米銀七錢五分八釐一毫七絲六忽三微。魚課連閏銀六十六兩三錢三分二釐九毫三絲。內閏加五兩一錢二釐五毫。

酒課連閏銀一兩三錢五分四釐一毫六絲。內閏加一錢四釐一毫。

通海縣

《上則地六》寨,彝稅地,民稅地。田賦闕。

中則地一頃七十八畝五分三釐。內:

六寨彝稅地七十二畝六分四釐,每畝科稅一升二合六勺六抄八撮。今《全書》刊載,認辦并金價協濟地,畝銀四分七釐七毫一絲五忽四纖三塵四渺八漠。民稅地一頃五畝八分九釐,每畝科稅一升二合六勺六抄八撮。《條編》銀一分三釐三毫八絲五忽一微七纖三塵四渺八漠。下則地八十八頃三畝七分五釐四毫一絲五忽。內六寨彝稅地二十三頃一畝三分三釐三毫二絲六忽五纖二渺,每畝科稅七合六勺八抄九撮。今《全書》刊載認辦并金價協濟地畝銀二分八釐九毫六絲一忽四微八纖七塵三渺六漠。

民稅地六十五頃二畝四分二釐八絲八忽九微四纖九塵八渺。每畝科稅七合六勺八抄九撮。《條編》銀八釐一毫二絲四忽二微九纖七塵三渺六漠。

以上三則照「全熟不准荒」 ,該實徵夏稅折色六錢麥二百四十九石六斗三升一合四抄八圭九粒九顆三粟,該銀一百四十九兩七錢七分八釐六毫二絲四忽五微三纖九塵五渺八漠。奉文改徵本色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原額民田一百五十九頃五十九畝七釐七毫八忽六微五纖。內:

上則田,三十二頃二十八畝三分四釐五毫八忽六微五纖。內:

六寨彝糧田八頃六畝九分四釐二毫,每畝科糧三升一合三勺。今全書刊載「認辦併金價協濟」 地,畝銀一錢一分七釐八毫九絲四忽九微。

八纖六塵九渺民糧田二十四頃二十一畝四分三毫八忽六微五纖,每畝科糧三升一合三勺。《條編》銀三分三釐七絲一忽九微八纖六塵九渺。

中則田一百三頃七十三畝一釐。內:

六寨彝糧田一十六頃一十五畝五分四釐二毫,每畝科糧二升六合四勺八抄。今《全書》刊載認辦并金價協濟地畝銀九分九釐七毫三絲九忽九微一纖二塵二渺四漠。

民糧田八十七頃五十七畝四分六釐八毫,每畝科糧二升六合四勺八抄。《條編》銀二分七釐九毫七絲九忽一微一纖二塵二渺四漠。下則田二十三頃五十七畝七分二釐二毫。內六寨彝糧田七頃九畝八分五絲六忽九微四纖三塵四渺八漠。每畝科糧二升一合四勺九抄五撮。今《全書》刊載認辦并金價協濟地,畝銀八分九毫六絲三忽三微四纖六塵四渺四漠。民糧田一十六頃四十七畝九分二釐一毫四絲三忽五纖六塵五渺二漠。每畝科糧二升一合四勺九抄五撮。《條編》銀二分二釐七毫一絲一忽八微九纖六塵四渺四漠。

以上三則照「全熟不准荒」 實徵。秋糧本色米一百六十九石八斗一升六合一勺一抄六撮五圭七顆四粟。奉文以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米三升。實徵折色七錢米二百五十六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二抄三撮八圭九粒。該銀一百七十九兩六錢一分一釐三毫三絲六忽七微二纖三塵。奉文改徵本色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米三升。

一條編除六寨稅糧一百六石六斗二升,每石認辦銀三兩六錢一分,又每石合編金價、協濟地畝銀一錢五分六釐六毫一絲三忽。清、安兩鄉稅糧五百六十九石四斗二升四合七勺八抄一撮二圭九粒六顆七粟,每石合編銀一兩五分六釐六毫一絲三忽,并彝民認辦共該銀一千三兩二錢四分七釐二毫三絲八忽三微七纖三渺五漠。

歸併屯

原額屯地四頃五十二畝四分九釐六毫,各科不等,該夏稅折色五錢。麥一百四十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該徵銀七十兩三錢五分八釐三毫。

原額屯田一百九十二頃八十六畝四分三釐六毫九絲,各科不等,該秋糧本色米八千一百五十二石七斗四升二合五勺三抄四粒。折色三錢八分四釐三毫米六十七石三斗八升,該銀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四釐一毫三絲四忽。內荒蕪屯田六十三頃八十七畝九分七釐四毫八絲九忽六微,各科不等,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二千七百四十五石三斗九升六合三撮四粒;成熟屯田一百二十八頃九十八畝四分六釐二毫四微,各科不等,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五千四百七石三斗四升六合五勺二抄七撮。每石徵二斛米一石帶耗三升,折色三錢八分四釐三毫米六十七石三斗八升,該徵銀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四釐一毫三絲四忽。

原額官田二十四頃四十六畝六分,每畝科糧三斗。原額官地一頃二十三畝,每畝比田半,科糧一斗五升

二項田地,該稅糧本色米五百二十六石七斗一合,折色六錢米二百二十五石七斗二升九合,該徵銀一百三十五兩四錢三分七釐四毫。內:

荒蕪官田一十一頃八十畝九分四釐,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一百四十七石九斗九升七合四勺;折色六錢米一百六石二斗八升四合六勺,該無徵銀四十三兩七錢七分七釐六絲。成熟官田十二頃六十五畝六分六釐。

成熟官地一頃二十三畝;

二項田地,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二百七十八石七斗三合六勺,每石徵二斛米一石帶耗三升折色六錢米一百一十九石四斗四升四合四勺,該實徵銀七十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四絲。

原額馬料田二十五畝四分三釐,各科不等,該折色三錢,穀八石九斗,該實徵銀二兩六錢七分。

附徵:馬廠地租銀一十七兩九錢。

課程

實徵商稅銀九兩七錢,遇閏月加銀八錢八釐九毫。

實徵酒課不計閏銀十一兩二錢。

實徵馬街稅不計閏銀一十三兩六分。

實徵魚課米銀六十四兩八錢。

實徵魚課鈔銀八兩八錢一分六釐二毫。實徵馬街稅充餉銀八十四兩九錢九分。實徵鹽店課銀一十二兩。

嶍峨縣

原額上、中下田地,共六百四十五頃一十四畝九分六毫五絲七忽八微六纖。

荒田六十頃三十七畝八分二毫五絲九忽二微二漠;

上則田,一十六頃八畝三分一釐三毫七忽八微;

中則田一十五頃八畝二分五釐八毫九絲二忽二微;

下則田,二十九頃二十一畝二分三釐五絲九忽二微二漠;

實在田地五百八十四頃七十七畝一分三毫九絲八忽六微五纖九塵九渺八漠。

上則田五十七頃六十七畝八分四釐六絲四忽二微;

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七絲,共銀三百二十三兩九錢七分七釐五毫八絲六忽七微四纖一塵一渺四漠。

每畝徵米五升五勺,共米二百九十一石二斗七升四合一勺三抄四撮四圭二粒一顆。中則田九十七頃四十七畝八分五釐一毫九絲九忽一微六纖。

每畝徵銀四分五釐四絲,共銀四百三十九兩四分三釐二毫五絲三忽七微一塵六渺六漠四埃。

每畝徵米四升五勺,共米三百九十四石七斗八升八合五撮六圭五粒九顆八粟。

下則田,一百四十一頃五十畝八分六釐三毫二絲七微九纖九塵九渺八漠。

每畝徵銀三分三釐二毫五絲,共銀四百七十兩五錢一分六釐二毫一忽六微六纖五塵九渺九漠三埃三逡五巡。

每畝徵米二升九合九勺,共米四百二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勺九撮九圭一粒九顆一粟九黍四稷二秕。

上則地一十五頃九十八畝四分九釐九絲八忽八微;

每畝徵銀一釐五毫九絲,共銀二兩五錢四分一釐六毫六微七纖九渺二漠。

每畝徵麥一升四合,共麥二十二石三斗七升八合八勺七抄三撮八圭三粒二顆。

中則地四十八頃六十六畝五分六釐三毫一絲五忽七微;

每畝徵銀一釐八絲,共銀五兩二錢五分五釐八毫八絲八忽二微九塵五渺五漠。

每畝徵麥九合五勺,共麥四十六石二斗三升二合三勺四抄九撮九圭九粒一顆五粟。下則地二百二十三頃四十五畝五分三釐。每畝徵銀五毫八絲,共銀一十二兩九錢六分四毫七忽四微。

每畝徵麥五合一勺六撮,共麥一百一十四石九升六合二勺七抄六撮一圭八粒。

共額徵田地銀一千二百五十四兩二錢九分四釐九毫一絲二忽一微。

一、起解銀五百九十七兩六分九釐九毫一絲;一、存留銀六百五十七兩二錢二分五釐。秋米一千一百九石一斗七升二合九勺三抄。每石加耗米三升,共耗米三十三石二斗七升五合一勺八抄八撮五圭。

夏麥一百八十二石七斗七合五勺三顆五粟,每石加耗麥三升,共耗麥五石四斗八升一合二勺二抄五撮一粟五稷

小稅款項

《商稅》銀三十六兩六錢五分。

酒課銀八錢

以上二項,年終另冊解司。

鹽法

原額每年銷安井鹽八萬四千觔,每觔科銀二分七釐,共該課銀二千二百六十八兩。康熙三十五年十月內,奉文「每歲帶銷安井鹽八千四百觔,每觔課銀二分七釐」 ,共該課銀二百二十六兩八錢。

以上課銀,商人赴井上納,領票投縣,移送《安寧州》換引,截角報銷。

河西縣

原額民賦並還民沐莊成熟田地共五百一十七頃八十八畝三分二釐二毫四絲八忽六微九纖八塵四渺五漠。內:

上則成熟地一十四頃五十五畝四分五釐六毫二絲,每畝科稅二升,共稅三十六石三斗八升六合四勺五撮。每畝徵編銀二分二毫九絲三忽七纖五塵,共徵編銀二十九兩五錢三分六釐六毫六絲四忽二微五纖八塵七渺五漠。中則成熟地三十七頃七十畝六分二毫五絲,每畝科稅二升,共稅七十五石四斗一升二合五抄。每畝徵編銀一分六釐二毫三絲四忽四微六纖。共編銀六十一兩二錢一分三釐六毫九絲五忽四微六纖二塵一渺五漠。

下則成熟地六十八頃一十畝二分四釐。每畝科稅一升七合,共稅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七升四合八抄。每畝徵編銀一分三釐七毫九絲九忽二微九纖一塵,共徵編銀九十三兩九錢七分六釐四毫八絲三忽五微三纖九塵八渺四漠。

又還民沐莊中下二則地一頃八十五畝七分一釐八毫六絲。內:

中則成熟地九畝一分三釐六毫。每畝照《民賦則例》科稅二升,共稅一斗八升二合七勺二抄。每畝照《民賦則例》徵編銀一分六釐二毫三絲四忽四微六纖,共編銀一錢四分八釐三毫一絲八忽二纖六塵五渺六漠。

以上民賦並沐莊共成熟地一百二十頃四十五畝四分三釐四毫七絲。共稅二百二十七石七斗五升五合二勺五抄五撮。每石帶耗三升,正耗共稅二百三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九勺一抄二撮六圭五粒。每石奉文折徵銀六錢,實徵夏麥折銀一百四十兩七錢五分二釐七毫四絲七忽五微九纖。起解糧儲道。

原額《民賦》上、中、下三則田四百四十二頃九十五畝七分八釐三毫五絲三忽七微一纖。內上則成熟田六十頃九十九畝六分,每畝科糧四升六合,共糧二百八十石五斗八升一合六勺。每畝徵條銀三分七釐三毫三絲九忽二微五纖八塵,共銀二百二十七兩七錢五分四釐五毫三絲八忽九纖六塵九渺。

中則成熟田,一百五十八頃七十九畝七分五釐三毫五絲三忽七微一纖。每畝科糧三升七合,共糧五百八十七石五斗五升八勺八抄八圭七粒二顆七粟。每畝徵條銀三分零三絲三忽七微五纖一塵,共銀四百七十六兩九錢二分八釐五毫六絲三忽六微七纖四塵六渺六漠。

下則成熟田,一百六十頃九十九畝二分四釐一毫五絲四忽九微八纖八塵四渺五漠。每畝科糧二升九合九勺八抄八撮,共糧四百七十三石一斗二升四合五勺一抄六圭六粒六顆。每畝徵條銀二分三釐八毫五絲四忽九微一纖五塵五渺二漠,共銀三百八十四兩九分八釐三毫八絲五微四纖五塵八渺,七漠。

又還民沐莊上、中下三則田二十頃三十一畝九釐二毫一絲。內:

上則成熟田,九頃二十七畝八分一釐四毫七絲。每畝照《民賦則例》科糧四升六合,共糧四十二石六斗七升九合四勺七抄六撮二圭。每畝照《民賦則例》徵條銀三分七釐三毫三絲九忽二微五纖八塵,共銀三十四兩五錢七分七釐七毫一絲四微一纖四塵九渺二漠。

中則成熟田,七頃三十六畝四分七釐八毫。每畝照《民賦則例》科糧三升七合,共糧二十七石二斗四升九合六勺八抄六撮二圭。每畝照《民賦則例》徵條銀三分零三絲三忽七微五纖一塵。其銀二十二兩一錢三分一釐八毫九絲一微七纖七塵七渺。

中則荒蕪田六十五畝七分五毫;

下則荒蕪田三頃一畝九釐四毫四絲。康熙三十一年知縣劉芳報墾,於三十七年起科。以上民賦並還《民沐》莊,共成熟田三百九十七頃四十二畝八分八釐七毫七絲八忽六微九纖八塵四渺九漠。共糧一千四百一十一石一斗八升六合一勺五抄三撮七圭四粒七粟。每石帶耗三升正耗共米一千四百五十三石五斗二升一合七勺三抄八撮三圭五粒二顆九粟,各科不等。奉文每石折徵銀七錢四分七釐八毫八絲。

實徵米折銀一千八十七兩五分一釐一毫六絲四忽九微六纖三塵七渺一漠。起解糧儲道。

實徵秋稅《條編》銀共一千三百三十兩三錢六分六釐四毫三絲七忽一微二纖七塵二渺二漠。

實徵差發銀八十六兩四錢七分五釐。

實徵魚課米折銀七十五兩九錢。遇閏加編銀六兩三錢二分五釐。

實徵魚鈔銀一十兩三錢二分二釐四毫。遇閏加編銀八錢六分二毫。

實徵酒課銀一兩二錢,遇閏加編銀一錢。實徵課程銀四兩八錢六分六釐。

以上人丁條編、差發、魚課、魚鈔、酒課、課程,除加編在外,共銀二千一百六十八兩二錢八分零四毫三絲七忽一微二纖七塵二渺二漠,起解布政司。

實徵學租銀三兩四錢,起解督學道。

稅契無定額,遇民間投納,按年彙解。

淤田三頃七十八畝五分四毫,康熙三十一年,知縣劉芳報墾,三十七年起科。此項田糧原未報部,照本米《條丁》之數折穀若干石另解本司以備別用。

蒙自縣

《民地科則》清出沐氏勳莊,《地畝科則》同。

上地每畝科稅一合一勺六抄。

中地每畝科稅七勺五抄。

下地每畝科稅三勺五抄。

民田科則

上田每畝科糧二升八合三勺九抄。

中田每畝科糧一升八合三勺八抄。

下田每畝科糧八合三勺六抄六撮六圭。清出沐氏勳莊,「《不變價撥還全書》田二則」 上田每畝科糧二升八合三勺九抄。

中田每畝科糧一升八合三勺八抄。

清出《沐氏勳莊變價田》三則:

上田每畝科糧二升八合三勺九抄。

中田每畝科糧一升八合三勺八抄。

下田每畝科糧八合三勺六抄六撮六圭。撥歸裁歸軍衛田地科則。

軍地,每畝照河陽縣上則地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軍田,每畝照河陽縣上則田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軍民二糧科條則例

民糧每石條銀一兩一錢七分九釐八絲三忽。軍糧每石條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原額成熟民地七百九十八頃一十四畝五分一釐八毫七絲八忽五微。內:

上則地,五頃九十五畝二分九毫五絲;

中則地一百一十頃六十九畝五分二釐八絲七忽五微;

下則地、六百八十一頃四十九畝七分八釐八毫四絲一忽;

以上稅麥,每麥一石四斗折徵米一石,每米一石帶耗三升,共徵米二十一石九斗一升五合三勺一抄三撮八圭四粒五顆。

原額成熟民田四百四十三頃一十四畝一分一釐三毫六絲九忽二微三纖一塵二漠。內上則田一百四十八頃七分四釐三毫九絲四忽三微七纖二塵二渺七漠。

中則田,一百六十五頃六十三畝六分一釐四毫七絲三微四纖八塵四渺五漠。

下則田一百二十九頃四十九畝七分五釐五毫四忽五微一纖三渺;

以上實徵秋糧正耗米八百三十二石九斗七升七合七勺二抄四撮五粒五顆八粟。又,康熙三十一年起、至康熙四十五年止,墾過民田及清出沐氏勳田共三十頃八十七畝七分六釐五毫二絲七忽三微九纖三塵七渺九漠內:

中則田二十七頃二十四畝三分七釐一毫七絲八忽二微九塵九渺九漠。

下則田,三頃六十三畝三分九釐三毫四絲九忽一微八纖三塵八渺。

以上二則,今逐年漸科不等。俟限滿全科,該糧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四合三勺二抄一撮三圭四粒三顆八粟。

清出沐氏勳莊荒熟地一十五頃一十三畝一分二毫三絲內:

《荒蕪上則地》、二頃六十二畝五分;

「成熟變價地」 一十二頃五十畝六分三毫三絲。內:

上則地三頃五十九畝七分一釐七毫三絲;

中則地六頃七十八畝九分七釐三毫;

下則地,二頃一十一畝九分一釐三毫;

以上三則,實徵「稅麥一石六勺七抄一撮三圭六粒八顆。」

清出《舊載全書》「隨莊納糧荒熟田」 五十六頃四十七畝五分一釐九毫八絲五忽八微五纖四塵三渺內:

《荒蕪》中則田二十七頃一十四畝九分七毫五絲八微一纖六塵七渺;

前項荒蕪內自康熙三十二年起、至康熙三十五年止,共墾過一十二頃三十一畝九分三絲九忽二微一纖。糧畝數目,已彙入前墾民田內成熟撥還《全書》田二十九頃三十二畝六分一釐二毫三絲五忽三纖八塵一渺內。

上則田,一十三頃五十八畝五分;

中則田一十五頃七十四畝一分一釐二毫三絲五忽三纖八塵一渺。

以上二則,實徵米六十七石五斗。

清出沐氏勳莊荒熟田三十九頃二十七畝三分一釐三毫六絲九忽七微八纖五塵七渺。內荒蕪下則田三頃六十三畝三分九釐三毫四絲九忽一微八纖三塵八渺。

前項荒蕪內,康熙三十一年,開墾過三頃六十三畝三分九釐三毫四絲九忽一微八纖三塵八渺。糧畝數目,已彙入前墾民田內。

成熟變價田三十五頃六十三畝九分二釐二絲六微六纖一塵九渺。內:

上則田,五頃一十三畝三分五釐一毫三絲四忽;

中則田,二十三頃九十一畝一釐四毫四絲四忽九微六纖一塵九渺。

下則田六頃五十九畝五分五釐四毫四絲一忽七微;

以上三則,實徵秋糧六十四石三升九合一勺一抄八撮一圭一粒五顆五粟。

以上《民勳糧條》,共編銀一千四十七兩九錢九分九釐五毫四絲九忽三微五纖三塵一渺六漠。

軍地

前裁臨安衛「歸併蒙自成熟屯地」 一頃六十九畝五分三釐。

實徵夏稅七石三斗八升五合五撮一圭一粒三顆六粟。

後裁新安所「歸併蒙自成熟蕎糧地」 二頃四十四畝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四忽。

實徵蕎折正耗米七石四斗五升四勺九抄三撮一圭八粒六顆六粟。

軍田

前裁臨安衛「歸併蒙自荒蕪田」 一十頃四十一畝八分六釐。內:

康熙三十一年、康熙四十六年,共開墾過一頃七十五畝五分五釐。條糧年限滿日,照縣上則科徵。

後裁新安所原額荒熟屯田二十二頃八十畝。內:

《荒蕪》田六頃三十二畝四分二釐;

「《成熟》田」 一十六頃四十七畝五分八釐;

實徵秋糧正耗米一百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四合一勺一抄五撮五圭四粒二顆。

以上衛所成熟田地,共編銀九十七兩二錢七分五釐九毫八絲九忽二微七纖七塵三漠。《課程》。

個舊錫課銀二百二兩二錢五分,額於「個舊廠」 稅所年內照錫抽課完解。

《差發海𧵅易》銀七十六兩二錢二分六釐九毫三絲。此項於民田、勳莊田糧內包納。

《水利租穀》銀五兩四錢八分,額於甸中完納;魚顆銀六兩,額於大屯徵納。

商稅銀三十五兩七錢三分。內個舊額一十五兩;縣額一十一兩七錢三分;雞街額九兩。以上丁條,錫課、差發、水利、商稅、魚課,起解布政司。

實徵學租銀四兩二錢,起解督學道。

廠務

銀錫兩項課銀,四季共解三萬六千六百三十兩二錢六分,交「雲南藩庫,遇閏月加課不等。春季該解銀錫課九千一百三十兩二錢六分,夏季該解銀、錫課九千零五十兩。」

秋季該解銀、錫課九千零五十兩。

冬季該解銀、錫課九千四百兩。

三廠抽課則例

考證

銀稅每兩抽一錢,錫課十塊抽一塊。遇季終解課,變價交《藩庫》。

《錫稅》一票,該錫二十四塊,抽稅銀 兩 錢分,客商發往別境,從布政司起票。

個。舊在縣西六十里,無洞口,有銀錫爐房三十座,凡耗子廠等處礦土皆於此煎煉,設立廠委抽課。

外解

錫課二百二兩二錢,交《司庫》。

鉛課十二兩交本府

個,舊為蒙自一鄉。戶皆編甲,居皆瓦舍,商賈貿易者十有八九,土著無幾。其俗尚淳,奸宄不能隱匿,易於馴治。越三十餘里,即芭蕉箐也。山勢峻峭,雲霧連綿,其氣象若興,其礦土似多,但地高而礦深,皆為水淹,即有開採者,亦不能洩其水之流,其如礦土何?雖今茲行廠,而人煙稀疏,尚不致十分刁頑。進六、七里許,龍樹一帶,舊係荒山,並無村落。初因方連洞興旺,四方來採者不下數萬,楚人居其七,江右居其三,山陝次之,別省又次之。然洞口繁多,匪類易藏。每遇一事,眾口嘵嘵,非鳴鑼聚眾,即結黨行兇,打架之風時時恆有。司廠務者亦三令五申,諄諄勸諭,嚴加責懲,示以刑威,而愚頑之人尚有不知警者,總由叢雜之故。況居舍數千家,盡茅屋,難以瓦蓋。每遇冬春之交,雨少風烈,易於火災,人皆束手無策。設立廠委以抽課,並設土兵以保廠。三廠皆開採之地,個舊錫勝於銀,然洞口多不相連,抄尖盜礦之風不恆有,芭蕉箐洞口無幾,尚知安分。若龍樹洞口煩多,開採叢雜。雖地外之井口不皆相連,而洞內之窩路常常相通,上下皆洞,左右皆洞,或彼洞通於此洞,或此洞通於彼通,無論獲礦藏於洞內者,間被鄰洞盜去,即未獲礦之洞,微有引線,而鄰洞聞之,往往抄尖奪底,嘵嘵不休不寧。惟是洞口之亟需,莫甚於風,無風即洞內有礦,亦不能運於洞外,是以有「借風」 之說。竊見某洞借某洞風寫立合同,以為確証。迨後某洞獲礦,而通風之某洞見礦生計,因而需索,因而阻風,遂至彼此訐告,爭訟無已。更有甚者,開採年久,洞中大半空虛,鑲木不堅,一經大雨下浸,或弟兄伏死於洞內,或將弟兄壓傷待斃。如遇阻風奪尖,而無知鑲頭,誣借人命,妄捏有礦之旺洞,致令鍋頭不得撒手,或舊日廢洞久不開挖,或有新人採取,一經獲礦,而廠棍恃強冒認舊時鍋頭,勒令「米分品礦」 ,以致屢控,見行嚴禁。或別洞窩路久已廢棄,與相連之某洞、某洞毫無干涉。間有某洞需此廢路罐荒,又有某洞亦需此廢路罐荒。然彼此皆認為己有,全不言及已廢之窩路,往往借風生波,捏假為真,誣陷鄰洞,罐荒,堆塞,自己窩路,遂致爭訟,此《廠務》之大概也。

開一洞口,有十石米分做者,有二十石米分做者,或數十人同供一洞,或六七十人同供一洞。發油米者名為「鍋頭」 ,攬洞者名為「鑲頭。」

洞中窩路用木鑲之,恐有墜塌之患,故名鑲頭。挖土背荒者,名為「弟兄。」 其洞內或開一、二尖,或開四、五尖,或一尖獲礦,而旁尖皆未獲礦。鍋頭同供者,亦同分之。鑲頭僅獲礦之尖,得與其列,旁尖之鑲頭不得過而問焉。如同洞鍋頭不在此尖內,亦不能分此礦。至於品礦數目,每十桶鑲頭一分,弟兄四分,鍋頭五分,鍋頭,又於五分之內,按米分均分,此採洞定例也。然天財地寶豈能恆有?間嘗開洞數萬人,而徼倖獲礦不過三五家,往往借債負欠,消耗洞內,固鍋頭之累也。甚而鑲頭賴洞養身,每架言虛引,聳動鍋頭,全不思油米之艱難,任為濫費,抑又可慨也夫。《新平縣》

原額地二百六頃八十八畝九分八釐七毫二絲二忽三微。內

上則地一十三頃八十畝三分六釐,每畝科稅一升四合二勺,該稅一十九石六斗一合一勺一抄二撮。

中則地四十頃九十一畝一分四釐。每畝科稅九合五勺,該稅三十八石八斗六升五合八勺三抄。

下則地一百五十二頃一十七畝四分八釐七毫二絲二忽三微,每畝科稅五合一勺,該稅七十七石六斗九合一勺八抄四撮八圭四粒。以上三則各科不等,共該原額夏稅折色麥一百三十六石七升六合一勺二抄六撮八圭四粒。內除荒蕪無徵麥七十一石九斗二升六合五勺抄七撮七圭四粒。

實徵麥四十五石一斗六升一合四勺九抄,改徵本色。奉文於康熙十二年為始,以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原額、田二百二十四頃九畝一分九釐八毫一絲五忽。內

上則田,四十四頃三十二畝四分三釐三毫,每畝科糧四升九合五勺五抄,該糧二百一十九石六斗二升七合五抄五撮一圭五粒。

中則田七十頃五十七畝五分三釐九毫,每畝科糧三升九合五勺五抄,該糧二百七十九石一斗二升五合六勺六抄七撮四圭五粒。下則田一百九頃一十九畝二分二釐六毫一絲五忽,每畝科糧二升九合五勺五抄,該糧三百二十二石六斗六升三合一勺三抄二撮五圭。

以上三則各科不等,共該原額秋糧八百二十一石四斗一升五合八勺五抄五撮一圭。內除撥給哨兵自耕自食口糧米三十石三斗七升五合,荒蕪無徵外,該

本色米三百七十一石九斗二合九勺一抄二撮六圭二粒二顆。內

無徵米二百二石四斗二升六勺二抄七撮六圭二粒二顆。

實徵米一百六十九石四斗八升二合二勺七抄五撮。

折色七錢米四百一十九石一斗三升七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七粒八顆,該銀二百九十三兩三錢九分六釐五毫五絲九忽七微三纖四塵六渺。

內無徵米二百八石一斗四升四合九勺一抄七撮四圭七粒八顆。

實徵米二百一十石九斗九升三合二抄五撮。改徵本色。奉文於康熙十二年為始,以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原額稅糧《條編》協濟地畝加派,每石合編銀一兩四釐八絲三忽。其彝糧一百八石外,認辦差徭銀三十兩,共銀八百六十九兩八錢六分七釐六毫七絲一忽七微三塵二渺六漠。

內無徵銀四百四十二兩四錢九分三釐六毫六微八纖九塵七渺。

實徵銀四百二十七兩三錢七分四釐六毫六絲五忽一纖三塵五渺六漠。

附徵

新化原額地無

原額、田四百七十九頃三十八畝四分六釐一毫七絲。內

上則田八十頃一十一畝四分一釐四毫五絲五忽,每畝科糧一升六合,該糧一百二十八石一斗八升二合六勺三抄二撮八圭。

中則田一百七十六頃一十四畝七分三釐三毫七絲四忽,每畝科糧一升二合,該糧二百一十一石三斗七升六合八勺四撮八圭八粒。下則田二百二十三頃一十二畝三分一釐三毫四絲一忽,每畝科糧七合四勺一抄,該糧一百六十五石三斗三升四合二勺四抄二撮二圭二粒。

以上三則各科不等,共該原額秋糧本折米五百四石八斗九升三合六勺八抄。內

本色米二百五十五石二升九合一勺二抄六撮二圭一粒四顆。內

無徵米一百六十五石六斗七升四合七勺四抄九撮二圭一粒四顆。

實徵米八十九石三斗五升四合三勺七抄七撮。

折色七錢米二百四十九石八斗六升四合五勺五抄三撮七圭八粒六顆,該銀一百七十四兩九錢五釐一毫八絲七忽六微五纖二渺。內無徵米二百二石八斗五合四勺一抄七撮八粒六顆。

實徵折色七錢米四十七石五升九合一勺三抄六撮七圭,改徵本色奉交。於康熙十二年為始,以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原額《秋糧條編》「協濟」 地畝加派,每石合編銀一兩八錢七分六釐五毫八絲三忽,該銀九百四十七兩四錢九分九釐四絲四忽六微五纖五塵四渺四漠。內:

無徵銀六百九十一兩五錢七釐七毫六絲三忽八微五塵七渺六漠。

實徵銀二百五十五兩九錢九分一釐二毫八絲七微七纖九塵六渺八漠。

勳莊

原額籽粒銀四百五十八兩。內除久荒籽粒銀三百六十五兩五錢。

實徵成熟籽粒銀九十二兩五錢。吳逆以每銀一兩徵銀五兩,該銀四百六十二兩五錢。康熙二十四年,奉文該徵新化撥歸勳莊原額寄莊、新墾起科秋糧七錢米八十七石二斗四升七合八勺四抄九撮九圭。內,除撥歸元江莊附近徵收由里納卞村秋糧米一十六石六斗六升。

原額秋糧七十石九斗八升七合八勺四抄八撮九圭。久經佃民逃散,荒蕪無徵。

內清丈荒熟民田共三十八頃一十六畝六分七釐。

內久荒上則田二十八頃六十六畝六分七釐,今照新化民田上則起科,每畝科糧一升六合。該荒蕪無徵秋糧四十五石八斗六升六合七勺七抄。

實徵「成熟上則田」 九頃五十畝,每畝科糧一升六合。

該秋糧本色米一十五石二斗。

二項荒熟秋糧共米六十一石六升六合七勺二抄,遵照部文將籽粒改為民糧,照新化民糧起科。

共《條編》銀一百一十四兩五錢九分六釐七毫六絲七忽六微一纖七塵七渺六漠。

內《荒蕪條編》銀八十六兩七分二釐七毫七忽一纖七塵七渺六漠。無徵。

外該「成熟《條編》」 銀二十八兩五錢二分四釐六毫五絲一忽六微。

「明直廠」 ,康熙三十五年內奉文封閉。

方丈廠,康熙四十五年內報部開採,多寡無額。自四十七年冬季始,至四十八年秋季止,共徵銀六十八兩零八分,遂成課額。柰硐老山空,無商開採。年來賠墊借解,終為邑令之累。

商稅無

鹽法

原額每年幫貼安井課銀六十兩,遇閏加五兩,年終解道報銷。《新化鹽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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