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297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九十七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七卷目錄

 吏部部彙考一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官常典第二百九十七卷

吏部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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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制,始以「太宰」為天官之首。

按《禮記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 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陳注此六「太」者,天官之屬也。以其所掌重於他職,故曰「先。」舊說為《殷制》。

周制,以《天官》冢宰統六官,而以《夏官》之司士掌群臣 之版。

按:《書經周官》:「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冢,大宰,治也。《天官》卿,治官之長,是為冢宰。內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百官異職,管攝使歸於一,是之謂「統。」四海異宜,調劑使得其平,是之謂均。大全鄭氏曰:「山頂曰冢。」復齋董氏曰:《周禮》: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典,太宰兼掌,此言掌邦治者,教禮、政、刑之屬,莫非治也。陳氏《雅言》曰:「冢宰與六卿,雖分掌一職,而其官則尊於眾卿,故以冢言;六卿之事,雖各列一職,而冢宰得以兼之,故以宰言。」按古之冢宰即相也與今銓部不同然後世六部實倣周之六官

按《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 職,以為民極。」

鄭司農云:「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各有所職而百事舉。」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邦治,王所以治邦國也。鄭司農云:「邦治,謂總六官之職也。」故《太宰職》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六官皆總屬於冢宰。

治官之屬: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 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 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 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 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 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 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鄭司農云:「治典冢宰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教典司徒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禮典宗伯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政典司馬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刑典司寇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此三時皆有官,唯《冬》無官,又無司空。以三隅反之,則事典司空之職也。《司空》之篇亡。《小宰職》曰:「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

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 邦治,三曰官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 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灋,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 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百官所居曰府。弊,斷也。鄭司農云:「官屬謂六官

其屬各六十官職謂六官之職。《官聯》謂國有大事,一官不能獨共,則六官共舉之,連事通職相佐助也。官常謂各自領其官之常職,非連事通職所共也。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官灋謂職所主之灋度。官職主祭祀、朝覲、會同、賓客者,則皆自有其灋度。官刑謂司刑所掌墨辠、劓辠、宮辠、刖辠、殺辠也。官計謂三年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鄭元謂:「官刑,司寇之職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官計謂小宰之六計,所以斷群吏之治。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灋則以馭 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五曰 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賞以馭 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眾。

都之所居曰鄙,則亦灋也。典灋則所用異,異其名也。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畢、原之屬在畿內者,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灋則其官之制度。廢猶退也,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祿,若今月奉也。位,爵次也。賦,《口率》出泉也。貢,功也,九職之功所稅也。禮、俗、昏、姻、喪、紀,舊所行也。鄭司農云:「士謂學士。」

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 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 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 以馭其過。

柄,所秉執以起事者也。詔,告也,助也。爵謂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班祿所以富臣下。幸謂言行偶合於善,則有以賜予之,以勸後也。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王有以養之,成王封伯禽於魯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後」是也。五福,一曰壽。奪謂臣有大罪沒入家財者。六極,四曰貧。廢猶放也。凡言馭者,所以敺之,內之於善。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 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統,所以合率以等物也。「保庸」安有功者。「達吏」,察舉勤勞之小吏也。「禮賓」,賓客諸侯,所以示民親仁善鄰。

以九兩繫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 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 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 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

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繫聯綴也。牧,州長也。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長,諸侯也。一邦之貴,民所仰也。師,諸侯師氏,有德行以教民者。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宗,繼別為大宗,收族者。鄭司農云:「主謂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絕,民稅薄利之。」鄭元謂:「利謂以政教利之。吏,小吏在鄉邑者。友,謂同井相合,耦耡作」者。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灋於 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正月》,周之正月,吉謂朔日。《太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於象魏,振木鐸以徇之,使萬民觀焉,小宰亦率其屬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爾。鄭司農云:「象魏,闕也。故魯災,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忘』。」從甲至申,謂之挾日,凡十日。

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 其殷,置其輔。

乃者,更申敕之。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長,謂之牧,所謂八命作牧者。監謂公、侯、伯、子男各監一國。《書》曰:「王啟監厥亂為民。」參謂卿三人,伍謂大夫五人。鄭司農云:「殷治律輔,為民之平也。」鄭元謂:「殷,眾也,謂眾士也。」《王制》:「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輔府、史庶人在官者,

乃施則于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 其輔。」

長,謂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采邑者。兩謂兩卿。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諸侯。鄭司農云:「兩謂兩丞,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攷,陳其殷,置 其輔。」

正謂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也。貳謂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馬、小司寇、小司空也。攷,成也。佐成事者,謂宰夫、鄉師、肆師、軍司馬、士師也。司空亡,未聞其名。

凡治,「以典待邦國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灋待官 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客之治。」

《成八成禮》,賓禮也。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

「祀五帝」,謂四郊及明堂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禮也。《明堂位》所謂「各揚其職,百官廢職服大刑」是。其

辭之略也。具所當共修,掃除糞洒。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

前期,前所諏之日也。十日,容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執事、宗伯、太卜之屬。既卜,又戒百官「以始齊

及執事,視滌濯。」

《執事》初為祭事,前祭日之夕。「滌濯。」謂溉祭器及甑甗之屬。

及納亨,贊王牲事。

「納亨」「納牲,將告殺。」謂鄉祭之晨,既殺以授亨人。凡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之。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日旦」,明也。玉幣所以禮神,玉與幣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獻齊酒,不用玉爵,尚質也。三者執以從王,至而授之。

祀大神示亦如之。

「大神祇」,謂天地示,本又作「祇。」

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几、玉爵。」

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宗廟獻用玉爵。

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几、玉爵。」

助王受此四者,時見曰「會」,殷見曰同。大會同,或於春朝,或於秋覲,舉春秋,則冬夏可知。玉幣,諸侯享幣也。玉獻,獻國珍異,執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設几」,優尊者。玉爵,王禮諸侯之酢爵。王朝諸侯,立依前南面,其禮之於阼階上。

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

助王為教令。

王視治朝,則贊聽治。

治朝,在路門外,群臣治事之朝,王視之,則助王平斷。

「視四方之聽朝」,亦如之。

謂王巡狩在外時。

「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大事決於王,小事冢宰傳平。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

正。正處也。會大計也。

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平其事來至者之功狀,而奏白王。

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事,夕則聽之。大無功,不徒廢,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賞之。鄭司農云:「三載考績。」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 糾禁。」

杜子春云:「宮皆當為官。」鄭元謂:宮刑,在王宮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糾,猶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

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 治。

逆迎受之。鄭司農云:「貳,副也。」

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 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 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敘,秩次也,謂先尊後卑也。治,功狀也。食祿之多少情,爭訟之辭。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 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 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 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 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 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 達。

大事從其長,若庖人、內外饔,與膳夫共王之食;小事專達,若宮人、掌舍。各為一官。六官之屬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時、日月星辰之度數,天道備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義,故周公設官分職以灋之。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 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 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 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 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 民,以生百物。」

懷亦安也。賓客來,共其委積,所以安之。聚百物者。司馬主九畿,職方制其貢,各以其所有。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 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 役之聯事,六曰斂㢮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杜子春「㢮讀為施。」鄭元謂「荒政弛,力役及國中貴者、賢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不以力役之事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

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 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 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鄭司農云:「政謂軍政也。役謂發兵起徒役也。比居謂伍籍也。比地為伍,因內政寄軍,令以伍籍發軍起役者,平而無遺脫也。簡稽士卒兵器簿書,簡猶閱也,稽猶計也,合也,合計其士之卒伍,閱其兵器,為之要簿也。故《遂人職》曰:『稽其人民,簡其兵器』。」版,戶籍。圖,地圖也。聽人訟地者,以版圖決。稱。責,謂貸予。傅別,謂券書也。聽訟責者以券書之。傅傅著約束於文書。別別為兩,兩家各得一也。《禮命》,謂九賜也。書契,符書也。質劑,謂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要會,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要,歲計曰會。故《宰夫職》曰:「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傅別」,故書作「傅辨。」鄭大夫讀為符別,杜子春讀為傅別,鄭元謂「政謂」賦也。凡其字或作政,或作「正」,或作「征」,以多言之,宜從「征。」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 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灋,六曰廉辨。

聽,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計有六事。弊,斷也。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善善其事,有辭譽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無傾邪也。灋,守灋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杜子春曰:「廉辨或為廉端。」

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 亦如之。

灋謂其禮灋也。戒具,戒官有事者所當共。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七事」,謂先四如之者三也。「施舍不給役」者。

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祼將之事。凡賓客,贊祼。凡受 爵之事,凡受幣之事。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 要。

主每月之小計。

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

「使齎歲盡,文書來至。」若今上計,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徇以木鐸,曰:「不用 灋者,國有常刑。」

《正歲》謂夏之正月,得四時之正,以出教令者,審也。古者將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眾,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

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

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云。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職,攷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 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乃」,猶「女」也。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 吏之位,掌其禁令。」

治朝,在路門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儀。」

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恆》次敘諸吏之職事,三者之來,則應使辨理之。鄭司農云:「復,請也。逆迎受王命者。宰夫主諸臣萬民之復逆,故詩人重之曰家伯冢宰。」鄭元謂「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于王,謂于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灋以治要。 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灋以治目。四曰 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 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 以徵令。」

《別異》諸官之八職,以備王之徵召,所為正辟,于治官,則冢宰也。「治要」,若歲計也。師辟小宰、宰夫也。「治凡」,若月計也。司辟,上士、中士。治目,若今日計也。旅辟下士也。「治數」,每事多少異也。「治藏」,藏文書及器物。「贊治」,若今起文書草也。「治敘」,次序官中,如今侍曹伍伯傳吏朝也。徵令,趨走給召呼。

掌治灋以攷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 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 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群都,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為鄙,五鄙為縣。言縣、鄙而六鄉、州、黨亦存焉。乘猶計也。財,泉穀也。用,貨賄也。物,畜獸也。辟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官刑,謂《司寇》《五刑》第四者。

以式灋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視滌濯。

薦脯醢也。羞,庶羞,內羞。

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

比校次之。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 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攷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歲終自周季冬。正猶定也。旬,十日也。治不時舉者,謂違時令,失期會。

正歲,則以灋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

警敕戒之言鄭司農云:「正歲之正月,以灋戒敕群吏。」

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良猶善也。上謂小宰、大宰也。鄭司農云:「若今時舉孝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

《夏官》司馬,政官之屬。「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 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群 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 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 之數。」

「損益」,謂用功過黜陟者,縣鄙鄉遂之屬,故書版為班。鄭司農云:「班書或為版。版,名籍。」

以詔王治。

告王「所當進退。」

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德謂賢者。食,稍食也。賢者既爵乃祿之,能者事成乃食之。《王制》曰:「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惟賜無常。

「賜多少由王」,不如祿食有常品。

漢承秦,置「尚書令」,掌凡選署,屬于少府,而選舉無專 曹。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 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令丞、中書謁者令丞。成 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 書,員五人,有四丞。」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 置。」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詩》云:「仲山甫,王之喉舌。」蓋謂此人。

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 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

蔡質《漢儀》曰:「故公為之者,朝會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銅印墨綬。」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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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始改常侍曹尚書為吏曹尚書,典選舉。後改為 「選部」,有侍郎六人,令史三人,仍屬于少府。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 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

韋昭曰:「尚,奉也。」《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

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

蔡質《漢儀》曰:主常侍黃門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

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 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 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侍 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 起草。」

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魏始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而曹郎有「吏部、考功、 定課」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按宋百官志定課作定科

按《續文獻通考》:「魏更漢命,又改為吏部,專主選事。拜 陳群為吏部尚書,建九品官人之法,其制益詳。」

晉承魏制,設吏部尚書,而以左丞及郎官佐之。 按《晉書職官志》:「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 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 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 又有右民尚書,止于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 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減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 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 禮制,選用署吏急假。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 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 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 曹云。

宋承晉,設吏部尚書,既又增為兩尚書,後仍存一尚 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按:《宋書百官志》,「晉江左則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 兵,合為五曹尚書。宋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書, 五兵尚書,後還置一吏部尚書。」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吏部尚書領 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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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以左僕射主舉補、滿敘、銓選、除署、功論、封爵而 左丞亦掌之其吏部尚書領四曹,而功論曹。又領于 都官尚書。

按《南齊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 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 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 拜,改號格制,莅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 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 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 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左右, 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左丞一人。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 案,彈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

梁尚書省仍置吏部尚書,領吏部諸曹,又增置「吏部 都令史。」

按:《隋書百官志》:「梁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 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 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 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 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 人,書令史百三十人。天監九年,詔曰,尚書五都,職 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 臻妙簡,可革用士流,每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群目。」 於是五都令史,視奉朝請。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 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 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 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首膺 茲選矣。

陳承,梁置吏部尚書、侍郎、郎中。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吏 部尚書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尚書吏部侍郎、郎中六 百石,尚書郎共吏部郎同列,今品同,品第四。」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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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武帝天興元年十一月詔吏部郎鄧淵典官制立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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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天部大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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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 之。大人置三屬官。」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吏部尚書以下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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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吏部尚書從一品下,尚書吏部郎中從第四品 上,主事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書令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後魏吏部尚書統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孝文」帝徵崔亮為吏部郎,參選事。又「考功郎中掌考 第孝秀。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吏部尚書》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吏部尚 書第三品尚書吏部侍郎第四品上階;尚書都令史、 主書令史從第八品上階。」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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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尚書省設吏部尚書,統「吏部、考功、主爵三曹,統 于尚書令。」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尚書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 都官、度支等六尚書。六尚書分統列曹,吏部統吏部、 考功、主爵三曹。吏部掌褒崇選補等事,考功掌考第 及秀孝貢士等事,主爵掌封爵等事。」

吏部郎中二人,餘一人量事置掌故、主事員。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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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依《周禮》建六官天官府,管冢宰眾職,置吏部中 大夫、小吏部下大夫,領司勳上士等官,而屬于大司 馬。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 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于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天官府,管冢宰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後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

掌群臣及諸子之簿,辨其貴賤與其年歲,歲登下其損益之數,依六勳之賞,頒祿之差。

小吏部,下大夫一人。

掌貳《吏部》之事。

領司勳上士等官,屬大司馬。按《周禮》夏官有「司勳上 士,掌六卿賞地之法。」歷代無聞。至後周吏部有司勳 上士一人,掌六卿之賞,以等其功,如古之主爵。

隋設吏部尚書,統吏部、主爵、司勳、考功四侍郎。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 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 吏部尚書為正二品;吏部侍郎、主爵侍郎、司勳侍郎、 考功侍郎為正六品。

文帝開皇三年吏部等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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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諸曹 侍郎加為從五品。」

開皇六年,置吏部等員外郎,又別置八郎、八尉,以隸 吏部。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六年,尚書 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 闕,則釐其曹事。吏部又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 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游騎、飛騎、 旅騎、雲騎、羽騎八尉,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 上,上階為郎,下階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 開皇十四年置吏部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

煬帝大業三年更置曹郎改吏部郎為選部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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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 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 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 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 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 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 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閒劇而 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尋又每減 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唐仍設吏部尚書,始以侍郎二人佐之,屬分吏部、司 封、司勳、考功,有郎中、員外郎、主事諸員。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 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 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 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 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 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 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 人,掌選補流外官。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 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自正 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 品曰「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 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 「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 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 朝請大夫,從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 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 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 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宣義郎,正八品 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奉 郎,從八品下曰承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 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郎。「自四品皆番上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 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蟲、霜減半資。有文藝樂 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樂簡選者罷輸勳官亦如 之。以征、鎮功得護軍以上者,納資減三之一。凡流外 九品,取其書計時務,其校試銓注,與流內略同,謂之 「小選。」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勳主事四人, 考功主事三人,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 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吏 部考功主書,從八品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

武德五年改選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貞觀二年復置。龍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司績》。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寶十一載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載復舊。有吏部令吏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諸 郎中、員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凡爵 五等:一曰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 五千戶,從一品;三曰國公,食邑三千戶。從一品;四曰 開國郡公,食邑二千戶。正二品;五曰開國縣公,食邑 千五百戶。從二品;六曰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從三品; 七曰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曰開國縣 子,食邑五百戶,正五品上;九曰開國縣男,食邑三百 戶。從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國為親王,皇太子子 「為郡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諸子為郡公,以恩 進者封郡王,襲郡王、嗣王者封國公」;皇姑為大長公 主,正一品;姊為長公主,女為公主,皆視一品;皇太子 女為郡主,從一品;親王女為縣主,從二品。凡王、公十 五以上預朝集,宗親女婦、諸王長女月二參。內命婦, 一品母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為從四品郡君,三品、 四品母為正五品縣君。凡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 占相不入門。王妃、公主、郡縣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 凡外命婦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為妃;文武官一 品國公之母、妻為國夫人,三品以上母、妻為郡夫人, 四品母、妻為郡君,五品母、妻為縣君;勳官四品有封 者母、妻為鄉君。凡外命婦朝參,視夫子之品。諸蕃三 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術官,不封母、妻。親王 孺人二人,視正五品,媵十人,視從六品,二品媵八人, 視正七品;國公及三品媵六人,視從七品,四品媵四 人,視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視從八品。凡置媵,上其數, 補以告身。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凡封戶三丁以上 為率,歲租三之一。入干朝廷,食實封者,得真戶,分食 諸州。皇后、諸王、公主食邑,皆有課戶。名山大川畿內 之地,皆不以封。

司勳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掌「官吏勳級,凡十有二 轉為上柱國,視正二品;十有一轉為柱國,視從二品; 十轉為上護軍,視正三品;九轉為護軍,視從三品;八 轉為上輕車都尉,視正四品;七轉為輕車都尉,視從 四品;六轉為上騎都尉,視正五品;五轉為騎都尉,視 從五品;四轉為驍騎尉,視正六品;三轉為飛騎尉,視」 從六品;二轉為雲騎尉,視正七品;一轉為武騎尉,視 從七品。凡以功授者,覆實然後奏擬,戰功則計殺獲 之數。堅城苦戰,功第一者三轉。出少擊多曰「上陣;兵 數相當曰中陣;出多擊少曰下陣」;矢石未交,陷堅突 眾,敵因而敗者曰「跳盪。殺獲十之四曰上獲,十之二 曰中獲,十之一曰下獲。」凡酬功之等,見任前資、常選 曰「上資」,文武散官、衛官、勳官五品以上曰「次資」,五品 以上子孫、上柱國、柱國子、勳官六品以下曰「下資」,白 丁衛士曰「無資。」跳盪人上資加二階,次資、下資、無資 以次降。凡上陣,上獲五轉、中獲四轉、下獲三轉,第二、 第三等遞降焉。《中陣》之上獲眂,《上陣》之中獲中獲眂, 《上陣》之下獲下獲兩「轉。下陣之上獲,視中陣之中獲、 中獲眂,中陣之下獲、下獲一轉。」破蠻獠上陣上獲,比 兩番降二轉。凡勳官九百人,無職任者番上於兵部, 眂遠近為十二番,以強幹者為番頭,留宿衛者為番。 月上外州,分五番,主城門、倉、庫、執刀。上柱國以下番 上;四年,驍騎尉以下番上。五年,簡於兵部授散官,不 第者五品以上復番上四年,六品以下,五年簡如初; 再不中者,十二年則番上六年,八年則番上四年。勳至上柱國,有餘則授周以上親,無者賜物。太常音聲 人得五品以上勳,非征討功不除簿。諸州授勳人,歲 第勳之高下,三月一報戶部有蠲免,必驗。

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 考法及其行狀。若死而傳於史官,諡於太常,則以其 行狀質其當不;其欲銘於碑者,則會百官議其宜,述 者以聞,報其家。其《考法》,「凡百官之長,歲較其屬功過, 差以九等,大合眾而讀之。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 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 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 闕,為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 最;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四曰禮制 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 奏,為樂官之最;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 最;七曰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八曰兵士 調習,戎裝克備,為督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 允,為法官之最;十曰讎校精審,明於刊定,為校正之 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十二曰 訓導有方,生徒克業,為學官之最;十三曰賞罰嚴明, 攻戰必勝,為軍將之最;十四曰禮義興行,肅清所部, 為政教之最;十五曰詳錄典正,詞理兼舉,為文史之 最;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十七曰 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勾檢之最;十八曰職事修理, 供承彊濟,為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 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穫成課,為屯官之 最;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為倉庫之最;二十 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為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 候醫卜,效驗多者,為方術之最;二十四曰檢察有方, 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擾,姦濫不 行,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 官之最;二十七曰邊境清肅、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 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 下;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 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 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官飾詐,貪濁有狀 為下下。」凡定考,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親王及 中書門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護、節度、觀察 使,則奏功過狀,以覈考行「之上下。」每歲尚書省諸司 具州牧、刺史、縣令殊功異行、災蝗祥瑞、戶口、賦役增 減,盜賊多少,皆上於考司。監領之官,以能撫養役使 者為功,有耗亡者以十分為率,一分為一殿。博士、助 教計講授多少為差。親、勳翊衛以行能功過為三等: 親勳翊衛、備身東宮親勳翊衛、備身王府執仗、親事、 執乘親事及親勳翊衛、主帥、校尉、直長、品子、雜任飛 騎,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階番,考別為簿,以侍 郎顓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過為四等:「清謹勤公為 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狀為下下。」 凡考,中上以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中守本祿;中 下以下,每退一等,奪祿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 者進一階,一中上考復進一階,一上下考進二階。計 當進而參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 覆二中下。上中以上,雖有下考,從上第;有下下考者 解任。凡制敕不便,有執奏者,進其考。貞觀初歲,定京 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給事中、中書舍人 各一人蒞之,號《監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 員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屢置監考、校考、知考使。故事, 考簿朱書,吏緣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

遼制,南樞密院掌文銓之政,後設南面朝官,而尚書 省始具吏部長貳曹郎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 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 得其宜矣。」初,太祖分樞密為北、南院,其實所治皆北 面之事,南樞密視吏部。

契丹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 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 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樞密使。

知南院樞密使事。

知南院樞密事。

南院樞密副使。

知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簽書南樞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貼黃》。

給事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南院頭子。

南樞密院敞史南院郎君。

南樞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因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 之官,尚書省吏部《職名總目》。

尚書。聖宗開泰元年見吏部尚書劉績。

侍郎。

郎中。

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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