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429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四百二十九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四百三十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九卷目錄

 司城部彙考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三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二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天順

  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五則

 司城部藝文

  執金吾箴         漢揚雄

  城門校尉箴         前人

 司城部紀事

 司城部雜錄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九卷

司城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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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設司門,掌王城十二門。」

按:《周禮地官》:司徒,教官之屬:「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 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訂義鄭康成曰:「司門,主王城十二門,若今城門校尉。

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貨 賄。」

訂義王昭禹曰:「不物有所幾而後害者亡,靡者微,貨賄有所正而後亡者有,利者阜。」

凡財物,犯禁者舉之。

訂義陳及之曰:「所謂犯禁者,即《司市》偽飾之法,在民商賈、工者十有二是也。」

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祭祀之牛牲繫焉,「監門 養之。」

訂義王昭禹曰:「有司門,又有監門者,蓋司門以下大夫二人為之,其屬則有二十八士,凡以總管王城十二門而已,至於十二門又各有士二人,乃所謂監門也。」

凡歲時之門,受其餘。

訂義賈氏曰:四時之祭門非一,故云「凡。」若《月令》「秋祭門」者,是祭廟門。此門亦謂國門。十二者,除四時祭外,又有為水祈禱,若《左傳》莊二十五年大水,用牲於門之事。易氏曰:「祭門,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餘者而用之。」

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訂義賈氏曰:「四方諸侯來朝覲,至關,關人告王;至郊,郊人告王;至國門,門人告王,王遣人往迎之。」

漢承秦制,設中尉以徼循京師。後改「執金吾」、中壘、武 庫諸令、丞,左右京輔都尉皆屬之。設城門等八校尉, 掌諸門屯兵騎士,皆有丞、司馬以佐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有兩丞、 候、司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屬官有中 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庫有三丞,中壘兩 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 卒皆屬焉。初,寺互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中尉。自太 常至執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如淳曰:「所謂遊徼,徼循禁備盜賊也。」師古曰:「徼謂遮繞也。徼音二釣反。」候及司馬及千人,皆官名也。《屬國都尉》云「有丞、候千人」,《西域都護》云:「司馬、候千人,各二人。」凡此千人,皆官名也。應劭曰:「吾禦也,常執金革以禦非常。」師古曰:「金吾,鳥名也,主辟不

祥,天子出行,職主先道,以禦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如淳曰:「《漢儀注》有寺互、都船獄令,治水官也。」 應劭曰:「式道,凡三候,車駕出還,式道候持麾至宮門,門乃開。」 師古曰:「式,表也。」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有《司馬》、十二城門候。」

師古曰:「八屯各有司馬也,門各有候。蕭望之置小苑東門候,亦其比也。」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

師古曰:「掌北軍壘門之內,而又外掌西域。

屯騎校尉掌騎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 校尉掌越騎。」

《如淳》曰:「越人內附,以為騎也。」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師古》曰:「長水,胡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於宣曲者。」

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

《師古》曰:「胡騎之屯池陽者也。」

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服虔曰:「工射者也。冥冥中聞聲則中之,因以名也。」應劭曰:「須詔所命而射,故曰待詔射也。」

虎賁校尉「掌輕車」,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馬。 自「司隸」至虎賁校尉,秩皆二千石。

師古曰:「自中壘以下凡八校尉,城門不在此數中。」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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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設執金吾,統武庫令,掌宮外徼巡非常。設城門 校尉,以主城門。

按《後漢書百官志》:「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 吾,猶禦也。

《漢官秩》云:比二千石,胡廣曰:「衛尉巡行宮中,則金吾徼於外,相為表裡,以擒姦討猾。」應劭曰:「執金革以禦非常。」《漢官》曰:「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主緹綺。」

丞一人,比千石。

《漢官》秩云「六百石。」

緹綺二百人。《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

《漢官》曰:執金吾,緹綺二百人,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世祖歎曰:「仕宦當作執金吾。」

武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屬執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𠋫三人,六百 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中 興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罷,不 復屬執金吾。」又省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 輔都尉。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 所。」

《周禮》司門。干寶注曰:「如今校尉。」

司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門。」每門候一人,六百 石。

《周禮》:「每門下士二人。」干寶曰:「如今門候。」蔡質《漢儀》曰:「門候見校尉,執板不拜。」

《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

《漢官秩》曰:「平城門為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二千石。」《李尤銘》曰:「平城司午,厥位處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開平城門。」

北宮門屬「衛尉。」其餘上西門、

應劭《漢官》曰:上西,所以不純白者,漢家初成,故丹鏤之。李尤銘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

《雍門》。

銘曰:「《雍門》處中位,月在酉。」

廣陽門。

銘曰:「廣陽位孟,厥月在申。」

津門:

銘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

小苑門。開陽門。

應劭《漢官》曰:開陽門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來在樓上,琅邪開陽縣上言:「縣南城門一柱飛去。」光武皇帝使來識視,悵然,遂堅縛之,刻記其年月,因以名焉,銘曰:「開陽在孟,位月惟巳。」

耗門:

《銘》曰:「耗門值季,月位在辰。」

中東門:

銘曰:「中東處,仲月位當卯。」

上東門。

銘曰:「上東少陽,厥位在寅。」

《榖門》:

銘曰:「榖門北中,位當于子。」

《夏門

《銘》曰:「夏門值孟,位月在亥。」

凡十二門。

蔡質《漢儀》曰:「雒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

右「屬城門校尉。」

晉省執金吾及城門校尉,設中領軍及護軍,以統諸 營衛。

按《晉書職官志》:「中領軍將軍,魏官也。漢建安四年,魏 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漢中,以曹休為中領軍。文帝踐 祚,始置領軍將軍,以曹休為之,主五校、中壘、武衛等 三營。武帝初省,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前後左右 驍衛等營,即領軍之任也。懷帝永嘉中,改中軍曰中 領軍,永昌元年改曰北中軍候,尋復為領軍。成帝世」 復為中候,尋復為領軍。

護軍將軍,案:本秦護軍都尉官也,漢因之。高祖以陳 平為護軍中尉,武帝復以為護軍都尉,屬大司馬。魏 武為相,以韓浩為護軍,史奐為領軍,非漢官也。建安 十二年,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置長史、司 馬。魏初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 隸也。元帝永昌元年,省護軍并領軍。明帝太寧二年, 「復置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領營,總 統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資重者為 領軍護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屬官有長史、司 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軍,則置參軍,左右衛將軍。 案文帝初置中衛,及魏武帝受命,分為左右衛,以羊 琇為左,趙序為右,並置長史、司馬、功曹、主簿員。江左 罷長史。驍騎將軍、遊擊將軍,並漢雜號將軍也。魏置 為中軍。及晉以領護、左右衛、驍騎、遊擊為六軍。 左右前後軍將軍,案魏明帝時有左軍,則左軍魏官 也,至晉不改。武帝初又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 後軍,是為四軍。

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等校尉,是為五校,並漢官 也。魏、晉逮於江左,猶領營兵,並置司馬、功曹、主簿。後 省左軍、右軍、前軍、後軍為鎮衛軍,其左右營校尉自 如舊,皆中領軍統之。二衛始置前驅、由基、彊弩為三 部司馬,各置督史。左衛熊渠武賁,右衛佽飛武賁,二 衛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賁、驍騎、遊擊各領之。又置武 賁、羽林、上騎、異力四部,并命中為五督。其衛、鎮四軍 如五校,各置十人。更置殿中將軍、中郎、校尉、司馬。此 驍騎持椎斧武賁,分屬二衛尉,中武賁持披冗從,羽 林馬常從,人數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軍校多選 朝廷清望之士居之。

宋又設衛尉以掌宮門屯兵,而以中領軍掌內軍。 按《宋書百官志》:「衛尉一人,丞二人,掌宮門屯兵,秦官 也。漢景初,改為中大夫,後元年復為衛尉。」晉江右掌 冶鑄,領冶令三十九,戶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 而江南惟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屬揚州,不屬衛尉。 衛尉,江左不置,宋世祖孝建元年復置。舊一丞,世祖 增置一丞。

領軍將軍一人,掌內軍。漢有南北軍,衛京師。武帝置 中壘校尉,掌北軍營。光武省中壘校尉,置北軍中候, 監五校營。魏武為丞相,相府自置領軍,非漢官也。文 帝即魏王位,魏始置領軍,主五校、中壘、武衛三營。晉 武帝初省,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前後左右驍騎 七軍營兵,即領軍之任也。祜遷罷,復置北軍中候。北 軍中候,置丞一人。懷帝永嘉中,改曰中領軍。元帝永 昌元年,復改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成帝世,復以 為中候,而陶回居之,尋復為領軍。領軍令猶有南軍 都督。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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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以衛尉專掌宮城管籥。

按《南齊書百官志》:「衛尉府置丞一人,掌宮城管籥。」張 衡《西京賦》曰:「衛尉八屯,警夜巡晝。」宮城諸卻敵樓上 本施鼓,持夜者以應更唱,太祖以鼓多驚眠,改以鐵 磬云。

梁以「衛尉」為「秋卿」,掌宮門屯兵,又設城監、門候及五 城謁者。

按《隋書百官志》,「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 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 卿,三卿是為秋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衛尉卿位視 侍中,掌宮門屯兵。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 統武庫令、公車司馬令。又有弘訓衛尉,亦置屬官。」

陳承梁置衛尉卿,衛尉丞,公車令,詳定品秩。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衛 尉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公車令、衛尉丞六百石,品 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城門校尉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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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城門校尉第三品下。」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職令。更定城門校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城 門校尉第四品上階。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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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設「衛尉寺,掌城門禁衛。」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衛尉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 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禁衛甲兵。統城門寺,置 校尉二人,以司其職,又領公車、武庫、衛士等署令。武 庫又有修故局,丞、校尉,掌宮殿城門并諸倉庫管籥 等事。公車掌尚書所不理,有枉屈,經判奏聞。武庫,掌 甲兵及吉凶儀仗。衛士掌京城及諸門兵士。修故局」, 掌領匠修故甲等事。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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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置「宮門上士、下士掌城門禁令。」

按:杜佑《通典》,「後周地官府置宮門,上士一人,下士一 人,掌皇城十二門之禁令。」

隋設城門局校尉,而隸於門下省。

按:《隋書百官志》:「門下省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 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城門校 尉為從四品,城門直長為從六品。」

煬帝大業三年改校尉為城門郎隸殿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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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為正五品。後又 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自殿內省隸為 門下省官。」

唐仍以「城門郎」隸門下省。

按《唐書百官志》:「門下省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掌京 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闔之節,奉管鑰而出納之。開則 先外後內,闔則先內後外,啟閉有時,不以時則詣閤 覆奏。」

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武德五年置,門僕八百人,番上送管鑰。

遼上京設「城隍使。」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京官。遼有五京,上京為皇都,上 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韓德讓,景宗時為上 京城隍使。」

宋設「皇城司,以掌宮城之禁。」

按《宋史百官志》:「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 上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 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隸焉。每門給銅符二,鐵 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 參驗而啟閉之,以均其番直。人物偽冒不應法,則譏 察以聞。」

金京城設門尉、副尉。總管府,設都指揮等職,掌巡捕 禁察諸事。

按《金史百官志》:「京城十四門尉,從七品。副尉,正九品。 諸總管府節鎮兵馬司都指揮使一員,正五品。巡捕 盜賊,提控禁夜,糾察諸博徒屠宰牛馬。總判司事副 都指揮使二員,正六品。貳使職。通判司事,分管內外 巡捕盜賊。」

軍典十二人,掌「本庫各籍差遣文簿、行署文書,巡捕等事。」餘軍典同此。司吏一人,譯人一人,公使十人。

指揮使一員,從六品。鈐轄四都之兵,以屬都指揮使, 專署本指揮使事。軍使一員,正七品。指揮之職。左右 什將各一人,共管一都。

軍典二人,營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以上軍員,每百人為一指揮使各一員,分為四都。每都設左右什將、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數不及、附近相合者,並依上置。如無可相合者,三百人以上為一指揮,二百人以上止設指揮使,一百人止設軍使。仍每百人以上立為一都,不及百人設什將、承局、押官各一。其指揮、下軍使、什將、下軍典、營典,各同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設使副各一員。

元大都設「城門尉,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又設二「兵 馬司,掌盜賊姦偽鞫捕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 一員。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為之。二十四年,復以六衛親軍參掌。凡 十有一門,曰麗正,曰文明,曰順承,曰平則,曰和義,曰 肅清,曰安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齊化。每門設 官如上。」

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盜 賊姦偽鞫捕之事,都指揮使二員,副指揮使五員,知 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十四人。至元九年,改千戶 所為兵馬司,隸大都路。而刑部尚書一員提調司事, 凡刑名則隸宗正,且為宗正之屬。二十九年,署都指 揮使等官,其後因之。一置司於北城,一置司於南城。 按《刑法志》:「諸南北兵馬司,職在巡警,非違捕逐盜賊、 輒理民訟者,禁之。」

世祖至元十六年春二月甲辰陞大都兵馬都指揮使司秩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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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八年。秋八月乙亥,申嚴大都總管府兵馬司 左右巡院斂民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夏閏六月辛卯朔,陞「上都兵馬司四 品,如大都。」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明五城設「兵馬司正副指揮吏目等員,專掌巡捕等 事。」

按《明會典》:「五城兵馬指揮司,國初置兵馬指揮使司, 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後改兵馬指揮司為正四 品,衙門設指揮使、副指揮知事,各門設兵馬,職專京 城巡捕等事。」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

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

正官指揮各一員,副指揮各四員。

舊各四員,後增至六員。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員。隆慶三年,五司各革一員。今各設四員。

首領官、吏目各一員。

「南京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員,副指揮 各一員。

舊各三員。萬曆九年、各革一員。

吏目各一員。

太祖洪武十年定兵馬司為正六品衙門革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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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洪武十年,定兵馬司為正六品衙門,設指 揮、副指揮,革知事。」

洪武二十三年、始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

按《明會典》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 止稱「中兵馬指揮司」,俱添設吏目。今每司設指揮一 員,副指揮五員,吏目一員。

凡弓兵、每司額設八十名。一年更替。從在外州縣僉 解、兵部職方司、分撥應役

凡各城坐鋪火夫,除有例優免外。其餘俱要編當。敢 有投托內府、及在外衙門差人、或給免帖、擅入各司 分付優免、聽該司連人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勇士 等項正身,改調京衛充軍。干礙內外官員、奏請定奪。 凡京城該管城地方,街道坍塌、溝渠壅塞、及皇城周 圍坍損、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墊疏通

凡地方或有盜賊生發、即督領弓兵火甲人等擒捕。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令弓兵火甲人 等、俱持器具救火

凡巡城御史批發囚犯,該司取供,送法司擬罪發落。 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檢屍追贓,分委該司承行。 凡各司地方堆垛發賣食鹽,戶部行該司官巡察有 無文引,曾否掣割。其有夾帶興販,及不由崇文門放 入者,捕送治罪

凡軍民人等、在於街市鬥毆、及姦淫賭博、撒潑搶奪、 一應不務生理之徒、俱許擒拿

凡地方軍匠人等。舊例令各家俱於門前置粉壁、一 面開寫本家籍貫人口、身役營生。并寫「不敢窩藏逃 軍逃匠囚徒盜賊」等項、以憑挨究

凡每月捉獲囚數。各司官於御前奏知送科

凡皇城九門、守衛軍、與圍子手、各領勇字號銅牌、計 二萬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馬指揮司夜巡,每日一城輪官二員,赴本 司關領令牌,次早繳入,不到者指名參奏。東城兵馬 指揮司領「木」字一號、二號二面,西城兵馬指揮司領 「金」字一號、二號二面,中兵馬指揮司領「土」字一號、二 號二面,南城兵馬指揮司領「火」字一號、二號二面,北 城兵馬指揮司領「水」字一號、二號二面。

凡南京裡城正陽等一十三門、外城江東等一十八 門關。俱於各衛揀選精壯官軍守把。兵部委官同科 道官查點。每年春秋二季內守備會同本部及工部、 將裡外城垣遍閱一次。如有損壞、工部即行修理。 凡南京守衛皇城各門。俱於南城旗手等十三衛、揀 選精壯官軍、輪班守衛。從本司委官及科道官、不時點閘。如牌面字樣模糊、及盔甲什物損壞、行移南京 工部給換。堪修整者、收發修整。若有違犯、照例參奏 送問

兩班守衛官軍及帶刀官共六千一百七十九員名, 見今不足原額十分之五。

一班守衛官一百一十七員,旗軍二千九百六十七 名,帶刀官一十員。

二班守衛官一百一十八員,旗軍二千九百五十五 名,帶刀官一十二員。

凡光祿寺打掃。各司每月輪三日、撥火夫三百名。 凡駕詣郊壇、及親王出府之國成婚、開設舉場、修設 齋醮、發送宮人、率領火甲供事

凡選妃。禮部儀制司行各司、選報該管地方良家女 子、送諸王館備選

凡各司官員俸糧、俱於兵部帶支

南京五城兵馬指揮司。各司職掌巡捕、及街道溝渠 囚犯等事。皆與京城兵馬司同

成祖永樂 年定各衛守衛巡警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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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宿衛,分守皇城南面地方。」 金吾前衛, 洪武間上十衛之一。永樂以後,照例開設,掌守衛皇 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遇陳設鹵簿,掌擎執方天 戟二十四件。

金吾後衛,建置同前。掌守衛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 各門。

羽林左衛,建置同前。掌守衛皇城東面,及巡警京城 各門。

羽林右衛,建置同前。掌守衛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 各門。

府軍衛建置同前。掌守衛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 門。

府軍左衛,建置同前。掌守衛皇城東面。

府軍右衛,建置同前。掌守衛皇城西面。

府軍前衛,建置同前,掌輪番帶刀侍衛,統領幼軍。 府軍後衛,建置同前,掌守衛皇城北門,及巡警京城 各門。

虎賁左衛,建置同前。掌守衛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 各門。

永樂四年定、各衛守衛巡警執掌

按《明會典》:「燕山左衛,洪武間北平屬衛。永樂四年陞 親軍。掌守衛皇城東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燕山右衛、改置同前。掌守衛皇城西面。

燕山前衛改置同前。掌守衛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 各門

大興左衛,改置同前。掌守衛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 各門。

宣宗宣德三年專差御史往來巡視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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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皇城四門軍官。輪差掌道御史一員同 給事中查點。宣德三年、差御史一員往來巡視」

英宗正統八年以南城兵馬司巡捕南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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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京城巡捕。正統八年題准南城兵馬司 委官督同火甲,於南海子外巡捕」

天順元年凡皇城四門巡視天順元年添差給事中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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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四年令錦衣衛指揮同御史提督巡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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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成化四年,以京城內外多盜。令錦衣衛指 揮一員同巡城御史專一督五城兵馬並巡捕官校 挨拏。」

武宗正德五年令夜禁不得非時驚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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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夜巡,各司每日輪官二員赴尚寶司關 領銅牌二面。正德五年令犯夜者照舊例禁行,時候 方許呵問擒拏,不得非時驚擾。

正德六年,禁姦人在京探聽消息。

按《明會典》:「正德六年奏准,京城姦人,通同邊方腹裡 盜賊,探聽撫按題奏副封傳報消息者,緝事衙門巡 視御史訪拏究問,斬首示眾。」

世宗嘉靖十一年定南京兵馬司考滿給由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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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南京五城兵馬司官,三六九年考滿。嘉 靖十一年奏准,本部甄別賢否,填註考語,起送給由。」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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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

京營

京師重地。禁旅雲屯。已詳載於《武選司》。又設綠旗

官軍司詰奸禁暴之任,謂之「巡捕三營。」 具載於後

京城巡捕

南營參將一員,遊擊一員,把總五員,北營參將一員,遊擊一員,把總五員,中營參將一員,原設

南城營,順治十四年,改為巡捕中營。遊擊一員,把總五員。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司職專:

京城、詰緝逃盜、稽察奸宄等事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俱漢缺。

正官

指揮各一員

副指揮各一員。初各設二員,順治十五年各裁一員。

首領官

吏目各一員

凡各部人犯、應遞解者、發司遞解。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檢屍追贓、分委該司承行

凡緝捕盜賊、盤獲逃人、查詰奸民妄造謠言、棍役指官嚇詐、及禁約賭博、驅逐匪類、潛住地方者、以至邪教惑眾、聚夥燒香。僧道尼姑坊店等處、俱令時加巡察

凡行使私錢者、俱令查緝

凡巡城御史批發囚犯。該司取供、轉申聽院、擬罪發落

凡各衙門應用桌凳、及朝審時動用器皿。俱五城派借承值

凡鄉會場搜檢更夫。每城派搜檢夫六十名、更夫四十名聽用

凡每年冬三月遵

旨「令各城每月發米」六十石、柴銀三十兩、煮粥以賑

濟貧民

凡兵民人等、在街市鬥毆、及姦淫搶奪、一應不務生理之徒、俱令拏究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坊督領總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康熙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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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兵部、都察院:督捕衙門:「京師重地,理宜肅清。」近

「聞京城內外,惡棍肆行無忌,或借端挾詐,勒騙錢財;或公然搶奪,攪擾市肆;或結夥橫行,兇毆良民。又夜間盜劫,時聞拏獲甚少。此皆步兵甲喇大該巡城御史、司坊各官,督捕司官、捕營將弁,稽察不嚴,緝捕無能,以致奸盜不息,善良受害。作何嚴行申飭緝挐?如該管官仍前怠玩者,作何處分?爾部院衙門會同定議具奏《特諭》。」 康熙九年三月十四日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凡禁止戲館,康熙十年議准

京城內地。《不許開設戲館》。令永行嚴禁。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議准城外戲館,如有惡棍,借」

端生事者,令五城各司不時察拏。

康熙十九年

上諭吏部等衙門:「致治安民之道、首在懲戒貪蠹」、嚴

禁科派,而後積弊可清,閭閻不擾。近見街道衙門蠹役索詐害民。又聞提督步兵衙門、五城司坊、街道、巡捕營等衙門各官不能潔己奉公,恪遵法紀,縱容衙役朘削小民;或沿習陋規,科斂行戶;或借端挾詐,官役分肥,肆意橫行,無辜受害。種種弊端,深可痛恨!向來雖經嚴飭,定有「處分」 之例,但恐小民未能悉知,仍「被奸徒擾害,應再加嚴禁,務令家喻戶曉,以副朕安全生民至意。著各該衙門通行曉諭遵行。《特諭》。」 康熙十九年五月初二日。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議准各司所屬地方有失」

火者,責令即行救滅。若延燒十間以下者,免議。「十間以上,按間數多寡分別議處。」

《京城外屍傷》康熙二十二年議准、令五城各司官

親行檢驗

司城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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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金吾箴》
漢·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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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溫唐虞,重襲純熟。經表九德,張設武官,以御寢賊。 如虎有牙,如鷹有爪。國以自固,獸以自保。牙爪葸葸, 動作宜時。用之不理,實反生災。秦政暴戾,播其威虐。 亡其仁義,而思其殘酷。猛不可重任,威不可獨行。堯 咨虞舜,惟思是尚。吾臣司金,敢告執璜。

《城門校尉箴》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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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幽山川,徑塞九路。盤石康莊,襲險重固。國有城溝家有柝柜。各有攸堅,民以不虞。德懷其內,險難其外。 王公設險,而承以盤蓋。昔在上世,有殷有夏。癸辛不 德,而設夫險阻。湯武爰征,而莫遏莫禦。作君之危,不 可德少,而城溝伊保。不可德希,而城溝是依。唐虞長 德,而四海永懷。秦恢長城,而天下畔乖。尉臣司城,敢 「告侍階。」

司城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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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郅惲傳》:惲舉孝廉,為上東城門候。帝嘗出獵, 車駕夜還,惲拒關不開,帝令從者見面於門間,惲曰: 「火明遼遠。」遂不受詔。帝乃迴,從東中門入。明日,惲上 書諫曰:「昔文王不敢槃於游田,以萬人為憂。而陛下 遠獵山林,夜以繼晝,其如社稷宗廟何?暴虎馮河未 至之戒,誠小臣所竊憂也。」書奏,賜布百疋,貶東中門 「候,為參封尉。」

《宋書謝莊傳》:莊為侍中,領前軍將軍。於時世祖出行, 夜還,敕開門。莊居守,以棨信或虛,執不奉旨,須墨詔 乃開。上後因酒讌從容曰:「卿欲效郅君章邪?」對曰:「臣 聞蒐巡有度,郊祀有節,盤於游田,著之前誡。陛下今 蒙犯塵露,晨往宵歸,容恐不逞之徒,妄生矯詐。臣是 以伏須神筆,乃敢開門耳。」

《北齊書張耀傳》:耀遷尚書右丞。顯祖曾因近出,令耀 居守。帝夜還,耀不時開門,勒兵嚴備。帝駐蹕門外久 之,催迫甚急。耀以夜深真偽難辨,須火至面識門乃 可開。於是獨出見帝。帝笑曰:「卿欲學郅君章也。」乃使 耀前開門,然後入。深嗟賞之,賜以錦采。

《唐書段志元傳》:志元為左驍衛大將軍。文德皇后之 葬,與宇文士及勒兵衛章武門。太宗夜遣使至二將 軍所,士及披戶內使,志元拒曰:「軍門不夜開。」使者示 手詔,志元曰:「夜不能辨,不納。」比曙,帝歎曰:「真將軍,周 亞夫何以加!」

《宋史魏丕傳》:「丕判金吾街仗。初,六街巡警皆用禁卒, 至是詔左右街各募卒千人,優以廩給,傳呼備盜。丕 以新募卒引對,遂分四營,營設五都,一如禁兵之制。」 《東軒筆錄》:京師火禁甚嚴,將夜分即滅燭,故士庶家 凡有醮祭者,必先關廂使,以其焚楮幣在中夕之後 也。至和、嘉祐之間,狄武襄為樞密使,一夕夜醮,而勾 當人偶失告報,中夕驟有火光。探主馳白廂主,又報 開封知府,比廂主判府到宅,則火滅久之。翼日,都下 盛傳狄樞相家夜有光怪燭天者。時劉敞為知制誥, 聞之,語權開封府王素曰:「昔朱全忠居午溝,夜多光 怪出屋,鄰里謂失火而往救之。今日之異,得無類乎?」 此語諠於縉紳間,狄不自安,遽乞陳「州,遂薨於鎮,而 夜醮之事,竟無人辨之者。」

《三垣筆記》:金駕部鉉於壬午七月晦日讀《邵子》,記其 後曰:「甲申之春,定我進退。進雖遇時,外而勿內。退若 苦衷,遠而勿滯。外止三時,遠不卒歲。優哉游哉,庶沒 我世。」及甲申死難,人始見之。鉉初以駕部巡皇城,每 過玉河,輒留連不能去,歸語其弟錝曰:「吾一見玉河, 若依戀不忍舍,何也?」竟投玉河死。

《南陽府志》:「丁鐈,萬曆朝兵馬指揮,緝奸禁暴,不畏強 禦。神宗嘗戒貴戚避之。元宵大雪,帝出西華門觀燈, 見鐈披鎧立雪中,問何臣,左右曰:『丁兵馬也』。上為罷 幸。尋以忤當道,出為雲南布政司經歷,入覲,上稔其 名,賜僉事服。」

司城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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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南郡王義宣傳》,「義宣子恢,義宣并領湘州,轉恢 侍中,領衛尉。晉氏過江,不置城門校尉及衛尉官,孝 武欲重城禁,故復置衛尉卿,衛尉之置,自恢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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