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37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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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七十八卷目錄

 漢書部雜錄二

經籍典第三百七十八卷

漢書部雜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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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三筆》:昔人謂顏師古為班氏忠臣,以其注釋紀 傳雖有舛誤,必委曲為之辨故也。如《五行志》中最多, 其最顯顯者,與《尚書》及《春秋》乖戾為甚,桑榖共生於 朝,劉向以為商道既衰,高宗乘敝而起,既獲顯榮,怠 於政事,國將危亡,故桑榖之異見,武丁恐駭,謀於忠 賢。顏注曰:「桑榖自太戊時生,而此云高宗時。」其說與 《尚書大傳》不同,未詳其義,或者伏生差謬。按《藝文志》 自云:「桑穀共生,太戊以興。鳴雉登鼎,武丁為宗。」乃是 本書所言,豈不可為明證?而翻以伏生為謬,何也?僖 公二十九年,大雨雹,劉向以為信用公子遂,遂專權 自恣,僖公不悟,後二年殺十赤,立宣公。又載文公十 六年,蛇自泉宮出,劉向以為其後公子遂殺二子而 立宣公,此是文公末年事,而劉向既書之,又誤以為 僖公,顏無所辨。《隱公三年》「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其後 鄭獲魯隱,《注》引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此自是隱為公 子時事耳,《左傳》記之甚明。《宣公十五年》「王札子殺召 伯、毛伯」,董仲舒以為成公時,其他如言楚莊始稱王, 晉滅江之類,顏雖隨事敷演,皆云未詳其說,終不肯 正詆其疵也。《地理志》中沛郡公丘縣曰故滕國,周懿 王子叔繡所封。顏引《左傳》「郜、雍、曹、滕,文之昭也」為證, 亦云未詳其義。真定之肥纍,菑川之劇,泰之肥城,皆 以為肥子國。而遼西之肥如,又云肥子奔燕,燕封於 此。魏郡元縣云,「魏公子元食邑於此,因而遂氏焉。」常 山元氏縣云:「趙公子元之封邑,故曰元氏。」不應兩邑 命名相似如此,《正文》及《志》五引滹池、河皆注云,「滹音 呼,池音徒河反。」又「五伯迭興」,注云:「此五伯謂齊威、宋 襄、晉文、秦穆、楚莊也。」而《諸侯王表》「五伯扶其弱」,注云: 「謂齊威、宋襄、晉文、秦穆、吳夫差也。」《異姓諸侯王表》「適 戍疆於五伯」,注云:「謂昆吾、大彭、豕韋、齊威」、晉文也。均 出一書,皆師古注辭,而異同如此。 《漢書陳平傳》「絳、 灌等讒平」,顏師古注云:「舊說云,絳,絳侯周勃也。灌,灌 嬰也。」而《楚漢春秋》,高祖之臣別有絳、灌,疑昧之文,不 可據也。《賈誼傳》,「絳、灌,東陽侯之屬,盡害之。」注亦以為 勃、嬰。按《史記陳平世家》曰:「絳侯灌嬰等咸讒平。」則絳、 灌為兩人明甚,師古不必為疑辭也。《楚漢春秋》,陸賈 所作,皆書當時事,而所言多與史不合,師古蓋屢辨 之矣。《史》《漢外戚竇皇后傳》,實書絳侯、灌將軍,此最的 證也。夏侯嬰為滕令,故稱滕公,而史并灌嬰書為滕、 灌。賈誼所稱亦然,甚與絳、灌相類。《楚漢春秋》一書,今 不復見。李善注《文選》劉歆《移博士書》云:「《楚漢春秋》曰: 『漢已定天下』」,論群臣破敵擒將,活死不衰,絳灌樊噲 是也。功成名立,臣為爪牙,世世相屬,百出無邪,絳侯 周勃是也。然則絳、灌自一人,非絳侯與灌嬰。師古所 謂「疑昧之文」者此耳。張耳歸漢,即立為趙王。子敖廢 為侯。敖子偃嘗為魯王,文帝封為南宮侯,而《楚漢春 秋》有南宮侯張耳。《淮陰舍人告韓信反》,《史記表》云「欒 說」,《漢表》云樂說,而楚漢以為謝公,其誤可見。 前漢 先零羌犯塞,趙充國平之,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 西邊遂定。成帝命揚雄頌其圖畫,至比周之方虎。後 漢光武時,西羌入居塞內,來歙奏言隴西侵殘,非馬 援莫能定。乃拜援太守,追討之,羌來和親,於是隴右 清靜。而自永平以後,訖於靈帝,十世之間,羌患未嘗 少息。故范曄著論,以為二漢御戎之方,為失其本。先 零侵境,趙充國遷之內地,當「煎」作「過。」馬文淵徙之三 輔,貪其暫安之勢,信其馴服之情,計日用之權宜,忘 經世之遠略,豈夫識微者之為乎?援徙當煎於三輔, 不見其事。《西羌傳》云:「援破降先零,徙至天水、隴西、扶 風三郡。」事已具《援傳》。然援本傳蓋無其語。唯段紀明 《與張英爭討東羌奏疏》,正謂趙、馬之失,至今為梗。充 國、文淵,為漢名臣,段貶之如此,故范據而用之,豈其 然乎?

《容齋四筆》:《漢書儒林傳》:欲詳紀經學師承,故序列唯 謹。然夏侯勝、京房又自有傳。《儒林》云:「勝其先夏侯都 尉,以《尚書》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又事同郡簡卿, 傳兄子建,建又事歐陽高。」而本傳又云:「從始昌受《尚 書》,後事簡卿,又從歐陽氏,從子建師事勝及歐陽高。」 《儒林》言:房受《易》,梁人焦延壽以明災異得幸,為石顯 所譖誅,凡百餘字,而本傳又云「治《易》事梁人焦延壽」, 其說長於災變,房用之尤精,為石顯告非謗政治,誅 此兩者,近於重複也。若其它張禹、彭宣、王駿、兒寬、龔勝、鮑宣、周堪、孔光、李尋、韋賢、元成、薛廣德、師丹、王吉、 蔡義、董仲舒、眭孟、貢禹、疏廣、馬宮、翟方進諸人,但志 姓名及所師耳。

《容齋五筆》:予亡弟景何,少時讀書甚精勤,晝夜不釋 卷,不幸有心疾,以至夭逝。嘗見梁弘夫誦《漢書》,即云: 「唯谷永一人無處不有。」弘夫驗之於史,乃服其說,今 五十餘年矣。漫摭永諸所論建,以渫予在原之思。薛 宣為少府,御史大夫缺,永言宣𥳑在兩府。諫大夫劉 輔繫獄,永同中朝臣上書救之。光祿大夫鄭寬中卒, 永乞以師傅恩加其禮諡。陳湯下獄,永上疏訟其功。 鴻嘉河決,永言:「當觀水勢,然後順天心而圖之。」成帝 好鬼神方術,永言「皆妄人惑眾,挾左道以欺罔世主, 宜距絕此類。」梁王為有司奏禽獸行,永上疏諫止勿 治。淳于長初封,下朝臣議,永言長當封。段會宗復為 西域都護,永憐其老,復遠出,手書戒之。建昭雨雪,燕 多死,永請皇后就宮,令眾妾人人更進。建始星孛營 室,永言為後宮懷妊之象。彗星加之,將有絕繼嗣者。 永始日食,永以《易》占對,言酒亡節之所致。次年又食, 永言民愁怨之所致。星隕如雨,永言王者失道,下將 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樓護傳》言谷子雲之 筆札敘傳述其論許班事。《許皇后傳》云:「上采永所言 以答書。」其載於史者,詳複如此。本傳云:「永善言災異, 前後所上四十餘事。」蓋謂是云。 《前漢書》好用「人人」 字,如《文帝紀》「人人自以為得之者以萬數。」又曰:「人人 自安難動搖。」《元帝紀》:「人人自以得上意。」《食貨志》「人人 自愛而重犯法。」《韓信傳》:「人人自以為得大將。」《曹參傳》, 「齊故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張良傳》「人人自堅」;《叔孫 通傳》「吏人人奉職」;《賈誼傳》,「人人各如其意所出」,《揚雄 傳》「人人自以為咎繇」,《鮑宣傳》,「人人牽引所私」;《韓延壽 傳》「人人問以謠俗,人人為飲」;《張騫傳》「人人有言輕重」, 《李尋傳》「人人自賢」,《王莽傳》「人人延問」;《嚴安傳》「人人自 以為更生」,《王吉傳》,「人人自制」是也。《後漢書》亦閒有之, 如《崔駰傳》「人人有以自優」,《五行志》「人人莫不畏憲」,《吳 漢傳》「諸將人人多請之」,《申屠剛傳》「人人懷憂」,《王允傳》 「人人自危」,《荀彧傳》「人人自安」,《呂強傳》「諸常侍人人求 退」是也。又「元元」二字,考之六經無所見,而兩《漢書》多 用之,如《前漢文帝紀》「全天下元元之戶」,《武紀》「燭幽隱」, 「勸元元所以化元」,《元,宣紀》「不忘元元。」《元紀》:「元元失望, 元元何辜?」「元元大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元元騷動, 元元安所歸命?」《成紀》:「元元冤失職者眾。」《哀紀》:「元元不 贍。」《刑法志》:「罹元元之不逮。」《嚴安傳》:「元元黎民得免於 戰國。」《嚴助傳》:「使元元之民,安生樂業。」《賈捐之傳》:「保全 元元。」《東方朔傳》:「元元之民,各得其所。」《魏相傳》:「慰安元 元唯陛下留神元元。」《鮑宣傳》:「為天牧養元元。」《蕭育傳》: 「安元元而已。」《康衡》《薛宣傳》:「哀閔元元。」《王嘉傳》:「憂閔元 元。」《谷永傳》:「以慰元元之心。」《匈奴傳》:「元元萬民是也。」《後 漢?光武紀》:「下為元元所歸,賊害元元」,「元元愁恨,惠茲 元元。」《章紀》:「誠欲元元,去末歸本」,「元元未諭,深元元之 愛。」《和紀》:「愛養元元」,「下濟元元。」《順紀》:「元元被害。」《質紀》:「元 元嬰此困毒」,《桓紀》「害及元元。」《鄧后紀》《劉毅傳》「垂恩元 元」,《王昌傳》:「元元創痍」,《耿弇傳》:「元元叩心」,《郎顗傳》「弘濟 元元,貸贍元元」,《曹褒傳》「仁濟元元」,《范升傳》:「元元焉所 呼天,免元元之急」,《鍾離意傳》「憂念元元」,《何敞傳》:「元元 怨恨,安濟元元」,《楊終傳》「以濟元元」,《虞詡傳》「遭元元無 妄之災」,《皇甫規傳》「平志畢力,以慶元元」是也。予謂元 元者,民也,而上文又言「元元之民」,「元元黎民,元元萬 民」,近於重複矣。故顏注或云:「元元,善意也。」

《西溪叢語》:《漢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 執金吾。應劭曰:『吾者,禦也。掌執金革,以禦非常』。」師古 曰:「金吾,烏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禦 非常,手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崔豹《古今注》云:「執金 吾,棒也,以銅為之,金塗兩末,謂之金吾。」二說不同。 《漢樊噲傳》:「從項籍屠煮棗。」晉灼曰:「《地里志》無,今清河 有」煮棗城。《功臣表》有煮棗侯。顏師古曰:「既云攻項籍, 屠煮棗,則其地當在大河之南,非清河之城明矣,但 未詳其處耳。」予考《後漢?地里志》,濟陰郡冤句有煮棗 城,此正在大河之南也。可以補漢史之闕。

《井觀瑣言》:「《史記》序篇多用四言韻語,班史因之。范史 無序篇,故每篇論斷之外,別有四言贊。小司馬作《史 記索隱》,乃倣范史而補其贊,不亦贅哉! 《前漢書》凡 《史記》所已具者,皆仍其辭而不變,但稍刪潤其重複 而已。」此班氏信而好古,不喜立異處,可以為萬世法。 老蘇乃謂「彼既言矣,申言之何益」,則非也。至司馬遷、 揚雄二傳,亦仍其自序之文,而曲記其世系之詳,則 過矣。《貨殖傳》仍敘范蠡子贑至巴寡婦清名書曰漢, 而泛及異代之事,非例也。古今人表亦不宜作。 《輟耕錄》霍治書云:「紫陽楊煥然先生讀《通鑑》,至論漢 魏正閏,大不平之,遂修《漢書》駁正其事,因作詩云:『風 煙慘淡駐三巴,漢燼將然蜀婦髽欲起。溫公』」問書法 武侯入寇,寇誰家?後攻宋軍迴,始見《通鑑綱目》,其書 乃寢。順德劉道濟先生尤不平之,亦修一書,亦見《綱目》,閟而不行。中統改元,陵川郝伯常先生使宋,被留 儀真,執不得還,就買書作《續漢史》。既脫槁,會同僚苟 正甫諸公,飲至數行,忽長嘆曰:「某辛苦十餘年,莫不 被高頭巾輩已做了也?」皆對云:「不聞之。」至元丁亥,予 分臺江西,購得蕭常《續漢書》全部,因喟然曰:「惜乎郝 君不及見此。」

《讀史訂疑》:「《班史張安世傳》,安世兄賀,有一子,早死,無 子。子安世小男彭祖,宣帝以賀舊恩,賜諡陽都哀侯。 彭祖封陽都侯,明為賀嗣。而文乃曰賀弟子侍中關 內侯彭祖,何也?又曰賀有孤孫霸,年七歲,拜為散騎 中郎將,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此益可疑。既云子 死無子,而孤孫霸何從生?既名為孫,何不令襲爵,而 以弟子襲耶?傳中言安世子千秋延壽,《彭祖傳》末復 敘千秋之才,為霍光所歎。千秋長而才當襲,然竟以 延壽嗣侯,必千秋早死,亦當道出此等處,亦未可謂 不疏也。 《前漢書。游俠傳》:「遂族郭解翁伯。」解族滅,當 無後,而《後漢書。郭伋傳》:「高祖父解,武帝時以任俠聞」, 為伋曾祖父者何人也?《蔡文姬傳》:「曹操」素與邕善,痛 其無嗣,蔡伯喈後絕矣。晉《蔡充別傳》乃曰:「充祖睦,蔡 邕孫也。」睦父為邕子,竟是何人?又《邕女傳》止云文姬, 《晉羊祜傳》云:「祜,蔡邕外孫。」其母必非文姬矣,豈邕尚 有別女耶?至祜討吳功,當進爵土,以乞舅子蔡襲,襲 得為關內侯,是襲又伯喈孫也。伯喈遂有兩孫,何得 云無後耶?及觀《蔡豹傳》云:祖睦是蔡邕叔父質之後 也。睦又非邕孫矣。豈邕本無後,而蔡氏以睦父後之 耶? 偶閱古今來紕漏之事,不檢點而輕于著述者, 六臣註:《文選》謝朓《和王著作八公山詩》,謂謝安與王 導共破苻堅十歲兒,皆能笑其繆。何良俊《集語林》註: 陳咸用漢祖臘云:「御史大夫陳萬年子咸,亢直有異 才,官廷尉監,累遷尚書。是以兩《漢書》為一傳,兩陳咸 為一陳咸也。萬年子咸以憂卒於成帝世後;咸是陳 寵曾祖,卒於王莽篡漢後,年代相遠,官不同,地亦不 同。」茅鹿門坤《批評漢書史丹傳》云:「丹之不附定陶太 后,卒以免官一節,乃其大節也。《漢書》何不以見之本 傳,而以附之《傅喜傳》,似非《史記》大體處。」其《批師丹傳》 立定陶王為皇太子,以丹為太子太傅云「輔太子」一 節,本丹一生功業,而一節本末亦具在,此。是始終以 史丹、師丹為一人也。史丹所護太子乃成帝,師丹所 傅太子乃哀帝。史丹卒於成帝世,不附定陶太后哀 帝時事,《漢書》明書是師丹,與史丹何與,而妄批至此? 若謂批評本謂師丹,則《師丹傳》敘不附丁、傅尤明,何 以云附之《傅喜傳》也?《陳咸傳》稍隱,且註誤猶可恕。鹿 門既譏彈班氏,不應譌繆至此,豈刻者非其手筆,或 他人傅會而誤刻耶?至又批《李廣利傳》曰:「武帝以寵 李姬,欲封其兄弟,遽行萬里,開邊釁,卒困中國。」已而 以巫蠱事案:誅李姬,而李廣利以貳師將沒於匈奴, 天道好還如此。案誅李姬,不知何㨿。坤素博洽,豈《李 夫人傳》及詩竟終身不寓目耶?巫蠱事在李亡後,弟 延年以此誅耳。恐誤後學,不得不一拈出辨之。 《戒庵漫筆》:楊王孫《西京雜記》云:楊貴字王孫。文翁,張 崇文《歷代小誌》云:文翁姓名黨,字仲翁。《壺關三老》,荀 悅《漢紀》云:「令狐茂,此三人名,足以補班史之闕。」 《南窗紀談》:漢武帝元朔三年詔曰:「夫刑罰所以防姦 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以百姓之未洽於教化,朕嘉 與士大夫維新厥業,抵而不解,其赦天下。」「內長文」之 語了不可解。張晏曰:「長文,長文德也。」師古曰:「詔言有 文德者,即親內而崇長之,所以見仁愛之道。見謂顯 示也。」顏氏之說,雖比張晏為詳,然終不能服文意。許 少尹右丞言:「『往年江南舊本,乃以『內』為『而』」「文』為史傳 寫之誤,容或有此,而其義通矣。」近見一士人言:「『前輩 校正本,乃以『內』為『而』」,「『長』為『肆』」,「文』為赦,所以見愛,其於 下文尢為貫穿,但改字太多,不知果有所㨿否?」歐公 云:「讀《書》有不通,因改易本文而傅會之,最為解經者 之敝。」此言蓋譏鄭氏也。近世學者,多或不免如此。 《野客叢談》,《漢書》袁種告盎飲亡何,《史記》謂曰「飲亡苛」, 二義不同。僕謂何苛二字,古者通用,實一義耳。觀《漢 書·賈誼傳》謂「大譴大何」,《新書》謂「大譴太苛」,可証也。《史 傳》又有傳寫譌舛而認以為正文,如《漢書·衛綰傳》「不 孰何綰」,而《史記》作「不譙呵綰」,疑《史記》謂「不誰何綰」,傳 寫誤以為譙呵也。又如《史記》謂「大將軍出窳渾」,《漢書》 則曰「出寘渾」,《漢書》謂禽黎為河綦侯,《功臣表》則曰「烏 黎。」此類甚多,往往因其字文而魚魯之耳。

《漢書》郭解「為人靜悍」,師古注:「性沈靜而勇悍。」《史記》則 曰:「為人精悍」,非靜字也。《漢書》又曰:「藏命作姦,剽攻休 乃鑄錢掘冢」,師古注:「藏命作姦。」剽攻者,藏亡命之人。 剽刦也,攻謂穿窬而盜也。休乃鑄錢。掘冢者,不報仇, 剽刦則鑄錢發冢也。然驗以《史記》之文,則藏命作姦, 剽攻不休,及鑄錢掘冢,較之班史,添一「不」字,以「乃」字 為「及」字,其文勢不同如此。又《漢書劇孟傳》曰:「條侯為 太尉,乘傳東將,至河南,得劇孟。」師古謂:「乘傳東將」者, 乘傳車東出為大將也。《史記》則曰:「乘傳車將至河南乃知《漢書》誤以「車」字為「東」字,而「將」字本方將之將,非 將帥之將也。

班史言淮南王謀反,憚汲黯守節死義,至說公孫弘 等如發蒙耳,其言止如此。范史論李固據位持重以 爭大義,其視胡廣、趙戒猶糞土也,何至是哉!二公議 論懸絕,雖毀人亦然。壞前漢之風俗者,莫過乎孔光、 張禹。晉人謂光、禹之罪深於莽、卓。使范曄作《光禹傳》, 則必直書其罪而誅之也。固則曰:「服儒衣冠,傳先王」 語,其醞藉可也。然持祿保位,被阿諛之譏,以古人之 跡見繩,烏能勝其任乎?其優游不迫如此,以此見古 人忠厚氣象。

班史於節義事率多疏略,如紀信誑楚而燒殺,不為 立傳;周苛罵羽而烹死,因《周昌傳》略載,此固失矣,然 猶得其姓名,可以傳於後世。「鄭當時其先鄭君嘗事 項籍,籍死屬漢,高祖悉令諸籍臣名籍,鄭君獨不奉 詔,於是盡拜名籍者為大夫,而逐鄭君」,此事見於鄭 當時傳首。「朱建之子使匈奴,單于無禮,罵單于遂死」 於匈奴中。此事見於《朱建傳》尾,惜皆不得其名。當昭 帝初立之時,殿中嘗有怪,霍光召符璽郎求璽,郎不 肯授光,光欲奪之,郎按劍曰:「臣頭可得,璽不可得也。」 光甚誼之,明日詔增此郎二秩。此非特不得其名,且 不得其姓氏。凡此等者,係風教之本,可以示勸激之 義,故表而出之。考《唐世系》,鄭君名榮。

班史事有本傳不載而見於他傳者。帝立趙飛燕為 皇后,怒劉輔直諫,囚之掖庭。左將軍辛慶忌等上書 救輔,遂將減死。朱雲請尚方劍斬張禹,上怒,將殺之。 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敢以 死爭。」叩頭流血。上意乃解。此二事慶忌本傳不載,而 見《劉輔》《朱雲傳》,武帝時,兒寬有重罪。繫按韓說諫曰: 「『前吾丘壽王死,陛下至今惜之。今殺寬,後將復大恨 矣』。上感其言,遂貰寬復用之。」此事《兒寬傳》不載,而見 《劉向傳》。破羌將軍武賢在軍中與中郎將卭宴語卭 道:「車騎將軍張安世始嘗不快於上,欲誅之。卭家將 軍以為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見謂忠 謹,宜全護之。安世用是得免。」此事《安世傳》不載,而見 《趙充國傳》。

景祐中審刑院斷獄,有使臣何次公具獄,主判官方 進呈,上忽曰:「此人名次公,何義」主判官不能對。是時, 龐莊敏公為殿中丞、審刑院詳議官,從長官上殿,乃 越次對曰:「臣嘗讀《前漢書》,黃霸字次公,蓋以霸次王 也。此人名慕黃霸之為人。」上頷之。僕謂:龐証既迂,其 說無義,不若曰:「臣讀《漢書》,蓋寬饒,字次公」,魏丞相所 謂「次公醒而狂」者是也。寬饒為人,公廉鯁直,無所迴 避,此人必慕寬饒之為人,此說為得。且《前漢書》所載 四次公,又有張次公、桓次公者,奚獨霸哉?莊敏:想倉 卒之間,偶記得黃霸字次公,故以為對耳。僕考漢人 字次公之意,為其兄弟間居其次者,如云仲卿次君 耳。龐謂霸次王,鑿矣。《玉壺清話》載此事,謂梁適吳曾 《漫錄》載此,不辨所以,但謂「非確」云。

武帝末,盜賊群起,暴勝之為直指使者,衣繡衣,持斧 逐捕盜賊,威震州郡。雋不疑上謁曰:「竊伏海瀕,聞暴 公子威名舊矣。」顏注:「公子,勝之字也。」僕謂此公子者, 如言貴公子耳,非稱其字也。固雖當時風俗之厚,不 應以一介之士,與部使者初未相識,進謁之始,稱其 字之理。顏之推謂字以表德,古者無嫌。豈其然乎?且 孔門弟子稱「仲尼」者,是退而記其所言,非當面之稱 也。

鄒陽曰:「荊軻湛七族,要離燔妻子。」應劭云:「荊軻為燕 刺秦始皇,不遂其族,坐之湛沒也。」師古云:「此說謂湛 七族無荊字也。尋諸史籍,荊軻無湛族之事,不知陽 所言者何人也。」僕謂湛之為義,言隱沒也。謂軻以得 罪於秦,故凡荊軻親屬皆竄跡隱遯,不見於世,非謂 秦滅沒其七族也。《史記》曰「秦逐太子丹,荊軻之客皆 亡,高漸離變姓名,匿於宋子」,正此意也。

袁盎與晁錯素不相能,自吳王所歸,道逢丞相申屠 嘉,下車拜謁,願請間者,蓋欲以錯惡密啟嘉,而嘉慮 其以吳私事見告,難區處也,拒之曰:「使君所言公事, 之曹與長史掾議,吾且奏之;即私邪?吾不受私。」盎薄 以語譏之,嘉遂引為上客而請間之,說得行相,從容 燕侍,力陳錯惡。異時嘉奏請誅錯,未必不自盎日夜 「從臾之故,奈何?」帝為錯言,先入,嘉奏沮格,發憤而死, 得非盎有以誤之乎?盎恨嘉死,益忿錯之所為,求其 害錯者而不可得。竇嬰亦與錯有隙,會七國反,乃以 盎薦上。上召見盎,問計安出,正投其害錯之機,盎又 請間,而錯竟不能免矣。盎之請間,無非言錯,委蛇曲 折,為計甚密,故卒遂其所圖,盎亦可謂深矣。嘉惟不 密,反為錯所陷,盎蹈故轍哉!錯計出於嘉上,而盎計 又出於錯上,信乎「天下無第一手也。」

《漢書》載揚雄《解嘲》曰「司馬長卿竊訾于卓氏,東方朔 割名于細君。」師古注謂以肉歸遺細君,是割損其名。 而《文選》載此文則曰:「東方朔割炙于細君。」良注謂方朔拔劍割肉以歸,炙亦肉也。二說雖不同,皆通于理。 《漢書》又曰:「欲談者宛舌而固聲。」師古注謂「宛,屈也。固, 閉也。」而《文選》則曰:「欲談者卷舌而同聲。」翰注則又曰, 同聲,謂候眾言舉而相效也。而《方言》所載則曰含聲 而冤舌。《漢書。張耳傳》:「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而 《史記》謂外黃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嫁張耳。二義不 同。《漢書。李廣傳》載程不識語曰:「李將軍極簡易,然虜 卒犯之無以禁,而其士亦佚,樂為之死。我軍雖煩擾, 虜亦不得犯我。」而《史記》所載則曰:「李廣軍極簡易云 云,而其士卒亦佚樂,咸樂為之死,而我軍云云。」以李 軍對吾軍而言士卒佚樂,故咸樂為之死。讀《史記》之 文,知《漢書》為疏鹵也。

《漢書》載霍去病過焉支山千有餘里,合短兵,鏖皋蘭 下,殺折蘭王,斬盧侯王銳悍者,誅全甲,獲醜,執渾邪 王子。師古注:「全甲,謂軍中之甲不喪失也。」《史記》載此, 大略相同,但于「短兵」下無「鏖皋蘭下」一句,于「斬盧胡 王」下卻言「誅全甲,執渾邪王子。」徐廣注:「誅全甲」一作 「誅金甲。」此三字較之《漢書》所言,甚失文理,疑《史記》之 文,傳流之誤,後人不考,因其誤而為之注耳。

班固作《前漢書》,所以寓勸戒意深矣。僕觀其作《列傳》 七十卷,而以陳勝為傳首,蓋次其時之先後故爾。然 作《勝傳》,未言其他,首曰勝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而 嘆曰:「苟富貴,毋相忘!」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 貴也!」勝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固首載 此語,有以見天亡秦之兆其已久矣。次作《項籍傳》,又 言秦始皇東游會稽,梁與籍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 匹夫而敢為此語」,益以驗天亡秦之兆,果不可遏,然 後知高祖之起,所以應天順人者也。

《丹鉛總錄》:「《漢書》,田肯曰:『秦,形勝之國也,帶河阻山,懸 隔千里,持戟百萬,秦得百二焉。夫齊東有瑯琊、即墨 之饒,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濁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 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懸隔千里之外,齊得十二焉。 此東西秦也』。應劭曰:『言河山之險,與諸侯相懸,隔絕 千里也。所以能禽諸侯者,得天下之利百二也』。」蘇林 曰:「百二得百中之二,二萬人也;秦地險固,二萬人足 當諸侯百萬人也。」顏師古曰:「懸隔千里,應說得之。秦 得百二,蘇說是也。」又曰:「秦得百二,二萬人當諸侯百 萬人也;齊得十二,二萬人當諸侯十萬人也。所以言 懸隔千里之外者,除去秦地,而齊乃與諸侯計利便 也。」右舊說如此。近日程泰之云:「田肯」之語簡隱,故諸 家之說紛然。肯謂百二也者,言地據險而人力倍,苟 得百矣,則其力可二,是得百人則其力倍之,如二百 人也。齊得十二理,亦猶是也。若定其讀,當以得百為 一句而二焉,自謂一句也。十二亦然。皆言人力半,而 必可倍正一理矣,而必更易其語,如此詰屈者,別有 理也。秦險之出國境遠矣,自函谷以及潼關,近八百 里,其右阻河,其左傍山,兩面河山夾險,敵來犯關,常 在千里之外,故能得百而二之,以為二百,其力可也。 若夫齊亦有險矣,然而地遠力分,若未能踰其所恃 之險,則十萬人之力亦可倍之以為二十萬矣。若敵 人來犯,已在千里之內,則險阻已自不全,故雖得十, 亦不能遽為二十之用也。故秦中得百而二,常在定 險之內,齊之得十而二,則在敵未犯險之前。此其分 別險要,而剖白言之,不一律也。此正古文之出奇者, 不可以易言也。慎按:「百二十二」之語,後世亦多此例。 如云「軍士奮勇,無一不當百」,如云「一夫當關,萬夫莫 開」,又當百錢亦曰「百一錢」,言一可當百也。「當十錢曰 百十錢」,言十可當百也。則應蘇、顏、程之解《田肯語》,其 旨一也。程語自明,不必破前說耳。

《焦氏筆乘》:「《司馬相如傳》:『邪與肅慎為鄰』」,邪當如字讀, 師古讀為左者非是。蓋肅慎在東北隅,故曰邪以為 鄰。若欲言左,則下文自有「左蒼梧、右西極」矣。《韻會》曰: 「邪,外國名。」亦引此傳為據,又非也。蓋邪本徐嗟切,若 國名,則如琅邪渾邪,乃余遮切,與此不同。師古注誤 楊用修曰:「固作《漢書》,紀漢事也。洪荒以來,非漢家之 宇。上古群佐,非劉氏之臣,乃總古今以著人表,既以 乖其名,復自亂其體,名義謬矣。」按表名古今,而篇中 所列不及漢人,尤為不愜。古今人表

夔,后夔也。居夔于上中,出后夔于下。《上韋》,《豕韋》也。《寘 韋》于下上,列《豕韋》于上下。《范武子》,即《士會》也。既書《士 會》,又書武子。《計然》,范蠡所著之書也。既書「范蠡」,又書 《計然》,至于品騭無章,是非鶩亂,則又不可談論矣。同上 高帝定天下,剖符封功臣,刳白馬而盟曰:「使黃河如 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帶,衣帶也。礪,礪石 也。言設使河微而如帶,石泐而如礪,盟不可改也。讀 者多失其義。宋制,群臣佩金魚,其文曰忠曰孝,曰清 曰慎,如黃河之深,若泰山之礪。咨爾無渝此盟。是直 以礪為堅固之義也。白馬盟

《樊噲傳》:「從攻項籍,屠煮棗。」晉灼曰:「《地里志》無,今清河 有煮棗城。《功臣表》有煮棗侯。」顏師古曰:「既云攻項籍, 屠煮棗,則其地當在大河之南,非清河之城明矣,但未詳其處耳。」考《後漢·地理志》,濟陰郡冤句有煮棗城, 此正在大河之南,可以補《漢注》之闕。煮棗

《漢書》,薄昭《與淮南厲王書》曰:「齊桓殺其弟以反國。」程 子因據此以子糾為桓公之弟。然《荀子》謂桓公殺兄, 《越絕書》謂子糾桓公兄也,皆與昭不合。蓋文帝為厲 王兄,昭特避就以為之諱耳。自宋儒以來,率謂子糾 非所當立。考之《管子》載召忽之言曰:「百歲之後,吾君 下世,有犯吾君命而廢吾所立,奪吾糾也。雖得天下, 吾不生也;況與我齊國之政也?」觀此,則糾之立,有先 君之命矣。《呂紀》曰:「初,鮑叔、管子、召忽三人相善,欲相 與定齊國,以公子糾為必立。召忽曰:『吾三人者,于齊 國猶鼎之有足,去一則不成。且小白必不立矣,不若 三人佐糾也』。管子曰:『不可。夫國人惡子糾之母以及 糾,小白無母而國人憐之,事未可知』。」不若令一人事 小白。夫有齊國,必此二公子也。于是鮑叔傅小白、尹 文子曰:「子糾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黃楚 望曰:「考《春秋》,立子以貴之義,子糾,魯出也。魯女貴而 班在衛上,則糾當立。」凡此又皆子糾為兄與當立之 證,千古是非,未可臆決。薄昭書

《淮南王安傳》:「安謀反事覺,下諸侯王列侯議死。謂事 驗明白,當伏法,及請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師 古注:謂真二百石,及秩比二百石者。按漢制,凡吏初 除皆曰試守,滿歲為真,始給全俸。今所謂比,即初試 吏,與為真之吏相等者也。顏注不得其詳,特具之。國吏 二百石及比者

《漢書楊王孫傳》失其名。《西京雜記》:「楊貴,字王孫,京兆 人也。生時厚自奉養,死則裸葬于終南山。子孫掘土 鑿石,深七尺而下,屍上復蓋之以石。」又張崇文《歷代 小志》:「文翁,姓文名黨,字仲翁,景帝時為蜀郡太守史。」 亦失其名。楊王孫文翁史失其名

漢有尚冠、尚衣等六尚書。如淳謂「掌天子之物曰尚」, 是尚即掌字之義也。然尚字皆作上音。至《六曹尚書》, 尚字又作常音。按《周官》有司服中士,掌王之服,辯其 名物,即尚衣也。《周禮》有掌舍,掌行所解止之處,帷幕 幄帟之事,即尚舍也。《周官》小司徒中大夫,掌六畜車 輦。又宗伯巾車下大夫,掌王后之五輅輦車,組輓,有 翣羽,蓋即尚輦也。秦置六尚,又有尚沐、尚席,而尚書 亦預焉,則尚書之名起于秦也。宋大明中,改尚書曰 左右尚方,則尚方之名又起于宋也。《宋百官志》:秦世 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謂之尚書,猶主也。夫秦 魏宋以來,皆有六局,而皆以尚為名,即今六曹之尚 也。特所掌之事稍異,而皆主發書耳。古字少,故多省 文,轉注為義。合《周禮》之言,則諸「尚」字皆古「掌」字文無 疑。今人或從去聲而讀為上,或從平聲而讀為常。如 淳知解「尚」字之義,《宋百官志》知尚猶「主」也,然不知從 省文而讀為掌,是蓋承譌習舛而不悟也。六尚 《陳湯傳》:斬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縣頭槁街蠻夷邸 間,以示萬里,明犯彊漢者,雖遠必誅。按《三輔黃圖》,槁 街在長安城南門內,舊有蠻夷邸。故宋胡邦衡《乞斬 秦檜疏》云:「願斷三人頭竿之槁街。」正以虜使在彼,故 欲斷檜首懸之,以伐其狡謀而絕其和耳。陳克勤《平 逆頌》:「吉祥就磔,欽首懸竿,槁街闐闐,都人快觀。」又正 德甲戌,江西擒獲劇盜王浩八等,法司擬論,宜懸首 槁街,以正國法,此于蠻夷何所交涉,而引《槁街》之文 乎?槁街

漢諸侯王以酎金失侯者甚多。按《漢儀》,諸侯王歲以 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金不如斤兩,色 惡,王削縣侯免國云。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 助祭,謂之「酎金酎。」正月旦作酒,八月成三重釀醇酒 也,味厚,故以薦宗廟。金,黃金也。不如法者奪爵。以《史》 《漢》注皆未明,特詳疏之。酎金

《漢書》:武帝建元三年,開上林苑,東南至藍田、宜春、鼎 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長楊、五柞,北繞黃山,瀕 渭水而東,周袤三百里,離宮七十所,皆容千乘萬騎。 子美詩「昆吾御宿自逶迤」,摩詰詩「黃山舊繞漢宮斜」, 即其事也。昆吾御宿

又,《三輔黃圖》:「御宿苑在長安城南御宿川中,武帝離 宮別館,禁禦人不得入遊觀,止宿其中,故曰御宿。」《三 秦記》:「御宿園出梨,落地則破,欲取先以布囊承之,號 曰含消」,此園梨也。同上

《日知錄》:《孝武紀》:「天漢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贖錢五 十萬,減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贖錢五十 萬,減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見,又同是九月。

《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蕭何,二曹參,三張敖,四 周勃,五樊噲,六酈商,七奚涓,八夏侯嬰,九灌嬰,十傅 寬,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陳武,十四王吸,十五薛 歐,十六周昌,十七丁復,十八蟲達。當時所上者戰功, 而張良、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 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贊,則蕭何第一,樊噲第二, 張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參第五,陳平第六,張敖第七, 酈商第八,灌嬰第九,夏侯嬰第十,傅寬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韓信第十四,陳武第十五,蟲達 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無奚涓、薛歐、丁 復,此後人論定,非當日之功次矣。且韓信已誅死,安 得復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㨿原本,或兩收而不覺其異,或並存而 未及歸一。《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 一卷中再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 正月癸卯封。此並存未定,當刪其一而誤留之者也。 《地里志》于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陽、東平、濟陰及 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于魯地下又云:「東平、須」 昌、壽張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此並存異說 以備考,當小注于下而誤連書者也。《楚元王傳》,劉德, 昭帝時為宗正丞,雜治劉澤詔獄。而《子向傳》則云,更 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一傳之中,自為乖異,此兩 收而未對勘者也。《禮樂志》上云:「孝惠二年,使樂府夏 侯寬備其簫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武 五子傳》上云「長安白亭東為戾后園」,下云:「後八歲封 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樂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 世,戾園之目,預見于八年之前,此兩收而未貫通者 也。夫以二劉之精核猶多,不及舉正,何怪乎後之讀 書者愈鹵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觿,參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東,盡 河東、河內,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㶏疆、新汲、西華、 長平,潁川之舞陽、郾、許、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 酸棗、卷,皆魏分也。按《左傳》子產曰:「遷實沈于大夏,主 參。」故參為晉星。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列 陳留已下郡縣,並在河南,于《春秋》自屬陳、鄭二國,角、 亢,氐之分野也,不當併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 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 《食貨志》:單穆公諫景王鑄大錢,本之《周語》,王勿聽,卒 鑄大錢。此廢輕作重,不利于民之事。班氏乃續之曰: 「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失其旨矣。

《地理志》丹陽下云:「楚之先熊繹所封,十八世文王徙 郢。」此誤。按《史記楚世家》:「成王封熊繹于楚,居丹陽。」徐 廣曰:「在南郡枝江縣。」《水經注》曰:丹陽城㨿山跨阜,周 八里二百八十步。東北兩面悉臨絕澗,西帶亭下,溪 南枕大江,嶮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繹始封丹陽之 所都也。《地理志》以為吳子之丹陽。尋吳楚悠隔,繿縷 「荊山,無容遠在吳境」,非也。

《枚乘傳》,上云「吳王不納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復 說吳王」,蓋吳王舉兵之時,乘已家居,而復與之書,不 然無緣復說也。

《杜周傳》:「周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 深。按《百官表》,「天漢三年二月,執金吾杜周為御史大 夫,四年卒。」而衛太子巫蠱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 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鳳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 坐燕王旦事誅。史家之謬如此。

《王尊傳》:「上行幸雍,過虢。」按:今之鳳翔縣乃古雍城,而 虢在陝,幸雍何得過虢?當是「過美陽」之誤。且上文固 云,自虢令轉守槐里,兼行美陽令事矣。

《王商傳》,「春申君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誤,當是幽王。 《外戚傳》:「徙共王母及丁姬歸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 姬已先葬定陶,此「及丁姬」三字衍。

《漢書地理》《藝文》二志小字皆孟堅本文,其「師古曰」,「應 劭曰」,「服虔曰」之類,乃顏氏注也。近本《漢書》不刻注者, 誤以此為顏氏注而并刪之。

《後漢郡國志》云:「本志惟郡縣名為大書,其山川地名 悉為細注,今進為《大字新注》証發臣劉昭采集。」是則 前書小字為孟堅本文,猶後漢之細注也。其師古等 諸注,猶後漢之新注也。當時相傳之本,混作一條,未 曾分別耳。

班孟堅為書,束于成格,而不及變化。且如《史記淮陰 侯傳》末載蒯通事,令人讀之感慨有餘味。《淮南王傳》 中伍被與王答問語,情態橫出,文亦工妙。今悉刪之, 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為一傳,蒯最冤,伍次之,《二 淮傳》寥落不堪讀矣。

荀悅《漢紀》,改紀、表、志、傳為編年,其敘事處索然無復 意味,間或首尾不備,其小有不同,皆以班書為長,惟 一二條可采者,杜陵陳遂,字長子,上微時,與游戲博 奕,數負遂。上即位,稍見進用,至太原太守,乃賜遂璽 書曰:「制詔太原太守官尊祿重,可以償遂博負矣。」妻 君寧時在旁,知狀,遂乃上書謝恩曰:「事在元平元年」 赦前,其見厚如此。《漢書》以「負遂」為「負進」,又曰:「可以償 博進矣。」進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應用之。《荀紀》為長。 元康三年三月,詔曰:「蓋聞象有罪而舜封之,有庳骨 肉之親,放而不誅。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漢書》 作「骨肉之恩,粲而不殊,文義難曉。」《荀紀》為長。後有善 讀者,倣裴松之《三國志》之體,取此不同者注于班書 之下,足為史家之一助。

紀王莽事。自始建國元年以後,則云其二年,其三年 以至其十五年,以別于《正統》,而盡沒其「天鳳」、「地皇」之號。

《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兩 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 封,然則王子中多一侯矣。

《漢書敘例》顏師古撰。其所列姓氏,鄧展、文穎下並云 「魏建安中」,建安乃漢獻帝年號。雖政出曹氏,不得遽 名以魏。

《高帝紀》「諸侯罷戲下,各就國。」註引一說云:「時從項羽 在戲水之上。」此說為是。蓋羽入咸陽,而諸侯自留軍 戲下爾。他處固有以戲為麾者,但云「罷麾下」,似不成 文。

不因其幾而遂取之,訓幾為危未當。幾即「機」字,如《書》 「若虞機張」之機。

「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謂書其平日為人之實跡。如 《昭帝紀》:元鳳元年三月,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


「韓福等五人帛」,《宣帝紀》「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于 鄉里者各一人」是也。劉邠改「義」為「儀」,謂若今團貌,非。 《武帝紀》「元封元年詔用事八神」,謂東巡海上而祠八 神也,即《封禪書》所謂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齊之屬。文 穎以為祭太一開八通之鬼道者,非。

天漢元年秋,「閉城門大搜」與二年及征和元年之「大 搜」同,皆搜索奸人也,非踰侈者也。

《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漢時田租本是 菽粟,今并口筭雜征之,用錢者皆令以菽粟當之。其 獨行于三輔太常郡者,不獨為穀賤傷農,亦以減漕 三百萬石,慮儲偫之乏也。

《元帝紀》,「永光元年秋罷。」如淳曰:「當言罷某官某事,爛 脫失之」是也。《左傳》成二年「夏有」,亦是闕文。杜氏解曰: 「失新築戰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師古曰:「戊己校尉者,鎮安西域, 無常治處,亦猶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 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時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 一說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處三十六國之中, 故曰戊己也。《百官公卿表》註亦載二說。《漢官儀》曰:「戊 己中央,鎮覆四方,又開渠播種,以為厭勝,故稱戊己」 焉。按:馬融《廣成頌》曰:「校隊案部,前後有屯。甲乙相伍, 戊己為堅。」則不獨西域,雖平時校獵,亦有部伍也。又 知其甲乙八名皆有,而西域則但置此戊己二官爾。 王莽傳右庚刻木校尉前丙燿金都尉其所名或有所本《車師傳》:「置戊己校尉,屯 田,居車師故地。」《烏孫傳》:「漢徙己校屯姑墨。」而《後漢書。 耿恭傳》:「恭為戊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謁者關寵為 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師古以為無常治。」

《哀帝紀》:「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猶《成帝紀》言「其吏也遷」 二等,同一文法。蓋赦令不可復反,故但此一事不蠲 除也。

《王子侯表》,瓡節侯息,城陽頃王子,師古曰:「瓡即瓠字 也,又音孤。」《地理志》,北海郡下,瓡侯國,師古曰:「『瓡」即「執』 字。二音不同。」而《功臣表》,瓡讘侯杵者,師古曰:「瓡狐同。」 河東郡下作「狐讘」,又未知即此一字否也。

《百官表》: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師古曰:「長水,胡 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於宣曲者。」按長水非胡名 也。《郊祀志》:「霸產豐、澇、涇渭,長水以近咸陽,盡得比山 川祠。」《史記索隱》曰:「百官表有長水校尉。」沈約《宋書》云, 「營近長水,因名。」《水經》云:「長水出白鹿原,今之荊溪水 是也。」

元鳳四年,蒲侯蘇昌為太常,十一年,坐籍霍山書,泄 祕書免。師古曰:「以祕書借霍山,非也。」蓋籍沒霍山之 書,中有祕記,當密奏之,而輒以示人,故以宣泄罪之 耳。《山本傳》言:山坐寫祕書,顯為上書獻城西第,入馬 千匹,以贖山罪。若山之祕書從昌借之,昌之罪將不 止免官。而元康四年,昌復為太常,薄責昌而厚繩山, 非法之平也。且如顏說,當云「坐借霍山《祕書》免足矣」, 何用文之重、辭之複乎?

建昭三年七月戊辰,衛尉李延壽為御史大夫。一姓 繁,師古曰:「繁音蒲元反。」《陳湯傳》御史大夫繁延壽,師 古曰:「繁音蒲胡反。」《蕭望之傳》師古,音「婆」;《谷永傳》師古 音蒲河反,蒲元則音盤,蒲胡則音蒲,蒲河則音婆,三 音互見,並未歸一,然「繁」字似有蒲音。《左傳》定四年:「殷 民七族繁氏。」繁音步何反。《儀禮鄉射禮》注,「今文皮樹 為繁豎皮。」古音婆。《史記張丞相世家》:「丞相司直繁君。」 索隱曰:「繁音婆。」《文選》繁休伯,呂向音步何反。則繁之 音婆,相傳久矣。廣韻八戈部中有繁字注曰音薄波切姓也又音煩此字或作請幫助識別此字。《玉篇》搫 字亦音步波,步丹二切。

《律曆志》:「壽王侯課比三年下。」謂課居下也。下文言「竟 以下吏」,乃是下獄,師古註非。

《食貨志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六甲者,四時六十甲 子之類。五方者,九州嶽瀆列國之名。書者六書,計者 九數。」瓚說未盡。

國亡損瘠者,「瘠」,古「胔」字,謂死而不葬者也。《婁敬傳》「徒 見羸胔老弱」,《史記》作「瘠」,《後漢書。彭城靖王恭傳》「毀胔 過禮」,《大戴禮》「羸醜以胔」,皆是「瘠」字。則此「瘠」字乃「胔」字之誤,當從孟康之說。

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蓋壖地乃久不耕 之地,地力有餘,其收必多,所以作代田之法也。 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無慮,猶云無筭,言多也。 布貨十品。師古曰:「布即錢耳,謂之布者,言其分布流 行也。」按本文,錢布自是二品,而下文復載,改作貨布 之制,安得謂布即錢乎?《莽傳》曰:「貨布長二寸五分,廣 一寸」,直貨錢二十五。今貨布見存,上狹下廣而岐,其 下中有一孔,師古當日或未之見也。

《郊祀志》:「文公獲若石云,於陳倉北坂城祠之。其神或 歲不至,或歲數來,來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方來, 集於祠城,若雄雞,其聲殷云,野雞夜鳴。」如淳曰:「野雞, 雉也。呂后名雉,改曰野雞。」《五行志》:「天水冀南山大石 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埜雞皆鳴。」師古曰:「雉也。竊謂 野雞者,野中之雞耳。」註拘於荀悅,云:「『諱雉之字曰野 雞。」夫諱恆曰「常』,諱啟曰開。」史固有言常言「開」者,豈必 其皆為恆與啟乎?又此文本《史記·封禪書》,其上文云: 「有雉登鼎耳雊。」其下文云:「公孫卿言見仙人跡緱氏 城上,有物如雉,往來城上。」又云:「縱遠方奇獸飛禽及 白雉諸物。」並無所諱。而《漢書·地理志》南陽郡有雉縣, 江夏郡有下雉縣。《五行志》王音等上:言:「雉者聽察,先 聞雷聲。」則漢時未嘗諱雉也。

「木寓龍一駟,木寓車馬一駟。」寓,寄也,寄生,龍形於木。 此說恐非。古文偶、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記。孝武紀》 作「木偶馬。」而《韓延壽傳》曰:「賣偶車馬下里,偽物者,棄 之市道。」古人用以事神及送死,皆木偶人。木偶馬,今 人代以紙人紙馬。又《史記。殷本紀》:「帝武乙無道,為偶 人,謂之天神。」《索隱》曰:「偶音寓。」《酷吏傳》:「匈奴至為偶人」, 象郅都。《索隱》曰:「《漢書》作寓人。」可以証「寓」之為偶矣。 《五行志》「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四」當作「三。」古「四」 字積畫以成,與「三」易混,猶《左傳》「陳蔡不羹」,三國之君 為四國也。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後鄭獲魯隱。按狐 壤之戰事在其前,乃隱公為太子時。此劉向誤說,班 史因之,不必曲為之解。

溝洫志:內史稻田租挈重挈偏也。《說文》有觢字。註云。 「角一俯一仰。」意同。

《楚元王傳》「孫卿」,師古曰:「荀況,漢以避宣帝諱改之。」按 漢人不避嫌名,荀之為孫,如孟卯之為芒卯,司徒之 為申徒,語音之轉也。

上數欲用向為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 史所持,故終不遷。衍一「不」字,當云「輒為王氏居位者 及丞相御史所持。」「持」者,挾制之義,而非挾助之解也。 《季布傳》「難近」,謂令人畏而遠之。師古以近為近天子, 為大臣,非也。

《樊噲傳》:項羽既饗軍士中酒。中酒謂酒半也,《呂氏春 秋》謂之「中飲。」晉靈公發酒于宣孟宣孟知之中飲而出 戰國策楚王觴斐議中飲再拜而 請凡事之半曰中。《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中置」,謂饋之 半也。上云饋之始至下云餽之畢《史記河渠書》「中」作「而覺」,謂工之 半也。《呂氏春秋》「中關而止」,謂關弓弦正半而止也。中 酒,猶今人言半席,師古解以不醉不醒,故謂之中,失 之矣。司馬相如傅酒中樂酣師古曰酒中飲酒中半也一人註書前後不同 《淮南厲王傳》:「命從者刑之。」《史記》作「剄之」,當從「剄」,音相 近而訛。下文「太子自刑不殊」,又云「王自刑殺。」《史記》亦 皆作「剄」也。「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按:《史記》無下「告」字, 是衍文,師古曲為之說。

《萬石君傳》:「內史坐車中自如。」固當者,反言之也。言貴 而驕人當如此乎?

《賈誼傳》:「上數爽其憂,謂秦之所憂者在孤立,而漢之 所憂者在諸侯;漢初之所憂者在異姓,而今之所憂 者在同姓。」

張敖不反,故添一貫,高為相句。古人文字之密, 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必古有是語,所謂君薨 而世子生者也。季桓子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 男也,則以告而立之。」遺腹之為嗣,自人君以至于大 夫,一也。

《鄒陽傳》,「宋任子冉之計因墨翟。」《史記》作「子罕。」文穎曰: 「子冉,子罕也。」按子罕是魯襄公時人,墨翟在孔子之 後,子冉當別是一人。

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師古曰:「蒙者,庶子名也。今 流俗本義下輒加恬字,非也。」按《史記》,秦王寵臣中庶 子蒙嘉,為先言于秦王,非蒙恬,蒙亦非名。傳文脫一 「嘉」字。

《趙王彭祖傳》,「椎埋即掘冢也。新葬者謂之埋。」師古曰: 「椎殺人而埋之。」恐非。

《李廣傳》:「彌節白檀」,「彌」與「弭」同。《司馬相如傳》:「于是楚王 乃弭節徘徊。」註:「郭璞曰:『弭猶低也。節,所杖信節也。 陵當發出塞,迺詔彊弩都尉令迎軍,言當俟陵出塞 之後,乃詔博德迎之』。」

《蘇武傳》:「陵惡自賜武,使其妻賜武牛羊數十頭。」今人 送物與人,而託其名于妻者,往往有之,其謂之賜者陵在匈奴,已立為王故也。云惡自賜武,蓋嫌于自居 其名耳。師古註謂若示己於匈奴中富饒以夸武者, 非。

《司馬相如傳》,《子虛之賦》乃游梁時作,當是侈梁王田 獵之事而為言耳。後更為楚稱齊難而歸之天子,則 非當日之本文矣。若但如今所載子虛之言,不成一 篇結搆。

《張安世傳》:無子子,安世小男。彭祖謂賀無見存之子, 而以安世小男為子。其蚤死之子,別有一子,乃下文 所謂「孤孫」,非無子也。

《杜周傳》:「吏所增加十有餘萬。」謂辭外株連之人。 《張騫傳》:「竟不能得月氏要領。」古人上衣下裳,舉裳者 執要,舉衣者執領。

《廣陵王胥傳》:女須泣曰:「孝武帝下我言」,孝武帝降,憑 其身而言。

「千里馬兮駐待路。」言神魂飛揚,將乘此馬而遠適千 里之外。《張晏註》以為驛馬,非。

《嚴助傳》,聞道路言閩越王弟甲弒而殺之,即下文所 云「會閩越王弟餘善殺王以降」者也。當淮南王上書 之時,不知其名,故謂之甲,猶云某甲耳。師古曰:「甲者, 閩越王弟之名。非。」

《朱買臣傳》:「買臣入家中」,即會稽邸中也。邸,如今京師 之會館。

《東方朔傳》:「以劍割肉而去之。」裴松之註:《魏志》云:「古人 謂藏為去。」《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師古曰:「去, 謂藏之也。」

《楊惲傳》:廷尉當惲大逆無道者,以書中有「君父送終」 之語。

《梅福傳》:「諸侯奪宗」,如帝摰立不善崩,而堯自唐侯升 為天子是也。

《梅福傳贊》「殷鑒不遠,夏后所聞。」謂福引呂、霍上官之 事以規切王氏。《師古註》謂封孔子後,非。

《霍光傳》:「張章等言霍氏皆讎有功。」晉灼曰:「讎等也。」非 也。此如《詩》「無言不讎」之讎。《左傳僖五年》:「無喪而慼,憂 必讎焉。」註:「讎,猶對也。」《律歷志》:「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 能讎也。」鄭德曰:「相應為讎也。」《郊祀志》:「其方盡,多不讎。」 《伍被傳》:贊:「忠不終而詐讎。」《魏其傳》:「上使御史簿責嬰 所言,灌夫頗不讎。」

《趙充國傳》「微將軍誰不樂此者,言豈獨將軍苟安貪 便,人人皆欲為之。」師古註以「微」字屬上句讀,非。 《辛慶忌傳》,「衛青在位,淮南寢謀」,謂伍被言「大將軍數 將,習兵未易當」又言「雖古名將,不過是為淮南所憚。」 《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按今所傳王肅註《舜 典》「納于大麓」曰:麓,錄也。納舜使大錄萬機之政,蓋西 京時已有此解,故詔書用之。章帝即位以太傳趙熹太尉牟融並錄尚書事 《于定國傳贊》「哀鰥哲獄」,《毛詩》《禮記》凡「鰥寡」之「鰥」皆作 「矜」,此亦「矜」之誤,「哲」則「折」之誤也。師古以傳中有「哀鰥 寡」語,遂以釋此文,而以「折」為「明哲之哲。」

《龔勝傳》:「勿隨俗動吾冢,種柏作祠堂。」師古曰:「多設器 備,恐被發掘,為動吾冢。」非也。古人族葬,勝必己自有 墓,若隨俗人之意,更於冢上種柏作祠堂,則是動吾 冢也。蓋以朝代遷革,一切飾終之禮,俱不欲用。 《韋賢傳》:「歲月其徂,年其逮耇,於昔君子,庶顯於後。」孟 自言年老,慕昔之君子垂令名於後,欲王信老成之 言而用之也。在鄒《詩》曰「既耇且陋」,則此為孟之自述 可知。

下從者與載送之下,如《袁盎傳》下「趙談」之下,與之共 載,復送至其家也。

《王尊傳》:「猥被共工之大惡。」謂御史大夫劾奏尊以靜 言庸違,象共滔天。

《蕭育傳》,鄠名賊,梁子政名賊,猶言名王,謂賊之有名 號者也。師古曰:「名賊者,自顯其名,無所避匿,言其強 也。非。」

《宣元六王傳贊》:「貪人敗類」,《大雅桑柔》之詩。師古註誤 以為「蕩。」

《張禹傳》:「兩人皆聞知,各自得也。」崇以禹為親之,宣以 禹為「敬之」,故各自得。

《翟方進傳》,「萬歲之期,近慎朝暮。」謂宮車晏駕,故下文 郎賁麗以為可移於相也。

《揚雄傳》:「不知伯僑周何別也。」謂不知是何王之別。「子 冠倫魁能」,「能」字當屬上句,言為能臣之首。

史書之文中有誤字,要當旁證以求其是,不必曲為 之說如此,傳《解嘲篇》中,「欲談者宛舌而固聲固」乃「同」 之誤,東方朔割名於細君,名乃「炙」之誤,有《文選》可証。 而必欲訓之為固為名,此小顏之癖也。《顏氏家訓》云: 《穀梁傳》「孟勞者,魯之寶刀也。」僖元年有姜仲嶽讀刀為 《力》,謂公子左右:「姓孟名勞,多力之人,為國所寶,與吾 苦諍。清河郡守邢峙,當世碩儒,助吾証之。」赧然而服。 此傳割名之解,得無類之。

《儒林傳》:「弟子行雖不備,而至于大夫郎掌故以百數。」

謂不必皆有行誼,而多顯官
考證
貨殖傳為平陵石氏持錢。持錢,猶今人言掌財也。如

氏、苴氏皆平陵富人,而石訾亦次之。

《游俠傳》:「酒市趙君都、賈子光。」服虔曰:「酒市中人也。」非 也。按,《王尊傳》:「長安宿豪太猾箭張禁、酒趙放。」晉灼曰: 「此二人作箭作酒之家。」今此上文有箭張回,即張禁 也;君都亦即放也,名偶異耳。

《佞幸傳》:「朕惟噬膚之恩未忍。」是取《易暌》六五:「厥宗噬 膚。」言貴戚之卿,恩未忍絕。

《匈奴傳》。「孤僨之君。」僓如《左傳》張脈僨興之僨。《倉公傳》 所謂「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衛律為單于,謀穿井築城,治樓以藏穀,與秦人守之。 師古曰:「秦時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孫尚號秦人」, 非也。彼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猶今言漢人耳。《西 域傳》,匈奴縛馬前後足,置城下,馳言秦人,「我丐若馬」, 師古曰,謂中國人為秦人,習言故也,是矣。其言與秦 人守者,匈奴以轉徙為業,不習守禦,凡穿井築城之 事,非秦人不能為也。《大宛傳》聞宛城中新得秦人,知 穿井亦謂中國人。

去胡來王唐兜師古曰:「為其去胡而來降漢,故以為 王號。」非也。《西域傳》:「婼羌國王號去胡來王。」

臣知父呼韓邪單于蒙無量之恩,其時尚未更名,當 曰「臣囊知牙斯。」作史者從其後更名錄之耳。

故印已壞,乃云「因上書求故印」者,求更鑄如故印之 式,去「新」字而言璽。

《南粵傳》:「朕高皇帝側室之子。」師古曰:「言非正嫡所生。」 非也。《春秋左氏,桓公二年傳》曰:「卿置側室。」杜解,「側室, 眾子也。」《文公十二年傳》曰:「趙有側室曰穿。」

《西域傳》,「康居國王東羈事匈奴」,言不純臣,但「羈縻事 之。」與烏孫「羈屬」意同。當用彼《註》,刪此註。

「宜給足不可乏」當作「可不乏。」

《外戚傳》:「常與死為伍。」言濱于死。

其條「刺史大長秋來白之。」「史」當作「使。」

丞知是何等兒也?言藏之,以辨是男非女。師古註:非。 奈何令長信得聞之,謂何道令太后聞之。

「終沒至,迺配食于左座。」謂合葬渭陵,配食元帝。 《王莽傳》:「治者掌寇大夫陳成,自免官去,成蓋先幾而 去。」

自稱廢漢大將軍者,自稱漢大將軍也。下文云「亡漢 將軍」,同此意。自莽言謂之廢漢、亡漢耳。

會省戶下。省戶即禁門也。蔡邕《獨斷》曰:「禁中者,門戶 有禁,非侍御者不得入。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 馬陽平侯名禁,當時避之,故曰省中。

右《庚》刻木,校尉刻「克」,同取金克木。

《敘傳》:「劉氏承堯之後,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左氏昭公 二十九年傳》:「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者,學擾龍于 豢龍氏,以事孔甲。」師古引士會奔秦,其處者為劉氏, 則又其苗裔也。

「彫落洪支」,謂中山、東平之獄,服虔以為廢退王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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