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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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九卷目錄

 水災部彙考七

  元二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六則 英宗至治三則 泰定帝泰定四

  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二則 至順三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元六則 至正二十五

  則

  明一太祖洪武二十二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十六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

  宗宣德六則 英宗正統十一則 代宗景泰五則 英宗天順七則 憲宗成化二十二則

  孝宗弘治十九則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九卷

水災部彙考七 编辑

元二 编辑

武宗至大元年大水 编辑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七月,濟寧路雨水平地 丈餘,暴決入城,漂廬舍,死者十有八人。真定路淫雨, 大水入南門,下注槁城,死者百七十人。彰德、衛輝二 郡水,損稻田五千三百七十頃。」

至大二年,河決。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己 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至大三年,大水。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七月丁酉,汜水,長林、當陽、夷 陵、宜城、遠安諸縣水。」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洧川、鄄 城、汶上三縣水,峽州大雨,水溢,死者萬餘人。七月,循 州、惠州大水,漂廬舍二百九十區。」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大水。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六月己巳,河 間、陝西諸縣水旱傷稼,濟寧、東平、歸德、高唐、徐、邳諸 州水。七月,江陵屬縣水,民死者眾。九月,江陵路水,漂 民居,溺死十有八人。」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大都三 河縣、潞縣,河東祁縣、懷仁縣,永平豐盈屯雨水害稼。 七月,東平、濟寧、般陽、保定等路大水。江陵松滋縣,桂 陽」臨武縣水。

仁宗皇慶元年河溢大水海溢 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二月壬申,以霸州文安 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按《五行志》:「皇慶元年五 月,歸德睢陽縣河溢。六月,大寧水達達路雨。宋瓦江 溢,民避居亦母兒乞嶺。八月,松江府大風,海水溢。 皇慶二年大水,河決海溢。」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五月辛丑,辰州水。六月甲申, 河決陳亳雎州開封陳留縣,沒民田廬。八月戊午朔, 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按《五行 志》:「二年五月,辰州沅陵縣水。六月,涿州范陽縣、東安 州宛平縣,固安州、霸州益津、永清、永安等縣雨水,壞 田稼七千六百九十餘頃。八月,崇明、嘉定二州大風 海」溢。

延祐元年大水河決 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五月,武陵縣霖雨溢,溺 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七月乙亥,沅陵、盧溪二縣水, 武清縣渾水隄決,淹沒民田,發粟賑之。」「八月丁未,台 州、岳州、武岡、常德、道州等路水。九月,肇慶、武昌、建德、 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贛州、杭州、撫州、安豐等路 水。十二月壬午,汴梁南陽、歸德、汝寧、淮安水。」 按《五 行志》:「延祐元年五月,常德路武陵縣雨水壞廬舍,溺 死者五百人。六月,涿州范陽、房山二縣渾河溢,壞民 田四百九十餘頃。」

延祐二年,河決大水,江水溢。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六月乙未,河決鄭州。七月,漷 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 按《五行志》:「二 年六月,河決鄭州,壞汜水縣治。七月,全州、永州江水 溢害稼。」

延祐三年,河決。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六月丁酉,河決汴梁,沒民居。」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潁州泰和縣河溢。七月,婺源 州雨水,溺死者五千三百餘人。」

延祐四年正月,解州「鹽池水。」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延祐六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六月丁丑,汴梁、益都、般陽、濟 南、東昌、東平、濟寧、泰安、高唐、濮州、淮安諸處大水。」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河間路漳河水溢,壞民田二千 七百餘頃。遼陽、廣寧、瀋陽、永平、開元等路水。大名路 屬縣水,壞民田一萬八千頃。汴梁歸德、汝寧、彰德、真 定、保定、衛輝、南陽等郡大雨水。」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大水,淮水溢,河決。

按《元史英宗本紀》。七年三月庚寅即位。「四月,亳州水。 六月丁丑,棣州、高郵、江陵水。七月,後衛屯田及潁息、 汝陽、上蔡等縣水。八月壬申,河間路水。九月癸巳,瀋 陽水旱害稼。十二月癸酉,河決汴梁原武。浸灌諸縣。 滹沱決。文安、大成等縣。渾河溢。壞民田廬」 按《五行 志》:「七年四月,安豐、廬州淮水溢。損禾麥一萬頃。」城父縣水。五月,江陵縣水。六月,棣州、德州大雨水,壞田四 千六百餘頃。八月,霸州文安、大成二縣滹沱河溢,害 稼。汾州平遙縣水。

英宗至治元年渾河溢大水海水漳水漢水溢 编辑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六月己巳,霸州大水,渾 河溢。七月壬申,遼陽、開元等路及順州邢臺等縣大 水。丙子,淮安路屬縣水。戊寅,通州潞縣榆棣水決。庚 辰,滹沱河及范陽縣巨馬河溢。乙酉,大雨,渾河防決。 己亥,蒲陰縣大水。七月庚子,薊州平谷、漁陽等縣大 水。大都、真定、大名、濟寧、東平、東昌、永平等路,高唐、曹」 濮等州乞兒吉思部水。八月壬寅,安陸府水,壞民廬 舍。甲辰,高郵興化縣水。壬戌,淮安路鹽城、山陽縣水。 雷州路海康、遂溪二縣海水溢,壞民田四千餘頃。九 月庚子,安陸府漢水溢,壞民田。十月癸丑,內郡水。己 未,肇慶路水。十二月己未,真定、保定、大名、順德等路 水。乙丑,歸德、遼陽、通州等處水。 按《五行志》:「至治元 年七月,順州邢臺、沙河二縣,大名魏縣,永平石城縣 大水,彰德臨漳縣水溢。大都固安州,真定元氏縣,東 安寶坻縣,淮安清河、山陽等縣水。八月,安陸府雨七 日,江水大溢,被災者三千五百戶。」

至治二年,河溢。大水,江溢。

按《元史英宗本紀》:「二年正月辛巳,儀封縣河溢,傷稼。 二月戊申,順德路九縣水旱。三月,濮州水災。五月丙 寅,松江府上海縣水,仍旱。六月甲戌,新平、上蔡二縣 水。壬午,辰州江水溢,壞民廬舍。丁亥,奉元屬縣水。庚 寅,建德路水。七月戊戌,淮安路水。八月己卯,廬州路 六安、舒城縣水。九月戊戌,大寧路水,達達等驛水,傷」 稼。十一月辛酉,平江路水,損官民田四萬九千六百 三十頃。十二月辛卯,徽州、廬州、濟南、真定、河間、大名、 歸德、汝寧、鞏昌諸處及河南芍陂屯田水。 按《五行 志》:二年閏五月,睢陽縣亳社屯大水。六月,奉元郿縣、 邠州新平、上蔡二縣水。

至治三年,大水。八月,泰定帝即位,復大水。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五月丙辰,東安州水,壞民田 千五百六十頃。戊午,真定路武邑縣雨水害稼,諸衛 屯田及永清縣水。六月,易安、滄、莫、霸、祁諸州及諸衛 田水,壞田六十餘頃。」 按《泰定帝本紀》,至治元年八 月癸巳即位。「九月,南康、漳州二路水。」 按《五行志》,三 年七月,漷州雨水害稼。九月,漳州、建昌、南康等郡水。

泰定帝泰定元年大水江河海溢 编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四月辛巳,雲南中慶 昆明屯田水。六月己卯,大同渾源河、真定滹沱河、陝 西渭水、黑水、渠州江水皆溢,並漂民廬舍。七月戊申, 奉元路朝邑縣、曹州楚丘縣,大名路開州濮陽縣河 溢。大都路固安州清河溢。順德路任縣沙澧洺水溢, 定州屯河溢。九月癸丑,奉元路長安縣大雨,澧水溢。」 延安路洛水溢。濮州館陶縣及諸衛屯田水。十二月 癸亥,鹽官州海水溢,屢壞隄障,浸城郭,遣使祀海神。 乙亥,溫州路樂清縣鹽場水,民饑。兩浙及江東諸郡 水,壞田六萬四千三百餘頃。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 五月,「漷州固安州水,隴西縣大雨水,漂死者五百餘 家。」龍慶路雨水傷稼。六月,益都、濟南、般陽、東昌、東平、 濟寧等郡二十有二縣,曹、濮、高唐、德州等處十縣淫 雨,水深丈餘,漂沒田廬。陳、汾、順、晉、恩、深六州雨水害 稼。七月,真定、河間、保定、廣平等郡三十有七縣大雨 水五十餘日,害稼。

泰定二年,大水,江溢,汾河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正月己卯,南賓州、棣州等 處水。五月丙子,大都路檀州大水,平地深丈有五尺。 汴梁路十五縣河溢。江陵路江溢。浙西諸郡霖雨,江 湖水溢。六月丁未,鎮西武靖王部及遼陽水。通州三 河縣大雨水丈餘。潼川府綿江中水江溢入城郭。冀 寧路汾河溢。七月壬申,睢州河決。八月辛丑,衛輝路 汲縣河溢。」九月丁丑,開元路三河溢。十一月壬申,常 德路水。是歲,御河水溢。 按《五行志》,「二年正月,大都 寶坻縣,肇慶高要縣雨水。鞏昌路水。閏正月,雄州歸 信縣大水。二月,甘州路大雨水,漂沒行帳孳畜。三月, 咸平府清寇二河合流,失故道,隳堤堰。四月,涿州房 山、范陽二縣水。岷、洮、汶、階四州雨水。」五月,高郵、興化、 江陵、公安二縣水,河溢,汴梁被災者十有五縣。六月, 歸德、宿州雨水。濟寧路虞城、碭山、單父、豐、沛五縣水。 八月,霸州,涿州永清、香河二縣大水,傷稼九千五十 餘頃。十月,寧夏鳴沙州大雨水。

泰定三年,河決,大水,海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二月,歸德府屬縣河決。五 月庚午,太平、興化屬縣水,揚州路屬縣財賦官田水。 六月己亥,大同屬縣大水,光州水。大昌屯河決。七月 庚申,河決鄭州陽武縣,漂民萬六千五百餘家。永平、 大都諸屬縣水。大同渾源河溢,檀、順等州兩河決,溫 榆水溢。汴梁路水。八月辛丑,揚州崇明州大風雨,海」 水溢,溺水死者給棺斂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等縣及無為州諸處水。九月戊辰,揚州、寧國諸屬縣水。汾 州平遙縣汾水溢。十一月己亥,亳州河溢,漂民舍八 百餘家,壞田二千三百頃。大寧路大水,壞田五千五 百頃,漂民舍八百餘家,溺死者人給鈔一錠。庚子,瀋 陽、遼陽、大寧等路及金、復州水,民饑。己巳,永平路大 水,錦州水溢,壞田千頃,漂死者百人。崇明州海溢,漂 民舍五百家。 按《五行志》:「三年正月,恩州水。六月,歸 德府河決。六月,大同縣大水。汝寧、光州水。七月,河決 鄭州,漂沒陽武等縣民一萬六千五百餘家。東安、檀、 順、漷四州雨,渾河決。溫榆水溢,傷稼。」延安路膚施縣 水,漂民居九十餘戶。八月,鹽官州大風海溢,捍海隄 崩,廣三十餘里,袤二十里,徙居民千二百五十家以 避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縣,無為州歷陽、含山等縣 水。九月,平遙縣汾水溢。十一月,崇明州三沙鎮海溢, 漂民居五百家。十二月,遼陽大水。大寧路瑞州大水, 壞民田五千五百頃,廬舍八百九十所,溺死者百五 十人。

泰定四年,海水溢,河決。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正月戊申,鹽官州海水溢, 壞捍海堤二千餘步。丁卯,大寧路水。三月,渾河決。四 月癸未,鹽官州縣水溢,侵地十九里。五月,以鹽官州 海溢,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六月乙未,汴梁路河 決。七月,雲州黑河水溢,衢州大雨水。遼陽遼河老撒 加河溢。八月癸酉,滹沱河水溢。揚州路崇明州海門」 縣海水溢。汴梁路扶溝、蘭陽縣河溢,沒民田廬。建德、 杭州、衢州屬縣水。 按《五行志》,「四年正月,鹽官州潮 水大溢,四月復崩十九里,發丁夫二萬餘人,以木柵 竹落、磚石塞之不止。」六月,大都東安、固安、通、順、薊、檀、 漷七州,永清、良鄉等縣雨水。七月,雲安縣水。八月,濟 寧虞城縣河溢,傷稼。十二月,夏邑縣河溢。汴梁中牟、 開封、陳留三縣,歸德邳、宿二州雨水。

致和元年水 编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三 月,鹽官州海隄崩,遣使禱祠,造浮圖二百十六,用西 僧法厭之。河決碭山、虞城二縣。四月,鹽官州海溢,益 發軍民塞之,置石囤二十九里。六月,南寧、開元、永平 等路水。河間林邑縣雨水。濟南般陽、濟寧、東平等郡 三十縣,濮、德、泰安等州九縣雨水害稼。七月,廣西兩 江」諸州水。

文宗天曆元年大水 编辑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二月,杭州、嘉興、平江、 湖州、鎮江、建德、池州、太平、廣德等路水,沒民田四千 餘頃。」

天曆二年,大水。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六月,淮東諸路,歸德府、 徐、邳二州大水,永平屯田府昌國、濟民、豐贍諸署蝗 及水災。丙午,永平屯田府所隸昌國諸屯,大風驟雨, 平地出水。七月丁巳,宗仁衛屯田大水,壞田二百六 十一頃。」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大都東安通、薊、霸四 州,河間靖海縣雨水害稼。」

至順元年大水河海江俱溢 编辑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五月,右衛左右手屯田 大水,害禾稼八百餘頃。六月丙申,黃河溢大名路三 屬縣,沒民田五百八十餘頃。高唐、曹州及前後武衛 屯田水災。七月丙子,海潮溢,漂沒河間運司鹽。閏七 月戊申,大都、太寧、保定、益都諸屬縣及京畿諸衛大 司農諸屯水,沒田八十餘頃。杭州、常州、慶元、紹興、鎮」 江、寧國諸路,及常德、安慶、池州、荊門諸屬縣皆水,沒 田一萬三千五百八十餘頃。松江、平江、嘉興、湖州等 路,水,漂民廬,沒田三萬六千六百餘頃。九月,遼陽行 省水達達路。自去夏霖雨,黑龍、宋瓦二江水溢。 至順二年,大水,漳河決,太湖溢。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四月壬戌,潞州潞城縣大水。 五月甲辰,寧夏、紹慶、保定、德安、河間諸路屬縣大水。 六月,大都、保定、真定、河間、東昌諸路屬縣及諸屯水。 彰德路臨漳縣漳水決。七月戊戌,湖州安吉縣大水 暴漲,漂死百九十人。大都河間、漢陽屬縣水。八月,江 浙諸路水潦害稼,計田十八萬八千七百三十八頃。」 十月丁巳,江浙平江、湖州等路水傷稼。 按《五行志》: 「二年十月,吳江州大風,太湖水溢,漂民居一千九百 七十餘家。」十二月,深州、晉州水。

「至順三年,河、洛、滹沱溢。寧宗即位,楚丘河堤壞。」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二月,洛水溢。」五月丁酉,揚州 之江都,泰興、德安府之雲夢、應城縣水。汴梁之睢州、 陳州,開封之蘭陽、封丘諸縣河水溢。滹沱河決,沒河 間、青州等處屯田四十三頃。六月乙丑,無為州、和州 水。八月,冀寧路之陽曲、河曲二縣及荊門州皆旱,江 水溢。高郵州之寶應、興化二縣,德安府之雲夢、應城 大雨水。九月,益都路之莒、沂二州,泰安州之奉符縣, 濟南路之魚臺、豐縣,曹丘之楚丘縣,平江、常州、鎮江 三路,松江府、江陰州,中興路之江陵縣,皆大水。 按《寧宗本紀》,三年十月庚子即位,是月丙寅,楚丘縣河 堤壞。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汾州大水。

順帝元統元年涇河黃河溢大水 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順四年六月己巳即位。是月涇 河溢。關中水災。黃河大溢。河南水災。七月霖雨。」潮州 路水 按《五行志》:「元統元年五月,汴梁陽武縣河溢。 害稼。六月,京畿大霖雨。水平地丈餘。泉州霖雨。溪水 暴漲。漂民居數百家。」

元統二年,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二年正月辛卯,東平須城縣, 濟寧濟州、曹州濟陰縣水災。二月,灤河、漆河、永平諸 縣水災,瑞州路水。三月庚子,杭州、鎮江、嘉興、常州、松 江、江陰水旱疾疫。四月,益都、東平路水。六月,大寧、廣 寧、遼陽、開元、瀋陽、懿州水、旱蝗。戊午,淮河漲,淮安路 山陽縣滿浦、清岡等處,民畜房舍多漂溺。九月壬子」, 吉安路水災 按《五行志》。元統二年三月。山東霖雨 水湧。五月鎮江路水。宣德府大水。

至元元年河決 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河決 汴梁封丘縣。

至元二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南陽 鄧州大水。六月,涇水溢。八月,大都至通州霖雨大水。」 至元三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二月,紹興路大水。六月辛巳 大霖雨。自是日至癸巳不止。京師河南北水溢。御河、 黃河、沁河、渾河水溢。沒人畜廬舍甚眾。壬辰,彰德大 水。深一丈。七月己亥,漳河泛溢。乙卯,懷慶水。」 按《五 行志》:「三年五月,廣西賀州大水害稼。六月,衛輝淫雨。 至七月丹、沁二河泛漲。與城西御河通流。平地深二 丈」餘,漂沒人民房舍、田禾甚眾,民皆棲於樹木。郡守 僧家奴以舟載飯食之,移老弱居城頭,日給糧餉,月 餘水方退。汴梁蘭陽、尉氏二縣、歸德府皆河水泛溢, 黃州及衢州常山縣皆大水。

至元四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五月,臨沂費縣水。六月乙丑, 邵武路大雨。水入城郭。平地二丈。」 按《五行志》。四年 五月,吉安永豐縣大水。

至元五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五年六月庚戌,汀州路長汀縣大 水,平地深可三丈餘,沒民廬八百家,壞民田二百頃。 秋七月甲申,常山宜興山水出,勢高一丈,壞民廬。」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沂沐二河暴漲,決隄防,害田稼。 邵武光澤縣大水。」

至元六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二月,福寧州大水,溺死人民。 京畿五州十一縣水。秋七月乙卯,奉元路盩厔縣河 水溢,漂流人民。十月,河南府宜陽等縣大水,漂沒民 廬,溺死者眾。」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甲子,慶元奉化 州山崩,水湧出平地,溺死者甚眾。六月,衢州西安、龍 游二縣大水。庚戌,處州松陽、龍泉二縣積雨,水漲入 城」中,深丈餘,溺死者五百餘人,遂昌縣尤甚,平地三 丈餘。桃源鄉山崩,壓溺民居五十三家,死者三百六 十餘人。七月壬子,延平南平縣淫雨,水泛漲,溺死百 餘人,損民居三百餘家,壞民田二頃七十餘畝。

至正元年海溢大水 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六月,揚州路崇明、通、泰 等州,海潮湧溢。溺死者千六百餘人。」 按《五行志》。至 正元年,汴梁鈞州大水。

至正二年,汾水溢,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六月,汾水大溢。 按《五行志》, 「二年四月,睢州儀封縣大水害稼。六月癸丑夜,濟南 山水暴漲,衝東西二關,流入小清河。黑山、天麻、石固 等寨及臥龍山水通流入大清河,漂沒上下民居千 餘家,溺死者無算。」

至正三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五月,河決白茅口。」 按《五行 志》:「三年二月,鞏昌寧遠、伏羌、成紀三縣山崩水湧,溺 死者無算。五月,黃河決,曰茅口。七月,汴梁中牟、扶溝、 尉氏、洧川四縣,鄭州滎陽、汜水、河陰三縣大水。」 至正四年,河決,海溢,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正月庚寅,河決曹州,河又決 汴梁。五月,大霖雨,黃河溢,平地水二丈,決白茅隄、金 隄,曹、濮、濟兗皆被災。七月,灤河水溢。戊子朔,溫州颶 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霸州大 水。六月,河南鞏縣大雨,伊、洛水溢,漂民居數百家。濟 寧路,兗州,汴梁、鄢陵、通許、陳留、臨潁等縣大水害稼, 人」相食。七月,灤河水溢出,平地丈餘。永平路禾稼廬 舍漂沒甚眾。東平路東阿、陽穀、汶上、平陰四縣,衢州 西安縣大水。

至正五年。河決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河決 濟陰。漂官民亭舍殆盡。十月。黃河泛溢。

至正六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黃河決。」

至正七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黃州 大水。八月壬午。上海浦中午。潮退而復至。

至正八年,河決大水,江海潮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八年正月辛亥,黃河決。五月庚子, 廣西山崩水湧。平地水深二丈餘。屋宇人畜漂沒。壬 子,寶慶大水」 按《五行志》,「八年四月,平江、松江大水。 五月庚子,灕江溢。平地水深二丈餘。屋宇人畜漂沒。 乙卯,錢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數丈餘。沿江民皆遷 居以避之。六月己丑,中興路松滋縣驟雨。水暴漲。平 地」深丈有五尺餘,漂沒六十餘里,死者一千五百人。 是月,膠州大水。七月,高密縣大水。

至正九年,河決,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九年三月,河北潰。」 按《五行志》,「九 年七月,中興路,公安、石首、潛江、監利等縣及沔陽府 大水。夏秋蘄州大水,傷稼。」

至正十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龍興 瑞州大水。六月乙未,霍州靈岩縣雨水暴漲,決隄堰。 漂民居甚眾。七月,汾州平遙縣汾水溢。靜江荔浦縣 大水害稼。」

至正十一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一年秋七月丙辰,廣西大 水。」 按《五行志》:「十一年夏,龍興、南昌、新建二縣大水, 安慶桐城縣雨水泛漲,花崖、龍源二山崩,衝決縣東 大河,漂民居四百餘家。七月,冀寧路平晉、文水二縣 大水,汾河泛溢東西兩岸,漂沒田禾數百頃。河決歸 德府永城縣,壞黃陵岡岸。靜江路大水,決南北二陡 渠。」

至正十二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中 興路松滋縣驟雨水暴漲。漂民居千餘家,溺死七百 人。」七月衢州西安縣大水。

至正十三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三年六月薊州大水。」 按《五行 志》:「十三年,薊州豐潤、玉田、遵化、平谷四縣大水。」七月 丁卯,泉州海水日三潮。

至正十四年,大水,伊、洛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四年六月,荊州大水。」 按《五行 志》,「十四年六月,河南府鞏縣大雨,伊、洛水溢,漂沒民 居,溺死三百餘人。秋,薊州大水。」

至正十五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五年六月。「荊 州大水。」

至正十六年,河決,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六年八月。黃河決。山東大水 按《五行志》。「十六年河決鄭州河陰縣。官署民居盡廢。 遂成中流。山東大水。」

至正十七年,大水,漳河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七年八月薊州大水。」 按《五行 志》,「十七年六月,暑雨,漳河溢,廣平郡邑皆水。秋,薊州 四縣皆大水。」

至正十八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八年七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 志》,「十八年秋,京師及薊州、廣東、惠州、廣西四縣,賀州 皆大水。」

至正十九年,汾水溢,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九年夏四月癸亥朔。汾州暴漲。」 按《五行志》。十九年九月。濟州任城縣河決。

至正二十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通 州大水。」

至正二十二年,河決,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二年七月。河決范陽縣。 漂民居。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邵武光澤縣大 水。

至正二十三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孟州 濟源溫縣水。七月河決東平壽張縣。圮城牆。漂屋廬。 人溺死甚眾。」

至正二十四年,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三月, 「益都縣井水溢而黃。」懷慶路孟州河內武陟縣水。七 月,益都路壽光縣、膠州高密縣水。

至正二十五年,大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五年秋七月。京師大水。河決 小流口。達於清河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秋。薊州大水。東平、須城、東阿、平陰三縣河決小流口。達於清河。 壞民居。傷禾稼。」

至正二十六年,大水,河徙。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六年秋七月,介休縣大 水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二月河北徙,上自東明,曹 濮下及濟寧,皆被其害。六月,河南府大霖雨,瀍水溢, 深四丈許,漂東關居民數百家。」秋七月,汾州介休縣 汾水溢薊州四縣。衛輝、汴梁鈞州大水害稼。八月,棣 州大清河決。濱、棣二州之界民居漂流無遺。濟寧路 肥水縣西黃水汎溢,漂沒田禾民居百有餘里,德州 齊河縣境七十餘里亦如之。

明一 编辑

太祖洪武元年河溢 编辑

按《山東通志》:「洪武元年,河溢曹州,徙治安陵鎮。 洪武二年大水。」

按《山東通志》,「洪武二年,河沒安陵鎮,徙治盤石頭。」 按《江西通志》,洪武二年三月,水深丈餘,城多傾圮。 洪武五年,水湧

按《浙江通志》:「洪武五年七月,餘杭縣大風,山谷水湧, 漂流廬舍。」

洪武六年,河潰。

按《山東通志》:「洪武六年秋八月,河水暴漲,自齊河潰 商河武定境南,巨浪七十餘里。」

洪武七年,河溢,大水。

按《山東通志》:「洪武七年,鉅野縣河水溢流,高四丈,壞 居民廬舍田疇。」

按《浙江通志》:「洪武七年,湖州大水。」

洪武八年,河決。

按《河南通志》:「洪武八年正月,河決開封府。」

洪武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洪武九年五月,仁和、錢塘、餘杭三縣大 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九年,大水,蕩沒民居無數。」

洪武十年,海溢荊、蘄水。

按《大政紀》:「洪武十年五月庚申,戶部主事趙乾往賑 荊、蘄等處水災,坐遷延,伏誅。」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年,海潮囓浙江岸。」

洪武十一年,海溢,大水。

按《江南通志》:「洪武十一年,大風海溢,三洲漂沒。先是 有大魚入太倉內河。」

按《湖廣通志》,「洪武十一年,岳州大水。」

洪武十三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洪武十三年六月,河決曹、單,時河南水決 李家、楊家等口,淤塞馬水河。河水橫流,山東曹、單等 州縣被害尤甚。」

按《湖廣通志》:「洪武十三年,荊州大水。」

洪武十四年,河決。

按《大政紀》:「洪武十四年八月,河南原武、祥符、中牟諸 縣,河決為患,詔有司防護舊堤,勿重用吾民。」

洪武十五年,河決。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五年七月,河溢滎澤陽武。 洪武十七年大水,河決」

按《明通紀》。「洪武十七年七月,河南大水。禾稼蕩盡。命 駙馬都尉李祺往同有司。驗民戶口。預為賑恤。」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河南大水。六月,雎州巴河 決。」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七年八月,台州大風雨,山谷暴 漲,天台沿溪居民多被漂沒。處州大水」

洪武十九年,大水。

按《大政紀》,「洪武十九年四月丙戌,河南大水,詔贖民 鬻子。」

按《福建通志》:「洪武十九年大水,人民沒淹大半,田園 丘墟。」

洪武二十年,汴河溢,會稽暴水。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十年,河溢沖汴,由安遠門入,渰 沒官私廳宇甚多。」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年,會稽大風雨,水暴至,死者 十之四五,水上有火萬炬。」

洪武二十一年,長樂大水。

按:《福建通志》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江南、北海溢,河決河南。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河決原武,入淮。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河決武陽。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六年,山陰、會稽大風海溢,壞 田廬。」

洪武三十年八月,河決開封。

按:《大政紀》云云「洪武三十一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三十一年,大水壞民廬舍。」

惠宗建文二年蕭山大水 编辑

按:《浙江通志》云云。

建文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建文三年六月,金華大水。」

成祖永樂元年大水 编辑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四月戊申,命戶部尚書夏原吉 治水江南。時嘉興、蘇、松諸郡,頻歲水患,屢敕有司督 治無功,故命之。八月癸丑,浙江赭山風潮衝決萬四 百餘步,壞田四十萬頃,命工部遣官修築。」

按《浙江通志》:「永樂元年,嘉興大水。」

永樂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二年六月,蘇松嘉湖諸郡大水,命監 察御史督有司賑之。」

按《浙江通志》:「永樂二年十一月,杭州大水。」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年三月,惠州大水,溢至都署堂 下。」

按《江南通志》:「永樂二年四月,臨淮大水,徙縣治于曲 陽門外。」

永樂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永樂三年,杭州大水,嘉興大水。」

永樂五年,大水。

按《廣西通志》:「永樂五年夏五月陽朔大水,蛇龍群作, 山谷成淵。」

永樂六年,海決。

按《浙江通志》:「永樂六年海寧縣海決。」

永樂七年,暴水。

按《名山藏》:永樂七年六月,上謂廷臣曰:「近日州縣數 奏水旱,朕甚不寧。」右通政馬麟對曰:「堯湯不免焉,抑 一二州郡耳。」上曰:「《洪範》雨暘,皆本人事,爾何不學。」因 顧方賓等曰:「朕與卿等皆當修省。」八月,麗水縣山水 暴溢害民,皇太子遣人撫視。

永樂八年大水,河決。

按《名山藏》。永樂八年正月,皇太子以淮、揚、鳳陽至陳 州去年水患,遣近臣免其被災田賦,有典賣子女為 贖還工匠役京師者,悉罷遣之。五月,漢中府、金州大 水,壞城垣倉廩,漂溺人口。事聞,皇太子命戶部速遣 人撫視。六月,皇太子免潁州並太和縣被水災田賦。 七月,平陽縣風潮漂沒,皇太子命安撫賑恤之。十二 月戊戌,河南守臣言「河決壞城,宜及時修理。」諭工部 遣人往視隄防。

永樂九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九年正月己丑,免北京祁州被水災 田租。二月庚戌,山東齊東知縣張升言,「去歲洪水衝 決小清河,渰沒下涸官隄等處鹽場及青州屬縣邑 田。請浚上流,修隄防,使水由故道。」皇太子命工部速 遣官相度修浚。己亥,山東沂州言,「沐河口衝,水決五 十餘丈,請發民夫修築。」從之。六月,撫恤揚州府諸縣 被水災者。十二月以水災免順天府等州縣稅糧。 《永樂》十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三月甲辰,蠲北京所屬水災郡 縣租稅。戊申,河南遂平縣水決河隄,沒田四十餘頃, 被災一百三十六戶,皇太子遣人賑恤之。六月癸亥, 河南鄢陵、臨漳二縣大水,沒田禾。事聞,皇太子遣人 撫視。七月,直隸吳江、長洲、崑山、常熟四縣水災,免糧 一十三萬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順天府言,「蘆溝河」 水漲,壞橋及隄岸八百二十丈,壞官民田廬,溺死人 畜。命戶、工二部遣人撫綏修築。丁未,浙江嘉興縣水 災,免糧三千六百一十石。十一月戊戌,北京行太僕 寺卿楊砥言:「吳橋至天津等衛,大水決隄傷稼。竊見 德州東南黃河故道及土河,乞開二河,以分水勢。」命 工部侍郎藺芳往經略之。河間獻縣言:「水決真定之 饒陽、武強等處隄岸,渰沒下流田廬,乞集夫修築。」從 之。甲申,湖廣湘陰,廣東海康、遂溪二縣以水災免稅 糧。十二月庚午,以水災免湖廣黃州、常德二府糧萬 九千五百石,河南中牟、河內等縣糧千六百石。辛未, 湖廣華容縣言:「水決安津等隄防四十六處,傷民禾 稼,功大難成。」命發旁縣民併力修之。壬申,戶部言邳 州水災,民乏食,命監察御史乘傳往賑之。癸酉,保定 府安州奏:水決直亭河口,乞起夫修築。命候春暖築 之。

按《名山藏》永樂十年七月,以水免蘇州府諸郡稅糧 按《江西通志》。永樂十年夏五月,武寧大雨水漂沒民 居。令戶部撫恤。

永樂十一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一年六月,上召行在戶部臣曰:「人 從徐州來,言水災,民有鬻男子者,人至父子相棄,窮 極矣。即驛賑之,所鬻為贖還。」樂亭縣水傷稼,免其租。 按《浙江通志》,永樂十一年五月大風潮,仁和縣十九 都、二十都俱沒於海永樂十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二年十二月,蘇、松、嘉、湖、杭五府大 水,有司請半徵,上盡蠲焉。」

永樂十四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紀》,「永樂十四年正月己未,以水災免河南懷 慶、彰德等府去年租稅。」七月己未,江西廣信、饒州、浙 江衢州、金華大水暴漲,壞城垣房舍,溺死人畜甚多。 命戶部遣人分視賑恤。九月丙申,免河南寧陵縣被 水田租。甲寅,直隸鹽城縣颶風,海水泛溢,傷民田二 百一十五頃。皇太子令蠲田租一千一百七十餘石 按《陝西通志》:「永樂十四年五月,漢水漲溢,渰沒州城, 公私廬舍無存者。」

按《浙江通志》:「永樂十四年五月,金華大水。七月,衢州、 金華復大洪水。」

按《福建通志》:「永樂十四年夏,南平、將樂、沙縣、順昌俱 大水。七月,邵光大水,昌城蕩廬舍,漂溺男女數萬口。」 永樂十九年,徐州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九年十月以水免徐州稅糧。 永樂二十年鳳陽水。」

按《名山藏》「永樂二十年閏十二月,以水免鳳陽府所 屬州縣糧。」

永樂二十年,海潮溢。

按《浙江通志》:「永樂二十年,象山海溢。」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十年夏五月己未,廣州颶風暴 雨,潮水汎溢,人溺死者三百六十餘口,漂沒廬舍千 二百間,壞倉糧二萬五千三百餘石。」

永樂二十二年,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九月,治水左通政樂福奏, 「蘇、松嘉湖杭常六府水沒禾稼,請俟來歲併徵,令以 鈔布代輸」十月,蘇州、徐州等州縣水沒田,詔免今年 租稅。丙午,山東登、萊諸郡,水災傷麥,乞令以他物代 輸,前歲逋稅,令蠲永樂二十年逋稅,其二十一年以 鈔代輸。癸丑,順德府廣宗縣奏,「今歲水災傷田稼,乞 寬其租稅,令折輸鈔。」十一月,河南永城縣大水傷田 稼,命免去年稅糧、馬草。

仁宗洪熙元年大水漳河溢 编辑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三月,黃巖縣奏,大水沒民居五 百餘家,溺死八百餘人。命戶部遣官馳赴賑恤。 按《名山藏》,洪熙元年九月,左通政樂福治水蘇、松、嘉、 湖、杭常奏,六府水沒稼,請寬徵,待來年。上曰:「民之艱 食,來歲匪易。」令代以鈔布。漳河溢,廣宗縣傷稼,賑恤 之。

宣宗宣德元年黃梅大水 编辑

按:《湖廣通志》云云。

宣德三年六月,杭州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六年六月,大水。

按:《畿輔通志》云云。

宣德七年,昌化縣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八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宣德八年,南昌、饒州、廣信、南康、九江大 水。」

宣德九年,大水。

按《名山藏》。「宣德九年八月畿內陝西、四川水。賑恤之。」 按《浙江通志》。宣德九年。嘉興大水。

按《湖廣通志》:「宣德九年,武昌大水。」

英宗正統二年水溢 编辑

按《江南通志》:「正統二年九月,蘇州府風雨暴至,平地 水溢數尺,太湖水高一二丈,沿湖人畜廬舍無存,漁 舟漂溺幾盡。松江大風雨,湖海漲湧,瀕海居民有全 村漂沒者;宜興大風拔木,水溢,漂沒千餘家。」

正統三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三年五月,江北大水,直隸淮揚 地方被災,鹽課缺少,上命巡撫侍郎周忱往視之。忱 奏令蘇州等府,將撥剩餘米,每府量撥一二萬石,運 揚州各鹽場收貯,照數出給通關,准作次年預納秋 糧。其米聽令竈戶將私鹽於附近場分上納,即照時 價給米食用。」於時米貴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上 下賴之。

正統四年,京師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四年六月,京師大水,詔求直言。命戶 部侍郎吳璽、順天府尹姜濤存問被水軍民,具奏賑 濟。」

按《名山藏》,「正統四年五月壬申,京師大雨,水溢,壞官 舍民居,溺死人甚眾,人多露宿長安市。六月,命工部 右侍郎邵旻等擇各廠房,居軍民無屋者。戶部右侍 郎吳璽存問,被水家給米一石,溺死者加鈔五百貫。 丁酉,以京畿大水,遣祭告於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 敕群臣修省。」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四年六月,京師大水。敕曰:『朕承祖宗大統,奉順天道,以父母斯民為心,用圖安集,夙 夜匪怠。今年五月以來,天雨連綿,潦水泛溢,京城內 外官員軍民房屋,多有坍塌,低窪者盡行淹沒。被水 軍民老幼徬徨,無存身之地,應有為水所溺,為牆屋 所壓而死者,困迫已甚,而雨猶未止。洪範庶徵,實由 人事。靜思厥咎,深切於懷。爾戶部委侍郎吳璽,順天 府委府尹姜濤,存問軍民被水之家及有人口壓溺 死者具奏量加賑恤。工部委侍郎邵旻,都察院委僉 事御史曹翼,六科共推舉廉正給事中二員,一同踏 勘京城內外高爽之地,及比先營造廠房今可歸併 者,酌量歸併,以其地分給軍民居住』。」工匠有見係在 官,今房屋為水坍塌者,免役兩個月,使之修葺。「璽等 受朕職任,宜體朕仁民恤患之心,毋徇請託,毋肆欺 蔽,必公必正,使民生得所,天意協和,庶副朕之委任。 欽哉。」

按《明通紀》:「正統四年春,京城大水為災,詔求直言。敕 戶部侍郎吳璽、順天府尹姜濤存問軍民被水之家, 具奏賑恤。」翰林院編修劉定之上言十事:一言號令 之出,宜求其大公至正,久而無弊,信賞必罰,不為苟 且;二言公卿侍從宜時常召見,俾承清問,因以觀其 才能,察其心術而進退之;三言降寇近處京畿,宜漸 分其類,移置南地。四言宜以京官出任郡縣,使民得 蒙循良之政。五言宜倣唐制,朝官陞任之時,舉賢良 自代;六言武臣子弟宜習韜略;七言守令之官宜詳 加察;八言鋤富恤貧;九言丁憂宜令終制;十言宜遏 僧尼。疏留中不下。

正統五年,大水,海溢。

按《名山藏》,「正統五年十一月,以杭嘉湖三府水患未 消,流移未復,命浙江布政按察各選一人,專理預備 之政。」

按《浙江通志》:「正統五年,象山海溢。」

正統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七年,嘉興大水。」

正統八年,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八年三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 視淮南水災。」

按《浙江通志》,「正統八年,金華大水。」

正統九年,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九年閏七月,浙西大水。」

按《名山藏》「正統九年七月壬寅,敕戶部曰:『南北直隸 被水災絕多,朕甚憫焉。爾戶部其令所司加意存恤, 缺食者賑之,蠲其租及歲辦物料』。」

正統十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年八月,海寧縣海水溢。」

按《福建通志》:「正統十年五月,大水。」

正統十一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一年五月,嘉興大水。」

正統十三年,河決。

按《大政紀》:「正統十三年七月,河決滎陽,經曹濮至陽 穀入漕河,積沙灣東隄入海。尋東過開封城,西南經 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界入淮,命工部 尚書石璞治之。」

正統十四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四年,新昌縣大水。」

代宗景泰三年淮濟水溢 编辑

按《名山藏》:「景泰三年九月,江淮以北直至濟寧水漲, 渰沒禾稼房屋,東昌府連接河南地方,黃河奔決,敕 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巡視整理。 景泰四年大水,河決。」

按《大政紀》:「景泰四年七月,命禮部侍郎鄒榦賑濟河 南鳳陽等處大水,奏免本年稅糧。八月,巡撫河南右 都御史王暹奏,開封等府水災,其遠運糧草乞量派 別州縣運納,從之。」

按《明昭代典則》:「景泰四年,徐珵更名有貞,陞右僉都 御史,治張秋決河。」

景泰五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景泰五年,湖州大水,民相食。」

景泰六年,大水。

按《廣西通志》:「景泰六年,鬱林大水。 景泰七年大水。」

按《名山藏》:「景泰七年六月,徐州大水,河南亦大水,河 決開封,河南彰德渰沒無筭。」

按《山東通志》:景泰七年春三月,河溢漫流,博平、茌平 二縣,墊溺者甚眾。青城、德平大水,民多避居鄒平山 麓。當時有詩云:「竈底惟聞蛙鼓吹,庭前常見鯉梭拋。」 按《浙江通志》,景泰七年五月,餘杭、蕭山大水。

英宗天順元年大水 编辑

按《山東通志》:「天順元年,濟南德平大水,饑,人相食。 天順二年大水。」

按《大政紀》:「天順二年七月,山東大水,守臣請蠲租,未 允。禮部右侍郎章綸請減半,從之天順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天順三年,海鹽縣海溢,漂溺男女萬餘 人。」

天順四年,大水。

按《大政紀》:天順四年八月,天下大水,江南尢甚。命戶 部行被災州縣,申報撫按,災重者全免,稍重者免半, 又輕者免三分。時田盡渰沒,李賢因召對,言曰:「臣聞 今年水災甚大,數十年未嘗見此,百姓不能存活。」上 曰:「為之奈何?」賢曰:「若非大加恩典,安得蘇息?」上曰:「如 何行則可?」賢曰:「宜下詔免徵糧草。」上曰:「固可。詔非一 二條可行,莫若以旨意與戶部,行於天下。」賢曰:「如此 尤善。」及戶部行天下奏水災者無虛日,上見其實。 按《浙江通志》:天順四年四月,蕭山縣大水。八月,湖州 大水,民饑。

天順五年大水,河決潮溢。

按《大政紀》:「天順五年五月,江南北大水。自天順四年 水災以來,天下米穀皆貴,人民艱難,至五年尤甚。七 月,河決開封。」

按《名山藏》:「天順五年七月,河南水,黃河溢漲汴、襄間, 渰沒官民廬舍,多死者。命工部右侍郎薛遠往視之。 九月,蘇州濱海諸縣,潮挾雨大至,死者萬餘人,命賑 恤之。」

按《河南通志》:「天順五年,黃河溢,決開封府城,由安遠 門入,淹沒官廨民廬甚眾。」

按《江南通志》:「天順五年七月,海濱風雨大作,潮湧尋 丈,漂沒廬舍。」

按《湖廣通志》:「天順五年,隨州大水,黃陂大水。」

按《福建通志》:「天順五年七月十四日,福安、東平二溪 水溢,疾風猛雨,從之。」

天順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天順八年,靜樂縣大水,河決隄六十丈, 渰民田百頃。」

天順十九年,海嘯。

按《福建通志》:「天順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海嘯。」

按《廣西通志》:「天順十九年夏五月,大水,殺禾稼,民饑。」

憲宗成化元年大水 编辑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元年,南北直隸及河南、山西、湖 廣、江西、浙江郡縣大水。戶部言:「南直隸、浙江等處,旱 潦相繼,歲運京儲四百萬石。今罹災傷,優免數多,來 歲充運不足。請以淮浙等鹽廣募商人,於淮、徐、德州 水次倉中納米,俟來歲分撥官軍支運,庶民不困於 荒年,而國用亦無所損矣。」制可。

按《大政紀》,「成化元年十一月,詔保定、永平二府所屬 十六州縣水災,免糧一萬八千六百有奇。」

按《湖廣通志》:「成化元年,靖州大水。」

按《廣東通志》:「成化元年春正月,惠州大水。秋七月,德 慶大水。」

成化二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二年七月,順天、保定、開封、青州四府 大水。」

成化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成化三年,嘉興海水溢,溺萬人。」

成化四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四年,台州海溢。」

按《湖廣通志》:「成化四年,德安大水入巿。」

成化五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五年六月,河決開封。」

按《湖廣通志》:「成化五年,辰州大水。」

成化六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紀》:成化六年四月,以水災免直隸溧水、溧陽、 句容、六合、江浦、當塗、蕪湖七縣稅糧,共三萬六千四 百餘石。七月戊戌,戶部奏,「給事中韓文等勘實通州 張家灣等處,被水軍民二千六百六十戶,漂損房舍 六千四百九十處。」上命所司賑恤之。十月,以水災免 保定等衛子粒三萬三百石有奇。

按《明通紀》:「成化六年夏,京畿大水,命右都御史項忠 巡視順天、河間、永平三府。忠多發官廩,又設法勸分, 得米一十六萬石,銀布牛俱各萬餘所,活二十七萬 八千餘人。」

按《浙江通志》,「成化六年,嘉興大水,無禾麥。台州大水, 民饑。餘杭大水。九月餘姚大風,海溢,溺死七百餘人。」 按《湖廣通志》,成化六年,漢陽水。

成化七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七年二月,以水災免福建福安、連江、 龍巖三縣稅糧一萬五百餘石,以水災免直隸蘇、松、 常、鎮四府所屬吳江等一十四縣並蘇州衛秋糧子 粒共四十三萬四千六百石,馬草一十六萬九千八 百九十餘包。十一月,以水災免直隸鳳陽府泗州、天 長、盱眙、宿州、徐州、蕭、沛、碭、山、豐諸縣夏稅麥凡萬二」 千餘石。絲五萬九千二百餘兩

成化八年大水漢水溢海溢按《江西通志》。成化八年秋,瑞州大水。

按《陝西通志》:「成化八年八月,漢水漲溢,高數十丈,城 郭民居淹沒。」

按《浙江通志》:「成化八年七月,杭州紹興大風海溢,溺 死者甚眾。」

按《廣東通志》:「成化八年秋七月,廣州大雨水。」

按《雲南通志》:「成化八年,姚安大水,無秋。」

成化九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九年六月,廣平、順德、大名、真定、 保定及河南懷慶府大雨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九年,衢州、處州大水。」

按《貴州通志》:「成化九年夏五月,大水。」

成化十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年三月,以水災免直隸壽、泗、和三 州,霍丘等八縣成化九年秋糧三萬七千餘石,鳳陽 留守左等七衛并洪塘湖千戶所子粒七千五百餘 石。」

成化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一年五月,以水災免直隸鎮江府 秋糧五萬四千八百餘石,鎮江衛屯田子粒五千二 百餘石。以水災免福建漳州府龍溪、南靖、漳浦、長泰 四縣秋糧二萬三百餘石,漳州衛屯田子粒一千三 百餘石。」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一年,澤州大水。」

成化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二年八月,武義水災,台州大水。 成化十三年大水。」

按《名山藏》,成化十三年七月賑恤京都民之被水者, 八月上曰:「山東兗州及南直隸諸府州縣雨水為災, 民甚饑窘,朕實愍之。戶部臣其擇廉能郎官五員,分 往賑濟。」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三年,魚臺大水,壞民居。」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三年,嘉興、會稽大風雨,海溢,溺 民居。」

按《廣西通志》:「成化十三年夏六月,大水。」

成化十四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四年八月,巡按直隸御史范銖奏 「江北大水為災,漂沒田廬,倒塌城郭,乞除弊政。」下所 司知之。銖言:「《春秋傳》曰:『大水者,陰逆與怨氣并所致 也』。伏望親賢遠奸,信賞必罰。仍敕翰林博稽往事,敷 陳致災之由,欽天監占候天象,推詳災咎之應,科道 直言無隱,吏部用人無私,法司鞫囚無枉,戶、工二部 一切逋欠之物、不急之務,宜停征罷役。及將被災之 處今年夏秋稅糧為除豁,以甦民困。」疏入,上曰:「所言 皆已行之事,所司其知之。」

按《名山藏》,成化十四年五月,商州大水,民多淹沒。十 二月諭戶部臣曰:「今歲北直隸水災殊甚,聞紫荊關 水門被水,闔流至涿,則人民禾稼災困可知。有田畝 應免者,悉免之。」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四年,黃河決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四年,象山海溢,新昌大水。」 按《湖廣通志》,「成化十四年秋,嘉魚大水。」

成化十五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五年二月,以去歲水災,免湖廣荊、 襄、德三府并衛所夏秋稅二十三萬三千石。」四月,京 畿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五年,松陽大水。」

成化十六年,大水。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六年,高要大水。」

成化十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七年夏六月,孝義縣大水,漂沒 南關及鄉村廬舍三千區。」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七年秋,嘉興湖州大水,民饑。」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七年夏五月,增城大水。」

成化十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八年,高平縣大水。八月,寧鄉縣 大水。」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八年六月,河南北諸水溢。」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八年,嘉興餘姚大水。

按《湖廣通志》:「成化十八年,衡州、寶慶大水。七月,益陽 醴陵大水,漂民廬舍。」

按《廣西通志》:「成化十八年春,大水,陽朔縣壞屋百餘, 城崩殆盡。」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八年,連江大水,壞縣公署學舍 倉廒,民畜溺死不可勝計。」

成化十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九年,遂昌、宣平、景寧大水。」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九年夏五月,香山水溢。

成化二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一年五月,廣東肇慶大水。左布 政陳選具奏災傷,未報,便宜發粟賑之按《江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南昌府屬大水,閉城門 五日,漂流房屋人畜甚眾。」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一年三月,雨不止,至閏四月。 閩縣、候官、懷安、古田、閩清、連江、羅源、永福八縣俱大 水,民多溺死。」

按《廣東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河源大水。」

按《廣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蒼梧大水。」

成化二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二十二年,奉化、嚴州大水。」

成化二十三年,大水。

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三年秋,保定大水,無苗。」 按《湖廣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七月,靖州大水,壞城,淹 軍營數百區。」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五月,將樂大水,漂三華 橋及隆池都民居。」

孝宗弘治元年海溢 编辑

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台州大風雨,海溢。」

弘治二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弘治二年五月,河決汴城入淮,復決黃陵 岡入海。六月,京城及通州等處大雨,水溢,軍民房屋 傾倒,人畜多溺死。詔百官陳闕失。」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二年六月,京師大水,詔錄囚徒, 求直言。」

弘治三年,河決。

按《大政紀》:「弘治三年四月,河決原武,命戶部左侍郎 白昂往治之。河決原武支流為三:其一決封丘金龍 口,漫於祥符長垣,下曹、濮,衝張秋長隄;一出中牟,下 尉氏;一氾溢於蘭陽、儀封、考城、歸德以至於宿。瀰漫 四出,不由故道,禾盡沒,民溺死者眾。議者奏遷河南 藩省於他所,以避其害。左布政使徐恪條陳其不可」, 乃止。命昂往治之。昂復舉南京兵部郎中婁性協治, 乃築「陽武長隄以防張秋,引中牟之決以入淮,浚宿 州古汴河以達泗,自小河西抵歸德飲馬池中經符 離橋一帶,皆浚而深廣之。」又疏月河十餘,以殺其勢, 塞決口三十六。由是河入汴,汴入淮,淮入泗,以達於 海,水患稍息。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 復自魚臺歷德州至吳橋,修古河隄。又自東平北至 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引入大清河及古黃河以入海。 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縮,以時啟閉焉。

弘治四年,河溢,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四年,文水河溢,害稼及民廬舍。」 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嘉興湖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四年五月,應山高貴山頂水忽起, 漂沒乾明寺,僧皆溺死。」

弘治五年大水,河決。

按《大政紀》:弘治五年五月,遣廷臣齎內帑銀,賑杭、嘉、 湖大水。巡撫都御史佀鍾上疏申理前奏,賑蘇、松不 行,下所司知之。江南澇復甚,又條奏九事,不報。時遣 廷臣齎內帑銀賑杭、嘉、湖三府水災,因上疏理前奏, 且言:「蘇、松、杭、嘉、湖三府,均之赤子也。賦稅之出,蘇、松 重於三府,水災所傷,三府輕於蘇、松。今三府乃蒙賑 恤,而蘇松之民何獨不一蒙恤念乎?」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五年秋七月,河決張秋。」

按《山東通志》:「弘治五年春三月,河決黃陵岡,淹沒民 田數千頃。」

按《浙江通志》,「弘治五年,杭州、嘉興、象山大水。」

按《廣東通志》:「弘治五年大雨水,廣、潮俱大水。」

按《雲南通志》:「弘治五年五月,大理、點蒼兩溪大水,衝 斷西門關水入城。」

按何喬新本集題為《陳言慎刑以弭災變事》:竊見今 年六月以來,淫雨連綿,潦水汎濫,京城內外官吏軍 民之家,牆壁傾頹,房屋倒塌。通州張家灣、河西務等 處水勢悍猛,臨河居人廬舍漂流人畜溺死者眾,糧 船客船沉沒損壞者不知其幾。父老傳言,數十年來 水患未有甚于此日者也。陛下惻然矜愍,即命巡城 御史督五城兵馬司查勘京師軍民被災者,量加賑 恤。此實畏天愛民之盛心也。臣等仰惟陛下嗣位以 來,勵精圖治,約己裕人,召用老成,貶斥邪佞。臺諫有 言,常舍己以從之;刑獄有疑,每屈法以宥之。宜夫和 氣召祥,雨暘時若,星緯順度,山川咸寧矣。然雨雹風 霆,天鳴地震,迭見於四方之奏報。今「京師畿甸,又有 此水災,良由臣等任職無狀,不能奉宣德意之所致 耳。俯躬省咎,罪不容誅。」竊伏思之,水,陰類也。以地言 之,則中國為陽,外國為陰;以人言之,則君子為陽,小 人為陰;以政事言之,則德為陽,刑為陰。《洪範》庶徵,皆 由人事所感。今雨水為災,意者外國之謀侵邊歟,小 人之或干政歟,皆非「愚臣之所能知,臣等亦不敢越 職而言,獨以臣職掌言之,恐天下刑罰未盡當罪,此 致災之一端也。」夫民情狡詐百端,而隱匿未易遽察, 問囚者止據原詞,審錄者多拘成案。至於人命強盜, 情尢難明;人命或因𩰚殺、誤殺,而檢勘者輒以為謀;故盜賊或係搶奪拒捕,而巡捕者輒以為強劫。苟非 的有證佐,誰敢輕與辨明。縱欲辨之,眾口譁然。或以 為受屬,或以為納賄。以故好名畏謗者,寧失入而不 敢輕出。誠以公道之難明,而謗議之易騰,此天下之 通患也。以在京法司,尚且顧忌如此,則在外可知矣。 昔皋陶稱舜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聖人之仁蓋 如此。伏望陛下因雨水之災,廣好生之德,特敕兩京 法司,將見監重囚再行詳審。凡情有可矜,法有可疑, 及人命無屍可驗,強盜追無贓仗者,備開矜疑緣由 具奏,取自聖裁。在外各布政司及直隸府衛州縣,有 巡撫者,敕巡撫都御史會同巡按並都布按三司官 審錄。無巡撫者,敕巡按御史會同三司并直隸府衛 正官審錄。中間有可矜疑「者,具實以聞,仍下法司參 詳,取旨定奪。其各處該決重囚,亦令決囚官員照奉 欽依事理,情真罪當者,就行處決。若有稱冤異詞及 情可矜疑者,即與辨理,具奏處治。庶幾刑獄不冤,災 變可弭矣。」臣等又聞正統四年六月,京師大水為災, 英宗睿皇帝敕戶部侍郎吳璽、順天府尹姜濤,存問 軍民被水「之家,具奏賑恤。又條示合行事宜,敕五府、 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各修其職。今陛下率由《祖宗令 典》,已命巡城御史查勘京城內外被水軍民,給糧賑 恤矣。其通州一帶,水患尢甚,乞敕該部委官查勘,一 體賑恤。係官錢糧果被漂流者,量為分豁。俾聖澤沾 被,無間遠邇。其各衙門合行事宜,亦乞遵《聖祖》」敕諭, 斟酌而行之。萬機之暇,召問內閣及文武大臣,詢訪 致災之由,同加修省。至於「修德以凝天命,正心以端 治原,勤聖學以講求治道,法祖宗以輯寧邦家,此又 敬天勤民之大本也。尢乞聖心加之意焉。」臣等昧死 陳言,不勝戰慄之至。弘治五年七月初五日具題,次 日奉聖旨:「兩京及在外刑獄,寫」敕去審錄通州抵張 家灣一帶、並蘆溝橋上下水患。戶部便差官同順天 府官、查勘被災之家、一體賑恤

弘治六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六年六月,平江水。」

按《貴州通志》:「弘治六年,清平大水。」

弘治七年,河決海溢。

按《大政紀》,「弘治七年二月,河復決張秋。」

按《浙江通志》:「弘治七年,會稽餘姚海溢。」

弘治八年,水溢。

按《山東通志》:「弘治八年,德平城濠水忽溢於野。 弘治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九年,蘭谿大水。」

弘治十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年,荊州大水,饑,自沙市決隄灌 城,衝塌公安城樓,民田陷溺無算。」

按《雲南通志》:「弘治十年,永平縣大水,淹沒民居數百 家。」

弘治十一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一年,澤州大水,河圮北城。」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一年,餘姚大水,饑。

弘治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二年,衢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二年,咸寧大水,舟入巿。」

弘治十二年,河決。

按《山東通志》:「弘治十二年,河南水決李家、楊家等口, 淤塞馬水河,河水橫流,曹、單二州被害。」

弘治十四年,大水,汾水溢。

按《畿輔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四年秋七月,太原汾水漲,水勢 高四丈許,將臨河村落房屋及禾漂沒殆盡。」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四年夏,廣州、瓊州大水。」

按《雲南通志》:「弘治十四年秋,永昌騰衝大水,壞民廬 舍,人畜死者以百數計。」

弘治十五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五年,餘姚大風雨,海溢。」

弘治十六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六年,台州海溢入城市。」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六年,南海、番禺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六年七月九月,大水漂沒民居。 弘治十七年,海溢。」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七年夏四月,海豐海水溢,惠州 浪高如山,須臾平地水深一二尺。金錫、楊安二郡民 居濱海,漂流淹死不可勝數。五月,瓊州水漲傷稼,明 年大饑。」

弘治十八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八年,益陽水溢,漂民居,施州大 水。」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八年夏,河源大水,被浸者五日, 舟從城渡,民居淪沒,岸崩可四五尺。」

弘治二十三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二十三年五月將樂大水,漂三華橋及隆池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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