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百三十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目錄
勳爵部彙考九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十三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八則 英宗正統六則 代
宗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三則 武宗正德三則 世宗嘉靖七則 穆宗
隆慶一則〉
皇清〈總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七則 康熙九則〉
官常典第一百三十七卷
勳爵部彙考九
编辑明
编辑明制,列爵五等,以賞軍功。
按《明會典》:「功臣封爵,國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 有社稷軍功者,不封子男。後革。所封公、侯、伯,皆給誥 券,或世或不世,各以功次為差。」
凡公、侯伯初授封爵,合給鐵券,從工部造完,送寫誥 文,并《券陰則例》。畢,轉送銀作局鐫刻填金仍領回。以 右一面頒給,左一面年終奏送古今通集庫收貯。 凡鐵券,形如覆瓦,刻封誥于其上,以黃金填之,左右 各一面,右給功臣,左藏內府。
太祖洪武三年大封開國功臣
编辑按《明大政紀》,「洪武三年冬十一月丙申,大封功臣。封 公者六人:李善長封韓國公,徐達封魏國公,常遇春 子茂封鄭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馮勝封宋國公,鄧 愈封衛國公。封侯者二十八人,湯和封中山侯,唐勝 宗封延安侯,陸仲亨封吉安侯,周德興封江夏侯,華 雲龍封淮安侯,顧時封濟寧侯,耿炳文封長興侯,陳」 德封臨江侯,郭子興封鞏昌侯,王志封陸安侯,鄭遇 春封滎陽侯,費聚封平涼侯,吳良封江陰侯,吳禎封 靖江侯,趙榮封南雄侯,廖永忠封德慶侯,俞通源封 南安侯,華高封廣德侯,楊璟封營陽侯,康鐸封蘄春 侯,朱亮祖封永嘉侯,傅友德封潁川侯,胡廷美封豫 章侯,韓政封東平侯,黃彬封宜春侯,曹良臣封宣寧 侯,梅思祖封汝南侯,陸聚封河南侯。乙卯,封中書左 丞汪廣洋為「忠勤伯」,御史中丞兼弘文館學士劉基 為「誠意伯。」
洪武四年秋七月乙丑,制授明昇為歸義侯,賜冠帶、 衣服、居第於京師。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十年冬十月戊午,封「大都督沐英為西平侯,賜 誥券。」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十一年春正月甲戌朔,進封中山侯湯和為信 國公。秋九月丙申,追封劉繼祖為《義惠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十二年,追封吳禎海西公,大封征西諸將 按《明大政紀》,「十二年夏五月,靖海侯吳禎卒,追封海 西公。」冬十一月,大封征西有功諸將,封藍玉為永昌 侯,王弼定遠侯,張龍鳳翔侯,吳福安陸侯,葉昇靖寧 侯,曹震景川侯,謝成永平侯,張溫會寧侯,曹興懷遠 侯,周武雄武侯,金朝興宣德侯,仇成安慶侯,並子孫 世襲。
洪武十三年,詔定公、侯稱號,進封鄧鎮,並改封廖永 安、胡廷美。
按《明大政紀》:十三年春三月丙申,故寧河武順王鄧 愈子鎮,進封申國公。乙卯,詔定公、侯稱號。禮部奏定 開國世襲追封,其式為三:夏四月己丑,改封楚國公 廖永安為鄖國公。改封豫章侯胡廷美為臨川侯 按《明會典》:是年定功臣封號曰:「開國輔運推誠宣力 武臣某公某侯,食祿若干石,世襲者曰世襲某公某 侯」,食祿若干石。追封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某將軍、某公、某侯。追封某王、某公、諡某
洪武十五年冬十二月,封都督李新為崇山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十七年,論平雲南功。
按《明大政紀》,「十七年夏四月壬午,論平雲南功,進封 傅友德為潁國公,永昌侯,藍玉安慶侯,仇成定遠侯, 王弼當爵及子孫,陳桓普定侯,胡海東川侯,郭英武 安侯,張翼鶴慶侯。」
洪武十八年。春二月。特追封魏國公徐達中山王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年,封納哈出朱壽、張赫為侯。
按《明大政紀》:「二十年秋八月丁丑,征虜大將軍馮勝, 以故元降將納哈出所部官屬將校三千三百餘人 送至京師。九月,封納哈出為海西侯。冬十月,封都督 僉事朱壽為舳艫侯,張赫為航海侯。」
洪武二十一年,贈「濮英公爵」,封察罕孫恪為「侯」,進藍 玉為公。
按《明大政紀》:「洪武二十一年秋七月,追贈故金山侯 濮英為樂浪公。秋八月癸丑,命故海西侯納哈出子察罕襲職,封瀋陽侯。丁卯,封後軍都督府僉事孫恪 為全寧侯。九月,改封故樂浪公濮英為西涼公。冬十 二月壬戌,封永昌侯藍玉為涼國公。」
洪武二十三年,加徐達、李文忠「三代王爵」,封張銓為 「侯。」
按《明大政紀》:「二十三年秋九月辛卯,加封中山王徐 達、岐陽王李文忠,三代皆王爵。冬十月,以征雲南都 督功,封右軍府僉事張銓為永定侯。」
洪武二十五年,封俞通淵為侯,追封沐英黔寧王 按《明大政紀》二十五年夏五月戊子,封右軍都督俞 通淵為越巂侯,賜鐵券、世襲。冬十月己酉朔,追封西 平侯沐英為黔寧昭靖王。
惠宗建文二年冬十月封盛庸為歷城侯
编辑按:《明大政紀》云云。
建文四年,更定勳勞。成祖即位,贈徐增壽侯爵,大封 「靖難功臣。」
按《明大政紀》:「建文四年春二月,更定勳勞。夏六月,成 祖即位,贈徐增壽為武陽侯,諡忠愍。秋九月甲申,大 封靖難功臣丘福、淇國公朱能、成國公張武、成陽侯 陳圭、泰寧侯鄭亨、武安侯孟善、保定侯火真、同安侯 顧成、鎮遠侯王忠、靖安侯王聰、武城侯徐忠、永康侯 張信、隆平侯李遠、安平侯房寬,思恩侯徐祥,興安伯」 徐理、武康伯李濬、襄成伯張輔、信安伯唐雲、新昌伯 譚忠、新寧伯徐嚴、應城伯房勝、冨昌伯趙彝、忻城伯 陳旭、雲陽伯劉才廣恩伯。加曹國公李景隆祿一千 石;茹瑺忠誠伯王佐、順昌伯陳瑄平江伯。其餘將士, 論功高下,一體陞賞。追封故都督張玉榮國公,諡《忠 顯》;故都督僉事陳亨涇國公,諡《襄敏》;故指揮使譚淵 崇安侯,諡《壯節》。
成祖永樂元年續封靖難功臣
编辑按《明大政紀》:「永樂元年夏五月丁亥,續封靖難功臣 李彬為豐城侯,陳亨之子懋為寧陽伯,王真之子通 為武義伯,陳賢為榮昌伯,張興為安鄉伯,陳志為遂 安伯,子孫世襲。」
永樂三年秋九月,加封信安伯張輔為新城侯。冬十 一月,封甘肅總兵宋晟為西寧侯,子孫世襲。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七年秋九月,「鎮守寧夏寧陽伯陳懋敗寇於境 外,進封為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 年,定「功臣封號。」
按《明會典》,永樂間定功臣封號曰「奉天靖難推誠宣 力武臣」,或曰「奉天翊運推誠宣力」,或曰「奉天翊衛宣 力武臣」,或曰「欽承祖業推誠奉義。」
永樂十六年。春三月。追封太子少師姚廣孝榮國公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七年,封劉江為「廣寧伯。」
按《明大政紀》:「十七年夏五月,遼東總兵都督劉江,大 破倭寇於望海堝,封江為廣寧伯。」
永樂十八年,封薛祿「陽武侯。」
按《明大政紀》:「十八年冬十二月,敘董營京殿功,封都 督薛祿為陽武侯,食祿一千五百石,子孫世襲。 永樂二十二年,命柳昇等世襲侯、伯,封張昶平江伯, 梁銘保定侯。」
按《明大政紀》:「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庚子,命安遠侯柳 昇、陽武侯薛祿、平江伯陳瑄子孫皆世襲其爵。十二 月,封都督張昶為彭城伯,己巳,封鎮守寧夏都督同 知梁銘為保定侯,子孫世襲。」
英宗正統三年冬十月封都督蔣貴為定西侯任禮為寧遠伯趙安會昌伯
编辑按:《明大政紀》云云。
正統四年,追封沐晟定遠王,山雲「懷遠伯。」
按《明大政紀》:「正統四年春閏二月,命黔國公沐晟率 兵討麓川思任發。三月,黔國公沐晟等進擊不利,旋 師至楚雄,以疾卒,追封定遠王。秋八月,追封故廣西 總兵都督同知山雲為懷遠伯。」
正統五年秋九月,封張昇為《惠安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正統七年春三月,詔敘平麓川功,進封蔣貴定西侯, 王驥靖遠伯,贈方政「威遠忠義伯。」夏六月丙辰,少師 吳中卒,追封茌平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正統十三年,封宣府總兵楊洪為「昌平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正統十四年冬十一月,論「擊可汗脫不花功,進封楊 洪昌平侯、石亨武清伯。」十二月,追封英國公張輔為 「定興王。」
按:《明大政紀》云云。
代宗景泰元年春二月封大同守將郭登為定襄伯按明大政紀云云
编辑====英宗天順元年論迎復功封爵有差封徐有貞武功====伯。
按《明大政紀》:「天順元年春正月丙戌,論迎復功,進封 武清侯石亨為忠國公,都督張軏為太平侯、張輗為 文安侯,都御史楊善為興濟伯,並令子孫世襲。春三 月癸酉,封直內閣兵部尚書徐有貞為武功伯。」
憲宗成化二年春三月敘平蠻功封趙輔武靖伯子孫世襲冬十一月敘平荊襄功進朱永撫寧侯李震興寧伯
编辑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化十五年冬十二月,錄征建州功,進朱永爵「保國 公。」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化十六年春三月,「敕吏、戶二部臣汪直、王越出境 勦寇有功,直加米四十八石,越封威寧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武宗正德五年封仇鉞等伯爵復陳熊平江伯
编辑按《明大政紀》,「正德四年秋閏九月,奪平江伯陳熊爵。 五年秋八月,論平寘鐇功,封仇鉞為咸寧伯,又封張 永兄張冨為泰安伯,弟張容為安定伯,魏彬弟魏英 為鎮安伯,馬永成弟馬山為平涼伯,谷大用弟谷大 𤣱為永清伯。封義子朱德為永壽伯,給誥券世襲。」詔 復陳熊平江伯。
正德十二年,封江彬、許泰「伯爵。」
按《明大政紀》:十二年冬閏十二月,封左都督江彬為 平鹵伯,許泰為安邊伯。彬、泰冒應州防禦之功,濫封 伯爵,兵部以下無一人執奏。
正德十六年,封王守仁為「新建伯。」
按《明大政紀》:「十六年夏四月,世宗即位,冬十一月,封 王守仁為新建伯。初,守仁擒宸濠諸姦佞江彬等,導 帝親征,且欲攘守仁功,詭言曲譖,百計欲去之。宸濠 伏誅,守仁以己得專制。平逆皆兵部尚書王瓊力,乃 歸功瓊。執政者不悅,瓊亦因以忌守仁,久之不行賞。 至是,帝念守仁功,命兵部集議,差別諸從戎功次,封」 守仁新建伯,特進光祿大夫、柱國,仍兼南京兵部尚 書,參贊機務,歲祿千石,給誥券,子孫世襲。守仁聞命, 疏辭,因言:「楊廷和、王瓊有發縱之功,伍文定、邢恂、戴 德孺、陳槐、曾璵、胡堯元、劉源清、馬津、南橋、李楫、顧佖、 劉守緒等及鄉縉王懋中、鄒守益、伍希儒、謝源等有 摧鋒、遮擊、贊議、監錄之功,尚未酬敘。」而舉人冀元亨 為臣說濠搆死獄中,尤為含冤不報。久之,乃擢伍文 定副都御史,任一子,邢珣、徐璉、戴德儒擢布政使,餘 不敘。
世宗嘉靖元年加封翊戴諸臣尋以冒濫改議但加崔元邵喜蔣輪三人封爵
编辑按《明大政紀》:「嘉靖元年春三月,帝念翊戴功,敕下吏、 兵兩部議,封大學士楊廷和、蔣冕、毛紀為伯,給誥券, 子孫世襲,歲祿千石,仍各任一子,世錦衣衛指揮;駙 馬崔元進爵為侯;壽安皇太后弟指揮邵喜、興國太 后弟指揮蔣輪各封伯;大學士費宏亦任一子,與廷 和子等;毛澄加太子太傅,任一子,世錦衣衛指揮同」 知壽寧侯張鶴齡加太師,歲增祿米三百石;太監張 錦、扶安、溫祥、賴義、秦文、張欽、張淮、蕭敬、黃偉、鮑忠「各 增歲祿,任弟侄一人為錦衣指揮使、僉同等官。」其興 邸承奉等官張佐、董英、戴永、張忠、閻洪、趙「山等二十 七人,俱已授太監,仍各增祿任其弟侄。」惠安伯張偉、 侍郎鄭宗仁、趙璜、建昌侯張延齡、慶陽伯夏臣各加 歲祿進階。其餘府、部、院、寺諸掌印官及各臺諫官,各 賜金繒有差。五月罷封楊廷和、蔣冕、毛紀伯爵。初,帝 降敕封廷和等為伯,給事中張九敘上言:「陛下入奉 皇考孝宗皇帝之祀,為萬方民物之主,既親且長,倫 序最正。天與人歸,不約而和。廷和等特以職事奉命 視草,寔遵我皇祖之明訓,非擬之而後定也。陛下以 為元功封伯,世傳恐非廷和等所敢當。」費宏起廢贊 政,遇亦奇矣。若廕子世及,亦為過望。駙馬都尉崔元, 太傅壽寧侯張鶴齡、禮部尚書毛澄,承事奔走,亦其 職也。前者賞金各十兩,束幣四十,論者方以為濫及, 而況封元為世侯,加鶴齡以太師,加澄太子太傅,而 且廕子錦衣乎?漢之內寺,有定立順之功、參建桓之 策者,而紀綱大壞。唐有「門生天子、定策國老」之名,禍 不可言。陛下聖德隆興,非若漢唐之主也。何以太監 張錦為預迎立,而欲廕其弟侄耶?又何以太監扶安、 溫祥、賴義、張欽等贊襄大計,而欲增祿世廕耶?至若 從事藩邸諸閹張佐、戴永、張忠、陳宣、閻洪、「趙山、黃錦、 李雲等二十七人,幸遇際會,俱推太監諸職,蟒服玉 帶,榮已極矣。而加祿世廕,則冒濫尤甚,誠非古帝王 立法自近之意也。」御史汪淵等亦上言:「陛下之有天 下,倫序當然,人心共屬,私議無所加。大學士廷和等 何與定策?太監張佐等何與贊襄?駙馬崔元等之捧 敕迎立,太監張佐等之藩邸效勞,惠安伯張偉等之 督兵迎護,皆臣子奉職之常也,何足為功?侯伯非開 國之臣不可封,錦衣官非汗馬之勞不可授,而官爵可及於爛羊,祿賞反輕於敝褲乎?」主事霍韜亦上言: 「據律,文官不得封公侯。祖宗時,學士典文章,備顧問 而已,無有封伯與武廕者。徐有功封武功伯,隨褫之, 乃明鑒也。陛下忍令史官《書》曰:『學士封伯自今始乎』?」 於是廷和、冕、紀乃上疏懇辭,俱下。兵部。尚書彭澤復 奏:「正德間權姦用事,職官冒濫。陛下起而釐之,削除 殆盡。及論定策之功,乃封爵恩廕至五十三人,非初 意矣。廷和等既有疏辭,當體念俯從,量加別恩。」帝從 之,命各別議職銜,及更廕一子四品文職官。於是封 《崔元》為京山侯,《邵喜》為昌化伯,《蔣輪》為玉田伯,各世 襲,食祿有差。
嘉靖二年,進封張鶴齡為「昌國公。」
按《明大政紀》:二年秋八月,帝復以定策功,進鶴齡為 公,又以玉田伯蔣輪之從子太清昶,俱為錦衣衛千 戶。御史王璜上言,「鶴齡不宜封公,蔣輪一門有二指 揮、三千戶,已為僭賞,乞收成命。」不報。
嘉靖八年奪新建伯王守仁「世爵。」革諸外戚封爵「世 嗣。」
按《明大政紀》:「八年春二月,吏部尚書桂萼上議,王守 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先欲立異以為名,則非朱熹格 物致知之說;知眾論之不與,則著朱熹《晚年定論》之 書。傳習轉訛,悖謬日甚。正德十二年勦捕漳寇,十四 年平定宸濠,據功固有可錄,但賊平而縱殺不已,報 捷而誇張不實,罪亦難原。宜將所封伯爵止其本身, 不必追奪,以終國家之大信。禁其邪說,以正天下之 人心,乃大聖人建極作民君師之大政也。」帝降旨曰: 「功疑惟重,姑不深究。所封伯爵,係先朝信令,許終其 身。身後卹典,俱為停革。其學術令都察院通行禁約, 不許踵襲邪說,以壞人心。」冬十二月,革外戚封爵、世 嗣。於是昌化伯邵杰,慶陽伯夏言,壽寧侯、建昌伯等 皆在《革》中。
嘉靖十年,復劉瑜「誠意伯」爵及鄂、曹、衛、信四公後為 侯。
按《明大政紀》:十年夏閏六月,刑部郎中李諭上言:「陛 下明聖,斥去姚廣孝,萬世頌仰。第臣鄉人劉基翊運 有功,不在廣孝下,宜侑食高廟,世其封爵。」與徐達同。 帝然諭言,下廷臣集議。吏部侍郎唐龍等上言:「高皇 帝收攬群豪,創造鴻基,一時佐命諸臣,並軌宣、翼。而 幃幄奇謀,廟堂大計,每每屬基。故在軍有子房之稱, 剖封發孔明之喻,厥勳懋矣。基亡孫廌嗣爵,鐵券金 書,誓言永世廌殞,遂褫圭裳,委礪帶。或謂嗣緒孤孱, 弗克負荷;或謂長陵嗣統,遂至疏嫌。雖一辱塗泥,傳 聞多謬,而載書明府,績效共存。昔武王興滅,天下歸 心;成季無後,何以勸善?基宜配享太廟,其九世孫指 揮瑜可嗣伯爵。」帝從之,以瑜為誠意伯,歲祿七百石。 因命吏部併常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子孫各與侯 爵,以副皇祖報功之意。
嘉靖十一年,封常元振為「懷遠侯」,李性臨淮侯,鄧繼 坤定遠侯,湯紹宗靈璧侯。
按《明大政紀》:十一年夏四月,吏部尚書王瓊上言,常 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子孫,奉命襲封,各與侯爵。臣 仰窺聖意,蓋以常、李子孫流徙禁錮,鄧、湯停襲百有 餘年,一旦爵遠裔以上公,恐難負荷,此慎重爵賞之 盛舉也。第四人封侯,例有爵號,惟皇上裁示。」帝因命 常元振為懷遠侯、李性為臨淮侯、鄧繼坤為定遠侯、 湯紹宗為靈璧侯。仍給與勳階、誥券及食祿焉。 嘉靖十八年封武定侯郭勛為翊國公。制「《武職謀奪 世爵令》。
按《明大政紀》:「十八年秋閏七月,以郭勛扈從南巡有 功,進封翊國公。」冬十二月,時有南京和陽衛舍餘李 鰲者,謀襲祖爵,殺其兄子百戶玉鰲子堂實,翼鰲為 之。南京刑部論堂謀戕宗支罪死,奏請揭黃,從之。因 命武職爭襲官爵謀殺宗支者,雖有族姓,不許承襲。 著為絜令。
嘉靖三十二年,命都督陸炳支「伯爵俸。」
按《明大政紀》:「初,仇鸞家卒時,義侯榮、姚江俱冒功次, 授錦衣衛指揮,知鸞死事必敗。及出奔居庸鞏華城, 欲叛降虜,關吏及邏卒獲之。都督陸炳以聞,下詔獄 鞫之。炳乃盡發鸞通虜亂政諸罪狀。帝大怒,命法司 會訊。刑部具其獄,稱:『鸞久畜異志,交通桀虜,殘毒生 民,震驚畿甸,事干謀逆,未正國典。宜剖棺斬首,梟示 九邊,以為人臣不忠之戒。時義、姚江侯榮俱係逆黨, 宜併斬首。鸞妻妾子女付功臣家為奴婢財物入官, 其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俱流三千里;家人 仇林等編發戍邊』。」帝曰:「仇鸞大逆不道,仰賴元威,雖 已殛死,難以照常處分。」即剖棺剉屍,斬首梟示,九邊 父母妻子俱斬,妾及孫女發功臣家為奴婢。時義等 即為處決,仍各剉屍;仇林等編發嶺南,永充軍伍。仍 布詔天下,暴鸞罪惡。三十二年春二月,兵部尚書聶 豹上言:「都督炳潛奪逆鸞之氣,計安社稷,功在國家, 與尋常勞勩不同。宜待以殊典,以酬微功。」帝從之。乃加少傅,支伯爵俸,眷遇益隆。
穆宗隆慶四年奪魏國公徐鵬舉祿米以沐昌祚襲黔國公詔設館教習勳冑
编辑按《明大政紀》:隆慶四年春二月,奪魏國公徐鵬舉祿 米。初,鵬舉夫人張氏早卒,無子,庶長子曰邦瑞,當襲 封,鵬舉愛其嬖妾鄭氏子邦寧,欲立之,先使人納賄 嚴世蕃所詭,為鄭氏請封。已而議遣邦寧送監習禮, 謀于兵部尚書劉采,采以為不可,鵬舉卒送邦瑞,邦 寧知事不就,乃賄誠意伯劉世延,使以書貽祭酒姜 寶,會助教鄭如瑾亦納。邦寧遂證其事於寶,寶遂戒 毋納。邦瑞駁還禮部,行五府勘結。禮部尚書林燫怒, 不為報,而鵬舉遂留邦瑞不遣。居無何,副使馮謙私 候寶,盡發其事。寶劾如瑾,章下南京法司鞫問。於是 如瑾坐革職為民,鵬舉奪祿米一月,鄭氏追奪誥命, 邦寧及其黨法治有差。夏五月,命沐昌祚襲黔國公, 掛印充總兵官,賜之制敕。冬十月,詔京營協理大臣 設館教習勳冑,以儲將材。從御史趙可懷議也。
皇清
编辑《大清會典》。
國家勘定四方,凡效力《行間》者,由兵部議定功牌。
分別等第,移送吏部、「題請授官。」
吏部驗封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爵。
國初,功臣封爵於公、侯、伯之外,又有「精奇尼哈番。」
阿思哈尼哈番、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各因功績大小而差等分焉。凡應世襲者、由本旗都統查酌親近宗支、取具印結、咨部具題承襲。其
誥敕、轉迭內閣添寫給與。或有本支中斷、宗族爭襲
者,事隸勳司,茲不錄。「世職等級: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一等侯、二等侯、三等侯、一等伯、二等伯、三等伯。正一品:一等《精奇尼哈番》,二等《精奇尼哈番》,三等《精奇尼哈番》正二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三等阿思哈尼哈番正三品:一等阿達哈哈番,二等阿達哈哈番,三等阿達哈哈番正四品拜他喇」 布勒哈番。正五品:拖沙喇哈番
太宗文皇帝崇德元年
编辑《大清會典》:「崇德元年定議敘來歸外藩諸部落貝勒。」
等,有大功者,冊封《和碩親王》《多羅郡王》,有次功者,冊封多羅貝勒。遣大臣執《信約》往封。行至本部落邊界,驗視《信約》,將奉差大臣職名併冊封事宜飛報本部。貝勒迎至五里外,下馬排跪路右,候
冊過乘馬隨
冊後、使臣在左。貝勒在右。並行至本府。設香案於
正中使臣捧
冊奉安香案上、於香案東旁西向立。貝勒行一跪。
三叩頭禮畢、復跪。使臣捧
冊授宣讀官立宣畢。使臣捧
冊復置香案上。貝勒行一跪三叩頭禮。使臣捧冊授貝勒。貝勒跪捧受、轉授從官、再行一跪三叩。
頭禮畢。貝勒與使臣對行二跪二叩頭禮。使臣居左、貝勒居右、對坐。事竣、仍送使臣至原迎處。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
编辑《大清會典》。「順治元年題准頭等城池,第一登城者授」
一等參領,第二登城者授二等參領,第三登城者授三等參領;第四登城者授為佐領,又加半箇佐領;第五登城者授為佐領;第六登城者授半箇佐領;其都統及領梯攻戰官員俱授為佐領,指路及射箭官員授半箇佐領。二等城池,第一登城者授三等參領;第二登城者授為佐領,又加半箇佐領;第三登城者授為佐領,第四登城者授半箇佐領,其領梯攻戰官員,與第三登城者同,指路官員與第四登城者同。三等城池,第一登城者授為佐領,又加半筒佐領,第二登城者授為佐領,第三登城者授半箇佐領,其領梯攻戰官員,與第三登城者同,指路官員克兩城者授半箇佐領,克一城池者註冊「四等城池」 ,第一登城者授為佐領,第二登城者,授半箇佐領,其領梯攻戰官員,與第二登城者同。指路官員克兩城者授半箇佐領,克一城者註冊。「《五等城池》第一,無梯登城者授半箇佐領,率領攻戰官員克兩城者亦授半箇佐領,克一城者註冊。」 凡漢軍用紅衣炮克取城池者,是年題准,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克三城以上者陞其官;克二城以下者註冊。委署參領克五城以下者陞其官。克四城以下者註冊。
凡刨塌城池。是年題准、第一超越之人、授半箇佐領
凡登城死者。是年題准、不論城池大小、授為佐領
凡出征、所得世職、不緣他事黜革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凡漢軍用紅衣炮克取城池者,順治四年。
題准:都統、副都統、委署副都統克取三城;夸藍大參領、委署參領、佐領、閑散官委署官克取四城,驍騎校克取五城,委署驍騎校克取六城,俱授拖沙喇哈番。其都統、副都統以下,委署驍騎校以上,有戰功頭等牌一,抵作克城池牌一。都統、副都統委署副都統,有城池牌二、戰功頭等牌一,或城池牌一、戰功頭等牌二。《夸藍大》以下、委署官以上有城池牌二,戰功頭等牌二或城池牌一,戰功頭等牌三或戰功頭等牌一,城池牌三:俱授拖沙喇哈番。又驍騎校、委署驍騎校,城池功、戰功頭等牌合敘,亦照官員例議敘。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世襲官註衛。順治八年題准漢官世襲。」
俱酌定鑾儀衛、及外衛所漢銜品級給與。
《敕書》。「一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使」、正一
品、二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副使。」 從一品、三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同知。」 從一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使。」 正二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副使。」 正二品、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同知。」 從二品、三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副同知。」 從二品,一等阿達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指揮使。」 正三品,一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使」 ,正三品,二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同知。」 從三品,三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同知。」 從三品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僉事。正四品拜他喇布勒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僉事。」 從四品,拖沙喇哈番,稱為「外所千戶。」 正五品。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攻城議敘。順治十三年議准應授參領。
「者改為阿達哈哈番。應授佐領者改為拜他喇布勒哈番;應授《半箇佐領》者改為拖沙喇哈番。」 凡《刨塌城池》,是年改授拖沙喇哈番。
凡登城死者。是年,改授拜他喇布勒哈番。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遇敵水戰,順治十四年題准登跳頭等。
船,為首者授拜他喇布勒哈番,其次者授拖沙喇哈番。第三、第四、第五者註冊。「《登跳二等》船,為首者授拖沙喇哈番。」 第二、第三、第四者註冊。《登跳三等》船第一、第二、第三者俱註冊。俟後得功,積至三箇頭等者,准授官職。如追退空船、小船及敗走之船者,不在此例。其委在船頭目率領攻戰官員,各照所跳船隻,與第二人同。其餘官員及前鋒校、護軍校、驍騎校,與第三人同。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覆准世職官員,俱改註鑾儀。」
衛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覆准世襲官員,俱改註外衛。」
所
康熙元年
编辑《大清會典》:「康熙元年議准世職官員裁去漢銜,註原。」
籍衛所若本省無衛所者、准註伊祖父母墳墓所在之衛所、俱由兵部咨送吏部照敘授職。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
諭、凡有世職、兼管佐領之官、或亡或故、年老解任、願
分給兄弟者、該部驗明具題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凡戰功議敘:
國初、各因功績酌量授官。康熙九年題准、都統護
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及委署護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有頭等功牌兩箇,二、三、四、五等功牌各一箇。夸藍大參領、閑散官、前鋒侍衛及委署夸藍大參領、閑散官、前鋒侍衛,有頭等功牌三箇,二、三、四、五等功牌各一箇。前鋒校、護軍校、驍騎校,有頭等功牌四箇,二、三、四、五等功牌各一箇。委署前鋒校、護軍校、委署驍騎校,有頭。
等功牌五箇,二、三、四、五等功牌各一箇,俱授拖沙喇哈番。如不足者註冊。兵主及參贊大臣,照都統、護軍統領等優敘。
凡陣亡舊例有授阿達哈哈番者,有授拜他喇布勒哈番兼拖沙喇哈番者,有授拜他喇布勒哈番者,有授拖沙喇哈番者。是年題准:「兵主、參贊大臣」 ,授拜他喇布勒哈番兼拖沙喇哈番;護軍統領、委署護軍統領、副都統、委署副都統,授拜他喇布勒哈番;夸藍大參領以下,前鋒校、護軍校、驍騎校,及有頂帶官員以上授拖沙喇哈番。委署前鋒校、護軍校、驍騎校,不准給官職。凡刨塌城池,是年題准、「管領官員授拜他喇布勒哈番。」
康熙十二年
上諭兵部:「茲因地方底定,平西親王吳三桂、平南王」
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各「具疏請撤安插;已允所請,令其搬移前來。地方應行事務及兵馬機宜,必籌畫周詳,乃為善後之策。應各遣大臣一員前往會同該藩及總督、巡撫、提督商確作何布置官兵,防守地方,并照管該藩等起行應差官員職名,開列具奏。特諭。」 康熙十二年八月初九日。
上諭戶部:「平西親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
「耿精忠等請撤安插,已允搬移該藩及各官兵家口安插地方,所需房屋、田地等項,應預為料理;務令到日即有寧居,以副朕體恤遷移至意。爾部作速詳議具奏。特諭。」 康熙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康熙十三年
上諭兵部:「平南王尚可喜累朝勳舊,久鎮巖疆,勞績。」
懋著。「近吳三桂等叛逆以來,復能篤守忠貞,殫心籌畫,屢抒謀略,保固地方,事平之日從優議敘已經有旨其藩下官兵及該省文武官員兵丁俱能協力同心克效忠順防禦逆賊,勞瘁行間朕心時切軫念事平之日俱著一併從優敘賚爾部即速行傳諭,俾咸悉朕意」 特諭康熙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諭兵部:「曩者《耿精忠》之祖耿仲明、於」
太宗文皇帝時,航海歸誠。優錫王爵,效力行間。勞績茂
著及其身,故《墨勒根》王不令承襲。
世祖章皇帝追念舊勳。特准其子耿繼茂仍襲王封《令》
其兩鎮巖疆,為國藩屏。爰及朕躬,惓懷勳裔,恩寵有加。後覽其《病終遺疏》有「地方兵民凋敝、賊寇未滅,死不瞑目」 等語;忠義肫篤,深切軫念!且因繼茂之子精忠,自幼曾為近侍,准襲王爵,仍鎮閩省。朕以精忠必能紹伊祖、父遺訓,殫竭忠猷,無忝先烈;乃不意近為逆賊吳三桂誘惑,煽亂地方;棄累世之忠貞、搆一旦「之狂舉,既干國法、復墜家聲。」 朕猶念其祖、父前功,諒精忠必係一時無知,墮人狡計,與吳三桂不同;故「將三桂子孫正法。精忠在京諸弟照舊寬容,所屬官兵並未加罪。今湖廣遣寧南靖寇大將軍順承王統領大兵由湖南進勦雲、貴,吳逆指日授首;鎮南將軍尼雅漢統領大兵由廣西進勦雲、貴、四川;遣安西將軍赫業及西安將軍瓦爾喀等統領大兵,已攻克七盤、朝天等關,直抵保寧,刻期底定全川,並勦雲、貴;安南將軍希爾根統領大兵由江西進勦福建;平寇將軍耿特、《巴兔魯》統領大兵由廣東進勦福建;又遣揚威將軍阿密達、鎮西將軍席普臣、安南將軍華善、鎮東將軍喇哈達等各統領大兵,駐劄江南京口等處,調度征勦;精忠殲滅,在於旦夕。但念其祖、父宣力累朝,洎精忠之身遽至覆亡,宗祀斬絕,朕心深為不忍!且吳三桂本身投誠之人,背恩反叛,自取誅戮;精忠祖父以來,受恩三世四十餘年,非素蓄逆謀、首倡叛亂者比。爾部即傳諭精忠,果能追念累朝恩德及伊父忠藎」 遺言,「革心悔禍,投誠自首,將侵犯內地海賊速勦圖功,即行赦免前罪,視之如初。朕以至誠待天下,必不食言,俾其善自審度,勿負朕保全勳舊之意。爾部即遵諭速行傳知。特諭。」 「康熙十三年六月初一日、康熙十四年」
上諭吏、禮、兵三部:「平南王尚可喜航海歸誠,勳猷懋。」
著
《太宗文皇帝》嘉其「勞績」,特鍚王封。及定鼎燕京,復能殫
竭忠忱贊襄大業
世祖章皇帝知其夙篤忠貞,畀以巖疆重任,鎮守粵東。
海氛寧靖,百姓乂安。近因吳三桂、耿精忠等叛逆,該藩益勵忠純,克抒偉略,悉心籌畫,數建膚功;朕甚嘉焉。事平優敘,已有屢旨。前據奏稱「年老任重,請以其子尚之孝承襲王爵」 ;已允所請。
「今思該藩累朝勳舊,功著封疆,宜錫殊榮,以酬茂績。平南王尚可喜著晉封為平南親王,即令其子尚之孝襲封;尚可喜以親王品級頂帶支俸,示朕優眷之意。廣東文武事務,著尚可喜照舊料理,其親王之寶亦著暫行掌管。尚之孝統兵在潮,著給與大將軍印。應行封典,爾等衙門即遵諭行。」 《特諭》康熙十四年正月初九日。
上諭吏、兵二部:「逆賊耿精忠背恩附逆,煽亂閩疆;荼」
毒生靈,罪惡重大。其兄弟親族人等,律應不赦。但念伊祖耿仲明,於
太宗文皇帝時,航海歸誠。效力行間,著有功績。伊父耿
繼茂自
世祖章皇帝時,亦效力行間,鎮守邊陲。耿精忠雖行同
「禽獸,辜負國恩。其弟耿昭忠、耿聚忠等,道途隔遠,實未同謀,竟爾株連,朕心不忍。耿昭忠、聚忠及親族屬下人等,茲概從寬典,盡行釋放。所有官職,仍令照舊。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康熙十四年七月初四日
康熙十五年
上諭兵部:「自逆賊煽亂以來,奸徒附和、侵擾地方、關」
隴以西,疆域遼闊,大兵一時未集,人心不無動搖。靖逆將軍靖逆侯張勇、提督王進寶、鎮臣孫思克一聞蘭州之變,即統領兵馬星馳渡河,勦殺賊眾,攻圍蘭州、臨鞏等處,恢復城池,條奏機宜,舉發偽札,拏獲奸細,綏靖邊陲,其功甚大。及大兵攻取平涼,專任靖逆侯張勇等鎮守秦、鞏,復殫心籌畫,調度合宜,勦禦川「賊屢奏捷音紓朕西顧之憂厥功尤為茂著伊等皆宿將重臣矢志報國同心協力展布謀猷兼以訓練士卒忠義素孚故能身先行陣所向克捷其屬下官員兵丁亦皆效力共建功績朕甚嘉之於軍功議敘之外應從優加恩以示朕獎勵忠貞酬答勳勞至意著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議奏。」 特諭:康熙十五年八月二十日
康熙十六年
上諭:「管侍衛內大臣海澄公黃芳世舉家殉節被慘。」
《至極芳世》坐次曾入內大臣班中,已後凡有恩賞,皆與內大臣一體頒賜,坐次仍在舊列。伊或有奏事并請安人來,俱照外省漢藩等例,著內班侍衛代為陳奏。《特諭》。康熙十六年五月十八日
上諭:「海澄公黃芳世卿父子功烈素著;復全家徇難。」
每念及此,朕心罔不傷悼!況卿由粵東進勦,忽遭廣省兵變,孤身涉險而出,可見忠貞不貳,顛沛不改其守。今仍襲「海澄公,鎮守福建水師提督總兵官。卿愈加訓練,鼓舞將士,以靖海氛,使閩地秋毫無犯、百姓安堵,方為不負封疆重寄。特諭。」 康熙十六年五月十八日。
康熙十七年
上諭內閣:「傳諭平南親王奄達、尚之信賫奏人:昔爾」
「老王在時,果品細物,無不誠潔。二年以來,粵東事變,道路阻塞,信使不通;念及爾老王素日忠貞不貳,為國忘家,罔不憫傷。今王能承先志,恢復粵東,使人遠來請安,兼進橙子,可嘉!但用兵之秋,非比無事之時;況見此物,不勝思念!爾老王:王當安戢地方,恢復粵西、湖南,以全爾老王未盡之意,朕心甚為期望。」 此等「細務,勞人費事,勿復為念。已後暫止。《特諭》。」 康熙十七年正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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