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51卷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五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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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五十一卷目錄

 出繼部紀事二

 出繼部雜錄

家範典第五十一卷

出繼部紀事二 编辑

《隋書劉子翊傳》:「子翊為侍御史,時永寧令李公孝四 歲喪母,九歲外繼其後,父更別娶後妻,至是而亡。河 間劉炫以無撫育之恩,議不解任。子翊駁之曰:《傳》云: 『繼母如母』,與母同也。當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齊杖 之制,皆如親母。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報期者,自 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父雖自處傍尊之地,于子」 之情,猶須隆其本重。是以《令》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 並解官,申其心喪。父卒母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 心喪。其繼母嫁,不解官。」此專據嫁者生文耳。將知繼 母在父之室,則制同親母,若謂非有撫育之恩,同之 行路,何服之有乎?服既有之,心喪焉可獨異?三省令 旨,其義甚明,今言令許不解,何其甚謬!且後人者為 其父母期,未有變隔以親繼,親繼既等,故知心喪不 殊。《服問》云:「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豈不以出母族絕, 推而遠之,繼母配父,引而親之乎?子思曰:「為伋也妻, 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是不為白也母。」定知服以 名重,情因父親,所以聖人敦之以孝慈,弘之以名義, 是使子以名服,同之「親母,繼以義報等之己生。如謂 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者,考之經傳,未見 其文。譬出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 以無撫育之恩而不服重乎?」昔長沙人王毖,漢未為 上計詣京師,既而吳魏隔絕,毖于內國更娶生子昌。 毖死後為東平相。始知吳之母亡,便情繫居重,不攝 職事。于時議者不以為非。然則繼母之與前母,于情 無別。若要以撫育始生服制,王昌復何足云乎!又晉 鎮南將軍羊祜無子,取弟子伊為子。祜薨,伊不服重。 祜妻表聞伊辭曰:「伯生存養己,伊不敢違。然無父命, 故還本生。」尚書彭禮議:「子之出養,必由父命。無命而 出,是為叛子。」于是下詔從之。然則心服之制,不得緣 恩而生也。《論》云:「禮者稱情而立文,仗義而設教,還以 此義,諭彼之情。稱情者,稱如母之情,仗義者,仗為子 之義。」名義分定,然後能尊父順名,崇禮篤敬。苟以母 養之恩,始成母子,則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 母,何得待父命?又云:「繼母慈母,本實路人,臨己養己, 同之骨血。若如斯言,子不」由父,縱有恩育,得如母乎? 其慈繼雖在三年之下,而居齊期之上,禮有倫例,服 以稱情,繼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至于兄弟 之子,猶子也,私昵之心實殊,禮服之制無二。彼言以 輕如重,自以不同;此謂如重之辭,即同重法。若使輕 重不等,何得為如?《律》云「准枉法者,但准其罪。」以枉法 論者,即同真法。律以弊刑,禮以設教。准者,准擬之名; 以者,即真之稱。「如」「以」二字,義用不殊。禮律兩文,所防 是一。將此明彼,足見其義。取譬《伐柯》,何遠之有?又論 云:取子為後者,將以供承祧廟,奉養己身,不得使宗 子歸其故宅,以子道事本父之後妻也。然本父後妻, 因父而得母稱,若如來旨,本父亦可無心喪乎?何直 父之後妻?論又云:「《禮》言舊君」,其尊豈復君乎?已去其 位,非復純臣,須言舊以殊之,別有所重,非復純孝,故 言其已見之目,以其父之文,是名異也。此又非通論。 何以言之?其舊訓殊,所用亦別,舊者易新之稱,其者 因彼之辭,安得以相類哉?至如《禮》云:「其父析薪,其子 不克負荷」,《傳》云:「衛雖小,其君在焉。若其父而有異,其 君復有異乎?斯不然矣!斯不然矣!今炫敢違禮乖令, 侮聖干法,使出後之子無情于本生,名義之分,有虧 于風俗,徇飾非于明世,彊媒糵于《禮經》,雖欲揚己露 才,不覺言之傷理。」事奏,竟從子翊之議。

《鄭譯傳》:「譯字正義。父道邕,魏司空。譯頗有學識,兼知 鍾律,善騎射。」譯從祖開府文寬,尚魏平陽公主,則周 太祖元后之妹也。主無子,太祖令譯後之,由是譯少 為太祖所親。文寬後誕二子,譯復歸本生。

《房彥謙傳》:「彥謙字孝沖。年十五,出後叔父子貞,事所 繼母有踰本生。子貞哀之,撫養甚厚。後丁所繼母憂, 勺飲不入口者五日。」

《薛道衡傳》:「道衡以憶高熲帝,令自盡,妻子徙且末。有 子五人,收最知名,出繼族父孺。孺與道衡偏相友愛。 收初生即與孺為後,養于孺宅。至于成長,殆不識本 生。」

《唐書薛收傳》:「收字伯褒,蒲州汾陰人,隋內史侍郎道 衡子也。出繼從父孺,年十二能屬文,以父不得死于 隋,不肯仕,郡舉秀才不應。」按隋書唐書所載互異故並列之《崔植傳》:植字公修,祐甫弟廬江令嬰甫子也。祐甫病, 謂妻曰:「吾歿,當以廬江次子主吾祀。」及卒,護喪者以 聞,帝惻然,召植,使即喪次終服,補弘文生。

《戴胄傳》:冑無子,以兄子至德為後。至德,乾封中累遷 西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閱十數年,父子繼為宰相, 世詫其榮。

《遼史耶律隆運傳》:「隆運本姓韓,名德讓,西南面招討 使匡嗣之子也。賜姓名。薨,無子。清寧三年,以魏王貼 不子耶魯為嗣。天祚立,以皇子教盧斡繼之。」

《宋史李昉傳》:「昉字明遠,深州饒陽人。父超,晉工部郎 中、集賢殿直學士,從大父右資善大夫。超無子,以昉 為後。初,超未有子,昉母謝方娠,指腹謂叔母張曰:『生 男當與叔母為子』。故昉出繼于超。昉再相,因表其事, 求贈所生父母官。詔贈其祖溫太子太傅,祖母權氏 莒國太夫人,超太子太師,謝氏鄭國太夫人。」

《蔡齊傳》:「齊無子,以從子延慶為後,既歿,有遺腹子曰 延嗣。」延慶字仲遠,既為伯父齊後,齊晚得子,乃歸其 宗籍,家所有付之,無一毫自予,萊人義焉。

《宇文紹節傳》:「紹節,字挺臣。祖虛中,簽書樞密院事。父 師援,顯謨閣待制。父子皆以使北死,無子,孝宗愍之, 命其族子紹節為之後。」

《馬廷鸞傳》:「廷鸞字翔仲,本灼之子,繼灼兄光後。甘貧 力學。既冠,里人聘為童子師。遇有酒食饌,則念母藜 藿不給,為之食不下咽。」

《曹覲傳》:「覲字仲賓,曹修禮子也。叔修古卒,無子,天章 閣待制杜祀為言于朝,授覲建州司戶參軍,為修古 後。」

《司馬夢求傳》:「夢求,敘州人,溫國公光之後也。母程,歸 及門,夫死,誓不他適,旌其母曰『節婦。夢求,其族子取 以為後』。」

《呂祖儉傳》:祖儉除籍田令。中丞何澹所生父繼室周 氏死,澹欲服伯母服,下太常百官雜議。祖儉貽書宰 相曰:「《禮》曰:『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 父之妻乎?將不謂之母而謂之何?中丞為風憲首,而 以不孝令百僚,何觀焉?」

《濮安懿王允讓傳》:「允讓字益之,嘉祐四年薨,年六十 五,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仁宗在位久,無 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實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 是為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 安懿王及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 任氏合行典禮,詔須大祥後議之。二年,乃詔禮官與」 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謹按《儀禮·喪服》: 『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 子,謂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 期不二斬?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為其 昆弟,《傳》曰:『何以大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先王制 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于彼,則不得專于此故 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 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 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 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 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 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 有天下。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 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 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 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 夫人,「攷之古今為宜稱。」于是中書奏:「王珪等所議,未 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安于仁 宗為兄,于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中書又奏:「《禮》與《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于所繼、 所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今珪 等議稱濮王為皇伯,于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 集三省、御史臺議奏。」方議,而皇太后手詔詰責執政, 于是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議,令有司博求典 故以聞。」禮官范鎮等又奏:「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 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 自是御史呂誨等彈奏歐陽修首建邪議,韓琦、曾公 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既而內出 皇太后手詔曰:「吾聞群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 至今未見施行。吾載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 王、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 令皇帝稱親,濮安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后。」 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詔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 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 子孫主奉祠事。翌日,誨等以所論列彈奏不見聽用, 繳納御史敕誥,家居待罪。誨等所列,大抵以為前詔 稱權罷集議,後詔又稱且欲以塋為園,即追崇之意 未已。英宗命閤門以誥還之,誨等力辭臺職,誨等既 出,而濮議亦寢。至神宗元豐二年,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可並稱「王夫人」云。

允讓二十八子。宗祐克己自約,蕭然若寒士,好讀書, 尤喜學《易》。嘉祐中,從父允初未立嗣,咸推其賢,詔以 宗祐為後,泣曰:「臣不幸幼失怙恃,將終身悲慕,忍為 人後乎?敢以死請。」仁宗憐而從之。

《范鎮傳》:鎮遷翰林學士、中書議追尊濮王,兩制、臺諫 與之異,詔禮官檢詳典禮。鎮判太常寺,率其屬言:「漢 宣帝于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其父容可稱皇 考。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 既以仁宗為考,又加于濮王,則其失非特漢二帝比。 凡稱帝若考若寢廟皆非是。」

《司馬光傳》:英宗立,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 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 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後詔兩制 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 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 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 即命吏以其《手槁》為按。既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 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歐陽修傳》:「『英宗以疾未親政,皇太后垂簾,左右交搆, 幾成嫌隙。韓琦奏事,太后泣語之故,琦以帝疾為解, 太后意不釋,修進曰:太后事仁宗數十年,仁德著於 天下。昔溫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 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復曰:仁宗在位久,德澤在人, 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 后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耳,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 聽從?」太后默然,久之而罷。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 及執政士大夫有所干請,輒面諭可否,雖臺諫官論 事,亦必以是非詰之,以是怨誹益眾。帝將追崇濮王, 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記》,以 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 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 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 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太后出手書,許帝稱親, 尊王為皇,王夫人為后,帝不敢當。於是御史呂誨等 詆修主此議,爭論不已,皆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 意,修薦為御史。

《何澹傳》:「澹字自然,進御史中丞。澹有本生繼母喪,乞 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 給諫議之。太學生喬哲、朱有成等移書于澹,謂足下 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係也。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 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 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闚之矣。」 澹乃去。

《高宗吳皇后傳》:「后,開封人,被選入宮,與張氏並為婉 儀,尋詔立為皇后。初,伯琮以宗子召入宮,命張氏育 之。后時為才人,亦請得育一子。于是得伯玖,更名璩。 中外議頗籍籍。張氏卒,併育于后,后視之無間。伯琮 性恭儉,喜讀書,帝與后皆愛之,封普安郡王。后常語 帝曰:『普安,其天日之表也』。帝與決,立為皇子。」

《癸辛雜識》:止安陳公振,字震亨,居吳門,無子。有同姓 昌世者,為人端慤,每加敬愛,因延之家塾,常從容與 言命繼之事,且託之訪,歷久未有所啟,問之,以難其 人為對,則曰:「得如子者乃佳。」昌世皇恐不敢當。又久 之,問如初,昌世謝未敢輕有所進,乃曰:「如此則無出 於子矣。」昌世固辭不敢,強之再三,乃勉承命。後因語 及曩嘗夢謁家廟,覺有拜于後者,顧視則昌世也,此 意遂決。昌世以其澤入仕,嘗倅三衢攝郡,於公帑纖 毫無所取,穆陵聞之,擢為郎,淳祐間也。

《齊東野語》:何自然本何佾德顯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繼何修德揚後。佾再娶周氏。及自然為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審合解官。申心喪,下禮官議, 以為母無親繼之別,朝廷不以為然,復下給舍、臺諫 議,太學生朱九成等各上臺諫書,論其當去。集議既 上,雖以為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然竟以禮 律不載,無所折衷,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方庭堅於 《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 其後,父,更別娶後母,至是而亡。河間劉炫以無撫育 之恩,議不解任。子翊時為侍御史,駮之曰:「『『傳云:『繼母 如母』,與母同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按期者, 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 殊』。」又曰:「如謂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則出 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 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養之恩,始成母子,則 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繼 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違禮乖令, 侮聖干法,使出後之子,無情于本生;名義之分,有汙 於風俗。」事奏,竟從子翊之議,禮官具白於廟堂,議乃 定。乃知讀書不多,不足以斷疑也。

昌化章氏,昆弟二人,皆未有子。其兄先抱育族人一 子,未幾,其妻得翃。其弟言:「兄既有子,盍以所抱子與我?」兄告其妻,妻猶在。蓐曰:「不然,未有子而抱之,甫得 子而棄之,人其謂我何?且新生那可保也。」弟請不已, 嫂曰:「不得已,寧以吾新生與之。」弟初不敢當,嫂卒與 之。已而二子皆成立,長曰翃,字景韓;季曰詡,字景虞。 翃之子樵、槱,詡之孫鑄、鑑,皆相繼登第,遂為名族。孝 友睦婣之報如此,婦人有識,尤可尚也。 聞見《前錄》。司馬溫公以康節之故,遇其孤伯溫甚厚。 公無子,以族人之子康為嗣。康字公休,其賢似公,識 者謂天故生之也。公休與伯溫交遊益厚。公薨,公休 免喪。元祐間方欲大用,亦不幸特贈諫議大夫。公休, 有子植,方數歲。公休素以屬伯溫,至范純夫內翰輩 皆曰:「將以成溫公之後者,非伯溫不可。」朝廷知之,伯 溫自長子縣尉移西京國子監教授,俾植得以卒業, 因經紀司馬氏之家。植,字子立,既長,其賢如公休,天 下謂真溫公門戶中人也。亦早死,無子,溫公之世遂 絕。

《金史移剌履傳》:履父聿魯,早亡。聿魯之族兄興平軍 節度使德元無子,以履為後。方五歲,晚臥廡下,見微 雲往來天際,忽謂乳母曰:「『此所謂臥看青天行白雲』 者耶?」德元聞之,驚曰:「是子當以文學名世。」及長,德元 生子震。德元歿,盡推家貲與之。

《衛紹王傳》:衛紹王六子。大定二十六年,賜名猛安曰 琚。按出曰瑄。按辰曰璪。泰和七年,詔按辰出繼鄭王 永蹈後,詔曰:「朕追惟鄭邸,誤蹈非彝,槁窆原野,多歷 歲年,怛然軫懷,有不能已。乃詔追復王爵,備禮改葬。 今稽式古典,命汝為鄭王後,守其祭祀。」

《元史魏初傳》:「初從祖璠無子,以初為後。初好讀書,尤 長于《春秋》,為文簡而有法,比冠有聲。中統元年,始立 中書省,辟為掾史,兼掌書記。未幾,以祖母老辭歸,隱 居教授。會詔左丞許衡、學士竇默及京師諸儒各陳 經史所載前代帝王嘉言善政,選進讀之士,有司以 初應詔。帝雅重璠名,方之古直,詢知初為璠子,歎獎」 久之,即授國史院編修官。

《輟耕錄》:俞俊娶也先普化次兄丑驢女博顏帖木兒 無他兄弟,因利也先之財,願繼其後,竟不恤親父,小 宗之祀為重。博顏帖木兒將赴鄉試,謂人曰:若忝一 薦,有司以禮敦遣,先就北宅上馬,赴府公宴畢,卻歸 新宅。下馬北宅,丑驢所居,新宅,也先普化所居。人戲 之曰:「昔人有二天,今子有二父,何其幸歟。」博顏帖木 兒赧甚。

《明外史晉恭王棡傳》:端王知烊薨,無子,再從子簡王 新㙉嗣。靖王庶子新化王表槏、榮澤王表檈,皆懷王 弟,端王諸父也。表槏前死,諡恭裕。子知㙉嗣為新化 王,亦前死,諡端和。二子新㙉、新墧。端王請新㙉嗣新 化王,未封而端王薨,表檈謀攝府事。端王妃王氏曰: 「王無後,次及新化王。新化王父子卒,有孫新㙉在。」即 召入府,拜几筵,為喪主。表檈忿曰:「我尊行,顧不得王。」 上疏言:新㙉,端和王長子,不得為人後;新㙉宜嗣新 化王,新墧宜嗣晉王。禮部議新㙉宜嗣。追封祖表槏 為安王,父知爝為康王。

《興獻皇帝祐杬傳》:祐杬,憲宗第三子,正德十四年薨, 諡曰「獻王。」薨二年而武宗崩,召世子入嗣,是為世宗。 禮臣毛澄等援漢定陶,宋濮王故事,考孝宗改稱祐 杬為皇叔父興獻大王,王妃蔣為「皇叔母。帝命集議 未決,進士張璁上書請帝興獻王,帝大悅。會王妃至 自安陸,止通州不入。帝恚甚,啟張太后欲避天子位」, 奉王妃歸藩,群臣惶懼。太后命進王為興獻帝,妃為 興國后,璁更為《大禮。或問》以進,而主事霍韜、桂萼、給 事中熊浹議與璁合。帝益心動,諭輔臣楊廷和、蔣冕、 毛紀帝后加稱皇。廷和等不奉詔,合廷臣爭之未決。 嘉靖元年,禁中火。廷和及給事中鄧繼曾、朱鳴陽引 五行五事為廢禮之證,乃輟稱皇議,加稱本生父興 獻帝。設安陸祠署,視祖陵用太常卿汪舉議,祭用十 二籩,豆樂用八佾。帝心終不慊。璁益引都御史席書、 吏部郎方獻夫及黃綰、黃宗明疏為助。三年三月加 稱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 章聖皇太后建廟於奉先殿側,以席書為禮部尚書 專其事。建室奉天殿西,曰觀德殿,祭如太廟。召璁、萼、 獻夫為翰林學士。修撰呂柟、鄒守益,少卿胡侍,御史 段續、陳相皆以劾書等得罪。璁益言考孝宗稱獻皇 帝本生父之妄。七月諭去獻皇帝本生號。九月,詔伯 孝宗兄武宗稱獻皇帝曰「皇考。」璁、萼等驟貴干進,險 譎者爭以言禮希上意。百戶隨金、錄事錢子勳言獻 皇帝宜遷葬天壽山。帝謂不宜洩王氣,乃止。尊陵名 曰「顯陵」,黃屋監衛如七陵。光祿署丞何淵請立世室 太廟。七年命璁等集《明倫大典》,復追論廷和等罪,加 上尊諡恭睿淵仁寬穆純聖獻皇帝。親製《顯陵碑》,封 松林山為純德山,從祀方澤,次五鎮。以安陸州為承 天府。十七年四月,通州同知豐坊請加尊皇考廟號, 稱宗以配上帝。是月,加上尊諡知天守道洪德淵仁 寬穆純聖恭儉敬文獻皇帝,廟號睿宗,祔太廟。其年十二月,太后崩,上尊諡曰慈孝貞順仁敬誠一安天 誕聖獻皇后。初,楊廷和等議以益王次子崇仁王厚 炫為興王,奉獻王祀,帝不允,封除。初,獻帝有長子厚 熙,生五日而卒。嘉靖四年贈岳王,諡「懷。」

《毛澄傳》:「澄字憲清,崑山人。武宗崩,澄偕大學士梁儲, 壽寧侯張鶴齡,駙馬崔元,太監韋霦等,迎興獻王長 子厚熜於安陸。既至,將謁見,有議用天子禮者。澄曰: 今即如此,後何以加,豈他日勸進辭讓之禮當遂廢 乎。世宗踐阼甫六日,有旨議獻王主祀及尊稱。澄大 會文武群臣,上議曰:考漢成帝立定陶王為皇太子, 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者,皇太子 本生父,時大司空師丹以為恩義備至。今陛下入承 大統,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 繼興王後,襲封興王,主祀事。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 入繼仁宗後,是為英宗。司馬光謂濮王宜尊以高官 大爵,稱皇伯而不名。范鎮亦言:「陛下既考仁宗,若復 以濮王為考,於義未當。」乃立濮王園廟,以宗樸為濮 國公,奉濮王祀。程頤之言曰:「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 母,而謂所生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倫也。然所生 之義,至尊至大,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 則正統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極矣。今興獻王於孝宗 為弟,於陛下為本生父,與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 宜稱孝宗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 妃為皇叔母興獻王妃。凡祭告興獻王及上箋於妃, 俱自稱『姪皇帝某』,則正統私親,恩禮兼盡,可以為萬 世法。」議上,帝慍曰:「父母可更易若是耶?」五月四日,旨 下,再議。澄復會廷臣上議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自 天子至庶人,一也。興獻王子惟陛下一人,既入繼大 統,奉祀宗廟,是以臣等前議,欲令崇仁王厚炫主興 獻王祀。至於稱號,陛下宜稱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自 稱姪皇帝名實以宋程頤之說為可據也。本朝之制, 皇帝於宗藩尊行,止稱伯父叔父,自稱皇帝而不名。 今稱興獻王為皇叔父,大王,又自稱名,尊「崇之典已 至,臣等不敢復有所議。」因錄程頤《代彭思永議濮王 禮疏》進覽,帝不從。其月二十四日,命博考前代典禮, 再議以聞。澄乃復會廷臣上議曰:「臣等會議者再,請 改稱興獻王為叔父者,明大統之尊無二也。然加『皇』 字於叔父之上,則凡為陛下伯叔諸父皆莫能與之 齊矣。加『大』字於王之上,則」天下諸王皆莫得而並之 矣。興獻王稱號既定,則王妃稱號亦隨之,天下王妃 亦無以同其尊矣。況陛下養以天下,所以樂其心,不 違其志,豈一家一國之養可同日語哉?此孔子所謂 「事之以禮」者。其他推尊之說,稱親之議,似為非禮。推 尊之非,莫詳於魏明帝之詔;稱親之非,莫詳於宋程 頤之議。至「當之禮,要不出於此。」并錄上魏明帝詔書。 當是時,帝既銳欲推崇所生,而進士張璁復抗疏極 言禮官之謬。帝益心動,持澄等疏久不下。至八月朔, 再命集議,澄等乃復上議曰:「先王制禮,本乎人情。武 宗既無子嗣,又鮮兄弟援立陛下於憲廟諸孫之中, 是武宗以陛下為同胞之弟。考孝宗母,慈壽無可疑 矣。可復顧私親哉?」疏入,帝不懌,復留中。會給事中邢 寰請議憲廟王妃邵氏徽號。澄上言:「王妃誕生獻王, 實陛下所自出。但既承大統,則宜考孝宗,而母慈壽 太后矣。孝宗於憲廟皇妃宜稱皇太妃,則在陛下宜 稱皇太太妃。如此,則彝倫既正,恩義亦篤。」疏入,報聞。 其月,帝以母妃將至,下禮官議其儀。澄等請由崇文 門入東安門,帝不可。乃議由正陽左門入大明東門, 帝又不可。澄等執議如初。帝乃自定其儀,悉由中門 入。時尊崇禮猶未定,張璁復進《大禮或問》,帝益嚮之。 至九月末,乃下澄等前疏,復令博採輿論以聞。澄等 知勢不可已,謀於內閣,加稱興王為帝,妃為后,而以 皇太后懿旨行之。乃上疏曰:「陛下孝心純篤,親灑宸 翰,諭以至情,天地百神,實所共鑒。但臣等一得之愚, 已盡於前議。茲欲仰慰聖心,使宜於今而不戾乎情, 合乎古而無悖乎義,則有密勿股肱在,非臣等有司 所敢擅也。」帝迫於眾議,乃以十月二日諭廷臣以慈 壽皇太后旨,加興王號曰興獻帝,妃曰興國太后,皇 妃邵氏亦尊為皇太后。既詔告天下,加恩百僚矣。十 二月十日復傳諭加稱「皇帝。」內閣楊廷和等既封還 御批,帝猶不允。於是澄等抗疏力爭,又偕九卿喬宇 等合諫。帝意未回,澄猶執奏不已。明年嘉靖元年正 月,清寧宮後三小宮災,澄復以為言。會朝臣亦多諫 者,事迄獲止。澄端亮有學行,論事侃侃不撓。帝欲推 崇所生,嘗遣中官諭意,至長跪稽首。澄駭愕,急扶之 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無父母,奈何使我不獲 伸,必祈公易議』。」因出囊金畀澄,澄奮然曰:「老臣悖耄, 不能隳典禮,獨有一去不與議已耳。」抗疏引疾,至五 六上。帝輒慰留不允。二年四月疾甚,復力請,乃許之。 舟至興濟而卒。

《張璁傳》:「璁字秉用,永嘉人,舉于鄉,七會試不第,正德 十六年登第。世宗初踐祚,議追崇所生父興獻王,廷臣持之,議三上三卻。璁測知帝意,以是年七月朔上 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 下養。陛下嗣登大寶,即議追尊聖考以正其號,奉迎 聖母以致其養,誠大孝也。廷議執漢定陶、宋濮王故」 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夫天下豈有無 父母之國哉?《記》曰:禮非天降,非地出,人情而已。漢哀 帝、宋英宗固定陶濮王子,然成帝、仁宗皆預立為嗣, 養之宮中,其為人後之義甚明。故師丹、司馬光之論 行於彼一時則可。今武宗無嗣,大臣遵祖訓,以陛下 倫序當立而迎立之,遺詔直曰:「興獻王長子」,未嘗著 為人後之義。則陛下之興,實所以承祖宗之統,與預 立為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議者謂孝廟德澤在 人,不可無後,假令聖考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無後 兄之義。且迎養聖母,以母之親也,稱皇叔母則當以 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義。《禮》,長子不得為人後,聖 考止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其 父母之義。故在陛下,謂入繼祖後而得不廢其尊親 則可,謂為人後以自絕其親則不可。夫統與嗣不同, 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承惠帝後,則以弟繼;宣帝承 昭帝後,則以兄孫繼。若必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 之號,然後謂之繼統,則古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 不得「謂之統乎?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別立聖考廟於 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 聖考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帝方扼廷議, 得璁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亟下廷臣議。 廷臣大怪,駴交起擊之,禮官毛澄等執如初。會獻王 妃至通州,聞尊稱禮未定,止不肯入。帝聞而泣,欲避 位歸藩。璁知之,益自喜,乃著《大禮或問》上之,且曰:「非 天子不議禮。願奮獨斷,揭父子大倫,明告中外,以皇 叔父、皇叔母不正之名決不可稱,然後大倫正而大 禮定。」其意蓋不欲禮官議也。朝士益惡之。其冬,興王 加稱興獻帝,璁亦除南京刑部主事以去追崇,議且 寢。至嘉靖三年正月,帝得桂萼疏,心動,復下廷議。汪 俊代毛澄為禮部,執如澄。璁復上疏曰:「陛下遵兄終 弟及之訓,論序當立禮官。不思陛下實入繼大統之 君,而強比與為人後之例,絕獻帝天性之恩,蔑武宗 相傳之統,致陛下父子、伯姪兄弟名實俱紊。寧負天 子,不敢忤權臣。此何心也?伏睹聖諭云:『興獻王獨生 朕一人,既』」不得承緒,又不得徽稱,罔極之恩,何由得 報?執政窺測上心,有見於推尊之重,故今日爭一「帝」 字,明日爭一「皇」字,而陛下之心,亦日以不帝不皇為 歉。既而加稱為帝,謂陛下心既慰矣,故留一皇字以 覘陛下將來未盡之心,遂敢稱孝宗為皇考,稱興獻 帝為本生父。父子之名既更,推崇之義安在?乃「遽詔 告天下,乘陛下不覺,陷以不孝。《禮》曰:『君子不奪人之 親,疏不可奪親也』。陛下尊為萬乘,父子之親不可得 而奪之,又可容人之奪之乎?故今日之禮,不在皇與 不皇,惟在考與不考。若徒爭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 是塞今日之議,陛下亦姑以是滿今日之心,臣恐天 下知禮者必將非笑無已也。」與桂萼第二疏同上。帝 益大喜,立召兩人赴京,命未逮。兩人及黃崇明、黃綰 復合疏力爭。及獻帝改稱本生皇考,閣臣以尊稱既 定,請停召命。帝不得已從之。二人已在道,復馳疏曰: 「禮官懼臣等面質,故先為此術求遂其私。若不亟去 本生之稱,天下後世終以陛下為孝宗之子,墮禮官 欺蔽中矣。」帝益心動,復召二人。比抵都,眾洶洶,欲撲 殺之。萼懼不敢出。璁閱數日始朝。給事御史張翀、鄭 本公等連章力攻。帝益不悅,特授二人翰林學士。二 人力辭,且請面折廷臣之非。給事御史李學曾、吉棠 等言:「璁、萼曲學阿世,聖世所必誅。以傳奉為學士,累 聖德不少。」御史段續、陳相又特疏論,并及席書。帝責 學曾等對狀,下續相詔獄。刑部尚書趙鑑亦請置璁、 萼於理,語人曰:「得俞旨,便捶殺之。」帝責以朋奸,亦令 對狀。璁、萼乃復列欺罔十三事,力折廷臣。及廷臣伏 闕哭爭,盡繫詔獄予杖。由是衣冠璁等勢大張。 其年八月卒用其議以定。

《殷士儋傳》:「士儋字正甫,拜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世 宗定宗藩條例,親王無後,以兄弟及兄弟之子嗣,不 得以旁支繼。嘉靖末,肅懷王薨,無子,其大母定王妃, 請以輔國將軍縉𤏳嗣。禮部議,縉𤏳實懷王從叔,不 可承祧,詔許以將軍攝府事。及帝即位,定王妃復請, 前尚書高儀執不可,得旨如先帝令。縉𤏳乃重賂中」 官屬宗人,為奏,祈必得。士儋持之甚力。帝以肅藩越 在遠塞,不王無以鎮之,遂許縉𤏳嗣。士儋又疏爭,且 曰:「肅府自甘州徙蘭州,實內地,即云邊郡,宜別選郡 王賢者理府事。」帝意堅不可奪。士儋乃請封為郡王, 諸宗如縉𤏳者,率以此令從事,帝終不許。 《王燾傳》:燾字濬仲,崑山人。少孤貧。九歲為人後,族人 有謀其產者,燾舉以讓之,獨迎養嗣祖母及母惟謹。 《鄭濂傳》:「鄭文厚」,生欽、銖。文融無子,以欽嗣。欽嘗刺血 療本生父文厚疾《秦文傳》:文引疾歸,惟日督教子姓。弟禮。禮子鳴雷,出 後伯父文。嘉靖二十二年舉進士第一,授修撰,終南 京禮部尚書。

《丁士美傳》:士美同時館閣著聲者諸:大綬,字端甫,授 修撰,三年秩滿當受封。故事,為人後者,封不及本生 父母。大綬出後叔父,疏請以己恩命貤封所生,自是 永制。後居本生父母喪,衰絰蔬水三年。

出繼部雜錄 编辑

《家語》:孔子與門人習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 焉。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列延謂射之者曰: 「奔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得入,其餘皆 入。」蓋去者半。

《讀書雜鈔》:「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 子游曰:『其大功乎』?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 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愚謂 婦人無再適,雖見於禮者有繼父之文。而子夏所謂 我未之前聞,魯人則為之齊衰,是衛人未有此事,而 魯人有之。

《容齋五筆》:唐世贈典,唯一品乃及祖,餘官只贈父耳。 而長慶中,流澤頗異。白樂天制集,有戶部尚書楊於 陵回贈其祖為吏部郎中,祖母崔氏為郡夫人。馬總 准制贈亡父,亦請回其祖及祖母。散騎常侍張惟素 亦然,非常制也。是時崔植為相,亦有《陳情表》云:「亡父 嬰甫,是臣本生;亡伯祐甫,臣今承後。嗣襲雖移,孝心 則在。自去年以來,累有慶澤,凡在朝列,再蒙追榮,或 有陳乞,皆許回授。臣猥當寵擢,而顯揚之命,獨未及 於先人。今請以在身官秩并前後合敘勳封,特乞回 充追贈。」則知其時一切之制如此。伯兄文惠執政,乞 以己合轉官回贈,高祖既已得旨,而為後省封還,固 近無此比,且失於考引唐時故事也。

《齊東野語》:胡致堂寅字明仲,謫新州,嘗著《讀史管見》 數千萬言,及論漢宣帝立皇考廟曰:「既為伯父母、叔 父母之後,而父母亡,則當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 父母之稱,昭昭然矣。稱謂既如此,則三年之喪宜降, 其服期,又昭昭然矣。稱謂既如此,服喪又如此,則情 之主乎內者,隆所當隆,殺所當殺,不敢交奪於幽隱」 之中,又昭昭然矣。其《論哀帝議立定陶王後》曰:「故為 人後者,不顧私親,安而行之,猶天性也。當是時而責 為人後者絕私親之顧,彼反得以旁緣不孝之似,而 責之顧私親者,至以孝自居,不顧者反陷於罪辟」云 云。其論《晉出帝追封敬儒為宋王》曰:「服而或加或降 者,以恩屈於義也。屈所生之恩,以伸所厚之義,則恩 輕而義重矣。」恩輕而義重,則所生父母固可名之曰 伯父母、叔父母矣。為此論者,皆是欲借此以自解。然 持論太過,所謂欲蓋而益彰,前輩蓋嘗評之,故今詳 著始末于此,固非敢輕議先儒也。若夫定陶立後,敬 儒封王,紛紛為是無定者,皆父子私心不能自克,互 相自欺以致此耳。若昭陵立英宗為皇子,詔曰:「濮安 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思陵立壽皇為皇子,詔曰:「藝 祖皇帝七世孫也。」明白洞達,大哉王言,後世安得而 擬議之哉!

羅虞臣《譜法》:「或問譜法有進有黜」,曰:「他姓之子後吾 宗,雖成派,吾其猶黜諸?吾宗之子為他姓後,雖易世, 吾其猶進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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