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37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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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七十八卷目錄

 漢書部雜錄二

經籍典第三百七十八卷

漢書部雜錄二 编辑

《容齋三筆》:昔人謂顏師古為班氏忠臣,以其注釋紀 傳雖有舛誤,必委曲為之辨故也。如《五行志》中最多, 其最顯顯者,與《尚書》及《春秋》乖戾為甚,桑榖共生於 朝,劉向以為商道既衰,高宗乘敝而起,既獲顯榮,怠 於政事,國將危亡,故桑榖之異見,武丁恐駭,謀於忠 賢。顏注曰:「桑榖自太戊時生,而此云高宗時。」其說與 《尚書大傳》不同,未詳其義,或者伏生差謬。按《藝文志》 自云:「桑穀共生,太戊以興。鳴雉登鼎,武丁為宗。」乃是 本書所言,豈不可為明證?而翻以伏生為謬,何也?僖 公二十九年,大雨雹,劉向以為信用公子遂,遂專權 自恣,僖公不悟,後二年殺十赤,立宣公。又載文公十 六年,蛇自泉宮出,劉向以為其後公子遂殺二子而 立宣公,此是文公末年事,而劉向既書之,又誤以為 僖公,顏無所辨。《隱公三年》「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其後 鄭獲魯隱,《注》引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此自是隱為公 子時事耳,《左傳》記之甚明。《宣公十五年》「王札子殺召 伯、毛伯」,董仲舒以為成公時,其他如言楚莊始稱王, 晉滅江之類,顏雖隨事敷演,皆云未詳其說,終不肯 正詆其疵也。《地理志》中沛郡公丘縣曰故滕國,周懿 王子叔繡所封。顏引《左傳》「郜、雍、曹、滕,文之昭也」為證, 亦云未詳其義。真定之肥纍,菑川之劇,泰之肥城,皆 以為肥子國。而遼西之肥如,又云肥子奔燕,燕封於 此。魏郡元縣云,「魏公子元食邑於此,因而遂氏焉。」常 山元氏縣云:「趙公子元之封邑,故曰元氏。」不應兩邑 命名相似如此,《正文》及《志》五引滹池、河皆注云,「滹音 呼,池音徒河反。」又「五伯迭興」,注云:「此五伯謂齊威、宋 襄、晉文、秦穆、楚莊也。」而《諸侯王表》「五伯扶其弱」,注云: 「謂齊威、宋襄、晉文、秦穆、吳夫差也。」《異姓諸侯王表》「適 戍疆於五伯」,注云:「謂昆吾、大彭、豕韋、齊威」、晉文也。均 出一書,皆師古注辭,而異同如此。 《漢書陳平傳》「絳、 灌等讒平」,顏師古注云:「舊說云,絳,絳侯周勃也。灌,灌 嬰也。」而《楚漢春秋》,高祖之臣別有絳、灌,疑昧之文,不 可據也。《賈誼傳》,「絳、灌,東陽侯之屬,盡害之。」注亦以為 勃、嬰。按《史記陳平世家》曰:「絳侯灌嬰等咸讒平。」則絳、 灌為兩人明甚,師古不必為疑辭也。《楚漢春秋》,陸賈 所作,皆書當時事,而所言多與史不合,師古蓋屢辨 之矣。《史》《漢外戚竇皇后傳》,實書絳侯、灌將軍,此最的 證也。夏侯嬰為滕令,故稱滕公,而史并灌嬰書為滕、 灌。賈誼所稱亦然,甚與絳、灌相類。《楚漢春秋》一書,今 不復見。李善注《文選》劉歆《移博士書》云:「《楚漢春秋》曰: 『漢已定天下』」,論群臣破敵擒將,活死不衰,絳灌樊噲 是也。功成名立,臣為爪牙,世世相屬,百出無邪,絳侯 周勃是也。然則絳、灌自一人,非絳侯與灌嬰。師古所 謂「疑昧之文」者此耳。張耳歸漢,即立為趙王。子敖廢 為侯。敖子偃嘗為魯王,文帝封為南宮侯,而《楚漢春 秋》有南宮侯張耳。《淮陰舍人告韓信反》,《史記表》云「欒 說」,《漢表》云樂說,而楚漢以為謝公,其誤可見。 前漢 先零羌犯塞,趙充國平之,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 西邊遂定。成帝命揚雄頌其圖畫,至比周之方虎。後 漢光武時,西羌入居塞內,來歙奏言隴西侵殘,非馬 援莫能定。乃拜援太守,追討之,羌來和親,於是隴右 清靜。而自永平以後,訖於靈帝,十世之間,羌患未嘗 少息。故范曄著論,以為二漢御戎之方,為失其本。先 零侵境,趙充國遷之內地,當「煎」作「過。」馬文淵徙之三 輔,貪其暫安之勢,信其馴服之情,計日用之權宜,忘 經世之遠略,豈夫識微者之為乎?援徙當煎於三輔, 不見其事。《西羌傳》云:「援破降先零,徙至天水、隴西、扶 風三郡。」事已具《援傳》。然援本傳蓋無其語。唯段紀明 《與張英爭討東羌奏疏》,正謂趙、馬之失,至今為梗。充 國、文淵,為漢名臣,段貶之如此,故范據而用之,豈其 然乎?

《容齋四筆》:《漢書儒林傳》:欲詳紀經學師承,故序列唯 謹。然夏侯勝、京房又自有傳。《儒林》云:「勝其先夏侯都 尉,以《尚書》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又事同郡簡卿, 傳兄子建,建又事歐陽高。」而本傳又云:「從始昌受《尚 書》,後事簡卿,又從歐陽氏,從子建師事勝及歐陽高。」 《儒林》言:房受《易》,梁人焦延壽以明災異得幸,為石顯 所譖誅,凡百餘字,而本傳又云「治《易》事梁人焦延壽」, 其說長於災變,房用之尤精,為石顯告非謗政治,誅 此兩者,近於重複也。若其它張禹、彭宣、王駿、兒寬、龔勝、鮑宣、周堪、孔光、李尋、韋賢、元成、薛廣德、師丹、王吉、 蔡義、董仲舒、眭孟、貢禹、疏廣、馬宮、翟方進諸人,但志 姓名及所師耳。

《容齋五筆》:予亡弟景何,少時讀書甚精勤,晝夜不釋 卷,不幸有心疾,以至夭逝。嘗見梁弘夫誦《漢書》,即云: 「唯谷永一人無處不有。」弘夫驗之於史,乃服其說,今 五十餘年矣。漫摭永諸所論建,以渫予在原之思。薛 宣為少府,御史大夫缺,永言宣𥳑在兩府。諫大夫劉 輔繫獄,永同中朝臣上書救之。光祿大夫鄭寬中卒, 永乞以師傅恩加其禮諡。陳湯下獄,永上疏訟其功。 鴻嘉河決,永言:「當觀水勢,然後順天心而圖之。」成帝 好鬼神方術,永言「皆妄人惑眾,挾左道以欺罔世主, 宜距絕此類。」梁王為有司奏禽獸行,永上疏諫止勿 治。淳于長初封,下朝臣議,永言長當封。段會宗復為 西域都護,永憐其老,復遠出,手書戒之。建昭雨雪,燕 多死,永請皇后就宮,令眾妾人人更進。建始星孛營 室,永言為後宮懷妊之象。彗星加之,將有絕繼嗣者。 永始日食,永以《易》占對,言酒亡節之所致。次年又食, 永言民愁怨之所致。星隕如雨,永言王者失道,下將 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樓護傳》言谷子雲之 筆札敘傳述其論許班事。《許皇后傳》云:「上采永所言 以答書。」其載於史者,詳複如此。本傳云:「永善言災異, 前後所上四十餘事。」蓋謂是云。 《前漢書》好用「人人」 字,如《文帝紀》「人人自以為得之者以萬數。」又曰:「人人 自安難動搖。」《元帝紀》:「人人自以得上意。」《食貨志》「人人 自愛而重犯法。」《韓信傳》:「人人自以為得大將。」《曹參傳》, 「齊故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張良傳》「人人自堅」;《叔孫 通傳》「吏人人奉職」;《賈誼傳》,「人人各如其意所出」,《揚雄 傳》「人人自以為咎繇」,《鮑宣傳》,「人人牽引所私」;《韓延壽 傳》「人人問以謠俗,人人為飲」;《張騫傳》「人人有言輕重」, 《李尋傳》「人人自賢」,《王莽傳》「人人延問」;《嚴安傳》「人人自 以為更生」,《王吉傳》,「人人自制」是也。《後漢書》亦閒有之, 如《崔駰傳》「人人有以自優」,《五行志》「人人莫不畏憲」,《吳 漢傳》「諸將人人多請之」,《申屠剛傳》「人人懷憂」,《王允傳》 「人人自危」,《荀彧傳》「人人自安」,《呂強傳》「諸常侍人人求 退」是也。又「元元」二字,考之六經無所見,而兩《漢書》多 用之,如《前漢文帝紀》「全天下元元之戶」,《武紀》「燭幽隱」, 「勸元元所以化元」,《元,宣紀》「不忘元元。」《元紀》:「元元失望, 元元何辜?」「元元大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元元騷動, 元元安所歸命?」《成紀》:「元元冤失職者眾。」《哀紀》:「元元不 贍。」《刑法志》:「罹元元之不逮。」《嚴安傳》:「元元黎民得免於 戰國。」《嚴助傳》:「使元元之民,安生樂業。」《賈捐之傳》:「保全 元元。」《東方朔傳》:「元元之民,各得其所。」《魏相傳》:「慰安元 元唯陛下留神元元。」《鮑宣傳》:「為天牧養元元。」《蕭育傳》: 「安元元而已。」《康衡》《薛宣傳》:「哀閔元元。」《王嘉傳》:「憂閔元 元。」《谷永傳》:「以慰元元之心。」《匈奴傳》:「元元萬民是也。」《後 漢?光武紀》:「下為元元所歸,賊害元元」,「元元愁恨,惠茲 元元。」《章紀》:「誠欲元元,去末歸本」,「元元未諭,深元元之 愛。」《和紀》:「愛養元元」,「下濟元元。」《順紀》:「元元被害。」《質紀》:「元 元嬰此困毒」,《桓紀》「害及元元。」《鄧后紀》《劉毅傳》「垂恩元 元」,《王昌傳》:「元元創痍」,《耿弇傳》:「元元叩心」,《郎顗傳》「弘濟 元元,貸贍元元」,《曹褒傳》「仁濟元元」,《范升傳》:「元元焉所 呼天,免元元之急」,《鍾離意傳》「憂念元元」,《何敞傳》:「元元 怨恨,安濟元元」,《楊終傳》「以濟元元」,《虞詡傳》「遭元元無 妄之災」,《皇甫規傳》「平志畢力,以慶元元」是也。予謂元 元者,民也,而上文又言「元元之民」,「元元黎民,元元萬 民」,近於重複矣。故顏注或云:「元元,善意也。」

《西溪叢語》:《漢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 執金吾。應劭曰:『吾者,禦也。掌執金革,以禦非常』。」師古 曰:「金吾,烏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禦 非常,手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崔豹《古今注》云:「執金 吾,棒也,以銅為之,金塗兩末,謂之金吾。」二說不同。 《漢樊噲傳》:「從項籍屠煮棗。」晉灼曰:「《地里志》無,今清河 有」煮棗城。《功臣表》有煮棗侯。顏師古曰:「既云攻項籍, 屠煮棗,則其地當在大河之南,非清河之城明矣,但 未詳其處耳。」予考《後漢?地里志》,濟陰郡冤句有煮棗 城,此正在大河之南也。可以補漢史之闕。

《井觀瑣言》:「《史記》序篇多用四言韻語,班史因之。范史 無序篇,故每篇論斷之外,別有四言贊。小司馬作《史 記索隱》,乃倣范史而補其贊,不亦贅哉! 《前漢書》凡 《史記》所已具者,皆仍其辭而不變,但稍刪潤其重複 而已。」此班氏信而好古,不喜立異處,可以為萬世法。 老蘇乃謂「彼既言矣,申言之何益」,則非也。至司馬遷、 揚雄二傳,亦仍其自序之文,而曲記其世系之詳,則 過矣。《貨殖傳》仍敘范蠡子贑至巴寡婦清名書曰漢, 而泛及異代之事,非例也。古今人表亦不宜作。 《輟耕錄》霍治書云:「紫陽楊煥然先生讀《通鑑》,至論漢 魏正閏,大不平之,遂修《漢書》駁正其事,因作詩云:『風 煙慘淡駐三巴,漢燼將然蜀婦髽欲起。溫公』」問書法 武侯入寇,寇誰家?後攻宋軍迴,始見《通鑑綱目》,其書 乃寢。順德劉道濟先生尤不平之,亦修一書,亦見《綱目》,閟而不行。中統改元,陵川郝伯常先生使宋,被留 儀真,執不得還,就買書作《續漢史》。既脫槁,會同僚苟 正甫諸公,飲至數行,忽長嘆曰:「某辛苦十餘年,莫不 被高頭巾輩已做了也?」皆對云:「不聞之。」至元丁亥,予 分臺江西,購得蕭常《續漢書》全部,因喟然曰:「惜乎郝 君不及見此。」

《讀史訂疑》:「《班史張安世傳》,安世兄賀,有一子,早死,無 子。子安世小男彭祖,宣帝以賀舊恩,賜諡陽都哀侯。 彭祖封陽都侯,明為賀嗣。而文乃曰賀弟子侍中關 內侯彭祖,何也?又曰賀有孤孫霸,年七歲,拜為散騎 中郎將,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此益可疑。既云子 死無子,而孤孫霸何從生?既名為孫,何不令襲爵,而 以弟子襲耶?傳中言安世子千秋延壽,《彭祖傳》末復 敘千秋之才,為霍光所歎。千秋長而才當襲,然竟以 延壽嗣侯,必千秋早死,亦當道出此等處,亦未可謂 不疏也。 《前漢書。游俠傳》:「遂族郭解翁伯。」解族滅,當 無後,而《後漢書。郭伋傳》:「高祖父解,武帝時以任俠聞」, 為伋曾祖父者何人也?《蔡文姬傳》:「曹操」素與邕善,痛 其無嗣,蔡伯喈後絕矣。晉《蔡充別傳》乃曰:「充祖睦,蔡 邕孫也。」睦父為邕子,竟是何人?又《邕女傳》止云文姬, 《晉羊祜傳》云:「祜,蔡邕外孫。」其母必非文姬矣,豈邕尚 有別女耶?至祜討吳功,當進爵土,以乞舅子蔡襲,襲 得為關內侯,是襲又伯喈孫也。伯喈遂有兩孫,何得 云無後耶?及觀《蔡豹傳》云:祖睦是蔡邕叔父質之後 也。睦又非邕孫矣。豈邕本無後,而蔡氏以睦父後之 耶? 偶閱古今來紕漏之事,不檢點而輕于著述者, 六臣註:《文選》謝朓《和王著作八公山詩》,謂謝安與王 導共破苻堅十歲兒,皆能笑其繆。何良俊《集語林》註: 陳咸用漢祖臘云:「御史大夫陳萬年子咸,亢直有異 才,官廷尉監,累遷尚書。是以兩《漢書》為一傳,兩陳咸 為一陳咸也。萬年子咸以憂卒於成帝世後;咸是陳 寵曾祖,卒於王莽篡漢後,年代相遠,官不同,地亦不 同。」茅鹿門坤《批評漢書史丹傳》云:「丹之不附定陶太 后,卒以免官一節,乃其大節也。《漢書》何不以見之本 傳,而以附之《傅喜傳》,似非《史記》大體處。」其《批師丹傳》 立定陶王為皇太子,以丹為太子太傅云「輔太子」一 節,本丹一生功業,而一節本末亦具在,此。是始終以 史丹、師丹為一人也。史丹所護太子乃成帝,師丹所 傅太子乃哀帝。史丹卒於成帝世,不附定陶太后哀 帝時事,《漢書》明書是師丹,與史丹何與,而妄批至此? 若謂批評本謂師丹,則《師丹傳》敘不附丁、傅尤明,何 以云附之《傅喜傳》也?《陳咸傳》稍隱,且註誤猶可恕。鹿 門既譏彈班氏,不應譌繆至此,豈刻者非其手筆,或 他人傅會而誤刻耶?至又批《李廣利傳》曰:「武帝以寵 李姬,欲封其兄弟,遽行萬里,開邊釁,卒困中國。」已而 以巫蠱事案:誅李姬,而李廣利以貳師將沒於匈奴, 天道好還如此。案誅李姬,不知何㨿。坤素博洽,豈《李 夫人傳》及詩竟終身不寓目耶?巫蠱事在李亡後,弟 延年以此誅耳。恐誤後學,不得不一拈出辨之。 《戒庵漫筆》:楊王孫《西京雜記》云:楊貴字王孫。文翁,張 崇文《歷代小誌》云:文翁姓名黨,字仲翁。《壺關三老》,荀 悅《漢紀》云:「令狐茂,此三人名,足以補班史之闕。」 《南窗紀談》:漢武帝元朔三年詔曰:「夫刑罰所以防姦 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以百姓之未洽於教化,朕嘉 與士大夫維新厥業,抵而不解,其赦天下。」「內長文」之 語了不可解。張晏曰:「長文,長文德也。」師古曰:「詔言有 文德者,即親內而崇長之,所以見仁愛之道。見謂顯 示也。」顏氏之說,雖比張晏為詳,然終不能服文意。許 少尹右丞言:「『往年江南舊本,乃以『內』為『而』」「文』為史傳 寫之誤,容或有此,而其義通矣。」近見一士人言:「『前輩 校正本,乃以『內』為『而』」,「『長』為『肆』」,「文』為赦,所以見愛,其於 下文尢為貫穿,但改字太多,不知果有所㨿否?」歐公 云:「讀《書》有不通,因改易本文而傅會之,最為解經者 之敝。」此言蓋譏鄭氏也。近世學者,多或不免如此。 《野客叢談》,《漢書》袁種告盎飲亡何,《史記》謂曰「飲亡苛」, 二義不同。僕謂何苛二字,古者通用,實一義耳。觀《漢 書·賈誼傳》謂「大譴大何」,《新書》謂「大譴太苛」,可証也。《史 傳》又有傳寫譌舛而認以為正文,如《漢書·衛綰傳》「不 孰何綰」,而《史記》作「不譙呵綰」,疑《史記》謂「不誰何綰」,傳 寫誤以為譙呵也。又如《史記》謂「大將軍出窳渾」,《漢書》 則曰「出寘渾」,《漢書》謂禽黎為河綦侯,《功臣表》則曰「烏 黎。」此類甚多,往往因其字文而魚魯之耳。

《漢書》郭解「為人靜悍」,師古注:「性沈靜而勇悍。」《史記》則 曰:「為人精悍」,非靜字也。《漢書》又曰:「藏命作姦,剽攻休 乃鑄錢掘冢」,師古注:「藏命作姦。」剽攻者,藏亡命之人。 剽刦也,攻謂穿窬而盜也。休乃鑄錢。掘冢者,不報仇, 剽刦則鑄錢發冢也。然驗以《史記》之文,則藏命作姦, 剽攻不休,及鑄錢掘冢,較之班史,添一「不」字,以「乃」字 為「及」字,其文勢不同如此。又《漢書劇孟傳》曰:「條侯為 太尉,乘傳東將,至河南,得劇孟。」師古謂:「乘傳東將」者, 乘傳車東出為大將也。《史記》則曰:「乘傳車將至河南乃知《漢書》誤以「車」字為「東」字,而「將」字本方將之將,非 將帥之將也。

班史言淮南王謀反,憚汲黯守節死義,至說公孫弘 等如發蒙耳,其言止如此。范史論李固據位持重以 爭大義,其視胡廣、趙戒猶糞土也,何至是哉!二公議 論懸絕,雖毀人亦然。壞前漢之風俗者,莫過乎孔光、 張禹。晉人謂光、禹之罪深於莽、卓。使范曄作《光禹傳》, 則必直書其罪而誅之也。固則曰:「服儒衣冠,傳先王」 語,其醞藉可也。然持祿保位,被阿諛之譏,以古人之 跡見繩,烏能勝其任乎?其優游不迫如此,以此見古 人忠厚氣象。

班史於節義事率多疏略,如紀信誑楚而燒殺,不為 立傳;周苛罵羽而烹死,因《周昌傳》略載,此固失矣,然 猶得其姓名,可以傳於後世。「鄭當時其先鄭君嘗事 項籍,籍死屬漢,高祖悉令諸籍臣名籍,鄭君獨不奉 詔,於是盡拜名籍者為大夫,而逐鄭君」,此事見於鄭 當時傳首。「朱建之子使匈奴,單于無禮,罵單于遂死」 於匈奴中。此事見於《朱建傳》尾,惜皆不得其名。當昭 帝初立之時,殿中嘗有怪,霍光召符璽郎求璽,郎不 肯授光,光欲奪之,郎按劍曰:「臣頭可得,璽不可得也。」 光甚誼之,明日詔增此郎二秩。此非特不得其名,且 不得其姓氏。凡此等者,係風教之本,可以示勸激之 義,故表而出之。考《唐世系》,鄭君名榮。

班史事有本傳不載而見於他傳者。帝立趙飛燕為 皇后,怒劉輔直諫,囚之掖庭。左將軍辛慶忌等上書 救輔,遂將減死。朱雲請尚方劍斬張禹,上怒,將殺之。 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敢以 死爭。」叩頭流血。上意乃解。此二事慶忌本傳不載,而 見《劉輔》《朱雲傳》,武帝時,兒寬有重罪。繫按韓說諫曰: 「『前吾丘壽王死,陛下至今惜之。今殺寬,後將復大恨 矣』。上感其言,遂貰寬復用之。」此事《兒寬傳》不載,而見 《劉向傳》。破羌將軍武賢在軍中與中郎將卭宴語卭 道:「車騎將軍張安世始嘗不快於上,欲誅之。卭家將 軍以為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見謂忠 謹,宜全護之。安世用是得免。」此事《安世傳》不載,而見 《趙充國傳》。

景祐中審刑院斷獄,有使臣何次公具獄,主判官方 進呈,上忽曰:「此人名次公,何義」主判官不能對。是時, 龐莊敏公為殿中丞、審刑院詳議官,從長官上殿,乃 越次對曰:「臣嘗讀《前漢書》,黃霸字次公,蓋以霸次王 也。此人名慕黃霸之為人。」上頷之。僕謂:龐証既迂,其 說無義,不若曰:「臣讀《漢書》,蓋寬饒,字次公」,魏丞相所 謂「次公醒而狂」者是也。寬饒為人,公廉鯁直,無所迴 避,此人必慕寬饒之為人,此說為得。且《前漢書》所載 四次公,又有張次公、桓次公者,奚獨霸哉?莊敏:想倉 卒之間,偶記得黃霸字次公,故以為對耳。僕考漢人 字次公之意,為其兄弟間居其次者,如云仲卿次君 耳。龐謂霸次王,鑿矣。《玉壺清話》載此事,謂梁適吳曾 《漫錄》載此,不辨所以,但謂「非確」云。

武帝末,盜賊群起,暴勝之為直指使者,衣繡衣,持斧 逐捕盜賊,威震州郡。雋不疑上謁曰:「竊伏海瀕,聞暴 公子威名舊矣。」顏注:「公子,勝之字也。」僕謂此公子者, 如言貴公子耳,非稱其字也。固雖當時風俗之厚,不 應以一介之士,與部使者初未相識,進謁之始,稱其 字之理。顏之推謂字以表德,古者無嫌。豈其然乎?且 孔門弟子稱「仲尼」者,是退而記其所言,非當面之稱 也。

鄒陽曰:「荊軻湛七族,要離燔妻子。」應劭云:「荊軻為燕 刺秦始皇,不遂其族,坐之湛沒也。」師古云:「此說謂湛 七族無荊字也。尋諸史籍,荊軻無湛族之事,不知陽 所言者何人也。」僕謂湛之為義,言隱沒也。謂軻以得 罪於秦,故凡荊軻親屬皆竄跡隱遯,不見於世,非謂 秦滅沒其七族也。《史記》曰「秦逐太子丹,荊軻之客皆 亡,高漸離變姓名,匿於宋子」,正此意也。

袁盎與晁錯素不相能,自吳王所歸,道逢丞相申屠 嘉,下車拜謁,願請間者,蓋欲以錯惡密啟嘉,而嘉慮 其以吳私事見告,難區處也,拒之曰:「使君所言公事, 之曹與長史掾議,吾且奏之;即私邪?吾不受私。」盎薄 以語譏之,嘉遂引為上客而請間之,說得行相,從容 燕侍,力陳錯惡。異時嘉奏請誅錯,未必不自盎日夜 「從臾之故,奈何?」帝為錯言,先入,嘉奏沮格,發憤而死, 得非盎有以誤之乎?盎恨嘉死,益忿錯之所為,求其 害錯者而不可得。竇嬰亦與錯有隙,會七國反,乃以 盎薦上。上召見盎,問計安出,正投其害錯之機,盎又 請間,而錯竟不能免矣。盎之請間,無非言錯,委蛇曲 折,為計甚密,故卒遂其所圖,盎亦可謂深矣。嘉惟不 密,反為錯所陷,盎蹈故轍哉!錯計出於嘉上,而盎計 又出於錯上,信乎「天下無第一手也。」

《漢書》載揚雄《解嘲》曰「司馬長卿竊訾于卓氏,東方朔 割名于細君。」師古注謂以肉歸遺細君,是割損其名。 而《文選》載此文則曰:「東方朔割炙于細君。」良注謂方朔拔劍割肉以歸,炙亦肉也。二說雖不同,皆通于理。 《漢書》又曰:「欲談者宛舌而固聲。」師古注謂「宛,屈也。固, 閉也。」而《文選》則曰:「欲談者卷舌而同聲。」翰注則又曰, 同聲,謂候眾言舉而相效也。而《方言》所載則曰含聲 而冤舌。《漢書。張耳傳》:「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而 《史記》謂外黃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嫁張耳。二義不 同。《漢書。李廣傳》載程不識語曰:「李將軍極簡易,然虜 卒犯之無以禁,而其士亦佚,樂為之死。我軍雖煩擾, 虜亦不得犯我。」而《史記》所載則曰:「李廣軍極簡易云 云,而其士卒亦佚樂,咸樂為之死,而我軍云云。」以李 軍對吾軍而言士卒佚樂,故咸樂為之死。讀《史記》之 文,知《漢書》為疏鹵也。

《漢書》載霍去病過焉支山千有餘里,合短兵,鏖皋蘭 下,殺折蘭王,斬盧侯王銳悍者,誅全甲,獲醜,執渾邪 王子。師古注:「全甲,謂軍中之甲不喪失也。」《史記》載此, 大略相同,但于「短兵」下無「鏖皋蘭下」一句,于「斬盧胡 王」下卻言「誅全甲,執渾邪王子。」徐廣注:「誅全甲」一作 「誅金甲。」此三字較之《漢書》所言,甚失文理,疑《史記》之 文,傳流之誤,後人不考,因其誤而為之注耳。

班固作《前漢書》,所以寓勸戒意深矣。僕觀其作《列傳》 七十卷,而以陳勝為傳首,蓋次其時之先後故爾。然 作《勝傳》,未言其他,首曰勝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而 嘆曰:「苟富貴,毋相忘!」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 貴也!」勝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固首載 此語,有以見天亡秦之兆其已久矣。次作《項籍傳》,又 言秦始皇東游會稽,梁與籍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 匹夫而敢為此語」,益以驗天亡秦之兆,果不可遏,然 後知高祖之起,所以應天順人者也。

《丹鉛總錄》:「《漢書》,田肯曰:『秦,形勝之國也,帶河阻山,懸 隔千里,持戟百萬,秦得百二焉。夫齊東有瑯琊、即墨 之饒,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濁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 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懸隔千里之外,齊得十二焉。 此東西秦也』。應劭曰:『言河山之險,與諸侯相懸,隔絕 千里也。所以能禽諸侯者,得天下之利百二也』。」蘇林 曰:「百二得百中之二,二萬人也;秦地險固,二萬人足 當諸侯百萬人也。」顏師古曰:「懸隔千里,應說得之。秦 得百二,蘇說是也。」又曰:「秦得百二,二萬人當諸侯百 萬人也;齊得十二,二萬人當諸侯十萬人也。所以言 懸隔千里之外者,除去秦地,而齊乃與諸侯計利便 也。」右舊說如此。近日程泰之云:「田肯」之語簡隱,故諸 家之說紛然。肯謂百二也者,言地據險而人力倍,苟 得百矣,則其力可二,是得百人則其力倍之,如二百 人也。齊得十二理,亦猶是也。若定其讀,當以得百為 一句而二焉,自謂一句也。十二亦然。皆言人力半,而 必可倍正一理矣,而必更易其語,如此詰屈者,別有 理也。秦險之出國境遠矣,自函谷以及潼關,近八百 里,其右阻河,其左傍山,兩面河山夾險,敵來犯關,常 在千里之外,故能得百而二之,以為二百,其力可也。 若夫齊亦有險矣,然而地遠力分,若未能踰其所恃 之險,則十萬人之力亦可倍之以為二十萬矣。若敵 人來犯,已在千里之內,則險阻已自不全,故雖得十, 亦不能遽為二十之用也。故秦中得百而二,常在定 險之內,齊之得十而二,則在敵未犯險之前。此其分 別險要,而剖白言之,不一律也。此正古文之出奇者, 不可以易言也。慎按:「百二十二」之語,後世亦多此例。 如云「軍士奮勇,無一不當百」,如云「一夫當關,萬夫莫 開」,又當百錢亦曰「百一錢」,言一可當百也。「當十錢曰 百十錢」,言十可當百也。則應蘇、顏、程之解《田肯語》,其 旨一也。程語自明,不必破前說耳。

《焦氏筆乘》:「《司馬相如傳》:『邪與肅慎為鄰』」,邪當如字讀, 師古讀為左者非是。蓋肅慎在東北隅,故曰邪以為 鄰。若欲言左,則下文自有「左蒼梧、右西極」矣。《韻會》曰: 「邪,外國名。」亦引此傳為據,又非也。蓋邪本徐嗟切,若 國名,則如琅邪渾邪,乃余遮切,與此不同。師古注誤 楊用修曰:「固作《漢書》,紀漢事也。洪荒以來,非漢家之 宇。上古群佐,非劉氏之臣,乃總古今以著人表,既以 乖其名,復自亂其體,名義謬矣。」按表名古今,而篇中 所列不及漢人,尤為不愜。古今人表

夔,后夔也。居夔于上中,出后夔于下。《上韋》,《豕韋》也。《寘 韋》于下上,列《豕韋》于上下。《范武子》,即《士會》也。既書《士 會》,又書武子。《計然》,范蠡所著之書也。既書「范蠡」,又書 《計然》,至于品騭無章,是非鶩亂,則又不可談論矣。同上 高帝定天下,剖符封功臣,刳白馬而盟曰:「使黃河如 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帶,衣帶也。礪,礪石 也。言設使河微而如帶,石泐而如礪,盟不可改也。讀 者多失其義。宋制,群臣佩金魚,其文曰忠曰孝,曰清 曰慎,如黃河之深,若泰山之礪。咨爾無渝此盟。是直 以礪為堅固之義也。白馬盟

《樊噲傳》:「從攻項籍,屠煮棗。」晉灼曰:「《地里志》無,今清河 有煮棗城。《功臣表》有煮棗侯。」顏師古曰:「既云攻項籍, 屠煮棗,則其地當在大河之南,非清河之城明矣,但未詳其處耳。」考《後漢·地理志》,濟陰郡冤句有煮棗城, 此正在大河之南,可以補《漢注》之闕。煮棗

《漢書》,薄昭《與淮南厲王書》曰:「齊桓殺其弟以反國。」程 子因據此以子糾為桓公之弟。然《荀子》謂桓公殺兄, 《越絕書》謂子糾桓公兄也,皆與昭不合。蓋文帝為厲 王兄,昭特避就以為之諱耳。自宋儒以來,率謂子糾 非所當立。考之《管子》載召忽之言曰:「百歲之後,吾君 下世,有犯吾君命而廢吾所立,奪吾糾也。雖得天下, 吾不生也;況與我齊國之政也?」觀此,則糾之立,有先 君之命矣。《呂紀》曰:「初,鮑叔、管子、召忽三人相善,欲相 與定齊國,以公子糾為必立。召忽曰:『吾三人者,于齊 國猶鼎之有足,去一則不成。且小白必不立矣,不若 三人佐糾也』。管子曰:『不可。夫國人惡子糾之母以及 糾,小白無母而國人憐之,事未可知』。」不若令一人事 小白。夫有齊國,必此二公子也。于是鮑叔傅小白、尹 文子曰:「子糾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黃楚 望曰:「考《春秋》,立子以貴之義,子糾,魯出也。魯女貴而 班在衛上,則糾當立。」凡此又皆子糾為兄與當立之 證,千古是非,未可臆決。薄昭書

《淮南王安傳》:「安謀反事覺,下諸侯王列侯議死。謂事 驗明白,當伏法,及請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師 古注:謂真二百石,及秩比二百石者。按漢制,凡吏初 除皆曰試守,滿歲為真,始給全俸。今所謂比,即初試 吏,與為真之吏相等者也。顏注不得其詳,特具之。國吏 二百石及比者

《漢書楊王孫傳》失其名。《西京雜記》:「楊貴,字王孫,京兆 人也。生時厚自奉養,死則裸葬于終南山。子孫掘土 鑿石,深七尺而下,屍上復蓋之以石。」又張崇文《歷代 小志》:「文翁,姓文名黨,字仲翁,景帝時為蜀郡太守史。」 亦失其名。楊王孫文翁史失其名

漢有尚冠、尚衣等六尚書。如淳謂「掌天子之物曰尚」, 是尚即掌字之義也。然尚字皆作上音。至《六曹尚書》, 尚字又作常音。按《周官》有司服中士,掌王之服,辯其 名物,即尚衣也。《周禮》有掌舍,掌行所解止之處,帷幕 幄帟之事,即尚舍也。《周官》小司徒中大夫,掌六畜車 輦。又宗伯巾車下大夫,掌王后之五輅輦車,組輓,有 翣羽,蓋即尚輦也。秦置六尚,又有尚沐、尚席,而尚書 亦預焉,則尚書之名起于秦也。宋大明中,改尚書曰 左右尚方,則尚方之名又起于宋也。《宋百官志》:秦世 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謂之尚書,猶主也。夫秦 魏宋以來,皆有六局,而皆以尚為名,即今六曹之尚 也。特所掌之事稍異,而皆主發書耳。古字少,故多省 文,轉注為義。合《周禮》之言,則諸「尚」字皆古「掌」字文無 疑。今人或從去聲而讀為上,或從平聲而讀為常。如 淳知解「尚」字之義,《宋百官志》知尚猶「主」也,然不知從 省文而讀為掌,是蓋承譌習舛而不悟也。六尚 《陳湯傳》:斬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縣頭槁街蠻夷邸 間,以示萬里,明犯彊漢者,雖遠必誅。按《三輔黃圖》,槁 街在長安城南門內,舊有蠻夷邸。故宋胡邦衡《乞斬 秦檜疏》云:「願斷三人頭竿之槁街。」正以虜使在彼,故 欲斷檜首懸之,以伐其狡謀而絕其和耳。陳克勤《平 逆頌》:「吉祥就磔,欽首懸竿,槁街闐闐,都人快觀。」又正 德甲戌,江西擒獲劇盜王浩八等,法司擬論,宜懸首 槁街,以正國法,此于蠻夷何所交涉,而引《槁街》之文 乎?槁街

漢諸侯王以酎金失侯者甚多。按《漢儀》,諸侯王歲以 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金不如斤兩,色 惡,王削縣侯免國云。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 助祭,謂之「酎金酎。」正月旦作酒,八月成三重釀醇酒 也,味厚,故以薦宗廟。金,黃金也。不如法者奪爵。以《史》 《漢》注皆未明,特詳疏之。酎金

《漢書》:武帝建元三年,開上林苑,東南至藍田、宜春、鼎 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長楊、五柞,北繞黃山,瀕 渭水而東,周袤三百里,離宮七十所,皆容千乘萬騎。 子美詩「昆吾御宿自逶迤」,摩詰詩「黃山舊繞漢宮斜」, 即其事也。昆吾御宿

又,《三輔黃圖》:「御宿苑在長安城南御宿川中,武帝離 宮別館,禁禦人不得入遊觀,止宿其中,故曰御宿。」《三 秦記》:「御宿園出梨,落地則破,欲取先以布囊承之,號 曰含消」,此園梨也。同上

《日知錄》:《孝武紀》:「天漢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贖錢五 十萬,減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贖錢五十 萬,減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見,又同是九月。

《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蕭何,二曹參,三張敖,四 周勃,五樊噲,六酈商,七奚涓,八夏侯嬰,九灌嬰,十傅 寬,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陳武,十四王吸,十五薛 歐,十六周昌,十七丁復,十八蟲達。當時所上者戰功, 而張良、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 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贊,則蕭何第一,樊噲第二, 張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參第五,陳平第六,張敖第七, 酈商第八,灌嬰第九,夏侯嬰第十,傅寬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韓信第十四,陳武第十五,蟲達 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無奚涓、薛歐、丁 復,此後人論定,非當日之功次矣。且韓信已誅死,安 得復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㨿原本,或兩收而不覺其異,或並存而 未及歸一。《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 一卷中再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 正月癸卯封。此並存未定,當刪其一而誤留之者也。 《地里志》于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陽、東平、濟陰及 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于魯地下又云:「東平、須」 昌、壽張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此並存異說 以備考,當小注于下而誤連書者也。《楚元王傳》,劉德, 昭帝時為宗正丞,雜治劉澤詔獄。而《子向傳》則云,更 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一傳之中,自為乖異,此兩 收而未對勘者也。《禮樂志》上云:「孝惠二年,使樂府夏 侯寬備其簫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武 五子傳》上云「長安白亭東為戾后園」,下云:「後八歲封 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樂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 世,戾園之目,預見于八年之前,此兩收而未貫通者 也。夫以二劉之精核猶多,不及舉正,何怪乎後之讀 書者愈鹵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觿,參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東,盡 河東、河內,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㶏疆、新汲、西華、 長平,潁川之舞陽、郾、許、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 酸棗、卷,皆魏分也。按《左傳》子產曰:「遷實沈于大夏,主 參。」故參為晉星。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列 陳留已下郡縣,並在河南,于《春秋》自屬陳、鄭二國,角、 亢,氐之分野也,不當併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 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 《食貨志》:單穆公諫景王鑄大錢,本之《周語》,王勿聽,卒 鑄大錢。此廢輕作重,不利于民之事。班氏乃續之曰: 「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失其旨矣。

《地理志》丹陽下云:「楚之先熊繹所封,十八世文王徙 郢。」此誤。按《史記楚世家》:「成王封熊繹于楚,居丹陽。」徐 廣曰:「在南郡枝江縣。」《水經注》曰:丹陽城㨿山跨阜,周 八里二百八十步。東北兩面悉臨絕澗,西帶亭下,溪 南枕大江,嶮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繹始封丹陽之 所都也。《地理志》以為吳子之丹陽。尋吳楚悠隔,繿縷 「荊山,無容遠在吳境」,非也。

《枚乘傳》,上云「吳王不納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復 說吳王」,蓋吳王舉兵之時,乘已家居,而復與之書,不 然無緣復說也。

《杜周傳》:「周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 深。按《百官表》,「天漢三年二月,執金吾杜周為御史大 夫,四年卒。」而衛太子巫蠱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 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鳳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 坐燕王旦事誅。史家之謬如此。

《王尊傳》:「上行幸雍,過虢。」按:今之鳳翔縣乃古雍城,而 虢在陝,幸雍何得過虢?當是「過美陽」之誤。且上文固 云,自虢令轉守槐里,兼行美陽令事矣。

《王商傳》,「春申君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誤,當是幽王。 《外戚傳》:「徙共王母及丁姬歸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 姬已先葬定陶,此「及丁姬」三字衍。

《漢書地理》《藝文》二志小字皆孟堅本文,其「師古曰」,「應 劭曰」,「服虔曰」之類,乃顏氏注也。近本《漢書》不刻注者, 誤以此為顏氏注而并刪之。

《後漢郡國志》云:「本志惟郡縣名為大書,其山川地名 悉為細注,今進為《大字新注》証發臣劉昭采集。」是則 前書小字為孟堅本文,猶後漢之細注也。其師古等 諸注,猶後漢之新注也。當時相傳之本,混作一條,未 曾分別耳。

班孟堅為書,束于成格,而不及變化。且如《史記淮陰 侯傳》末載蒯通事,令人讀之感慨有餘味。《淮南王傳》 中伍被與王答問語,情態橫出,文亦工妙。今悉刪之, 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為一傳,蒯最冤,伍次之,《二 淮傳》寥落不堪讀矣。

荀悅《漢紀》,改紀、表、志、傳為編年,其敘事處索然無復 意味,間或首尾不備,其小有不同,皆以班書為長,惟 一二條可采者,杜陵陳遂,字長子,上微時,與游戲博 奕,數負遂。上即位,稍見進用,至太原太守,乃賜遂璽 書曰:「制詔太原太守官尊祿重,可以償遂博負矣。」妻 君寧時在旁,知狀,遂乃上書謝恩曰:「事在元平元年」 赦前,其見厚如此。《漢書》以「負遂」為「負進」,又曰:「可以償 博進矣。」進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應用之。《荀紀》為長。 元康三年三月,詔曰:「蓋聞象有罪而舜封之,有庳骨 肉之親,放而不誅。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漢書》 作「骨肉之恩,粲而不殊,文義難曉。」《荀紀》為長。後有善 讀者,倣裴松之《三國志》之體,取此不同者注于班書 之下,足為史家之一助。

紀王莽事。自始建國元年以後,則云其二年,其三年 以至其十五年,以別于《正統》,而盡沒其「天鳳」、「地皇」之號。

《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兩 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 封,然則王子中多一侯矣。

《漢書敘例》顏師古撰。其所列姓氏,鄧展、文穎下並云 「魏建安中」,建安乃漢獻帝年號。雖政出曹氏,不得遽 名以魏。

《高帝紀》「諸侯罷戲下,各就國。」註引一說云:「時從項羽 在戲水之上。」此說為是。蓋羽入咸陽,而諸侯自留軍 戲下爾。他處固有以戲為麾者,但云「罷麾下」,似不成 文。

不因其幾而遂取之,訓幾為危未當。幾即「機」字,如《書》 「若虞機張」之機。

「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謂書其平日為人之實跡。如 《昭帝紀》:元鳳元年三月,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


「韓福等五人帛」,《宣帝紀》「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于 鄉里者各一人」是也。劉邠改「義」為「儀」,謂若今團貌,非。 《武帝紀》「元封元年詔用事八神」,謂東巡海上而祠八 神也,即《封禪書》所謂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齊之屬。文 穎以為祭太一開八通之鬼道者,非。

天漢元年秋,「閉城門大搜」與二年及征和元年之「大 搜」同,皆搜索奸人也,非踰侈者也。

《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漢時田租本是 菽粟,今并口筭雜征之,用錢者皆令以菽粟當之。其 獨行于三輔太常郡者,不獨為穀賤傷農,亦以減漕 三百萬石,慮儲偫之乏也。

《元帝紀》,「永光元年秋罷。」如淳曰:「當言罷某官某事,爛 脫失之」是也。《左傳》成二年「夏有」,亦是闕文。杜氏解曰: 「失新築戰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師古曰:「戊己校尉者,鎮安西域, 無常治處,亦猶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 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時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 一說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處三十六國之中, 故曰戊己也。《百官公卿表》註亦載二說。《漢官儀》曰:「戊 己中央,鎮覆四方,又開渠播種,以為厭勝,故稱戊己」 焉。按:馬融《廣成頌》曰:「校隊案部,前後有屯。甲乙相伍, 戊己為堅。」則不獨西域,雖平時校獵,亦有部伍也。又 知其甲乙八名皆有,而西域則但置此戊己二官爾。 王莽傳右庚刻木校尉前丙燿金都尉其所名或有所本《車師傳》:「置戊己校尉,屯 田,居車師故地。」《烏孫傳》:「漢徙己校屯姑墨。」而《後漢書。 耿恭傳》:「恭為戊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謁者關寵為 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師古以為無常治。」

《哀帝紀》:「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猶《成帝紀》言「其吏也遷」 二等,同一文法。蓋赦令不可復反,故但此一事不蠲 除也。

《王子侯表》,瓡節侯息,城陽頃王子,師古曰:「瓡即瓠字 也,又音孤。」《地理志》,北海郡下,瓡侯國,師古曰:「『瓡」即「執』 字。二音不同。」而《功臣表》,瓡讘侯杵者,師古曰:「瓡狐同。」 河東郡下作「狐讘」,又未知即此一字否也。

《百官表》: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師古曰:「長水,胡 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於宣曲者。」按長水非胡名 也。《郊祀志》:「霸產豐、澇、涇渭,長水以近咸陽,盡得比山 川祠。」《史記索隱》曰:「百官表有長水校尉。」沈約《宋書》云, 「營近長水,因名。」《水經》云:「長水出白鹿原,今之荊溪水 是也。」

元鳳四年,蒲侯蘇昌為太常,十一年,坐籍霍山書,泄 祕書免。師古曰:「以祕書借霍山,非也。」蓋籍沒霍山之 書,中有祕記,當密奏之,而輒以示人,故以宣泄罪之 耳。《山本傳》言:山坐寫祕書,顯為上書獻城西第,入馬 千匹,以贖山罪。若山之祕書從昌借之,昌之罪將不 止免官。而元康四年,昌復為太常,薄責昌而厚繩山, 非法之平也。且如顏說,當云「坐借霍山《祕書》免足矣」, 何用文之重、辭之複乎?

建昭三年七月戊辰,衛尉李延壽為御史大夫。一姓 繁,師古曰:「繁音蒲元反。」《陳湯傳》御史大夫繁延壽,師 古曰:「繁音蒲胡反。」《蕭望之傳》師古,音「婆」;《谷永傳》師古 音蒲河反,蒲元則音盤,蒲胡則音蒲,蒲河則音婆,三 音互見,並未歸一,然「繁」字似有蒲音。《左傳》定四年:「殷 民七族繁氏。」繁音步何反。《儀禮鄉射禮》注,「今文皮樹 為繁豎皮。」古音婆。《史記張丞相世家》:「丞相司直繁君。」 索隱曰:「繁音婆。」《文選》繁休伯,呂向音步何反。則繁之 音婆,相傳久矣。廣韻八戈部中有繁字注曰音薄波切姓也又音煩此字或作《玉篇》搫 字亦音步波,步丹二切。

《律曆志》:「壽王侯課比三年下。」謂課居下也。下文言「竟 以下吏」,乃是下獄,師古註非。

《食貨志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六甲者,四時六十甲 子之類。五方者,九州嶽瀆列國之名。書者六書,計者 九數。」瓚說未盡。

國亡損瘠者,「瘠」,古「胔」字,謂死而不葬者也。《婁敬傳》「徒 見羸胔老弱」,《史記》作「瘠」,《後漢書。彭城靖王恭傳》「毀胔 過禮」,《大戴禮》「羸醜以胔」,皆是「瘠」字。則此「瘠」字乃「胔」字之誤,當從孟康之說。

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蓋壖地乃久不耕 之地,地力有餘,其收必多,所以作代田之法也。 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無慮,猶云無筭,言多也。 布貨十品。師古曰:「布即錢耳,謂之布者,言其分布流 行也。」按本文,錢布自是二品,而下文復載,改作貨布 之制,安得謂布即錢乎?《莽傳》曰:「貨布長二寸五分,廣 一寸」,直貨錢二十五。今貨布見存,上狹下廣而岐,其 下中有一孔,師古當日或未之見也。

《郊祀志》:「文公獲若石云,於陳倉北坂城祠之。其神或 歲不至,或歲數來,來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方來, 集於祠城,若雄雞,其聲殷云,野雞夜鳴。」如淳曰:「野雞, 雉也。呂后名雉,改曰野雞。」《五行志》:「天水冀南山大石 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埜雞皆鳴。」師古曰:「雉也。竊謂 野雞者,野中之雞耳。」註拘於荀悅,云:「『諱雉之字曰野 雞。」夫諱恆曰「常』,諱啟曰開。」史固有言常言「開」者,豈必 其皆為恆與啟乎?又此文本《史記·封禪書》,其上文云: 「有雉登鼎耳雊。」其下文云:「公孫卿言見仙人跡緱氏 城上,有物如雉,往來城上。」又云:「縱遠方奇獸飛禽及 白雉諸物。」並無所諱。而《漢書·地理志》南陽郡有雉縣, 江夏郡有下雉縣。《五行志》王音等上:言:「雉者聽察,先 聞雷聲。」則漢時未嘗諱雉也。

「木寓龍一駟,木寓車馬一駟。」寓,寄也,寄生,龍形於木。 此說恐非。古文偶、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記。孝武紀》 作「木偶馬。」而《韓延壽傳》曰:「賣偶車馬下里,偽物者,棄 之市道。」古人用以事神及送死,皆木偶人。木偶馬,今 人代以紙人紙馬。又《史記。殷本紀》:「帝武乙無道,為偶 人,謂之天神。」《索隱》曰:「偶音寓。」《酷吏傳》:「匈奴至為偶人」, 象郅都。《索隱》曰:「《漢書》作寓人。」可以証「寓」之為偶矣。 《五行志》「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四」當作「三。」古「四」 字積畫以成,與「三」易混,猶《左傳》「陳蔡不羹」,三國之君 為四國也。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後鄭獲魯隱。按狐 壤之戰事在其前,乃隱公為太子時。此劉向誤說,班 史因之,不必曲為之解。

溝洫志:內史稻田租挈重挈偏也。《說文》有觢字。註云。 「角一俯一仰。」意同。

《楚元王傳》「孫卿」,師古曰:「荀況,漢以避宣帝諱改之。」按 漢人不避嫌名,荀之為孫,如孟卯之為芒卯,司徒之 為申徒,語音之轉也。

上數欲用向為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 史所持,故終不遷。衍一「不」字,當云「輒為王氏居位者 及丞相御史所持。」「持」者,挾制之義,而非挾助之解也。 《季布傳》「難近」,謂令人畏而遠之。師古以近為近天子, 為大臣,非也。

《樊噲傳》:項羽既饗軍士中酒。中酒謂酒半也,《呂氏春 秋》謂之「中飲。」晉靈公發酒于宣孟宣孟知之中飲而出 戰國策楚王觴斐議中飲再拜而 請凡事之半曰中。《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中置」,謂饋之 半也。上云饋之始至下云餽之畢《史記河渠書》「中」作「而覺」,謂工之 半也。《呂氏春秋》「中關而止」,謂關弓弦正半而止也。中 酒,猶今人言半席,師古解以不醉不醒,故謂之中,失 之矣。司馬相如傅酒中樂酣師古曰酒中飲酒中半也一人註書前後不同 《淮南厲王傳》:「命從者刑之。」《史記》作「剄之」,當從「剄」,音相 近而訛。下文「太子自刑不殊」,又云「王自刑殺。」《史記》亦 皆作「剄」也。「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按:《史記》無下「告」字, 是衍文,師古曲為之說。

《萬石君傳》:「內史坐車中自如。」固當者,反言之也。言貴 而驕人當如此乎?

《賈誼傳》:「上數爽其憂,謂秦之所憂者在孤立,而漢之 所憂者在諸侯;漢初之所憂者在異姓,而今之所憂 者在同姓。」

張敖不反,故添一貫,高為相句。古人文字之密, 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必古有是語,所謂君薨 而世子生者也。季桓子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 男也,則以告而立之。」遺腹之為嗣,自人君以至于大 夫,一也。

《鄒陽傳》,「宋任子冉之計因墨翟。」《史記》作「子罕。」文穎曰: 「子冉,子罕也。」按子罕是魯襄公時人,墨翟在孔子之 後,子冉當別是一人。

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師古曰:「蒙者,庶子名也。今 流俗本義下輒加恬字,非也。」按《史記》,秦王寵臣中庶 子蒙嘉,為先言于秦王,非蒙恬,蒙亦非名。傳文脫一 「嘉」字。

《趙王彭祖傳》,「椎埋即掘冢也。新葬者謂之埋。」師古曰: 「椎殺人而埋之。」恐非。

《李廣傳》:「彌節白檀」,「彌」與「弭」同。《司馬相如傳》:「于是楚王 乃弭節徘徊。」註:「郭璞曰:『弭猶低也。節,所杖信節也。 陵當發出塞,迺詔彊弩都尉令迎軍,言當俟陵出塞 之後,乃詔博德迎之』。」

《蘇武傳》:「陵惡自賜武,使其妻賜武牛羊數十頭。」今人 送物與人,而託其名于妻者,往往有之,其謂之賜者陵在匈奴,已立為王故也。云惡自賜武,蓋嫌于自居 其名耳。師古註謂若示己於匈奴中富饒以夸武者, 非。

《司馬相如傳》,《子虛之賦》乃游梁時作,當是侈梁王田 獵之事而為言耳。後更為楚稱齊難而歸之天子,則 非當日之本文矣。若但如今所載子虛之言,不成一 篇結搆。

《張安世傳》:無子子,安世小男。彭祖謂賀無見存之子, 而以安世小男為子。其蚤死之子,別有一子,乃下文 所謂「孤孫」,非無子也。

《杜周傳》:「吏所增加十有餘萬。」謂辭外株連之人。 《張騫傳》:「竟不能得月氏要領。」古人上衣下裳,舉裳者 執要,舉衣者執領。

《廣陵王胥傳》:女須泣曰:「孝武帝下我言」,孝武帝降,憑 其身而言。

「千里馬兮駐待路。」言神魂飛揚,將乘此馬而遠適千 里之外。《張晏註》以為驛馬,非。

《嚴助傳》,聞道路言閩越王弟甲弒而殺之,即下文所 云「會閩越王弟餘善殺王以降」者也。當淮南王上書 之時,不知其名,故謂之甲,猶云某甲耳。師古曰:「甲者, 閩越王弟之名。非。」

《朱買臣傳》:「買臣入家中」,即會稽邸中也。邸,如今京師 之會館。

《東方朔傳》:「以劍割肉而去之。」裴松之註:《魏志》云:「古人 謂藏為去。」《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師古曰:「去, 謂藏之也。」

《楊惲傳》:廷尉當惲大逆無道者,以書中有「君父送終」 之語。

《梅福傳》:「諸侯奪宗」,如帝摰立不善崩,而堯自唐侯升 為天子是也。

《梅福傳贊》「殷鑒不遠,夏后所聞。」謂福引呂、霍上官之 事以規切王氏。《師古註》謂封孔子後,非。

《霍光傳》:「張章等言霍氏皆讎有功。」晉灼曰:「讎等也。」非 也。此如《詩》「無言不讎」之讎。《左傳僖五年》:「無喪而慼,憂 必讎焉。」註:「讎,猶對也。」《律歷志》:「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 能讎也。」鄭德曰:「相應為讎也。」《郊祀志》:「其方盡,多不讎。」 《伍被傳》:贊:「忠不終而詐讎。」《魏其傳》:「上使御史簿責嬰 所言,灌夫頗不讎。」

《趙充國傳》「微將軍誰不樂此者,言豈獨將軍苟安貪 便,人人皆欲為之。」師古註以「微」字屬上句讀,非。 《辛慶忌傳》,「衛青在位,淮南寢謀」,謂伍被言「大將軍數 將,習兵未易當」又言「雖古名將,不過是為淮南所憚。」 《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按今所傳王肅註《舜 典》「納于大麓」曰:麓,錄也。納舜使大錄萬機之政,蓋西 京時已有此解,故詔書用之。章帝即位以太傳趙熹太尉牟融並錄尚書事 《于定國傳贊》「哀鰥哲獄」,《毛詩》《禮記》凡「鰥寡」之「鰥」皆作 「矜」,此亦「矜」之誤,「哲」則「折」之誤也。師古以傳中有「哀鰥 寡」語,遂以釋此文,而以「折」為「明哲之哲。」

《龔勝傳》:「勿隨俗動吾冢,種柏作祠堂。」師古曰:「多設器 備,恐被發掘,為動吾冢。」非也。古人族葬,勝必己自有 墓,若隨俗人之意,更於冢上種柏作祠堂,則是動吾 冢也。蓋以朝代遷革,一切飾終之禮,俱不欲用。 《韋賢傳》:「歲月其徂,年其逮耇,於昔君子,庶顯於後。」孟 自言年老,慕昔之君子垂令名於後,欲王信老成之 言而用之也。在鄒《詩》曰「既耇且陋」,則此為孟之自述 可知。

下從者與載送之下,如《袁盎傳》下「趙談」之下,與之共 載,復送至其家也。

《王尊傳》:「猥被共工之大惡。」謂御史大夫劾奏尊以靜 言庸違,象共滔天。

《蕭育傳》,鄠名賊,梁子政名賊,猶言名王,謂賊之有名 號者也。師古曰:「名賊者,自顯其名,無所避匿,言其強 也。非。」

《宣元六王傳贊》:「貪人敗類」,《大雅桑柔》之詩。師古註誤 以為「蕩。」

《張禹傳》:「兩人皆聞知,各自得也。」崇以禹為親之,宣以 禹為「敬之」,故各自得。

《翟方進傳》,「萬歲之期,近慎朝暮。」謂宮車晏駕,故下文 郎賁麗以為可移於相也。

《揚雄傳》:「不知伯僑周何別也。」謂不知是何王之別。「子 冠倫魁能」,「能」字當屬上句,言為能臣之首。

史書之文中有誤字,要當旁證以求其是,不必曲為 之說如此,傳《解嘲篇》中,「欲談者宛舌而固聲固」乃「同」 之誤,東方朔割名於細君,名乃「炙」之誤,有《文選》可証。 而必欲訓之為固為名,此小顏之癖也。《顏氏家訓》云: 《穀梁傳》「孟勞者,魯之寶刀也。」僖元年有姜仲嶽讀刀為 《力》,謂公子左右:「姓孟名勞,多力之人,為國所寶,與吾 苦諍。清河郡守邢峙,當世碩儒,助吾証之。」赧然而服。 此傳割名之解,得無類之。

《儒林傳》:「弟子行雖不備,而至于大夫郎掌故以百數。」

謂不必皆有行誼,而多顯官
考證
貨殖傳為平陵石氏持錢。持錢,猶今人言掌財也。如

氏、苴氏皆平陵富人,而石訾亦次之。

《游俠傳》:「酒市趙君都、賈子光。」服虔曰:「酒市中人也。」非 也。按,《王尊傳》:「長安宿豪太猾箭張禁、酒趙放。」晉灼曰: 「此二人作箭作酒之家。」今此上文有箭張回,即張禁 也;君都亦即放也,名偶異耳。

《佞幸傳》:「朕惟噬膚之恩未忍。」是取《易暌》六五:「厥宗噬 膚。」言貴戚之卿,恩未忍絕。

《匈奴傳》。「孤僨之君。」僓如《左傳》張脈僨興之僨。《倉公傳》 所謂「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衛律為單于,謀穿井築城,治樓以藏穀,與秦人守之。 師古曰:「秦時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孫尚號秦人」, 非也。彼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猶今言漢人耳。《西 域傳》,匈奴縛馬前後足,置城下,馳言秦人,「我丐若馬」, 師古曰,謂中國人為秦人,習言故也,是矣。其言與秦 人守者,匈奴以轉徙為業,不習守禦,凡穿井築城之 事,非秦人不能為也。《大宛傳》聞宛城中新得秦人,知 穿井亦謂中國人。

去胡來王唐兜師古曰:「為其去胡而來降漢,故以為 王號。」非也。《西域傳》:「婼羌國王號去胡來王。」

臣知父呼韓邪單于蒙無量之恩,其時尚未更名,當 曰「臣囊知牙斯。」作史者從其後更名錄之耳。

故印已壞,乃云「因上書求故印」者,求更鑄如故印之 式,去「新」字而言璽。

《南粵傳》:「朕高皇帝側室之子。」師古曰:「言非正嫡所生。」 非也。《春秋左氏,桓公二年傳》曰:「卿置側室。」杜解,「側室, 眾子也。」《文公十二年傳》曰:「趙有側室曰穿。」

《西域傳》,「康居國王東羈事匈奴」,言不純臣,但「羈縻事 之。」與烏孫「羈屬」意同。當用彼《註》,刪此註。

「宜給足不可乏」當作「可不乏。」

《外戚傳》:「常與死為伍。」言濱于死。

其條「刺史大長秋來白之。」「史」當作「使。」

丞知是何等兒也?言藏之,以辨是男非女。師古註:非。 奈何令長信得聞之,謂何道令太后聞之。

「終沒至,迺配食于左座。」謂合葬渭陵,配食元帝。 《王莽傳》:「治者掌寇大夫陳成,自免官去,成蓋先幾而 去。」

自稱廢漢大將軍者,自稱漢大將軍也。下文云「亡漢 將軍」,同此意。自莽言謂之廢漢、亡漢耳。

會省戶下。省戶即禁門也。蔡邕《獨斷》曰:「禁中者,門戶 有禁,非侍御者不得入。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 馬陽平侯名禁,當時避之,故曰省中。

右《庚》刻木,校尉刻「克」,同取金克木。

《敘傳》:「劉氏承堯之後,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左氏昭公 二十九年傳》:「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者,學擾龍于 豢龍氏,以事孔甲。」師古引士會奔秦,其處者為劉氏, 則又其苗裔也。

「彫落洪支」,謂中山、東平之獄,服虔以為廢退王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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