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259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五十九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五十九卷目錄

 中書部彙考

  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二則

 中書部名臣列傳

  宋

  程俱       呂本中

官常典第二百五十九卷

中書部彙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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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設中書謁者,屬於少府。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 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令丞、中書謁者,成帝建 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書,員 五人,有四丞。」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 置。」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詩》云:「仲山甫,王之喉舌。」蓋謂此人。

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 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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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始置中書監及令。

按:《晉書職官志》「中書監及令。」案漢武帝遊宴後庭,始 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成帝改 中書謁者令曰中謁者令,罷僕射。漢東京省中謁者 令,而有中官謁者令,非其職也。魏武帝為魏王,置祕 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置監、令,以 祕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監、令 蓋自此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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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承魏,置中書監及令、丞,始設中書侍郎及舍人。 按《晉書職官志》:「中書監及令。」案漢武帝遊宴後庭,始 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成帝改 中書謁者令曰中謁者令,罷僕射。漢東京省中謁者 令,而有中官謁者令,非其職也。魏武帝為魏王,置祕 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置監、令,以 祕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監令 蓋自此始也。及晉因之,並置一人。

中書侍郎,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次 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 為帝省,讀書可。及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中書侍 郎蓋自此始也。及江左初,改中書侍郎曰通事郎,尋 復為中書侍郎。

中書舍人,案晉初初置舍人、通事各十人。江左令舍 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後省,而以中書侍 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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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置中書令,統舍人、侍郎、通事舍人之屬。

按《宋書百官志》:「中書令一人,中書舍人一人,中書侍 郎四人,中書通事舍人四人。」漢武帝遊後廷,始使宦 者典尚書事,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元帝時,令弘 恭,僕射石顯秉勢用事,權傾內外。成帝改中書謁者 令曰中謁者令,罷謁者。漢東京省中謁者令,而有中 官謁者令,非其職也。魏武帝為王,置祕書令,典尚書 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又置監及 通事郎,次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奉以入, 為帝省讀書可。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晉江左初, 改中書侍郎曰通事郎,尋復為中書侍郎。晉初,置舍 人一人,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 人,掌呈奏案章。後省通事,中書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命。宋初又置通事舍人,而侍郎之任輕矣。舍 人直閤內隸中書,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 吏。

南齊 编辑

南齊仍置中書監令、侍郎、舍人。

按:《南齊書百官志》:「中書監一人,令一人,侍郎四人,通 事舍人無員。中書省職,置主書令史,正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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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仍設中書監令,統侍郎、舍人等員。

按《隋書百官志》:「中書省置監、令各一人,掌出內帝命。 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內事。又有通事舍人、主 事令史等員,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舊入直 閤內,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 領。其後除通事,直日中書舍人。天監七年,徐勉為 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中書監為十 五班,中書令為十三班,中書舍人為「四班」,又中書正 令史為「三品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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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設中書省,總機要,置舍人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 二百人。

按《隋書百官志》:「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有中書舍人 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二百人。書吏不足,并取助書, 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 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勢。中書 監秩中二千石,品第二;中書令秩中二千石,品第三; 中書侍郎秩千石,品第四;中書通事舍人依減秩例, 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编辑

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置中書通事四人 编辑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真君五年正月, 侍中、中書監、宜都王穆壽,司徒、東郡公崔浩,侍中、廣 平公張黎輔政,置通事四人。」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中書監令及郎官舍人階品 编辑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中書監從第一品中,中書令第二品中,中書侍 郎第四品上,中書議郎第五品中,中書舍人從第六 品上。」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中書監令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中 書監從第二品,中書令第三品,中書侍郎從第四品 上階,中書舍人第六品。」

北齊 编辑

北齊中書省管司王言「置監、令、侍郎,並領舍人省,中 書舍人、主事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中書省管司王言及司進 御之音樂。監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伶官,西涼部 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 長伶官,清商四部又領舍人省,中書舍人、主書各十 人。」

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

中書監為從第二品,中書令為第三品,中書侍郎為 從第四品上階,中書舍人為從第六品上階,「中書省 醫師」為從第九品。

北周 编辑

北周依《周官》,置內史中大夫,以掌王言,而小史上士 則屬春官。

按:杜佑《通典周官》:「內史掌王之八柄,爵祿廢置,生殺 與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後周置內史中 大夫二人,掌王言。亦其任也。 又後周有小史上士 二人,屬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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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設內史省,置監令,統侍郎、舍人等員。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內史省,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 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 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內史令為正三品,內史侍 郎為正四品,內史舍人為正六品上階,通事舍人為 從六品上階,主書為從八品上階,內史錄事為正九 品」上階。

文帝開皇三年加舍人為從五品又增置通事舍人員 编辑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四月, 詔內史舍人加為從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員,通 舊為二十四員。」

開皇十四年,內史省置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

煬帝大業三年內史省加置起居舍人員而以通事舍人為謁者臺職 编辑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從,而除 上下階。內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內史舍人員為 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從六品。次舍人下,改通 事舍人員為謁者臺職,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為正八 品。」

大業十二年。改內史為「內書。」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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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中書省置舍人,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及詔旨、制 敕、璽書、冊命、起草諸事,而起居則掌記注,通事則掌 通奏。」

按《唐書百官志》:「中書省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 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 下則署行。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 四曰忘誤。制敕既行,有誤則奏改之。大朝會諸方起 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表賀,亦如之。冊命大 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將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與」 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冤滯,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 焉。以久次者一人為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 誥,顓進畫,給食於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以六員分 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 預。姚崇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為商量狀,與本狀皆 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開元初,以它官 掌詔敕冊命,謂之「兼知制誥。」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 中書舍人事。兵興,急於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 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會昌末,宰相李德裕 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先是, 知制誥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為之。主書 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三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修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誥》《德 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有楷書手四人,典吏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 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 入之節。蠻夷納貢,皆受而進之。軍出,則受命勞遣。既 行,則每月存問將士之家,視其疾苦。凱還,則郊迓。」

有令史十人,典謁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武德四年,廢謁者臺,改通事謁者曰通事舍

人。

元宗開元元年十一月庚寅改中書省為紫微省 编辑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五年九月壬寅。復紫微省為「中書省。」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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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設中書舍人院,隸中書省。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諸衛、東宮之官。」

中書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天祿四年,建政事省。 興宗重熙十三年,改中書省。

中書舍人院。中書舍人室昉,景宗保寧間為政事舍 人。道宗咸雍三年見中書舍人馬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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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設中書舍人掌制誥,而起居舍人則掌記注。 按《宋史職官志》:「中書省舍人四人,舊六人,掌行命令, 為制詞,分治六房,隨房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 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國初,為所遷官,實不任職,復置 知制誥及直舍人院,主行詞命,與學士對掌內外制。 凡有除拜,中書吏赴院納詞頭。其大除拜,亦有宰相 召舍」人面授詞頭者。若大誥命中書,并敕進入,從中 而下,餘則發敕官受而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實正名, 而判後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冊禮及朝會所行 事;曰「下案」,掌受付文書;曰「制誥案」,掌書錄制詞及試 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掌受諸司關報文書;曰「記注」, 掌案錄記注。其雜務則隨所分案掌之。元豐六年,詔 中書省置點檢房,令舍人通領。元祐元年,詔舍人各 簽諸房文字,其命詞則輪日分草。九月,詔時暫闕官, 依門下、尚書省例,送本省官兼權。紹聖四年,蹇序辰 請自今命詞以元行遣文書同檢,送兩制舍人。從之。 建炎後同。他官兼攝者則稱權舍人,資淺者為直舍 人院。

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門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 豐前,以起居郎、舍人寄錄,而更命他官領其事,謂之 「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為職任。淳熙十五年羅點自戶部員外郎為起居舍人,避其祖諱,乃以為 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後兩史或闕而用資淺 者,則降旨以某人權侍立修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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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中書省不置舍人,以左右司分掌六房之科。 按《元史百官志》:「中書省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 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 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 九,一曰南史,二曰北史,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 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 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 闕選,五曰別里哥選。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 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 七曰會總。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 邊遠,四曰賑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 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 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一十人,回回書寫一 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 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 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 曰鋪遞,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 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 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疋,三」 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

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 一人,典吏五人。

蒙古必闍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世祖至元九年併尚書省入中書省罷中書舍人 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甲子,併尚書省 入中書省,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同平章尚書省事 張易並中書平章政事,參知尚書省事張惠為中書 左丞,參知尚書省事李堯咨、麥朮丁並參知中書政 事。罷給事中、中書舍人、檢正等官,仍設左右司,省六 部為四,改稱中書。冬十一月己卯,併中書省左右司」 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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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初設中書直省舍人。後省革,仍設舍人。專掌書 寫誥敕冊符鐵券及書籍圖篆等事。

按《明會典》:「中書舍人,國初中書省設直省舍人,從八 品。洪武九年改中書舍人,正七品。後中書省革,更定 為從七品,職專書寫誥敕、冊符、鐵券等事,共額設二 十員,無正副例,推年深者一人掌印。其恩廕帶俸及 文華、武英殿東西二房,內閣誥敕、制敕二房分直者, 無常員。文華殿門東房,別設中書舍人分直,職專奉」 旨書寫書籍等項。《武英殿》西門房別設中書舍人分 直,職專奉旨寫篆冊寶圖書等項。 凡親王之國,敕 符事號,赴內閣謄寫,其《底簿》付《印綬》監照收。凡親王、 郡王并妃初授封號,合授《金冊》、銀冊,俱從銀作局﹐造 冊文寫完﹐,仍送本局鐫刻。凡王府自郡王以下至奉 國中尉,自王夫人以下至鄉君及儀賓,合給誥命。公 侯、駙馬伯、內外文武官及藩王土官合給誥敕命,俱 從該部奏准送寫。凡公侯伯初授封爵,合給鐵券。從 工部造完送寫誥文并《券陰則例》畢、轉送銀作局鐫 刻填金、仍領回以右一面頒給、左一面年終奏送《古 今通集》庫收貯。凡內外文武官應給誥敕,俱於翰林 院領寫。其新製武官誥命、自有《織定誥文》。《請誥》《續誥》、 俱從兵部徑自送黃填寫。凡誥敕軸俱南京織染局 織造、齎送工部、轉送印綬監、會同掌印官檢選收貯。 或不堪用、仍會同參奏。凡王府誥軸舊製王雲龍,王 夫人雲鳳軸,嵌七寶後親郡王俱用冊。惟親郡王生 母封夫人者,仍給誥命如舊製。鎮國將軍及夫人用 玉軸,輔國將軍及夫人犀軸,奉國將軍及淑人、鎮國 中尉及恭人,俱金軸,輔國中尉及宜人、奉國中尉及 安人,俱角軸。郡主及郡主、儀賓犀軸,縣主及縣主、儀 賓,郡君及郡君、儀賓,俱金軸,縣君及縣君、儀賓,鄉君 及鄉君、儀賓,俱角軸。凡文武官誥敕軸,舊製,官一品 雲鶴錦,夫人雲鸞錦,俱玉軸;二品獅子夫人鸂𪆟,俱 犀軸;三品、四品瑞荷、淑人、恭人芙蓉,俱金軸;五品瑞 草、宜人、四季花,俱角軸;六品、七品、安人、孺人,俱葵花 烏木軸。及八品、九品官同。文用玉箸篆,武用柳葉篆, 品級花樣、引首同新製。武官誥軸,一品至七品俱鎧 甲葵花引首,抹金軸,仍用柳葉篆文。今兼用之。凡該 用誥敕軸,俱於御前奏過,將原領印綬監勘合號紙 備細填寫,各該給誥敕、職名、流品、軸數,繳進該監比 對登記。內號底簿,照數領用。其號紙,文官並王府蕃 王、土官與武職,舊製俱用「智」字號,武宮新製用「仁」字 號。凡寫誥敕,成化二十三年奉旨照奏准年月填寫。 凡寫完誥敕軸,類編勘合底簿。公、侯、伯、內外文武官舊用二十八宿,後更定,公、侯、伯本身并追封用「仁」、「義」、 「禮」、「智」字,蕃王及文官一品、二品本身同,三品以下用 十二「支」字,追封用「文」、「行」、「忠」、「信」等字。武官新製,續誥用 《千字文》,請誥仍用二十八宿。永樂以後,請誥用《急就 章》。蠻夷土官各從文武類編,每字編滿一千道,仍從 前續編。若王府并駙馬都尉,俱不編號。其底簿,王府 及儀賓共一扇,駙馬都尉、蕃王、土官各一扇,公、侯、伯 共一扇,文官一品二品各一扇,三品至五品共一扇, 六品至九品共一扇,武官請誥、續誥各一扇。外官品 級雖與京官相同,俱列于後。用寶完備收候。每年終 於御前奏過,送《古今通集》庫收貯。凡編完誥敕軸,會 同該部、該司該科官與尚寶司官、於皇極門用寶訖, 仍領回收貯,候該部請旨頒給。凡吏部兵部奏過應 該拘收追奪誥敕,俱會掌印官收貯燒燬,仍於《勘合 底簿》內明白開註。凡頒賜文武官扇,從司禮監辦完 送寫。凡大祀天地,分官二員,隨駕供事。凡《萬壽聖節》、 正旦、冬至及傳制、傳臚等項,分官四員,於皇極殿侍 班。凡冊封宗室,例充副使。凡會試、委官一員、與制敕 房官收掌試卷。凡武舉。正德十三年題准、委官一員、 與兵部屬官收掌試卷。凡寫武官誥敕并《謄黃》。監生 舊用八十名、後定為四十名、俱從兵部送用。天順八 年、令會同兵部堂上官選取。成化十三年題准、以二 十五名寫誥、十五名轉送通政司謄黃。凡行移各衙 門、俱從通政司轉行。凡各官俸、通政司關支。今自行 關支。監生月糧、兵部關支。凡每日各官并監生酒飯、 俱光祿寺供給。凡寫誥敕合用紙劄筆墨、具奏於司 禮監關支。其武官誥敕、合用紙劄筆墨。該兵部具奏、 行順天府買用。凡裱裝用寶勘合底簿等項、合用裱 褙等匠八名。工部每季差撥。應用南京中書舍人。後 不設

按《春明夢餘錄》:「誥敕房中書,永樂初,選翰林院文學 之臣六七人,直文淵閣,參典机務,誥冊制誥皆屬之, 而謄副繕正,則中書分直更入,事竣輒出。宣德間,三 楊始置廚饌於閣之東偏,而選能書者處于閣之西 小房,謂之西制敕房。諸學士則居閣之東五楹,專管 敕誥具稿,定正于閣臣,乃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 房。」而帶知制誥銜,則唯閣臣與諸學士而已,中書等 官不敢僭也。時諸學士每早與閣臣會食乃退。正統 九年,陳循入閣後,學士唯劉鉉一人過自遜避,退朝 止于東閣,不復會食視誥敕。以後學士皆因之。至後 誥敕悉委于中書,而中書稱為「內閣書辦。」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選除中書舍人例 编辑

按:《明會典》:「凡中書舍人,洪武二十六年定,於進士、舉 人、監生內選除。間有大臣子孫廕授,或令識習字出 身者,不在此例。」

孝宗弘治十年授文華殿書辦監生試中書舍人 编辑

按《明會典》,「凡文華殿書辦,例以善書監生儒士選補, 食糧三年,司禮監題送吏部授職。」弘治十年,議照纂 修例,監生授試中書舍人,儒士授序班,仍舊辦事。

世宗嘉靖三十年再定選擇中書舍人例 编辑

按《明會典》,「凡制敕、誥敕兩房中書官,舊例皆以舉人、 監生、儒士相兼取用。」嘉靖三十年題准,「間于各衙門 相應官員及進士內選擇,其主事、評事改吏、禮二部 帶銜,進士授中書舍人,餘仍原職,分委兩房辦事。」 嘉靖四十四年,令以告選舉人考授中書。

按:《明會典》,「四十四年令于會試後告選舉人內,考三 四員,授試中書舍人職銜,送制敕房供事,許會試一 次。」

神宗萬曆元年定兩殿中書考滿官階 编辑

按《春明夢餘錄》:「萬曆元年,定兩殿中書九年考滿官 階,陞至正五品止。如再有年勞,止得加陞服俸。」

皇清 编辑

《大清會典》:「內閣首領官:滿典籍二員。漢軍典籍二員。」

漢典籍二員已上初制各設三員。康熙九年,定各設二員。俱以中書舍人掌理。

屬官滿侍讀十一員。內滿文五員,漢文六員,蒙古侍讀二員,漢軍侍讀二員。

「滿中書舍人七十五員,內滿文撰文二十員,辦事二十員。滿、漢撰文十七員,辦事十八員。蒙古中書舍人十九員,內撰文九員,辦事十員。漢軍中書舍人十三員,內撰文五員,辦事八員。漢中書舍人三十六員,內撰文六員,辦事三十員。中書科滿中書舍人一員。漢中書舍人八員。滿筆帖式十六員,內滿文十三員。滿」 、漢文三員。順治初,置中書科,設漢中書舍人十二員,推資俸深者一員,掌理科事。九年,增設滿記事官一員,同掌科事。十五年,裁漢中書舍人四員。十八年,令滿官掌印。康熙六年,仍推漢中書舍人資俸深者一員,同掌科事。九年,改滿記事官為中。

書舍人職專繕寫

冊寶誥敕等事。其恩廕中書舍人、無常員。筆帖式

十六員

凡授封親王世子、及親王妃、世子妃、公主金:

冊郡王、郡王妃,鍍金銀。

冊其

冊文及

《寶文》由翰林院撰定、移送本科書寫漢字

《寶文》。移取禮部儒士篆寫。其

寶印、「由禮部鑄造。」 其

冊由工部製造。製造庫工匠至本科鐫刻。鐫畢、呈

內閣覆閱。傳禮部儀制司官員當堂給發。凡授封貝勒貝子、及貝勒貝子夫人、郡主縣主郡君、紙

冊赭金黃套面,銀籤。鎮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

鎮國公夫人以下、奉恩將軍恭人及鄉君以上、龍邊

《誥命》,錦面,玉軸,牙籤,黃帶。公、侯、伯以下世襲誥命,錦面犀軸。其文俱由翰林院撰定,移送本科。

書寫書畢、移送內閣請用。

寶轉給該部

凡外藩蒙古親王、郡王、俱用紙

冊貝勒、貝子、公等、或用

冊文或用

誥命、照內閣翰林院發稿書寫

凡文武有功人員、應世襲罔替者、例用世襲

誥命、應准襲一次至幾次者、例用世襲

敕書。遇承襲之人、將原頒

誥命敕書、添寫于後。其文由內閣發出。書畢送內

閣請用

寶轉給該部

凡原頒給世襲

誥命敕書、填寫已滿者、另換新

誥敕送內閣請用

寶并舊

誥敕發該部轉給

凡文武官遇

封典:一品,玉軸,鶴及獅錦面。二品犀軸,赤尾虎錦。

面。三品、四品,貼金軸瑞荷錦面。五品,角軸瑞草錦面。六品以下,俱角軸葵花錦面。由吏兵二部,題請內閣發出文稿,本科書畢,送內閣請用。

寶轉給該部

凡書寫

誥敕、俱照題准年月填寫

凡紙

冊龍邊世襲

誥命敕書及

誥敕筆墨等項、並紙匠八名、俱移文工部、取用銀

硃紙劄等項。移文戶部取用

凡吏兵二部題准、文武官員應給

封典者、俱於本科掛號稽察

凡各省鄉試充副主考官、順天文武鄉試充同考官、俱送禮兵二部題請

欽點:

凡文會試、本科官一員、同內閣中書收掌試卷。凡武會試、本科官一員、同兵部司官、收掌試卷

世祖章皇帝順治九年 编辑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以翰林官分隸內三院,稱內翰。」

林國史院、內翰林祕書院、內翰林弘文院,九年設。典籍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改內三院為內閣。十六年設。」

典籍,撰文,辦事,中書

中書部名臣列傳 编辑

程俱 编辑

按《宋史》本傳,「俱字致道,衢州開化人。以外祖尚書左 丞鄧潤甫恩,補蘇州吳江主簿,監舒州太湖茶場。坐 上書論事罷歸。起知泗州臨淮縣,累遷將作監丞。近 臣以譔述薦,遷著作佐郎。宣和二年,進頌,賜上舍出 身,除禮部郎,以病告老,不俟報而歸。建炎中,為太常 少卿、知秀州。會車駕臨幸,賜對,俱言:『陛下德日新,政 日舉,賞罰施置,仰當天意,俯合人心,則趙氏安而社 稷固,不然則宗社危而天下亂,其間蓋不容髮』。」高宗 嘉納之。金兵南渡,據臨安,遣兵破崇德、海鹽,馳檄諭 降。俱率官屬棄城保華亭,留兵馬都監守城。朝廷命 俱部金帛赴行在。既至,以病乞歸。紹興初,始置祕書 省,召俱為少監,奏修《日曆》,祕書長貳得預修纂,自俱 始。時庶事草創,百司文書,例從省記,俱摭三館舊聞, 比次為書,名曰《麟臺故事》上之。擢中書舍人兼侍講。 俱論:「國家之患,在於論事者不敢盡情,當事者不敢任責。言有用否,事有成敗,理固不齊。今言不合則見 誹於當時,事不諧則追咎於始議。故雖有智如陳平, 不敢請金以行間;勇如相如,不敢全璧以抗秦;通財 如劉晏,不敢言。理財以贍軍食,使人人不敢當事,不 敢盡謀,則艱危之時,誰與圖回而恢復乎?」武功大夫 蘇易轉橫行,俱論祖宗之法:文臣自將作監主簿至 尚書左僕射,武臣自三班奉職至節度使,此以次遷 轉之官也;武臣自閤門副使至內客省使,為橫行,不 繫磨勘遷轉之列,其除授皆頒特旨,故元豐之制,以 承務郎至特進為寄祿官,易監主簿至僕射之名,武 臣獨不以寄祿官易之者,蓋有深意也。政和間,改武 臣官稱為郎、大夫,遂并橫行易之為轉官等級。蓋當 時有司不習典故,以開僥倖之門。自改使為大夫以 來,常調之官,下至皂隸,轉為橫行者不可「勝數。且文 臣所謂庶官者,轉不得過中大夫,而武臣乃得過皇 城使,此何理也?夫官職輕重在朝廷,朝廷愛重官職, 不妄與人則官職重,反是則輕,輕則得者不以為恩, 未得者常懷觖望,此安危治亂所關也。」徐俯為諫議 大夫,俱繳還,以為:「俯雖才俊氣豪,所歷尚淺,以前任 省郎遽除諫議,自元豐更制以來,未之有也。昔唐元 稹為荊南判司,忽命從中出,召為省郎,使知制誥,遂 喧朝聽,時謂監軍崔潭峻之所引也。近聞外傳,俯與 中官唱和,有『魚須』之句,號為警策。臣恐外人以此為 疑,仰累聖德。陛下誠知俯,姑以所應得者命之。」不報。 後二日,言者論俱前棄秀州城,罷為提舉江州太平 觀,久之,除徽猷閣待制。俱晚患風庳,秦檜薦俱領史 事,除提舉萬壽觀、實錄院修撰,使免朝參,俱力辭不 至。卒,年六十七。俱在掖垣,令下有不安於心者,必覆 言之,不少畏避。其為文典雅閎奧,為世所稱。

呂本中 编辑

按《宋史》本傳:「本中,字居仁,元祐宰相公著之曾孫,好 問之子。幼而敏悟,公著奇愛之。公著薨,宣仁太后及 哲宗臨奠,諸童穉立庭下,宣仁獨進本中,摩其頭曰: 『孝於親,忠於君,兒勉焉。祖希哲,師程頤。本中聞見習 熟,少長,從楊時、游酢、尹焞遊,三家或有疑異,未嘗苟 同。以公著遺表,恩授承務郎。紹聖間,黨事起,公著追』」 貶本中坐焉。元符中,主濟陰簿、秦州士曹掾辟大名 府帥司幹官。宣和六年,除樞密院編修官。靖康改元, 遷職方員外郎,以父嫌奉祠。丁父憂,服除,召為祠部 員外郎,以疾告去。再直祕閣,主管崇道觀。紹興六年, 召赴行在,特賜進士出身,擢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 人。內侍李琮《失料曆》,上以潛邸舊人,不用保任,特給 之。本中言:「若以異恩別給,非所謂宮中府中當為一 體者。」上見繳還,甚悅,令宰臣諭之曰:「自今有所見,第 言之。」監階州草場苗互以贓敗,有詔從黥。本中奏:「近 歲官吏犯贓,多至黥籍,然四方之遠,或有枉濫,何由 盡知。異時察其非辜,雖欲抆拭,其可得乎?若祖宗以 來,此刑嘗用,則紹聖權臣當國之時,士大夫無遺類 久矣。願酌處常罰,毋令姦臣得以籍口於後世。」從之。 七年,上幸建康,本中奏曰:「當今之計,必先為恢復事 業,求人才,卹民隱,講明法度,詳審刑政,開直言之路, 俾人人得以盡情。然後練兵謀帥,增師上流,固守淮 甸,使江南先有不可動之勢,伺彼有釁,一舉可克。若 徒有恢復之志,而無其策,邦本未強,恐生他患。今江 南、兩浙,科須日繁,閭里告病。倘有水旱乏絕,姦宄竊 發,未審朝廷何以待之?」近者臣庶勸興師問罪者,不 可勝數。觀其辭固甚順,考其實不可行。大抵獻言之 人,與朝廷利害絕不相侔,言不酬,事不濟,則脫身而 去。朝廷施設失當,誰任其咎?鷙鳥將擊,必「匿其形。今 朝廷於進取,未有秋毫之實,所下詔命,已傳賊境,使 之得以為備,非策也。」又奏:「江左形勢,如九江、鄂渚、荊 南諸路,當宿重兵,臨以重臣。吳時謂西陵、建平,國之 藩表,願精擇守帥,以待緩急,則江南自守之計備矣。」 內侍鄭諶落致仕,得兵官,本中言:「陛下進臨江滸,將 以有為。今賢士大夫未能顯用,巖穴幽隱未能招致, 乃起諶以統兵之任,何邪?」命遂寢。引疾乞祠,直龍圖 閣、知台州,不就,主管太平觀。召為太常少卿。八年二 月,遷中書舍人。三月,兼侍講。六月,兼權直學士院。金 使通和,有司議行人之供,本中言:「使人之來,正當示 以儉約,客館芻粟若務充悅,適啟戎心。且成敗大計, 初不在此,在吾治政得失,兵財強弱,願詔有司,令無 乏可也。」初,本中與秦檜同為郎,相得甚歡。檜既相,私 有引用,本中封還除目,檜勉其書行,卒不從。趙鼎素 主元祐之學,謂本中公著,後又范沖所薦,故深相知。 會《哲宗實錄》成,鼎遷僕射,本中草制,有曰:「合晉、楚之 成,不若尊王而賤霸;散牛、李之黨,未如明是以」去非。 檜大怒,言于上曰:「本中受鼎風旨,伺和議不成,為脫 身之計。」風御史蕭振劾罷之,提舉太平觀。學者稱為 東萊先生,賜諡文清。有詩二十卷,得黃庭堅、陳師道 句法。《春秋解》一十卷、《童蒙訓》三卷、《師友淵源錄》五卷, 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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