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四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目錄
周禮部總論四
明王應電周禮傳〈冢宰都家 宰夫 內外論 內宰 后夫人禮事 奄
人 司徒教民樂正教國子 宗伯 泉府 司馬九畿 司寇屬官〉
陳友仁周禮集說〈內治 太宰兼統六卿 冢宰下兼六卿事統內外 冢
宰一官後世分而為六〉
經籍典第二百四十八卷
周禮部總論四
编辑明王應電周禮傳
编辑《冢宰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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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宗人》《都司馬》,《方士》、朝大夫。「都則都士。凡六官,家亦 如之。」王畿千里之地,公邑之外為家邑,家邑之外為 小都,大都天子不能自治之也。大都則封王之親子 弟及為三公采地,小都則封王之次親子弟及為孤 卿采地,家邑則封王之疏子弟及為大夫采地。蓋為 王治之,非若諸侯之世國而與其地也。夫挈百里之 人民土地以付之,使操縱予奪之權盡歸之而不由 于己,萬一不得其人,寧免「倒持太阿」之病耶?此都宗 人等官之所由設也,祭祀名器,禮之大經也,於是有 都宗人。庶子兵馬,國之大柄也,于是有都司馬。法則 者,馭官之大權也,于是有都則。司刑者,民命之所關 也,于是有方士。治中者,攷治之樞要也,于是有都士、 家士。至于王朝,有令于都家,都家有治于王國,不可 以無統率也,于是有朝大夫。此六官者,皆列王朝之 爵,而任都家之事。其治法一聽於王官,非若小事,而 其君長得以擅為,此政教所以齊一;其廢置皆由於 冢宰,非若小吏,而其君長得以專易,此血脈所以流 通也。六官惟朝大夫則取都家之士而專居王朝;其 餘則以王國之士而各居其國,使其臣正于宗伯、司 馬、司寇者也。
《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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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者,王所以操御天下之大柄也。一有所移,則德 意不得施,威福自下出,而篡弒之禍作矣。復逆者,王 所以通達天下之大機也。一有所塞,則過失不得聞, 下情無由達,而亂亡之基生矣。稽之《虞書》,舜命龍曰: 「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唯允此主,傳命令于外,弗 當則納之也。又曰:「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格則承之,庸 之,否則威之」,此主達復逆于上,善則納之也。唐虞事 簡,二者總為一官,而名之曰納言。初命龍而後典工, 故各舉一事言之耳。嘗合《周制》而論之,凡王有命令, 大宰詔之,然後命內外史書之。內史覆審以法,因而 獻可替否。「龍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後世中書 不肯草制是也。內外史草制畢,下太僕小臣傳達於 外,善則行之,審有弗當,復得駁正,故曰:「出入王之大 命,若後世封還詔書」是也。凡臣下之有復逆者,太僕 主諸侯,小巨主三公孤卿,御僕主群吏庶民,在外分 接為之傳達,其善其惡,得以《司馬》之法正之矣。宰夫 以敘進其治,則又得以治朝之法糾之矣。內史掌敘 事之法,受納訪,又得以太史之典攷之矣。大事,內史 引以白王,與之答聞,使得獻言自盡,冢宰從而贊之; 小治,則宰夫白于冢宰,冢宰自聽之,而御史贊之。《虞 書》「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是也。蓋周人制備,故在千王 所,與。夫親民而在外者,既有所分,而命有內外大小, 臣下有尊卑,又各有所屬,故與有虞小異者以此。愚 因是而有以知《周官》之善矣。蓋太宰主贊王治矣,然 可以詔王而不敢與也;內史主代王言矣,然可以書 而不得行也。必《夏官》之太僕小臣而後得以傳達之。 掌之者非一官,王之命令寧有下移之患哉?秋官朝 士掌達窮民矣,太僕小臣、御僕掌諸侯諸臣萬民之 復逆矣,而又有內史掌敘事之法以受之,宰夫掌敘 群吏之治以待之。受之者非一人,下之復逆,豈有壅 蔽之患哉?《沿革傳》曰:「夷攷歷代納言之職,秦漢散為 尚書,魏晉為中書門下,以侵奪宰相之權者也。由人 主疏遠輔臣,退與左右親信議政,號曰內相,故有天 子私人。」其始亦內史之職,而其後遂建為三省宰相 之官,名實俱紊矣。嘗參諸古今而斷曰:「王疑冢宰則 內史重,疑內史則宦官重。」自古宦官禍天下,皆先竊 宰夫之權,得居中承受章奏,而後傾宰相之權,又竊 內史之柄,典國樞機,以至廢置,天子在其掌握,可不 謹哉!夫人主親覽章奏則勞,宰相專決則僭,謂宜立 為大公至正之法,凡有章奏,宰夫看詳,各盡所見,呈 白小宰以及大宰,然後進呈于天子。謀謨既定,命內 史宣行之,則天下之治出于一,體,統正而朝廷尊矣。
《內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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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內宰》《寺人》《閽人》《世婦》《女史》等職所言后宮,其辭不 一。曰「內宮」,對王宮為外而言;曰「北宮」,對王宮為南而 言;曰「中門」,以內外之中而言:曰「王內」,曰「王之北宮」,曰 王宮中門,並係之王而言也。其曰「六宮」者,乃后所立六宮,擬于六官者,故曰「以陰禮教六宮,帥六宮之人 而生穜稑之種」是也。其曰「女宮」者,乃民間女服事於 六宮,典司職事于后宮之旁者,故曰「帥女宮而致于 有司」,「帥女宮而濯溉為齊盛,蒞陳女宮之具觀」《寺人》 稱「掌王之內人及宮中之戒令。」王之內人,則指女御 言。宮女即女宮之人,故不係之王也。夫所謂六宮者, 舊說以為王有六寢,后象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寢 一,燕寢五,夫此但足以為六寢耳,苟以此而當六宮, 則王之六寢亦可以稱六官乎?《記》曰:「古者天子后立 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 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天子立 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 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國治。」愚謂天 子之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后之六宮,其職掌亦略相 似。凡后、夫人進御,與夫內外命婦之命爵,宮卿、宮女 之進退,及酒漿之事皆屬天;凡師氏保傅教化之道, 與夫蠶桑立市、舂饌之事皆屬地。春掌禮樂,凡器數 祝史之類;夏掌政令,及拜爵,救日月之類;秋掌典刑, 及刑女之類;冬掌工事,若絲枲、宮室、死喪之類。蓋自 有一定而不可易者,此則所謂六宮也。六宮立矣,求 人而治之,于是有內外命婦之官。所謂「內命婦」者,三 夫人之于后,猶三公之于王,坐而論婦禮,故無官職。 九嬪掌六宮之事,秩比于卿。世婦取于國中,以廣繼 嗣,治禮事,秩比于大夫。女御亦取于民間。蓋六宮不 能無役使,因而得進御,故以為名,秩比于元士者也。 然《傳》曰:「『古者天子立后,一娶十二女』。謂后與三夫人 各媵其姪娣二,合之為十二。」今言九嬪而不言三夫 人,自世婦已下皆不言其數者,以天子之例推之,六 官唯有六卿三公,則官不必備。唯其人皆以六卿兼 之,則是后之六宮,當有六嬪,乃其正職,三夫人者亦 不必備。蓋或以嬪婦而攝夫人之位,或以夫人而行 六宮之事。所謂「十二女」者,長者先行,幼者待年,於國 未必一時皆備,而六宮之官,不過以先王嬪婦,久于 《禮》者掌其職,豈必王之所娶?且君子不苟于色,世婦、 女御有婦德者充之,無則缺焉,豈拘拘于二十七、八 十一之數哉?又有外命婦者,蓋宮禁深嚴,知識不能 無壅蔽,內外限隔,凡事亦未易通達。故每宮以卿之 內子二人,大夫之命婦四人,士之妻八人,詔相其禮 事。大夫言「下」,士言「中」,蓋錯舉之也。女府掌每宮文書 器物,女史掌每宮書寫奚以給使令之役,皆擇民間 女之賢能者。夫惟《周禮》設世婦之官,則臣民婦女之 賢者,得以效用于后之左右,而后宮之禮法得以為 式于臣庶之家,所以上下交而為內治之法于天下 也。舊說以為奄卿,夫自古及今,豈有奄而為卿者?若 果然,當如內小臣之例,以「奄」字貫于上士之上,亦當 云「奄卿二人」矣。又引《漢法》,《大長秋》等亦用士者,豈有 士人在上,而府史皆用女乎?此皆悖理之大者。或疑 卿大夫士庶之妻至于王之北「宮,于理得無妨乎?」曰: 后夫人進御,但至王之寢,不至后宮,猶后之不至王 朝,故外命婦等得至后之六宮,無嫌也。
《內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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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宰教嬪婦之法,此古今人世昏明偏全,澆淳美惡 之一大界限也。夫天下有一男子,則有一婦人,豈男 子有教,而婦人獨可無教乎?故古者宮中設師傅保 姆之教,民間亦必有女師。是故祭祀賓客,禮也;《關睢》 所稱;琴瑟鐘鼓,樂也;《國風》諸篇,詩也;女史所記,書也。 非學何以能之?唯如是,故古者女子之盛德高識若 敬姜、孟母者,無忝于男子。故凡祭祀、賓客、喪紀,有男 子之事,則有婦人之事,非但獨居驕蹇而已。是以能 上奉神靈之統,下理萬物之宜也。此所謂「內宰之教」, 蓋傳其學于師傅保姆而教之。然亦有齒尊德卲,如 昭帝后之親受書于夏侯勝者矣。秦漢而下,其君既 無修身齊家之學,乃以呂不韋、審食其、武三思領後 庭之事,遂使人疑而不復信。苟得人如內宰者以治 之,豈有是醜哉?以是知《周公之法》,似迂而實切也。
《后夫人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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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夫人與尸,賓,獻酬后哭,諸侯嬪御弔臨于卿大夫 之喪,此古人之至大禮,非中古以上莫之能行也。《禮》, 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與寡人共有宗廟社稷。」故祭必 夫婦親之。天子以天下為家,建侯樹屏,雖世爵而必 命有德者,故其來朝,以禮神之禮禮之,是以后皆從 王。古者君臣同體,大臣之死,王為之服,故后夫人亦 有弔臨之禮。且古者世道淳篤,人心純一,普天之下 之人,專以行禮為務,而無淫姣衰偽之風。為之尸者, 則足以象神,而人亦以神事之。為之賓者,果才德出 類,而人亦以賢。禮之有喪者,主於哀戚,而人之弔之 者,亦真有哀戚之心,是故可以行獻酬弔臨之禮而 無嫌也。況所謂「尸」者,皆王同姓懿親而卜吉者,苟匪 人,則不足以為尸矣。所謂「賓」者,亦微子、箕子、魯公、太 公之流,苟泛常諸侯,則宗伯攝之矣。所謂「弔臨」者,亦 必王之諸父兄弟及姑姊妹耳。不然,則內外宗命,秩視嬪御者掌之,豈以少年宮嬪,數數入諸臣之家以 行禮哉?故此皆聖王盛世乃可行也。後世人不能為 尸,君臣無復獻酬之禮,「后夫人不復出宮」,此禮皆不 必復講。觀宋之宣仁賜忠宣公社飯,為溫公徹朝,猶 有君臣一家之意,後王不可不知,而《周禮》自當存之, 未可以輕訾也。
《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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奄人之用不一。內小臣、諸奄之長,主在后之所。寺人 主世婦而下之禮事。酒人、漿人、籩人、醢人、醯人、鹽人、 幂人、舂人、饎人、槁人、守祧,皆與女奚為類。《內司服》、縫 人至與女御、女工共事。奄之類亦不同,一是生而隱 宮者,或男或女皆有之;一是男子犯宮刑而去勢者, 皆精氣閉藏,總稱曰「奄。」用則二者兼之。蓋男不可入, 女不可出,惟此可便於內外,勢不得不用生而奄者, 與《瞽矇》修聲之意同,先王無棄材之意。有罪而奄者, 與墨者守門之意同,先王不終絕人之意。或者謂國 君不近刑人,若飲食、衣服、戶庭、廟祧,皆至近而切者。 且詔相于王后,共職于嬪御,終為男子,似亦非宜奈 何?蓋于天奄之人,必擇其有賢德者,其女類而《天奄》 者,於宮嬪之側尤為相宜,想古者必多用之。其宮刑 之人,必有犯大過誤赦其死而奄之,其人樂生而願 為善者,乃可用之耳。若年少犯淫而奄者,又如後世 孩提而奄者,色心方熾而不除,豈可以侍至尊而伍 女御哉?且爵止于上士,忠謹者自知勸。員限于四人 五人,憸邪者何所容?又統之以太宰,而內宰專統之, 彼胡得而竊弄?且其所掌,不過傳命服食之小事,與 相道內人之禮事,女宮之戒令而已。王未嘗與之圖 議,而預朝廷之事,雖近而實不近也。
《司徒教民樂正教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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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以五典教民,樂正以樂教國子。自《虞書》分命夔、 契,《王制》《周禮》尚遵其法。《王制》以樂正列於冢宰、司徒、 司馬、司寇、司空。為司徒者,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 以興民德,齊七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為樂正者, 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王太子、王 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 焉。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以《王制》言之,則司徒 所教之成材,僅得升于樂正,教國子之學。《周禮》大司 樂即樂正之官,掌成均之法。成者如簫韶九成,均者 如樂律十二均,蓋以樂取名,其僚屬有樂師、大小胥、 大師、鐘師、磬師、笙師、籥師等官,皆以明樂為國子師。 惟師氏、保氏非專以樂官教國子,保氏教六藝,樂亦 在其中。以《周禮》言之,則司徒卿也;大師,樂中大夫也。 或者殷、周官制不同耳。契之為司徒,其教民專以五 教為主,孟子所為人倫之教,然師氏以三行教國子, 亦未嘗不用五典也。夔之為樂正,其教冑子專以樂 為主,即《周禮》所謂「成均之法」也,然司徒以六樂教民, 亦未嘗不用樂也。況「司徒所教,升於國學,則俊選皆 造,又倒以教國子者教之?且樂官之教,非止於樂,《詩》 《書》《禮》《樂》皆在焉。以其教國子不曰教官」,而正以樂名 官。司徒教民者,始名之曰「教官」,聖人公天下之心也。 古樂既廢,而國子之官不知樂,冒其官稱而已。自漢 以來,尚以國子之官為太常之屬,猶存典樂教冑之 意。至隋開皇十三年,罷隸太常,別為國子寺,後改曰 學,又曰館、曰監,不相統攝矣。司徒掌教,而以戶部擬 之,太常、國子之官,俱不知樂,司徒亦不知教,古人設 官初意盡廢矣。司徒之失其職,由《周禮》誤之,此俞壽 翁所以作《復古編》也。司徒之職,宜當首言五典,而其 間多司空考工之事,僅三物、五禮、六樂數條,可為司 徒本文爾。自宇文周立《周禮》六官,隋、唐因之。今吏、戶、 禮、兵、刑、工部之目,實始於隋。以吏、戶、禮為左司,兵、刑、 工為右司,則自唐神龍元年始也。後人因《考工記》補 司空,遂以工部擬之;因司徒詳於土地,遂以戶部擬 之。自六典多錯簡,莫睹其全書。隋、唐變官制,愈失其 本職。教民、教國子之官,豈復虞周之舊?《王制》出於漢 儒,不足信。司徒樂正之教,則《虞書》《周禮》可證。
《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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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聲色氣味數位,皆從天地而降,凡陽皆屬天, 故曰「天產」;凡陰皆屬地,故曰「地產。」人之耳目口鼻之 所接,衣服居處之所寓,不出乎二者而已。「陰德」者,人 之沉靜持守之體,揖讓退之節,皆是也。減而不已 則消,節而過中則偽。故以物之產于天者,以作起乎 陰德,使減而不至于消,以五禮教之中以防其偽焉。 陽德者,人之流動盈滿之氣,歡欣發越之情皆是也。 盈而不反則放,樂而不節則淫。故以物之產於地者, 以作起乎陽德,使盈而不至于放,以六樂教之和,以 防其情焉。〈陰陽禮樂〉
按:玉備天地之全德,《記》所載備矣。圭為直方,象縱立 而貫通上下之形,王之主也。璧圓虛中以象天,琮八 方以象地。又圭銳其首,象春德之發生。夏則一陰生, 不若春德之盛,故半圭曰璋。夏象也。冬一陽復天之 德,故半𤩹曰璜;秋陰盛,地之德,琥其半琮、歟六者之形,聖人所以擬諸三才者,其義精矣。〈六玉〉
又按:人與天地,氣化流通,程子嘗言:天人一也,更不 分別言合。天人已剩一「合」字,但常人神氣昏塞,故若 有間隔而不能通。聖人生而神靈,故能通幽明之故。 而古之稱聖人者,曰神明也。其次有得氣清明者,亦 與天地陰陽鬼神之氣不相殊絕,故能與之脗合而 知其奧。此卜筮、占夢、視祲、馮相、保章、大祝、司巫、醫師 等官,所由設也。蓋「王之心」,即天心也;王之身,即天行 也,王之左右,皆通乎天道者也。故王心一動,鬼神與 知;一善一惡,纖微皆與造化相為流通。內則徵之於 夢寐,而占夢有獻贈之法;外則動乎四體,而醫師有 食治之宜;「明而見乎蓍龜,以詔救政」,主于思患預防, 非徒卜其休咎而已;「幽而察于鬼神」,以求永貞。主于 固守其貞,非徒求福祥而已。上而垂象于三辰,以詔 救政,訪序事,遇災而懼,敬授人時,非徒取必于天時 也。《記》曰:「王前巫而後史,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此 之謂歟。然又各自有脈絡,是以各專其業,而不能相 通,故巫祝之類,不能卜筮,能醫者又不能巫也。子孫 一氣相承,故凡醫卜「天文,率多世其業。蓋其業專且 久,則歷試而益驗,誠精而愈明,故能有裨于國家也。」 夫「卜筮者,彌綸天地之道。大祝者,掌事天地宗廟之 禮與其辭。」二官雖涉于藝,而其道至大,故皆以下大 夫。醫則知天地四時之氣,以治人疾,故其秩為上士。 其他占夢、視祲、《保章》、司巫之類,則各司一事,故其秩 並止中士。此設官之旨也。自聖學不明,天人道隔,人 心散而不合于天,卜祝等官俱流于術數,故子夏云: 「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 荀子云:「通于天地而不通于人曰伎。」夫術家各持其 說,以為專賴乎此,而不知務其本,非也。至于偏見者, 又以為理之所無,無助于國家之治而可去,亦非也。 孰知周公之《禮》切而不迂,常而非怪也哉?〈卜祝〉 按:三《易》之名,實與三正相為表裡,學者不可以不知 其理。蓋陽氣始于子,于律為黃鐘,氣屬天,故曰「天開 于子。」而周以之建正先天卦位震交于坤,一陽生為 復,乃乾之元,而所以統天者也,是乃天地人之大德, 故《周易》首《乾》,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一生水,而地六成 之,萬物之形始于丑,于律為林鐘,未之衝丑形屬地, 故曰「地闢于丑。」而商以之建正先天卦位,正北方,為 坤,萬物之所歸藏也。坎水之所生而以勞萬物者也。 坤交于坤,為純坤之卦,不翕聚則不發散,貞下起元, 天地人之至妙者也。故商《易》首《坤》。蓋周用夫陽之始, 而商用乎陰之終,並行而不悖也。夫子為氣之始,丑 為形之始,皆未可有為。至寅而後,人工可施;于律為 太蔟,事屬人。故曰「人生于寅,而夏以之建正。」後天卦 位為艮,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也。故夏易首艮。艮,止 也,止則生矣。是三正三易,其義一也。然天地之道,一 元而已,陰特其所收斂耳。此《洪範》之數,以陽為主,八 十一律但紀陽聲,易書所以但為陽謀也。故夫子序 《易》,以《周易》首乾為正,「時以作事。」凡聖人敬授人時,莫 非所以為民也。十一、十二月,時當寒沍,未可有為,故 夫子論為邦,而以夏正建寅為善。〈三易〉
《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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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而已。于後乃有商焉, 注:有于無,自物所出之處,遷之于所無之地。有賈焉, 積盈待之,自物所生之時,藏之于既竭之時。故商之 為言,以商計財利為事也。賈之為言,以網羅財利為 心也。夫以利相交,人己相形,不能無私己之心。故一 物也,賣則欲多,買則欲寡,彼此競為虛誑,爭辯于是 乎起,然猶自己之物,弊端未甚也。至于有商賈,則專 以牟利為事,旦暮孳孳,凡可以利己而生息者,無所 不至;濫惡偽飾,凡可以欺人而覓利者,無所不為。于 是山野之甿,不得不資于市,而其受屈則有無所控 愬者。至于「天患民病,乘急踊價,眾方以為災禍,而彼 獨以為樂幸;孤寡貧窮,假貸稱責,此」方以為困苦,而 彼乃以為資息。又大利所在,則奸細于是而竊窺,大 眾所萃,則奇衺于是而聚集。故可以利民者莫如市, 而可以害民者亦莫如市也。為民父母,均吾赤子,可 以無處治之法與轉移之方哉?是故肆長陳其貨賄, 而美惡不得以混淆;賈師奠其價值,而貴賤不得以 任意;司稽巡其犯禁,胥師察其飾行儥慝,而詐偽不 得以相欺。有胥以掌其坐作出入,則事不亂。有質人 以為之質劑,則人心信服;同度量,一淳制,而物有所 準。司虣禁虣亂,司稽執盜賊,而強暴無所容。凡此皆 治于未亂之前也。其有犯禁而事覺,梗化而成訟者, 小則胥師、賈師聽之,大則市師聽之。則夫民之入市 者,交易而退,何有不得其所者哉?至于市中之物,有 利于人而不厭其多者則使之阜,為害于人而不可 有者則使之無。又有罕用而不可無,宜有而不可多 者。故無則使之有,多則使之少。蓋或有無其征廛,或 低昂其價直,以示夫去取輕重之意,無非欲以利吾 民而已。然此不過以民間貨物為轉移之方耳,猶未見夫「君民一體之意也。民有貨物不適于用,市而不 售者,雖賤而亦樂輸也,則以其價買之,事居積者不 得抑其價而取焉。及市中既乏,而民欲買者,雖貴而 亦樂從也,復以其價賣之,擁富資者不得高其直而 與焉。是以市中無甚」賤之物而民之有貨者不傷,亦 無甚貴之物而民之有用者不困也。然此猶有交易 之意也。至于民有喪祭大事,適空乏而不能卒辦,聽 其從官賒用,事過即還。蓋民有急而無措,官有餘而 無用,賒而與之,有益於彼而無耗於此,所謂「惠而不 費」者也。然此猶欲其還也。至于民有極貧者,則遂貸 而與之,以其不可以為繼,故以國服為之息。蓋力者, 民之所自有而無待于外。公事者,上之所不能無而 必欲假之于民者,故貸之而使服國事。下之用物者 若食其力,上之與物者若假之直,與焉而不損,周焉 而可久,以是而保息乎貧民市法之善,莫有大于是 也。後人之心量,既非古人之心量,俗儒或以時政而 妄釋經語,纖人或屈聖經以便己私,因有「禁貴儥斂 滯貨」之云,遂為均輸之說,賤則買之,貴則賣之,使富 商大賈不得牟大利,人主乃自為商賈而牟利焉。因 「國服為息」之云,遂有放錢收息之舉,惡豪民之取息 病民,人主乃自為豪民以病民焉。彼瞽聾者遂因而 訾《聖經》,謂之何哉?愚嘗因是而推原夫聖人制利之 心矣。蓋利者人所同欲也,多亦「何用?財者,本無所用 也,竭則廢事。」故聖人者,立為政教,使愚夫之自足其 用,亦不能不取之於民,以足國之用耳。豈有立為巧 法,人棄我取,以陰奪民利,又為之固財自守,坐視民 之困窮而不救,復愚弄之,使之借而出息哉?故夫商 功計利,奪彼與此,日積月累,以肥其家者,匹夫之行 也。以宇內為家,通有無,同憂樂,以均平為事,而不使 有一夫之不獲,此天子之事也。故君猶天也,覆載生 成,豈有利于物?相之于天下也,乃家事也;君民一身, 豈有助君以為斂於民?且古者貨惡其棄于地也,不 必盡藏於己,至後則有借,孔子曰:「有馬者,借人乘之。」 借而收息。乃周衰已後事。注疏一差,荊公因執之以 殃民,然亦未有能推聖人公天下之心以明《經》旨而 服其心者,愚是以不能無遺喙也。彼賈人之子,篡弒 之流,皆不足道,嘗因是而反復熙寧之事,以謂安石 承宋室削弱之弊,欲起而振之,是矣。謂當時之務莫 急於強兵,強兵莫先於富國,亦未為失。但謂富國須 取之於民,此念一興,其謬何啻千里?遂以市井之心, 用市井之人,行市井之事,目操君相之勢,執平治天 下之說而行之,視彼禦人之劫奪而猶有所畏忌者, 殆加數等矣。後之人猶以其文章制行,而不敢非之。 夫文以載道,失道而文亦何所用?行檢而失其大經, 亦《陳仲子》之流耳,何足道哉!
《司馬九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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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修明天下,邦國自是平治,因時有變通,故曰「建 制。」以九等之畿,封以五等之國,遠近大小,各有封疆 限界,故曰「以正邦國。」此職方量人之事也。以九儀之 命正邦國之位,使有隆殺等級,故曰「以等邦國。」此宗 伯行人之事,司馬與之通職共掌者也。賢而有德者, 進而用之;能而有功者,賞以興之,則人莫不作,起于 事功,司士、諸子主辨論官材,司勳掌賞地之法,皆是 也。諸侯各自為守,建以九州之牧,立以要害之監,然 後邦國有所維繫,《大宰》所謂「建牧立監」也。為三軍、二 軍、一軍之制,詰姦慝而禁之,所以糾率邦國。凡《環人》 《匡人》《撢人》,皆其事也。制其連帥等職,各以其所有,分 以服食等貢,各以其所能,為王國所任。此亦職方氏 之事也。列國都邑,皆有簡冊,以稽其人民、車馬器械 之數,然後得以用之,此《原師》之事也。要害之地,量其 遠近,均而守之,與夫器械財用、人民守之之法,務得 其平,所以使邦國相安,而無外患之侵,此《掌固、司險》 之事也。制地犬牙相入,使大國比小國,小國事大國, 而使邦國大小相和,此《形方氏》之事也。夫畿封先定 天下之政,如綱之舉而可施,故為九法之首。邦國立 矣。亂之所生,則儀位以為階,故正名分為先異。賢能 而後人心作,起于事功,故進賢興功次之;有王官而 後天下之政出于一,故建牧、立監次之;足兵而後奸 雄不獲逞,故制軍詰禁次之。夫四海之財,孰非天子 之富?天「下之險,孰非天子之守?方域乂安,然後得任 用而使之。故施貢分職,簡稽鄉民,均守平則又次之。」 然不能治,其相陵虐,豈協和萬邦之道哉?故比小事 大終焉。此九法者,皆天下之大政,邦國所以均平,而 《大司馬》所以佐王者如此。軍旅、祭祀、喪紀、會同、賓客 五者,國子之已仕者,司士掌之,故此未仕者諸子掌 之也。大事謂軍旅之事。太子于王,在國曰「居守」,在軍 曰「撫軍。」故國有大事,帥國子而致于太子,蓋天子將 其父兄,而太子將其子弟,所以無意外之虞也。惟所 用之,唯太子之命是從,不得辭劇就易,避勞趨逸,以 方命撓法也。若有兵甲之事,謂欲用之以戰也。授以
車甲,使之陳力就列,合于卒伍,使之相保,置其有司使有統率,以軍法治之,庶幾無不用命者。是從容于冕弁之流,以從事於干羽俎豆者,無不可以披堅執 銳而折衝禦侮,如《詩》稱「魯侯之四矢反兮,以禦亂兮」 是矣。司馬弗正,凡兵皆司馬所統,唯此則不與也。國 正弗及,太子每事毋得專行,唯此則國有司不得以 常法繩之也。或疑太子為將,有功不加賞,無功則得 罪,從此始,萬世之大戒也。周公豈慮不及此哉?是不 然,《左傳》所言,謂君受讒而有疑貳于太子,故使之為 將以中傷之,所以不可。此則專以太子監國言耳。一 則天子在外居守之事莫大於此,非太子其誰尸之? 一則古之稱君德者曰文武,曰「聖武。」太子者,天地民 物之本,豈徒仁柔之為尚。使之習於武略,庶幾臨變 故而無恇怯。此與《天官職》大事「王親戒于百官」同義。 一則司馬于兵無所不統,而太子將其子弟,亦防微 之意。是故天文氐宿,主東宮之位,而其下有騎官、騎 陣將等星,天象昭昭如此,豈可以是而疑聖經哉!
《司寇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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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地之道必有所主,無主乃亂,故萬姓戴君之心 生于其性。此王者立國,必法網周密,使不軌之徒不 得而逞,然後能保其社稷,以為斯民主。若八成之類, 「邦汋、邦賦、邦諜」,陰懷二心,背其君者也;「犯邦令,撟邦 令」,不從王法,抗其君者也;「邦盜」者,攘竊奸宄,盜其君 者也;「邦朋、邦誣」,不利於國,欺其君者也。苟縱而不問, 必至于亂亡相尋,《司寇》所詰之姦慝,莫此為大。此《士 師》所以定為八成,必誅無赦。蓋國家安則斯民乃安, 孰謂周公非公天下之心也哉?
聖人於《秋官》之設屬,恆主禁之于未然,防之于未形。 民之道貴柔不貴剛,禁殺戮,皆強梁武斷之事也。人 之從善,當獎勸而不可以阻尼。禁暴氏,皆以奸慝犯 禁,而不成人之美者也。道路河渠之紛紜,不良之所 逞也。深山大澤,幽夜之中,藏奸之所也。水火有大利, 而亦有大害,不可以不防。酒者,人之大欲,而亦有大 禍,不可以沉溺,則有「野廬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 司烜氏」,相錯綜廉察其間,則亂何自而生哉?百辟之 守,莫大于王宮,后宮與王之出入也。故內宰、宮正既 掌其政令矣,而守王宮之隸執事後宮之奚禁暴氏 復司牧之。太僕虎賁既掌其前驅趨辟矣,而條狼氏 復趨辟之。蓋以王者動止之處,必以刑官臨之,則人 自知警畏也。國家之政,莫大于祭祀喪紀、軍旅、賓客 也。故鄉、遂、縣方士既各掌其禁令而戮其犯命矣,而 野廬氏、蜡氏復掌其道禁,禁暴氏戮其犯命者以徇, 條狼氏掌其辟誓之事。蓋國之大事必以刑官涖之, 則人心自肅然也。萬一有奸盜竊發,或罪人脫逃,則 有脩閭氏之法。國粥「追胥,人盡兵」也。閭,互宿。「道皆 險也」,雖有大奸慝何地可匿,何路可脫哉?故周公設 官,以不知者驟觀之,若繁而不整。然詳攷之,必各有 所司,則其心精專而事益嚴密,乃知其繁而理、雜而 不越也。〈司烜〉
司約專掌約劑矣,而《太史》復云:「凡邦國都鄙及萬民 之有約劑藏焉,以貳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辟法 不信者刑之。」司盟專掌盟約矣,而《司寇》復云:「凡邦之 大盟約,涖其盟書而登之于天府。」太史、內史、司會及 六官皆受而藏之。夫約劑、盟約並藏于太史者,以其 禮法之府也,並貳于六官者,則重其事,恐有所失,而 「各存之以為徵也。」至於大盟約,大司寇涖其盟書者, 終之以刑也;登于天府者,質之鬼神也;內史、司會貳 之者,以攷治也。周公于盟約一事,何其不憚煩若此? 蓋人有言而易忘也,于是乎有約;約則刻之于書而 不忘矣;約而不相托也,于是乎有盟;盟則鬼神司之 而不可欺矣,故有渝約而不信,苟入于罪,則當服墨 與殺之刑矣。亦有遂事而未麗於刑者,則復使之盟 焉。或有不可刑者,則為之詛,及夫渝盟而不信者,亦 為之詛,使神禍之焉。夫《律》設大法,期人之不犯也。又 有「約」以藏之,使人上信其法,下信其約,守法之心不 愈固耶?有「盟」以結之,使人明畏其人、幽畏其神,畏法 之心不愈嚴耶?違約則有刑,非徒約而使人之可玩 也;違約而不可刑,與夫渝盟者則有詛,非徒盟而使 神之可欺也。蓋苟得神禍則止,必不加以司寇之刑, 與司馬之法,亦使人知盟之有神而不可罔,此固盟 詛之意也。或者乃謂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帝王之 治民,當責以人事而已,何乃要質于鬼神,而祈之于 不見不聞之地哉!嘗觀《盤庚之誥》稱先后與其臣民 之祖父,轉相告戒,崇降罪疾,諄諄然若生者之相告 語。金縢之辭,周公亦若親對其祖考而言者。盟載之 法,其亦此意耶?夫焄蒿悽愴,洋洋如在,此鬼神之情 狀。福善禍淫,乃理之常,無足怪者。但天網恢恢,未必 屑屑居民間以司禍福耳。然人心所向,氣必至焉,要 其所中者多矣。是故展禽有言:周公、太公股肱王室, 成王勞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 大史職之。晉為城成周之役,薛宰不肯役于宋云。晉 文公為踐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復其舊土。」彌牟謂宋仲幾曰:「『子姑受功,歸吾視諸故府』。仲幾曰:『縱子忘 之,山川鬼神其忘之乎?夫』」盟約一定,數世賴之,可以 輔政省刑,此周公所以不廢也。至于德又下衰,民偽 日滋,又昧鬼神之理,視盟詛為戲,神亦不靈,而人益 不信之。君子屢盟,詩人以為長亂。小國爭盟,《左氏》知 其必亡。又曰:德之不競,尋盟何為?信之不繼,盟無益 也。盟詛之法,于是廢矣。葉氏有言,《穀梁子》曰:「誥誓不 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五帝非無誥誓也,後之誥誓 則不及五帝之時;三王非無盟詛也,後之盟詛則不 及三王之時耳。今觀《虞書》帝命禹征有苗而作誓,《呂 刑》稱「禹苗民以覆詛盟」,則知葉氏之言為信也。 「奉其明水火」,詳見《司烜氏》。夫火屬夏,故行火之政令, 夏官司爟掌之;水屬冬,故治水之政令,冬官掌之,而 《秋官》又設司烜一職,掌共明水火,大司寇主奉之,何 也?蓋五行之德,土氣沖濁而不明,木氣溫昏而不清。 火外影,其光發越而散,水內影,其光藏匿而暗。唯夫 金之為德,于行為秋,其氣肅殺而清明,故日至此而 燥烈,月至此則皎潔。萬物之在宇內者,夷者夷,革者 革,靡不濯然鮮潔,此秋官之為用也。故水火各司其 局者,六官之常也。天下之務,必司寇臨之,而後嚴肅 清明,秋官之專職也。故大祭祀之明火、「明水」,先王所 以自致其潔齊精明之至者,必奉于大司寇,而特設 司烜一職以掌之,此《周禮》一書,所以與造化同流而 無礙也歟!〈司約司盟〉
按:萬物之所以得生者,陰陽二氣而已。陽之盛為火 之熱,而物資之以暢茂條達,否則萎而不榮,陰之極 為冰之寒,而物資之以縮聚凝結,否則散而不收。然 火有出入,當出而太早則過盛而為災,當伏而不伏, 則錯行而傷陰,此《春秋》所以「出火納火」也。冰有藏啟, 藏之以抑伏藏之火,俾之滅息,啟之以發沉伏之陰, 「俾得制火,此冬春所以藏冰開冰也。」夫天地之災,猶 人身之疾病,皆以氣行太過,則陰血不及偕,而百疾 作。故治疾者,以滋陰降火為主。天地之氣,亦唯陽之 妄行,而陰不及從,于是乎有災。是故夏旱則秋澇,冬 雷則春陰。凡震電冰雹,烈風甚雨,皆陽驅陰急疾所 致也。故調元者,亦以宣陰助陽為貴,司爟凌人,皆此 道也。〈司爟凌人〉
又按:自古聖人為網罟以佃漁之後,人之於禽獸蟲 魚,縱之則傷義,過殺則不仁。《周禮》于六官皆有育萬 物之責,而治教刑政于是分掌焉。故《天官》之獸人、 人鱉人曰:「時田、時䱷、時簎」,總執其佃漁之政,使不暴 天物也。地官之虞衡,掌山澤之政令厲禁,所以長蕃 鳥獸草木也。《春官》之大司樂,「樂六變而致羽、蠃、鱗、毛 介象之物,致中和以作動物也。」《夏官》掌政,而有「服不 氏以服猛獸,射鳥氏以敺鳥鳶」,則鳥獸之不服者,猶 馴之以攻取之政,而況于負固放弒之國乎?《秋官》掌 刑而有冥氏已下十二官,則凡猛鷙昆蟲與夫托于 神姦而為害者,並不能迯夫刑罰之威,而況于奸慝 暴亂之人乎?分之則有覆載生殺之異,合之則均,有 曲成之責,非聖人其孰能與于此哉?又《天官》不當司 小事,而有「獸人」以下四官,以屬于膳夫之役。《夏官》主 正不服之鳥獸,而有羅氏掌畜之官,則以夏主朱鳥, 且既主服猛,而又云教擾。《周禮》設官,亦有以類相附, 不必太拘;政刑之事,實相表裡,不必太析也。
按:服不氏主服猛,射鳥氏掌射鳥,皆司馬兵家之事。 羅氏掌羅鳥,蓋離為網罟,掌畜掌養鳥,南方為朱鳥 之象,故四官並屬《夏官》云。或曰:鳥獸與人,其受氣稟 命,好生惡死,亦何所異?至其五倫之德,或有人所不 及者。又如牛耕犬守,有功于人,皆殺而食之。至若魚 潛在淵,鳶飛戾天,於人無患,與物無爭也。射而「之, 羅而致之,畜而殺之,無乃非仁人之事乎?」曰:天之生 物,非食氣則食形。食氣者無形,一盛則必一衰;食形 者有跡,一生則必一死。故天下之動物,未有不食物 以為生者。但天地之生,惟人為大。古之時,獸蹄鳥跡 之道交于中國,其為生民之害多矣。聖人為之弧矢 網罟而以射以佃以漁,一以資其養,一以除其害,然 後人得安其居,故粒食者猶為第二義也。苟如佛氏 之說,以謂譬彼鳥獸之心以為心,而務于不殺牲,則 彼樹植之中,盡為鳥獸區。寧使鳥獸食人之食,而人 顧忍飢坐斃耶?且豺虎有仁禮矣,而有隙則食人;黑 鯉知君臣矣,而自食其子,至于害物聚乃禽獸之 常,縱人不食之,而其類必自相殺而不存。故人未嘗 食貓,而貓亦不蕃於犬豕;未嘗食燕,而燕亦不多于 鴻雁。又如海中有魚,自食其八足,蜻蛉自食其尾。蓋 隨氣化而生,隨氣化而死,雖不食亦必至于澌滅者。 至于六擾,與夫畜鳥,又非人則不生。故自人生之,而 自人用之,與夫不耕駕之牛,不守田之犬,安得割人 之食以養此無用之物,亦未免于用之也。不然,豈以 自古聖人之智,而反出于愚夫愚婦之下哉?雖然,天 地間物,咸稟天地生生之性,人與之同處其中,安得
獨以其智而殘虐之?觀其父子牝牡,方生聚熙熙,頃刻間而駢首就死。故有前知其死而垂淚,就縶縛而哀鳴,殺訖而蠕動,或庇其類,或救其子,則不知有其 身。其情狀甚為可矜,人豈得無惻隱之心哉?故於邦 國苑囿之地,必為之厲禁,聽其生長蕃育于中,使無 知之民不得以非時而傷其生育之性。若《周禮》之「時 田時,時簎」,《禮記》之「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 後設罻羅。」昆蟲未蟄,不以火田。此皆所以不失其時 也。禁麛卵,禁毒矢射,禁澤之沈,不殺胎,不夭「夭,不覆 巢。」此所以不得戕其性也。雖四時之田,而猶存夫仁 義之道。蒐者,搜取禽之不孕;苗者,為苗除害。獮則順 秋令而以殺為事。狩則取冬物之成,而以大獵為義。 蓋正名其罪,以示伐取之意。若非無罪而殺之者,以 至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 豕,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與夫耕 牛乘馬守犬,老則養之而不忍殺,死則埋之而不忍 食。在我則惻怛慈愛,常周流于取用之中。在物則雖 義宜伐取,而常沾吾覆育之澤。此育物之仁,與田漁 之政,所以並行不悖與?彼窮口腹而漠然無情者,豈 可同日語哉?
陳友仁周禮集說
编辑《內治》〈宮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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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諸《周制》,士庶子及凡守衛王宮者,掌於宮正、宮伯 等而屬於冢宰。祿秩衣裘,歲月均恩,班數有加,所謂 文武底至齊信用昭明於天下,則亦有羆熊之士,不 二心之臣,保乂王家如此。至秦則不然,尊君抑臣之 法,直行於父子;收司連坐之法,直行於宮禁。平時環 衛殿廷,如坐針氈,視人主略無仁恩私義,一舉動直 入於法,故荊軻逐秦王,殿下環視而不敢救,其少恩 之禍,直至於此。高祖與群雄角逐天下,此等諸將北 面為臣,心常鞅鞅,叛逆交作。惠帝即位,此正主少國 危,大臣未附之時。況呂后專權,諸呂睥睨宮禁,一旦 有意外之變,左右前後皆非人主腹心之人,此亦可 憂。故方即位,即賜中郎、郎中、外郎、宦者,尚食、謁者,執 楯、執戟武士,騶太子御驂,而權一時之宜也。後來誅 諸呂,迎立文帝,謁者十人持戟衛端門,文帝不得入, 太尉往諭,乃引兵去。此則知禮知義,緩急軍變有所 憑仗者矣。文帝會得此意,一入宮,即拜宋昌為衛將 軍,領北軍,張武為郎中令,行殿中,亦為吾之押衛歟。 《太平經國書》曰:「天子理陽道,后治陰德,風化並行。」故 贊治之官皆曰宰。內宰屬太宰者,意其治家之道,亦 多權衡審訂於大臣,大臣格心之所自出歟?今攷內 宰,下大夫二人,命士十二人,自內小臣、奄官凡將命 洒掃之人,自九嬪至女內史,凡內官,自典婦功、織紝、 衣服,凡掌內之事皆屬焉,而隸於太宰。蓋女寵近習, 所以移人主之德者,大臣總之,無敢踰節。皇父作相, 膳夫、內史,皆不得人。巷伯之雅,寺人為之,雖奄官亦 遴其選。晉侯近女而惑疾,醫和以為趙孟之過。古人 致君二南之化,其道由此。東周宰職不競,《春秋》首書 宰咺賵妾,甚者三公逆后,其何以正王閫乎?漢大長 秋為后卿,蓋內宰之意。自中宮僕謁,尚書黃門冗從 如小臣之屬,自內府令如內司服之屬猶領焉。至于 從帝入宮,贊道內事,若中常侍與凡侍內、掖庭、暴室、 御府、祠祝之輩,與夫勾盾,中藏府令承、典掌、貴人、采 女、官婢、侍使、服食、遊觀諸事,皆少府統焉。職分既分, 不相干涉。漢初,《大長秋》,中常侍參用士人,鄧通,雖為 文帝倖人,猶聽丞相檄召,欲斬之。自東京悉用宦官, 士大夫既無復與聞,而隸少府者,徒以文屬太尉楊 秉糾中常侍,而尚書詰以三公統外越分奏近臣。蓋 三府之令,不行於便嬖,況后妃乎?然前漢置大長秋 以掌後宮者,士大夫也,猶可以節制後宮。成帝敕許 后減省用度,許后上書辨論,且恐官吏以詔書繩之, 猶有周家氣象。後漢遂改以宦官,然宮中財用,尚付 之有司。章和以後,盡用宦者總領,自此不領于外朝。 及隋置殿中監。唐制,內諸司使,凡王服食器用,一切 付之奄人之手,大臣不敢問。則成周設官之意,無復 存者。
《太宰兼統六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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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萊曰:「成周之制三百六十屬聽命於六卿,六卿聽 命於冢宰,冢宰實三公兼之,渙散分職之中又有比 附聯屬之勢。自今《職職》而考之太史、內史掌六典、八 法、八則、八柄之貳,春官之屬也,而典法之政則在於 太宰。太僕掌諸侯之復逆,小臣掌三公孤卿之復逆, 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夏官》之屬也,而臣民」 之總,則掌於宰夫。司士掌朝儀之位,夏官之屬。而治 朝之位,宰夫掌之泉府,廩人、倉人掌財用,地官之屬 也。貨賄之出入,大府掌之。內外朝之冗食,地官、稿人 之職也,而宮正、內宰則又均其稍食王朝之服飾。春 官,司服之職也,而內司服至屨人,則又掌其服飾之 用。自宰夫之下,夏采之上,六十官之內,三百六十官 之職,錯綜而互見焉。「並建《六典》」,並行六卿,天下萬事, 凡有關於理亂安危之大者,則無不翕然在其掌握中也。豈古者三公無官,惟與天子坐而論道,故設六 卿以分主六典,而三公實統之?三公既兼冢宰,則六 卿之六典,非冢宰而誰建耶?此事權之所以一,而周 家所以無多門之政。
《冢宰下兼六卿事統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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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曰:「天下之治,最患乎體統之不正,使上下無以 相臨,人主之無所顧忌也。夫大臣之權,分裂四出而 不在己,百官有司,隨所寵幸而迭用事。人主意向所 在,群臣覘影而疾趨,而為大臣者,反低回畏忌以 取容,是無體統之為也。體統既失,大綱小紀始壞散 而不可收拾,尊名重分,始顛倒而不相禁制,高爵厚 祿」,始輕濫而不復顧惜。當是時也,上下無以相臨,而 至於相陵;人主不惟無顧忌,而至於有輕殺大臣之 禍。天下之多事,而治道之日以不隆,其源流蓋如此。 若昔大臣,非不知論道經邦之任,職重而業鉅,要不 必親群有司之細務,而設官分職之際,必權利害而 擇本末焉。一職一事,苟有關於國家之理亂,而係於 人主之心術者,則翕然皆在於掌握之中,使之比附 聯絡,受制於己,非厚集權勢以自尊也。體統之所在, 大臣不以為嫌,而人主不以為專也。每讀《天官治典》, 而博觀六十官之職事,未嘗不深嘆古人智慮之深 長,而治道之有本也。蓋三公之尊,下攝冢宰之職;冢 宰之尊,下兼六卿之事,「天下萬務,無所不統,而王朝 之上,內外朝廷之臣,關節脈理,猶為相應。」有如「出納 之要職,宿衛之親人,奉供之近習,玉府財用之司存, 宮中使令之嬖密,凡其布列於王宮之內外,而迫近 於人主之左右者,一舉而盡屬之冢宰」焉。夫是以群 士大夫之職業有所統而不敢自恣,人主之心術有 所礙而「不敢自私,紀綱不散,名分不易,爵祿不輕,而 左右前後之人,侍御僕從之事,宴安玩狎之際,無敢 蠱壞人主之心術而侵竊大臣之權柄者,體統之正, 孰大於此?」悲夫!後世之人不識此道也。奪大臣之權 而授之群臣,散天官之屬而歸之百官,出內廷之士 大夫而置之外廷,儒者又從而助之曰:「天子」大臣當 不屑于細務,則又從而削奪之,使之擁虛名于百官 之上,而為大臣者亦拱手清談而不事事矣。自漢以 來,變故備矣,上不得以臨其下,外不得以制于內,人 主唯意所欲為,而小人唯利是視,君臣上下相與快 意於法度之外,而亂萌禍基四面並起,而天下已不 可為矣。故自出納之要職不領于大臣也,而宰夫之 官,遂去為中書、尚書之任。中書、尚書迭用事,而霍光 之權重。恭顯之事起,尚書、中書之形成矣。自宿衛之 親人不領於大臣也,而宮正、宮伯之官,遂去為光祿、 衛尉之任。光祿勳之屬日益親,而門下遂為省,加官 遂為司,侍中遂為宰夫矣。自供奉之近習不領於大 臣也,而膳夫而下,掌次而上,遂去為少府、太常之任。 比其極也,關內侯、騎都尉之爵,至及於烹庖;樂工、醫 師之職,至鳴玉而曳組;門下、太僕之司,至又分為殿 中省,為內諸司使矣。以至玉府財用之司,既非大臣 之所與聞,則房闥有制政之漸,妃妾起誣詛之風,閽 寺擅廢立之權,夫誰得而制之?嗟夫!宿衛非小人「也; 飲膳烹庖酒漿醯醢,非微物也;掃洒縫染,非賤職也; 而幄帟次舍,非細事也。大臣制其權,則小臣不得專 其事,天子不得快其私。周公深見遠識,後世弗念厥 紹,而橫流至是,是則可恨也。」而究論其所自,則始於 陳平之自棄其權,而武帝習見其事,而遂舉其權而 授之群臣有司,上下相臨之勢,自是解散而不可復 合矣。方文帝以刑獄問陳平,而顧以為得宰相之體, 而不知宰相之無權,蓋始於此。夫錢穀之出入,決獄 之多寡,國家之本,而生民之命也。宰相不與聞,而顧 使天子責之廷尉,責之內史,則凡九卿、中二千石之 事,豈復與聞耶?夫天下之事,宰相不與聞,而歸之天 子,天子不能察,而歸之左右近習之人,國欲治,可得 乎?而顧曰:「上佐天子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託此以 為宰相職業,是亦清談不事事之異名耳。自是以後, 郡國上計,得自達於天子,天下大柄,盡歸《尚書》。武帝 又以中大夫、侍中視丞相為外朝,而內朝之事,宰相 不得聞矣。九卿更進用事,事不決於丞相,而外廷之 事,「宰相又不得聞矣;吏九百石以上調於尚書,而天 下之事,宰相不得聞矣;文墨小技之事,一言之合意, 立取榮寵,為天子私人。氣燄方張,言聽計從,而宰相 大臣反被屈辱摧折,入則橫議於內,出則專行於外, 大臣之無權,而小臣之橫至此,此豈復有紀綱名分 也哉!」其後,丙吉相宣帝於中興之日,而御史大夫不 得亢禮,似稍知重大臣之權矣。而尚書決事,諸將軍 猶領之,而中書宦者遂乘間而用事。至於四曹之置, 自宰相而下,悉關其中,而尚書、中書始表裡為奸矣。 究論至此,則天官一屬,橫流紛錯,無復上下之名分, 外內之統攝,其所由來久矣。後世如欲復古以為治, 要當自《周官》始;欲復《周官》,要當自宰相始,則體統正 而天下之事可以次而舉矣
《冢宰一官後世分而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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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曰:「冢宰之職,自漢以來,分裂四出,不可收拾。宰 夫之職,分而為尚書中書,後來收拾不得,遂為尚書 中書省。」
按宰夫之職,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群臣之復,萬民之逆。夫太僕傳令於宰夫,宰夫日夕親近於天子,屬於冢宰,所以外領章奏,內宣敕誥,此即是漢尚書職事也。然兩漢尚書,其見於表《志》,皆屬於少府,何哉?秦時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文書,號曰「尚書」 ,漢則因之。緣漢時宰相、御史大夫在外,不可至內庭,遂亦置尚書居中,主公卿四方章奏事。自武帝遊宴內庭不出,遂罷尚書官,而用宦者主中書,為中書謁者令,以平尚書事,天下事盡歸中書。至武帝之末,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尚書權甚重。宣帝、魏相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壅蔽。當是時,尚書之權,復歸中書。自是以後,雖嘗置領尚書事之官,而中書實執其權。成帝罷中書宦者,皆復置尚書,尚書之權,至於此而復重矣。東漢之世,遂省中書謁者令官,而尚書之官,則如西漢之舊,而稍廣其曹,每曹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凡眾務悉歸尚書,三公但受成事而已。此外又有錄尚書事,遂以為常法。宰夫之職,在西漢則分為尚書、中書,迭相輕重。在東漢則有尚書無中書。自此以降,魏則始置中書省,宋則始置尚書省。然魏晉則中書為重,尚書為輕;宋齊則尚書、中書輕重頗均。梁陳則舉國政事盡入中書,尚書聽命而已。自隋至唐,兩省並立,輕重相倫,遂為宰相。此時太宰第一項官出去矣。
「宮正」、「宮伯」之職,分而為光祿勳、衛尉,後來收拾不得, 遂成「門下省。」
按:宮正、宮伯,在漢則為光祿勳、衛尉。光祿勳掌郎衛,即「宮伯」 之職也。衛尉掌兵衛,即宮正之職也。然兵衛但調發之於外,更番以充宿衛爾。至於郎衛之官,若三署以下,則無非卿大夫貴游之子弟,此皆人主之所褻狎而最易以遷轉者。且如西漢《百官表》所載「加官」 ,不曾有員數,亦不曾各設為官司,只是加與光祿勳、衛尉下,而許多屬官到東漢時,光祿乃自別為二司。如五官中郎將、左右司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羽林左右監,則以職屬光祿勳。至奉車都尉、駙馬都尉、光祿大夫、大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侍郎、謁者,則文屬光祿勳。纔說文屬,便見別為二司,此正緣是五官中郎將至羽林左右監,皆是外朝執戟宿衛之人,所以職屬。若奉車都尉至常侍郎、謁者,卻與人主在裡面謀議,所以文屬光祿勳既別為二司矣,而向來所加一項官,又自各設為官司。魏、晉、宋、齊、梁、陳、隋、唐以來,侍中、給事中、諫議大夫等官,又自別為門下省,許多緊要,自為一司,不在九卿之數。至其極也,遂為宰相。此無他,只是當時為天子親官為天子所親,所以權重至此。是太宰第二項官出去矣。
自「膳夫」至「腊人」,凡鳥獸魚鱉烹炮之事,自「酒正」至「掌 次」,凡酒漿、醯醢、冪幄之事,分入少府。自「醫師」至「獸醫」, 分入《太常》,亦入少府。自「太府」而下至「掌皮」,內一項則 分入《少府》,外一項則分入《大司農》。
按:少府一項官,自秦有之,當時何故置此官?正緣周時冢宰制國用,及是人主飲膳、衣服、宮中合用等物,既關由於太府,而冢宰又皆得以撙節之,人主不得自由,故秦以山澤陂池之人,自做天子禁錢,令置少府。東漢光武時,將少府禁錢改屬司農自好,何故都做不行?只緣少府許多官司,合有內庭支用處,只取之大司農,大司農不能盡應其求,所以桓靈之君,嘗嘆「天子無私財」 ,於是開鴻都賣爵後園,自為私庫,使宦者掌之。章和以後,宦者稍廣,無有能制之者。齊梁以來,少府許多官,遂改屬門下省。煬帝時,又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一項既在內庭,外庭更無緣得知,此是太宰第三項官出去矣。
自「內宰」至「司服」以下,凡宮中使令之人,分入《大長秋》, 只冢宰一官,自分而為六矣。
按《西漢百官表》曰:「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屬,有家丞、率更、家令等。漢成帝鴻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屬大長秋。大長秋,皇后卿也,本名將行,景帝更為大長秋,或用士人,或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中宮出則從。」
「到得本朝,則自膳夫、庖人而下,盡收入御前供奉官; 自醫師、食醫而下,盡收入御藥院;自宮人、掌舍而下, 盡收入修內司;自玉府、內府而下,盡收入內藏庫。」大 抵先王所以親近士大夫在宮中者,自漢、晉以來稍 稍出在外。至天子服食之掌於外朝者,稍稍在內。以 《周禮》《通典》攷之,大略可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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